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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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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要求

第1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新要求;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十分关键的,它关系着未来经济发展的大局。所以逐渐地受到国家的重视。水利建设也在这样的形势下,实现了非常大的跨越。无数的水利工程,也在国家的关注下相继建成,并且逐渐地产生着相应的经济效应,为民生创造了良好的水利条件。当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地加强,可以支撑水利事业往更良好的方向发展。本文就重点地分析一下,当前我国新形势之下,对于水利工作有哪些相关的要求,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新思路。

一、当前水利建设的新要求

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重点的转折时期,是传统水利向着现代水利的转折点,也是我国走向全面的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所以水利建设的任务,相对来说就会更加繁重。管理方面的责任会逐渐加大,对于水利工程管理,明显有新的要求。

1.水利改革新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获得了突飞的成果,而对于水利建设,也越来越频繁。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增加,显然,不管是管理的理念,还是管理的体制、思路等,都在不断地完善和进步。如今,我国的水利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方面面临的困难在逐渐地加大,任务也在逐渐加重。因为水利项目对于我国国民来说,是一项利民的措施。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一项公益性的项目,主要都是采取国家财政拨款的办法,随着水利工程的逐渐增多,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项比较大的负担。因此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水利项目申请及管理模式,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以及投资效益。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来看,也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化、完善化和规范化的水利建筑市场,让竞争更加具备公平和公正性。形成一个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市场信用体系。

2.水利现代化要求

水利现代化,对于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一个宏伟的目标。目前,在我国很多的水利工程,都存在着年久失修,或者是有一些隐患的危险存在。而一些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因为管理观念比较落后,采用传统粗放式的管理。使得水利工程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再加上维修经费的不足,使得整个水利工程系统运行相对困难,而且在我国很多的地方,由于基础工作比较地薄弱,很多的基础资料都是采用文本式存放,监测手段也非常落后,导致信息资源出现分割状况,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水利现代化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水利想实现现代化、传统水利想要向现代水利转换就相当困难。所以必须要努力地适应现代水利发展新形势,积极地推行各种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转换管理者的工作理念,让现代水利尽快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

水利工程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目前,水利事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并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生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负责,维护水利工程的良好性能不仅能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为人民和国家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运用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工程管理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生产任务的合理分配,在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下发挥高效率取得高效益,为企业和国家带来综合效益。

三、水利工程管理新思路

1.责任落实明确

对于传统水利存在的各种问题,比如说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大坝运行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体制以及河道管理等各个不同的领域,都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将责任彻底地落实到具体的岗位,甚至是具体的人员,实现工作责任制,一定要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形成一个循环的管理模式,一环扣一环,层层相扣,层层监督。当然,为了提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一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给予追究。对于管理到位,工作表现优秀的,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这样才能使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

2.健全管理法规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民的措施,所以一定要抓好,抓紧,才能够让民心所向。所以对于新形式下的水利,也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相应的管理机构。比如说建立质量法规,河道采砂方面的管理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等等;其次,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经费不到位,或者是拖欠工程款,以及影响到民生方面的问题,也应该有正确的管理办法;对于河湖管理,以及水域岸线管理方面的,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让水利管理更加现代化、规范化、法律化。

3.强化基础设施

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要使它更加地信息化,这样才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所以,应该将一些水库大坝的基础数据,以及关于水库病险加固等处理措施,水利施工企业相关信用等建立信息数据库,河道水域的管理数据库等。这些我们都应该摒弃传统的方法,要将他们尽早地信息化,将这些数据全部建成相关数据库,以方便查阅和调取。对于一些重大的问题,也要加强它的深入研究,加快水利现代化的进程。其次,就是对于水利管理,最重要的还是管理的团队,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专业的水利管理人才班子,使用各种手段,健全水利管理的用人机会,对水利管理人才进行全面的管理,加强他们的管理能力。当然,对于一些有能力的人才,还需要通过政策的优惠来吸引他们加盟。当然,对于这些管理人才,我们在培训的同时,也必须要加强他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设,水利建设是一项利民的措施,要让他们意识到也感受到奉献的价值,加强他们法规方面的富有,这样就能够使得他们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地提高,能够更好地落后水利现代化的管理。

结语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水利工程管理的好与坏将影响到其正常运行以及效益的发挥。实践表明,一个无论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的工程,只要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运行中不断加以改善,仍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反之,如果管理不善,工程损坏不能及时得到维护与修复,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综上可知,水利建设是民生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正在积极落实的思想方针政策,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我们应当改变旧的观念,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水利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为我国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作出应有的贡献,必然使水利事业高速发展,是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金龙.浅谈农村水利工作管理的新思路[J]《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07期.

[2]林平宏.浅谈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新思路[J]《科学之友》2010年第18期.

[3]宋晓黎.刘颖慧.宋立英.姚新会.浅谈白沙灌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新思路[J].《河南水利》2006年第05期.

第2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3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各行各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建设工程的发展更为明显,为了能在激烈的建设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越来越多的建设企业开始重视建设工程的质量,而监理单位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被广泛的使用到建设工程中。同时建设企业也在不断的完善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技术的水平,为建设工程质量奠定基础。监理制度和施工技术都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应保证监理单位和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发展趋势,同时说明了施工技术管理,从而论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的相互促进的策略,以促进建设行业发展。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技术;相互促进

1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呈现着蓬勃发展的趋势,促进了建设行业的发展。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建设企业越来越重视建设工程的质量。目前,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都会采用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措施,从而改善建设工不合理的地方,以此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此外,施工技术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要重视对施工技术的管理工作,以此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提供保障。建设监理单位在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要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同时注重对自己的工作总结和分析,从而保证自己的工作素质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为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奠定基础。

2施工技术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管理程序复杂,所以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需要仔细认真的对待监理工作,同时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作素质,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质量。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的每一项内容和过程,准确的记录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而保障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要保证技术管理方式的灵活性,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具体表现就是:监理人员要针对不同的施工技术,采取相适应的技术管理方法,从而保障技术管理方法的合适性和可行性。对于综合素质较低的施工队伍,监理人员需要做好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以此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如: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重视新技术的培训等等,从而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以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要求和标准,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奠定基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监理工作合理有效的结束后,还要配合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合理的分析建设施工实际的施工情况的基础上,要及时的发现施工技术不合理之处,同时针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监理人员要给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在第一时间有效的处理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此外,监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案,在此基础上保障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为建设工程施工方标记施工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从而在整体上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以此满足建设市场对建设物质量的要求,提升建设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建设企业在大部分建设工程中建立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保障。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起步时间晚,发展速度缓慢,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上建设行业相关单位不断的努力,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

3.1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的建设行业呈现着蓬勃发展的趋势,但是近几年建设行业才开始重视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所以从事监理行业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且素质较低。此外,工程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的更显和完善,因而对监理人员的须知要求比较高。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为了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要求,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3.2逐步优化建设工程施工技术

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优化,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要求建设工程以先进的和科技含量高的技术为导向,促进施工技术的进步。目前,施工人员仍然使用传统的施工技术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所以,逐步优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技术,既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又可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从而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奠定基础。

3.3逐步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具有局部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监理人员只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而忽视对建设工程总体上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的片面性,由于经济体制的束缚、监理单位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随着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完善,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发展方向。

4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相互促进的策略

4.1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能够在施工期限之内顺利的完工,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的基础,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保障建设工程能够如期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的质量和水平,是决定施工工期的主要因素,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重视对施工进度的监理工作。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首先要保证施工技术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以新技术和新工艺作为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以此保证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能够满足施工目标的要求,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有效的做好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从而给建设工程带来经济利益。

4.2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从而有效的判断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监督管理人员为了确保监理单位工作的质量,需要对施工技术采取合理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从工程质量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对施工技术的监理过程中,需要逐步积累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建设理论,这对于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而施工单位在不断的更新和改善施工技术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增强了自身的施工水平和质量,而且施工技术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此外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3建设工程的系统发展

建设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规范和标准的施工技术为建设物质量提供保障,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技术的质量和水平,在此基础上,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专业性等特点,进而有效的确保了施工技术的水平,促进施工技术质量的提升。建设行业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也自然会有所发展。监理单位是建设行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与产物,它的发展与完善,更多的需要依赖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采取监督与管理的措施,不但推动了建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监理单位的长足发展。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建设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依赖于建设物的质量,为了保障建设物工程施工质量,需要提高施工技术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又需要监理单位合理的监理工作为施工质量奠定基础,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而,建设工程施工方要有效掌握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发展措施,合理的分析施工技术的管理,从而选择保证监理单位和施工技术相互促进的策略,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缴健.浅谈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2):00039.

[2]张少轩,李猛.浅析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相互促进的实现[J].建设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4):155.

[3]周凤翔.试论建设工程中施工技术和工程监理的相互促进作用[J].价值工程,2013(20):114~115.

第4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吃穿住行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党和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显著标志。尤其是住房问题,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而且是党和国家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工程建筑在不断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优良的质量为根基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我们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建设监理制度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阐释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的意思。建设监理具体的讲,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早在16世纪末,欧洲的建筑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专业分工,即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分离成自成体系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

3、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其次是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再次是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以及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

从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到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再到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面推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良好的发展势头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其监理内容不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产品,还涵盖了公路、桥梁、水利建筑以及电力建筑等多种建筑内容,已经实现对整个建筑领域的基本涵盖。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了一种稳步发展的态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显露出来。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没有达到“全面性”两个方面。其中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不严谨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缺乏监管,使得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工程监理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和进行赔偿。而工程监理制度没有达到“全面性”,主要是说绝大部分的工程监理活动基本都是从项目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其监理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建设项目的实体质量方面,而忽视了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可研、设计、试运行等其他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策略

1、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管理监督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建筑市场机制尚不成熟,所以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具体措施如下:是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首先,要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其次是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建设各方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在案。是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作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改进监督手段,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使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彻底发改观。

2、坚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业过不去,从长远看是对企业的提高起积极促进作用,让投机钻营的小企业被淘汰,让有实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良性竞争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平台。首先提高资质人员数量要求的标准,淘汰技术素质差的小型建立企业。如此一来势必是监理企业数量大大减少,项目监理招标竞争不过于激烈,监理服务费用自然提高,当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垄断,监理费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质建设的先决。其次要严格过程管理,在平时的检查中,政府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理企业的检查不够严格,从内心下意识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收费低的现实困难,从而放松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最少应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事实上节约了监理企业的开支,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地级市、小县城的监理状况让人堪忧,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配备的人员应按照投资额或是工程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但最少每个项目监理部不应少于3人,真正在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不说,人员数量严重缩水,更有甚者现场没有监理人员驻场,仅在隐蔽验收时到场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从严处理这种想象的存在,让那些似乎是无奈或者是有意恶意低价竞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信规范的监理市场会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来。

3、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单位公信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作为监理单位如何能够获得社会的信任,不仅要求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对于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建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监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监理单位赔偿能力作出保险,这样既防范职业责任风险,又提高了单位公信力。

4、加快监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目前,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大多是由监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而展开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并没有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随意性很大,造成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监理效果。国此,制订一定范围内通用的监理规范及操作细则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监理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相关操作规范,原则上规定监理内容、方法手段、业主与监理职责关系等,构成建设监理规范化的基本框架。

结束语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建设领域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目前的监理行业现状很难在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不管监理行业以后转型到综合的项目管理还是最终注重以个人执业为主,目前都是尽快培养和建设有道德有水平的监理行业人才的关键时候。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适应社会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顺明.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现代交际,2012,09:115.

第5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工程监理;问题困惑;定位偏差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从八八年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逐渐发生了偏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业内人士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之路如何前行,应该认真总结和思考。

1.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计划经济是资源的配置以计划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经济。通过中央政府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统一消费。企业仅仅是计划的执行者,企业分工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竞争。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现在建设领域,企业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称谓区别,大家一起来搞好国家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会一起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国家都会按计划调配,没有计划也就没有物资。企业的领导可以根据需要由政府随意调动,企业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企业产生的利润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计划统一使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需要追求权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参与者的觉悟来控制 。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市场所引导,政府仅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了,经济关系货币化了,市场价格自由化了,经济系统开放化了。在市场经济下建设领域中相关的企业产权都明晰了,产权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利益,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分工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对象,适者才能生存。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如同化钱去购买一个商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如同生产一个商品,都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需要追求自身权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润,鉴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单一性、生产复杂性、履约长期性、索赔多发性等的特点,建设单位需要有人给她提供服务,保证工程承包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化合理的钱购得一个合格商品,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有建设单位的需要才有建设工程监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应运而生了。

1.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委托服务和被服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一个服务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建设单位需要这种服务,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商品交换了,建设单位支付酬金,监理单位提供服务,买卖成交。没有买方(建设单位)的需要;或者卖方(监理单位)没有适合的商品(服务);或者交换价格谈不成;这样的买卖都不会成功。监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务单位一样,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要说不同的话,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技术性更强一些,专业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识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阶段工程项目上的管理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项目的实施管理等,这都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而定。

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确认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审批工程款;及时处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公正地、有依据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确保施工承包合同顺利履行。无疑,《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是正确的。

2.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现和反应

建设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有意无意地给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加上了种种行政监管职能,想将监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使得本来十分清晰的定位变得模糊起来,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困惑,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顺利地发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设强制监理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监理服务应由建设单位来定。《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实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国家对投入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监理这是恰当的,因为在这里建设单位就是国家或国家代表。而对其他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需要哪些监理服务。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出发,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把监理作为一支监管力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全面实行了强制监理 。

当建设单位因认识上的、经济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监理,购买监理服务时,当监理服务这个商品变成强制“搭售”时,建设单位不需要这个商品,便会不考虑这个商品的质量,不考虑监理服务的优劣。仅仅出于建设程序的需要谁出的价格低就买谁的服务,这样必然会产生低价竞争。在这种工程项目上监理不仅不会有地位,往往会成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者。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反正这个商品有销路,服务质量再差也有市场。于是不要企业管理,挂靠承包、挂证验资成了法宝。压价揽活、关系揽活成了经营手段。靠一个圆章走天下。既败坏了监理名声,又搅乱了监理市场。

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强制实行监理时,监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个矛盾凸显出来了,于是进入监理的门槛降低,高端人才来不及培养,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的监理安全责任

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高度统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些国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在监理履行安全责任这一点上,一些地方法规、管理办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

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建设单位)花钱购买一个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生产一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日期、约定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样,消费者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但这个商品花钱多,生产时间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互相索赔。于是消费者委托具有这方面管理能力的监理来监督生产,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同样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

科学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市场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计划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下企业是国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传教育方法,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观上化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等办法。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变了,客观规律变了。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是施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利用国家授予的强制力,使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其合法经营。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既不是有强制力的政府监管部门,又不掌握人、财、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监理单位赋予安全管理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让监理戴上脚镣在跳舞,优秀监理人才当然很难留住。

2.3混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理旁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有区别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质量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确认者,承担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二者承担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条“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的目的是对隐蔽工程、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验收时能作出正确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一旦判断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

而目前的旁站监理是将监理当作监工,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同同样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质量产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难逃其责。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于同一承担工程质量形成责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是制约关系,而是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工程出了质量缺陷,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要跟班监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监理员做低层次的工作;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掌握操作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施工单位去整改,由于考虑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监理人员常产生挫败感。这样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2.4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

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单一、宏观多变微观管死、条块分割、决策依靠长官意志、企业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刚诞生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影子。如不讲市场经济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随意给工程监理单位加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义务;制定及统一和市场经济价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给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过多的微观管理上的关注,对监理单位的频频考核评比、对监理资料的频频检查、指导其如何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如何记录旁站、如何填写各种资料、资料如何闭合、如何规避责任等;撇开支付监理费的建设单位,不顾建设单位的服务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评价考核等等。

总希望将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标准化 、程式化、资料化的为政府服务的工程监管队伍。

2.5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应

政府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影响政府声誉。而对监理的其他服务如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兴趣。

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看政府脸色行事。否则轻者不良行为记录,重者吊销注册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于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成了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人员逐渐成了施工现场的监工,成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工程师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不需要处理索赔;不需要做准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能力无用武之处,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层次的工作。

建设单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资能产生最大效益,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化最合理的价钱,购得一个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为其服务的监理单位却仅关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监理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连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权都给政府拿去了。建设单位化钱请监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建设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监理。

有了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责任,一些施工单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减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实上“厨子施工”已不是个案。

3.建设工程监理产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设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会依靠国家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来调节政府的行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治社会不是没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权威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掌握权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随法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废法,计划经济需要管理者权威,适用人治。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共同游戏规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离开规则,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关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市场经济仅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制到法治。法治不仅关心法律的健全,更关心法律的好坏,强调法律的好坏,强调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强调制定出的法律规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规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

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莫过于行政法治的建设。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的获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得到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即不合法。

建设工程监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场经济,她需要在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成长、才能成熟。就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在宏观环境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不能用体现领导意志的文件来替代法律法规,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国家授于的强制力来监管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微观环境上,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建设工程监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公正地处理在工期、质量上的相互索赔,维护双方的利益,使契约顺利履行。

而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宏观上还是微观上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远未形成。

3.2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变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以及监管,对在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亦应如此。但由于市场经济管理的习惯思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管理越位监管缺位,不愿放弃对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监理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监管主要监督其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宏观上的规范,而对微观管理上不应过多干涉,这些都应让监理单位在竞争中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业文化、甚至管理专利。企业有强有弱,有不同的服务擅长。项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种模式去规范每个监理单位、每个项目的微观管理,想将只是民事主体的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监管质量安全的辅助队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城市需要超常规的建设。大批农民进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他们缺乏熟练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昨天还是农民今天放下锄头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规的建设给施工企业带来超常规的发展机遇,但管理跟不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最简单的出让资质、转包的方式来获利,使得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种管理得不到保证,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关注的,于是刚诞生的还在摸索前进的建设工程监理给赋予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了。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产生了偏差。

4.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回归

4.1从人治社会下的计划经济到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注定在市场经济下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必

然有一个曲折的成长经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调整。依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要打破监理市场的地区的垄断、系统的分割。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机制,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及时对一些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以打击,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

第6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在各行各业的渗透和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和深入,不仅带来了工作上的便利,也为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持,尤其是在交通建设事业中,作为交通建设监理部门,应该承担起工程建设的监理职责,通过监理管理和监理档案的资料整理收集工作,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与管理有关系的事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让交通建设的过程和成果能够被详细的收存,以备日后调用和参考。

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

1.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档案管理是工程的基础工作,运用信息技术,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起来,就是将信息化档案工作的软硬件等基础设施进行配置。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如今已经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归档,还有信息技术的应用。技术和资源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具体说来就是将资源通过数据传输、存储、调取、保存等手段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实用。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在长期的交通建设中必然要产生大量的工程资料,要提高收集整理的效率,减少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周期,就要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来完成。例如,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能够帮助监理部门将各个部门产生的资料进行上传和共享,随时掌握工程活动的进度,发现质量问题,同时保持与工程中各个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1.2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建设

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自愿建设,关键在于将档案进行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实用。从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角度来看,档案信息的整理效率与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进度息息相关。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投入资金,加强软硬件的建设,例如建立档案数据库,就是一个很好的交通建设档案管理的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内部局域网来,设立目标办公群,为交通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节能增效,并开创优越的办公条件[1]。

1.3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建设规范

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收集到的是社会资源,更需要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平台,包括电子信息文件、档案管理功能在内的信息化档案管理,能够将信息的资源、文件等加以规划标准化的管理。

1.4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对档案进行应用系统的建设,是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信息档案拥有着海量的信息,因此,要将涉及到交通建设的各个环境的信息等加以收纳,必须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持,才能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的质量和速度。例如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气象、机械、物理、化学知识,还有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检测中产生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等,都要被高效、合理、安全地存储在信息化档案数据库中。

1.5档案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高等级的人才来操作。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必须吸引信息化技术人才,在系统管理和维护上做好各项工作。只有人才队伍的稳固和扎实,才能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开展,而且前文也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数据库的信息是海量的,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要达到操作简便、安全存储,高效分析,方便调取,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到。这其中也需要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在做好日常的系统的运转和维护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人员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吸引人才的同时,也能留住人才。

2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措施

2.1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工程建设总监办、驻地办等机构,形成了档案信息化自愿开发的领导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资料最终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了管理,在数据库中最终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首先,建立了档案信息资源库之后,为了提高资料库中的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可以将系统中的已经编目的工作进行退化,将有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包括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及关联性等。第二,是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经过编辑加工的信息资料将被统一纳入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保证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第三,通过内部信息监理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的建设,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加以结合,形成文件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体系,通过智能化信息资料的管理运行,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互换提供技术保障。

2.2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档案管理人员岗位以及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有细化了的岗位划分,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健全的岗位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资料的归档和整理、保管、保密、登记、结语、归还等工作。

2.3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安全体制

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文档管理体系,是为了适应当前电子文档为主的资料管理的需要,增强电子文件载体的稳定性,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件的传输,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档案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3]。

3结语

经过开发和建设后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利用价值,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运行,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阶段要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就是顺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潮流,在强化实情调研,协调各方资源方面,继续推动档案管理向着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陈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5):39-41.

[2]邬佳位.交通工程监理资料有效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5,(10):33-35,41.

第7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其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差距。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它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并且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对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狭小

当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只是对施工阶段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理活动,很少提供前期咨询、现场勘查、初步设计、招投标、材料机械采购等环节的相关服务。 前期监理工作的缺乏使得决策和设计阶段在功能计划、可研、图纸设计等方面存在严重性不足,或不够完善,导致后期工程实施时发生的变更非常多,工期拖延,费用增加,有时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2、定位不明确

当前社会各界对监理方的地位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监理应该是不受约束的第三方, 有人认为监理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还有的人认为监理是政府的代表来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 对监理方的定位的不明确影响监理业的正常发展。

3、监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来看,尽管随着我国监理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已经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我国监理行业当中,监理企业外聘人员比例较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机制,这些外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无法与职业化的监理人员相比,因而也就造成了监理工作的不完善。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对本地区的建设监理企业实行区域性保护,刻意扶植本地区的建设监理企业,抵制外来企业的进入,制定一些条条框框限制了外来企业的发展空间,使本地的建设监理企业垄断了当地的监理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却造成了监理行业的不正常竞争的局面,限制了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对策

1、施工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1.1 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是房建施工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对与结构安全有关的材料、试件和试块进行严格的见证取样检测。对于见证取样检测的程序、数量和检测范围都要严格遵守建设部的相关文件规定。

1.2 平行检测

在承包单位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监理机构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项目进行独立的检测或检查,并使用相关的检测和检查手段,这种行为就是平行检验。通过平行检验,能够对房建施工检验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在房建施工中,平行检验的主要项目是对几何尺寸进行复核或者对放线进行测量。在进行平行检测时监理机构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也可以自行准备设备,但要保持监理行为的独立。平行检验设备的状态必须正常,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进度较紧,也可以与施工单位的自检同时进行。对于与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有关的检验批次则必须进行全部的平行检验,对于装饰性工程的平行检验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验。在进行平行检验时要做好记录,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单独记录,也可以加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申报表中。

1.3 旁站监督

旁站监督是房建施工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平行检测的次数有限,必须对房建施工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旁站监督作为平行检验的补充与完善,一般与平行检验配套实施。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的开展情况要以房建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可以对房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也可以只对施工过程中的一部分进行旁站监督。与平行检验相同,对于房建工程中与使用功能有关的项目必须则必须进行相应的旁站监督,包括电气测试、智能化测试、环保检测、防雷接地、汽密性实验、水压实验和灌水实验等等。这也是对房屋建设质量的控制,如果在涉及房屋使用功能的施工项目的旁站

监督监理中发现质量问题,则必须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共同对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问题。在进行房建施工旁站监督监理的过程中同样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的主要形式是施工检验记录表,施工方质检员负责旁站监督的记录工作,并由旁站监理员对现场进行审核后在记录表上签字,施工检验记录表才能够生效。

1.4 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监理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房建工程施工需要引进第三方检测,在引进之前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审查其检测人员资格、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设备状态等基本情况。第三方要提交检测方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第三方检测的检测重点在于对检测环境的条件进行监督,对其是否与检测规程的要求相符进行审核,并跟进检测报告,及时搜集与检测报告相关的施工情况,提高对现场施工情况的了解程度。一旦房建施工现场出现状况,则可以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检测结果,对突况进行及时的处理。

2、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在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中所用到的一些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材料的质量检查也是一个重点内容。整个的工程都是由这些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材料构成的,因此,原材料和构配件存在问题,必将会影响整个建筑施工的质量。在进行监理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确认所采购的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各种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还应该针对引进的一些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查或者是复查,以确保原材料和半成品材料的质量,最终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2 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认真核对承包商在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方案中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审查其技术的说明书和技术性能,那些不符合施工标准的,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审查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的产品检验的合格证,并且要求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校验;审查施工机具的各项管理制度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对搅拌机、振捣器、张牵机、各型滑车、绞磨、通讯所用报话机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好监理日志。

2.3 对施工方法和手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鼓励施工单位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从而降低施工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的生产率。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审查跨越带电线路、公路、房屋、通讯线路的施工方案,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的质量通病下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2.4 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

在监理市场中,某些监理单位存在着监理资质不合格、监理信誉较差问题,这些不合格的企业为监理行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不仅如此,政府监管部门还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理市场进行严格地整顿。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4.1 检查是否违法

在审核监理单位的资质时,把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监理单位资质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标准。监管部门一旦发现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如果该监理单位的违法乱纪现象比较严重,就可以吊销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其从监理行业中清除出去,起到有效规范监理企业行为的作用。

2.4.2 严格审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成立时,要经过严格审查才可以进入监理市场。新建的监理单位要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配套能力以及知识结构、监理工作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使用的技术装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规定的才可以让其进入监理市场,否则不予以批准,确保进入建立市场的监理企业资质。

2.4.3 破除地方壁垒

要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建立正常的监理市场经济体系,打破人为的地域分割,使优秀的企业能够破除条条框框的限制介入到地方的监理市场竞争中,实现监理工作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改变目前监理市场的混乱局面。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建设工程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建设工程安全系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最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晚,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应当对其管理制度。用工制度等方面不断地改进,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监理企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今后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邱苑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第8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必要性;措施对策

1 目前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不足

1.1 没有独立的法规支持

国家在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法规方面没有建立独立的监理法规,这样就使我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展开工作,所执行的标准也都是参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给我们实际的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和阻碍。

1.2 园林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偏低

园林建设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工期一般相对较短、工程造价低、监理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等。现在的一些园林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许多是从市政、土建工程监理转变过来的,缺乏园林建设的基本知识;还有的是园林从业人员,但是他们又缺乏土建知识。这样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无法有效的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再加上没有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及个人素质偏低等原因,导致工程监理工作效率不高,严重的阻碍的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1.3 园林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目前还是比较偏低的,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许多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时经常恶意压价、无序竞争,甚至进行暗箱操作,投暗标和围标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违规行为,这样使本来就不规范的园林建设监理工作就更加无法保证高质量的工程监理,使监理企业及业主的利益都受到不小的损害。

1.4 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变化无常,无法正常实施监理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设计方面,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有设计无审查,往往施工图设计出来后,没有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查,有时即使有审查也多是常识的审查,非常表面化、形式化,不能够有效地发现设计图与实际施工现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施工时施工人员无法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这样的结果就导致我们的监理人员对工程难以正常实施监理和投资控制。

1.5 园林建设监理模式不规范

目前在园林建设工程监理模式基本上体现两种特征,一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二是混合型监理,也就是监理人员服从工程业主管理部门,配合其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此外,一般的工程监理工作基本都是偏向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而工程的进度控制、工程的成本控制、工程的合同控制等方面都是有业主直接控制。这样我们的工程监理工作就无法做到独立性和公平性。

1.6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1)为建设项目业主提供高质量、高素质的技术服务;(2)实现政府在城市建设领域的职能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控制”转变;(3)对完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加强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的对策及措施

3.1 加快完善建立独立的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

我们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的加快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个地区园林建设部门要根据政府制定的法规做好地方园林建设监理的制度编制工作,要对工程各项监理工作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只有确立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的独立、合理的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3.2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作是一项对监理人员自身要非常高的一项工作,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能力、高技术,对监理队伍的建设、确保队伍高素质的管理,监理企业应该做好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管理经验;而且,还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更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此外也要注重企业形象、文化及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监理人员是企业形象的门面,形象、素质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3.3 规范市场、规范施工、规范监理

首先,政府要加大力度管控好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监理市场进入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其次,对工程施工监理管控做到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查;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科学、严谨、全面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后期的园林维护、协调工作要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控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最后做好园林建设工程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工作。

第9篇:建设工程监理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认识

现阶段建设工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施工单位已完成客户的需求,让客户满意为目的。对于监管力度直接的影响着整项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为了客观的给出评价,让客户能够信赖与满意,一般的情况下委托给相应的工程监理企业,这样会更加的直观的反应真实的情况,对于其企业的专业性更加的认可。这项工作在我国是刚刚的起步阶段,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同时在现代的工程项目之中的地位越来重要无可替代,越来越得到多方的认可。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更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的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建筑行业的产品有其特殊的性质,一般的情况下,工程的耗费大,使用时间长,在社会的影响深远。对于我们工程监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是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的。在监督的过程中想要保证质量,就要求监理人员都要懂得技术,懂得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 (或全寿命费用) 最少。

5、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建设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并且已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是应当承认,目前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建立实现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加入 WTO 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但是应当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越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 按工程内容分,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对于监理的工作性质来说是一种具有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对有工程监理企业的员工的素质要求也要随之提高了,已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近几年来的科学技术的迅猛的发展,无论是在机器设备方面,还是在工艺,材料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看到了我们身边的各个方面都时刻的发生着变化,从业人员想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就要从员工入手,定期的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是自己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与责任,此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先进的设备与技术进行详细的了解,一边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方面,一定要加强,一定要公平公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弘扬企业精神,使员工为企业创造口碑的效果,这样能够是企业更好的发展。

结束语

随着发展的大趋势,今天的建设工程成为当今最具发展的一个行业。本文就工程监管这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这个方向上对于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以法律法规为标准,对于质量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不断地提升监理人业务水平,使之更专业,有更高的可信度。此外,在法律法规方面也要不断的完善,以便于更好对监理企业的更好的控制,这样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每个刚刚兴起的学科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找出解决方案,更好的发挥企业自身的作用。我相信明天我们的监理企业会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贞平等.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1

[2]伍军保,张天晓.关于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几点探讨,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