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

第1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在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重点就是集中在节水灌溉以及建设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大中型的节水工程等工作。在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全球气温不断变暖因素的影响,而降水分布极其不均匀,因此旱涝灾害频发,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就必须要不断的加大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此,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1、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影响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因此,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国民经济是否可以得到顺利的发展都取决于农业发展的程度。为此,只有加强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才可以促进农业增收增效,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使国民经济可以持续增长。

2、在农业发展当中,水是有限性和不可取代的,但是它却可以进行循环的使用,然而出现不当利用时,则会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以及发展,甚至危害到生命安全等问题。此外,水资源也是非常容易受到各种污染的,对此,这些属性以及它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它的合理应用与开发,这也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待我们解决。由于水资源是否可以持续发展则是确保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维持资源、人口生存环境的必要基础,因此,在适应经济发展的同时,则必须要着想于未来,得以水资源可以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

3、在农村发展的过程当中,水利基础建设则是作为一项基础条件,它也是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关键,对此,它必须要利于农业发展,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不断的增加效益,提高农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二、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缺陷

上世纪60-70年代,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尤其是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都是靠着农民的投工投劳修建的,可以说,这些工程的修建,对改善我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施工技术等的限制,在工程修建交工时,会存在质量差、标准低、技术设备较为落后以及配套不全等相关问题。如果要受到长时间运行的话,部分建设设计都已经进入到了更新和改造的阶段。经过相关部门的一些资料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工程已经出现老化失修以及报废等相关问题,我国的小型水利工程其完好率也只有大概五成左右,没在达到实际使用的标准要求。

1、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主要都在农田以及周围的生活区附近,利于日常生产以及生活等需求。农村的水利建设一般都是地方性的项目工程,所以在施工时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此外,在工程修建以后,一般都是要靠农民日常进行维护的,所以就很难达到正常的维护要求标准进行。在一般情况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由农民组成的,而部分施工企业也没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也没有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管人员,所以工程质量就难以达到规定标准。

2、在社会发展的进程当中,由于工业企业会产出大量的废水,在城镇当中又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等,这就会严重污染到地表水,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植被在遭到破坏以后,也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出现土质的松软,耕地减少以及产量下降等问题。对此,就必须要应用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3、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开展的比较早,然而在整体设计上却比较落后,所以很多工程项目的都会缺乏一定的目的性。并且在一些农田水利工程上都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划来进行建设,所以也就无法发挥出整体效益,导致出现重复工程建设的问题,这也就造成了人力以及物力资源的浪费。

三、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要建立管理机制,从施工开始到结束,要明确监管目标、制定监管计划、掌握监管内容和质量标准,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施工前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一切准备工作满足施工过程的需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处理;施工后的监管工作主要是工程验收,以科学的工程方案为指导,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2、加强农田水利技术力量,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水利人才是工程建设的保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是完成高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须重视水利人才队伍的建设。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人员,上到管理者,下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学习。作为管理者,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知识,掌握工艺流程,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对于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思想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差错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3、提高施工规划管理水平

在工程施工之前要有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要搞好农田水利施工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采集数据资料,合理安排人力和物力,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政府应该为工程的规划提供一定的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专业人员在分析数据和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具体的管理目标和进度计划等;详细规定各个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做好各个工序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最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实行责任制。

4、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是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完成的保障,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老化设备的维修养护、先进技术的引进、施工人员的培训、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各个施工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避免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所以说,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5、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加强对已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是保证工程长期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重点专人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向水利工程的收益方征收部分费用,用于对现有工程进行定期的养护,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此外,根据各地的地质、气候等具体情况,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以不同模式进行水利建设和监督管理。

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各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的规划、施工和监督管理工作,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水平,使水利工程早日发挥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白美健,刘群昌等.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2(23).

第2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计划投入6000亿元,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建设计划,预计温岭市共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8万亩(温岭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万亩的标准农田),全部按提升类的建设标准计算,温岭市需投入2.38亿元,可谓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国土资源非税资金是进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国土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何规范其征收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便尤为重要。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

我国为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在国有土地使用、矿产采矿权报批、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各项非税征收来加强保护。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收入,具体有:征(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采矿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类收入,主要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出让收入。

四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在上述各类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中,主要用于国土事业建设的有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资金等。以温岭市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费867.5万元、耕地开垦费2291.8万元(其中20%要统筹上交省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0.3万元(该项收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结算分配办法,只有49%左右的资金能直接返还给县市)、农业土地开资金843.9万元。

二、国土资源非税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

当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时间,造成征地管理费征收不及时。比如各县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土地时,要先按规定标准上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国土资源厅才下达农转用批文。但各县市因每年报批土地次数多,为及时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预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同时,各县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费过程中,也存在征收时间不一的问题。有些县市是在向上级递交农转用报件前,要求项目单位先上缴征地管理费,有些县市是在年终一次性根据项目单位审批土地的多少,进行一次性缴纳。有些县市是在该宗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面积,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过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费。征收时间的不一,相对滞后,在上级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缩减征收对象时,造成有些非税少收。尤其是建设用地报批过程分为土地征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到国务院审批,在收费过程中,应根据那一个审批时间进行征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土资源非税新、旧征收标准的执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2.具体征收主体不清

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主体应该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清,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耕地开垦费为例,作为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由国土资源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作为各县市政府以市场化形式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手段,由各国土资源部门中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指标交易的下属单位通过往来款票据进行(一般为各县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来,温岭市由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耕地开垦费和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征收;而黄岩区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分开进行征收。

3.非税征收标准不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惠农减负政策,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如在2009年,从8月1日开始将征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号文件的要求,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为配合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垦造耕地的质量,提高了部分非税征收的标准。如从2008年6月11日起,将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据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对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现在标准的两倍进行收取。征收标准的不稳定,加上文件传达的延时,增加了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多收、误收。如温岭市相关部门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时发现,征收了当地康庭南区等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管理费29.6万元,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613.7万元(国土、财政两部门已及时进行了退还)。

4.非税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应该减免的非税减免不及时,征收时不能全部按标准征收的现象。比如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规定》,实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亩以上(含 50 亩),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的(含 100 亩),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下的,按 4%收取。同时规定了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其中: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费征地管理。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县市不管面积多少,都按4%收取,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费减免征收条件的用地单位,也没有主动进行减免,造成非税多征多收。

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不仅在征收上存在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上。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宽裕程度不度,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还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国土资源系统在政府性征收非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关。各地在推行收支脱钩政策过程中、对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造成部门间苦乐不均。尤其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年度预算时,不能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资金,使各具体执收单位缺乏征收积极性。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征收政府性非税征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关,在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重视了预算资金的,而对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关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队伍不稳定,非税资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边缘化。三是和政府部门间资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关。国土资源非税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门往往还要加上其他条件。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特别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垦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但财政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使用到垦造耕地项目中,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三、加强非税征收,夯实工作基础,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转变国土工作观念,提高对非税征收工作的认识

国土资源部门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资金量大,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温岭市2012年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49亿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86亿元),使国土部门在安排日常工作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围绕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设用地的报批、出让方面,而对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的情况相对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税征收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一方面可为国土资源工作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国土系统正在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张图”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资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管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从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当前大部分县市的国土资源非税资金都是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征收,前期报批土地过程中,需上交给中央、省及市里的报批税费都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将国土资源非税征收时间从土地出让后征收,提前到土地报批后立即征收,这些税费就应由报批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为减轻资金负担,只有加快土地出让或者是少报批土地。可降低以镇街道为主体的政府报批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供地率,并加快闲置土地清理。以温岭市为例,2008年-2012年,共农转用报批土地74254.89亩,截止到2013年5月底,还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亩,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别为68.26%、46.78、31.96%。经初步测算应收未收征地管理费2632.85万元,市财政垫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9万元。

2.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国土部门要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完善各项征收制度,统一征收时间,明确征收主体,狠抓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入库,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应减尽减。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收费过程要做到透明公开,做到“票款分离”,开票人不直接收取现金,缴款人直接将资金缴入银行专户,开票人仅凭银行入帐通知单开票(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收费地点离银行较远,且收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记费,可由开票人员收取现金,但要做到专款专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实行收费责任制。

3.严管非税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非税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各地都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比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第3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二、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自留地同自留山含义相同。

四、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主体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农民集体,国有土地所有权者是国家,即全体公民。

(2)使用权流转不同。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等各种形式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流转。这也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小产权房的由来。

(3)用途不同。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属于建设用地,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属于农用地。

五、集体土地的分类

按照我国法律要求,集体土地应按照用途规划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类型。

集体农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各种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用途农用地又分为一般农用地和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粮食作物生产的土地,耕地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建筑、建设的土地,包括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益设施等使用的集体土地。

集体未利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荒地、盐碱地、冰川等各种没有投入使用的土地。

六、法律对一般耕地的保护原则

一般耕地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一般耕地属于宝贵的土地资源,法律对其实行保护原则如下:

(1)耕地总量不减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耕地补充、占地补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3)建设用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来办理用地手续,并依法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

(4)控制性占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七、法律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二)基本农田的特别保护概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除法律规定的对一般耕地的保护外,占用基本农田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八、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

(1)用途管制。任何单位进行建设的只能占用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农地,需要占用农地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4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11 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 000-18 000元不等。

4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138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 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 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2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 %、20 %、18 %、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 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3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3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 %、25 %、25 %,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A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4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333.33万hm2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8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在总结权益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指导性文件,通过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切实将改革成果从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国种业领域,推动中国种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2016年根据《“十三五”现代种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海南、甘肃和四川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19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 “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21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N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 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 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2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公顷每年90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公顷每年2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公顷15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5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69.49亿元。2016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政策内容。

24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

为提高中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200 hm2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公顷9 0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天津等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3.33万hm2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全国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的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2014-2015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万hm2,其中2014年33.33万hm2、2015年66.67万hm2,还草2年共计5.13万hm2。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4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公顷补助15 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 7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籽种草费2 2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2次下达,每公顷第一年9 0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2 250元)、第三年6 0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6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中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50、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30、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27 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28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29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民和企业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含远洋渔船和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对现有证书证件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更新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央投资不超过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远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建造进度拨付。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待其建造完工后,凭《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取中央补助投资。同时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不得改造为拖网、张网渔船。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质,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6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3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第5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程测量;常见问题

土地整治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性措施。近年来,我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土地整治,全国耕地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农业生产建设的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得到大幅度提高。当前,国家又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掀起新一轮土地整治整治。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都离不开工程测量。及时分析和解决当前土地整治工程测量存在问题,加强工程测量成果管理,对提高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加强土地信息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测量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1 工程测量是规划设计的基础

要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需要了解项目区地类分布、地形地貌、水源情况和现有生产生活设施分布情况,这些情况均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现状测绘,设计人员根据测绘成果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布局。

1.2 工程测量关系土地权属调整

土地平整工程是土地整治重要内容,实施过程打乱了权属界线,做好土地平整前的权属调查和平整后的重估登记不仅关系到项目区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工程能否顺利实施、项目效能否发挥的关键。平整前的权属调查和平整后的重估登记需要对平整区进行精确测绘。

1.3 工程施工控制需要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较为零星,且布局分散,准确进行施工放样非常重要,同时敞开式灌溉输水沟渠等设施施工对高程控制要求高,这些均需要利用工程测量技术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1.4工程量复核的需要

工程竣工后,需对施工工程数量、新增耕地面积、工程质量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土地整治工程一般分布边远山区,地形复杂,作业环境多变、精度要求较高,需要先进测量技术和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

1.5信息化建设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国土资源已逐步实现“一张图”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将纳入信息化管理。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需要GPS采集相关信息,经过处理后利用GIS技术建立、更新土地资源信息库。

2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测量主要存在问题

2.1缺少行业作业技术规范,外业信息采集不规范

土地整治行业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且各阶段测量的关注点有所不同。目前行业内尚未相关测量作业技术规范,作业全凭测量人员对其他行业技术规范的理解和自己工作经验积累,采集的信息达不到后续使用要求,如拟布设工程路线测量过于粗糙,图根点不足;缺少与项目区密切联系项目区范围外地物信息;居民聚居区范围用“居民点填充图案”整块填充,未测量其对内部布局情况等等。

2.2缺少行业成果检验标准,成果质量参差不齐

测绘行业已相关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但其作为指导全国测绘行业报导性文件,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规定不够细致。土地整治行业尚未出台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方面的成果检验标准或规范。目前项目测绘单位主要是根据测绘行业的一般性标准和规定开展项目测绘业务,导致项目测绘采用标准不一致、测绘成果精度有偏差、成果质量不高。如存在图斑图形不封闭、图斑内部相互交错、图斑地类不明确、坐标面积与报告面积不一致等问题。

2.3缺乏足够重视,施工测量成“瓶颈”问题

施工测量不仅是保证土地整治工程按规划布局、按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项目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施工单位缺乏足够重视,施工测量往往成为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如由于程施工放样问题出现移位走样工程,由于高程控制失误出现倒灌渠道、波浪路面,由于没有测绘出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3 工程测量中的问题改进建议

3.1 加快土地整治行业测绘技术规范研究,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细化各阶段技术要求,及时、准确为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提供测绘资料。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陆续颁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测量技术标准。

3.2 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测量图件检验。国土管理行业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规定了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设计图、竣工图编制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快第三方复核工程测量图件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健全测量图件标准体系;国家测绘部门了平面控制、平面控制测量等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在此基础上针对土地整治项目测量制订成果质量检验要求,建立检验标准;同时,加强测量成果检验队伍培养,适时培育第三方检验机构。

3.3提高施工测量重要性的认识。土地整治预算定额标准在预算内包括工程测量费用,通过施工测量控制工程布局和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测量设备装备水平、加强测量队伍建设等措施保证施工测量规范运行,监管部门应通过条件设置、日常管理等措施,促使施工测量有序开展。

4 结语

工程测量是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权属调整和重估权属登记的基础,是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手段。建议通过完善测量作业技术、规范工程测量图件检验提高工程测量成果质量,同提加强施工测量管理,从而提高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更好服务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1]陈世权.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11(10):56-79.

[2]王 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J].国土资源.2010(O6):99-122.

第6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施工技术;施工难点;砌筑方法

1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困难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1.1 总体工程难点与对策

农田水利工程本身涵括的知识比较多,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并且用到的操作人员及相应器械较多,施工不集中,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施工人员之间要团结有序的开展工作。只有仔细完成每项任务,才能提升施工效率。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施工,施工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1.2 分项工程难点与对策

分项工程主要包括沟槽机械开挖、斗渠和农渠垫层施工、混凝土施工、道路下软基施工等。在进行沟槽机械开挖时,对沟槽机械开挖的施工组织和协调要求较高,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采取通过现场施工员与机械操作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的方法来达到要求,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和解决。在进行斗渠和农渠垫层施工时,由设计图纸可见,U 型槽的两侧是回填土,在施工时,边墙外侧砂垫层铺筑没有依托物,因此较难成型,断面也达不到设计要求中的弧形断面,在斗、农沟边墙外侧沙砾时垫层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在施工时,在回填土和垫层的交界面建立一个模板,先进行回填土工作,然后当回填达到设计中要求的后,将模板撤掉,在槽外侧和回填土之间能够形成一个沟槽,再进行槽外侧砂垫层施工就可以了,但是这样一来,U 型槽的两侧垫层断面也会增大一些。在进行混凝土的施工工作时,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较多,例如出现蜂窝情况,那么可能是混凝土一次下料过于厚,振捣的不够密实或是漏振,模版缝隙没有堵严密,导致水泥浆的流失等原因。在进行道路下软基的处理工程时,要对软弱地基的涨缩性和易风化性等各种特点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地质水文的变化予以重视。

2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具体分析

以一个农田水利工程为例,针对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此工程是某县 2010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第19 标段,砂石道路,长度为5公里,路基础的宽度为4米,路面的宽度为3.5米,原地面在压实后填筑土方并进行压实,压实后的厚度为25cm,路面为碎石灰土,厚度15cm,碎石灰土路面的两边各培了宽度为25cm 的路肩。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技术上的选择为:先进行基底处理工作,进行土方调配和机械配置,并进行填筑和碾压、检验、平整等工序的施工工作,土方的调配坚持“移挖作填,就近取土,减少运距”的原则,采用合理的运输方式,尽量做到平衡、经济且合理。路基的施工严格的按照“四区段、八流程”的工序来进行,在填筑之前,根据不同的填料选择不同的机械类型,并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压实的工艺试验,确定实验的参数是科学合理的,然后在全合同段开始组织施工,尽量做到一次成型。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也会涉及到路基工程的建设,在进行施工之前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够进行施工。下面我们具体叙述一下施工程序和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路基的边缘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外延伸30cm,这样才能够保证路基能够压实严密;为了保证对路基厚度的严格控制,应该按照厚度松铺的方式,每层30cm进行分布;为了保证路基的平整性,我们首先应该使用推土机进行最初的整平,然后使用平地机进行再次找平,具体的施工方向应该是从路中间向两边推,来回反复三次,个别不平的地方应该使用人工来进行整平;使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应该从慢到快碾压四遍才能够保证和相关标准符合,在检查合格后在进行静压,路基经过上面的施工后,基本可以达到表面平整光洁、我们再进行监测压实度,然后我们需要填写路基监测报告,在监理公司审批合格后在进行第二层的路基填筑,具体的工序和上述相同,然后是进行施工总结报告。总之,我们应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路基工程质量,这样才能够使整个水利工程得以高质量的完成。

在进行水利工程中路基填筑的过程中,施工企业最经常选择的方法是水平分层填筑。这种方法主要就是按照路基的横断面的宽度进行分层填筑,如果路基的原地不清楚,我们应该从最低处开始进行分层填筑,在填筑的时候应该保证每一层都经过严格压实,使之满足相关工程要求后,在进行下一层的填筑。我们使用的压实设备是自行式压路机,根据每层的松铺程度来进行压实,一般来说路基填筑的运输距离是十分长的,如果运输距离在100m之内,我们只需要使用推土机就可以了,如果运输距离超过了100m,我们就需要使用挖掘机、转载机、推土机之间相互配合,在压实完成之后,查看路基表面没有松散、不平整的现象。一旦发现不合格的部分,我们就需要立即解决,保证后面工序的正常进行。路基工程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质量,我们必须加以重视。

3 农田水利工程砌筑方法分析

对于水利工程中的石体砌筑质量,我们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在进行砌筑之前,我们应该对需要使用的砂浆进行实验,选择最佳的配合比,保证强度能够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编制试块的相关试验报告,在施工现场对试块要随机制取,在进行浆砌石体的砌筑之前,我们应该把砌体表面的清理干净,在砌筑的时候应该保证砌体表面是湿润的。如果在砌筑的时候中间出现了间隔,这就会导致砂浆的初凝超过了预定的时间,再进行施工的时候,应该在砂浆的强度满足2.5Mpa的时候再继续,同时清除掉原来砌体表面上形成的浮渣,应该尽量避免砌筑时产生震动,这会对下层的砌体产生影响。在勾缝的时候,应该对原有的砌缝进行平实,同时保证墙面的干净,砌体的砌筑应该选择铺浆法,一般的厚度应该保持在20~50mm之间。在施工的时候,如果外界温度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对施工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砌体的位置和尺寸是可以存在一定范围的偏差,但是不应该超过相应的标准。

4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农田水利的施工质量。科学的选择施工技术是水利工程能够保证质量的基础因素,特别是对施工中的难点,需要引起相关施工部门的注意。

参考文献:

第7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一、林业生产完成情况

截止到目前,上半年共完成造林13050亩,其中防护林10600亩、经济林1650亩、用材林800亩,绿化村庄35个,四旁植树20万株,封滩育林20000亩,新建林网65000亩,新建绿色通道58.6公里,新育苗2500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显著,全县没有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一)实施重点绿化工程建设,提升全县林业建设水平。一是大力实施了精品绿色通道建设。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验收的“三高”原则,对永莘路、新博路、东郑路、庐山路、宁崔路、胜坨镇北路等路域进行高标准绿化,新建绿化带58.6公里,动用土方577.24万方,植树41.5万株。二是加大了重点水系的绿化建设。对永丰河永安镇段、溢洪河胜坨镇段、广蒲沟郝家镇段水系进行绿化,新建绿化带21公里,动用土方22万方,植树12万株。三是实施了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与全县土地开发治理相结合,按照“小网格、宽林带”的标准要求,重点对黄河口镇利林片、永安镇五村片、胜坨镇巴东皇殿片、郝家镇耿薛片、董集乡胡家片、西宋乡五七片等土地开发片进行林网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6.5万亩,动用土方155.6万方,植树32.1万株。四是大力开展村庄绿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绿化村庄35个,植树10.4万株。五是精心组织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印发了《20*年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安排布置了县直义务植树现场,组织县六大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干部职工2000余人进行了义务植树。抓好重点绿化工程建设的同时,完成了全县林业贴息贷款营造速生丰产林情况的调研、20*-2015年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林业建设项目编报等工作,编制了具体项目建议书,计划在20*—2011年新建森林资源3.14万亩,使全县林业建设再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大林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服务水平。一是大力开展了林业科技培训。以千村万户林业科技培训工程为载体,采取技术人员包乡镇与内聘技术员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林业生产一线,通过举办培训班、田间地头的现场指导、发放科技明白纸和科技光盘等形式,加大林农群众培训。目前为止,已举办科技培训班22期,培训林农2800余人,印发科技明白纸4000余份,完成了全年任务的64.2%。二是加强林业科技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县有专家、乡镇有技术员、村有技术能手、户有明白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业科技服务网络,增强了林业技术服务的及时性、机动性和实效性。三是积极组织群众外出学习。先后组织全县10名林果大户到山东农业大学进行培训,21名有林果业发展潜力的村支部书记到沾化、蓬莱考察学习外地林果业发展经验,取长补短,推动我县林果业发展。四是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苹果套袋和果品保鲜库技术,杀虫灯推广面积达到1300亩,新建果品保鲜库10座,提高了林业科技水平,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森林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全县绿化成果。一是以“林业执法年”活动为载体,结合全民义务植树节、“四五”普法宣传日和专项执法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爱林护林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执法大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作用,严打涉林违法行为。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专项木材整顿活动,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50余起,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3、4月份集中开展的打击无证运输冬枣苗的行动,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三是加强了苗木检疫,严防病源入侵。组织局森保站和种苗站的技术人员,加强外调苗木的检疫和消毒,严格苗木质量关,共检疫苗木20万余株,查处不合格苗木7000余株。四是严格办事程序,强化林政管理。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严格林木采伐管理,上半年共办理林权证43份,转让、分割林权证11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2份,间伐面积875亩,间伐蓄积2324.85立方米,做到了能不伐的不伐,能少伐的尽量少伐,促进了林木的有序开采,可持续利用。五是大力开展美国白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印发了《20*年美国白蛾防治预案》,新建有害生物标准测报站1处,投资70余万元订购了20万枚周氏啮小蜂繁育蛹,积极推广周氏啮小蜂和核型多角体病毒防治技术,提高生物防治率,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美国白蛾。目前,正大力开展第一代美国白蛾的查防与监测,确保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展开防治。六是狠抓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将防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对“两林场”和经济林重点区域的检查督导力度,进行森林防火检查10次,排查隐患8处,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平安运行。

第8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新洲乡;土地整理;分析

土地资源是极其宝贵极其有限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获取基本农产品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的土地整理工作,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1 项目区基本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新洲乡土地整理项目是2007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财建〔2007〕1008号文批复预算总投资2239.8万元,建设规模1275.4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5.34公顷,建设工期二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地方镇村及群众要求和项目区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工程建设内容有局部调整,并按照规定报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项目区部分工程内容、布局、建设标准进行了优化变更。

该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通过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经5个标段工程施工,于2013年6月竣工。目前,经权属调整后土地已交还群众耕种。总体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项目区效益较为显著,整体效果良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43.62hm2,完成土方量13.59万立方米,新建改建各类建筑物1704座,新建10KV输电线路2.68km,疏浚河沟10条15499m,衬砌各级渠道35条17.824km,建设混凝土路面田间道4640m,砂石路面田间路28390m,泥结石路面生产路16799m,建设农田防护林8051棵。

2 土地整理效益分析

2.1 社会效益

2.1.1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3.62hm2,这对缓解项目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2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该项目区内的原有耕地以旱地为主,土地质量差,产出率低。经过田、水、路、林的合理规划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排系统,使项目实施后的耕地全部变为高标准农田;再经过轮作倒茬,增施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可使土壤有机质含量显著增加,并使土壤形成土体疏松,耕作性好,保水保肥能力较强的高产稳产农田。

2.1.3 增加就业机会。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和项目实施后,可吸收转移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业自我消化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据初步测算,每增加1hm2耕地就可为3个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2.1.4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后,大面积的荒地和水域得到了开发利用,增强了农业后劲,增加农民收入。

2.2 生态效益

2.2.1 提高土壤肥力。通过项目的实施,水利设施的科学规划,合理配套,提高灌溉质量,增加土壤含水量,逐步改善土体结构,改良土壤。

2.2.2 改善田间小气候。该项目实施后可极大地改善项目区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对项目区土地的整理,可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同时,在项目区采取生物种植措施,从而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项目区共植树5万余株,形成良好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调节田间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2.2.3 降低土壤污染。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带走农药、化肥残留物,减少了土壤污染,有利于发展无公害农业。

2.3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评价是该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农产品需求预测记录和工程技术初步研究结果,计算项目经济费用和效益,通过多方比较论证,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做出评价,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3.1 种植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耕地将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以一年种植一季小麦和一季棉花测算,种植冬小麦,每公顷平均产量比原种植高3000kg,每公顷平均增加收入为2250元;夏季棉花,每公顷平均籽棉增产量1200kg,每公顷平均增加收入7000元。年每公顷平均年增加纯收入可达9250元。项目区65.34hm2的耕地,预计每年将增加经济收入60.4万元。

2.3.2 农田防护林的经济效益。在该项目区内设计农田防护林有利于调节气候、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难以计算的。因此在土地整理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中,农田防护林的经济效益未包括在内。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自实施起,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程总体进展缓慢,几度陷于施工停顿状态,没有按期完成农田水利和土地平整工程,严重影响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主要表现在:

3.1 认识上不到位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将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率作为衡量和考核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没有把土地整理工作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计来考虑。片面强调补充耕地数量和资金,对出现的问题宣传不够、重视不够、措施不够,简单的认为群众上访就是为了钱,一味地花钱买安。没有把土地复垦整理工作与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起来。在项目实施中,形成领导和管理上的脱节,地方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实做好。

3.2 工程设计不到位

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是对土地整理工程进行全面布局和系统设计,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也是工程实施的依据。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设计等四个方面。反映在该项目中的问题主要,一是实地踏勘不细致。设计单位在没有完全了解项目区的详细情况下匆匆完成实地踏勘;二是在设计中注重设计理论,对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不够熟悉,主要体现在规划设计强调土地的集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可在实地却表现出农民是以户为单位经营,并且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这样会引起原来的地块和四至发生变动,不可避免地要打破一些权属界限。三是群众意见征求不细。使群众对项目的重视不够、理解不够、参与不够、支持不够,以致于为一己私利阻挠施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3.3 工程招标和监理工作不到位

项目区内的主体工程虽按要求全部进行公开招标,因采取低价中标原则(未设定合理底价),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赢得工程,不切实际的低价投标,加上物价上涨,造成实际投入大于收益的亏损局面,引发了施工单位自行停工的现象。由于招标清单中工程量采用的是估算工程量,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必须是经监理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可能与招标的合同工程量吻合。

监理单位对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经验有限,对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理解不够,缺乏驾驭工程全局的能力,现场监理力量不足。正因为此,一是一些工程质量上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控制,使群众易产生误解,甚至发生过激行为;二是工程计量措施不规范,技术资料不完善,只能按工程表面进度拨款,存在超前计量支付资金现象;三是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及时,一味强调理论规范要求,难以实际操作,影响施工进度。

3.4 施工质量不到位

根据实地调查和相关负责部门同志的反映,了解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钻规划设计的漏洞,对工程量预算较多的情况只字不提,但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点小问题,就要求增加投资或者减少工程量。比如,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平整土方量和田坎量无法准确计算,而且监理和审查部门也很难审查监督,施工单位灵活性很大,所以一般设计的工程量要大于实际的工程量。在项目的没计过程中,对工程量的计算略微有些富余。而且这种情况在5个标段中普遍存在,所以施工单位可以获得不少利益。局部砂石田间道质量不高,生产路有损毁;渠顶两侧培土不到位,存在渠顶外露现象,局部渠段有损毁和淤积;防护林缺失较多,存活率较低。

3.5 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

部分资料不齐全,缺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踏勘报告;监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但只与一家单位谈判,不合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报告缺签章;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利用现状图(万分之一标准分幅)须标注项目区主要拐点坐标。

3.6 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

按照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和标准农田开展的土地整理工作,平整后项目区的土地应该是“田成方、路成框、渠相通、树成行、进得去、出得来”。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个人之间耕地优劣不均等因素的影响,使整理后的土地不能及时分到农户耕种,部分分到户的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甚至形成新的抛荒现象。

4 补救措施

“食为政先、农为邦本”。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耕地,补充建设用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还可以改善生产条件、城乡建设布局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对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我认为抓好抓实这项工作,应着重抓以下几方面:

4.1 强化宣传,齐抓共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此,一是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象保护耕地那样支持土地整理工作;二是要加大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县、乡一级领导的宣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

土地整理项目涉及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是搞好土地整理的关键。外地的经验证明,凡是土地整理搞得好的地方,都是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搞得好的地方。

4.2 精心组织,科学规划

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须做好 “四要”:一要建立机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要搞好协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土地整理合力;三要科学规划。对田、水、路、林、村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四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切实改善耕地的耕作层、移土回填,使瘦田变良田,低产变高产。

4.3 夯实基础,加强监管

为规范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工作,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项目的施工质量,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确定土地权属,明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规划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立项、申报和实施的方案。

(2)认真开展实地踏勘工作。只有对项目区整体了解后,才能够合理设计,合理划分标段。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并尽可能地让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阶段就能够收益。

(3)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应充分考虑项目区本身的地貌特征,因地制宜,切不可抛开项目区实际凭空规划,导致规划方案华而不实,无法进行施工,如南北方水系和地域差异等。设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对项目内实际情况的详尽了解,坚持土地整理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设计方案。对设计变更更要实事求是,不能用纯理论指导农村土地整理的实际工作。

(4)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全部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其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中标的原则是有效低价(需设定合理底价),不能一味追求低价。使中标单位既能按时、按质、按量完工,又能节约资金。不得以抢进度、降低费用、专业技术要求高等理由,把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标。

(5)加强工程监理监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时,应对其资质、技术力量,特别对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的能力、报价等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用。对施工单位的变更设计、资金拨付要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便于业主和设计单位及时变更,及时追加变更资金,以争取时间,全力抓好工程施工。

(6)要高度重视土地权属调整等后续管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不影响农耕生产。田块平整后,应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和发证手续,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4 建章立制,重在长效

根据项目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简称五制),用制度规范事、以制度约束人。严把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资金运作、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等6道关,防止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的情况发生。做到既要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又要保护我们的干部不出问题。

5 结束语

第9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库 管理 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方法

中国过去是农业国,由于水旱灾害频繁,水利在中国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现代水库是相对于过去的传统水库而言,是为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把抓好水库工程的安全当作最基本实现现代化水利基础的保障,是对水库的安全加固及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实现水库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目标管理模式,建立水库高标准防洪保障体系的一项工作。

传统水利工作下的水库管理主要针对人为建造的工程部分即水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管理面窄,管理范围小,并且管理手段、方法流于形式。只重视工程而轻视资源的管理。传统水库管理还存在着重更改大修,轻检查养护。现代水库管理,就是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展望发展,重新制定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方法,管理标准,从而逐步实现水库管理的现代化。

由于我省绝大多数水库工程始建于50年代末至6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工程尤其是中小型水库普遍存在防洪标准偏低、工程质量不高等隐患,加上投入运行后,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方面的历史欠帐较多,随着水库运行时间的增长,种种问题逐渐暴露,目前这些水库已进入病险高发期,成为我省安全度汛的重要隐患。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人口进一步集聚,土地的含金量不断提高,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我县存在问题

我县小型(二)水库,多建于1958--1976年,竣工后,分别进行提高标准和正常维修,多数水库效益较好。我县共修建小型(二)水库9座,多建于1958--1976年,分布在青刚、胜利、三宝、平坊、英杰、松江、宾西、满井8个乡(镇),总流域面积75.55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476.7立方米,总工程量33.83万立方米。设计灌溉5 463南,实际灌田1 360亩。养鱼175万尾,保护村屯24个,耕地31 200亩。为了确保安全度汛,分析水库存在以下问题:

西乡塘区内共有50座水库,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修建的土坝,很多都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修筑质量较差,抵御洪水能力较低。据农林水利部门统计,这些水库已经发现了12处安全隐患。对于辖区水库存在的各种问题,西乡塘区还将组织责任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1、工程设施方面

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农田灌溉用水服务。小型水库主要水工建筑物有挡水坝、溢洪道、放水涵(闸)管和灌溉渠道等。

(1)水库挡水坝,一般都是均质粘土坝,标准低,很多都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修筑质量较差,另外挡水坝高度或坝顶宽度也不够,抵御洪水能力较低,安全系数低。相坝体与两岸的山坡交接处,没有排水沟,山坡集水冲刷坝体。坝的上游坡面没有块石或混凝土块护坡,受水库风浪冲刷,下游坝坡也没有草皮护坡。

(2)水库的溢洪道,一般为开敞式宽顶堰溢洪道,在原山坡开挖而成。经长期的运行使用,有些两侧没有导墙、底板没衬砌的溢洪道,大部分均被破坏;另外,溢洪道宽度不够宽,设计泄洪流量小,遇到暴雨时,水库最高水位几乎接近坝顶。

(3)放水涵(闸)管分为斜涵管(或放水闸)和平涵管。涵管一般为方形浆砌体结构,经过多年的运行使用,大部分水库涵管都有漏水现象,漏水不断带走孔洞周围坝体里的土质,造成坝体空洞,最终产生坝体塌方。

(4)有些水库灌溉渠道是沿地形开挖建成,自流灌溉农田。渠道普遍没有进行防渗处理,渠道渗漏水量过大,加上农田灌溉用水多采取漫灌、串灌、渠道间歇供水,边坡塌方沉陷较多,使渠道淤塞严重,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低。

2、工程管理方面

水库都有事业编制的机构和运行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管理,无偿为农村集体的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服务,不收取水费,或者收得很少,水库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体制与经济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要向习惯于无偿供水的农户收取水费和派工维护工程变得非常困难,这使得一部分水库的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撤并,水库变成无人管理或兼管状态,一些水库设施遭受人为破坏严重,使得水库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3、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

水库多建于山区,远离交通干线,建库时的进库道路多是不上等级、路面狭窄、坑洼不平、弯多坡陡的临时道路。因而水库如果出现险情,交通和通讯又不畅,容易贻误抢险时间,将产生严重后果。

二、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方法

为了消除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有利于民,因此要大力开展除险加固、配套改造,提高工程安全度,成为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头等大事。近几年,我们以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抓好防汛工作的规范化、水库调度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其主要做法是:

1、大力开展水库安全普查和除险加固。要求各级政府、水利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确保水库安全,已查出的病险水库要及时组织加固。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库安全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至目前为止,把查出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进行了病险排出,使水库利用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水库的防洪安全能力。

2、全面加强防汛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我们按照《防洪法》的规定,落实了水库防汛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督促各级领导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每座水库的防汛责任人,有的地方政府和水库主管部门签订水库防汛安全责任状,登记造册。二是建立汛前水库防汛检查抽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防汛检查工作,我们根据防汛检查和水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制定了《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防汛检查工作要求》,落实水库巡查责任人,组织专家对大型和重要水库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三是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我们每年在对水库防汛抽查的基础上,把位置重要、容易出险的水库作为安全度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好病库限制蓄水,险库空库运行的措施,对水库制定并落实切实可靠的防汛抢险预案,成立防汛抢险联动小分队,同时做好了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紧急避险预案。

3、加快水库调度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卫星通讯及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加强水、雨情监测,科学洪水调度方案,做好洪水调度工作。目前,我县域网已连到小型水库,雨水情信息全由计算机传输,建立全县水库雨水情信息平台,确保汛期水情信息的便捷畅通。同时,我们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由乡镇管的中型水库,要求一律划转县一级水利部门管理。二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库,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督办意见书。三是按规范和规定要求,做好水库大坝及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四是重视水管单位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康建兵:如何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思考,《中国科技博览》2010年 第33期。

2、蔡守华、伦、郑福寿:我国小型水库基本特征及其分析,《水利经济》2010年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