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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现状;问题;建议;福建莆田
中图分类号 F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1-0345-0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是当前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管好农村集体“三资”,可以有效化解农村矛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积极作用[1]。现就当前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1 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现状
近年来,莆田市农村集体通过全面清产核资,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54个乡镇(街)全部设立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镇村资产招投标委托中心,968个村(居)全面推行了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通过完善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登记在册固定资产16.82亿元,资源性资产20.15万hm2。农村集体“三资”已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2 存在的问题
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管好了农村集体资金,摸清了村(居)资产资源,规范了集体投资行为,促进了农村稳定发展,有效遏制了农村集体铺张浪费等腐败现象。但是,仍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一是个别乡镇、村领导干部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不重视、不关心,造成“三资”监管不力;二是部分乡镇农经人员及会计短缺,工作任务繁重,会计待遇偏低,对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还不够;三是有的村集体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未经民主程序及招投标;四是个别村侵占、截留、挪用、贪污集体“三资”现象时有发生。
3 建议
3.1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3.1.1 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入账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入,实行“一事一议”,统一管理社会捐赠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2]。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群众监督。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民主程序。
3.1.2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3];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数量、名称、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以及是否招标投标等;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签订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经济合同,明确责任,并予以公开。
3.1.3 加强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资源登记制度,重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完善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实行合同管理[4],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3.2 加强督查,完善服务
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对乡镇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应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构成违纪的,按照《莆田市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签订、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6];要定期对各地 “三资”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管理队伍。
3.3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3.3.1 规范村集体会计委托机制。遵循村集体“四权不变” 原则,即坚持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群众监督权不变,规范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实行“五统一”的做法,即统一制度、统一记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统一公开,做到委托名称规范、程序合法、账务处理流程规范有序,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更加科学有效。
3.3.2 建立会计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奖惩机制,严格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调动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
3.3.3 完善网络监管机制。规范村集体“三资”信息公开,依托县区纪检网农廉专栏及乡镇(街道)门户网站,实行“五统一”公开模式,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清、能监督。建设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制度,建立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处理和监督控制系统,实现“三资”监管市、县(区)、乡镇(街)三级联网、联管及远程查询监控。
3.3.4 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办法,细化考评内容,对各县区落实“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考评结果在县区政府绩效评估中予以应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7-8]。
3.4 突出民主,把好“四关”
一是集体决策关,农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报账员在报账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才能随票据一同入账。二是预算关,村集体财务收支年初必须要有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三是审核关,所有大额度资金支出、大型资产处置、资源租赁承包转让等入账前须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四是变动备案关,须将各村资产、资源的处置结果报“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4 参考文献
[1] 彭丹梅,余葵.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N].农民日报,2009-07-07(8).
[2]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J].农村财务会计,2009(7):19-23.
[3] 农业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J].村委主任,2009(8):24-25.
[4]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J].中国农民合作社,2009(2):8-10.
[5] 林丽娜.关于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366-367.
[6] 陈惠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J].上海农村经济,2014(8):13-17.
明确主管部门,靠实工作责任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纪委、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有关工作。
健全委托机构,夯实委托基础
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加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牌子,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都要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设施。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利用3年时间使所有农村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完善委托制度,规范委托业务
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会计委托制。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委托服务的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坚持杜绝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监制的收付款凭据。
创新管理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按照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则,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规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监督管理。
丰富完善管理措施,稳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规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大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专项审计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审计结果,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法查处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三资”问题。加快建设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利用5年时间建成市、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发挥网络平台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等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上的财务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组长签字认可。市、县区农业、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1-15-1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职能不明
管理方式方面。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他们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加上农村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受限,农村“三资”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村干部说了算,存在村官腐败问题;管理职能方面。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三资”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但在很多地方各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复交叉、缺位和越位等问题;审计检查方面。各地普遍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有关部门常规审计范围,缺乏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很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期未进行审计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揭示和纠正。
1.2家底不清
资金管理方面。对村级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管理非常松散,坐支或账外结算的问题突出,资金核算不完整;资产管理方面。未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特别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等,未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对国家政策性补助形成的公益性资产,未进行权属划分,造成权属虚置;资源管理方面。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未进行完整详细的登记管理,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
1.3管理不规范
民主机制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村都绕过理财小组直接办理“三资”事务,村民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村官一言堂”问题严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村往往对一些重大和群众敏感的问题进行回避,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交易管理不规范。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尤其是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问题突出;传统方式不科学。由于农村集体“三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传统手段管理难度非常大。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2.1理顺职能,明确责任
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差异性大,对具备管理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村自管”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集体自主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三资”管理的合法性;对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乡代管”模式,由乡(镇)设置以“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履行对村级“三资”的代管职能;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各部门应设置农村“三资”专门或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
2.2界定范围,摸清家底
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方面。将集体资产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卡片账,详细记录各类资产的保管、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做到产权明晰、责任具体、账实一致;资源管理方面。将村集体所有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债务管理方面。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债权债务人、金额、性质、收回、偿还情况等,避免因债权债务引发矛盾,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紧紧抓住近年来本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奠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良好条件的历史性机遇,于2009年2月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了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机构及乡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到今年5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面积11.9万亩,涉及农户5.8万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和总农户的20.3%和35.6%,其中,规模经营面积9.98万亩,规模经营率达到83.8%。2011年该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农村改革先进县(市)”。
二、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加强农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是组织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奠定了加强“三资”管理的基础。截止2012年底,全市村集体拥有资产总计25.0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53亿元、固定资产14.56亿元,其他资产1亿元。二是完善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建设项目管理,以镇乡为单位建立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平台,推进了农村集体产权的阳光交易、阳光运作。四是积极探索村集体财富积累新模式,重点培树了三类财富积累机制特色典型,在西部矿区村,着力打造以发包集体资源开发权、出租村办企业集体资产增加财富积累;在中南部城中及城郊村,着力打造以村建门市店铺承租收入增加村级财富积累;在东北部农业村,着力打造以发包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和水利设施等收入增加集体财富积累,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现状
精河县现辖4个乡镇(3个乡、1个镇)、55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累计总额5433万元,债务累计余额为3315万元,债权累计余额为3422万元。2012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341万元。其中,当年无收益的村共有14个,占25%;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共有21个,占38%;年收入5―10万元的村共有7个,占13%;年收入10―20万元的村共13个,占24%。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有四个渠道:一是集体土地承包收入;二是国家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三是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精河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村会计由村委会聘用改为委托乡镇会计。2009年开始,全县乡(镇)陆续辞退了原来聘用的村会计,成立村会计委托中心,各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会计委托协议,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担任各村会计,每个乡镇村会计较之前减少4人左右,每个村集体相应减少会计工资支出3000余元。2010年,全县4个乡镇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二是加强会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村统一设置规范的账目、账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记账、管账,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票据,收入及时入账。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程序、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全县农村统一使用由县农经局制定的《村集体资金审核单》,在原始发票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签字盖章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审核单上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报乡(镇)领导审批。
三是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按规定由核算会计定期公开各村的经济业务,并保留公开底册。村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本村所发生的业务和经济往来进行民主审核。
四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售公开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能,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控。结合国家有关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全县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新增。
二、当前农村 “三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后,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直推行“村有乡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农经站为每个村分别设立会计账户,统一管理核算。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先入账再支出。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收款收据,所有支出必须经过理财小组、村主任和书记、包村领导、农经站等“四级审批”分别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账。全县四个乡镇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了乡(镇)电脑管理,已实现了村账乡代管县监督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资金、资产相对好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造成“三资”底册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如部分村支出不按时报账,造成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现金余额超出了所规定的限额;个别村干部财务观念淡薄。
三是各村或多村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相符现象。
四是资源台账管理不完善,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期限过长。
五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六是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农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农经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无经费、人员不专职、查处无权力等问题,解决好机构与职能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是从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堵住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是狠抓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制度建设不严的问题,真正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保证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创新赢利模式,创造新的赢利点,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对集体原有和新建的厂房等固定资产,除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以外,也可以采取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集体带来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荒地、荒滩、荒水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观光旅游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收入。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博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调研文稿汇编》2010.12
[关键词] 完善 农村集体 统一经营功能 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32-03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自实行以来,农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解决了温饱并逐步向富裕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则因生产经营重心,向家庭承包经营层次转移而一度削弱,且由于受到“村组干部为主的人的因素、集体资金和资产为主的财的因素以及农村土地为主的物的因素”限制而不能有效发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集体统一经营功能需要的急迫性,与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乏力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以建水县为例,对限制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以及改善的对策和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基本状况
1. 村组干部建设状况及分析
村组干部的产生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自2000年村改委以来,连续进行了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建水县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组干部情况为例进行分析。
1.1 村党总支换届选举情况
选举产生村党总支(支部)委员800名,其中书记133名。在党总支(支部)书记中,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21名、占15.8%,36至45岁的52名、 占39.1%,46至55岁的46名、占34.6%,56岁以上的14名、占10.5%;按学历分:初中及以下学历的85名、占63.9%;高中以上学历48名、占36.1%。连选连任的101名、占75.9%。
1.2 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
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807名,其中:村委会主任140名。在村委会主任中,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28名、占20%,36岁至45岁的有66人、占47.1%,46岁至55岁的有39人,占27.9%,55岁以上的有7人,占5%;按学历分:初中以下的91名、占65%,高中以上学历的49名、占35%。连选连任83名、占59.3%。
1.3 村民小组换届推选情况
全县共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1539人,其中连选连任775名、占50%;推选产生村民小组副组长515人。连选连任203名、占39%。
村民委员会和村总支当选领导年龄多数为36岁至55岁之间,村党总支连选连任比例较高,村委会换届变动大,村民小组干部换届变动现象突出,村组干部文化程度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素质偏低。
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状况及分析
2.1 基本概况。1980年实行时,农村普遍认为田地集体资产也分解到户,农村集体资产面临着瓦解分光的严重威胁,财务管理混乱。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并加强管理,1984年开始,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统一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和账目;2001年以来开展了村组财务乡代管和电算化管理试点并在全县推行。到2013年底,全县14个乡镇142个村(居)民委员会1563个村(居)民小组,共有集体资产总额85474.45万元,集体负债总额14626.2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达70848.23万元,集体资源总量达417.35万亩。
其中位于县城所在地的临安镇共有280个村组、占全县村组总数的16%,集体资产总额达58694.4万元、占全县的69%,集体负债总额达9074.7万元、占全县的62%,所有者权益总额达49619.7万元、占全县的70%。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和加强,但数量分布不均匀,村组集体间悬殊较大,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2.2 集体经营收益。实行后,多数村组无收入来源,有收入来源的也基本是机动田地等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据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显示:全县142个村(居)民委会中无经营收益的村共有72个、占总村数的51%,有经营收益但在5万元以下的村20个、占总数14%,5-10万元的村13个、占总数9%,10-50万元的村22个、占总数的15%, 50万元以上的村15个、占总数的11%(其中临安镇有8个、占总数的6%)。因此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统一经营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状况及分析
3.1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管理完善情况
第一轮土地承包。建水县于1980年5月到1984年底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历时五年,全县17个乡镇、140个行政村、1571个农业社、8.41万户农户实行了,土地承包面积34.08万亩。
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于1998年11月到1999年4月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将土地承包期统一延长30年即到2030年。对全县17个乡镇、140个村处、1564个农业社的10.92万户农户签发了《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书》,续签面积达32.7万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未将承包合同书与经营权证分设,管理不规范。于2007年4月至6月按云南省统一部署补换发经营权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书,签发141个村委会、1548个村民小组、11.41万户农户的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
3.2 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变化情况。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进行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村土地逐步由自发、分散流转,向有序、规模集中流转转变,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截止2013年底,全县流转面积14.89万亩,涉及农户1.79万户,形成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面积7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面积达11.43万亩、占流转面积77%。
基层村组既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农村土地通过村组发包给农户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宽、量大、持续时间长;基层村组又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稳定以农村承包土地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与村组管理行为密不可分。农村土地通过流转,产生了面积规模较大、涉及农户多和期限较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关系。
4. 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创新和发展
4.1 机制创新。2008年6月以来,部分村组开展了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集体收益按股权分配的重大转变,集体收益与农民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8个,量化集体资产8946.5万元,股东总数达4417人。
4.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了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市场经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按照生产发展需求,通过专业合作将更多农民团结起来,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互助服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专业化的合作组织。建水县于2005年8月开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3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8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75个、农民专业协会12个),有组织成员19324人,带动非成员农户47854户,农户带动面占全县的36%。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成员8825人,带动非成员农户达41969户。2013年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29028.7万元,比上年增12295.65万元、增幅73%;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7128.9万元,比上年增2336.03万元、增幅49%。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用物资和销售农产品服务成效显著,已经成为增强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基层村组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办公设施不齐全,特别是账据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普遍不完善;村民小组无办公用房,相关资金资产资源资料完全由在职干部保存,保管不善,换届移交遗漏现象突出。
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难
2.1 村组干部频繁变换。村委会三年进行一次换届,村组干部频繁变换,管理部门永远有培训不完的业务新手,整体业务素质难提高。
2.2 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组干部长时间自收自支、自用自批,收支单据不交报账员,又不到中心结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财务公开欠规范,走过场,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2.3 集体利益缺乏保障。有的村组干部在集体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个人捞取好处费,或进行长期承包,有的承包期达70年,甚至永久承包,一次性收取承包费;有的挥霍浪费,乱发福利;有的村换届前“突击用钱”现象突出等。但由于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滞后,各种侵害集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惩处,集体利益缺乏保障。
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多。无论是第一承包、第二轮延包,还是经营权证补换发,都涉及全县各村各组各农户,时间紧,任务重,在少数专业人员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大量抽调其他人员。特别是基层村组,一方面村组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抽调来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导致部分村组的基础资料不齐全、不详实,经营权证书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甚至有差错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的基层村组干部随意涂改农户的经营权证书;发生承包纠纷时,调处方式方法简单、依据不足,有的甚至为减少麻烦而不以事实为依据,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土地流转工作中,一些村组干部对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不能及时对土地流转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引导,流转土地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存在内容不规范等情况;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土地流转,在无农户委托依据的情况下由村组干部与老板签订流转合同,致使流转主体错位,使土地流转纠纷隐患重重。
4. 基层村组履行统一经营能力弱。基层村组干部在选举过程中因受家族、宗派势力、自然村人口多少等因素的影响,在投票选举时难以做到公正,使一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的人难以当选;当选的村组干部往往在任职第一年需要熟悉情况、第二年履行职责办事情、第三年准备换届参竞选,有效履职期短。村组干部属半脱产干部,报酬低,客观上不可能将全部精力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加之多数村组干部的素质较低、集体无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经济基础,不能及时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
5. 履行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发展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能全面认识,管理人才缺乏、发展基金薄弱、群众观念落后缺乏合作意识的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基本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少,在技术引进、产品加工、产销对接、市场培育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需要。
三、改善的对策和措施
1. 健全和完善基层村组干部管理机制。延长村组干部任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村干部的产生应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增加对竞选人员的审查把关环节,做到只有符合候选条件并经上一级审查通过,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参加竞选;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和待遇,逐步将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各方面的能人引入村干部领导岗位,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提高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逐步解决集体统一经营中“人的限制因素”。
2. 加强和改善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中,应把基层村组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各村组都有较完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村组集体应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组织好人力物力并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为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创造硬件条件。
3. 加强和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制度,加强票据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做到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拨付村组集体的资金资产都必须使用乡镇委托中心的票据;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并经过民主理财和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资产资源建立健全台账登记管理,做到账实相符;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入股、承包等方式借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体老板等经营主体提高经营收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解决集体统一经营中“无钱办事”的问题。
4. 加强和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村组干部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土地,搞好县乡村各级的协调配合,逐步解决和完善前期管理工作中资料不齐全、不详实的问题,坚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在连片规模化的土地流转中,村组集体作为基层管理者,因在流转期间要协助流转双方协调各方面关系,应按流转面积收取一定的管理协调费用,既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又能为集体创造一定的收入来源;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流转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流转关系,解决和管理好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中“物的限制因素”,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5. 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载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应重视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加强规范指导和管理监督,增强带动能力,通过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户与市场连接链,为农户提供生产和销售的各种服务。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能力,围绕市场需求搞活流通,指导农民种、帮助农民卖,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把生产、加工、流通紧密结合起来,拉长产业链,通过加工增值,打造品牌优势,使龙头企业成为市场、基地、农户相衔接的枢纽。继续搞好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资产量化的范围,逐步从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延伸到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将自然资源转化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面积折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实行风险共担,按股分红,通过招商引资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搞好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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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将水资源作为资产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对水资源资产属性和资产管理内涵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水资源资产产权的管理方向,对其主要制度建设及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最后,从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及其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分类管理,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及建议,可为我国进一步开展水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资产化管理;产权;制度建设;水资源
随着资源短缺等各种资源问题的不断突出,我国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五中全会明确规定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2015〕82号)中,批准为土地、林木、水资源建立核算账户。可见我国对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视。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1-3]。水资源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资产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重大丝毫不亚于土地、森林及矿产。但目前,我国水资源的资产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资产化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在现有体制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1水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内涵
1.1水资源资产水资源在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依据我国法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备所有权主体;为国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的资源资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场价值和交换价值;水资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贮存又可转移,兼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特性[4]。因此,水资源具有资产属性,不仅是资源,更是资产。对于已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水库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未被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不能过度开发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态价值,也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不可为人类所开发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认为属于非资产范围。水资源资产范围的界定如图1所示,且资产和非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1.2水资源资产管理水资源是资源性国有资产,具有价值,需要实行资产化管理。水资源的资产管理就是根据其实际水量和水质现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经济规律以及市场规则,以经济指标为依据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单一的资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性,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腐败。而水资源资产管理不仅重视实物管理,还重视价值管理,侧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规则对水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管理方式,可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目的是通过对水资源的投入产出管理和有偿使用水资源,确保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实现水资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资源资产产权分析
2.1水资源资产产权的内涵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也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6]。目前对于产权的概念众说纷纭,根据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资源资产产权可认为是与水资源资产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体系,并最终归为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7]。(1)所有权。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指对水资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物权,也是其他权利的原生权。根据《宪法》和《水法》,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2)使用权。水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是指非所有权人获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利,并可从水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作为政治概念的水资源所有权主体国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资源,能够真正利用水资源的是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使用权主体。(3)经营权。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是指非所有权人享有水权转让和交易的权利。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水资源产权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终处置的权利,可见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并未从所有权中分离。
2.2水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方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产权管理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产权管理对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至关重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明确产权主体。明确产权主体既可使水资源管理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也可保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不被损害。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所有权主体已明确,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仍需要进一步界定;使用权主体需赋予其合理的权利激励和责任约束,以提高水资源利用价值[8];使用权和经营权主体权责范围的界定也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实现两权分离。在水资源公有制的国情之下,两权分离是水权可交易的前提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在不改变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经营权一旦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便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而非附属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亦不等同于水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经营权出让给市场主体后,便可根据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有偿转让,逐渐形成水市场,促进水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3)促进水权流转。水权流转是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水权的抵押、转让、租赁和交易等行为。经营权主体可通过利用市场规则,将水资源从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应根据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形式,加快取水权转让等制度建设,健全水权转让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平台、规范水权流转行为。
3水资源资产管理主要制度建设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量分配和水资源监管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本文重点从资产核算、确权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4个方面对水资源资产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行探讨,见图2。
3.1资产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水资源资产评估,不仅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水资源的整体状况,为水资源资产价值确认和所有人的收益实现提供基础,而且能够据此建立水资源账户,逐步将水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其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和补偿。影响水资源价值的因素有水资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质状况、开发目标、利用程度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评估水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等[9],可根据水源、水质类型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评估,评估程序可参照其它自然资源资产有序开展。
3.2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初始水权分配是指国家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初次转让的分配行为,只有在初始使用权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权利范围内进行。初始水权分配是在考虑区域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后,对流域或区域内可分配水资源总量进行区域间和用水户间的水量、水质、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为。水量的逐级分配过程即水资源资产初始使用权的界定过程,分配过程应遵循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可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和用户层次。
3.3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明确水资源产权主体和落实、保障取用水户权益的重要步骤,完善取水许可制度仍需开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确确权条件。对于具备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差距较小、水资源费按时交纳、已纳入计划管理范围、相关计量设备完备等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展确权登记。②要规范权属凭证。可考虑将取水许可证更名为取水权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性质上从行政许可证改为权属凭证;增加有关持证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合理设定取水权期限。③要实行分类确权登记。对有取水许可证且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换发取水权证;对有取水许可证但不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对于延期、无证取水和新增取水情况,应按照要求重新申办取水许可。
3.4农村集体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农村集体水权是水资源使用权的重要组成,对其实行确权登记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水权流转。农村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为:①对农村及经济组织自有水库水塘的水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从法律上确认农村集体水权,为农村集体水权的保护和流转创造条件。②在农村集体水权明晰之后,可通过转让、承包、租赁等进行水权流转。考虑到水库水塘与土地经营关系密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当鼓励土地经营权与农村集体水权一并流转,保障农民合理权益。③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由水库水塘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水权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处理好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以及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衔接。
3.5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落实所有权人收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资源收益的基础。我国目前水资源收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水资源费,但存在征收对象不全面,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开展:①应完善现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费的调控能力和监督力度,并按照水资源价值、水资源稀缺状况和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②可考虑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统一征收,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资源税税率则在水资源价值核算基础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同样也是确权登记后水资源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资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变更进行严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区监管、地下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方面仍不完善,应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在农业用水用途变更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面,强化审批机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权交易制度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通过水权流转可有效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综合效益。在制定水权交易规范时,应遵循节水、高效、协调、保护生态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宜过度管制不同区域间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还应加强水市场监管,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规范交易程序,严格交易监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资产审计制度开展水资源资产审计是防止水资源资产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水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进行核算,以记录当前时期不同主体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进而评估当期水资源价值量的变化,同时可为领导干部的在职和离任审计提供依据[10]。要对水资源资产进行常态化审计,通过离任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审计的范围应包含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质达标和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4政策建议
(1)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在水资源资产管理中所有权人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中央政府的水资源所有权人地位,明确地方行使所有权人的权责。(2)建立水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对水资源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体系,摸清水资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3)实行水资源资产分类管理。对于可开发的水资源,开展统一规划、确权登记和有偿使用,通过水资源资产流转进行科学配置,对于生态用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4)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确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价值与价格是水资源核算的基础,需在现有水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实行分类水价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价格体系。(5)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逐步放开水资源市场,可打破传统的垄断管理弊病,促使水资源高效利用,并使其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6)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的完善应朝着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方向发展,确立市场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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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348-01
1 当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村组财务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3年1届的换届选举,导致村组干部变动频繁,虽然经过培训,但财务管理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造成财务收支发生时不够规范,如2011年7月以来,退回村级手续不齐的支出就有202笔,总计金额286.17万元。二是会计帐目设置不统一。财务帐目设置必须根据实际发生业务进行设置,不同时期经济不断发展,出现一些新的农村政策模式,如:近年来的社会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等政策性资金拨款模式,让会计面临新挑战,如何统一帐目设置成了新问题[1-2]。三是财务人员中村组报帐员趋于老年化,不利于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虽然老年人工作稳,又勤快,但电脑技术差或不懂电脑操作,无法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洪塘镇村组报帐员共计24人,年龄几乎都在40岁以上,50多岁或60多岁的占多数,最大年龄70多岁,老龄化严重。四是财务档案过多,档案室已容纳不下,财务资料去留成问题。2004年以来洪塘镇村组财务档案(会计凭证、文书档案)共有4 825本,办公条件有限,已容纳不下。
1.2 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出现个别滞后现象,有的村张贴公开资料不及时;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有的公开内容不够清晰,有的民主监督不及时,事后监督小组才参与[3]。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强。3年1次的换届选举都必须离任审计,2012年村级离任审计,洪塘镇16个村居审计金额共计2 244.76万元,资产总计18 762万元,资源性资产出租及专业性承包合同共计744份,1 761.61万元。但审计时间短、帐目数量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只能走马观花,相应的也失去了审计的监督意义。三是有些干部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坐支现金帐;有的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固定资产管理不按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等现象。
2 加强集体财务管理的对策
2.1 提高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上级的政策规定下,不违反村民集体组织法前提下,保持村级干部相对稳定。同时,加大财务制度贯彻落实力度,制定《关于规范农村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承包合同审核服务中心运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塘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使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4]。会计要以服务农村为宗旨,不断学习武装自己。同时上级部门要经常对专业知识及提高道德水平进行培训,定时对会计遇到的问题进行询问综合,使帐目达到区级以上的统一规范。报帐员要选用年轻化、懂电脑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利于电脑信息化管理,如网上公开录入工作等。同时,可兼任村级档案管理员工作,使档案转移到村有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性、安全性。
2.2 发挥财务监督机制的有力作用
(1)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村级自主张贴公开资料的模式转换成会计到村组现场亲自张贴的公开模式,服务下到基层。抓网上公开,把收支流水帐、银行收支等逐笔网上公开。同时,由纪委牵头组织人员进行公开监督,实施明察暗访制,建立责任追究制,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查到公开和民主监督不落实的、拖拉的、弄虚作假的,按情节轻重进行追究;把会计的工作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和奖惩挂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审计,促使审计监督行之有效。对专用资金定期、不定期审计和监督。如征地补偿款、水利工程、新村建设、种粮补贴、低保补助等进行专项审计。又如新村建设、老区审计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洪塘镇2004年以来全镇新村、老区、山区等建设13个村,财政资金总投入8 203.08万元,财政资金及村级资金投入总计11 014.95万元,其中:工程项目投入资金9 480.68万元;地上物赔偿及其他投入资金1 534.27万元。只有审计及时,才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离任审计应早安排、早部署,保证时间宽松,才能保质保量,发挥审计的震慑作用,达到审计监督效果。
(3)加强督导培训村干部,提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管理好、用好村财的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收支两条线;各项工程建设、合同承包、固定资产管理等必须按民主程序办事,严格把关。2012年9月以来村级固定资产采购经法定程序审批购买49件,金额28.19万元,经镇审批,民主会议通过核销59件,金额8.68万元,有效地控制了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
3 参考文献
[1] 潘明水.农村集体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3(22):47,69.
[2] 卢雅音.当前农村集体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农业,2013(12):74.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利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金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发包不规范、不透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值增值;个别村为规避300元以上使用正式发票,将发票拆单等这些问题,容易挫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发党群、干群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努力使我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二、把握重点,务求成效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基础,解决“三资”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实行会计绩效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印发村(居)委托会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及时对会计进行考核,对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会计要相应提高他们的绩效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给予撤换。在今年4月份区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配齐乡镇农经人员,确保能够履行应尽职责。并将区村(居)委托会计百分制绩效考评表及相关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送区农业局复核。
(二)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职责,选择一批具有村“两委”班子不健全、民主管理弱、矛盾纠纷多、村级运转困难、“三资”监管混乱、群众反应强烈等问题的“难点村”,组织对其集体财务进行日常审计。同时,根据农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征地补偿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建立考评办法。要在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督查的同时,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完善考评办法,细化考评内容,对落实“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考评结果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予以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合同清理。今年要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还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发现合同签订不规范、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以及口头合同、无效合同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或终止。同时要加大对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台账。
该项工作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将总结(总结内容必须含清理合同份数和规范合同的份数)上报区农业局。
(五)创新监管手段。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人民政府农业工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区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起省、市、区、乡四级监管网络,更好发挥实时监控、远程查询、在线分析指导、网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原软件系统割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三资”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向区阳光网报送一条信息。
(六)开展二次检查监督。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区今年将继续开展二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检查监督活动。活动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进村入户的形式,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执行和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关制度的情况、“三资”台账的建立情况、集体财务审计情况、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履行及清理情况、委托乡镇招投标及会计委托的执行情况等,并结合日常不定期的工作督导,对照《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方案》进行量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