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营企业税收筹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

第1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跃市场,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生产性民营企业,由于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从内部因素来看,生产性民营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研发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较弱,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从外部因素来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而且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使得生产性民营企业的待遇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又由于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使得国内大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运用,导致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因此,广大生产性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性及生产性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与所处的有利经济形势,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支出,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一般途径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筹划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形式。

例如,纳税人M是一家小型袜子生产企业,预计营业利润25万元。如果该厂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营者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公司所得税=250000×33%=82500(元)

公司税后利润=250000-82500=167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7500×35%-6750=51875(元)

税后净收益=167500-51875=115625(元)

如果该厂以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则M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

税后净收益=250000-80750=169250(元)

与前者相比,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的明显比以公司形式登记的税后净收益多(169250-115625)53625元,与此相对应,所得税少付(82500+51875-80750)53625元。故纳税人M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应选择合伙企业形式。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将资金投向不需负担税收或负担较轻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为支持某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投资区域时,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异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整体税负相对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行业优惠政策。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及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在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资金。因此,生产性民营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上述行业,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3.人员聘用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对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有减免优惠,凡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以利用其灵活的用人政策,积极选拔下岗职工来企业工作,充分享受人员聘用上的税收优惠。例如,某纳税人新开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原有员工10人,由于其经营得当,便想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招收新员工,但是服装加工厂处于创业阶段,各方面负担较重,于是便向税务专家咨询,得知本厂完全符合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本年度安置待业人员16人就可以使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这样大大降低了服装厂的纳税负担。

(三)合理进行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进行筹划

1.合理安排技术开发投资。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且企业上述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生产性民营企业享受该优惠可从两方面来筹划:一是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主要是考虑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关系到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二是合理分配每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对跨年度连续性的技术开发,合理分配各年技术开发费的数额,保证各年的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因为分年抵扣对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抵,可充分享受优惠。

例如:2001年3月鸿达公司开始进行一项技术开发,预计2002年底完成,总投资240万元。其1999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为100万元,企业的盈利水平稳定,其2001年、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5万元。有3种技术开发费支出方案:

方案一: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60万元、80万元

方案二: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10万元、130万元

方案三:2001年、2002年分别投资100万元、140万元

不同方案效果是不一样的,方案二效果最好。计算分析见下表:

2.合理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生产性民营企业可从两方面筹划:一是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的年度。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购买设备前一年度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生产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大小有直接影响。生产性民营企业应规范会计核算,根据法规,结合其是处于征税期还是免税期,考虑市场物价波动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的目的。

(五)用足费用扣除标准限额进行筹划

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费用扣除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和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两种。生产性民营企业如果能合理的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原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费用。如税法对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费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等等,均有扣除比例规定,而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不受比例限制据实扣除的规定。生产性民营企业在寻求企业发展的决策上,应充分利用优惠空间,开发新产品,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状况,提高竞争力。

二、生产性民营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效应分析

(一)有利于减少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税收支出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在生产性民营企业中,除了正常经营性支出外,税收支付是非经营性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尽管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缴纳税款必竟是纳税人在经济利益上的一种丧失。生产性民营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方法,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外,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税、骗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招致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开展税收筹划的确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成本,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有利于降低生产性民营企业的纳税风险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体现。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纳税人员只有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正确领会税收立法精神,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才能成功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目前,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大多都是一些跨国公司、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纳税行为一般比较规范,其中有的还是纳税先进单位,这就说明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纳税风险较小。生产性民营企业需要克服自身条件的限制,加强对税法内容的了解,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促使生产性民营企业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风险。

第2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董事会规模;民营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154―02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使得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税收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仅被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更被企业尊崇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设立、经营、筹资、投资等各个方面。

1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说,董事会的设置就是代表了股东利益,监督并确保管理者按照股东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但是Lipton等(1992)认为虽然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人数的增加而提高,但是协调和组织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将会超过董事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所以大董事会的有效性还不如小董事会。而且,董事会规模变得太大,问题(如搭便车)会变得更加严重,董事会的设置将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董事会规模越大,管理者越能利用董事之间的“相互仇视和报复”来俘获董事会,以削弱其对自身的监督和评价能力,而增强自身的权力,因此,董事会越大,越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Yermack(1996)、Eisenberg等(1998)也证实了这一观点,他们的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和公司绩效Q之间显著负相关。

国内学者的一些相关研究也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其发挥的作用越小。如孙永祥等(2000)的分析表明,公司董事会与Tobin’s Q值呈现出反函数关系;沈艺峰等发现,董事会规模过大可能是ST公司董事会治理失败的原因之一;宋增基等(2009)认为董事会规模对公司绩效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并不存在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经营管理越有效,绩效越好的现象,较大的董事会规模能够增加管理能力的优势被潜在的协调、交流和决策制定问题所抵消。

因此,本文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并不代表越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税收筹划程度并不一定越积极,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董事会规模越大,税收筹划程度越低。

其次,董事会作用发挥的有效性还受到人数是奇或偶的影响,因为人数为偶数的董事会并不利于举手表决的进行,假若出现半对半的情况,那必然还要进行新一轮的表决,使得董事会更容易被董事长所操控,具有不合理性。而对管理层而言,俘获董事长后形成的管理层权力就更大,因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假设:

假设2:董事会人数为奇数时,企业的税收筹划程度比偶数时更高。

最后,因管理者权力理论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税收筹划程度越低,那奇数的董事会人数能否改善这一问题,笔者对此提出疑问,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董事会规模越大,税收筹划程度越低,当董事会规模为奇数时能有效改善这种情况。

2实证研究设计

2.1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年~2012年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其相关数据均来源于CCER数据库,因变量取值的需要,剔除了样本中2008年及以后民营化的企业,剔除了ST企业以及出现财务和公司治理数据缺失的企业,总共得到657个样本。

2.2变量与模型

2.2.1变量

(1)现金税率(Cash ETR)。选择CCER数据库中现金流量表中的本年用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除以税前收益作为税收筹划的衡量指标。根据Bertrand and Schoar(2003)提出的有效税率作为衡量公司避税活动的尺度,他们认为衡量公司的有效税率为现金税率(Cash ETR)。

(2)规模(BS)。董事会规模是指董事会的人数,利用CCER数据库提供的有效数据来衡量。

(3)董事会规模的奇偶性(D1)。当董事会人数为奇数时取1,董事会人数为偶数时取0。

2.2.2模型

基于以上的假设与变量定义,本文建立以下模型:

2.2.3分析方法与工具选取

本文首先运用描述性统计对所选样本进行简单的描述性分析,然后用混合回归模型对本文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应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应用SPSS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最后应用Eviews 6.0进行数据分析。

2.3实证分析

2.3.1描述性统计

表2给出了现金税率(Cash ETR)、自变量董事会规模(BS)、董事会规模的奇偶性(D1)以及三个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现金税率的平均值为122.2688%,因为税收筹划不仅仅是所得税筹划,还包括其他税收方面的筹划,所以税率要远远高于名义所得税率,标准差为359.5718%,数值较大,说明不太稳定,波动性强。

(2)董事会规模的平均值为5.65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5-19人,说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更倾向于缩减董事会规模,以避免模太大带来的效率下降等问题。

2.3.2混合回归模型的估计

(1)根据假设1利用数据、模型对其进行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董事会规模(BS)的估计系数β1为29.32,P值明显小于0.05,t值为2.71,说明董事会规模(BS)与现金税率(Cash ETR)呈显著正相关,即董事会规模越大,现金税率越高,换而言之,董事会规模越大,税收筹划程度越低,假设1成立。

(2)对假设2进行检验,得到如表4的结果。

从表4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董事会规模的奇偶性(D1)的估计系数β1为-36.61,P值小于0.05,t值为-2.00,说明董事会规模的奇偶性(D1)与现金税率(CASHETR)显著负相关,假设2成立。

(3)利用数据、模型对假设3进行探索性研究,得到如表5的结果。

由表5可知,仅有BS的P值小于0.05,也就意味着董事会规模对税收筹划具有显著影响,但是董事会人数为奇为偶对上一关系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2并不成立,跟理论分析有所背离,可能是由于数据取得的年份太少,也可能是董事会规模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中,董事会人数的奇偶性并不会对这关系产生显著影响。具体情况还有待学者进一步地分析研究。

2.3.3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且因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的特征,笔者将相关的数据滞后一期再次利用Eviews软件检验,得到的结果基本不变。

3研究结果

本文以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就董事会规模对民营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了探讨。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虽然董事会代表了股东利益来监督管理者,但是董事会规模越大,其中的利益关系更加突出,越容易被管理者俘获而达不到其应有的作用,以至于董事会规模越大,现金税率越高,企业的税收筹划程度越低。

4结论

本文的理论分析表明,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风险性的特点,导致管理者并不期望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委托问题更加突出。而由委托问题引发出的管理层权力理论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管理者俘获董事会形成的权力也越大,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产生一定消极的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提高税收筹划水平,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合理设计董事会规模,一定规模的董事会能有效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其在更大程度上站在股东的角度经营管理企业,但是董事会规模越大,内部矛盾也会越趋激烈化,造成的管理层权力越大,越不容易积极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也就越难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次,虽然最后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人数的奇偶性并不会对董事会规模与税收筹划程度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而言,奇数的董事会人数可以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也有利于促成积极的税收筹划,在这方面,我国民营企业有待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BEBCHUK,L.A.,FRIED,J.M.,WALKER,D.I.,Managerial Power and Rent Extraction in the Design of Executive Compensation[J].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002,(69):751846.

[2]BERTRAND M,SCHOAR A.Managing with style:The effect of managers on firm policie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3.

[3]权小峰等.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J].经济研究,2010,(11).

第3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不少农业民营企业不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由于受条件限制,许多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随意存放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坏情况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给日后会计的查账、对账、稽核带来极大不便。

(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农业民营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上是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实际工作中且未认真执行过。

(三)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受制于企业违规管理或受到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这样,会计的监督职能根本无法进行。

二、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问题产生原因

(一)对会计工作管理力度不够随着改革开放和企业自的扩大,政府部门对农业民营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有所削弱,片面认为会计工作是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各企业抓一抓就行了,政府部门不必过多预。由于对会计工作管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弱化,从而导致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的滑坡。

(二)对会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农业民营企业领导认为,会计工作可有可无,抓与不抓无所谓。他们不愿在这方面花过多精力,舍不得投入,重经营、轻管理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对会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企业会计工作削弱,进而影响整个会计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有些农业民营企业为了达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骗取银行信用、私设“小金库”等非法目的,故意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借机“混水摸鱼”,变非法为合法,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四)会计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低下目前,许多农业民营企业会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身兼数职,工作超负荷运转,因而必然使会计工作质量下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农业民营企业会计队伍不稳定,跳槽现象严重,工作不衔接,也是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第1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以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因此,实行记账是解决农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一)有利于企业降低管理成本记账最直接的好处表现在管理成本的降低上,企业聘请一名会计人员,除每月工资外,有的还要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招工等既费力又费财的问题,每年的花费不在少数。而实行记账,花费要比聘请一名会计少得多,按照目前普遍的价格,企业请一名专职会计,每月成本至少在2000元~2500元,这是指一般的会计,如果请主管会计会更高,而请记账公司,成本就少得多。

(二)可以为企业提供财务税收筹划记账公司在做好记账的同时,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企业做好财务规划,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财务活动,达到企业财务筹划的目的。例如,企业在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记账公司可根据经验为客户设计一个方案,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又如,记账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安排,对各种税收的方案实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低税收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行记账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稍有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会计内部还有很细的分工,如商业会计、工业会计、投资会计等。在大企业中,会计部门往往有很多名会计人员专做不同的工作,专业程度很高,会计工作要求也高。小企业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其实也有专业会计服务的需要,但因企业业务量不大,没有必要请很多的会计人员。若企业只有一名会计则往往受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限制,影响会计工作质量。记账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记账公司在配备人员时通常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样一来,企业出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记账公司大多是由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所组成,他们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妥善处理一些复杂的会计问题。

第4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税收筹划是实现集团化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财税管理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制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前期规划、中期控制等措施,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筹划活动。税收筹划能够为集团化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实现提供三层保障。

(一)法制保障

税收筹划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纳税、依法纳税,与偷税、避税有本质性的区别。集团化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将会有利提高自身正确运用税收政策的能力、规范纳税自查的能力,杜绝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涉税行为符合现行税法规定,降低税收法制风险。

(二)经济效益保障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综合税负率的最小化。通过对涉税事项的提前筹划、合理安排,集团化公司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税负的降低,同时节约的税负成本将会相应的转化为股东权益。

(三)资金时间价值的保障

对于集团化公司而言,巨额税金的支付将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企业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延缓税金支付的时间,即在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税负降低的同时,节约资金时间成本。

二、集团化公司税收筹划的优势

(一)内部结构优势

较普通企业公司性质的单一性,集团化公司内部结构较为复杂,即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又存在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厂)等内部核算单位。鉴于现行税法征收主体的差异性,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的并存或转化为集团化公司税收筹划的提供了较大的体制空间。

(二)地域分布优势

大型集团化企业实力雄厚,成员单位较多,生产经营区域分布较广,尤其对于全国性集团化公司来说,成员单位的地域分布服从于企业的战略规划、服务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当前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区域差异性,尤其在2011年《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未来十年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明确,这为集团化企业中分布于西部地区的分、子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三)专业管理优势

集团化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专业性较强,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较高。绝大多数企业设置了专业的税务管理岗位,部分企业甚至成立了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聘任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集团化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获取税收筹划效益提供了内在保障。

三、实务操作

(一)公司组织形式筹划

一般情况下,集团化公司由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组成。总部承担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营业收入,但需承担总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等,年度营业利润亏损数额较大。各子公司由于地域分布、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年度营业利润盈亏不均的情况长期存在。由于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法人制企业,各子公司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及部分子公司的亏损难以得到有效弥补,甚至出现集团公司整体亏损、子公司却缴纳大额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活力。针对上述情况,集团化公司应该从下属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展开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具体案例如下:

筹划前:A集团公司下属1个总部、2个全资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2012年度 A集团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00×25%=625,综合税负率=625÷8000=7.81%。

筹划后:将A集团公司的2个全资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年度汇总缴纳。在年度营业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12年度A集团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500+2500-1500)×25%=125,综合税负率=125÷8000=1.56%。公司组织形式筹划后,A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少500万元,综合税负率减少5.25%。

(二)地区分布筹划

从当前实际来看,新税法构建了“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并行”的税收优惠体系。区域优惠政策适用于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产业优惠政策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于项目的投资者来说,能否有效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高低以及项目的投资回报。

筹划前:A集团公司拟在中部地区投建1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多媒体终端制造。初步测算,2013年投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0×25%=125万元,综合税负率为6.25%。

筹划后:由于该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若在西部地区投建后2020年之前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年均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综合税负率为3.75%。

该子公司在西部地区投产后,在2020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束之前累计可节约税负400万元。因此,在子公司的投资测算中要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因素,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会计核算筹划

在符合税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会有较大差异。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价值较大的集团化公司,这两种会计核素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是比较重大的。(1)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已被取消,企业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纳税的影响是有差别的,企业应该根据物资采购价格的变化来合理地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般而言,当物资采购价格逐渐下降时,先进先出法可以压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销货成本,减少本期应税利润,因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当物资采购价格逐渐上涨时,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也可以实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四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对于特定的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固定的,同一固定资产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以及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相同的。当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计提的折旧不同,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所得税额不同。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企业应当在前期尽可能计提大额的折旧,减少当期支付税款的金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节约了企业资金的时间成本。

(四)可税前扣除费用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些费用的大小以及能够有效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费用项目扣除比例的不同,可将费用项目分为三类:

(1) 限额扣除项目。限额扣除项目主要有: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支付的非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因此首先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发生的额度,准确核算,对于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坚决不能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其次,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优化处理,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会议费、差旅费等没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实现全额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要做到足额计提、足额使用。未足额计提或足额计提、未足额使用时,上述三项经费可税前扣除金额将会低于税法规定的比例限额,导致到期应缴纳所得税额的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当于企业需要提前纳税,将会占用企业额外的资金,对企业生产运营带来资金压力。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当尽量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内。相对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财务费用,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将超额利息转化为其他可以扣除的费用项目,例如财务顾问费、财务咨询费等,实现非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的全额扣除。

(2)全额扣除项目。全额扣除项目主要有: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等。上述费用项目在税法上虽然没有扣除限额的规定,但是要实现全额扣除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首先,此类费用的发生数额必须满足合理性原则,要符合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实际,不能为了追求全额扣除,而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不合理的转化为可全额扣除的项目。其次,此类费用的发生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对于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费用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将支付额外的税金。

第5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筹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其他各项经济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虽然资金是企业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但企业自身拥有的资金数额总是有限的。因此,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一定要在资金保障上满足投资和经营的需求。政府和纳税人在税务筹划和税收的关系上是双相的,并且这一过程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上。调整税收政策,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和执行偏差,都会影响企业业务的节税预算。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会涉及到一些税法、会计学、金融学的相关知识,是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财务活动。如果有轻微的偏差也可能致使筹划方案的失败。因此,企业融资活动,税务规划在给其带来优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一些风险。如果任由这些风险肆虐,不防范其发生的话,其结果可能是遭受更大的损失。所以对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规划不可轻视。

一、筹资活动中存在的纳税筹划风险

在纳税筹划中产生的因为种种原因而造成无法实现既定目的的可能性就是纳税筹划风险。不管是民营还是私营企业都要面对的主要融资风险具体包括财务的风险、政策的风险、操作的风险、市场的风险与执法的风险等。

1、财务风险

从税收收入和债务增资扩建规划获得企业税收筹划空间规划的角度来看,获得的相关收益越多,与之对应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是我们的生产和经营的大部分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借入的资金越大,随之而来的是债务比例也相应的增加,最后资本结构的财务金融风险也会相应的增加。

2、政策风险

所谓政策风险,就是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变化风险和政策选择风险。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总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策变化风险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时效具有不确定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会被不断补充、修订或完善,旧政策会被不断废止,新规章也会适时推出。政策选择风险是指企业不确定是否选择了正确的政策,即企业采取的行为可能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实际上却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这种时效性或不定期性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

3、操作风险

多层次的中国税收立法管理体制、在立法方面的技术也还不够完善,不但内容上有许多模棱两可之处,与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分歧与冲突,导致专业人士也不能精确的加以把握,加之纳税筹划已经在税收规划的边缘经营操作,这就带来了许多的具体操作风险。实际上操作的风险具体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税收政策实施与执行不理想的风险;二是在系统规划过程中形成的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整体性把握不到位产生的综合风险。若不能准确了解和全方位的加以把握并综合的去运用,便会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4、市场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理财活动主要是依据市场状况进行,并拥有自主经营权。但是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如通货膨胀率、贷款利率、货币供求状况等。这样就容易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和筹资难度,导致筹资风险。假定某企业现通过纳税筹划拟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资金紧缩,筹资困难,即使仍选择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其筹资成本增加势必影响收益。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由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产生的风险。

5、执法风险

纳税的筹划是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执行的,而且应该是达到立法者意图的行为,可是最终验证其合法性的是税务行政执法部门。在此验证过程中,由税务行政执法的一些偏差致使纳税的筹划失败这一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的。由于我国的税法对某些具体并特定的税务问题常会留下一些灵活的弹性空间,也就是说在合理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也是掌握在税收机关手中的,加之税收执法行政人员在相关素质与处理经验上各有不同,都是一定程度上产生税收执行偏差的原因。

二、防范与控制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加强风险管理

风险的规避、风险的减低与风险的转移是纳税筹划风险三种基本管理模式。风险的规避指为了避免发生风险而没有去实行某一具体事项。这被称作一种不作为思路,从一定范围内来说是避开风险最有效的一种方法。风险的减低则是运用使风险频率和程度最小化的控制措施与方法,降低风险损失的程度,这之中涵盖了事前、事中与事后的风险控制。而且纳税筹划的特点(前瞻性)很好的说明了事前控制风险的防范效果是最好的。将风险转换到参与该计划另外其他人之上,致使本身尽量可能的少一些风险,这便是风险转移。一般情况下是透过合约等形式达成的。

2、逐渐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不可预测性与目的的具体特殊性,致使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一定要对其引起相当的重视。并对实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时刻监控,一经发现,马上向上级发出预警,提示其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迅速找出产生这一风向的根源,阻止该风险发生。而且要对该筹划事项开展对应的风险评估。在遇到某一种预期的效果的时候,还可对即将发生的可能程度与面临风险的大小展开定量、定性的分析,可用排位或者标明级别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的话,如果风险出现了,该采取什么策略与措施便一目了然而且方便实施和具体的执行。

3、加强纳税筹划人员业务水平

想要更快更好地处理解决纳税筹划的风险,使纳税筹划的方案取得应有的效果,应该增强纳税筹划人员对民营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包括金融、工商、贸易、保险等多方面的知识是必须具备的,这样有助于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快速的组织实施纳税筹划,进一步确保了纳税筹划方案的成功。

4、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首先,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全面把握税法内涵,要学法、懂法和守法。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趋势,遵照有关规定制定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务必贯彻国家的立法意图和宗旨,使纳税筹划有法可依,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不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的有效流动,而且有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制定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时,税务执法机关就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企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其工作程序,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特别是处理概念模糊的新生事物时要得到征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充分认可。

第6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一、财务会计顾问服务内容和开展情况

2005年开始,我们陆续为20多户企业担任财务会计顾问,服务的客户除主要在本地外还远涉广东、上海、四川、武汉、河南等地。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指导企业负责人合理组织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目前不少民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企业王们直接参与管理,但缺乏必备的财务会计知识,对逐步规模化、集团化以后的企业如何组织会计核算、如何进行财务控制心中无数,急需聘请专家帮助指导筹划。

如我市一家以家属成员组成的民营企业,母公司注册登记在武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由于业务需要同时又在湖南、山东等地开设了七家子公司和分公司,对这些公司如何组织核算和管理他们一筹莫展。我们接受委托后,先去实地进行了调查了解,然后组织他们召开研讨会,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通过会议沟通协调,结合母公司、各地子公司实际以及老板们的经营特色,很快就确定了系统的实施方案。最后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工作很快就有序展开了。现在我们除了接受电话和网上咨询外,每年去武汉总部两趟,一是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提供一些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引导他们改变经营理念,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需要;二是现场了解并和财会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帮助他们逐步完善会计核算系统,使财务会计工作能更好地为内部管理提供服务。通过努力,我们还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成了好朋友,成了长期合作伙伴,并接受了部分其他审计业务。另有一家本地的顾问企业,由于管理需要对分公司和车间进行放权并单独业绩考核,财会机构原有的会计核算无法满足这种管理放权的要求,企业老板非常着急。我们经了解后,建议企业拆分会计主体,将原来只设一个账套核算的公司,按车间、分公司拆分为五个会计主体,开设了五个独立核算的账套,并且在各个车间和分公司都配备了会计、出纳。

企业的资金、销售和纳税等事项由总部统一管理,物资采购和成本管理由各核算单位自行控制。每月各核算单位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后由总部合并对外报送,较好地解决了分块核算,统一对外,权责清楚,效率提高的目的。项目运行半年以来,车间和分公司的负责人积极性非常高,各部门的经营业绩不断提高,而总部老总的感觉是,企业整体效益在逐月提高,而日常管理却越来越轻松。他们深有感触地说,要想理顺会计核算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顾问不可不请。

2.指导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不少企业外聘会计顾问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经历短,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所以指导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开展会计核算,是担任会计顾问的主要任务。如去年下半年我们接受委托的一个顾问单位,由于原王办会计调离去杭州工作,临时将原助理会计提升为业务王办,为了避免会计业务处理出现差错,在与我们签订委托协议时,特别强调我们必须每月对会计编制的凭证进行复核。担任顾问后,我们在第一次复核凭证时就发现了不少差错。如该企业由于业务扩展后厂房不够,于去年十一月份并购了隔壁一家工厂的厂房,会计根据购买发票直接将860万元的购房支出列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项目,我们经过核对评估报告后发现,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达608万元,于是我们立即建议企业将这部分土地使用权调整为无形资产项目,这样每年可避免由于会计处理差错而多交的房产税5.11万元。又如去年我们到上海的一家单位咨询,在检查会计凭证时,发现该单位原材料入库凭证和供货发票的间隔时间差距很大,6月份的入库单和8月份的购货发票放在一起,在8月份入账时借原材料、货应付账款。由于目前大量的物资采购一般都是原材料供货在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款项时才提供,而且数量大时间间隔较长,采用标准的红字冲销法难以适用,但企业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不知道该做如何处理。原来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明显存在着物资管理账物不符现象,经到仓库等实地了解,该企业的存货管理确实长期账实不符,虽曾多次组织清理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针对上述倩况,我们从调整会计核算的源头着手,按照规范会计处理原则并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了全套的解决方案,理顺了会计核算和物流管理的同步关系,企业物资管理很快就实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还较好地完善了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账户的核算。

3.帮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精明的企业老板慕名到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会计顾问,其中不少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税收成本,规避涉税风险。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然延续着企业发展初期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严重缺位,而且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都很高。随着我国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计税标准和征管方式更加透明规范,会计准则的许多确认、计量原则已经成为计算税收的直接标准,会计核算资料已经成为计算税收的法定依据。要做好企业的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必须要从事前规划经营方式和事后规范会计核算这些基础入手,注册会计师理所当然成为担任咨询顾问的首选人物。在担任许多企业会计顾问期间,我们受理了大量涉税事项的业务咨询,无论大事或小事我们都认认真真恪尽职守,努力引导企业从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和加强内部管理出发,从规范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着手,不走捷径,不存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地开展工作。我们服务的理念是,指导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规范会计核算,逐步实现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准确,税款缴纳及时,最大限度地规避涉税风险;同时努力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双丰收。新晨

4.帮助企业协调股东利益。许多民营企业由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合一”的现象普遍存在,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制衡机制缺失,股东之间经常发生利益摩擦,有些单位的会计顾问委托就是从协助调解股东利益开始的。

如我们提供服务的一个客户,他们共有八位股东组成一个团队,分别在本地和四川、广东等地设有六家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只由个别股东负责经营,其中一家公司还是由外聘专职经理负责经营。我们接受委托的任务就是指导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协助企业监事会开展对经理人的业绩考核。每年公司财务决算完成后,我们就和监事会成员一起到企业所在地,现场了解实际生产经营倩况,检查会计核算的实际运行,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复核,对股东提出的某些事项开展专门调查,最后帮助企业召开股东大会,现场解答股东们提出的财务问题,公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最后编制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分配。在这种委托中,我们的会计顾问充当着“娘舅”的角色,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外,我们会计顾问的服务内容还涉及帮助培训会计人员;帮助完善内控制度;企业投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政策法规解答;《公司法》和公司管理法规相关内容的咨询等。

二、如何当好会计顾问

1、要当好企业的会计顾问,执业人员必须具备德才兼备的个人素质。企业聘请顾问人员,大部分都是冲着某个事务所或某个注册会计师来的,他们对人的素质要求非常苛刻,事务所的形象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它们在职业界的口碑非常重要。会计顾问是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长期积累的经验帮助别人的,而且服务者本身就是服务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时客户就在服务现场,服务者和客户要进行直接接触,这就要求我们的顾问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要严格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要以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指导;要善于和客户交流沟通;要和客户的主要负责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咨询服务还不同于审计业务,在整个服务过程中顾问人员必须处处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想方设法解决他们想要解决的问题,要通过我们的指导和筹划,使他们的管理水平能有一个质的提高。只有这样,他们所付的咨询费才会物有所值,而且企业还能从聘请会计顾问的过程中取得直接和间接效益,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第7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纳税筹划;注意问题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根据所处的环境、特点和条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谋划,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以其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纳税安排。可以说纳税筹划是一种未雨绸缪!

一、纳税筹划的应对环节

既然纳税筹划是一种未雨绸缪,那么纳税人如何针对自身的状况,怎样去更好的开展纳税筹划,怎样绸缪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漂亮呢?我想每个企业所处的环境、生产经营方式、管理状况以及人员素质都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有些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在实践中产生不了应有的效益,针对这种情况的客观存在应如何应对呢?

(一)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因为税法的具体执行者是税务机关,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权和解释权也在税务机关,这就决定了税务机关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独特作用,所以在日常的纳税筹划中,纳税人应保持与税务机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的完成本身应该做好的税务工作,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在筹划方案、政策理解运用、具体操作上得到认可,这样开展筹划工作会比较有后盾力量!

(二)企业内部要通力合作,相互结合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的规范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否则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效,税收筹划与企业的会计部门、企业领导者乃至供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密切相关,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息息相关,自然涉及管理层,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所以首先是企业的领导者,具有最高的决策权,是第一责任人,就要增强合法的节税意识,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重视纳税筹划。然后是财务人员要加强核算,规范内部管理,认真地实施税收筹划。再者,业务的开展也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运作,充分地,预先考虑税收因素。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每一个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不同,所以应根据自身的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而且要树立长远的眼光,权衡利弊得失,进行综合分析,有选择的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的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

二、从会计核算进行纳税筹划

有了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有了企业内部人员的通力合作与支持,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后,那么怎样具体的通过一定的方法将纳税筹划工作做好呢?我想从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因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是离不开会计核算的,因此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方式。以下我仅从收入、存货的计价方法、费用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几个方面来论述纳税筹划。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三种类型:现销方式、赊销方式和预收货款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也可以把销售确认的时间推迟几天。因此,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应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主要运用在会计核算中。存货的计价分为存货取得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和存货结存的计价。不同环节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与纳税筹划关系较大的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依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相关规定,存货发出和领用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使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受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不断变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总额及当期应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合理“避税”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功,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在物价上涨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核算,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当期成本摊入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

(三)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同费用的分摊方式会扩大或缩小企业的期间费用,从而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进行费用的分摊。而对于有多种分摊方法可供选择的期间费用,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应分摊的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利用费用分摊法扩大或缩小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时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应税利润最小化;二是期间费用摊入时怎样使其实现最大摊入。费用分摊通常有两种:(1)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2)平均分摊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这两种方法产生的结果都不同,企业利润冲减的程度和纳税多少均有差异,民营企业利用这种差异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这样,企业可利用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国家有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可采取直线折旧,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甚至作为一次性费用扣除。这样,对企业来说,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的话,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就减少。(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税制因素的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及银行利率的大小因素,也会对折旧的节税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最后做出决定。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符合税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固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般情况下,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但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的限,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并非只有固定的模式,也不能单纯从税收的角度考虑。企业必须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出选择。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全面掌握税法,不可盲目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也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球,更不能进行恶意避税。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

(二)正确理解概念,不能用会计核算代替税法规定

在日常会计核算时,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由于对一些概念不甚了解,只简单的将某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做了调整,但业务性质从税法角度来看却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没有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例如,某生产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于是该企业财务人员将销售产品收取的装车费收人记人“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并由此申报营业税。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混合销售行为”;另一个是“兼营非应税劳务”在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又经营着非应税项目,兼营行为不是一项销售行为,而是不相关联的分别销售行为。由于该企业装车行为是由销售产品引起的,是整个销售行为的一个环节,是一项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理应缴纳增值税。由于财务人员没有正确理解相关概念,只是简单的做了会计核算的调整,以为会计核算调整了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此类事情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是常见的。

(三)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利用税收法律制度,按预定目的,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合理地制定税收优惠法规,即通过制定减税、免税、不征税、低征等,这就提供了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纳税筹划须注意前瞻性和时效性

纳税筹划讲究的是事先的筹划和安排,是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的,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否则不能称之为筹划。纳税筹划要从整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如果硬性筹划,容易成为恶意避税甚至是偷税。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的,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关注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只有讲究时效,抓住机会,选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才能不失先机,取得成功。

(五)纳税筹划应考虑企业战略目标,注重总体利益

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取得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不能简简单单从减少税负、少缴税来进行纳税筹划。要看纳税筹划活动能否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企业整体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价值。理想的纳税筹划是能够使节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达到统一,否则,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判断标准。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由于销售与利润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1]王琪.税收筹划及注意事项[J].商业会计,2007,22.

[2]刘丽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07,03.

[3]肖群英.企业合理避税方略[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7,4.

第8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

截至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销售下降、效益下降、企业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大批中小企业不堪税收重负纷纷破产倒闭这一现象再次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除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外,中小企业还承担了较多的非税负担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税收负担较重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柯艺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 9).

[2]黄旭明、姚嫁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3]杨默如.借鉴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6):15-18.

第9篇: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中小出口企业 税务筹划 现状 风险

随着08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发展,我国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面临各种生存、发展压力。而税务筹划可以通过更为合理的会计核算,使得企业减少纳税额或纳税成本,实现税负最低化,为企业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但现实中,中小出口企业实行税务筹划的比例非常低,能真正有效运用税务筹划手段的企业少之又少。

一、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现状及成因

1.企业经营者税收筹划意识仍旧淡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以民营企业家为主。其所受教育水平和层次参差不齐,对于企业经营领域专有的财务知识及税务知识普遍欠缺。对于大部分经营者而言,税务筹划仍旧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大多数经营者,乃至于很大一部分财会专业人员,对税务筹划认知仍旧有误,并不能从法律性质上将税务筹划与偷、逃、避税行为作合理的区分。从税法意义上来说,偷、逃税是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避税则是属于非合法行为,即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相关的税务规避,从本质上来说,其行为违背了税法精神。税务筹划则是合法行为,它是通过对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筹划安排,在税法许可下使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达到税负最小化。

2.中小出口企业缺乏相关人才。税务筹划涉及会计、财务、税收,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是一个综合性强的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对于相关从事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要求比一般的财务会计人员要高。一般进行税务筹划的人员都是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中、高端的财务会计人才,同时中小出口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和薪资水准,因此相关企业难以聘请到相应人才为其服务。此外,大部分企业为防止自身挖掘或者培养的人才流失,选择放弃内部人才培养。

3.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缺乏税务筹划实际经验。根据抽样统计调查,现实中只有一半的中小出口企业聘用了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另有近四成的企业选择聘请兼职会计人员,剩下的选择了财务外包模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为中小出口企业工作的相关财务会计人员整体水平在我国的财务会计人员体系中属于最低层次。根据统计,为中小出口企业服务的财务会计人员近九成为本科学历,只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实务操作中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对于税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尽管了解一些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筹划的方法,但普遍缺乏实际案例操作经验。进行过税务筹划的企业,也主要是通过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出口“减、免、退”来进行筹划安排。

4.企业不愿为税务筹划付出相应费用。在抽样统计调查中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可能性越低。企业在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基本不会把税务筹划列入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中。而选择财务外包模式的企业则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外资或合资、合营企业为主,民营中小出口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基本上不考虑财务外包模式。而其对象主要选择以咨询公司为主,选择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极少。这是源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性更强、实务经验更多,在业务的相关收费上也较高。如果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支出额外的费用。作为中小企业而言,降低费用、支出是其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基本上没有企业愿意花钱请专业人员为其进行税务筹划。

5.舆论向导不利于税务筹划的开展与实施。目前我国法治化建设仍旧不完善,税务筹划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仍旧未能从根本上为大众接受。与许多企业经营者相同,普通大众和税务机关人员仍旧把税务筹划和偷、逃、避税划等号,认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为了少缴税,从而危害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因此,我国还未有积极的舆论导向,真正重视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中小出口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税务筹划具有无效或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会给企业带去相应的益处,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管理活动,它本身是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性的。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和其相关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对于税务筹划的风险没有丝毫认识。其普遍认为做了税务筹划之后,企业一定是从中获得利益,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税负最低化的目标。但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事先的财税规划活动,在其方案研究、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相关风险,会使得预先的策划方案实施无效,甚至带去不良后果。所以相关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时刻存在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准备。

2.税务筹划需要付出多种成本。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上,仅仅注意了相关筹划人员的薪资、酬劳问题。该筹划费用只是显性成本中的一部分。此外,企业为了进行税务筹划所做的准备工作,如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知识等,以及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的显性或者隐形费用。如果企业一味的追求“少缴税”作为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则容易演变为名义上减少了税负,实际上增加了相关费用,最终净利润下降的负效果。因此,应当关注相关的成本,注重税务筹划的实际效用。

3.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密不可分。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经营者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相关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属于财务领域,和企业的管理没有密切关系。但事实上,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经营和管理方针。企业有着自身的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和目标,税务筹划在根本上应当配合企业自身的需要。单纯的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使得一些技术和方案从根本上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背道而驰,最终从中长期损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该积极关注企业自身的经营需求,使税务筹划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

4.应注意避免陷入反倾销风险。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贸易市场,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被外国政府进行双反调查的事件越来越多。近年来,世界各国均逐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针对中小企业,只有一份《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为各国主管机关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参考。各国目前所使用的各种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其均有一定的差异性。中小出口企业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应会计准则进行税务策划,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与进口国相关准则可能有冲突,最终导致被进口国政府判定存在倾销或者受到补贴。因此中小出口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采用相应的贸易策略和技术手段来避免自身陷入反倾销麻烦中。

三、结语

税务筹划在我国仍旧是处于萌芽阶段,理论探讨和实际经验均相对缺乏。对于众多的中小出口企业来说,目前仅有少数做为尝试在进行税务筹划。其实际操作率低根本在于我国紧缺通晓管理、会计和法律三方面的中、高端复合型人才,此外企业的经营者仍旧对税务筹划了解不够、重视不足。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小出口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税法和地方法规的变化,加强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的探索可实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最终使企业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申山宏.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经济,2012(8).

[2]商锐.进出口企业纳税筹划相关思考[J].税务管理,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