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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和《青岛市**—**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四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建管行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设“繁荣四方、平安四方、文明四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任务
(一)认真开展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宣传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和意义,熟悉修正的章节和内容,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公民的维宪意识。二是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学习班、法制讲座等有效形式,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增强诚信理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土地市场、集贸市场存在的不规范、漏洞多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广大消费者、市场经营、监管人员依法消费、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
(三)认真开展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结合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工作,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对象,向社会大力宣传《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青岛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我市近年来出台的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四)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安排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坚持机关“学法日”制度,加强考核,提高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年内举办建管局科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讲座2次,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做好今年的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三、保障措施
【关键词】如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摘 要 与公路建设相比,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远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因此,我国噬待需要使路政管理工作迅速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和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就试着谈谈路政管理与经济提升协调发展的措施以供各相关单位参阅。
关键词 路政管理 经济提升 协调发展
一、我国公路运作的现状
与我国各地区对于公路建设相比,不少地方并没有把路政管理工作提上去,因此造成国家路产不能有效持续地助飞地区经济发展。而且,路政管理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毁坏路产
损坏掉路面、绿化带等道路基础设施,污染路面,并肇事逃逸。路政管理工作由于多种原因限制,不可能完全做到现场发现并抓获肇事者。即使现场发现,由于管理职能的限制,只能暂扣工具或车辆,无法对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为故意的问题。
2.侵犯路权
违章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近年来跨越公路及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电线、通信线路、通信光缆甚至出租通信管道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各类企业也趁机而入,纷纷在路边建设厂房占用绿地,严重影响了公路基础建设与发展。
3.超限运输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车主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在我国许多重要路段并未设置治超点,使得超限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地驶向公路,造成公路路面、桥梁的使用寿命、养护周期缩短,公路通行能力降低等危害,也给交通部门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我国路政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得我国的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随着我国路政执法机构的日益完善,路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以及路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对公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保护了路产不受侵占和路权的完整。从而有效的带动了道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伟大政策以来,我国经济经常保持每年两位数的持续增长,令世界为之震撼。可是,如果用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比例来观察中国经济时,我国却变成了最没有效率的经济体。这种情况正是由于我国持续“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造成的。我国的经济发展多数建立在牺牲环境,破坏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我国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经济确实是增长了6倍,可是资源的消耗却增长了几十倍。如果算上生态成本,我国令人骄傲的经济增长将为负值。所谓的“先进生产力”,正是挥霍本已面临枯竭的生态资源而拼出来的。这样的经济增长既无法持久,也对世界和后代子孙贻祸无穷。仅以道路资源为例,我们经济发展的同时总是伴随着车辆超载,道路设施破坏,绿化带损坏等等恶劣现象。
四、路政管理与经济提升协调发展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迅速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把握住历史机遇,以各个公路法规为武器,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管理好公路,使公路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已成为一个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总之,在新形势下,既要维护公路正常高效运作,又要利用公路资源服务经济发展,就必须从外在环境和自身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内因决定外因”因此,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帮助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在完善健全各类相关法律条文、各项管理条例以及规章制度和法定办事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上边,切实公正有效地加强考核评议工作,使各项管理规定和程序贯彻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我国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这样才能保障公路完整、安全、畅通的运作,才能更好地为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务。
五、路政管理与经济协调发展矛盾的原因及对策
1.路政管理与经济协调发展矛盾的原因
宣传不够,道路管理的相关部门平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较小,从而导致许多企业和居民并不知道什么事项需要审批、到什么部门审批、审批需要走什么程序,甚至部分群众根本就不知道路政执法到底是管什么的,因此很容易发生侵犯路权、破坏道路基础设施的恶劣事件。
多方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我国,公路管理工作是有多个部门协同管理监督的。由于与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够,联合处理相关案件的机制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加上路政执法职能的局限性,导致对部分案件的处理效果社会上并不认可。比如:对肇事逃逸车辆的追查、毁坏路产现场对当事人的人身、对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摆摊设点的控制和清理等。
2.路政管理与经济协调发展矛盾的对策
相关部门必须定期举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路基础设施。以此延长公路的使用,养护周期,从而使公路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提升与社会发展。
加强多方联动机制,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条文;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平时多加强沟通协调,保持高层对话;多举行联合查处行动,以此来提升契合度。
结束语: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高效提升对我国来说依然是至关重要的,要高效发展经济,公路等社会资源就要充分利用,因此,我国必须加强提升路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切实保障公路完整、安全、畅通,延长公路的使用及养护周期,使之能更久更好地为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进思.公路路政管理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02.01.
第二条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街头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街头食品是指食品加工经营者在城区街头或其它公共场所临时加工经营的直接入口食品(主要指早餐摊、夜排档、相对固定或流动的食品摊点加工经营的食品)。
第四条城区街头食品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卫生、工商、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街头食品经营摊点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相对集中、分类管理原则进行设置。
街头食品摊点的布点方案纳入城区临时摊点设置布点方案。
第六条街头食品摊点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周围环境清洁,25米内无非水冲式厕所、污水坑塘、开放式垃圾堆、畜禽养殖或销售市场等污染源;
(二)供应湿式点心、饭菜的须有供水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排水通畅;
(三)各类摊点有相应统一样式的食品加工和售货亭棚,并符合卫生要求;
(四)使用餐(饮)具的(不含一次性餐饮具),应有相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五)有密闭的垃圾、废物收集设施;
(六)符合城市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街头食品摊点加工和售货亭棚的统一样式,由城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
第八条街头食品经营权取得及其管理按《**区城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取得街头食品摊点经营权后,街头食品经营者凭城区临时占道证向卫生、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条为方便经营者办理申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建立联合办公等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街头食品加工经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城区临时占道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临时卫生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并做到亮证、定点、定时经营;
(二)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餐具、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管理制度。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必须清洁、无毒无害;
(三)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洁净、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
(四)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并附带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包装材料应无害无毒,符合国家标准;
(六)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及营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污物;
(七)爱护公共财产和公用设施;
(八)不得违章占道经营,不得乱建、乱搭或乱扔废弃物;
(九)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二条禁止出售下列食品:
(一)瘟疫禽畜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制品;
(二)霉烂变质、污秽不洁或含有有毒物质(包括污染毒质)的食品;
(三)掺杂使假、伪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废旧书报等盛装的食品;
(五)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六)区政府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防病需要,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的下列管理工作:
(一)审查发放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临时卫生许可证;
(二)对食品制作、销售情况进行卫生监督;
(三)开展技术指导,必要时对食品、餐具等开展采样检验,对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规定标准作出评价;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对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协同城管部门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摊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工商部门负责街头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下列管理工作:
(一)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凭临时卫生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街头食品进行感观检查,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三)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城管部门负责街头食品卫生的下列管理工作:
(一)对城区街头食品卫生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二)制定、实施街头食品经营摊点设置布点方案;
(三)对街头食品摊点经营权实施许可;
(四)取缔无证街头食品经营摊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摊经营、乱搭、乱建和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或者乱倒乱扔垃圾的,由区城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卫生具体规定的,由卫生、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一)执法对象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较为普遍
城市行政管理是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城市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城市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决不能建立在违法行政管理基础上。城市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对执法对象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都是违法行政管理的典型表现,这种侵害有时甚至表现为暴力侵害。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的对象态度恶劣、侮辱执法对象的人格的现象,不时地在新闻媒体上还会发现执法对象的人身受到执法主体的暴力侵犯这样的新闻。执法对象的合法生产资料被查扣或者没收甚至直接予以破坏则更是常见。
(二)执法主体的执法手段变味与立法目的脱离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目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同样有自身的立法目的。即城市管理要追求使城市得以有序、合法的、和谐的发展,立法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执法活动。执法实践中执法手段的运用要始终以立法目的的实现为中心。而现实中的执法手段往往与立法目的脱离。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一律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执法对象停止经营。对执法对象的生产资料一律扣留、没收或者直接破坏,以追求其短期执法目标的实现。第二,一些地方的城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一味收缴罚款,对相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加以引导也不加以制止,缴了罚款违法行为就可以继续。不管是第一种手段还是第二种手段,都不能实现上述立法目的,甚至阻碍立法目的的实现。执法活动与立法目的脱节是现行城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又一特征。
(三)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要求较为严格,相关执法主体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与效率往往是两个很难兼顾的法律价值,通常行政执法主体以牺牲程序价值来追求更高的行政管理效率价值。殊不知牺牲程序性要求的同时更有可能牺牲的是公平和公正。《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三公开”。《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执法实践中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较为普遍。这些都为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行政程序得不到应有重视是现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现行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的上述特征,有的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有的则为违法行政行为的萌芽提供了温床。如执法手段与立法目的脱离可能会导致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为实现短期目标而不择手段,甚至暴力侵犯执法对象的人身及财产;不注重行政程序会导致随意执法、任意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管理行为是引起执法矛盾的重要因素。近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恶性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说,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是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一起诞生的。接下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形成原因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问题,实际上是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从客观上看,城管执法机关更是被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通过深入的剖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依据的不确定性
任何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是指各级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做出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根据法律制定得相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则具体的多,可操作性较强。我国现行行政法体系中作为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较少。缺少确定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在实际的城市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是无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会自行出台相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命令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是往往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自身是否合法都是个疑问,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则不可避免。
(二)部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
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首先做到懂法、守法,只有自身做到懂法并模范守法才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正确公正地执法。恰恰相反,现实中执法主体自身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的行为并不鲜见。由于执法主体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的欠缺,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变成了必然。权益被侵犯的执法对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必然会与执法主体发生冲突。
(三)城市行政管理与个人生存权的冲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城乡差异,大量的农村人口、城郊失地人口流入城市;大量的企业改制和房屋拆迁问题又导致了大批下岗职工、房屋拆迁户的涌现。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城市居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构成了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知识技能单一、谋生能力不强。无法从事一些综合性的、高技术含量的职业,只能从事一些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得不到国家社会保障救济的情况下,摊贩经济几乎成了他们生存的最后希望。然而现代高速发展的城市追求的更多的是市容、市貌等外在形象以及投资环境等。因此,城市行政管理利益与个体生存权益之间的碰撞便不可避免。
(四)城市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追求的也不断增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速度缓慢,无法跟上城市发展和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脚步。社会有较大需求,政府又不能满足。这就为一些在经营形式或方式上违反法律规范的小商小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比如,为方便民众生活需求,政府应当在繁华社区修建作为配套设施的集贸市场,但是,在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的背景下,一些公益公用项目可能会被商业开发项目代替。经营场所的缺失造就了不法商贩的出现。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的不健全给黑摩的、黑出租、无牌无保障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为了生存,小商贩们不得不违法违规经营,做起了“走鬼”,与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展开了“游击战”。
(五)部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
从暴力抗法的行政相对人的构成来看,他们大多来自社会的下层,因此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较弱。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身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仍停留在“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就摆摆摊子,有嘛影响”的错误认识,这正是为何屡次再犯,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暴力抗法后,他们大多也认识不到已经触犯刑律。面对城管人员的执法,他们会误把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当成是针对他们个人的个人行为,所以有的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私力救济”,希望能抢回被罚没的财物;有的以为武力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执法人员放弃执法而得以逃避处罚;有的因为一时之气,基于报复的心态而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三、化解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矛盾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城管执法不能仅靠“政府令”来实施。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城管工作是一门新兴学科,加快立法进度才能改变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尽快制定行政法典,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制定适应自身条件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真正实现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另外还要对现行部分地区存在的与法律法规不符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尽力确保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当提高立法水平,认真研究城管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使法律法规既便于执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当然在进行城管立法时,应当确立立法价值应服从伦理正当性的原则,必须坚持弱势群体生存权优先的原则。城市管理针对的主要是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其他种种原因而生活困窘的城乡下层民众等等;因此我们在立法中针对利益冲突的衡量与取舍时,应该考虑到上述这些因素,尽量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多做考虑,与市容市貌的整齐整洁、道路的通畅等相比,生存权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公民文明意识的提升,为更好的实现城市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重视城市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广大居民尽可能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内容公开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程序,确立程序价值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府〔*〕1号),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营造有利于我市服务业品牌发展的社会氛围;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推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业品牌建设机制,扩大我市服务业企业、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至2010年,在服务业领域培育3-5件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30件市级知名商标(商号),发展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区域服务业品牌;初步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发展、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各镇区均拥有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的知名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品牌意识,增强其品牌运作能力。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创牌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品牌建设对于拓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增强品牌经营意识;鼓励服务业企业引进先进服务技术、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模式,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引导服务企业建立现代商标管理制度,加强商标注册、宣传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基础工作,深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编制全市服务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服务业品牌的储备和培育机制,各镇区结合本镇区服务业发展特点做好品牌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商贸物流、餐饮服务、旅游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在《中山日报》等媒体开设服务业品牌建设专栏,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服务业品牌的宣传;从*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全市十大服务业品牌”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优秀服务业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服务业品牌侵权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房地产、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牌活动,精心选择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不断充实和扩大服务业品牌建设队伍。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服务业企业以服务商标、商号为纽带,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网络化和品牌化运作;引导服务企业实施商标、商号、域名的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与商号的一致性、整体性,增强企业品牌综合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业创牌和品牌推广活动的资金支持。对我市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进行商标注册所缴纳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全额补贴;对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获市十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新设的经营网点,按照《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支持。
(二)提高对品牌企业的服务水平。对市级以上品牌服务业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市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市级以上品牌服务业企业需组团到国外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优先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三)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服务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及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服务业品牌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
值此国庆、中秋两大节日来临之际,城管系统全体员工以诚挚的心情向广大市民致以节日的问候,同时向多年来关心、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广大市民表示深深地谢意!
为了精心塑造文明整洁的城市形象,我市以迎接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契机,开展了大规模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和大力配合下,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环境整洁优美,市场井然有序,街道宽阔通畅,车辆停放整齐,市民谈吐文明。这标志着我市的环境卫生工作进入到更高阶段的新起点,更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为此,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做讲文明爱清洁的好市民。做到不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做到生活垃圾入池,污水入井,不乱泼乱倒;保持街道车辆摆放整齐,不乱搭建、乱堆放、乱涂画、乱张贴;爱护花草树木和市政设施;临街工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公用设施,包管理秩序,包积雪清运),保持门前整洁卫生。
二、市容环境卫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它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和每一市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每一位市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积极对破坏城市环境,损毁公用设施,扰乱城市秩序等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制止,构建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塑形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我们要积极宣传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让文明卫生环保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尊敬的市民,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像爱护自己的家庭一样爱护我们的城市,像维护自己的形象一样维护城市形象,为创造和谐、优美、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一、努力完成清违任务,打造全面“无违建街道”
以北京市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三年任务两年完”的工作任务,按照《 街道社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方案》, 街道城管队将进一步推动辖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力争在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率先在海淀区打造全面“无违建街道”
城管队在承担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过程中,将紧密联合各社区,每月组织各社区书记和违法建设巡查员召开社区违法建设治理例会,指导各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并不定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题培训班,就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等对各社区治理违法建设责任小组进行培训。在执法过程中,全面体现“柔性执法为民生”原则,前期做到逐户协调沟通,讲解政策法规,做好耐心细致的居民动员工作;违建拆除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安抚居民情绪,引导正确舆论导向;违建拆除后,密切关注思想动向,倾听合理诉求,力求圆满完成辖区违建清零工作。
二、深入推进辖区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处置管理工作
对废品进行科学处理及分类以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对保护街道日常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具有关键作用。
当前, 街道辖区内现有无照废品回收摊点70余家。由于缺乏长效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品造成了严峻的安全与环境问题,亟待城管队伍“花大力,出重拳”。当前,街道废品回收主要面临三大乱象:
一是“搭建乱”,废品回收点多为自发搭建,占道经营,堵塞通道,具有明显的无序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与街道正常秩序;
二是“处置乱”,废品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现存各回收站点难以实现规模化和绿色化处置,形成了巨大的、潜在的二次污染源;
三是“管理乱”,回收点多为自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与监管措施,各类废品乱堆乱放,造成了严重的消防与环境安全隐患;
对此,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淀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与街道相关工作部署, 街道城管队将继续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街道环境秩序与居民生活质量,实现辖区二次资源的高效管理与集中处置。2019年工作部署如下:
(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深入走访摸排,整合辖区废品回收硬件资源,对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处置的“七个统一”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废品回收站点行为进行规范,保障街道日常秩序与环境卫生。
(二)严格把控,加强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定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行动,针对无证经营、违收危险品、占道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取缔非法回收网点,进一步规范网点经营。
(三)加强宣传,全民监督。建立健全违规废品回收点监察举报机制,联合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推动实现辖区废品回收全民监督,构建废品高效处置与监管联动网络。
(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合街道再生资源回收集中管控战略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下辖的废品回收网点布局进行积极调配与积极反馈,推动实现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品的合理存储、安全消纳。
三、推行“城管+”工作模式下的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
街道城管队以执法力量下沉为契机,结合辖区实际,一直将“门前三包”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认识到治理门前三包的工作与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比如:部分商家、经营户等责任单位认识不到位、内容了解不清、实施不全面、执行标准不高等问题,门前乱堆物料、乱摆摊点、乱设广告等破坏市容环境的现象依然存在,城管执法与物业、沿街单位、商户之间的协调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整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2019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城管+”工作模式,力求破解“门前三包”履约难题,实现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
(一)城管+商户,明确自治责任。19年,针对“门前三包”问题高发的沿街商户, 街道城管队将首先采取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与商户共同梳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现状及缺口,了解商户需求,同时调动商户参与积极性; 其次,为了提高商户自主自律意识, 街道城管队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工作;再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台账管理,通过地毯式检查,不断更新和完善基础台账,并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签约率达到100%,做到随变随签,实时建立“三包”数据库,为门前三包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提供数据支持。
(二)城管+门责员,强化督查能力。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 街道城管队一直致力于实现从队员到门责员、保安的实名责任制管理,目前启用的门责员为51名,按照“定人、定岗、定则”的工作要求,明确每名门责员的责任区及商户,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不漏一店”,为了更好的辅助城管队做好门前三包日常管理,2019年 街道城管队将通过“三统一”的方式,继续强化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员机制,不断提高门责员队伍的督查能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观看影视资料及文字材料,帮助门责员更加直观了解城管执法日常工作;二是统一培训,通过定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门责员知晓管理权限,正确识别“违规”形态,可在规范管理时更加得心应手;三是统一执法,针对不配合、不改正、问题反复商户进行统一执法,强化执法力度,督查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其督查能力和积极性。
(三)城管+公众,提高关注程度。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秩序的重要途径。2019年, 街道城管队将通过强化门前三包群防群治、鼓励和吸纳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提高社区居民对门前三包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在鼓励公众监督的过程中,城管队将加强与居民科、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发动群众力量,注重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并保证更加快速、高效的处理居民关于门前三包的各类投诉及建议。为吸纳更多的公众参与,也将创新在城管公众体验日等活动中,邀请社区居民走进城管执法,通过讲解门前三包法律法规、观摩门前三包执法过程等方式,增强居民对于门前三包管理的认同和支持,呼吁群众齐抓共管,监督、支持“门前三包”工作。
四、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真正做到“接诉即办”
为更好发挥12345热线的“哨声源”作用,认真落实街道关于处理“接诉即办”相关工作部署, 街道城管队自2019年1月1日起,共接到接诉即办单142起,截止2月28日,已全部办结,可见,处理举报问题在城管队日常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这不仅是服务百姓的重要平台,也肩负着树立城管形象的责任,更是城市管理工作集众智的一种方式,为力求做到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达到100%,19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责任,速响应。将结合城管队现有值班值守安排,整合更加合理的值守力量,研究制定“接诉即办”受理值班工作制度,明确7*24小时值守的工作安排及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对队员沟通能力的培养,并有计划的进行业务知识、工作技巧、服务理念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办理人员与责任分工,不压件、不拖延,不超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查问题,堵漏洞。接到举报后,迅速到达举报现场,查找问题根源并做出合理处置方案,城管各项法规多而细,作为处理人员,更应对城管法规理解透彻,并做到活学活用,做到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诉求人,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一、主要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尤其在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市民城市意识不强、树城市形象与扩大就业保民生压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重担当,克难攻坚,做了大量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宣传引导,公众的文明意识逐渐提升。区政府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抓好城市管理的前提,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流动宣传车、办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共印发《致巴城市民一封信》、《致经营业主一封信》、《城管知识二十问》、《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共计5万余份。二是以开展”七进”(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活动和”五、十、百、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三是以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正反典型案例,倡导文明次序,抵制和纠正陋习。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城市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支持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近四年来,无一起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群访事件发生,实现了城管执法零。
(二)注重部门配合,城市环境逐渐优化。在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中,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城市经营秩序逐渐优化。一是加大了治理力度。按照严管区、一般控制区、开放区三种管理模式,组织城管职能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解决了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川剧团片区、街心花园四周的骑门摊,草坝街、通佛路、路等主干道的占道经营等老大难问题。开展了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区原防疫站门口、职业中学对面、印盒路等7个临时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进行了整体搬迁,在南坝水井湾、二环路等设置临时菜市,对原肖家巷市场、北门市场重新进行划线定点。为规范停车次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区政府成立了区车辆管理中队,加大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力度,增设了人车隔离带和交通标志,增设了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239处和3个货运停车场,并在社区、居委会中聘请了60名交通劝导员专门治理行人乱穿乱行现象。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了对违章违规搭建的整治力度,拆除了南池路、江南滨河路等处违章搭建遮阳雨棚5000余平方米,在科技园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5.8万平方米。二是推进城市风貌塑造。按照整体美观、结构安全、画面清晰、边框精致的要求,重点从户外广告、门市店招改造入手,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城区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拆除,打造了西外街、东城街及钟鼓楼步行街的店招广告示范街,完成了回风大道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升级改造。三是完善经营功能分区。对部分小街小巷及便民开放区域实行划区、限时、分类管理,先后规划设置了24处水果、花卉、小吃、百货、夜市、卤菜等临时经营区,设置临时经营摊位余个,解决了25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注重建设投,市政基础设施逐渐改善。一是加强对草坝街、回民巷支道、南池北路、钟鼓楼街等江南片区69条75千米街道进行了集中整治改造,维护和新增铺设雨污管网36千米。完成了江南滨河路3500米后期河堤工程建设,完成了滨河路路面硬化17500平方米。二是加强了公园绿地、河堤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的建设和管护,城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4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5.9%.。三是加强了光亮光景工程建设。在老城区建永久性路灯4822盏,简易路灯385盏、建led数码管3800米,led灯带1600米,在江南滨河路、街心花园等处建立了光彩设施,光亮设施已覆盖了江南城区主干道和滨河路沿岸,在部分小街小巷增设了夜间照明路灯。
(四)注重发挥街道作用,社区自治管理逐渐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辖区负责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开展城管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引导或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一是积极探索社区管理城市方式。如西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定地点、定人员、定守护的“三定”守护机制,建立了自管自治机制,形成了以自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自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起了共驻共建、居民监督机制、联责联效机制。东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领导分社区挂包督导对队伍、市政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综合执法队伍、社区干部或市政协管员为主体的维护队伍、以公益性岗位或部分志愿者组成的清扫保洁队伍等四支队伍。小区管理落实了业主负责人、楼院长责任。二是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民重点对小街小巷摊点随街乱摆、乱停乱挂乱搭、小广告、污水、噪音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现象进行了有效地整治;东城街道办事处先后对辖区内的四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并多方筹资10多万元购置垃圾车、制作广告栏、提供公益性岗位;回风街道办事处坚持政府统一规划、业主抽选摊位、严格功能分区的办法,成功搬迁了3个农贸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区采用了“8+1”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巴城人口逐年剧增,江南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区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回风片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区城管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220人,但我区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8+1”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建议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巴城江南老城区城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