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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树阴浓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
水精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
2、《暑旱苦热》宋代诗人王令
清风无力屠得热,落日着翘飞上山。
人困已惧江海竭,天岂不惜河汉干。
3、《纳凉》宋代诗人秦观
携扙来追柳外凉,画桥南畔倚胡床。
月明船笛参差起,风定池莲自在香。
4、《夏夜追凉》宋代诗人杨万里
夜热依然午热同,开门小立月明中。
竹深树宻虫鸣处,时有微凉只是风。
5、《夏日南亭怀辛大》唐代诗人孟浩然
山光忽西落,池月渐东上。
散发乘夕凉,开轩卧闲敞。
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
欲取鸣琴弹,恨无知音赏。
感此怀故人,中宵劳梦想。
6、《夏意》宋代诗人苏舜钦
别院深深夏席清,石榴开遍透帘明。
树阴满地日当午,梦觉流莺时一声。
7、《立夏日忆京师诸弟》韦应物
改序念芳辰,烦襟倦日永。
夏木已成阴,公门昼恒静。
长风始飘阁,叠云才吐岭。
坐想离居人,还当惜徂景。
8、《山中立夏用坐客韵》文天祥
归来泉石国,日月共溪翁。
夏气重渊底,春光万象中。
穷吟到云黑,淡饮胜裙红。
一阵弦声好,人间解愠风。
9、《立夏》宋方回
吾家正对紫阳山,南向宜添屋数间。
关键词: 李渔诗词风格 格式塔理论 风格
一、引言
提起李渔,人们会想起他的《风筝误》等十种曲,以及他的精辟戏剧理论。其实,李渔多才多艺,他还擅长于诗词。他的诗词与他的戏曲一样,大胆泼辣,意趣生动,彰显李渔的独特个性。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李渔诗词大都收集在《李渔全集》第二卷里。包括五言古诗、七言古诗、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言绝句、六言绝句、七言绝句和耐歌(词)等凡一千余首。从内容上看,或反映他的农耕生活,或游乐于山水之间,叙事抒情,放浪恣意,特别他反映明末清初社会动乱,百姓生活坎坷,这是他的诗歌精华部分。总之,李渔一生坑坷经历皆俯仰悲欢,见之于吟咏之间。与诗相比较,李渔的词不仅在数量上或者结体上稍弱,其词的风格上也近于曲,这也许与他善于戏曲有关。
诗词曲三者,在李渔看来,既不同,又相通。他在《窥词管见》中云:“作词之难,难于上不似诗,下不类曲,不淄不磷,立于二者之中。”诗为贵,词为次,曲为下。但他又说:“有学问的人作词,尽力避诗,而究竟不离于诗。”诗词的作法是相同的。所以他说:“考其体段,按其声律,则又俨然一诗。”
李渔说,写诗作词要“三忌字涩”,所以他的诗词明白无障,如《续刻梧桐诗》:
小时种梧桐,桐本细如艾。针头刻小诗,字瘦皮不坏。刹那三五年,桐大字亦大。桐字已如许,人长亦奚怪。好将感叹词,刻向前诗外。新字日相催,旧字不相待。顾此新旧痕,而为悠忽戒。
这是一首五言古诗,与“小时种梧桐,桐本细如艾”,“刹那三五年,桐大字亦大”等这样的文字风格相近,老孺皆能读懂。
如《闺人送别・生查子》:
郎去莫回头,妾亦将身背。一顾一心酸,再顾须回辔。回辔不长留,越使肝肠碎。早授别离方,睁眼何如闭。
这是一首描写恋人别离的词,感情真切细腻,没有什么“忌字”,读之自然明白。
二、文献综述
李渔是明清之际著名的戏曲家,同时他还擅长诗词。李渔诗词别具一格,意趣生动。随着对李渔研究的深入,李渔诗词翻译愈发凸显其重要性。现阶段,对李渔诗词英译研究仍较缺乏。因而,研究现状述评,将侧重与本课题联系较为紧密的文学翻译理论成果。
古典诗词的翻译研究方面,2003年卓振英教授《汉诗英译论要》的出版是古诗词英译理论构建的第一次尝试。(卢军羽,2009:102)卓教授从汉诗英译的标准、原则、方法、心理过程、评价体系、译者的素质等方面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古诗词英译理论框架。(卢军羽,2009:102)
许渊冲教授的古诗词英译理论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很强指导意义的、较严密的“中国学派的古典诗词翻译理论”。(卢军羽,2009:102)
这两个理论体系,正如卢军羽所指出的:“一个(卓振英)侧重微观,一个(许渊冲)长于宏观,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卢军羽,2009:102)
吴如与姜秋霞从美学角度对翻译进行了解读。吴如分析了诗词曲赋作为翻译审美客体的主客观审美构成(客观系统:语音审美、文字审美、语法审美和修辞审美;主观系统:意境,具体表现为意象、虚白和禅境)和译者作为翻译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并针对这些审美特征提出相应的翻译原则及对译者的要求。
姜秋霞从美学的角度探讨格式塔意象理论。她通过文学翻译实践,以及对他人文学翻译的理论分析,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基本认识:首先,文学文本作为艺术客体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即格式塔质,它不是语言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言、象、意及其结构的高度整合,具有艺术作品的完形性特征。(姜秋霞,2002)其次,译者对文本客体的审美体验也具有其完形趋向性。(姜秋霞,2002)译者在转换过程中体现的不是词语或句式的对应,而是整体意义和意象的再现,即用译文语言建构整体概念。(姜秋霞,2002)
三、李渔诗词特色及其风格再现
“奇巧”为李渔诗词一大特色,李渔诗词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颇具新意。李渔的诗词中之“奇巧”表现在其创新上。李渔把词中之新分为“意新”、“语新”及“字句之新”三种。(张晶,1998:126)
“意新”较易理解,即指立意之新颖。(张晶,1998:127)“语新”当指整体性的语言范式。(张晶,1998:127)用李渔的话来说,就是所谓“腔调”。(张晶,1998:127)“字句之新”则是词的创作中具体的字、词的运用。(张晶,1998:127)李渔诗词的“三新”紧密相关,是由内及外、由整体到部分的三个层面。
运用格式塔意象再造理论有助于把握“语新”,再现李渔诗词风格及意境。根据格式塔意象再造理论,只有将文本视为整体而非孤立的个体,源语的意象才能在翻译中得以完整再现。
李渔的诗词艺术感染力很强,究其原因,他的诗继承了明末的公安派的创新精神。“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是万历年间公安派袁氏三兄弟(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的理论主张,也是李渔的主张。他解释说:“所谓意新者非于寻常闻见之外,另有所闻所见,而后谓之新也。”在《窥词管见》中,他更进一步提出:“文字莫不贵新,而词尤为先。不新不可作,意新为上,语新之,字句之新又次之。”
如《暑夜闻砧・相思引》:
何处砧声弄晚晴?询来知是寄。时方挥汗,先虑涉层冰。?摇 若使秋来方动忤,几时将得到边城?忤敲暑夜,才是断肠声。
这首词写的是女子暑夜给在守边关的丈夫洗衣。这类题材在古代诗词中并不少见,在一般人看起来,这类题材已经写绝了。但是,李渔从另一角度,把这类别题材写出新意来,实在是高明。
又如七绝《伊园十二宜・宜春》:
方塘未敢拟西湖,桃柳曾栽百十株。
只少楼船载歌舞,风光原不甚相殊。
该词表面咏的是自家门前的方塘,实则描写西湖。我认为,从古至今,描写西湖的诗不在千首之下,用这样的衬托方法咏西湖之风光的,实为罕见。
《伊园杂咏》九首是李渔经过战乱以后回到故乡兰溪夏李村写的。当初,李渔18岁离开客地如皋回到金华谋生。不久,金华寓所在战火中被焚,他只得在江上舟中安身,之后,无奈回到老家,在亲戚朋友的援助下,在夏李村伊山头旁边用草蓬搭起草堂小筑,叫伊山别业。这九首诗是他住在草堂做“识字农”的“见景见情”。“桥从户外斜,影向波间浩”,写出他经过动乱之后淡定的农村生活心情;“移住月轮日,足踏群花影”,农村生活虽艰苦,但自然的山水、四季的缤纷还是很让人满足的。品读《伊园杂咏》,可感受其诗之奇巧。在格式塔理论观照下,翻译时应力图完整再现李渔诗词这一风格。
参考文献:
[1]姜秋霞.文学翻译中的审美过程:格式塔意象再造[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李渔.李渔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3]卢军羽.汉语古诗词英译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外语学刊,2009,(2).102.
[4]吴如.中国古典诗词曲赋英译的翻译美学思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9,(4):111-116.
[5]张晶.词的本体特征:李渔词论的焦点[J].社会科学战线,1998,(6):126-127.
【关键词】瑕疵证据;证据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58-01
一、瑕疵证据概述
证据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瑕疵证据从广义上讲应该是不符合上述三性。
瑕疵证据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证据收集的具体方式不合法;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瑕疵证据既不能完全符合法定的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亦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中存有伪造;在相关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瑕疵证据的判断标准难以客观统一。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才能够被使用,它旨在于明确案件的有效争点。
瑕疵证据包括如下类型包括收集手段有缺陷的证据、表现形式存在缺陷的证据、证据的内容本身存有缺陷的证据等。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是不同的概念,应当予以区分。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所获得的证据。该证据的非法性根本在于所实施的取证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①《证据规定》设定了两个判断非法证据的标准:其一,取证行为本身是否侵他人合法权益;其二,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民事诉判断非法证据的根本标准在于: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当然,只有取证行为的违法因素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不能仅凭“侵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抽象标准简单认定证据的非法性。总之,应当严格界定非法证据,采用重大违法为确定的标准,辅之以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决定个案排除与否。对于不符合此重大违法标准的证据不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作为瑕疵证据允许其进入诉讼程序,以使个案的衡平与公正得以更好的实现。
二、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采用证据能力这一概念。一些学者认为,证据能力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并不适用,因为许多国家均在民事诉讼中规定了自由心证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引下己经足以解决关于证据取舍的所有问题,因此不产生证据能力的问题。②另一种常见的观点是将证据能力混同为证据的定案标准,认为:“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能够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待证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条件……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和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③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的主要作用不是对审理者可以接触的证据在正式开庭审理前作出预先的判断,而是从证据的收集、提出和审查判断角度对构成法官心证基础的证据加以限制。但从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各国迫于提高诉讼效率的压力,强调法庭审理应在当事人双方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连续进行,集中审理原则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倘若能在开庭前就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加以审查,避免不具备资格的证据进入法庭,可以促使集中审理原则的最大实现。我国不仅对于证据能力无立法上的规定,对于瑕疵实物证据亦没有立法上的规定。对于该类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无章可循,不仅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在理论界也鲜有研究。因此,对于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认定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个人的认知能力与专业素质的限制,对于瑕疵证据的瑕疵程度、证据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等的认定存在差异,形成司法混乱。因此,在我国的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规则中应当引入瑕疵证据的立法规定并予以建构和完善。
在我国,随着对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逐渐萎缩,举证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能够被法院采信,会积极的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因此,在某些情形下,容易采取非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但是该非法的手段又未达到违法证据的非法程度,因此对于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的研究就具有现实的意义。那么如何确定民事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就成为关键所在。
概言之,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主观上,瑕疵证据的提供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实施侵权、违法行为的恶意,也没有诱使他人实施侵权、违法行为的故意。否则,就构成严重违法,是非法证据而非瑕疵证据,进而被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客观上,只是采取了轻微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方式而获得证据资料。是轻微侵犯还是严重侵犯,由法官根据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判定。价值实现上,获取瑕疵证据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价值须小于待证事实受保护的现实价值,使瑕疵证据的采信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另外,需结合案情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无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获取此关键证据,如果能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获得,那么就应当否定通过瑕疵取证方式获得证据的合理性和可采性。也就是从主观善意、价值比对、不得已为之等方面来判断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
注释:
①龚桂侠.浅议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J].世纪桥,2007(1).
②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③杨西岭.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比较[J].宁夏社会科学,2007(5).
参考文献:
[1]辞海语词分册[M].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
关键词: 原型范畴理论 认知语言学 一词多义
一、引言
一词多义作为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是影响词汇习得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指一个词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项,而且诸义项之间有密切相关的联系。这一术语是在19世纪60年代,首先由语义学创始人布雷尔提出的,此后,语言学家对一词多义现象进行了多层面的研究。一词多义现象是语言经济性、灵活性和创造力的一种体现,符合人类认知的规律性。英语中绝大部分词汇都是多义词,这常常给英语学习者带来不少困难,所以本文试图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出发,运用原型范畴理论分析英语中的一词多义现象,并探讨其对英语一词多义教学的启示。
二、原型范畴理论概述
原型范畴理论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观点,是由经典理论发展来的。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Wittgenstein强烈批判了经典理论,以game范畴为例,提出“家族相似性”概念。他指出game范畴的每一个成员与另一个成员都有不同程度的相似性,但是每一相似之处并不一定为其他成员所共有,所有成员都是由家族相似性联系起来的。Wittgenstein通过对游戏这个例子的研究,论证范畴边界的模糊性,引起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此之后,美国人类学家Berlin和Kay对颜色范畴进行了研究,从此开始对原型理论的研究。他们发现不同的语言中都有基本颜色,人们以这些具有代表性的颜色作为参照点,对颜色进行划分,这些颜色的参照点就是焦点色。同时,美国心理学家Rosch将对焦点色的研究扩展至其他范畴,如鸟、水果、交通工具、蔬菜等,并总结其他学者对范畴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发展原型范畴理论。原型是范畴中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成员,其他成员具有不同程度的代表性。对范畴的认知,就是以原型为参照点,其边界通过范畴中成员的典型程度不断向外延伸,从而形成边界难以确定的更大的范畴。
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范畴各成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这种不同程度的相似性使它们归入同一范畴。原型范畴有以下特点:(1)决定范畴内涵的属性及数目是不确定的,相对于人的认知,需要有所变化;(2)特征有中心的、重要的属性和边缘的、非重要性的属性之分,中心属性有更大的区别性,其边缘属性与邻近范畴属性相叉;(3)范畴成员之间具有互相重叠的属性组合,即所有成员享有部分共同属性,形成家族相似性;(4)成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具有更多的共同属性的成员是中心成员(赵艳芳,2001)。原型范畴在边缘上是模糊的、开放的。认知语言学认为,范畴边界的开放性和模糊性,使新成员比较容易进入该范畴,成为边缘成员,而不必从根本上改变整个范畴的结构。
三、原型范畴理论对一词多义的解读
认知语言学中的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词汇意义就是一个原型范畴,每个单词都有基本义和引申义。所以,根据原型范畴理论,多义范畴就是一个以原型意义为中心不断向外扩展的范畴,义项具有典型和边缘之分,多个义项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原型义项即词的本义,被认为是语义范畴最具代表性的义项,往往是首先被认知的,其他义项通过隐喻、转喻等延伸出来,并向外扩展形成一条或多条意义链。大量的研究表明,原型范畴理论在处理一词多义性方面已经显示出十分强大的解释力。Taylor以climb为例,用意义链代替家族相似性,解释多义词各项之间的联系,即意义A与B有关,意义B与C有关,意义C进一步衍生出D,等等。
在语义延伸过程中,除了这种链锁型方式外,还有辐射型方式,即以原型意义为中心,围绕它派生出其他许多意义,这些义项与原型义项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但又互相独立,即综合型方式。如head的基本意义为“头,头部”,在延伸的过程中,围绕这一原型义项,逐步产生多个边缘义项,如头脑、首脑、主管、源头,等等。王寅(2001)提出在词义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两种方式兼而有之,从基本义项开始,链锁型和辐射型交替出现,如board的本意是“一块薄木板”,在此基础上辐射出“桌子”、“船边甲板”、“布告牌”等多个义项,而后又通过链锁方式,从“船边甲板”衍生出“上船”、“上车、上飞机”等义项。
不管是链锁型、辐射型还是综合型方式,词汇的多义化过程通常都是人类利用隐喻和转喻思维进行认知的过程。隐喻和转喻都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概念,不仅是修辞手段,而且构建了我们的思想态度和行为,使人类可以随意地进行思考和交流。当今时代,新的概念层出不穷,人们一般是将新概念与已知概念相联系,找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来表达新概念。这种创造喻和转喻思维发展了语义范畴,也为一词多义现象从认知层面找到了合理的解释,所以说一词多义体现了人类认知的经济原则和概括原则。总之,在原型范畴理论视角下,一词多义是人类认知范畴化的结果,是人类隐喻和转喻思维的产物。同时,原型范畴的边界模糊性和成员等级性,对语言中的一词多义现象也有一定的解释力。
四、原型范畴理论对一词多义教学的启示
尽管有学者提出原型范畴理论存在不足之处,但是不可否认,它对一次多义教学有指导意义。在传统的词汇教学中,教师往往对一词多义不够重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片面孤立地解释多义词在某种语境下的含义,忽视了各义项之间的联系,通常导致学生只是片面地理解多义词的范畴。二是脱离语境,把多义词所有的含义简单地罗列出来,填鸭式地灌输给学生,也不强调原型义项的核心地位,这往往导致学生抓不住重点,无疑额外增加了学生的记忆负担。但是英语中多义词占很大比例,特别是一些核心实义词,义项比较丰富,寻找词义演变的内在规律和词义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繁多的词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前人对一词多义的研究、前文的理论介绍及对一词多义的解读,下面总结一下原型范畴理论对一词多义教学的启示。
(一)重视多义词的原型义项。
根据原型范畴理论我们得知,在多义词的词义范畴中,有一个意义处于中心位置,即原型义项,其他义项都是在原型义项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方式辐射或衍生而来的(谢志辉,2011)。从人类认知规律角度我们知道,原型是最容易被习得和接受的,它对非原型义项的习得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教师在讲解一词多义时,应首先确立原型意义并重点讲解,让学生深刻了解多义词的核心,进而帮助理解和记忆其他义项。
(二)以原型义项为中心,重视原型义项与其他义项之间的联系。
由上文可知,原型义项是多义词的核心,其他义项都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或辐射出来的,从而形成词义的辐射范畴,各义项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所以在讲解一个词的多项义项时,应该从原型义项出发,以原型义项为中心,引导学生自己推导多义词不同义项的产生过程,让学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只有帮助学生理解各义项之间的联系,理解词汇意义延伸和变化的内在机制,对多义范畴有全面整体的理解,才能减轻记忆多义词的负担,提高效率并正确使用多义词。
(三)重视隐喻和转喻意识的培养。
认知语言学认为,隐喻思维能力是随着人类认知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创造性思维能力,是人类认知发展的高级阶段。隐喻将原本不是同一范畴的东西归并到同一类别中,由相似性引发联想,产生了更加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任俊莲,2013)。以blood为例,其基本义是“血”、“血液”,基于隐喻认知,衍生出了其他义项,如血统,家世;伤亡;暴力等。在人类认识与思维过程中,除了隐喻之外,转喻也是一种重要的认知模式。转喻的本质是概念性的,是基于同一范畴中不同事物之间的邻近性,用一个概念实体来识别另一个概念实体,在同一认知域内,用易感知、易理解的部分代替整体或整体中的其他部分(任俊莲,2013)。既然一词多义是人类认知范畴化的结果,是人类隐喻和转喻思维的产物,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就必须充分重视培养学生的隐喻和转喻意识,提高隐喻和转喻能力,这对于学习英语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四)重视多义词的动态变化。
词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变化。有的词义会消失,有的词义则会兴起;有的词义范畴会缩小,有的则会扩大;有的原型义项会淡化成边缘义项,有的边缘义项则会发展成原型义项。在教学中,要分清原型义项和边缘义项,而不是只依赖词典。词典中的词义是静态的,是词的语境意义固化的结果,不能反映各义项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必须以动态发展的思维对待词义的变化,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语境确定词义,而不是生搬硬套。
五、结语
一词多义是普遍的语言现象。种种研究表明,认知语言学理论下的原型范畴理论为一词多义提供了充分的理据。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首先重点讲解原型义项,以原型义项为中心,引导学生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寻找原型义项和各义项之间的联系与家族相似性;务必重视隐喻和转喻意识的培养,使学生对词汇发展的动因和机制有一定的认识;注意多义词义项的变化,切勿机械记忆一词多义词汇。通过这些方式,改变传统的英语一词多义教学方式和机械的学习方式,提高词汇的习得效率和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参考文献:
[1]Rosch,E.Natural Categories[J].Cognitive Psychology,1973(4).
[2]Taylor,J.R.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 Oxford Universit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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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晓波,李勇忠.原型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J].外语教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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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秦晓菲,李瑛.原型范畴理论与一词多义词汇教学[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1).
[7]宋欣雄,李楚梅.原型理论对多义词教学的启示[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
[8]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9]闻亚兰.语义范畴原型理论视野下的“一词多义”词汇教学[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6(3).
关键词:词块;英语教学;写作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273-02
一、引言
写作是一种语言技能,是任何学习英语语言的人必须掌握的。写作既是衡量任何一种语言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又更是培养语言运用的准确性和地道性的一种重要手段。纵观多年来的大学英语写作教学,我们不难发现:大学英语写作课效果很不理想,“写”是学生英语技能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是大学生在英语学习中所遇到的瓶颈,也是英语写作教学中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二语词块习得正逐渐成为二语习得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国外学者(Wong-Fillmore, 1976; Pawley and Syder, 1983; Wray, 1992; Sinclair, 1991; Nattinger and DeCarrico, 1992)认为,词块可作为整体单位储存于心理,或者在语言神经网络中紧密连接在一起,这样可以减少大脑处理信息时的负担,有利于自动识别和提取;有助于提高理解的速度、表达的准确性和流利性。2000年以来,国内关于二语词块习得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有意义的发现。例如:二语词块能力与各种二语技能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刁琳琳,2004);二语词块使用能力强的学生,二语写作水平明显高于不强的学生(丁言仁、戚焱,2005);中国学生在二语词块的使用上存在知识缺乏,过度使用和使用不足等情况(濮建忠,2003;王立非、张岩,2007;许家金、许宗瑞,2007)。上述学者的研究表明:词块知识的学习以及应用对英语学习者习得英语的广度和深度有重要的影响,应用词块的能力与学习者的写作水平有显著相关。因此,在大学英语写作教学中,我们有必要向学生传授词块知识,有意识地培养学生预制词块的能力,使学生的英语写作具有准确性和地道性,使英语写作水平接近于目的语。
二、词块理论的概述
词块(chunk)是语言及其使用中的一个重要单位,在语言理解、产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3年,语言学家Michael Lewis在其专著Lexical Approach中提出词块教学法理论。Lewis将词汇组块分成四类:(一)单词和短语,这一类实际上就是传统意义的“词汇”,是学习者需要熟记的基础词汇;(二)高频搭配组合,如:“have a walk”,它们是自然言语中频繁出现的词汇组合;(三)惯用话语,指形式固定或半固定,具有固定语用功能的单词组合。它们既可以是完整的句子,如:“What’s up?”,也可以是固定的句子开头,如:“I’m afraid…”等;(四)句子框架和短语,这一类词汇也是形式和功能固定或半固定的词块,但仅指书面语词汇,例如:“on the one hand, on the other hand”等。
Lewis(1997)指出,语言知识的获得和语言能力的提高是通过扩大学生的词块、搭配能力和有效地掌握最基本词汇和语言结构来实现的。Widdowson(1989)也指出,学习词块比学习语法更重要。语言知识在相当程度上是词块知识,而语法是第二位的,它本身没有生成作用,只起调整和协助的功能。
写作的教与学是英语语言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英语写作教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有三:第一,学生所掌握的典型词块数量不足,从而无法表达文章主题;第二,在相关汉语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英语词块,导致了中式英语的出现;第三,学习者不熟悉目的语的文化背景和语言表达习惯,影响了英语文章的准确性和地道性。
三、基于词块理论的英语写作教学启示
(一)英语写作教学中,注重词块知识的传授
丁言仁(2005)分析了限时写作中词块知识和写作水平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学习者运用词块的能力与写作成绩具有显著相关性。与语法知识相比,词块知识对写作成绩具有更强的预制力。词块知识在英语知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语法知识位于其次。因此,在英语写作教学中,我们有必要对学生进行词块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恰当运用词块有助于提高英语写作的准确性和造词的地道性。同时,英语写作也是学生运用英语词块知识,提高词块应用意识的过程。通过英语写作,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英语写作兴趣,使之成为巩固语言知识,交流思想,抒情达意的主要手段,而且可以培养他们辨认和识别词块的能力,提高语言输出的准确性和地道性。
(二)英语写作教学中,注重培养预制词块的能力
词块融合了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语义、句法和语用关系,能够促进词汇深度知识的习得。然而,二语预制词块识别能力不能自动生成。即使是二语水平较高的学习者,其预制词块识别能力也必须有意识地加以系统训练才能得到。因此,在英语写作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帮助学生培养表达文章主题思想的能力,而且要帮助学生培养预制词块的能力。要到达这一目的,一方面要利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通过显性渠道向学生传授语用知识;提供相关语境,让学生练习词块;要求学生背诵课文;熟记大量词块;或加强学习者策略培训,从而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主性学习。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帮助学生通过隐性方式,例如:观看英语原版影视作品;开展网上讨论;开设中西文化比较课或定期举行相关讲座等形式来提高语用能力,使学生学习并掌握用地道、准确的英语在写作中表达自己的思想。
(三)英语写作教学中,注重消除中介语的负迁移
中介语(interlanguage)介于母语与目标语之间,既不是母语的翻译,也不是学习者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语”。在学生运用英语进行写作的初期,一方面,英语写作受母语影响从而产生了语用语言迁移;另一方面,受母语文化因素影响从而产生社交语用迁移。Thomas(1983)指出,引起语用失误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外语学习者不了解目的语的语言习惯或套用母语的表达方式而引起的;另一种是由于不了解或忽视会话双方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引起的。这两种失误发生在二语学习者表达和理解两个层面上,无论是哪种失误都会带来比语法失误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在英语写作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英语词块的学习意识培养,使学生认识到:词块有较固定的语法结构限制、稳定的搭配意义和语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英语写作过程中汉英词汇的简单对应,有利于消除中介语的负迁移。
(四)英语写作教学中,注重培养英语写作的流利性和准确性
第二语言习得研究表明:人们在交际中往往交替使用两种编码方式:一种以语法为基础,属于“规则性”(rule-based);另一种以词块为基础,属于“范例型”(instance-based)。规则型编码系统可以使句子的结构更具创造性和灵活性,并对句子结构的规范性起监控作用。而对于以词块为基础的范例编码系统而言,其最大特点在于可及性。由于词块是一种现成的并作为整体存在记忆中的特殊词汇现象,它在英语写作中,不必临时组合就可以迅速提取和使用,从而使输出语言具有流利性和准确性。
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帮助学生建立词块意识,使他们在英语学习中能够准确地识别语料中的词块,同时,能够积极地把掌握的词块应用到英语写作过程中去,从而使所表达的语言具有流利性和准确性。
四、结语
英语写作是大学英语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提高学生的英语写作水平,除了调动学生的写作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英语写作策略以外,有必要培养学生的词块意识,使学生掌握大量词块,从而消除中介语的负迁移,使英语写作具有流利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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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立非,张岩.大学生英语议论文中高频动词使用的语料库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2):110-116.
关键词: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
一、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除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本文就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展开论述。
瑕疵为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通俗地讲,指缺点、缺陷。权利瑕疵,指买卖之物的所有权或作为买卖标的物的其他权利的不完整或权利受限制。出卖人应担保作为买卖标的物及权利无瑕疵,这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制度。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是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从买受人手中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出卖人即应负买受人不受追夺的担保责任。但是,罗马法并没有强加于出卖人使买受人取得完全权利的义务,只是令出卖人赔偿损失。近代各国在继受罗马法时,发展了这一制度。《意大利民法典》强加于出卖人防御义务,《德国民法典》表现为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而《法国民法典》则规定出卖人有防止追夺的义务。
责任间题是效力间题,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效力,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大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处理。如德国、法国、日本民法均规定损害赔偿,解除契约,除去瑕疵,拒付价款,已给付价款的可请求返还价款。在英国,当买受人取得的标的物被第三人追夺或买卖的标的物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专利权时,属于出卖人违反法定默示条款,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害。在美国,出卖人违反担保义务,区分其行为是构成实质违约还是构成轻微违约来处理。构成实质违约的,买受人可解除契约并请求损害赔偿;构成轻微违约的,买受人不可解除契约,仅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权利瑕疵,出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郑玉波先生在(民法债论各编》(上册)一书中指出,有五种理论:
1.默示的担保契约说。此种担保责任的发生,是由于当事人间默示的担保契约之结果,然瑕疵担保责任实出于法律规定,属于法定责任,并非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默示),故此说不足取。
2.权利供与义务之不履行说。此说认为买卖契约,出卖人有移转权利之义务,亦即负有使买受人取得其权利之义务,故瑕疵担保责任即以此种义务之不履行为基础。此乃德国学者之通说,然所谓瑕疵须于买卖成立之初,即已存在,属于自始不能之问题,并非嗣后不能,实无债务不履行可言,加以此项责任,并非基于财产权移转义务而来,否则无偿契约如赠与,亦有移转财产权义务之间题,何以不发生瑕疵担保责任?故此说仍须斟酌。
3.瑕疵告知义务之不履行说。认为出卖人就标的之瑕疵有告知义务,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即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此乃少数学说。其不妥之处有二:一是民法买卖并未规定出卖人有告知义务,解释上自难以认之。二是告知义务既是一种义务,则因此义务不履行而负责任,自应以义务人有故意过失为要件,但瑕疵担保责任则为一种无过失责任。由此可知,此说不妥。
4.维持有偿契约之交易安全说。认为瑕疵担保责任虽规定于买卖之中,但其他有偿契约也有适用,因此瑕疵担保贵任之根据,当向有偿契约之特性上求之。换句话说,法律为维持有偿契约之等价的均衡,籍以特别保护交易安全起见,于是设立瑕疵担保制度,此为日本学者之通说,较为可采。
5.保护买受人期待之特殊责任说。也不足取,因瑕疵担保之间题,不仅买卖契约有,其他有偿契约也有。
笔者认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债权发生的物权变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责任,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设立的一种民事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密切联系。
二、物权行为理论模式下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在物权行为理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和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比,前者不适用于优先顺序原则,负担行为的效力不以行为人有无处分权为有效要件;而处分行为有优先顺序的适用问题,且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作为核心效力要件。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模式具有密切的联系。
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担保就买卖之标的物或权利,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第三人可能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一般有五种:
1.权利全部属于第三人(出卖他人之物);2.权利部分属于第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物);3.权利受第三人限制(出卖租赁物、出卖抵押物);4.以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买卖标的,权利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不存在;5.有价证券因公示催告而无效。这五种权利瑕疵的产生,其前四种是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引起的。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有事实上的无权处分和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这里指法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与处分行为相对应的概念。这里会让人产生疑问,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权处分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何关系?
依据物权法理论,无权处分会引起行为效力待定的后果。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事后得到他人追认的,无权处分转化成有权处分,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认立买卖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未经权利人追认,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无效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因此,无权处分出卖人仍应履行其应负的义务,包括权利无瑕疵的担保义务,未履行,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德国民法典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取此法模式。
三、非物权行为理论模式下的权利瑕疵制度
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情况下,采纳统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所谓的物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债权行为的履行。因此,出卖他人之物与出卖他人共有之物的合同本身构成无权处分,而无权处分的这一本质,决定了其在非物权行为模式下的效力状态为效力未定。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人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的,该合同有效。”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采物权行为理论模式,因此物权变动是合同的当然效力,如采出卖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及与他人共有之物,如权利人或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必将严重损害真正权利人与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违反民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因此我国民法将无权处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但是这样产生的问题是,合同法第51条、与第150条(权利瑕疵条款)的冲突。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为有权处分合同,合同有效,无所谓权利瑕疵问题,如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无所谓给付义务,当然也没有了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的余地。那么,有人说: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学者一般将其理解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即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法律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无效,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标的物无法律上的原因,但由于第三人为善意,法律例外地让其保有标的物,从而以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作为第三人保有标的物的原因。实际上无权处分制度,规定在合同法,仅解决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无效的判断问题,善意取得制度,将规定在物权法,解决善意买受人的保护问题。
从上述可以看出,运用善意取得制度,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只解决了物品归属问题,仍然未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第三人为善意,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有效,法律让第三人据此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正权利人不得追夺,善意第三人取得无瑕疵的标的物所有权;如果第三人为恶意,无权处分人与恶意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第三人不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人订约后也未取得处分权,那么无效合同也不会产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合同无效,没有义务,哪有责任呢?而且,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动产,而权利瑕疵担保贵任,并不限于标的物为动产。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设立的初衷是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取得如同所有权人的地位,保证其他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担保责任并不仅限于动产标的物。
在产生权利瑕疵的五种情形,除出卖他人之物,出卖与他人共有之物,及债权让与有价证券因公示催告而无效,这四种情形与无权处分相关外(我国合同法只涉及前两种),还有一种情形是出卖租赁物与抵押物,而产生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租赁物、出卖抵押物虽说不是无权处分产生的瑕疵担保责任,但这两种情形仍与物权行为理论相联系。
出卖租赁物,出卖人将出卖的标的物为租赁物告知买受人,买受人自愿承担对其不利的风险责任,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承租人可以以优先权对抗第三人,即买受人,因此在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主张优先权时,采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模式,债权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不能对抗享有优先豹买权的承租人,因此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但不是采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模式,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对抗买受人时,买卖合同无效,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没有运用的价值。
出卖抵押物,抵押权是物权,经过登记的抵押物具有物上追及的法律效力,为了加速经济流转,更好的发挥财产的功能,法律允许财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转让,物权行为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保护善意受让人,维护公平与安全交易,因此采物权行为立法模式,出卖抵押物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抵押权具有追及物之所在法律效力,不论抵押物转移到哪里,只要履行期限届满,债务没有履行,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作为买受抵押物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与出卖租赁物的情况相同,我国立法未采物权行为理论,法律允许财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和转让物的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转让财产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法登记的抵押物品,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据此,在我国现行的立法模式下,出卖抵押物澳失去了运用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价值。
四、结论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作为民法中重要内容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定位、构架,是我们法学工作者应重视的问题之一。依笔者之见,物权行为理论较好地解答了因无权处分以及出卖租赁物、抵押物而产生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论问题。因为依物权行为理论,一个买卖合同包含二个法律行为:一是订立给付债权债务的债权行为,二是物权法上的处分行为,处分标的物或权利及处分价金的行为。这二个行为是独立的,处分的物权行为不依赖于债权行为,只要有当事人间移转标的物或权利的合意。债权行为无数不影响物权行为,物权处分行为无效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因此,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无权处分人,即出卖人仍应履行其应负的义务,包括权利无瑕疵的担保义务,不履行,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至于出卖租赁物,出卖抵押物,其买卖合同的订立虽不是无权处分的结果,但这两种情形有其特殊性,即物权占有人对抗债权第三人,依物权独立性、无因性的特点,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权人对抗债权买受人时,债权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在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物权行为理论既保护了交易的公正与安全,又解决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适用的理论基础。
但是,在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国家,尤其是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构架之下,简单的办法是不规定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理由有二,一是非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几乎没有适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余地,即使有也被限定在很窄的范围之内。如出卖他人之物,出卖与他人共有之物,准物权行为等,无权处分人未经追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没有给付义务,哪来的担保责任?二是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现有的规定、制度相冲突,未经追认的无权处分人所订合同是无效的,享有优先殉买权的承租人及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何以产生担保责任?体系化、科学化的立法,节约立法成本,促进交易成本最低化,是评判法律价值的基本标准之一。
关键词:实用翻译理论;汉语新词;指导
翻译理论研究的方向受到文化结构的影响很深,很长时间里,翻译理论更注重对文本文学性的挖掘,而且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与文学相对应的实用性翻译理论则始终停滞不前,但实用翻译发展趋势却一直向好。针对这种实用翻译结构偏差的问题,翻译界始终在寻找突破口。比如关于实用翻译基本体系的建构。[1]在翻译的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语言方式,根据已有翻译内容去模拟翻译,读者的接受水平在实用翻译理论中是重中之重。实用翻译的写作过程可以直接利用现存英语文本结构,无需其他语言的间接辅助,而是以英文去写英文。这些原则的确立无不在说明英语翻译理论的使用价值正在弱化。本文将根据实用翻译理论尝试解读汉语新词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并提出相应解决之策,力求对当前实用翻译在汉语新词翻译中的实践应用提供理论借鉴。[2]
一、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现存问题
1.翻译的精确性有待提高
当下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出现范围最大、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况就是:翻译不够准确,翻译的水平有限,翻译的质量稍差。这一点与新词翻译的特殊性有关。新词的翻译现象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寻找替代性文本的时候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而实用翻译理论的根本立足点是实用性和接受性,但两点要求必须建立在精确性的基础之上,缺乏精确性的翻译无法形成使用的广度和接受的深度。另外,在汉语新词翻译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中西文化思维差异的影响,很多翻译的内容完全是中式英语,在英语结构里却存在很大质疑,这也是实用翻译理论下可供模仿的英文文本缺失导致的翻译困境,汉语新词体现了中国文化思维结构,在英语里则很难找到与它们形成对应的常见形式,这为汉语新词的翻译造成了一定阻碍。比如说,在英语思维结构和英语文化语境下,“black people”指的是黑色人种概念,是皮肤为黑色的非洲原始人种,汉语的翻译为“黑人”或“黑色人种”,但在汉语新词里面存在一种与之极易混淆的说法,指的是没有户口,不被社会体系认可的本国居民,通常称之为“黑人”。在对这个词的翻译过程中,有人常常将其直接表述为英文中原有的“black people”,[3]造成了歧义现象,不得不说这是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汉语新词翻译实践中的一大弊病。
2.翻译的灵活性有待提高
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现状中除准确性有待加强以外,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翻译的灵活性不足。以往所有的翻译理论都在阐释同一个道理,那就是翻译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它不是科学的载体,而是一种特殊的艺术类型,即翻译工作就是艺术创作的过程,写作是一种直接的翻译,而翻译是一种间接的写作,翻译与创作的思路大同小异。如果将翻译过程看做是机械的文本对照,则不可能实现翻译的文化交流、思想互动和情感融合。在实用翻译理论的建构下,实用文本的翻译除要求通俗易懂的接受性和实用性以外,则应该保持原来文本的价值内涵,即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新词翻译应该尽量保证新词的灵魂,这就要求在翻译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根据字面意思去要求词与词之间的对应,而是进一步挖掘两种文本的内在联系,灵活地处理两种语言之间的关系。比如,在英语文化环境下,对于“teacher”这个词的理解是教师全体,包括所有教师,没有任何等级之分,但是在汉语语境下,教师分成不同等级的,以数字命名的教师等级划分是我国教师体系中的职称考评现象造成的,在英语里是根本没有的,因此翻译时不宜直接将一级教师翻译成“first grade teacher”,[4]这在英语的思维里会被误解成在一年级授课的教师,这个问题体现出了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缺乏灵活性。
3.翻译的内涵性有待提高
在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常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只重视文本性而忽视内涵性,这一点在中外文化差异较大的文本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实用翻译理论常常给人造成的误解就是与文学性翻译理论相对的部分,很多人认为实用翻译理论的要求是去深奥性的,从而将去文化性与之等同,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实用翻译的基本立足点是生活化、实用化,这两点与英语国家的社会发展、文化变迁是分不开的,过去使用的语法当下可能已经过时,以往词语的含义可能与今天的大相径庭,在翻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文本的文化属性,找准中英两种文化的差异对应在汉语新词的翻译中尤为重要。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必须注重对汉语新词的内涵挖掘,避免翻译的误差性。[5]
二、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策略
1.准确性策略[6]
如何增强汉语新词翻译的准确性,这是一个很难具体回答的问题,只能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根本方法则是找准汉语与英语的文本对应。实用翻译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利用英语文本中已有和常见的词义进行翻译,那么选取哪些词义可以提高翻译的准确度就是翻译工作的重点。比如,我们发现,在汉语中存在一部分外来词汇,像“克隆”这个词就是英语“clone”的直接音译词,还有很多类似的词汇可以为汉语新词的翻译提供便捷渠道,这些词汇本身来自英语,它在英文中有准确的意义和定位,在汉语新词的翻译中但凡可以根据外来词翻译的,都要尽量运用回译方法,以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2.灵活性策略
根据前文提及的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的常见问题,我们有必要加强灵活性策略的实践,这一点的难度要比准确性大,要求也更高一些,如何做到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的灵活性,我们可以在翻译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对汉语新词翻译的驾驭程度,熟悉英语语境的文化环境,在多年的积累中逐渐掌握汉语新词翻译的灵活性。增强灵活性训练的关键在于加强对英语特殊结构的理解能力,掌握英语语法和构词法的精髓所在,在翻译时要尽量采用地道英语说话,比如,英语单词多半是由核心词与词缀结合而成,在翻译汉语新词的时候可以采取词缀法,从而增强翻译工作的灵活性。
3.文化性策略
这一点的提出其实是针对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工作者的自身能力而言的,汉语新词的翻译如何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内涵,与汉语文本或英语文本的关系并不大,因为文化的内在含义很多无法从字面得到理解,只能从文化的积累角度出发,不断提高翻译者的人文素养,拓宽翻译者的知识面,从主观能动性的层面提高其水平。
实用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汉语新词翻译工作还将创新更多方法,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林克难.从信达雅、看易写到模仿―借用―创新――必须重视实用翻译理论建设[J].上海翻译,2007, (3):5-8.
[2]林克难.从翻译“世乒”到翻译“奥运”――兼评实用翻译理论十余年的发展[J].中国翻译,2008,(1).
【关键词】图式理论 商务英语口语 词块教学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以及“亚投行”等跨区域、整合型概念的引入,越来越多的跨国商务机会对商务英语学习者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商务英语学习者的口语能力作为短板,亟需提高。商务英语作为一门跨学科产物,高频词汇在形式、意义以及特定使用语境中表现出较固定的模式,学习者是否可以通过对固定“词块” (lexical chunks) 的认知、记忆,有效提高商务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在教学中备受关注。
Lewis在1993年提出词汇教学法(lexical approach),定义词块(lexical chunks)是基于不同的语言体裁形成的融合语法、语义和语境优势的语言构块(1993:95),指出学习者可以通过自然语言环境中词块的“整存整取”来提高其语言应用的能力。词块研究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刁琳琳(2004)对于英语专业本科生的词块学习进行调查研究;廖瑛、莫再树(2004)指出将词块教学应用于商务英语翻译中的重要性;戚焱(2010)对于英语专业学生口语中词块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研究。随着语料库理论的发展,利用语料库理论对商务英语词块进行实证研究的实例不断,徐B、自正权(2014)通过自建财经新闻英语平行语料库,分析商务英汉翻译中词块的使用及词汇特点;李传芳、余军、林竞(2015)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商务词汇的词频分布,界定了商务英语词汇特点并阐明其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而对于词块在商务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多集中于定性研究,如刘建军(2013)指出词块策略在商务口语教学中的优势及应用方法等。同时,随着认知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在二语习得中的发展,1781年由伊曼纽尔・康特(Immanuel Kant)提出了图式理论对于学习者语言习得路径指出新的视角。图式论认为学习者对于新信息、新知识的习得是通过与已有旧知识体系中相关节点的连通而形成的,因此,通过对于语言学习者进行重复语言构块的输入输出能否激活其已有语言图式,提高其语言应用能力。本文在图式理论框架下通过实验方法研究词块在商务口语教学中对于学习者口语表达能力及学习成就感的影响。
实验设计
1.研究问题
本研究通过对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商务口语课程进行词块教学法和传统词汇教学法的实验对比,分析统计数据,探讨词块教学应用于商务英语口语教学的可行性及对学习者的影响。
2.实验对象
本研究被试是外语大学商务英语专业大一学生,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31人采用词块教学法,控制组31人采用传统词汇教学法。
3.实验工具
本实验工具选择的教材是《新编商务英语口语教材》第二版(虞苏美、张春柏),高等教育出版社,辅助教材是新编剑桥商务英语口语模拟考场(中高级)(姜军),经济科学出版社。
4.数据收集
本实验时间从2015年2月至7月。对实验组和控制组分别进行前测和后测,随机选取难易相当的3个商务口语话题,涉及公司情况介绍、产品价格咨询、投诉处理等。实验组块设计根据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口试第二部分的即兴演讲,学生准备时长2分钟,发言时长4分钟。对学生口语测试进行录音,通过3名经验丰富的口语老师(实验者因避免主观干预不参与)按照口试中语法与词汇、话语组织、语音语调、互动式交流4部分进行十分制评分,取三人平均分为实验数据,按照Nattinger &Decarrico的词块分类理论人工统计受试者词块使用情况,通过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后测后再进行学生问卷调查。
5.实验过程
实验中对照组学生采用常规教学法,实验组实施词块教学法。词块教学法除常规教学外,对于所选训练的商务话题进行词块选取,注重培养学生的词块意识和词块辨识度。根据Nattinger&Decaricco(1992)语篇功能对词块的分类,加强学生的识读、记忆和输出使用。
①组织性词块,此类词块可以使学习者语言表达层次清晰,如 as everyone knows that…, it is true that…, I’d like…
②举例型词块,如for instance, for example, such as, in this case, for one thing…
③话题转换类词块,可以帮助口语表达者在话题间转换时更加连贯。如 however, while, on the contrary, for another…
④话题衔接词块,what’s more, besides, in addition to, on the opposite to…
⑤评价性词块,如 as for as I’m concerned, in my opinion, to tell the truth…
⑥总结性词块,如 to sum up, in summary, in a word…
⑦话语填充类词块,如well, I mean, you know…
此外,加强商务语境中习惯搭配、惯用套语及句子框架语的训练。例如商务中习惯搭配make an order, arrange a shipment,另外以order 和arrange + n. 形式出现的词语搭配也十分常见,可以实施词语替换训练;句子框架语是已成式的语言结构,可以整体记忆和应用,如 thank you for calling, I will divide my presentation into … parts, etc…
实验结果与分析
1.实验前测结果
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实验前口语测试成绩平均分进行单因素方差检验,分析结果见表1。
据表可得,T值为0.658,p=0.534>0.05, 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学习者商务口语水平无差异,分班合理,研究具有一定的信度。
2.实验后测结果
(1)口语考试能力后测结果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对实验组和测试组学习者分别进行口语后测,评分标准保持不变,平均分数的单因素检验结果如下表2。
结合表1和表2中数据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在一学期的口语学习后,口语能力均得到提高(实验组M后测8.34>M前测6.32;对照组M后测7.13>M前测6.30),同时实验组的提高幅度(2.02)大于对照组(0.83)。独立样本T检验的P值为.003*
(2)词块使用与口语水平的相关性
表3是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前、后两次测试中词块的使用情况,根据Nattinger&Decarrico 对词块的分类方法,多元词块(polywords)、习俗语词块(institutionalized expressions)、短语构架词块(phrasal constraints)和句子构建词块(sentence builders),以及上文提及在实验组实施的7类词块训练,结合商务英语的词汇特点及句式框架,统计数据如下:
根据表3数据,实验组和控制组均在实验后期测试中使用更多的词块。同时,P值在前测中为0.321>0.05,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词块使用情况在前测中无显著性差异,而后测中P值为0.002*
同时,实验者使用Pearson Correlation实验检测词块使用数量和口语测试分数的关系。
表4说明在显著性水平为0.01时,词块使用平均数与口语平均分呈正相关(0.863>0),即词块使用数量的增加可以提供口语测试的平均分。
3.问卷调查
为了更好地探讨词块教学法对商务英语口语能力的影响,实验者对实验组和对照组6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学习兴趣、练习效果、学习成就感和互动能力4个方面。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数据,问卷调查中实验组的每一项指标百分比都超过对照组,而且实验组问卷调查中对于4个维度的评分在“很好”和“好”的类别百分比均超过50%,表明学习者对于词块在商务口语教学中的作用比较认可,尤其是“学习成就感”和“互动能力”两个问卷指标,实验组同学表示“很好”的比例分别高达38.5%和47.8%,说明词块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练习效果,培养学生学习成就感及提高互动能力方面都比传统词汇教学更有优势。
商务英语口语中词块教学策略:首先,激活已有图式,加强商务英语词块的输入。根据图式理论,学习者通过与原有概念、经历搭建联系习得新知识。因而对学习者进行商务词块分类教学,激活其原有商务图式,培养学生的词块意识,强化理解和记忆,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形成自下而上的学习模式,由词到句,由句到篇,最终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其次,构架丰富的商务英语新图式,加强商务英语词块的输出。在学生积累了一定的商务英语词块后,可以引入不同商务体裁的学习文本,训练学生将相关商务词块应用于不同商务情境中,从而构架丰富的商务英语新图式,提高其口语实践能力。例如在商务谈判中,可以通过熟悉大量商务谈判词块、常用套句,从而联想、模拟商务谈判情境,加强口语表达能力。最后,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词块教学法能够使学习者脱离基于语法结构遣词造句的口语表达习惯,有效地提高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及学习成就感,并且能够使学生更好地关注自我观点的表达而非语法结构的正误,提高学习者口语表达过程中与聆听者的互动效果。
结论
词块法对于提高商务英语学习者的口语表达能力效果显著,教学中可通过高频词块的输入输出训练,培养学生综合遣词造句能力,有效激发学习热情和学习成就感,促进其更高效流畅地进行沟通,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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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视角;幼儿园环境创设;学前教育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被问到物体的意义,通过提问、思考与应答,建立交际,发展语言及人际关系,同时通过对物体意义延展,可知意义探知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英语词汇意义的掌握及学习,是我们广大英语学习者及爱好者学习英语所必不可少的步骤。概念整合是认知语言学中的一种意义构建理论,它在本文对英语词汇意义研究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会使用其建构理论来深刻剖析词汇意义,增添教学的趣味性,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1概念整合理论
Fauconnier和Turner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概念整合理论(Conceptual Integration Theory),是在心理空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又被称为概念合成理论(Conceptual Blending Theory)。他们认为感知、认知世界的最基本方式是概念整合,而心理空间之间的相互连结、相互映射这样的基本认知操作实现是其实现形式,其构建意义是随着思维和话语的展开与修改的认知模式来实现的。简而言之,概念整合理论是通过空间中的网络联接与过度实现的,各空间通过相互映射的方式形成新的空间然后形成层创并输出。人们在进行认知建设时,不断地创新出新的认知空间。概念整合理论是由四大成分空间构成的,被称为“四大基本空间”: 类属空间(generic space),输入空间1(input1),输入空间2(input2),合成空间(blending space)。两个输入空间中各个元素部分联系的建立,整合空间中输入空间的投射,形成的层创结构,整个过程都是对概念整合的最好演绎。
2概念整合理论视角下的英语词汇意义研究
在认知语言中,语言是有理据的,不是通过瞎想产生的。看似完全没有章法的谈论,其深意是没法估量的。“语言的常态是理据性,而随意性才是例外。”理据性在词汇和语法Radden& Panther的《语法和词汇中的理据》中有此类解释。
对于本文所研究的英语词汇的理据,即为英语词汇的内部意义,研究内部意义对英语词汇有重大意义,这不仅仅体现在词汇意义的理解上,还体现在课堂语言的表达上及运用上,使教学效果更明显。内部意义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下面我们将以多义词、复合词、习语为例来探讨如何在概念整合理论视角下研究英语词汇意义。
2.1多义词中的概念整合理论对英语词汇意义研究
所谓多义词就是英语词汇除了本身所特有的意义外,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含有不同的意义;它不是特殊存在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大部分的词汇均具有多义(其中不包括专业词汇),这也是歧义之源头,因此它并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周边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如语境、人称,甚至环境……正如:Evan和Green举了dangerous这个形容词,它和safe是反义词的例子,来论证上述道理。一个孩子在沙滩上玩,我们可以说:
(a):The beach is not dangerous.
(b):The child is not dangerous.
τ诰渥樱a)我们可以理解为:沙滩没有危险,挺安全的,dangerous在句中是“危险的”,但对于句子(b)将可能会形成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小孩没有危险,不会威胁且伤害到别人,另一种解释是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孩子不会受到威胁。该场景在概念整合理论中被反映为:危险的场景为输入空间1,孩子呆在海滩上玩耍为输入空间2,人们通过部分映射整合为一个孩子受害者的虚拟场景,为合成空间。
英语多义词的现实,必须通过认知构建,又如red pencil,若讲其原始意义,则为输入空间1为红色的铅笔,输入空间2为各类工具,人们通过跨空间映射整合为另一类属空间“红色的铅笔”;若讲延伸义,则red pencil的意义不单指“红色的铅笔”,而有“记录赤字的铅笔”的意思,输入空间1为“红色铅笔”,输入空间2为“财政赤字”,通过跨空间映射整合为另一合成空间“记录赤字的铅笔”。
2.2复合词中的概念整合理论对英语词汇意义的研究
复合词是英语词汇中最常见的构词方式,它可以将两个简单的词合成为一个新的词汇,即让有限资源发挥其无限价值,简单的来叙述即为复合词是按特定的规律及顺序整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词素,从而形成的词汇结构,复合词的语义特征是两个旧词意义的再生,而非词义叠加。它的形成对于人类语言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以green hand为例,“green”属于颜色的一种“绿色”,而“hand”属于人体的一部分,为“手”,分别属于输入空间1和输入空间2,人们通过隐喻对输入空间1进行加工处理成为“没有经验的,稚嫩的”,而通过转喻对输入空间2进行人工处理成为“人”后经一系列反应构成复合词“green hand”义为“没有经验的人”。复合词的词义不是简单的词义叠加,而是通过已有经验和认知对简单词汇的再次整合与升华,从而形成复合成的新义,其新义有时可以是两个词重合部分的升华,有时不是,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经验和认知对其进行定位与整合,使其新义符合语言的发展。再如我们经常在新闻里听到的“bubble-economy”,这是一个由 “bubble”和“economy” 合成的词汇,心理空间1为“泡沫的特性―易破”和心理空间2为“经济的特性――不稳定性”。通过部分映射层创出合成空间“泡沫经济”意思就是“经济形态不稳定,不坚固”。通过运用合成空间,我们可以将一些简单词汇进行合成,升华为更加易于把握和理解的新词汇,对语言的发展也有里程碑意义。
2.3习语中的概念整合理论对英语词汇意义的研究
习语是古人通过自身体验说的一些生活语,它的表达方式贴近生活,多数为生活体验或经验的总结和体会。习语属于约定俗成,很少有规律可循,或其规律已随时间的迁移而有所磨灭,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概念整合对其进行深层认知,使我们更方便掌握其中深意。以“You are digging your own grave”为例。这是大家所熟悉的用于警示他人的习语,义为 “你在自掘坟墓”潜在意义为“你在做一件即将对你有坏处的事情,你自己还]有意识到”。因此我们在看到“自掘坟墓”时的深层意义为“自取灭亡,自寻死路”。以“fine feather makes fine birds”来作为例证,心理空间1为:鸟类,鸟的羽毛,鸟的外貌形态;心理空间2为:人类,人的衣装,人的外貌体态,通过心理空间1与心理空间2跨空间映射到类属空间里,提取相似成分,如:鸟的外貌好看与否与鸟的羽毛有关系,与人类的漂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衣服的衬托有异曲同工之效,从而形成合成空间“人靠衣装,马靠鞍”,意思就是人的外在打扮也很重要。如果我们没有把握习语的内在成分以及对生活常识不熟悉,我们是万万不会把“鸟”和“人”挂钩,也不会将已有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极致。
3结语
概念整合理论是人们思考及认知事物的一个重要认知过程,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比较完整且系统的基本认知机制,它将词汇所固有的意义及实际情况相结合,优化产生新的动态意义。本文通过对英语词汇中的多义词、复合词及习语等词运用概念整合理论进行深层认知,用实际例证来呈现概念整合理论的运用,从而使读者更深刻地把握概念整合理论的运用模式,为事物的深度认知及后期延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对英语词汇的深度认知与把握也将会不可避免地促进英语教学的发展,使英语在教学中有规律可循,并将此规律加以运用和开发,使英语词汇意义教学的形式更新颖,内容更与时俱进,激发学生的学习原动力,激活学生的内驱,增添学习的趣味性,使其更易被接受。
参考文献:
[1]王正元.概念整合理论的发展与理论前沿[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6,22.
[2]房红梅,严世清.概念整合运作的认知理据[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