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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投资担保 现状 规范 建议
一、民间投资担保公司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民间闲置资金大量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广大人民的收入水平在近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可支配收入也大大提高。
(二)理财理念的不断加强。近几年,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包括各种股票,基金,保险,等等。人们现在不仅关注能赚多少钱,更加关注怎样将自己现有的资金加以利用,获得额外收益。
(三)政府大力支持,担保环境逐步改善。
(四)与银行贷款相比较,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程序更加简便快捷。
二、辉县市民间投资担保公司现状
据调查,辉县市现有的担保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理财公司,一种是未注册由私人开办的投资担保公司,此种公司通常挂靠在经过注册的担保公司名下,实际未注册。最后一种则是公民个体私自从事小额放贷的形式。
从大致数量上来看,合法注册经营的公司占少数,因为经正规渠道成立的投资担保公司进入门槛高,对其注册资金、人员素质构成、以及公司管理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在辉县市存在的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担保公司,只是借用其名义,实质则是从事金融体系之外的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非法活动,俗称“放高利贷”。
(一)经注册的理财公司运行情况
根据所调查的一家经注册的理财的运营情况来看,其主要从事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及向个人或企业进行融资这两种运营情况。
1、人员构成
公司的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有二位合伙人,两人分别在公司财务方面互相监督 。就此次调查的公司而言,此公司共有2个股东,1名经理,其职员如会计,出纳等,较多都为前银行职员。职员素质水平较高,公司有专业团队对贷款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2、资金来源
公司成立时所需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公司股东个人资金,及股东向亲戚、朋友取得的低息融资资金。据了解,其资金来源以第二种居多;而公司运营时的资金来源包括向个人或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及贷款利息的收取。
3、资金去向
主是向小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投资公司的专业风险团队对要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资产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后,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须与担保人一起和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同时还需明确贷款抵押物(主要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假如借款人到合同约定期限无法偿还,担保公司会没收抵押物,对其进行估价拍卖。
4、放贷及融资方式
放贷月利率为4%,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央行下发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不含浮动) 的 4 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利息一般按月缴纳,逾期追收并罚每日本金3 ‰的滞纳金;融资月利率为1.2%―1.6%,可根据融资时间长短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融资利息由公司定期向客户发放。
5、其它情况
若公司破产,则相关部门会介入,将其注册资金用来偿还客户,公司注册金为1000万。
(二)未经注册的私人投资担保公司
其运营模式上大概与上述一致,但不同点在于职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内部管理混乱。放贷月利率为7%―8%,高于同期银行年利率约10倍,同样违反法律规定。另外由于其贷款条件比一般银行和正规投资担保公司宽松,有不少企业问津。因其未经工商注册,所以若公司破产,则很容易出现公司股东卷款潜逃的情况,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三)私人个体从事的小规模融资和放贷行为
从事主体主要是具有一定资金基础的社会闲散人员,且具较强的人脉关系。主要实行家族式经营,涉及金额较小(十万左右)。财务,会计方面的人员通常由一人担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融资和贷款对象一般为熟人或亲戚。融资和贷款过程中不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一般只需开具借条,借条上并不写明真实利率,因此规避了法律的约束。填写借条时直接在本金中加入或扣除利息,如:实际吸收融资5万,则在借条上写明“应付5.15万”或发放贷款5万,借条上写明“借款5万”,实际借款人只贷4.8万”。融资月利率为2%-3%,贷款月利率4%-5%。贷款需借款人有抵押,一般以房产证复印件作为抵押物。此种运营方式风险较大。
从以上各个公司的调查我们可以得出,经注册的理财公司一般风险较小,且有相关部门对其监管。而另外两种则是风险较高的高息放贷和融资等非法行为,且其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三、不规范的投资担保公司的社会危害
(一)严重扰乱了金融借贷市场正常秩序
民间这种投资担保公司高利贷行为隐蔽性强,如合同或借条上不直接体现利息等,且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当民间借贷正常进行时,双方都不愿向外透露真实情况;当无力偿还所借的本息时,借款人就开始逃避追讨,担保公司借出的资金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担保公司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往往会以更高利息想其他担保公司拆借,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担保公司因资金问题而倒闭。
(二)危害社会安定
担保公司为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并获取高额利息,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在催讨借款的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同时,担保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是以高于银行利息从民间收集的,一旦公司倒闭,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三)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除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外,尚无系统的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查处上无法可依,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规范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民间高利借贷的危害性及易导致的严重后果。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投资,增强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高利借贷,防止上当受骗。对一些暂时有融资困难的个人或团体,建议其到正规金融机构或国家设立的"小额担保公司"去借贷,彻底断绝非法借贷的市场。
(二)搞好清理整顿
在目前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且不能盲目打击治理“高利贷”现象的情况下,应由地方政府出面,联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公安部门对民间各种投资担保公司走访调查,对涉嫌违法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或者通过合理教导方式引导其回归到合法的经营范围中去。并且要对其经营情况加以报备,并跟踪督察,保证依法经营。
(三)对涉嫌犯罪的投资公司进行严厉打击
公检法三部门对投资担保公司非法经营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对存在非法贷款犯罪现象的投资、担保公司,建议以非法经营罪打击处理。通过打击,可防止投资公司进行各类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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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在法官梁英主持下,三方律师分别代表当事方对案件阐述,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
上诉方:保险公司拒绝“买单”
理由一强制保险并非第三责任险
保险公司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吴亮达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属强制保险是错误的。强制保险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其特点是,只要在保险法令所规定的范围内,不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全部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按国家统一标准,而不是由被保险人自选确定;保险人也不能自行决定承保与否和商定承保金额;被保险人不能中途退保等。
该公司人表示,《道法》所规定的强制险是应当依照国务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产生的险种。目前,此条例还未出台,此险种根本就不存在,保险公司无法开展《道法》规定强制险业务。投保者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均是自愿保险,其性质同强制险有根本区别。因此,本案保险不是强制保险。
理由二
保险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是本案适格被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保险公司人称,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受害人保险金直接请求权作出规定。
而保险金求偿权是在肇事者承担责任后,肇事者基于保险法律关系而享有的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化解肇事风险的补偿制度,它是依据保险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即使在实施强制保险制度以后,根据《道法》第76条,也是指在被保险人支付受害人赔偿金后、可以依法获得保险金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或由法院追加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不是直接成为被告。
被上诉方:追加赔偿,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王建强的律师雷丹玫表示,“我们制胜的‘武器’就是《道法》第76条,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希望法院维持原判。”她认为,目前,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本案焦点。保险公司提出的一条关于北京地方性指导意见,不应采纳。
被上诉人王建强的母亲一脸无奈,她说,“有啥办法,不赔只有打官司。”
第二个被上诉对象,也就是本案肇事司机吴亮达。“巧啦,我们都用第76条为自己找理由”,吴亮达的律师陈烨哭笑不得,他认为保险公司片面理解法条,“以人为本没错,但并非是将一切责任都推到司机头上嘛。”吴还向保险公司追加一条赔偿:门诊费700元。
新闻闪回
去年6月28日,海椒市街,王建强横穿马路,被吴亮达驾车撞倒。吴将王送到医院医治,并支付4533元医疗费。30日,成都市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王建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承担全部责任。
7月下旬,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22609元。吴亮达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王建强退还其垫付的医疗费4533元,并赔偿其修车费400元。
同年8月19日,我省首起“撞了不白撞”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管理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联系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出借自身资源,提升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中的信用,从而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亦获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新兴产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整体下行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给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是夯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管理基础、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阐述和分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Q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希望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践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意识
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历程较短,自公司成立便得到迅猛发展,没有像工业、商业等其他产业那样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沉淀期,因此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为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合理的筹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如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关联企业超限额担保、超范围的对外投资等,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链非常脆弱,极易造成公司财务风险。
(二)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其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但实际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十分缺乏具有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很多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只具有一般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只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管理,对于担保行业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没有预见性,导致担保公司出现较大的风险。
(三)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参与到被担保客户的评审过程中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客户群主要是处于创立初期或发展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明显,企业资产匮乏,资金需求十分迫切,为了能尽快取得担保公司的信任与合作,部分企业会选择采取非常手段修饰财务报表,甚至提供虚假和财务信息和经营活动资料,担保公司由于受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局限,不能对客户的资产状况和抵押物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立足之地,在评审客户时,往往只关注企业表面上呈现出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没有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现场实地调查、搜集、分析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虚假和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给企业造成巨大风险。
二、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先进的管理观念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系统化的管理制度,这个企业就会在发展中遇到很多矛盾和困难,很难发展壮大。担保行业是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需要具有全面风险管控理念和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成长相对较快,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润的快速增长,导致担保公司在管理思想上形成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狭隘观念,担保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先进、完善的管理观念和管理制度,没有系统性地建立起内部管理制度,对全面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二)人员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财务管理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全面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财务管理整体水平较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系统、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工作就能为企业的发展起到参谋和促进作用。相反,如果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将会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信息失真,企业决策错误,管理混乱,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阻碍企业的发展。目前,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着眼于追求短期的业绩和效益,只重视对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而忽略了对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没有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控风险的产生。
(三)监管机制
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可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各项财务管理活动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有序开展,从而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果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管理工作将局限于形式性、表面性、片面性,失去财务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我国的融资性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没有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因此普遍存在着行业管理制度和方法的研究滞后于实践的现象。虽然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但是总体来看比较零散,相互关系性不强,缺乏整体性,并且还有很多需要细化的专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对担保行业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建设缺乏指导性,由于行业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使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三、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或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开展内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企业各项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树立全员风控意识。同时,企业还应于一个年度终了,聘请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审计,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经营活动,有效控制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打造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
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拥有一支具有综合能力的财务管理团队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担保公司要重视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法律、金融、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采取定期考核以及岗位轮换的方式提高财务人T的综合能力,使财务人员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引进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充实财务管理队伍,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强化财务管理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参与到对客户的风险评审中,财务管理人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在进行保前调查评审时,财务管理人员首先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模板初步了解客户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评估客户资金流动能力和偿债能力,然后深入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客户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财务分析报告。财务管理部门要按期做好保后管理,分析在保客户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客户经营是否按预定目标发展。做到管理到位,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的产生。
(四)加强全面资产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对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对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运营资金的管理,要做好对公司运营资金的管理工作,首先是合理筹措运营资金。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为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缓解担保公司近年来出现的运营资金压力,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为公司筹措运营资金。其次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做好投资预算和投资决策,多元化、多结构地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以分散和降低风险,提升公司利润空间,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做好被担保企业反担保物品的管理先要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反担保物品名称、类别、抵质押前权利人、现状、中介机构评估值、反担保债务金额等要素,然后要定期检查反担保物品的状况和性质等是否发生了变化,详细记录每期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及时防控风险。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可以整合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实现各部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有效保证各种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公司各项信息资源能够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加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发挥财务管理在担保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树立全面财务管理意识和全员风控管理意识,才能推动和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围绕财务管理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中的作用,分别从财务管理观念和制度、人员队伍素质、财务监督和控制措施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和借鉴。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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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9-0065-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为银行与企业之间搭建了一个融资桥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全面掌握担保公司的最新情况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商丘市多家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及中小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担保公司运作中的积极作用及其发展障碍。
一、商丘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商丘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50余家,从性质上看大体可分为三类:政府注资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和互担保组织。
(一)政府注资担保公司
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主要指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注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从2005年商丘市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市共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10家,合计注册资本金3.96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和间接注资占65%,企业出资占35%。2008-2009年期间,10家担保公司累计为428户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461笔担保业务,累计担保总额10.61亿元,在保总额5.74亿元,担保基金杠杆率为1.32。
当前,政府注资担保公司是为辖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主要机构,其运作模式是通过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按其存放的担保基金5-10倍放大,为其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担保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二)民营担保公司
民营担保公司主要是指一些民间的金融服务与担保中介,以各类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为主体。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小,注册资金大都达不到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底线,其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信用中介和担保。据商丘鑫惠抵押贷款咨询公司称,其基本的业务流程大体包括:寻求并登记资金供应方,然后利用其贷款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等寻求借款人,再对借贷双方的借贷款项、期限等进行比对,选择合适的资金配对,并据此提供相关的房产评估、抵押、公证等手续,并对放款人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和服务费等。
据调查,民营担保公司开展的贷款中介利率适中(月息一分左右)、贷款效率较高的优势,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市目前已有各类民营担保公司30余家。据一家民营担保公司透露,其在商丘市一年的贷款额度就高达2亿多元,登记在册的资金更是高达3亿元以上,因其严格的实物抵押(主要是房产)操作,经营四年多未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
(三)互担保组织
互担保模式通过把个别信用转换为集体信用,增强了信用约束力,有效地解决了融资双方信用不对称的难题,使正规金融为农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地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市互担保机构已达到7家,担保基金总额14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7.27亿元,在保总额2.54亿元,担保基金杠杆率高达18.1,担保效率远远高于政府担保基金。
在互担保组织中,永城面粉行业联保协会备受关注。该协会以会员基金和协会集体信用为担保,农村信用社按照1:10放大比例,向每个会员企业授信100万元――1000万元的额度,协会会员在授信额度内,可随用随贷。由于信贷资金供给及时,推动当地面粉行业大发展。目前,永城市面粉年加工能力超过30亿公斤,拥有日加工小麦100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138家,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生产基地,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面粉城”称号。
二、多重视角下的商丘融资担保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视角――担保业务发展不均衡
从商丘市担保公司运营情况看,存在着明显的两大分歧现象:民营担保公司以民间借贷担保为主,政府注资的担保公司则以与银行合作担保为主。
调查中了解到,民营担保公司难以得到银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主营业务大多是民间借贷的中介担保,在《放贷人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前,其业务往往游走在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有可能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因此,商丘市几家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在合作前提中,大都要求担保公司无任何民间借贷中介业务背景。
据调查,担保公司业务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目标不明确,如一些担保公司是在省、市两级政府多方协调和指示下建立,具有很大的被动性,缺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营理念;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全市十家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中,其中6家担保公司依附于工经委等部门,缺乏商业化运作机制,业务管理不规范;三是个别担保公司运作缺乏独立性,部分担保公司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拓展业务能力不足。此外,担保专业人员匮乏,注册资本偏低,辖区信用环境较差,优质企业不足等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合作银行视角――风险分担失衡
目前,全市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发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其中商丘市商业银行是与担保公司合作最多的一家金融机构。该行已与全市19家担保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已经开展业务合作的有16家,已存人担保保证金1.64亿元,担保贷款余额4.47亿元,担保倍率在3倍左右。
在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上,工行、建行均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其他金融机构大多要求在1千万元以上即可。据商丘市商业银行负责人介绍,该行在选取合作的担保公司时,条件相对宽松,对其注册资本并无严格要求,但要求担保公司不得经营民间借贷中介业务。
在信用风险的分担上,担保公司更多地成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排头兵,直接承担主要信用风险,同时也使金融资本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以商丘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目前对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贷款利率为月息7.08厘,由于担保公司还要存入保证金,实际占用信贷资源不足3亿元,却可以得到4.5亿元的利息收入,折合利率高达月息一分多,远远高于其他贷款业务收入。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目前担保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还不健全的情况,也在不断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对担保公司业务指导,尽量避免信用风险的形成,以维持担保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以商丘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一是坚持对担保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向担保公司提出风险揭
示,同时指导担保公司办理完善的反担保手续;二是以担保公司为依托,积极培养优质客户群体,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则可直接办理信贷业务;三是从业务推荐率、交易履约率、业务贡献率等指标对担保公司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担保基金放大倍率结合起来,掌握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的主动权;四是对担保贷款按月结息或分期还款制度,分析和防范信用风险。
(三)被担保企业视角――担保融资门槛仍较高
从调查中了解到,能够被担保公司担保获取银行贷款的企业在全市只有三百多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一,可以说这些企业都是现有中小企业优中选优的,其难以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缺乏不动产抵押。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获取银行贷款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其困难一是源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基层行没有信贷审批权,而上级有权审批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不感兴趣;二是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不动产抵押,难以实现完善的反担保手续,同时资产评估、公证、抵押等反担保手续费用较高,加上担保费率(一般为贷款利率的30~80%),贷款利率通常达到月息一分以上;三是银行谨慎经营导致信贷审批时间仍然较长,贷款效率偏低。
据调查,华新电子量具有限公司是虞城县钢卷尺产业集群的龙头示范企业,该公司为了融资便利2008年,出资50万元参股成立了金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担保,2009年该公司从农业银行申请到200万元贷款额度,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需求,但由于贷款额度低,实际可用贷款只有150万元,还要缴纳全额的贷款利息,增加了贷款成本。
此外,商丘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产开发初期,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难度极大。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也使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转头向民营担保投资公司融通资金。
(四)监管视角――行业监管主体不明
担保业的定位决定了其业务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两种属性,其业务覆盖到房地产、司法、贸易、银行等众多领域,必然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对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的认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但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文件,没有明确担保行业监管主体。
从商丘调查情况来看,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工商局和银监局,但其监管也仅局限在推动担保行业协会的成立,防范担保机构非法集资等非审慎性监督,对其业务发展并没有直接的监督。事实上,从当前的担保机构类型上看,民营担保公司与政府注资担保公司主导业务上有较大的差异,监督内容、监管对象也各不相同,两者在管理办法上没有侧重,也给实际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现有的担保公司股东监管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据调查,目前各县市成立的政府注资担保公司,出资人主要是财政部门,而项目运作大多挂靠在工经委或工商联等部门,在实际运作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行政干预,而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
由于缺乏权威的行业监管部门,担保公司监管实际上处于多头监管而多头不管的状态,行业内部联系松散,造成民营担保公司出现无序竞争,而政府注资担保公司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现状。同时也使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不利局面,增加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三、对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担保业监管主体,提高担保业监管水平
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监督部门,按照“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规范发展。要按照民营担保和政府注资担保分开管理的原则,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重点加强信息、业务等方面的指导监管,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合法开展担保服务,使各担保公司更加规范地发展。
(二)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提高担保机构公信力
充分利用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担保行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不断提高担保行业的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能力,提高担保机构的公信力,增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意愿。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损失补偿与激励机制,通过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关融资性担保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抵押质押登记和征信管理体系,协调工商、税务、房管、司法等部门,提高抵押登记、债务追偿的效率。二是扩大担保机构的杠杆效应。要通过加强对各类担保资源的整合,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融资担保机构应要在行业管理框架下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信用担保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四)加快推进有利于融资性担保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打造的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推动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担保风险,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国英.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J].当代经济.2010,(3).
[2]顾海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风险的补偿路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9.(4).
[关键词]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合作层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54-01
1 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实践情况
1.1 保证金比例较高
中西部地区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仍在10%左右,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保证金比例要求更高,这既影响了担保业务的效率,又不利于担保公司赢利水平的提高,客观上也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商业银行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评级情况,收取保证金比例不同,对运行规范、风控能力强、信用水平高的担保公司收取比例在5%左右,对部分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甚至不收取保证金,这使担保公司更能有效地提高业务效率和赢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1.2 风险分担机制未建立
在沿海发达地区,银保合作更为平等,很多银行与担保公司都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使业务发展中“银保合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得以充分体现,大大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道德风险出现或为完成业绩盲目推荐项目的概率,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更为良好的环境。而在中西部地区,除少量的地方性银行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认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外,各大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分担机制普遍不予认同,造成担保公司对银行推荐的客户仍要严格审查、严控风险,既增大了运行成本也加大了业务风险。
1.3 贷款发放后联合监管及预警机制缺乏
沿海发达地区风险分担机制已初步建立,使得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担保贷款投放后,对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能有效地进行联合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沟通的贷后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加以预警,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考虑到担保公司已介入业务担保,反而容易放松对企业的贷后管理,甚至在出现业务风险时回避应尽的职责,导致担保公司对客户采取的风控措施滞后。
2 银保合作层次分析
2.1 适当合作,转移风险
在与担保公司合作初期,由于对担保公司业务水平和风控能力的不了解,银保合作多数建立在以下基础上: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为银行增加保证人,转移贷款风险;同时,有保证金存款,有利于提高业务回报。仅此而已,故可以适当加以合作。
2.2 加强合作,分担风险
随着银保合作的深入和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涨,银行从业人员逐步意识到担保公司的风控能力,开始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通过风险分担,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发展。这时,银行或担保公司对客户进行筛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业务互相推荐进行合作。
(1)客户第一还款来源较好,而第二还款来源不足或不符合银行审批要求时,担保公司介入;
(2)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存在不确定性,第二还款来源较好,但从银行审批要求来看,存在还款的不确定性,担保公司介入;
(3)客户新建项目未来市场看好,但企业的技术和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间反担保较弱,为规避市场风险和建设期风险,担保公司介入。
2.3 强化合作,共控风险
(1)政策背景: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公司仍占主导地位,其以国家和地方宏观政策为指引,积极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同时,财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对担保行业起着重要的支持,如资本金投入、保证金补偿和再担保体制的建立等,有效地促进了担保行业规范运作,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2)业务外包:大量中小企业与银行的接洽相对较弱,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担保公司有一定的政策性背景,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通过自身渠道建立与开发,对大量中小企业进行初期筛选,选择优质客户推荐到银行进行评审,降低了银行业务拓展的成本,减弱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银行推荐给担保公司客户,担保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评审要求进行筛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3)风险缓冲: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贷款户数众多,大量业务的本身就有风险缓冲的作用;而担保公司以中小业务为重心,其筛选担保的大量中小企业又形成一道风险的缓冲;再加上担保公司专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保后管理举措,对银行而言,进一步缓释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当银保合作层次上升到第三层次时,银保合作进一步得到强化,担保公司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合作伙伴,促进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量的攀升、成本的降低与风险的稀释。这样,在保证金收取比例、风险分担比例和联合监管等多项措施上都将逐步达成一致,以推进业务合作的深度,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增长。
3 合作层次现状及成因分析
3.1 市场环境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但总量相对滞后;设立的中小企业无论在数量与经济实力上,都较东部沿海有较大的差距,这客观上造成了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度相对偏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即便放贷意愿强烈,仍受风险控制的影响难以充分实现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长目标。
3.2 金融环境
国内银行业多年来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大量优质金融资源向沿海地区倾斜,客观上也导致中西部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信贷投放的基数占比较小,使中西部银行分行在总行级层面的话语权较小,难以争取更多的金融政策与扶持。
3.3 发展情况
受地方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中西部地区担保行业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担保行业在政策支持、市场认可、资本金投入、人才集聚等多方面都有待逐步提高;而面对外部业务环境相对较差,业务风险相对较大的情况,担保公司则更需要在机制建设、业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上进一步地提升。
4 提升合作层次的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 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改进策略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我国自金融危机以来,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潜在金融风险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地方政府对其监管也变得较为严格。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一旦财务监管出现缺失,就会导致一系列融资担保风险,逐渐演变为金融风险,甚至地方财政风险。为此,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财务等资料审查不严
从目前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较慢,很多企业存在资金问题,为了使企业得以持续发展,就会向银行申请融资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能够较快的得到资金,就去弄一些虚假担保材料,编造会计数据。将这些材料递交给担保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审查时,由于对各个行业的财务数据、担保物价值不够熟悉,难以对担保材料进行较好的核查,从而造成潜在的担保风险,进而影响担保公司的整体财务质量。
(二)缺乏财务风险控制意识
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对财务管理进行足够重视,或者是对财务风险视而不见,热衷于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如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融资担保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财务问题。
(三)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
担保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财务、法律、审计及金融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就表示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性人才。而实际上,我国的融资担保公司大多成立时间不长,专业的担保人员较为匮乏,更别说熟悉担保业务的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目前,对于很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只要能够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能够进行准确判断就可以,对于存在的潜在风险大多没有预见性,导致担保公司往往承受较大的风险。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策略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除了从最基本的财务管理做起,还应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改进:
(一)完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构建以资本风险、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委托业务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风险等为主要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责任、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手段,适时调整和降低财务风险,使风险控制的内容和措施不断适应管理需要。
(三)加强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管理是所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处于金融危机中,企业要想在收入不变的条件下,降低资金风险,就必须实现科学的成本控制。这就需要:对成本费用的开支及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没有经过授权批准的成本费用全部废除;对报销审批程序及标准进行明确及规范;对业务费与办公费进行分类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成本执行及考核等;定期对控制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对业务宣传费、对差旅费及维修费进行监控等。
(四)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银行的外部监督作用
地方监管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对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及其营运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施财务评价,进行风险警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从源头上对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杜绝担保公司发生与担保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同时,防止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结束语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社会融资问题、三农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并能够得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此,对其加强财务管理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财务管理体系、财务风险控制、成本费用管理及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只有通过以上对策才能够确保融资担保公司得到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最终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希望对后期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提供一些理论借鉴。
参考文献:
一、公司的现状
经过近五年的运作,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52笔,担保企业数656家,担保总额49386.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五年来公司风险控制情况良好,运作正常,达到了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三赢”的目的,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公司在风险管理及业务开拓中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格局。大家知道担保行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避风险,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规范经营放在首位,建立了一整套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制度,积极和银行建立合作平台,逐步形成了互相推荐、共同考察、联合决策、协作监控、共担风险的业务关系。公司以“选优”、“补充”为原则,坚持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确定信用客户名单采取咨询、上门拜访、向开户银行搜集相关企业信息等方法,多方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同时,公司把反担保措施设定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除了正常的担保措施外,还尝试担保方式的创新,如动产、存货、股权、仓储等抵押、质押和企业、个人联保等。在担保决策中,公司采取了二级评审制,先由资信评估部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查,经公司严格审核评价,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化。公司始终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业务发展稳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了同业和金融机构的认可。
二、困难与问题
几年来,公司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运作良好,缓解了部分企业融资难、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
(一)资金不足,担保规模小。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100万元,按目前银行通常的放大倍数为5倍,可担保额度仅只有5500万元。这与温州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需求总量相比,无疑是微乎其微,远远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全市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企业的信用征集、登记、评估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信用记录,一部分中小企业信用行为欠佳、信用信息失真现象较多。由于缺乏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导致担保机构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去搜集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成本较高。
三、对策及建议
(一)扩大担保公司资本金。通过吸纳各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自然人闲置资金入股担保公司,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入股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近几期将新增股本金3000万元以上,扩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解决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担保品种。担保品种由目前的主要为中小企业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拓展向符合担保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供销合同、贸易履约、工程承包履约、还有社会上大量的拆迁户等进行担保。
(三)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平台,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议政府协调相关工作部门,整合资源,强化信用观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氛围,促进企业、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出台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和激励机制,以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担保或贷款。
(四)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银行作为以各种货币作为标志物来运行的一个载体,做到安全、流转、效益,担保公司也是一样,目前虽然货币种类只有人民币一个种类在操作,工作人员又不一定是融资的高手,也得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担保行业又是个高风险的行业,且风险控制难度很大。再有,商业银行不愿通过高承担信贷风险,所以要求人民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政府要建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从事高风险经营行业的补偿。
“年息100%,2008年都没有这个价格。这说明,这些放高利贷的担保公司资金要断裂了。”
高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她在北京的一家担保公司工作,对里面的操作很了解。利息越高,就说明担保公司资金越紧张,也越危险。“很多担保公司的资金都是银行的短期借贷。”
在央行轮番使用加息、提准致银根持续紧缩的情况下,企业求“钱”若渴。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对中小企业经营现状的调研显示:当下小企业并不存在倒闭潮,但是缺钱成为普遍难题,仅有15%的中小企业能从银行借到钱,超过半数的则依赖民间借贷。
在北京,一些担保公司开始以理财之名变相“揽存房贷赚息差”,有些担保公司能从银行拿到钱,或者用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月息最高可以达到4%6%,远远高出了“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
担保暗渡陈仓
如今担保业随处充斥着鱼龙t昆杂的现象。仔细梳理一下,就会发现在混乱的背后似乎形成一条成型的链条: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贷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担保公司做担保,担保公司从中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这个流程看起来很正常,但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担保公司根本不凭那一点点服务费生存,而是直接取代银行放起了贷款,不同的是他们放的是高利贷。
某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银行是小银行,这几年已经设立小企业部,自己开发中小企业客户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因为银行利率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都会在基准利率上浮30%,达到8%左右,如果再引入担保环节,加上2.5%-3%的担保费用,资金成本超出10%,几近于某些企业的平均利润,这时越小的企业就会越无力承担,企业往往会放弃找银行借贷。
他表示,正规担保公司的确为中小企业融资解了燃眉之急,但这样的公司目前还是少数。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这样的公司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注册:一是资金必须在5000万以上,二是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三是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据记者了解,按照监管规定,担保公司最基本的盈利点在于对贷款企业进行担保,即担保费。一般的经营模式是:担保公司缴纳保证金给银行,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信誉等给予一定倍数的放贷资金额度。北京一家中型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担保费收入也就是根据放贷额度按年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据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的最高放大倍数是10倍。
“这就意味着担保公司在银行存1000万,最多能获得1亿的授信额度。”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担保公司也只能放大3-5倍,也就是只有3000-5000万授信。以此计算,担保费收入也就是66万-110万。上述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除非那些很大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一般公司的收入是远远不够维持正常运转的。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为2.1倍。而据担保机构的测算,一般放大到3倍,融资担保业务可以保本,放大到5倍可以盈利,这样算下来,大部分担保公司只靠融资性担保业务,实际是亏损的。
据记者了解,北京融资担保贷款的费率目前在2.5%左右(目前民间借贷月利率都在5%以上),而2.5%的担保费收入只是毛利,如果扣除成本以及代偿风险,担保费收入实际并不高。乘着信贷紧缩,企业缺钱的“东风”,很多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上今年纷纷控制规模,只做百分之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而将业务重点放在资金拆借这类高收益项目上。
“公司用于资金拆借的钱,很少是自有的,一般都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北京某担保公司人士透露,他们的钱来主要来自于三方面:
一方面发动员工、亲朋好友将闲余的钱放到担保公司,同时以理财的形式从社会吸储,他们的年息最低15%,而银行收益最好的理财产品最高也不过5%,还有较高门槛,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进入。
低成本从银行拿钱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融资途径。这时公司会与一些大企业合作(多为国企),让大企业去银行贷款,利息在6%-8%之间,他们再给这些企业一些月息,一般为2%,年息24%,除去还给银行的利息,企业还能坐收15%-20%的净利,“现在做什么生意能有这么高利息啊?”
第三个渠道就是截留部分的贷款。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担保公司在向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钱需要在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致使他们的流动资金有所减少,因此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帮助企业贷款完成后,往往会截留部分贷款作为保证金,在北京这个数据一般为20%左右,但有些担保公司能收到30%,甚至40%的都有。
事实上,这并不是个案。随着这种高利贷的日渐火爆,担保公司的角色也在发生转变。比如一位获得某银行授信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般能从合作银行那里获得一些资金,然后去放高利贷,如果有房地产等不动产做抵押,月息在3%左右(这样的抵押还得是熟人介绍,抵押物可靠),如果没有抵押的话,月息会高出数倍。
“现在钱太好出手了,尤其是房地产商急需用钱。现在房地产商从国家拿不到贷款,他们也在赌政策,预期将来政策会变,房子会有人买,于是既不降价,也不卖,准备扛过去。既然要扛,就需要钱。他们的钱都押在房子里,必须得高利贷。”记者采访的某金融集团公司专事企业融资一条龙服务,从去年开始,他们不断从江浙一带募资到北京给房地产商放高利贷,玩钱生钱的游戏,生意出乎意料的好。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价值几亿、十几亿身家的房地产商,贷几千万高利贷“过桥”周转一下,怎么不行?
“对于这类急于用钱做短期周转的企业,能够拿到钱解决燃眉之急已经实属不易,利息高一点他们根本不在乎。”上述人士表示,此外常见的还有“赎房贷”:一些企业几年前以房地产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这几年房价涨了之后,他们先通过担保公司高息借钱还清房贷,然后再向银行抵押贷款,“这样一折腾,能够多贷出来50%。”
行业面临洗牌
高效益下往往蕴含着高风险。随着民间拆借利息的高升,担保公司从事这一块灰色业务面临着资金断裂的危险越来越大。
去年,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3月,400名投资者在诚泰担保所存1.2亿元资金蒸发;不久前厦门融典37亿元债务危机全面爆发数月后仍在发酵,其暴露出的资金黑洞引发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整体资信水平低、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灰色事件屡
屡被曝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赵锡军认为,担保乱象会引发一系列的反应,比如对金融秩序的扰乱,因为高利贷价格跟正常的利率有较大差距,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再存钱到银行里去;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然后非法贷给企业主,随着规模越来愈大,会不断使风险加大,因为这一块目前缺乏有力监管。
“出了问题,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追查,那损失就是自己承担。一旦损失,就会变成社会问题。”
去年3月,七部委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银监会就着力于该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正在规范整顿中机构数量为326家,尚未进行规范整顿的机构数量为134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
而截至2010年末,融资性担保业资产总额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同期,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
在银监会对融资性担保业进行专项整顿一年多以后,行业乱象依然层出不穷。
与行业整顿相对应的,则是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的一再加大。国务院6月底《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前景看似一片大好。与此同时,监管层对行业的整肃,也为行业肃清了大环境,由于规范之后行业门槛提高了,尤其是融资担保这一块,小的担保公司进不来,这也为一些规范运作的担保公司排除了竞争对手。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策鼓励下,越来越多的资本也开始关注担保这块蛋糕。近日,广东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香港建银国际签署协议,建银国际投资2.5亿元人股,这也是其首次涉水担保行业。在此之前,广东银达担保投资公司也曾受到黑石、美国泰山投资基金的关注,并获得赛富基金注资2500万美元。国有资本和外资对担保行业的追逐,已经进入。
“很多担保公司做的事和银行类似,长此以往肯定不行。”通州一家担保公司,目前主要做高利贷业务,该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去年融资担保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只有2.1倍,还不够本,在目前融资性担保倍数难以放大的背景下,部分担保公司选择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将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同时由于银行不断推出中小企业贷款,也使得担保公司生存空间日趋狭窄,即使是行业正规军也不得不谋求其他盈利渠道。
可以预见的是,这种高风险的资金拆借不是一种长期业务,一是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目前已露端倪;二是造成资金短缺而成本高企的货币紧缩政策亦不可能长期化。
“担保费只是一个平台,公司会从中挑选优质客户做增值服务,如财务咨询、融资链优化、企业未来规划等等。”他表示,目前公司也开始筛选一些好的项目和企业,和银行的投行部合作做股权投资,小的项目,公司可自己操作。在他看来,仅仅做担保是很危险的,因为担保一般都只是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起作用,在之后的企业成长期就无法介入,而拓宽业务范围,比如开展股权投资,将使得公司的业务能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直到上市。
对于各银行纷纷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服务,记者采访的大多数担保公司持乐观态度,上述担保公司董事长就认为,在担保公司所服务的中小企业中,正常情况下,大概有一半属于维持经营的;20%左右属于效益比较差的;另有30%处于企业成长高爆发期。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效益差的增加到50%以上,30%维持正常,20%属于成长高爆发期的企业。
一般来说,银行比较青睐于高爆发性的企业,也就意味着,正常时期50%维持正常的企业和经济危机时30%维持正常的企业仍然是担保公司的客户。虽然担保公司选择的市场空间比以前小了,但是只要他们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市场发掘能力、项目评判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从维持经营的企业中寻找客户,择优扶持,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很好的。
随着苍山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投资市场的不断兴盛,仅有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客观上决定了对资金需求的增大,而现有的金融机构显然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信用担保和投资典当公司应运而生,似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
一、我县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县从事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公司3家,注册总资本超过2亿元。从注册资本规模看:苍山县今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鼎力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鑫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3家担保机构共吸纳就业人员100多人。除开展融资担保外,还开展工程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及财产保全担保等各项业务,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县的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我县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担保机构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行业整体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跟进不及时,出现了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调查表明:我县担保公司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大。总体看,担保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偏弱,担保能力有限,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借款担保需求。
(二)担保公司盈利空间有限,单纯的商业性担保经营难以发展。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大多认为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利润空间非常小,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从经营情况看,纯粹的担保业务净利润率仅能达到3%。利润空间较小,股东回报率低。
(三)银行与担保公司的认识存在差异,关系不理顺。我县担保公司在和银行的合作中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银行与担保公司根本就没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多赢局面难以实现。
(四)扶持政策不落实,风险补偿机制未建立。为促进担保业发展,国家、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按照财政出资资本的5%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财政控股担保机构办理业务减免相关费用;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财政控股担保机构承担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根据风险控制能力放大担保倍数等等,这些政策在我县没有落实。
(五)设立、变更、终止时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3月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县担保行业监管部门机构、人员少,职责不明,监管体系不完善,个别担保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注册资本不实,抽逃资本金等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不能及时有效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有效监管。
三、对促进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苍山县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后续发展潜力,其发展、规范、壮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其弥补金融机构的作用。针对苍山县现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力度。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行政力量来规范典当担保行业的发展。并且应当联合涉及到的政府内部金融领导机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各个单位、部门,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齐全的制度规则,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切实做到各尽其责,促进这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苍山经济发展服务。
(二)、加强行业自身发展。担保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成立行业协会,团结行业现有的力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企业自律,达到规范发展、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的目的;要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品牌意识,努力改善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这一行业灵活、方便、快捷的特长,大力拓展业务品种,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这是确保信用担保和典当投资行业健康经营的重点内容和有力保障。
(三)、规范行业经营活动。要加强对这类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这些公司非法集资和非法投资为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对于正在从事正常金融活动的企业加强规范经营管理,积极引导其健康良性发展;对于从事超越法律法规违法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担保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担保行业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将政府中各个具有监督金融机构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典当担保行业进行日常监管,既要对担保投资公司主体行为进行监管,也要对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日常业务加强监管,监管的对象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放款情况、票据使用情况、企业负责人工作情况等。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担保投资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把服务寓于监管之中,随时了解掌握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防止欺诈、非法融资等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不良行为,规范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和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