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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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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

第1篇: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范文

关键词:梅州客家特色 特色城市 山水城市 途径

Abstract: which has a long history, in the thousands of years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form unique architectural style and humanities style. At how fast urbanization process, keep protection and molding city characteristics, is we have been in the thinking and practice topic.

Keywords: meizhou city landscape characteristic features of hakka city way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特色,是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城市的魅力所在。城市特色就是城市的个性,是城市的文化品格及城市在形成发展中所具有的自然风貌、形态结构、文化格调、历史底蕴、景观形象、产业结构和功能特征的总和。城市特色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城市的追求目标。

一、特色城市的形成演变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特色城市是在经济、社会的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城市建筑与大自然、民俗、社会、经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熔铸出风格多样的城市典范,如我国西安的古朴、苏杭的灵秀、桂林的奇逸、拉萨的神秘等。特别是三朝故都北京,城市格局符合礼制,宫殿群落气势恢弘,显示出君临天下的权威,特殊的城市性质造就出巍峨壮观的故宫,形成了皇城内外浩然的帝王风范。

特色城市的出现皆具有地域和时代特征。自然地理环境是构成特色城市的自然因素,由于地域因素的不可变动性,人们建设城市只能顺其自然,因地制宜,保持其固有风貌,这就造就了地域性特色城市的基石。如山水甲天下的桂林,以其如画的山水构成了桂林独特的城市景观;大连、青岛则凭着倚山傍海的地理优势,形成风光秀丽的滨海城市。特色城市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城市总是在不断的发展,城市特色烙印着不同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特征。如埃及开罗城的金字塔诉说着古埃及人灿烂的历史文明;欧美一些国家的钢铁城市、汽车城市、石油城市明显烙印着工业革命时代经济特征;而当今的国际大都市如纽约、东京、香港、上海等则显示出信息革命时代特征。

二、梅州构建特色城市的途径

1. 坚持高标准规划,塑造让人“记得住”的城市。

梅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数千年的开发和建设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和人文风貌。所以在城市规划时一定要考虑城市的风格和个性,要结合客家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山水景观进行规划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要做好城市风貌规划。

在规划建设中,保证城市特色特别是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城市特色不受损害,才能使其延续和继承,在新的建设中注入客家文化元素,使城市脱离浮浅平淡,丰富其文化内涵,成为让人“记得住”的城市。

建议梅州应进行专项的城市特色规划,编制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导则, 综合对梅州城市空间特色的禀赋-资源解析、公众认知调查、国内外类似城市比较、历次相关规划的分析内容,提炼出梅州的城市特色。从空间精神、空间骨架、空间肌理、空间风貌多方面提炼出梅州特色。并且将研究成果以规划引导和控制的方式,落实到具体的物质空间层面,推动梅州特色城市建设。

2.结合梅州山水环境,充分体现城市特质。

城市的地形地貌是构建城市性质和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是表现城市独特个性的基础。梅州自古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梅江在梅州盆地蜿蜒穿行,程江、周溪、黄塘河在中心城区汇入梅江,形成了“青山环抱、绿水绕城”的独特山水环境。梅州城市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梅州的山水环境,加大“山边、水边”的退让距离,保护原生态,使“山边、水边”成为休闲空间、绿化空间、生态廊道,对城区周边山体进行规划,通过视线、林相、景观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适当整理地形,梳理出具有节奏韵律、疏密相间、色相变化、高低错落的“城市背景交响乐”,营造城市山水特色景观风貌。

3.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客家文化精髓

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梅州要本着“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原则,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传承文化,营造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和客家文化名城。建议对杨桃墩、泮坑的客家民居群进行保护性开发,划定保护开发区、风貌协调区,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民宅,编制保护开发规划,打造客家传统文化集中展示区、休闲区、体验区;在保护既有的同时,特别要注重传承和发扬客家建筑文化,提取典型客家建筑元素,如“走马楼、围龙屋、四点金、圆围楼”等,积极探索客家建筑文化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

学习安徽和婺源建设新徽派建筑的经验,建议将“灰瓦白墙、蚕头凤尾金山头”这一建筑元素,作为新客家建筑的“定律”,主要理由是:(1)它是客家传统建筑中的常见元素;(2)线条简洁、容易识别、容易操作。(3)“金山头”兆头好,容易接受。(4)“蚕头凤尾”意境好,形象美,与汉字隶书书法相联系,文化渊源深长。把这一“定律”普遍运用于城区新建和改建建筑,学习婺源“一改二建三拆”的方法,形成规模,营造独具客家特色的城市风貌,避免“千城一面”的城市景观。

4. 多层面、立体式营建特色城市。

凯文•林奇指出:人们一般用五个元素,即路径、边界、节点、地区和标志来组织他们的城市意象。我们应该从以上五个方面着力,营建特色城市。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建设慢行系统;加大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界线的后退距离,营造高低错落的天际线,进退有序的开敞空间;重视主要入城口、公共空间、广场的城市设计;成片成规模打造风格协调、富有客家特色的城市区域;确定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规划布局,对于博物馆、图书馆、政府大楼、客商中心等重大的公共建筑,更要突出客家建筑特色,使之成为城市的标志,给人视觉冲击力;通过对小品、广告标牌、城市雕塑等的精心雕琢,建立起富有客家特色的标识系统。

5.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个有特色的城市一定是走向世界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既是梅州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梅州建立世界客都的根本保证。梅州应加强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三、结语

第2篇: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范文

(1)日本京都城市建筑色彩特征。日本京都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主要色调为原木色和石材灰色,加上古代庙宇宫殿的红色柱子的辅助颜色,体现出精致淡雅而古朴的色彩风格,建筑材料多采用原生的木料和石材,这些材质使得京都拥有亲切自然、原汁原味的色彩基调,其城市景观在色、形、材三方面达到了完美统一。

(2)西安城市建筑色彩特征。在恢弘典雅、质朴统一的历史底蕴的的背景下,西安城市建筑色彩体系将主色调定位为土黄色、灰色和赭石色,突出了地域性特点。建筑色彩与自然色彩相得益彰,使西安整体景观形象得到很好的诠释。其一是灰彩体系。历史上曾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古城具有浓郁厚重的传统文化氛围,城市的历史建筑中灰色比例较大,如鼓楼、明清传统民居、西安城墙等,因此,灰色符合西安古都特色,在历史地段以灰色系为主。其二是土黄彩体系。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黄土地是具有代表性的地貌特点,给人以平和、稳重的景观环境印象。位于城南的大雁塔的墙面为土黄色,与自然环境相辅相成,表现出西安历史文化底蕴,并由此扩大色相系数,使色彩从深到浅变化。其三是赭石彩体系。赭石色木材是汉唐风格建筑的主要建材,建筑色彩风格为古朴典雅、庄重大气,彰显了古城的浓厚神韵,流露出古朴的历史文化气息,显示出西安“单纯昭示高贵,宁静显见伟大”的美学意境。

综上所述,色彩可以反映出一座城市的历史背景及文脉,建筑色彩与城市特征是密不可分的。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新建筑的产生,如何处理新旧建筑的色彩关系,便体现出色彩规划及管理方法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管控方法能够为城市色彩规划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其中人的主观控制是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的主要手段,设计者可从色彩学的角度整体把握城市风格,明确城市的色彩感官识别符号,传承历史文脉,凸显城市个性,同时减少不和谐因素对整体城市形象的影响及破坏。

二、天津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的实践

1.确定天津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1)依据天津市“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结构,及中心城区“一主两副、沿河拓展、功能提升”的发展策略,规划色彩在整体统一的前提下寻求变化,形成以风貌建筑色彩为精华、现代建筑色彩为主导、整体多元融合、分区特色凸显的城市色彩风格和品位。(2)深入挖掘天津市的历史文脉、自然风貌和现代化气息,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挖掘与吸纳、融合与特色的关系,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及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如由海河两岸沿街的历史风貌建筑色彩逐渐向内层的现代建筑色彩过渡,从近景到远景形成前低后高的城市景观,注意整体色彩的协调性。(4)利用融合、分离、归纳等色谱提取技术,整合天津城市不同建筑类型的色谱,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城市色彩总色谱,探寻属于天津的城市色彩体系,形成专有的城市色彩推荐色谱图则。(5)制定天津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方法,对城市色彩进行弹性控制,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2.确立天津市总体建筑色彩规划定位天津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天津市基本色调”,依据天津市“一轴、两带、三区”的城市空间特征,以及中心城区“一主两副、沿河拓展、功能提升”的发展策略,形成“大气、洋气、清新、亮丽”的天津市建筑色彩新景观。天津建筑色彩规划充分结合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城市特色,在形象定位的基础上,确立城市主色调为“砖红、砖灰、深驼灰、石材灰、亮灰、暖黄、浅驼灰”七种颜色。“砖红、砖灰、深驼灰”三种颜色是天津历史建筑设计中常运用的色彩,色彩流露出历史的文化沉淀,而石材灰的色彩既满足历史的怀旧感,又体现了现代建筑的简洁气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亮灰、暖黄、浅驼灰”三种颜色是天津中心城区现代建筑的色彩总结,代表了现代建筑的色彩风格。规划分析了中心城区自然、历史景观结构特征及未来空间发展战略格局,以“点轴”结合的方式,规划了天津中心城区“一核、三轴、十区”的建筑色彩框架结构(见图1、图2)。

3.天津城市色彩规划的层次及要点天津城市色彩规划是在中心城区色彩调研的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逐层进行规划。宏观层面主要控制协调城市总体色彩意向,避免城市中不合理色彩的出现。在提出总体色谱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针对十个分区的推荐色谱,使天津的城市色彩环境在获得整体倾向的同时,又具有各个分区的差异与个性。中观层面色彩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天津城市色彩控制程度、色彩范围。对色彩重点控制区域有针对性地编制色彩规划,提供推荐色谱和配色方案。在关注单体建筑色彩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周围建筑色彩的辐射作用,注重城市线性空间中色彩的延续性,以城市主色调色谱为指导进行选色、配色,达到城市整体色彩环境的协调。微观层面的城市色彩载体主要包括建筑单体、城市主要道路、桥梁及其他构筑物色彩,街道设施色彩,户外广告色彩等。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色彩规划设计的范畴,提供色彩指引,规范用色。

4.制定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分区推荐使用色谱和参考使用色谱色谱明确规定了十个重点管控区域的九类功能类型建筑的用色范围,划定了区域内各功能建筑外立面主体色的使用范围和外立面辅助色、点缀色及屋顶色的使用范围。规划特点是将天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建筑类型进行划分,根据建筑现状色彩数据分析,绘制出各分区各建筑类型的主体色推荐色谱和辅助色参考色谱,为今后天津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参考依据。

三、天津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的管控方法与对策

(1)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分析影响城市环境色彩基调的气候因素,如日照、云量、气温、湿度及降水等因素,从中了解该地域色彩环境的客观条件及气温条件对城市色彩的影响。如天津属温带季风气候,地处华北半干旱气候区,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降水量较大,雨季集中在7、8月份。可根据天津地域气候特点,选择暖色调为主的色彩体系,使城市亮丽起来,同时保持城市建筑色彩协调而丰富。

(2)注重历史文化文脉的延续与传承。如天津拥有历史街区和保护建筑较多,其城市文化特色是殖民文化,可针对天津城市色彩演进历程及各阶段的影响因素,梳理城市色彩脉络,得出适于天津城市的建筑色彩管理、规划方法体系。

(3)凸显城市时代性与现代感。随着时展与社会进步,协调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的色彩关系尤为重要,处理好传承与再生的关系,充分体现都市的现代化气息和城市性格。

(4)合理划分区域和定位,控制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划分重点区域及建筑类型,并依据各区域背景和特色对其进行色彩定位,提出存在问题,调整策略,以提升整体区域形象,控制城市建筑色彩发展方向。

(5)制定规划设计导则和图集,注重科学性和引导性。如将城市建筑色彩研究成果以《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导则》和图集的形式执行。国外有些城市已有较系统的色彩规划方案可供借鉴与参考,科学的规划能使城市彰显和谐的城市风貌。因此,科学的规划结合法制化管理是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第3篇: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范文

1文化规划的内涵

文化规划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它常常与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纠缠不清。本文所指的文化规划,有特定的涵义,它作为城市规划的子系统,虽然与城市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非相互涵盖的关系。国内研究文化规划问题的学者一般认为,“文化规划”(cultureplanning)的正式提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城市规划界。1971年,美国规划学者哈维•佩尔洛夫(HarveyS.Perloff)从社区层面将文化规划描述为“社区了解并运用其文化资源进行发展的途径”[1]1979年他在《用艺术提升城市生活》(UsingtheArtstoImproveLifeintheCity)一文中又将其作为一种方法推荐给社区建设,以达到社会文化认同和社区文化资源运用的双重目标。

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与大批量生产与工业都市扩张相联系的福特主义(Fordism),向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与弹性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转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消费社会的兴起,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澳大利亚学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Stevenson)认为,这种社会转变,其结果是导致了城市中物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符号的吸引力日益成为消费焦点,而城市文化的本质与潜力更多体现在其多样性与创造力方面。同时,伴随生活方式的体验与旅游观光业逐渐成为服务经济新的轴心,城市的特色与城市的文化体验日益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创造独特的城市元素,增强城市特色,而这些尝试是构成一个城市在世界众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础。[3]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创意城市(creativecity)与文化经济在欧美兴起,许多城市开始将文化规划作为一种包括城市、街区、社区和中心商业区复兴在内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策略,重视城市和社区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文化作为城市复兴的催化剂和引擎。文化规划的基本途径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发展文化旗舰项目,兴建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地标性建筑;规划专门的“文化区”;发展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将都市空间改造成为具有可参观性的文化展示空间等等。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毕尔巴鄂市便是运用文化规划重塑城市形象较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强调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为代表,特别注重社区层面的文化规划,探索将文化元素有效导入城市社区的发展机制,即运用文化资源来解决社区层面的文化发展问题,鼓励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保护地方特色,促进社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文化品质提升。

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士针对城市美学品质,以及城市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与理论的探索也开始涌现,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格雷姆•埃文(CraemeEvan)所著的《文化规划:一种城市复兴?》(CulturalPlanning:AnUrban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总体上看,虽然世界范围内文化规划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规划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领域一个受到关注的专业分支。如果不限定使用过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围,便试图从“文化”与“规划”两个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规划的文化导向、文化途径的角度来界定文化规划的含义,将会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导致文化规划概念的混乱。黄鹤在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文化规划的定义之后,提出文化规划中的“文化”,针对的目标是城市的文化资源,即指那些能够用以促进城市发展的可共享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4]在此基础上,黄鹤认为:“文化规划一方面是作为针对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区发展中对文化资源整体性及策略性的运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和地区的适宜性,它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规划作为一种规划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规划设计的艺术,代表了以文化的观念来解决城市问题的发展理念。”[5]黄鹤从城市文化资源运用的角度诠释文化规划,有助于为文化规划提供一种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本文将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界定文化规划,即将文化规划视为城市规划中对城市文化资源的整体性运用,或者说基于城市规划的文化途径,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城市形态之中。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够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历史文化资源,具体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民俗、表演、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在文化规划中整体性地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建筑遗产资源,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建筑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项规划设计,作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文化规划,它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的一个层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种整体性运用文化资源的方法和途径,旨在建构有明确文化导向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体系,并协调处理城市文化发展的所有要素。

2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过程偏重物质空间规划而缺乏对文化层面问题的关注。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观点,在我国规划界和政府层面得到广泛认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显然也包含着作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规划。换句话说,当城市规划从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设计转变时,就意味着将文化规划也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体系之中,文化规划实际上是公共政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联接。总体上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虽然早就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但主要任务是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鲜有将城市主题文化、城市总体文化风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达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并将文化规划视为各个层次规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领域的规划密切合作以更为有效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同时制定将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关联的整体规划政策。正如单霁翔所说,在我国“从城市规划的任务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内容可谓详尽,但是却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城市文化规划还是城市文化建设均少有涉及。”因此,针对中国城市,尤其是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借鉴欧美一些城市文化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涵盖区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文化规划途径,使城市的传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所有物质空间对象,并能够得以强化和表达出来。具体针对建筑遗产保护而言,核心原则就是坚持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城市更新的关系。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最直观和具象的表现,是展现城市风貌独特性的核心元素。现代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日益呈现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建筑遗产日益呈现出“孤岛化”或“盆景化”现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传统街区被拆除,仅靠少数文物建筑或标志性老建筑作为孤立的“岛”或“盆景”支撑,它们虽使城市体现出历史的痕迹,但所谓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元素却萎缩为形象单薄的几个“点”,城市的传统格局几乎不存在,传统风貌整体性丧失。第二种形态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较好地处理老城与新城、保护与更新的关系,营造建筑群的图底关系,保留老城、历史地段、传统街区原有的空间场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脉的基础上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和延续(图1)。

无论是从文化规划的视角,还是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第二种形态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应该努力的方向。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便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实现城市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早在20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师,又是一位城市规划师的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Giovannoni),在其所创立的城市遗产保护和修复学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古代城市‘片断’应被整合到一个地方的区域的和国土的规划中,这一规划象征了古代肌理与现在的生活关系。”[8]可见,乔万诺尼主张,应通过城市规划整合建筑遗产与当代城市形态的关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实际上,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建筑保护理论对建筑遗产本身内涵的扩展性认识,即建筑遗产的范围既包括历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已足以说明对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重视。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协会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第六条指出:“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197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指出:“多年来,只有一些主要的纪念性建筑得以保护和修缮,而纪念物的周边环境则被忽视了”,因此,“欧洲建筑遗产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9]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比建议),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同时,该建议还强调:“除非极个别情况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应批准破坏古迹周围环境而使其处于孤立状态,也不应将其迁移它处。”

上述总体上强调的是通过保护建筑遗产的周围环境,或者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这是实现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底线要求。从城市发展和文化规划的视角看,对于有着丰富建筑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还要求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与整体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间中传统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线”被切断,通过“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策略,将建筑遗产有机整合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结构形态之中。以北京为例,近些年来已初步构建了片状保护与线状、带状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若不算旧城外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北京旧城区域内共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共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此外还有风貌协调区183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正是它们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肌理、建筑景观资源与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构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状保护,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一轴”、“一线”和“一带”的保护概念,坚持旧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北京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其中,“一轴”(传统的中轴线)和“一线”(从朝阳门到阜成门的朝阜路沿线)和“一带”(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带状区域)是旧城的核心景观带(图2),必须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空间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线状、带状开发,有利于突显北京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的独特魅力,使之成为北京文化记忆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不仅强调文化规划必须从空间维度上将建筑遗产单体和周边环境、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还应处理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从时间维度上动态保护城市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建筑遗产,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物的衰败与消亡,一如其更新与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即便在旧城风貌区,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许新的开发,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旧城风貌的基本载体,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新旧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层叠关系,恰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与活力之源。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认为,好的城市形态是充满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维系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处理好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使不同年代和状况的建筑能够并存。雅各布斯特别强调,她所谓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馆之类的标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更新或建造一些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这些新建筑能够尊重周围的环境氛围和空间尺度,不以自我为中心,破坏空间环境的整体审美品质和文化特征,如《内罗比建议》所说:“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制订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

目前在我国,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所制订的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中,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风格和体量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如现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这些规定仅适用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从城市整体风貌保护的视角看是不够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新建筑的整体风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订具体的新建筑设计导则,从城市规划层面对历史风貌区及建控地带的城市开发形成有力的控制。

3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虽然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上“开发”这个词如同“文化产业”一词一样,由于与市场化、商业化紧密相关,而常常遭致批评。但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能仅仅只对建筑遗产实施保存、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一样,对于何谓“保护”,也有新的拓展性认识。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巴拉》),不仅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还提出“保护”的概念包含保护性利用(conservativeuse)、展示或阐释(interpretation)等更为广义的内涵。西班牙学者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MunozVinas)认为,今天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狭义的保护是相对于修复而言的保持性活动,而广义的保护还包括再生、复兴、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关活动在内的行为的总称。同时,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再开发(包括重建、改造、扩建、再利用等活动),更好地保护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挖掘和发挥其蕴含的独特公共文化价值功能,也是一种保护。那么,何谓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开发原则?文化规划视角下的适宜性开发原则秉承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强调任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损害遗产的文化价值的话,则是适宜的。其中,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至少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法国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总监阿兰•马里诺斯(AlainMarrinos)认为,“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21世纪,保护历史遗产不再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更多的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息息相关的议题。人们需要文化根基来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冲击继续前行,这就是如今我们保护历史遗产最重要的意义。”[14]马里诺斯的观点实际强调,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考虑如何让这种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存续下去。马里诺斯的观点也折射出当今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种价值转向,即真实并不是保护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从保护“真实”走向保护“意义”。建筑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文化意义,因此如何通过保护性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知和鉴赏水平,使之成为一个城市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说是对建筑遗产最好的保护。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遗产只有得到公众赏识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赏识才能得以存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建筑遗产的了解、赏识和文化认同感的开发性保护,同样也是适宜的,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作为文化发展和教育策略的遗产保护途径。英国社会学者贝拉•迪克斯(BellaDicks)曾经从“可参观性”(visitability)的生产这一视角,探讨了当代城市公共空间被展示出的文化价值。她认为,“1980年代以来,可参观性已经成为规划公共空间的一项关键原则”,而可参观性取决于对文化的展示程度,即如何将场所变成展览,使场所具有“可读性”(legibility),让文化被铭刻在物质层面上,使某些文化价值被视为某一场所的身份,以此方式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这是促进城市文化消费的重要路径。“可读性”、“可参观性”同样也可作为建筑遗产资源规划与开发的一项原则。基于文化规划的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可以通过对一些建筑遗产和传统都市空间进行改造、再开发,并介入一些阐释性的公共艺术,使之成为具有可体验性、可参观性的文化设施或文化展示空间,让建筑遗产更好地传递意义,令使用者(居民、游客)不仅能“观看”建筑遗产,而且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阅读”建筑遗产、体验建筑遗产,以此激活建筑遗产的公共文化价值,培育公众的传统文化认同感,发挥建筑遗产有助于展示与体验城市独特性的重要功能。例如,在当代,侧重于与社会文化与艺术需求相结合的普通历史街区、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模式,业已成为保护并活化建筑遗产的重要途径,中外许多城市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一些再开发较为成功的历史文化街区,往往在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基础上,以地域文化脉络为主线,根据建筑遗产的不同特点,将其修复或改建成不同功能的文化空间,探索传统建筑遗产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的有效途径,有效发挥其公共文化功能。还有一些产业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则结合自身情况对产业遗产进行改造再利用,将其改造或扩建成主题博物馆或展览馆、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区、景观公园、工业遗产展示游览区等各个层次的文化空间(图3)。基于城市文化规划的历史街区和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利用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其营造的文化空间展示和传承城市文化,而且还可以给予衰败的街区和废弃的建筑以新的生命。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建筑遗产的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可参观性”,多数情形下只适用于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非重要文物建筑。建筑遗产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重要纪念建筑和文物建筑,例如北京的故宫、天坛,其建筑遗产本身便具有独一无二的“可读性”与“可参观性”,这类建筑不适合开发性保护。对这类建筑遗产的保护,除了坚持原真性和历史完整性原则之外,面对人潮汹涌的参观者,还有必要采取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iseChoay)所提出的调节游客人流、设置步行通道等限制方式的策略性保护原则。由此可见,适宜性开发原则并非适合所有建筑遗产的保护,它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中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普通建筑遗产。

第4篇: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范文

【关键词】规划设计;绿色生态;建筑立面设计;交通组织设计;景观设计

引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建筑业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然而城市环境的危机却是每况愈下,从未来眼光来看,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筑业朝着绿色生态的方向发展亦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本文将以新江湾城C2-2地块项目为例,对建筑的生态绿色规划设计展开具体论述与探讨。

1、项目背景分析

杨浦区新江湾城位于上海市内外环线之间,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居住区。其中C2地块位于国帆路南侧,江湾城路西侧,国浩路北侧,政和路东侧。其西北方向为江湾天地项目用地,西面隔着政和路为上海市新江湾城C1-2地块商品住宅珠江城邦城。C2地块分为两部分,其中西南角的C2-1地块,性质为中学用地,中学目前正在筹建中。其余部分为本次规划的C2-2地块,是以高层为主的住宅用地,现按建设方要求分三期建设。C2-2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4247平方米,容积率为1.6,其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230795平方米,其中主要规划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和沿街小商业及配套辅助用房,新江湾城鸟瞰全景如图1所示。

2、设计理念——绿色生态

新江湾城居住区以生态居住区为开发目标,以居住区的生态化建设的若干导则,作为本次具体地块开发策略的参考思想,打造生态花园式住宅区。

高标准的绿化配置和以“渗透”为特色的绿化布局是规划设计确定的重要原则,并以此形成本次规划设计的基地特色,促进形成绿化空间向住宅组群内部逐渐“渗透”的格局。本次设计还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对于整体空间景观形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规划原则。规划的深化过程中,对基地内环境品质的保证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基地内水环境品质、自然要素保护、能源利用和废物控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

尽量利用基地内部的土方平衡创造高低错落的地形;在住宅布局和建筑设计方面采取保温节流措施,利用自然因素调节气候,减少使用空调和加热系统;注重自然保护。

3、总体规划设计——空间绿色

3.1在开发过程中体现生态性目标

在本基地的具体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以生态居住区为发展目标。在水系、绿化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利用现有自然要素的作用,利用自然的帮助,形成居住区的整体环境系统。同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坚持节省能源、资源、减少废物排放的原则,使本基地规划设计的过程成为新江湾城的一个生态化的范例,如图2所示。

3.2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在具体设计中体现独特性目标

在具体开发过程中贯彻新江湾城规划的整体目标和系统原则,而在具体建筑和环境的设计上,形成一个既有宏观把握,又有个性创造的设计机制,使新江湾城C2-2地块项目成为建筑、环境品质领先的居住区空间营造的范例。居住区户外活动空间半规整、半自由的设计,兼有活跃与安静的用途,构成整个居住区的活动中心。主要活动构成包括:户外社交活动、体育健身、文化中心等。

3.3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注重地区开发与周边发展的结合

本规划根据基地形状及周边关系,充分利用基地外便利交通和景观规划,结合设计高层住宅建筑群和花园式多层住宅,整个设计中即有地标性的建筑形象又配有景色怡人的带私家庭院的多层住宅。东南侧为一期用地,规划有花园式多层住宅和高层小户型住宅,基地西侧为二期用地,沿街布置有受城市道路干扰小的商业区,其余用地布置高层小户型住宅。基地中部为三期用地,整个基地的中心位置布置有高层大户型住宅,结合周边高层小户型住宅共同形成中心绿地景观。

住宅在基地内成组成团布置,围合出不同形式的中央绿地和水体景观,营造出丰富而良好的视野,为住户提供了优美自然的居住环境。

4、立面设计——现代绿色

建筑立面保持延续统一,以形成协调怡人的居住空间。通过多样化的建筑细部处理,创造丰富的建筑形象。以简洁洗练成熟的手法,体现现代生活及现代人的价值取向和欣赏品位。高层住宅采用分体式空调系统,室外空调机的位置统一考虑,十分隐蔽,并与立面相结合。

高层住宅运用金属构件、露明骨架、整体幕墙等来塑造建筑形象及个性,立面协调,采用现代语汇,以石材和金属构件的结合,创造出简洁纯净、挺拔有力的建筑风格,如现代时尚会所等(见图3)。低层和多层住宅的立面在保持简洁的前提下,适当加入面砖和线脚等元素,增加亲合力,营造出以人为本,协调与自然的住区形象,同时与高层建筑产生一定的呼应。基地内所有建筑均统一在现代风格特征下,形成崭新的现代城市风貌。

5、交通组织设计——环保绿色

基地内协调布局交通系统,车行与绿色步行交通结合良好,创造形成步行与车行结合的环保型交通环境。江湾城作为高标准的居住区,自备车停车达到高标准,根据住宅区的不同区域、不同档次和需求,设置不同的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

5.1绿色交通组织系统设计

步行系统绿色低碳,十分环保,与绿化系统联系各街坊,除了其特定用途外,也形成居住区统一景观特征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5.2车流交通系统设计

5.2.1出入口:基地东面、南面、北面分别沿江湾城路、国浩路、国帆路各开一个11米、8米和11米宽双车道出入口,西面沿政和路开一个4米宽人行出入口。一期多层住宅区域住户沿国浩路车行入口进入。其余一期、二期、三期高层住宅区域住户可以分别沿江湾城路和国帆路车行入口进入。同时西面沿政和路进入的人行出入口贯通整个基地。这些分散的出入口的设置既方便了住户出行,又没有给市政道路增加压力。

5.2.2非机动车:由基地车行入口进入高层住宅地下非机动车库。

5.2.3消防车:消防车由基地东侧、北侧和南侧车行出入口进入,沿基地绕行后,再由东侧和北侧车行出入口离开。

5.3停车位设计

地下停车场约约1688个停车位,地上有311个停车位,共计1377个停车位。高标准配置的停车数的地满足了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6、景观设计——生态绿色

本地块设计贯彻高标准的绿化配置和以“渗透”为特色的绿化布局原则,体现出形成绿化空间向住宅组群内部逐渐“渗透”的基地特色。

住宅沿基地周边放置,在中部围合出大面积集中绿地空间,考虑栽种小灌木、草坪,大树加树坑栽种,同时考虑部分浅水景观增加层次。搭配雕塑、水体、灯光和块状植载绿化,创造具有亲和力的休闲气氛。在提高绿化率的同时考虑了高层住户俯视的景观效果。

网络水系是体现新江湾城自然生态特色的首要要素,本次设计将新江湾城规划所确定的水系布局进一步贯彻,与规划确定的指标保持一致。保证水系网络的实施,并为具体的细部设计留有余地。通过地形处理、地面铺砌等方面的措施,促进地表水的收集,并汇入规划的河道。在景观设计中注意创造蓄水区域,并以相应水岸植栽设计形成过滤层,对雨水进行自然净化处理。

控制基地内整体空间形态以形成整体协调的景观形象。在本次规划中,对基地内公共空间的景观塑造和建筑空间的指导方面,进行深化和扩展。着重对组团绿化、开放空间景观进行设计,促进基地内形成具有独特性的空间格局,使基地内部的水体、绿化、步行空间具有丰富的景观形象,见图4。

7、结语

新江湾城·C2-2地块项目符合已批准的新江湾城结构规划,并根据现状要素的具体情况和开发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并贯彻实施新江湾城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准则和空间形态准则。新江湾城·C2-2地块项目的规划设计不仅符合城市空间的整体发展的要求,而且最终成为了中心城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体现自身特色的同时,达到21世纪上海花园城区和生态居住区的目标。本文对这一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成功案例进行了分享,希望能为今后的建筑业朝着绿色方向发展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间、渗透、建筑空间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一、相关概念的理解

公共空间,是人们可以自由进出、自由交换和接受信息的地方。只有具备开放性的地方。只有具备开放性的地方才真正具有公共空间的意义。开放性是许多公共建筑体现其公共生活的重要方法。

公共的建筑空间是功能与功能之间的渗透,而公共城市空间是建筑与建筑之间的渗透,更广地范围也可以说是不同功能环境使用者的共同使用空间的交融。从公共特质上来看,公共建筑空间服务于建筑内部,服务于使用该建筑的人。而公共城市空间服务于城市,并且满足城市内部人们之间的交往和整个城市的发展。公共建筑空间是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空间内容,对于建筑自身来讲有着丰富空间层次,功能全面的作用。而公共的城市空间则对于城市来讲,起着补充的角色,改善了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二、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建筑这个名词蕴育了太多的文化素养和历史底蕴,简单来说他便是人们口中最常说的房子,房也是方,方即时围合,围合成了人们日常居住、工作、交往的场所。如果是建筑是微观的围合体系,那么城市便是宏观的围合体系了。“城”,对于鸟来说,鸟笼对于鸟来说,便是它的城;对于花朵来说,花瓶就是它的城... ...对于不同的个体,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与其他个体交往的场所,因此各种不同的环境与不同的场所构成了“城”,而“市”就是因为有了使用者,才有了场所精神和氛围,“城”与“市”的交融便是城市。

三、公共化的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

建筑的公共空间是要求建筑师更多的考虑建筑内部自身使用者的真正需求,思考公共空间应该和可以满足人们的哪些需求。建筑的公共空间是链接各个功能空间的中间体,通过空间的组合和流线组织,形成了不同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并不是单单泛指的大空间如门厅的等。设想没有公共联系空间的建筑是多么的单一乏味。公共空间能够将建筑内部的各个功能空间组织起来,注重流线和行为习惯,使整个建筑连成一个整体,使其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

公共建筑空间在功能上要与所属建筑的形象和空间构成连续统一。建筑的公共空间能够体现建筑的形象性,例如设置于人流密集之处的门厅,应该注重景观效果的处理,气氛适宜,建筑的尺度是否有亲近感。整合城市空间能够使城市向有益的趋势生长,整理出一个可持续的并且适于发展的形态。城市好比一棵大树,如何生长,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们应该更多关注是向哪生长,并且如何有效干预。公共城市空间不仅能提供形态丰富、功能多样的空间,也提供给人们丰富多彩的交往空间,提高了环境的质量,高效有益开发城市公共空间是一条开发城市的有利方式。具体来讲,城市公共空间在整个城市形态中有着补充的功能,它能将城市的各个空间联系起来,使其更具有整体感、形态感,赋予空间序列感,以弥补缺少城市公共空间的缺憾。对于公共城市空间来讲,它归属于城市服务于周边的居民,它的功能性并不强烈,但是它能将城市整体更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对于城市设计来讲,既要面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到将来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在城市设计上要多结合自身环境的特点。另外,一个城市是够能够运作顺畅,景观是否舒适美观,公共建筑空间在这其中的角色是剂中间体的作用,分析城市的布局特点和性质,形态发展和趋势,研究居民分布情况和交通组织等各方面因素,这些都决定了公共城市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在整个系统中有着真正的意义避免空间浪费等问题。城市公共空间时刻都是以人为服务中心来研究的,因此要时刻谨记空间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关键词,尺度。建筑中常探讨尺寸与尺度的区别,因此,在塑造城市空间的时候,要注重尺度的适宜和空间是否有亲近感,空间形态的多样化能否满足人心里的需求,空间的景观能否满足审美要求,达到善心悦目和适宜不同人的使用要求。

公共城市空间并不单单指大空间城市广场,还包括很多小尺度宜人的城市空间,城市公共空间也不应该是建筑的附属品。城市空间应该是多样的,具有变化的丰富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富有地域性人文关怀的。无论在环境设计,景观设计还是规划设计上,都应该充分考虑人们的参与性和象征性。从整体上看,城市的风貌得到了改善,景观效果得到了提高,并且城市的机能也得到了改善,群众也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

四、公共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相互渗透

现代城市生活行为上的开放性决定了城市建筑空间形式上的开放性决定了城市建筑空间形式上的开放性,表现在形式上为设计的可达性与可感知性。因此公共空间的属性就是可达的,可受感知的并且便于人们参与其中,有一定的开放度。公共化空间要与所属建筑和城市的脉络相符,并具有连续性,为整体进行补充。

公共建筑建筑空间服务于城市时,仍归属于建筑但服务于城市。如上图,下沉广场既作为建筑的入口,也作为城市交通集散的,并结合景观生态延续到该建筑广场。因此需要传承城市的文脉和发展。也可以作为城市的集散空间和枢纽空间,也可以包容集会、休憩和商业一体。对于城市建设而言,这样的公共空间能够整合城市环境,使当地城市风貌变化丰富。城市公共化的建筑空间在形式上要与城市形象、城市空间构成连续的、统一的环境形象,功能上又依附于城市生活的节奏和方式,因此建有城市和建筑的双重译码。五、现有问题

现今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在建筑设计中,单独考虑所在用地的问题,并未深入到要考虑到整个城市的影响因素,与周边建筑之间关系的处理,和历史文脉如何继承以及该建筑对未来城市发展起到如何的作用。城市公共活动需要有足够的空间去承载,而当今社会公共空间匮乏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公共空间只解决归属者内部问题造成了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公共空间应该是开放的,并不该是局部开放更不该是闭塞的。公共空间不能够与城市很好的融合,相对独立,参与性不强,没有吸引力,忽略地域性等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单独的建筑可以有自己的风格,但是当建筑位于城市之中,就必须考虑到建筑在城市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复合化、开放化、公共化的具有组织性连续行的公共空间必然在城市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作用。

以人为本,是我们最常听到的词语。在设计中我们往往最容易忽视的也是以人为本,常以构成的手法解决问题,将实际的问题图形化。其实在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中,蕴含了不仅是实际的问题,还有很多哲学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历史保护问题等等,于是不得不谈到的就是相互之间的融合来解决多元化的问题。由于城市公共化建筑公共化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求设计者要全面思考增强整体性意识来维系城市发展的基本脉络,实现城市与建筑的整体协调发展。而城市、建筑和人之间本该就存在一种互动交流的关系,这也是设计者们不断去解决的基本关键。

参考文献:

[1]夏祖华.黄伟康.城市空间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2](美)克莱尔・库珀・马库斯.(美)卡罗琳・弗朗西斯.人性场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