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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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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1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Abstract: After finished standard and contents design of the course,the detailed design ofimplementation of teaching is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such as teaching organization design,teaching method design, examination mode design and teaching environment design etc.

关键词: 教学实施;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学环境;设计

Key words: implementation of teaching;teaching organization;teaching method;examination mode;teaching environment;design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9-0191-02

0引言

在《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英语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一文中我们已经详细介绍了课程自岗位调研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确定课程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课程标准这一课程后台设计过程。在本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课程实施过程的具体设计,包括教学组织的设计、教学方法的设计、考核方式的设计及教学环境的设计等各方面内容。

1教学组织的设计

课程的教学组织采用“车间教学”的形式,融职业规范和职业素质于一体,培养学生的“员工感”。

我们分大班为若干“班组”,高职院一个班级大约40-50人,我们将其按5~6人一组的编制分成8~10个班组,每个班组设一位班组长,可由老师指定或学生选举产生。班组长可以不固定,可由组里成员轮流担当。班组长是班组的管理者,负责整管理个班组,如日常考勤、独立制定或组织成员讨论制定工作计划,监控督促各成员按计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的汇总、审核及全体组员的考核打分等工作。

这样,不但培养了每个组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而且通过担当班组长,还培养了他们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有效挖掘学生潜力,不仅达到专业能力的培养目标,更强化学生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

教师在本课程当中不再是单纯的教师身份,他具有三重身份,即是车间主任,又是车间技术主管。作为车间主任,他负责车间的生产组织、日常考勤、过程监控与反馈处理;作为技术主管,他要负责车间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技术反馈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教学方法的设计

改革后的《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英语》课程采用工作过程六步法为主,辅以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班组合作、现场教学、模拟仿真、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案例教学、四步演示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组合。

通过六步法,使学生在学习第一门专业课程时即能够初步具备工作过程的相应能力:完成任务的专业能力、交流沟通等社会能力、计划检查等方法能力。

在资讯、计划、决策环节中,教师主要分析工作任务,明确学习任务和目标,引导学生运用教学资源学习,团队合作完成工作任务,要学生明白学什么,怎样学。学生分组接受、分析工作任务,并经过资讯,学生交流讨论制定学习计划。

在实施和检查环节中,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自己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合理分工,完成任务。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实施自我检查和相互检查,完成实施过程记录。本过程中,教师只是起到审核、引导和答疑的作用。

在评价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完成总结和评价,使学生建立积极的自我认知。最后小组组织自评和互评,教师组织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方式的设计

改革后的课程一改过去“一卷定乾坤”的片面考核方式为过程考核考核。各学习情境的项目或任务单独进行过程考核,考核内容除了学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外,还包含学生在任务完成过程中的态度、纪律、职业素养等情感方面的考核打分。另外,为了促进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将分别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考核,班组的分数将作为成员个人成绩的系数,最后计入学生个人成绩当中。

下面将以学习情境1为例给出班组和个人的考核内容,仅供参考。

3.1 学习情境1对班组的评价内容

3.1.1 态度纪律方面①班组整体纪律良好,全体组员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②班组全体成员工作认真,能进行互助学习。

3.1.2 职业素养方面①班组长有很强的责任心,组员有主人翁意识,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②班组各成员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组员能够与他人分享经验和观点,互相协助,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1.3 专业能力方面①内容合理,语句简洁、通畅,无语法错误,应用大量专业词汇。②短剧演绎生动逼真,选取合适的场地或道具进行表演,表演者发言清晰,表演自如。

3.2 学习情境1对学生个人的评价内容

3.2.1 态度纪律方面①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②工作认真,服从安排。发现自身不足后主动向老师、同学虚心学习,发现错误后及时主动改正。

3.2.2 职业素养方面①有主人翁意识,学习认真负责,能为学习结果承担责任。②与学习小组成员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采用合适方式表达不同意见,愿为他人分享经验和观点,能为团队利益作出个人牺牲。

3.2.3 专业能力方面①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②掌握必备的专业词汇及专业术语。

4学习环境的设计

为实现课程“寓教于乐”的核心思想,课程团队为学生创建了一个开放的学习环境,具体解释如下:

4.1 学习内容开放根据学生能力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学习情境,实行“个性化”教学,实现学习内容的开放。通过完成学习情境的工作任务,将封闭的被动学习变为开放的主动学习;

4.2 学习时间开放通过周4或周6课时联排的小模块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利用一至两次课就可完成1个学习情境的工作任务,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资讯、计划、实施的时间,甚至可团队合作进行任务检查和评价,学习时间更灵活,形成开放性学习时间;

4.3 学习场地开放制定实训场地和专业教室的开放性管理制度,由学生自行管理,实现校内学习场地开放;同时将校外实训基地现场兼师与学生实行挂钩,学生可根据现场企业要求和兼师安排,到企业现场实习实践,实现校外实训场地开放;

4.4 学习方式的开放课堂学习方式多种多样,学生组织班组团队,进行讨论式学习、研究学习、集体开发等学习。为将课程的新技术及时引入课堂,院内专业骨干教师通过上网、查阅期刊、到现场调研查找参考资料开展课程的新知识和新技术讲座,院外邀请课程领域现场专家开设专题讲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4.5 教学资源的开放学生除引导文等工学结合教学资源外,还可通过网络了解教师手册、学生手册、教师教学计划、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参考教师的教案、电子教案、课件,进行在线测试,并通过课程论坛和在线答疑等方式与教师交流、解惑,实现资源的开放。

5实施效果反馈

本课程改革经过在06级、07级、08级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学生的实施改进验证再实施在改进,课程设计已经十分成熟,于2009年成功立项学院精品课程。

学生和老师都受益颇多。铁运061班秦世阳同学说这种企业化教学模式,培养了我们的学习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特别是将企业的最新的技术资料和工作内容纳入教学内容,让我们直接从事实际工作任务,在学校就与工作岗位接轨,实现零距离上岗。

本人也在课程改革过程中不断成长,课程建设过程对我也是一个提升的过程,经历了这门课程改革的策划、组织以及实施,培养了我独立进行课程开发能力,使我在教学能力上更进一步。在改革课程任教过程中,不但全面提升了我的英语素养和专业能力,更锻炼了我的组织能力。通过“车间”式的教学组织,进一步锻炼了我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

第2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关键词: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5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133-03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行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实现上述战略任务,最关键的是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实践途径,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作为生产力要素核心的科学技术,只有转化为产品和产业,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价值,才能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促进先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1.发挥工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主体作用的现实需要。工业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力军。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工业行业众多,部属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强,“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的带动下,通过加强工业自主创新,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集成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将取得大量的科技成果,迫切需要加大工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

2.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的迫切需要。科技进步和创新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于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必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推广应用和转化。通过大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组织实施先进适用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搭建各类成果推广转化服务平台、组织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等工作,可加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适合各行业特点的两化融合技术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结合,从而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履行科技公共服务职能,为行业提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涉及多个主体、多种要素和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高校、科研院所和广大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围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全过程,在成果信息服务、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融资、专家咨询等方面存在强烈的科技公共服务需求,目前成果推广转化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多依托地方省市建立,迫切需要加强工业领域专业性成果推广转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为行业提供综合集成的成果推广转化公共服务。

二、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工业领域产学研用结合不断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体制障碍逐渐消除。一方面企业已成为技术研发主体,面向市场的科技资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据统计2010年全国科技研发和试验经费近7000亿元,其中企业投入约占74%;企业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已超过60%,86.6%的技术输出和77.3%技术吸纳由企业实现。另一方面各工业行业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已全面转为直接面向市场的企业,钢铁、有色、汽车、农机、矿山机械等行业的转制院所已经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通过改革和产学研结合,企业和科研院所可直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研发决策和面向市场进行成果转化,从源头上实现了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

2.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高。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实验室、共建技术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等多种方式,科研院所和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参与到产业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些高校科技园已形成了较大产值的新兴产业集群。

3.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和计划项目中对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有一定比例的扶持。自2010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还专门设立了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4.促进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化工、兵器等一些行业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机构,行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成果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各类高新区、示范基地等成为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特色产业的重要基地。

虽然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行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进步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工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非常薄弱,能够吸纳科技成果的新兴产业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影响了工业领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三、加强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健全工业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体系。目前,各行业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机构经历多次机构改革后,多已转为企业面向市场,公共服务能力不强,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要在现有工业领域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扩充和整合相关职能,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权威性、公益性的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支撑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各行业力量,构建工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网络,统筹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服务合力。

2.设立工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和专项计划。整合工业和信息化政府主管部门的各渠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财政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编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选择在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中具有关键性、示范性的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程,支持行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同时,探索基金的多种使用方式,包括直接财政拨款、权益投资、设立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3.以重大科技成果和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为重点和抓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行业共性技术成果具有技术水平先进、对产业带动辐射性强等特点,是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对重大科技成果,要组织宣传展示活动,及时重大科技成果,通过组织产业化政策培训辅导、重大项目落户对接等活动,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对行业共性技术成果,一是组织召开行业专家研讨会,调研分析行业技术需求现状,编制行业技术推广目录;二是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围绕企业信息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筛选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行业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组织成果推广应用试点和示范;三是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两化融合技术成果展会、交易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推广推介技术新、应用效果与推广前景好、能满足行业实际需求的新技术与新成果,搭建成果交流、交易平台。

4.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建立工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制度,遴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能力强、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的园区为示范基地,遴选技术创新能力强、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为示范企业,发挥科技成果资源聚集、辐射和成果推广转化示范作用。

5.搭建工业领域成果推广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成果推广转化全过程的公共服务需求,全方位汇集各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政策法规、技术资讯、科技人才、技术需求、中介机构、技术市场、专家、会展活动等科技资源信息,建设覆盖工业行业的综合性、权威性和公益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成果供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6.搭建省部合作平台,促进行业技术成果向地方省市转移。根据地方省市的产业发展和需求,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展示交易活动等形式,推进行业先进技术向地方相关产业、企业转移,为地方工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信息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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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明伟、黄伟、王立勇.中国公共财政支持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和模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12).

[3] 苗圩.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J].求是,2012,(03).

[4] 李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发展[N].中国电子报,2009-09-22.

[5] 郭晓岩、邵武杰、姜昕.国内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建设探析[J].今日科苑,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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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万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J].求是,2011,(13).

第3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倒(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

(一)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二)能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并且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竟争力的;

(三)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

(四)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或开发出口产品有明显效果的;

(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其他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

(八)有利于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提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技术成果作价资金额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可达公司可企业注册资本的35%,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作为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开展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开发和转化的实力。小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引进人才和技术,提高本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企业有权独立或与其他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九条本市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一条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持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对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仅部分成果人实施转化的,单位在同其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时,应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本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力量支持、帮助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第十三条本市鼓励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年)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科拔人员兼职或离岗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各种保险,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兼职或离岗的科技人员不得侵害本单位或原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术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贯彻“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从与单位签订的协议。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专业协会、学会等科技社会团体和其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建立民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偿服务。

第十六条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技术贸易网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居间、等业务的经纪组织和专业经纪人,经科技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发给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活动并收取佣金。

第十七条引进技术、装备应立足于创新,按引进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化吸收和创新。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列入市科技发展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性生产线以及农业试验示范工程等;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贴息;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

(五)社会公益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资金;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

(七)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资金来源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第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信贷政策,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转让该科技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20-30%分配给职务科技成果投产后,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产品的年净收入中按5――10%的比例提取报酬,分配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生产规模大、技术创新程度或者技术含量低的,提取比例可以低于5%。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服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他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二十二条对于待研究开发或者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项目,单位研究开发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该项目开发后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第二十三条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交易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对其在从事或者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科技成果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虑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更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技术交易中从事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予以警告,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创新方式

1新时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法

1.1加强对农业技术相关推广人员的培训

农民作为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在我国农业技术的推广方面有直接影响,并且农业技术的推进离不开农民作用,因此,在选择适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时,需要选择具有较强农业技术的人员。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我国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对从事农机技术推广的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知识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聘请具有极强专业技能的人才进行技术推广培训。还可以利用宣传的形式,提高农民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增强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认可[1]。

1.2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各个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呈现日益激烈趋势,并且在市场竞争中,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难以在现代化激烈的农业竞争中生存下来,这就使农民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一些新型的技术手段,来增加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已经建立起来,比如涉农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可以针对不同的农业生产需求进行服务,在使用服务中展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在农业技术推广中要重视建立多元化性质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使农业技术更加适用于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还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

1.3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程度重视

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农业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对农业经济可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需要联系我国农村经济进步和农业技术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在原有的农业管理模式基础上实现优化,逐渐将农业经济管理的重心向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视程度,而且还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2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式

2.1加强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

在进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具有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加入,还需要大量资金和设备投入,这样才能保证农业技术真正实现快速、合理有效创新,对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人力、物理和财力的投入力度。在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时,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创新投入机制。还需要提高农业技术创新中非竞争性的经费比例,设立相应的“地方农业科研院所业务费专项”以及“农业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基金”等,对不同级别的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稳定投资和支持,以此来提升农业技术创新的自主性,这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2.2构建农业科技需求主体

在进行农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为了确定创新的方向和技术创新的实用性、有效性,就需要构建新型的农业科技需求主体,以此来推进科技的进步,而在进行内在动力构建的过程中,新型科技需求主要有2个方面:在构建农业经营主体时,需要不断增强农业对科技的吸收融合能力;还需要重视农民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农民吸收、消化和使用科技的能力。对此,需要对农民进行科技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培养懂技术、有文化、善经营以及会管理的农民队伍。

2.3优化农业科学成果的转化平台

在进行农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创新的技术成果符合农业发展需要,就必须要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平台的优化建设,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这样有助于促进科技和经济有效结合。在进行优化农业科技转化平台过程中,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撑等方式,推动农业技术成果向现代化生产力转变。

第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关键词: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策;武汉市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5-098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5.050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uhan

ZHAO Li-hua,LI Bao-xi,ZHOU Qi,ZHANG Ping-xiang,XIA Juan

(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Wuhan 430065,China)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a key problem in support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ut the present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is generally lower and not sufficient to meet requirement of market. Through summarizing the causes of low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ransformation of domestic and abroa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proposed from motivating the main body, integrating into the technology exchange market, implementing the achievements assessment.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 Wuhan city

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发展高水平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武汉市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应着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目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多关注科研学术研究,缺乏商业运作的意识和途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不高。在这一大趋势下,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也难以回避。另一方面,市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旺盛,但缺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的契机,市场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与之前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两部曲”不同,这次是部署实施一批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具体任务[1]。《方案》可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三部曲”,与前“两部曲”一脉相承,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武汉市紧跟国家政策,高度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仅强化了农业科技力量,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

1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6年,武汉市有20个(农业类)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54个),9个(农业类)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7个),1个(农业类)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7家);38个(农业类)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67个),12个(农业类)省级产业技术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31家);35个(农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市各行业合计114个),6个(农业类)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武汉市各行业合计23家),36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在2015年26项武汉地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录中,主持或参与农业类项目4项。

201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知识产权促进与激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武汉市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40项,计划下达经费5 720万元,其中当年下达4 576万元,现代农业专项共安排项目11项,年度经费1 080万元,占总经费的19%,在7大专项中占比最高。为鼓励和扶持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武汉市农委、市科技局联合开展组织评选,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了139家2015-2016年度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是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2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低的成因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经费投入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出存在不对等情况;技术转移效率低下。武汉市涉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大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是科研界的敏感问题之一,大量“成果”变“陈果”,被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长期困扰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综合看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2.1 目标导向存在片面性,评价激励机制不尽合理

目前中国对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主要依据前期研究成果,并由此给予职称认定,对于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实践却缺乏足够的重视。许多人申报项目的目的在于评职称和获奖,而非解决某个生产技术问题;课题结项后,大部分项目也甚少有精力进行转化投入,最终被束之高阁。

2.2 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矛盾叠加

按照《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成为了可能,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条文依然有效。法律虽然作了修改,但相关规定不改,高校、科研院所执行起来面临两难境地;《转化法》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和管理权“三权”下放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者还是会束手束脚,因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依然存在,科研人员从成果转移转化中获得的收益不高,却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任务,稍有不慎甚至会陷入牢狱之灾[2]。“头重脚轻”的“指挥棒”,科技成果转化执行难,让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

2.3 成果转化落地主体难以承接转化成果

作为科技成果落地载体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低端,存在着跟踪模仿的路径惯性,生产靠的是仿制和粗加工,流动资金紧张,购买专利和改造生产线能力偏弱;作为转移转化桥梁的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普遍不强,存在“连而不通”的路径惯性。这就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现了“空白地带”。

3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

美国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中规定,凡是年预算在2 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日本《关于促进大学等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法》规定,政府所属大学具有推动技术转移的义务。这就让科研和转化成为了一个整体;法国在《技术创新与研究法》中对政府科研资源和经费配置、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直接面向市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创新和发展首尾相连。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通过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把企业搬进研究所、把研究所建在企业,拆除围墙,开放办所,让企业和技术团队成为创新主体,紧跟市场需求,快速实现产业化,鼓励“高大上”的成果主动“接地气”。同时,研究所一直坚持“孵化”企业但不“办”企业、参股而不控股的原则,把责、权、利捆绑在一起,让创新创业的种子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成长。

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通过改变人员结构,使产业结构更好转型。首先,鼓励在职科技人员走向市场,着力打造研究和产业两支队伍,在科研战线和经济战线并肩作战,并为科研人员搭建了风险共担的创新创业平台。对于那些申请留职创业或离职创业的科研人员,只要符合成果转化范围的,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按年度调整薪级工资的权利,而且三年内可要求返回该院工作,按照不低于原职级、薪酬的原则重新聘用。其次,在人才引进方面,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敞开大门,创新用人。成果产业化需要市场、生产管理、社会资本、政策环境等诸多要素介入,采用全员聘用、双跨聘用和留职离职创业三种方式,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动研究院聚集海内外人才建设国家科技的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再次,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用“股权+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技术成果所占股权的5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现金收益40%以上奖励给技术团队。除技术团队以外,全院员工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成果转化带来的收益。中国科学院重庆研究院主要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众筹、团队自筹、整合资源等方式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4 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4.1 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要素,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晰、激励不明确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为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供给,一要加快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4],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问题,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细化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的规定,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三要组建技术转移职业群体,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分布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生产性企业、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等行业内。中国技术成果转移事业尚处于探索阶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严重缺乏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且没有形成任何激励机制留住人才,要通过制度设计促进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和共同体的形成。

4.2 融入技术交易市场,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一要利用湖北省以武汉市为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契机,搭建武汉市农业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农业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农业技术经济培育中心、农业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武汉市农业科技同经济对接、农业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二要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是成果的有效“推销员”,将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课程,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三要借鉴国际专利池运营的经验和大型项目知识产权共享的经验,并制定促进国内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建设的政策,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四要借鉴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模式,采取高校和研究院出成果、政府出现金共同作为出资形成一个公司制的农业类科学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合作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及标准制定等。

4.3 落实成果评估问题,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以市场和需求牵引的分类评价体系,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秘诀之一。科技成果项目出来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科技成果评估难、交易难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科学的定价机制,难以准确评估。由此延伸的还有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比如提供精准的高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等。另外,一些跨地方的资源,由于不开放导致一些服务不能深入进行投入等问题。为此,一要让市场之手进一步活起来,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新机制,发挥好企业家才能和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5];二要打破“国有资产流失”的锁链,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D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参考文献:

[1] 陈 瑜.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无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解读[N].科技日报,2016-05-11(1).

[2] 柯保平.科技成果转化这块“骨头”该怎么啃?[N].科技日报,2016-05-12(1).

[3] 丁 佳.主动出击促科技成果“落地开花”――中科院正式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N].中国科学报,2016-04-05(1).

第6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产-学分离的体制,致使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实践长期相脱节。随着经济、科技融合性的不断增强,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研体制和管理方法已日益成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更好的与实践相结合,更好、更快的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第一,加快科研机构的转型与改革;第二,对于高等院校,国家应大力提倡高校组建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兴建高校科技产业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改造,以实现高等院校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第三,鼓励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实践生产,并将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相关成果,纳入现有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及奖励机制;第四,改革现有的课题申报、评审和验收方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

由于我国科学研究与生产相脱离,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是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而生产的主体则为企业。因此,企业的科研力量十分薄弱。然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其应用开发研究的投资主体为企业,据统计该类研究的经费75%来源于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达70%左右,比如德国博世(bosch)每年将近上万项新技术应用到各项产品生产上。当企业作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时,他们在设计研究项目的过程中,就会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第一线的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目前的开发研究经费约有70%来源于政府,企业投资只占30%左右,而且我国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仅为30%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我国科研投资者、承担者和成果使用者相互分离, 因而使得我国科研与生产互相脱节,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比例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从观念上、政策上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应用开发研究投资体系,但近期情况有所改观,如中国长安集团大量投入科研资金,CX30车中大量使用了最新的节油科研成果。

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对科研管理的职能,要改变政府是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的传统观念,增强企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意识,鼓励企业培养企业的科研人员,使企业自觉地增加对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其次,要大力增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的主力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而且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的实际相脱离。因此,必须充实企业的科技力量。再次,必须增加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从实验室小试,到工厂中试,再到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所需资金比例逐渐增大。因此,如果企业缺乏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启动资金,即使有很好的生产技术,也可能会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该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短缺最有效的手段是成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体系健全、资金实力雄厚的风险机构的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和服务,对发展潜力大、但尚处于困难之中的企业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三、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市场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不是某一个单位能独立完成的。由于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实践相分离,许多价值较高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不能直接付诸于实践,因此就必须有为之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相关市场服务体系。这一中介不仅仅是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场所,更主要的是,它是一个服务体系和服务群落。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中介至少必须包括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科学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咨询、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服务等各种内容。其中,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主要是为企业及时有效的了解各种最新的科研成果提供相关的信息;科学技术转让相关法律咨询,主要是在实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当科研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产生纠纷时,中介机构能为双方提供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信息的咨询;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融资服务,主要是维为有效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企业和科研人员提供获取各种形式的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等各个方面的相关信息。总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中介是一个服务体系,它为成果的顺利转化架起了一座桥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

四、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7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关键词】科技成果 内涵边界 统计测度 科技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本质上需要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同时也是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所有科技的创新成果均需要通过此过程来实现其市场价值,这样才能发挥出科学技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整体角度看,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又是基于国家层面的一种体系创新,转化的质量取决于国家宏观层次的创新驱动战略和整体的创新体系等,因此成为国际中各个国家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充分认识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因此更好地纠正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认知偏差对于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具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概述

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大多数的研究都将其概念界定在商业性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范围当中,指的是将科学技术在各个机构之间转移的过程,以期能够借此对相关科技做进一步的创新。我国各界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有着不同角度的认识,从日常生活中身边的报道中就能够看出,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平均水平临近80%,而我国近些年的平均水平却始终徘徊于3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亟待提高[1]。然而目前的低水平仅代表着的总体平均水平,在我国一些发达城市比如北上广深的很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却能够达到70%以上。纵观当前全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角度存在偏差的根源重点在于统计测度指标体系的不完善,然而要想将其完善却并非轻而易举,不仅需要明确范围定位,同时还需要确定转化的相关标准。

2科技成果转化质量的统计测度

科技的创新能力衡量方式主要看其转化的质量,因此当前判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统计测度来进行评价。目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测度主要有三种方式:建模计量法、综合指标法和DEA效率评价法,三种方法各有各的优势,但对其所具有的劣势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所涉及的要素不外乎指标选取、权重确定等等。关于测度的定量方法,也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大多都是通过科技专利转化率方面来进行,并没有涉及到更深的多位计量数据方面的探索[2]。

尽管当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质量的统计测度目前已经在业界中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第一,我国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质量统计测度评价方法上虽然有了诸多的方法,但是一些基础性工作却依然停留在探索阶段,比如相关指标体系的设定和统计调查等等;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调查和统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不利于进行国际之间的比较;第三,以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作为依据的相关评价指标也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包括将评价指标建立在专利申请等方面,失去一定的成果再创新吸引力,同时还侧面反映出当地的政府扶持力度和整个社会的文化风气等[3]。

3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测度评价相关建议

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所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总结认为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有着统一的认识。唯有充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边界内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扩大,确保所从事的相关活动能够为科技成果的进一步创新创造最有利的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使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根本性提升。

其次,充分吸收国内外发达城市或国家的的成功经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测度相关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就需要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力度,在此过程中更多的依赖于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将真实的调查数据信息予以明确的界定,并对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公布,确保相关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都能够“有信息可依”。

最后,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予以完善,对于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测度对专利的过分依赖制度弱化甚至取消,将高校院所等职务发明成果的专利归属方面的严格规定暂且搁置,与此同时加大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在制度方面,还应当拓展到政策领域,并大力加强科技创新的文化建设,通过激励机制的完善来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风气和动力。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科学技术成果与日俱增,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是最有效途径,并且也是必由之路。对此,国家应当进一步提升对此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的内涵边界与统计测度相关指标,通过多手段、多途径来创设更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空间,实现科技成果价值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贺德方.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与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2(11):1-7.

第8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1 加强科研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科研单位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研项目种类和内容繁多,财务需要按项目类别分别核算,因此形成的档案资料数量也较多。目前,科研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科学技术成果转让收入、贷款及合作引入资金等四类。其中财政拨款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拨入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科研基本建设资金等,财政拨款仍然是各科研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学研究面临着重大转变。科研单位将面向经济建设、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成为独立自主的科研经营实体,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将成为科研单位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科研工作逐步实现经费自给。会计档案可以真实记录科研项目或试制产品成本,据此准确定位成果转让价格,反映科研经济效果,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科学管理与利用科研单位会计档案,对推动和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2 科研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归档资料不完整,管理不善

2.2 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

2.3 会计档案工作存在重保管、轻利用

3 加强科研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与利用的建议

3.1 提高对会计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宣传,帮助、引导单位领导与广大科技人员,正确认识会计档案资源的重要价值,将会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3.2 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信息资源管理人才

第9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四条本市坚持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产学研一体化,统筹科技资源,促进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六条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依法开展各项科学技术活动,共同推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对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研究开发与应用水平。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在本市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学技术优势,支持重点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形成一批重点实验室、工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放合作的有效机制,引导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面向市场,与企业建立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关系。

第十二条支持军工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民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军品配套,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依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地、孵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建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生态化。

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为农业、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支持科学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资源聚集优势,加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

第十六条支持现代服务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国际化物流平台的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物流格局的形成。

第十七条支持环保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技术的研究推广,推进医疗卫生、公共管理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合作、技术贸易和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活动。

第三章科技创新与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九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引导和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或行业协会。

支持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

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逐步确立技术开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具有或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对于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应当予以优先采购。

第二十三条支持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对牵头制定标准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和服务平台,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挥人才、技术、资本和产业的聚集优势,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形成和壮大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第四章科学技术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技术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科技资源整合、科技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投入、重点项目设立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评。

第二十八条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或有偿服务,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加快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实现科学技术信息的社会共享。

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技术目录和淘汰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问责制度。

第三十一条建立科学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进科学技术人才,鼓励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来本市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人员培养和选拔制度,加强对中青年科学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相关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作为科研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三十六条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失败宽容制度。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学技术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给予宽容。

第三十七条制定和完善各种激励政策,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创业活动,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对科技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科学技术人员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取得收益。

科学技术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业余从事其他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活动,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三十九条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市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区县及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与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十条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主要用于支持下列科学技术活动:

(一)新产品试制,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发展;

(三)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六)科学技术交流合作、科普宣传和软科学研究;

(七)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

加大财政对竞争前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性投入。

第四十二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第四十三条支持企业事业组织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建立多元化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鼓励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学技术投入。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以多种方式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技术奖励。

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支持科技创业的风险投资企业。

第四十五条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第四十六条科技重点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