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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山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职能明确,落实责任
通过不断的摸索、拓展,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推进。2008年,萧山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钱塘江鳗苗捕捞安全管理作会议,明确了沿江各有关镇为鳗苗捕捞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渔船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机制。2010年,萧山区农业局与沿江有关镇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理顺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层级,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萧山区政府负综合管理职能,渔业主管部门负监督管理职能,镇街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职能,为建立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1.2培训规范,强化宣传
自2006年开始,萧山区每年分别组织鳗苗捕捞和钱塘江常年捕捞渔民安全培训各1期,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结合鳗苗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多次,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沿江巡查等方式,教育渔(农)民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管理规定。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渔(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1.3注重预防,夯实基础
健全完善了《萧山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萧山区渔业船舶防台应急处置预案》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台风期间,按预案要求开展实地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安全设施,2007年至2009年,所有钱塘江捕捞渔船均配备了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进一步增强了渔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严把渔船检验关,每年分两期到渔船聚集地登船检验,依据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对渔船各项性能指标严格检验,对存在不足和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及时改正,对确定检验不合格者,不予签证。依法提高入渔门槛,认真执行国家渔船船网工具“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对新领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规定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不符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1.4监管有力,注重配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共出动渔业安全生产和防潮安全检查133次、632人次,检查渔船326艘次,劝阻违法捕捞165人次,销毁违法渔具189件。注重与有关部门配合,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渔船安全管理和抢潮鱼的管理中,与农水、公安、市渔政等部门和沿江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做到责任到位,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沟通,迅速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完善网络,加强沟通
推行“定人联船”督导服务,完善了以镇、村、渔民代表和渔民为主体的信息联络网络。目前,各镇均有固定的联系人,在鳗苗捕捞安全管理期间,部分重点镇和责任单位建立专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渔民实行按片分组,长年聘请14位渔民代表当组长,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相互沟通。形成了从区渔政管理部门到镇街联系人、渔民代表、渔船的定人联船管理制度,编组明确,做到了职责分明,层次分明,沟通迅捷、有效。为每位捕捞渔民开通了农民信箱,及时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
1.6数字管理,动态监管
在前几年建立完整区渔业船舶数据库的基础上,2010年又请专业软件公司制作了萧山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萧山区渔船的登记、检验、捕捞许可、船员培训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现已投入运行。该系统的运行,首先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监管人员、渔民和群众都可以通过访问系统全面了解和查询全区渔船状况;其次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检索、查询方便快捷,公式计算自动生成,证件打印便利,统计报表一目了然;三是实现渔船安全的动态监管,主管部门、镇、村等对渔船的监督检查情况得到及时反映,根据反馈情况,可以快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强化动态监管。
2存在问题
2.1渔船作业环境较差
钱塘江有举世闻名的钱江潮,汛期伴有山洪,水流很急,潮水和山洪对水底的冲刷以及泥沙的沉降,经常会改变水底的地形,导致航道多变。而且江上航运繁忙,来往的运输船只吨位较大,再加上夏冬季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风险源存在诸多不可预测性,造成较多的钱塘江渔船作业不安全因素。近年来,周边区、县在钱塘江沉船或船员落水遇险事件时有发生。虽说三年来萧山区未发生一起渔船安全事故,除了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外,应该说也存在一些运气。
2.2渔民基层管理组织不够完善
经济体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管理体制已从根本上弱化。目前全区虽对本区渔民进行了按片分组,选了14位渔民代表为组长,但只有信息沟通的功能,起不到约束、管理的作用,渔船生产都是独立自主、各自为政,对渔船的动态管理如一盘散沙,导致一些管理措施较难有效落实。渔民在遭受灾险后,自救、互救能力较差。
2.3外来人员多,素质较低
目前,从外地来萧山在钱塘江从事非法徒手捕捞鳗苗、黄蚬、潮头鱼的人员较多。虽然区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在钱塘江下游江堤建了铁丝拦阻网、设立了警示牌,但这些设施常遭破坏,收效甚微。目前对外来人的管理处罚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管理难。屡教不改,甚至暴力抗法,几年前曾发生过渔政执法人员被围殴事件,2009年也发生过捕捞黄蚬的外来人员用刀刺伤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事件;二是处罚难。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经济基础极差,因此处罚时往往找不到人或者处罚无法落实。
2.4渔船、渔港设施不完善
萧山渔船多为传统手工打造船只,无打造渔船资质,无标准化图纸,完全凭经验,纯手工制作。
船型小、设备简单,绝大多数渔船船长小于12米、吨位小于2吨,抗风险能力较差。萧山渔船分布较散,而且没有专门的渔港。近年来随着标准堤塘建设日益完善,渔船在江边的停靠地也越来越少,给渔船的避风避浪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严重威胁着船只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2.5执法人员少,装备薄弱
全区有渔业水域19万余亩(不包括内河),境内富春江、浦阳江、钱塘江长120多公里,现有登记渔船188艘,分布区域散,违法徒手捕捞人员又较多,可以说管理面大、线长、对象复杂。目前萧山区农(林)渔政执法部门仅有在编人员8人,临聘合同工5人(无执法权),不但要监督管理全区渔船的安全生产,还要负责全区养殖水域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等等,管理力量不足显而易见。而且装备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现有用于外江管理的渔政执法船和渔政执法快艇各一艘,渔政执法船购置于2003年,总吨位25吨、船型小、动力弱、航程短,快艇则更弱。而钱塘江航道复杂、潮汛大、水流急,具有部分海洋特性。因此对钱塘江下游,特别是赭山美女坝以下江段,渔政船因无法保证自身安全适航性,实际上对赭山美女坝以下段钱塘江水域,已丧失了水上监管能力。
3对策措施
3.1进一步提高渔(农)民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
3.1.1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要不断拓展培训面,增加培训新内容,除课堂培训外,还可以采取高仿真演习、到沿海先进单位实地参观等方式,使渔(农)民有更直观的认识、更切身的感受,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1.2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密度,采取更多的宣传形式(如农村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更全面的宣传内容(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注意事项、近期邻近区域渔业安全案例等),不仅要对渔(农)民开展宣传,还要对沿江群众特别是围垦片沿江外来人员以及涉渔较多的村镇进行重点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3.1.3采取激励机制通过开展评选“平安渔船”活动等方式,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要我安全”全面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3.2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2.1规范渔船制造、买卖行为由上级渔船检验部门通过资质认证,严格规定本区及邻近县(区)的渔船用户必须向有制造B级以上航区渔船资质的厂家定制或购买渔船。对私自请人打造渔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渔船用户和造船者进行处罚。
3.2.2积极推广标准船型2009年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请专家对钱塘江渔船船型进行了调查,准备推出钱塘江渔船标准船型。对此,上级部门应加快标准船型的出台,并积极向渔民推广标准船型。同时争取财政支持,对按标准船型打造新船的渔(农)民给予适当补贴,以提高渔(农)民使用标准渔船的积极性。
3.2.3强化渔船安全设备配置要在前三年对全区渔船配备救生衣、救生圈、信号灯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区财政支持,对全区渔船增配涌潮警报接收机、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进一步提高渔船的安全性能,便于渔(农)民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
3.2.4建设专用渔港宜在钱塘江下游建设一处专用渔港,并完善供油、船只修理等配套设施,以供渔船和渔政执法船停泊、避风、避潮、补充给养和修缮。既为渔船提供一个安全的停靠地,也便于监管部门在水上的执法行动。
3.3增强渔业执法监管力量一是增加区渔业执法队伍编制,以满足对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需要。二要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强化执法装备,配置一艘抗风浪性强、航程远、设施更齐全的渔政执法船,并配备必要的自卫器具,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具有基本的防卫能力。
3.4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疏漏、缺陷、不足之处,对当事人提出警示并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则予以处罚。
加强对违法违规渔业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密度;加强与公安、海事、农水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有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特别是对一些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起到法律的惩戒效果。
3.5完善、深化社会化管理机制
3.5.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积极推动镇(街道)担当起对本辖区渔船的领导、管理职责。有关镇街必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与辖区渔(农)民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其做好辖区内渔船的管理工作。镇街及当地派出所应加强对沿江外来人员的管理,阻止其从事危险渔业生产。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的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业主、监理及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标
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于千分之一,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部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使安全目标责任层层细化与量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1、及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重点,根据人员调动,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主动的迎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各项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创新创誉。
2、加强我部安全人员的配备,加强专业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安全人员业务能力,以提高整体安全人员素质。
3、我部安全员的配备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坚决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实行逐级管理,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由我部分管领导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综合评比,奖罚分明,促进安全工作。对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2、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影片、安全谜语竞猜等活动,丰富安全工作,更好的达到安全宣传的效果。
3、加强特殊工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的检查管理,定期分批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上岗证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4、广泛利用施工安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宣传、培训记录用图片或书面资料的形式存档。
5、对工地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教育形式应多种多样,切实可行,并作好教育记录,经考试合格者后方准上岗作业,教育率应达100%。
6、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安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安全管理的法制观念,提高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7、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安全员赴外地参观,实地借鉴安全管理到位的工地,学习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有益经验和管理理念。
五、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隐患整改及跟踪反馈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复检或两次检查不合格的
将按我部及业主有关文件执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强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凡在本项目安全检查中被下发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或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相关工队3000-5000 元罚款;被指令停工整改的,将给予相关工队给予10000 元以上的罚款,并责令如期整改后按规定处罚有关人员;被上级检查罚款通报的,加倍处罚。
六、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结合单位及项目实际,制定达标计划,在组织机构上落实好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奖罚。
1、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搞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严格组织施工管理,创标准化施工现场,为当地居民创造和保持一个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
2、施工现场要挂有文明施工标牌、条幅,使施工现场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材料定位堆置,机具进出场有序,设备要集中堆放,特别是有危险的物品,实行专人专项保管。
3、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本工程沿线附近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栅栏、道路、水渠、树木、果林免遭损坏。
4、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派专人看管,保护现场并尽快上报建设方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5、对影响社会交通及周围居民出行地段设立显著的施工告示牌、爆闪灯和围栏等,施工道路经常洒水,避免粉尘污染。
七、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1、实行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准入制度。凡进入我合同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包括安全帽、五芯电缆、铁壳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
2、做好设备的管理、验收、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小型机械设备应实行进场验收并按规定办理“准用证”制度,
禁止使用不合格机械,并养成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习惯,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防止机械伤害、人员伤亡。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影响面也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是单位内部专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独立结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就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任:
成员:
2、机构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保管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
(4)负责施工现场突发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的处理;
(5)负责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跑水、触电、雷击、漏气、建筑物塌陷等事件的处理;
(6)负责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理。
3、工作预案
(1)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突发重大事项:
(2)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包括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协调:
(3)现场事故评估:
(4)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救援行动的执行:
(5)控制紧急情况:
(6)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7)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4、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规定
(1)请示报告制度:
(2)值班制度:包括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公司节假日值班制度:
(3)检查制度:应急反应办公室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例会制度:应急救援办公室每季度结合监理例会、公司周例会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5、应急报警机制
(1)应急上报机制
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或事故突发后,岗位责任人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全体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
(4)汇报程序
按政府事故上报规定,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6、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3)认真科学、实事求是的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预案修订提供经验和可操作性措施。
(4)依据公司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九、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规定和业主下发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改善一线工人的作业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的建设,实现安全预定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由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1、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现场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施工、重大施工作业进行跟班、旁站制,指导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2、及时更新危险源,细化危险源、敏感点的登记、销号工作。安全员在现场应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安排人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3、专项、重大施工需重点注意,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组织专职安全员进行相关预案的演练,做好各项专项施工的安全准备工作,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专项施工的实施和落实。
4、继续重视安全环保工作,严格禁止只顾生产、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全线进行安全环保宣传,用实际行动感染、提高各个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根据施工进展,及时更新安全环保敏感点的调查,针对不同施工区域,细化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最大化的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5、抓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与维护工作。
6、抓好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乱拉、乱接,所有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或外壳接地装置。
7、做好与老路交叉地段安全管理工作,本合同段与其他道路相交较多,非常容易出交通安全事故,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通方案。
关键词:安全生产;立法现状;立法弊端
山西是我国最大产煤省,素有"煤乡之称"。煤炭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易开采。然而安全生产问题却一再的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对于整个山西省来说,遏制矿难频发是整个煤炭产业中的重中之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山西省便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省人大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计划由原来的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进入了立法程序。最终形成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而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就需要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我省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并且,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规范了是对于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的保障,尽管目前对于煤矿死亡事故有不低于20万赔偿标准的保障,但是一些遭遇普通工伤的从业人员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付保障,与此同时,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自保技能不容忽视,而生产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几乎为零。为此该条例专门用了大量篇幅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立法方面的问题
尽管从形式上看我省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多种原因,在这一宏观体系内,还存在着法律内容滞后、法律空白、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等许多问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1、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我省虽然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定作用上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使安全生产落在了实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下位法由于其本身效力欠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母法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其中针对煤炭安全生产具有极高操作价值的绝对多数集中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包括《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煤矿行业准入、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可持续开采等多方面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对我省目前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极具针对性及使用价值,但由于其只是作为某个部门的"规定"、"通知"、"办法",无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普遍适用,自身效力的缺失,使其无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得以充分弥补上位法的缺失。再由于立法水平的低下,甚至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互相矛盾之处,使执法和守法难以适从。使得煤矿企业就有空可钻,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便无所适从。因此,在当前注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立法应尽可能细致完整,提高可操作性,彻底抛弃"立法宜粗不宜细"这一落后的指导思想。
2、立法目的多元化,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减弱法律的实施效果
以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为例,其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制定本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宏观上讲,上述两个目的不仅不相矛盾,而且相辅相成。因为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却会带来更多的安全投入,创造更加安全的职业环境。纵观我省的劳动安全立法,尽管都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目的,但同时又都以"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另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中都有使用"劳动安全法"的名称。矿工的安全与经济的发展有其一致性,矿难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最浅显的道理。然而,我省地方政府为了税收,放任甚纵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继续生产;企业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或者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等现象却是一个个矿难最现实的原因。希望通过一部法律,实现多个目的,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事与愿违。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无疑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目的的多元化,往往使劳动安全的重要性淹没在了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
3、立法更新滞后
我国的《矿山安全法》颁布于1992年11月,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正式提出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因此,在该法的制定过程中,我国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而1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已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国有大矿占据矿山行业的现象已被"乡镇、私营矿山占矿山总数的80%以上"的局面所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多年前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已严重落后。再者,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机构进行了较大改革,原来立法中所称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大多已不复存在,使立法中规定的职责缺少了承担主体。而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机构,如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职责的行使又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按照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后,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国务院的决定并不能改变人大的立法,《矿山安全法》中"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等规定理论上应继续有效。因此,专门为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而成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实际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或退一步讲不合法治的尴尬境地。除此之外,我省煤炭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还突出表现在其立法的背景上,往往是发生矿难,出现问题,矛盾难以协调后,相关部门才出台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调整,缺乏预见性,长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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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刚.矿难安全事故频发的系统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08,(8)
[4]顾小云.论山西煤矿安全监督体系的完善[J].晋中学院学报,2010,(10)
场源,利用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地表面通过测量电场的水平分量来观测剖面地下煤层的电性变化情况,从而实时观测煤层的状态。从卡格尼阿德提出电磁场法的理论出发,推导出了大地空间煤层信息探测理论;基于煤层信息探测理论,制作了煤层异常探测装置。设计了煤层探测探头、信息监测电路,并应用煤层异常探测装置获得大量的实验数据。实验说明煤层异常探测装置能够对地下煤矿煤质结构异常变化进行有效测量,通过信息处理得到满意的结果。
[关键词] 卡格尼阿德; 大地声频; 煤层探测; 带通滤波器; 电阻率
0 引言
自然界有大量的资源存在,这些资源可以巧妙的应用于生产实践中。比如是否可以应用自然空间存在大量的无线电电波为我们的电器设备充电等等。利用自然信息场中得电磁信息辨别煤矿中矿质结构可以预报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大地电场的产生原因非常复杂,通常认为是由雷电、宇宙辐射、地磁场的变化、工业电流、土壤含水状况等等引起的。大地电场可近似为一个平面波,其传播特性满足MAXWELL方程组,求解MAXWELL方程组可知大地电场强度与大地的电阻率有关,于是可通过测量其电阻率来探知大地电场强度。将天然大地电场的声频部分作场源,利用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地表面通过测量电场的水平分量来观测剖面地下煤层的电性变化情况,从而实时观测煤层的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预警。
1 基本原理
大地电场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一般认为有雨、雪、大气放电,宇宙射线及地磁场的微变、工业电流等等。频率超过1周/秒的工业电场、除每秒50周的工业电流及大功率的高频电台信息外。几乎都是由雷电产生的。地球上平均每秒可发生大大小小的空间闪电约100次以上,一次典型的雷闪放电能量约为6000千瓦小时。
根据法国卡格尼阿德提出的大地电磁场法的理论,假设由相当远处传输过来的电磁场,可近似的看成一个平面波,它的传输特性满足麦克斯韦方程组:
假定介质的物理性质不随时间和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变化,方程中表示介质物理性质的几个参数均可视为常数。上式经变换后可简化成一个运算方程:
(5)
这是一个普通类型的波动方程,它有一个特解。实践表明,浅层电法勘探所采用频率范围内的大地电场是准周期性的。其周期性的特解为:
(6)
将这个假定的解代入(5)式后,可求的指数r,r的表达式为:
(7)
参数r称之为波数,它是波长的倒数。
波动方程的解是指数形式,其虚部代表沿波的传播方向的振荡性质,而实部表示沿传播途径振幅呈指数衰减。
上式给出的电场表达式,表明电流在传导介质中流动的情况。这种变化的电流将产生相应的磁场,它与电流的变化具有形同的方式,其方程为:
(8)
通常我们用Ex/Hy的形式称为波阻抗的概念来研究电场特性。其波阻抗的计算式为:
(9)
由于Ex、Hy通常不是同相位的。所以波阻抗是个复数。由此我们可导出电阻率的表达式为:
(10)
Ex的单位为毫伏/公里(mV/Km),Hy的单位伽马(r),阻抗单位为欧姆(Ω)。式(10)表明了我们沿地表测到电场强度Ex与岩石电阻率p的关系。电场强度(Ex)与岩石的电阻率(?籽)的这种相应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只要能准确测出大地电场Ex,(Ex的获得是通过测量M电极与N电极的电位差,用该电位差除以M电极与N电极之间距离)即可定性的反映出地下岩层电阻率变化情况,如若同时测出Hy值,则可算出视电阻率(?籽)。
声频大地电场法,是由磁波法的一种,它是利用天然大地电场的声频部分作为场源,在地表通过测量电场的水平分量Ex,来研究观测剖面地下岩石的典型变化情况,为了便于问题的讨论,把(6)式变成下列形式:
(11)
式中:β称为衰减常数,它代表每单位距离指数的衰减值;α称为相位常数,代表单位长度的相位移,其值可分别由下式求得:
(12)
(13)
分析(11)式可知,影响电场强度Ex的参数,有岩石的电阻率p,介电常数?着(电容率),导磁系数u及场源的频率f(?棕=2?仔f)。上述这些参数中除了与场源有关的频率外,其余几项都是表示岩石的某种物理性质,但是他们对电磁波传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
理论计算和试验结果表明:
a)在较低频率区域内,岩石电阻率的变化是引起电场变化的重要因素;
b) 衰减系数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电场强度Ex的大小;
c) 电场强度的变化基本反映出岩石电阻率的变化情况。
在地质学中,某一地层的电阻率的大小,不仅与岩石的成分有关,而且与地质构造活动有联系。由于地质构造活动使完整的岩层遭到破坏,在构造裂隙带和断层破碎带里通常充满水。这些充水的破碎带通常被认为是导致透水的主要原因。而充水的破碎带电阻率比完整的岩层低得多。含水量不同其电阻率变化是很大的。这种不均匀岩体的电阻率的差异正是我们探测煤层构造的物理依据。
2 装置结构
煤层异常探测装置由传感器阵列、信号处理器、通道转换器、放大器、标度变换器、模数转换器、微处理器、显示器和报警器等组成。
如图1所示,由于测量电路得到的信号太弱、频宽又较宽,在信号选择前先进行两级放大,然后再滤波。采用二阶双二次带阻滤波器不但可以减小非线性失真、提高测量的稳定性,而且调整非常方便。
根据实验得到的频谱曲线,我们把大地电场的声频部分进行频段分割,分别设置为小于500Hz、大于500Hz、17.4KHz、22.3KHz等四个频段以降低设备成本。接收线圈接收到的信号一般都很微弱,必须经过放大后才能辨别。
3 实验数据
应用煤层异常探测装置分别对一些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结果极为理想。图3给出了在洛阳龙门某测试点的测量数据。
该组数据说明,测点2至5之间的测量数据显著大于其它测量数据,说明地下有异常地质结构。经调查核实,该地下有暗渠通过。这是由于水的强导电性,使得含水的地质层的场强通常比不含水的地质层的场强强,电位自然大,造成含水地质层的测量数据显著大于不含水地质层的测量数据。地质层含水越多,测量数据偏差越大。
对该地区进一步测量,精确定位暗渠位置。图4给出了地下2至4点之间10米范围区域有暗渠。
4 结束语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大地声频电场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相对稳定的。大地声频电场与地形地貌有关。通过对大地声频电场的测量可以确定地形地貌的结构。借助于其他辅助工具可以对地下煤矿煤质结构异常变化发出警示。并研制了煤层异常预警装置。该装置通过实践证明是能够对地下煤矿煤质结构异常变化发出警示的。
[参考文献]
[1]吴顺和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 石油工业出版社,1987年
[2] 刘国兴 《电法勘探原理与方法》 地质出版社,2005年
[3] 杨天春 王士党 夏祥青 《天然电场选频法在地下水勘探中的应用效果》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二十七届年会论文集,2011年
——走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几个误区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虽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管控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也制定了许多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内容、方式、方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安全效果却不甚理想。1~5月份,全集团公司共发生工亡事故6起、死亡9人。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不得不深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在近期组织的班组长安全履职情况调查中发现,作为安全管理的最基层管理者,在谈到安全问题时,“赶产、效益、偶然、突击、不忍”等词成了他们“三违”的遁词。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还未形成一种系统辩证的认识。
一、“赶产”——安全对生产的妥协
安全与生产相互依存,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分析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要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理念,坚持把安全作为天字号工程来抓,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效益高于一切”——安全对效益的让步
就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就煤炭企业而言,它的效益主要源自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煤炭生产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如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效益。安全生产事故总会或多或少的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本身就是直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等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必须同时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效益上去了,安全方面出了问题,也会前功尽弃;只抓安全,不抓效益,企业没有经济实力,安全工作也不会搞好。
三、“事出偶然”——对必然的开脱
在近期的班组长安全履职调查中,大多数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诠释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庇护”了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以“事出偶然”“偶尔为之”来搪塞,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做好安全工作极为不利。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蕴藏着事故发生的“必然”规律。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从管理工作抓起,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我们就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扭转目前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强调突击”——对持久的取而代之
安全生产工作中,搞突击战有利于打开工作的新局面,打持久战有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巩固发展。集团公司正在开展的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延伸递进”活动就说明了这一点,它既是对去年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的巩固,也是对规范职工岗位行为的又一次创新和尝试,而后再建立规范。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要正确认识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的“三违”治理工作就非常成功,坚持集中抓与经常抓相结合,最终确立了现在的“三违”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了“三违”行为的发生。
五、“硬件不行”——对软件环境的庇护
安全生产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中的“硬件”建设。“硬件”的提高,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应狠抓“软件”建设,深化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素质提高。调查发现,部分职工把事故的发生归咎于落后的生产装备,这一点非常狭隘,也是极其危险的。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先进装备而放松管理,同样会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人、物、系统、制度”并重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既要肯定装备的基础作用,又不搞唯装备论,那种因“硬件”不足,“软件”建设无所用心,无所作为的消极态度是极其错误的。
六、“爱护”——对袒护的另一种解释
爱护与袒护,仅一字之差,意思却大不相同。然而,在安全生产中,由于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爱护的认识出现偏差,往往把袒护当爱护,这样的观念,必然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那么,什么是真正爱护呢?真正的爱护就是要寓爱于严,对职工的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正的爱护。领导干部对职工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的教育,该追查的追查,该处罚的处罚,该撤职的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中,有些领导干部把袒护当爱护,把严格要求同爱护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袒护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
七、“不忍”——情高于规的真切表现
情与规的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度却相当的大。调查发现,在安全生产中,我们的许多班组长很难正确处理情与规的关系,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有的一味强调“情”,使自己的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一味强调“规”,和职工之间没有进行思想和感情上的的沟通,这样都不能达到我们安全管理的目的。正确处理“情”与“规”的关系,对于职工,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规,规中融情,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微不足道”——“小题不能大作”在安全生产中的真实写照
分析各类事故的原因,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安全工作中的“小题大作”会使我们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决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事故。要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有了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坚持“小题大作,大题特作”;抓小防大,防微杜渐。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谁忽视小事,谁放松小事,谁就要吃苦头,谁就要受到惩罚。
近年来,已有部分省、市启动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开通了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已经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的信息平台。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无论在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监测及监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
虽然我国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从总体上来说,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目前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基础设施落后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刚刚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资金投入较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信息化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的技术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与国内其他部委或行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缺乏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资源只限于本部门,各部门之间封锁自己长期以来采集的业务数据,无法与其他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没有形成规范的、能够统领全局的、普遍适用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基础信息的共享机制,无基础资源数据库和较为完备的共用共享应用系统,大量有效的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应有的开发和利用。
■缺少总体规划
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执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各级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综合协调机构,因此,难以形成全国统一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保障机制,缺乏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目前经常会出现某市建设一套业务应用系统,该辖区/县也建一套业务系统的现象,造成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许多企业没有将安全生产信息化纳入企业现代化建设的范畴,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性较差、随意性差,多为被动式建设。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安全救护、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撑体系的信息化也是刚刚起步,还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的建设中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深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创新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㈠公路养护和公路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县安委会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5.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6.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台帐。
㈡道路(水路)运输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重点要查安全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督促危化运输企业推行安全规范管理。
4.加强场站及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站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继续开展对客运经营企业和道路危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对安全生产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7.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8.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的保障基金。特别要强化营运、驾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9.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站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2020年生肉能过火车安检,根据相关规定,火车上是可以携带肉类产品(生肉、腊肉、肉脯等等)的,但是应该在规定的重量范围内,而且国家保护动物的肉不能带。
安检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基本内容
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并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国发40 号文件要求“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规划》重点围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控制力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出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灾害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安全避险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安全监管监察技术装备与方法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这对于实现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规划》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重点内容,力争在攻克防范重大事故的关键性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方面有所扩展,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有所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方面有所提升。重点包括以下工作:
强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开发
“十二五”时期,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需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重点和难点,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技术瓶颈制约,提出一批科学指导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理论依据,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安全生产重大技术装备,制定一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标准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安全生产科技基础。
在规划目标上,力争取得100项创新性成果,较“十一五”的61项增长64%;建立20大类100个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独具特色的安全技术示范工程,较“十一五”的60个增长67%;在科技项目研究中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少于200个,较“十一五”的161个增长24%。
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
“十二五”时期,跟踪安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对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成果及时引进、推广和转化,并积极进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集成、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培育发展安全科技产业。同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科研单位、政府、中介机构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成果推广模式,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在规划目标上,稳步推进大型企业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培育100家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示范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安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安全生产100项先进适用技术和1000项新型实用产品的遴选工程;引导、支持、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安全产业园区,创建5个安全产业示范园。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
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是支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投入绝对量稳步增加,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十二五”时期,在继续完善现有各类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的技术支撑平台。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类技术支撑平台按照各自功能要求实现良性发展。此外,还要加快高科技条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进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创新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顺利推进。
在规划目标上,建立9大类100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立30个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和50个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和规范建设5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
现实意义
《规划》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资源融合,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大规划落实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规划》的出台以及上述重要举措的制定实施,都将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和制度保障,为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创新保驾护航。
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时期是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科技体制机制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要支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就必须要强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把握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领导、支持和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在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程度和政府监管监察科技水平。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