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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基本定型,尚需增强开拓性
近年来石家庄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一直持续增长,为实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的目标,该市通过出台政策、周密安排,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主要做法有:
一是完善、落实就业政策。去年该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政策,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该市将“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生选拔和大学生村官选聘”实行“三考合一”,增大了高校毕业生的择业空间;事业单位或者参加到四级联考中,直接选拔毕业生,或者自己组织招录。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已成为高校毕业生的首选。
三是企业吸纳。大型国有企业有自己专门的招录考试,其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吸纳毕业生的能力有限。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吸纳空间广阔,该市在此领域做了大量推荐工作:1.“一对一”定向推荐。由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和毕业生专业、学历等情况,具体联系每名毕业生并为其定向推荐就业岗位。2.重点项目专项推荐。当重点项目有用工需求时,由人社部门与项目单位供需对接,直接推荐。3.招聘会推荐。在石家庄人才网、石家庄就业服务网开辟“参加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专版”,搭建网络供需对接平台,通过网络供需对接,为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是逐步形成以帮扶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创业机制。对高校毕业生,该市建立了创业培训、政策支持和跟踪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创业培训已进入高校课堂,高校学生没出校门就享受到免费的的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更加优惠的创业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每人5000元创业补助。同时,还成立了专门针对高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有创业指导专家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
建议进一步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完善帮扶创业配套政策。
第一,帮助其从兴趣和自身的能力出发,理性选择职业。当公务员,进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是大多数毕业生梦寐以求的理想。但毕竟这些岗位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多数毕业生的需求。因此,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破除当公务员、进国企的迷信,理性选择职业,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
第二,继续坚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做法。就业需要先实习,在实习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双向交流,尽早了解社会及就业的需求,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石家庄市2011年就业见习工作共征集见习单位132家,见习岗位5757个,到2011年底,已有1300余名高校毕业生报名,于11月开始岗位对接。该项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并增加见习单位,扩充见习岗位。
第三,完善帮扶创业的配套政策。2011年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中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规定将在校的有创业愿望的高校生排除在外,影响了其创业的积极性。建议修改这一规定,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能享受创业培训及有关的优惠政策。
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渠道基本畅通,尚需增加灵活性
近年来,石家庄市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制定政策措施和开发就业岗位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在近两年先后下发的《做好当前金融危机情况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等8个系列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去年又研究制定了《就业困难职工开办社区餐饮服务的补贴》政策和《石家庄市社区就业餐饮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一方面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餐饮服务。此项工作,已在市内五区全面开展。
二是重点援助零就业家庭,保持了“动态为零”。对零就业家庭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岗位援助、政策帮扶、职业培训、跟踪服务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施“四个对接”“一对一”帮扶援助活动,对新增“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做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逐步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去年共出现零就业家庭94户,援助94户,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111人。
三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行动,并向农村延伸。到2011年底,全市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1347个,其中,城镇社区389个,占城镇社区总数的72%,农村社区958个,占农村社区总数的22%,省级达标社区40个,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个。
四是开展就业援助进社区活动,变“集中援助”为“动态援助”。去年1~11月份,全市就业援助进社区专场招聘会共举办了59场,进场单位2726家,提供就业岗位37,200个,进场人员46,300多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6,000多人。共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万多份,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3418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993人。
一、切实增强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亿万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港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处在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同时,随着经济转型加快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高校毕业生总量不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如何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努力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以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为主要内容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要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合同签订、档案、户籍管理、工资核发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每年安排三分之二左右的职位,定向招考“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县(区)、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就业行为,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等方面,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提供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要继续坚持事业单位进人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需求计划,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公开招考招聘,人事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从国家“211工程院校”应届一类本科生中,通过考核等方式选聘。选聘工作要列入年度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赴相关高校进行选聘;也可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择优录用。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加大农村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力度。
(五)切实做好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共同做好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对经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帮助落实就业单位。各用人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义务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确保他们及时就业。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在《就业登记证》上记载毕业生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的内容。
三、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协作,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招聘、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网络信息等公共服务,要立足公益服务,从完善服务功能入手,努力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下功夫。
(一)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三个月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由各级劳动保障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因疾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就业管理机构要共同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工作,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培训。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实际,利用现有的省级毕业生见习基地、市级青年见习基地,组织本地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短期见习培训,帮助他们增强就业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同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各类以提高基本技能为主的短期培训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四)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见习、就业培训、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等,并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区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就业观念根深蒂固,束缚了自主创业的发展。有的高校毕业生缺乏创业意识和创业信心,觉得创业艰辛而且创业成功率很小,为此,他们宁愿以简单的打工实现就业甚至做“啃老族”,也不敢迈开创业的第一步,自主创业的缺乏起码的勇气和动力。目前秦皇岛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仅 200余人,与年回原籍 5000余人的规模极不相称。
2.自身素质、能力不高,制约了自主创业的发展。创业心理不成熟,眼高手低、心浮气躁,欠缺团队合作精神,缺乏创业项目所需要的行业知识、市场经验、社交能力、人脉资源等,导致创业项目匆匆上马。从秦皇岛市情况看,70%以上创业者的创业动机以生存型创业为主,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创业经济附加值不高,成长竞争力弱。同时,创业形式比较雷同,多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创新性企业少。
3.缺乏创业启动资金,限制了自主创业的发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临的普遍困难是资金不足。据调查显示,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大多会为筹集启动资金而发愁。由于风险投资不发达,社会捐赠的创业资金有限,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而就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只能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获得,大多数人只得选择向父母、亲朋拆解。为此,有很多不错的创业项目因为资金不到位而与高校毕业生失之交臂。
4.环境滞后、政策制度不完善,阻碍了自主创业的发展。一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对国家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了解很少,有些甚至完全不了解。二是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创业扶持政策,但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多停留在表象上,对高校毕业生难有实质性帮助。三是市场环境不成熟,有的部门职能交叉,相互设置前提条件,使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无所适从。四是创业教育滞后,无法满足创业者需求。高校的创业教育普遍存在创业教育定位不科学、师资力量匮乏、教育手段和教育内容落后、创业活动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一是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纳入大就业目标管理范畴,由负责就业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二是尽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制度,优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机制,破解限制外地生源和外地学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区就业。三是加强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对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就业专项资金支撑、高校配套、政策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一体的资金筹措机制。四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高校综合工作绩效的优先指标。
2.将创业教育正式融入高校教育体系。一是将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创业型人才培养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高校要建立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选派有潜质的教师直接参与创业实践,聘请一些企业家、成功的创业者、技术创新专家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兼职从事创业方面的研究工作。三是着力构建大学生创业实践服务平台。各高校可以通过建立创业教育基地,从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为学生创业提供扶持、优惠等。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签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同时填写);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恰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了解录用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等。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道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年限和待遇等相关细节。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4、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签约。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使用人员在试用期,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加以约定。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试用期只能试用一次,在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紧急补偿金。
什么是见习期
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间隙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地要求;同时也为了使用人事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查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经所在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见习期,并将延期的理由通知本人。一年延期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执行。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尽职工作,争取早日跨越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毕业在转为国家正试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位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三、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三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6)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2、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答:(1)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专升本)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港澳台学生不发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报到证直接派到各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3)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找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办理人事手续,报到证直接派到灵活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派回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并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5、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填报就业方案,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
6、《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7、毕业生该如何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答:(1)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本人的申请报告;
(3)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5)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6)原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上签署 “同意异地就业”或“同意改派”的意见或另附同意改派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省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改派的时间是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内有效。
【联系方式】
广州高校人事
咨询qq:12484439
四、暂缓就业与人事之问答
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是否需要交费?
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不需要交费。但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需要所在单位出具考研、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时,须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费。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要开计划生育证明或港澳通行证等,又无用人单位接收,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后回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
问: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1、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包括人事局的意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团员到学校团委、党员到党委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
3、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报到上班。
问:申请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答:
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本科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问:什么是人事?
答:人事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由人才中介代为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就叫人事。
问:那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制度?
答:1、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2、部分国有单位以临时聘用的形式录用的毕业生;
3、一心要留在广州工作。
4、准备出国自费留学,不想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问:广州市有那些可以办理人才的中介机构?
答:有广东省人才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只是收费价格不一样,一般价格应不超过500元/年。
问:通过人事申请的入户指标是否是广州市常住户口?
答: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即使三年之后,将档案转离人才中心或跳槽,对户口不会有任何影响。户口可以选择迁到亲戚或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下面。
问:办理人事的利与弊?
答:
利:1、可以解决广州市户口;
2、可以计算工龄,评职称;
3、办理护照、边防证等证件与其它证明。
4、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弊:办理了人事,就算做已就业,一年以后更换就业单位,只能以调动的形式办理,不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就业。
问:如果没有找到接收单位,能否办理人事?
答:可以办理,可由人才中心先出具用人报告申请入户指标,毕业后将户口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或搭户到亲戚家,再继续去找工作。
问:毕业生办理人事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接收单位还需要提供法人代码复印件。
五、档案与户口
一、档案
1、档案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带,但经就业单位(此类单位必须拥有人事权,多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升学深造学校开出同意学生本人自带的委托证明,经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批准后,允许本人自带档案。
2、毕业生档案寄送:(1)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代管。(2)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七楼,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地。)佛山生源(包括佛山五个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非上述情况的毕业生档案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南海机要局直接寄送毕业生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要求学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其指定地方的除外)。
3、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半年内查询自己的档案,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好相关的档案托管手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未收到,应及时告知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并请求查询,如未按时间查询,一年后学校将无法提供相关服务(一般查询全过程需二周)。因为根据邮政局寄送机要材料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寄送的机要清单最多在邮政局保管一年,一年后机要清单统一销毁,届时将无法给这部分毕业生提供相关查询服务。所以毕业生必须安排好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自己的档案去向。
4、对于已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是正式党员,党员材料应装入人事档案,一起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的材料不跟人事档案一起送出,其材料暂时由学校组织人事办代为管理。
二、户口
1、入户地址务必详细到门牌号码,而不仅是单位名称,没有详细地址不予受理。
2、户口迁回原户籍的,不论户口性质如何(城镇、农民)均不需提交任何证明,只须填写原户口地址即可。届时由毕业生本人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后自行办理迁户工作。
3、毕业生能提供户口迁入指标书面证明的(即人事局接收函或公安局准入证明),则可迁往落户地址,书面证明统一上交毕业班辅导员鉴证保存;如不能提供迁入指标书面证明的,原则上迁回原户籍地。
4、考取了专升本的同学,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录取学校的地址。
2015年,市人社部门印发《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实现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人数增长20%,但从实际情况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以2016年为例,驻镇高校毕业生人数21331人,留镇就业2717人,仅比上年增加210人,占毕业生人数的12.7%。如何尽快改变“墙内开花墙外香”“近水楼台不得月”的现状,需要深入调研、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将我市高校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镇江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现状分析
近期,市人社局、市创新人才发展研究院就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信息采集对象包括,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驻镇高校及其在校的745名大三、大四学生;我市战略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制造类企业以及毕业生需求相对集中的其他类型企业共103家用人单位。
从调查结果看,受访企业三年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近半数由驻镇高校提供。驻镇高校已成为我市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蓄水池”,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从行业分类看,前三位依次为传统行业(传统生产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分别占34%、24.4%、21.5%;从专业分布看,前三位依次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和管理类,分别占59.2%、47.6%、35.2%;从地区分布看,前三位依次为镇江新区、京口区和润州区,分别占27.6%、26.5%、19.1%。
从生源结构看,2016年就业统计数据显示,只有41.2%的镇江籍毕业生留在镇江;在留镇的江苏籍毕业生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淮安、扬州、南京,分别占19%、18%、11%;外省毕业生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安徽、河南、山东,分别占34%、13%、12%,来自“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发达地区的几乎没有。再与周边地区相比,2016年,苏州、常州、无锡、扬州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工作的比例分别为41.7%、32.5%、31.8%、24.5%,相比之下,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率明显偏低。
二、原因分析
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反馈结果显示,造成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驻镇高校毕业生对镇江的认同度偏低。高校、企业和大学生三方问卷调查结果均显示,一个地区的人文、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毕业生选择就业去向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现代山水花园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在基础设施、城市功能、环保生态等方面均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毋庸讳言,长三角城市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无论苏南五市、还是沿江八市中,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均不占优。加上大学生平常身处校园之中,与外界接触不多,对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改善感受不深,对镇江的认同感不强,使得他们就业时往往会选择其他城市。
2.产业对人才集聚吸纳能力不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大学生认为,镇江“发展空间不大”;61.4%的大学生认为,镇江“可供选择的企业太少”。65%的企业认为,本市企业在总量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创新能力、外向度等方面,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均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高校和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反映,我市产业集成程度不高,一些新兴产业成点不成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链条不长,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较慢,产业对人才的承载力不强,吸纳聚集大学生的能力不足。
3.企业与驻镇高校对接效率不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企业招聘需求总体上升,但对大学生的需求却有所下降,供需匹配难度加大。从近年来我市引进人才专业排名来看,排在前六位的专业分别为机械工程、化学化工、电气工程、计算机、经济类、建筑工程,在就业市场上均属相对紧缺的专业人才。虽然驻镇高校此类生源相对丰富,但由于大学生就业面向全国,如果不能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空间,就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这方面,我市企业并不占优势,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是人才需求最为活跃、需求量最大的群体,但实际上很难吸引高校毕业生的关注。另外,我市企业目前主要还是采取校园招聘、人才市场招聘和人才网招聘等传统人才招聘方式,形式相对单一,招引效果不明显。
4.就业创业政策效应没有充分释放。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意见》《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但受财力不足、宣传不充分等多种因素影响,此类政策信息在驻镇高校大学生中知晓率并不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我市出台的大学生留镇就业创业方面的贷款和补贴政策,近70%的大学生表示“不是太了解”;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我市是省内继无锡后第二家实施的,当时在国内不少高校均引起关注,但恰恰在驻镇高校,了解这一政策的并不多。另外,由于实施过程中奖补对象面广量大、财政资金投入相对有限,驻镇高校毕业生普遍反映获得感不强。
5.部门工作没有形成合力。近年来,市人才办、人社局和团市委等部门深入驻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和专场招聘活动,相继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和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着力营造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手段还比较单一,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多样化的就业创业服务需求。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高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主阵地,也是地方综合竞争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如何利用好驻镇高校密集、生源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在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通过机制创新、综合施策,助推驻镇高校毕业生留镇就业创业。
(一)加强校地合作,提高驻镇高校人才培养与需求的契合度
一是深化校地产业合作,促进高校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将驻镇高校作为我市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使就业成为培养人才的出口。地方要及时把就业状况反馈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驻镇高校要主动适应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需求,推动高校专业设置供给侧改革,在保持专业设置自主性、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积极进行适度调整,提高人才培养本土化程度,促进产业链、就业链、教育链深度对接,提高高校匹配需求水平,缓解毕业生就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二是深化校地协同办学,进一步完善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与驻镇高校签订的人才开发合作协议。各地已建成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要优先吸纳驻镇高校毕业生见习。有关部门要加强产业、行业以及职业发展趋势预测,合理测算劳动力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数量,为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专业设置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驻镇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要打破壁垒、开放办学、协同育人,将各种优质社会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
三是共同讲好“镇江故事”,着力提升镇江留才软实力。坚持“生态优先、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镇江打造成一座产城融合和宜居宜业的城市,不断提升在宁镇扬、苏南地区、长三角和扬子江城市群的地位和价值,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让镇江成为优秀人才创业创新的乐园。要深入驻镇高校宣传我市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增进大学生对镇江的市情认识和情感认同,鼓励驻镇高校大学生到镇江农村、到企业、到社区体验生活、了解市情,让大学生亲近镇江、了解镇江、留在镇江、服务镇江。
(二)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对接的有效性
一是实行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参与调查的103家企业中,已有67%的企业与驻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但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可采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的方式,让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到人才培养环节中来,使得高校的人才培养更有针对性、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鼓励和支持驻镇高校在企业设立科研基地、实训基地,增强与本地区企业的黏度,引导更多在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为我市企业服务。
二是深化校地、校企技术合作。鼓励和支持本地区各类科技园和产业园区结合各自产业特色、科研方向与人才需求,与驻镇高校相关院系、实验室以及科研团队结成科技合作对子,着力提升园区科研能力、技术水平。支持企业主动对接驻镇高校、院系和相关专业导师和科研团队,广泛开展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柔性引进等合作。鼓励驻镇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载体,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三是鼓励企业设立奖(助)学金。据统计,2016年,共有72家单位在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奖学金,金额合计达488万元。其中,我市企事业单位28家,占比38.9%;奖励金额155万元,占比31.8%。通过设立奖(助)学金这一形式,可以进一步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让驻镇高校大学生了解镇江企业和产业的发展状况,扩大我市企业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大学生对企业的认可度。
(三)开发更多岗位,拓展留镇大学生就业创业空间
一是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结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引导毕业生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产业一线就业创业。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岗位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更多用于吸纳留镇毕业生就业需要,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社会民生和群众需要的领域就业。
二是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也有着迫切的需求。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三是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工作。目前,中小微企业已成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一方面,鼓励这些企业积极开发有利于发挥驻镇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例如,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300-600元/月的薪酬补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驻镇高校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力度,为中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和试制提供支持,通过产业实践活动,吸引更多大学生留镇就业创业。
(四)搭建服务平台,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精准度
一是优化专业机构服务。人才服务平台优先为驻镇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构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大数据,定期报告,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市场的预测预警,及时向驻镇高校推送本地区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引导驻镇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科学选才、理性求职。前移服务关口,将宣传对象由应届毕业生拓展至大三、大二学生甚至大一新生,帮助在校大学生提前了解镇江市情、企业发展情况、地区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努力营造留镇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贯通校地人才市场。招才引智活动优先与驻镇高校对接,加大名企进校园招聘频次,每年在驻镇高校举办专项招才引智活动不少于10场,每年提供岗位1万个。进一步提高供需信息配置效率,通过在所有驻镇高校就业网站开通镇江招聘频道、安装就业信息网络终端、开设人才在线手机APP微信群服务等方式,畅通校地人才供需信息的对接渠道。
三是加强驻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健全立体化就业指导的服务体系,常态化为计划留镇毕业生提供推荐见习、委托择业、求职和面试指导等免费服务,为驻镇高校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的资源平台,建设多样化、特色化、常态化的校园招聘服务体系,提高招聘服务的效率,利用“互联网+就业”的新模式,根据毕业生需求来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努力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全程的信息化。
(五)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由市人才办牵头,成立驻镇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联盟,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增强驻镇高校与企业、政府部门的三方互动,改善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生态和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66-03
1 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1.1 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扩大招生第一年,高考升学率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推进。2003年是我国高等院校扩招后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的一年,全国毕业生人数达212.2万人,比2002年增加67万人,增幅达到46.2%。2004年全国毕业生的总人数为280万人,2005年为338万人,2006年达到413万,2007年为495万人,2008年人数达559万人,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611万人。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攀升、而每年国家新增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求职的需求,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1.2 全球的经济危机对大学生就业影响
这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并进而发展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大衰退,对中国的就业问题再次提出考验。
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美国实体经济疲软,直接造成我国的出口相关企业面临严峻形势,许多企业由于业务萎缩而冻结招聘。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金融、证券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汽车等行业。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招聘人数下降带来的就业率下降,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压力增大,造成薪资下降。另一方面即便是不在上述的专业范围内的大学毕业生,也会由于市场的大环境而不得不接受较低的薪资,也使得许多高校毕业生不得不面对“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1.3 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首先,高校在自身定位上普遍存在盲目求大求全的问题,而对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内涵建设的关注等方面却不断降低。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定位趋于一致,都在争夺同样的位置,导致众多高校都缺乏特色、千人一面,培养出的学生趋于平庸,缺少竞争力。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越来越多,而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却供不应求。社会对重点大学顶礼膜拜,对职业教育却是不屑一顾,对理论型、研究型人才趋之若鹜,而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不给予相应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人才培养观的错位。
其次,当前高校教学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人才的知识结构、层次都与用人单位不吻合,脱节现象格外严重。一些大学的专业设置是盲人摸象,没有市场调研和论证,哪个“热门”就开设哪个,哪个容易就开设哪个,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供给大于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再次,不少高校仍然沿袭传统应试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内容,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操作。教学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难以跟上市场的步伐。
1.4 大学生自身存在问题
1.4.1 实践动手能力
当前,企业对大学生毕业生期望值比较高,希望学生上岗马上能胜任工作,而部分学生实践动力能力差,需要较长的适应期来适应工作岗位。
1.4.2 专业知识
大学生毕业生对所学专业的关注程度不够、对本专业的就业前景缺乏了解。学生普遍专业知识不足,对专业和行为知识的掌握能力缺乏。对自己所学专业缺乏兴趣,长期以来养成了消极应对,盲目服从的不良风气,难以学到真正的知识,也为以后就业留下了隐患。
1.4.3 自我定位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学生普遍存在就业期望值过高的现象,造成在择业时存在自我认识过高、盲目攀比、消极观望等心态。一项《大学生就业意向调查》表明:大学毕业生希望进入国有企业就业,占调查总人数的39.72%。第二“吃香”的是外资企业,愿意到行政事业单位入职的毕业生占18.74%,位列第三。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相对稳定的国有企业自然成为毕业生的首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竞争日趋激烈。近七成毕业生在选择就业地点时,都把目标投向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发达地区。外省在经济发达地区院校就读的学生中,愿意留在学校所在省分的毕业生占半数以上。相比之下,选择到西部或农村地区的毕业生却少得可怜,分别为5.03%和1.54%。
1.4.5 其他原因
很多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对国家及各地的就业政策的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求职技巧。如就业信息获取,求职材料组织,面试交谈等技巧等方面知识的缺乏,也导致大学生毕业生失去了很多的机会。
2 提高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2.1 政府方面
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2.1.1 构建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
政府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以避免仅关注经济增长指标而出现的指标看好、就业反而减少的状况。为此,应构建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努力扩大劳动就业。同时,国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就业的鼓励政策、人才合理流动政策、户籍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走向非公经济单位、走向中小企业、走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
2.1.2 运用财政政策创造和扩大就业岗位
通过加大政府在直接购买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增加对社会产品的需求,以刺激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雇用大学毕业生;通过财政支持方式,提倡企业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毕业生技能,使之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等等。
2.1.3 完善就业服务机制,规范就业市场秩序
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不充分是影响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就业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息服务体系就显得更为重要。针对就业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秩序混乱、缺乏监督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控和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为毕业生就业市场提供统一规范,保证市场秩序。要将毕业生招聘会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之中,以为毕业生服务为宗旨,尽可能组织大量专业化、多样化、小型化的供需见面会,提高招聘的成功率;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构建互联网上的可靠信息平台,形成用人单位和高校之间的网络体系连接。
2.1.4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应该是劳动力市场的优势群体,他们不仅是就业岗位的使用者,更应该是创造者。创业是就业之源,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建议各地政府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制定积极的鼓励政策。提供专门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予以法律支持。
2.1.5 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2.1.6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2.1.7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2.2 学校方面
2.2.1 专业设置及教育质量
以就业为导向,调整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进行教育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灵活专业方向的要求,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加强针对性的专业教学,把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突出的地位,迅速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在学科专业调整过程中要遵循高教发展规律和市场发展规律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市场需求过少、就业率连年过低的专业,要果断进行调整,减缩招生规模,甚至可以停招。同时还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再培训和考核,使教师全面掌握行业、专业的科技动态和发展前沿,把最新的知识和技术传授给学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其全新的知识体系和创新意识。
2.2.2 提高高校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重视就业工作的全员参与,就业工作责任到人,要把学生的就业工作与教学改革相结合,专业教学相结合,长久发展相结合。采取措施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各级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2.2.3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工作实效
就业指导服务要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必须形成全程化、立体化的工作实践体系。学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就业指导,使大一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调整生活方式,明确学习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使大二、大三学生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政策,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使大四学生全面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做好择业前的各种准备,以良好的心态迎接各种挑战。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人生的指导上,应由分散、零散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为完整的、系统的指导和服务;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个性、能力等方面的测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使其能把握时机充分就业、面向基层。通过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课教学,帮助学生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把自己的思想与社会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2.2.4 针对学生的需求,不断完善就业服务手段
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认清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掌握就业方法和技巧。聘请企业或行业专门人士来学校做专题指导报告,邀请优秀校友回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座谈会,召开“签约成功”学生经验交流会等,并逐步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如引进职业生涯测评系统、职前网络学堂等板块,免费开放就业信息查询室等。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各方面的就业准备。
2.2.5 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
通过学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职业指导师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2.2.6 加强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
要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帮助毕业生认识到社会上有许多创业的机会和有利条件,并通过历届毕业生的有效资源积极引荐,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2.3 学生方面
2.3.1 切忌盲目求职,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准备
毕业生择业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变化过程。在前进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很大阻力,面对繁杂多变、眼花缭乱的社会,面对着强手如林的职场,面对着残酷严峻的就业竞争。面对着这重重阻力,心理上产生巨大的落差和压力。要想获得择业的成功,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没有良好的竞技状态是不行的。企业通常都需要有经验的人、有潜力的人、忠诚的人和敬业的人。对求职者而言,清楚了公司的用人要求,明白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设计一个适合自己的求职方案。
2.3.2 树立新时期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道路
打破传统求职观念,多双善于发现机会的眼睛,并愿意开动勤于思考的大脑,再加上对身边不断丰富的信息资源的灵敏度,从而开创求职新思路,踏上人生新旅程。随着职业面的拓展,为大学生们提供了更多的求职机会。因此,在选择的时候,不应仅仅停留在原来意义上的职业上,放宽眼界,转变观念,把握更多展示、学习的机会。
2.3.3 树立正确求职心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作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大学生一旦确定自己理想的职业,就会依据职业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并为获得理想的职业积极准备相关事宜。其次,正确进行自我分析和职业分析。自我分析即通过科学认知的方法和手段,对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认识自己的优势与特长、劣势与不足。职业分析是指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岗位性等特性,比如职业所在的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职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等。第三,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根据职业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已有知识科学地重组,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的整体效能。第四,培养职业需要的实践能力。除了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外,还需具备从事本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大学生只有将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适用社会需要的各种能力统一起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应注意提高心理素质,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锻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性格;在求职中,充分了解就业信息,沉着、冷静应对所遇到的困难,用积极的心态扫除成功路上的障碍,直到达到胜利的彼岸。
参考文献
[1]桂正华.探讨大学生就困难的原因及拓展大学生就业途径的举措[J].市场周刊,2007,(5).
[2]张振军.大学生就业困难有原因分析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J].2006,(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创业型城市的五项主要指标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基础上,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具体目标为:
(一)全员创业活动指数: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到年底,全县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二)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主要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的程度。创业培训和指导1500人(其中:按照1:2的比例,创业培训500人,创业指导1000人);帮助成功创业500人,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6。
(三)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主要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平均每年新增创业企业13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900户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到80%以上。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创业工作成效。主要指标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活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5000平方米,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90%。
(五)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在全县18个乡镇,6个园区,23个社区,518个行政村中,按照45%的比例,确定8个乡镇、3个园区争创“创业型乡镇(园区)”,10个社区争创“创业型社区”,233个行政村争创“创业型行政村”,利用两年时间使创建比例达到95%以上。
以上五项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领导机构。在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创业办、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国土局、总工会、团县委、工商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支行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创业项目开发和跟踪服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财政政策,提供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
县科技局负责高科技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以及科研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局负责孵化基地的建立和创业场地的协调和安排,对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负责审批立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毕业前的政策宣传;
县创业办、发改委负责创业环境的改善;
县经贸局负责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机制,本县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等;
县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全民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条件,制定、落实相关服务措施,为全民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
团县委负责青年YBC(即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是由团中央、全国青联发起的一项旨在帮助中国青年创业的国际合作项目)创业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青年企业家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工商联负责行业企业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妇女创业活动等;
其他部门及各乡镇、园区负责协调和配合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单方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政策优惠体系,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扩大创业主体人员范围,降低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2.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困难就业对象自主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促进企业吸纳和稳定各类人员就业。
3.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业、能人创业。同时,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激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4.完善创业促就业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安排创业场地,建立规模和示范性的创业基地、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5.改善服务体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通过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细心的服务,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培训体系。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见习、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2.拓宽培训对象的覆盖面。把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
3.组织开展特色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的不同特点,提供“关爱就业培训”,“特色产业培训”,“回乡创业培训”,“转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将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回乡农民工等。受训人员达到相应标准及要求的,培训机构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信息联网。逐步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技术指导和融资贷款等服务,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
2.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地、专业市场等建立创业园、创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打造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载体。
3.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创业者受益”的创业指导模式。积极举办创业博览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提高创业成功率。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年度综合考评。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统计监督,责任落实到人。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拉动就业等各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导向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力度,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媒体阶段性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先锋评选或创业大赛不少于2次。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将创业培训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阶段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人次。
(三)加大创业指导服务力度。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1000人次。
(四)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试点工作。发展2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见习基地。
(五)强化创业绿色通道服务力度。制定创业“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和流程,为创业者提供集“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为一体的绿色通道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并向全县推广。
(六)建立创业者协会组织。鼓励乡镇及有关部门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
(七)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全县创建信用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多渠道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创业贷款500人次。
(八)扶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筹集10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建立创业基地。6个园区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建立完善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全县建立创业园区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出台创业者自主创办企业经营场地具体使用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场地难问题。
五、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至2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至8月。积极开展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9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部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各乡镇、园区要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园区于3月1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创建办公室,并定期汇报本区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联运,齐抓共管。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关键词: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就业问题: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1-0089-03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局。十多年来,我国各所高校大面积扩招,招生人数每年递增60到70万,毕业生失业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见下表。
如果失业人数逐年叠加,失业人群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逐年递增的就业人数引发了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已有的政策规定已不能解决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是促进就业最为普遍、也最为重要的手段,许多国家都为促进就业进行了专门的立法规定。在我国,对于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则更晚,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也只有十年左右的时间,研究内容又多集中在就业现状、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就业具体权益的侵害及其保护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如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该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配合该法的施行,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四位一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就业促进法》没有规定国家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宏观调控,也没有涉及政府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应聘、签约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应当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从总体上把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一)大力发展经济,培育更多的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并非是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已达饱和状态,而是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吸纳毕业生的能力有限。就业问题的解决根本上要靠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繁荣是实现就业的重要前提,发达的经济有利于吸纳人才并促进人才的成长,毕业生充分就业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以经济发展扩展就业渠道。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
政府要补充并完善一套公开公平、切实有效的就业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就业法律体系,包括保障就业、促进就业、防止失业、扩大就业渠道、反就业歧视等。政府不仅要对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而且应当用法律形式把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面的责、权、利明确固定下来。具体内容可包含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援助、就业权利、就业方式、就业范围、就业程序、就业手续、各方承担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制裁措施以及就业纠纷的解决制度等等,以确保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政府要加快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指导服务、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科学就业机制。政府应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制定并落实基层薪酬补贴制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努力营造优厚的就业环境;还可通过扶持性的创业政策激励毕业生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审批、贷款、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待业保障制度,加强毕业生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就业援助,以解决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就业能力。建议采取财政拨款和学生交纳失业保障金相结合的方式,学生从入学开始就交纳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其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介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学生在职业培训期间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政府应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确立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如果将高校毕业生比喻作“人才产品”的话,那么这些“人才产品”最终是要输往用人单位。“人才产品”质量的好与坏。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用人单位应改变以前接受既已成形的“人才产品”的被动状态,而改为主动地去打造“人才产品”。这样看来,培养高校学生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应该确立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用人单位实行“定单式培养”高校学生
德国和韩国鼓励企业办学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高等院校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要突出办学特色。实施“定单式教育”,建立学科-专业-产业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之路。只有这样,高校才能摆脱传统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的就业出路。用人单位在“定单式培养”高校学生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互赢。目前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模式,如将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发展与地方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这已经成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人才
首先。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多渠道地向毕业生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增进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消除就业歧视,为毕业生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其次,用人单位应重视人才,积极吸纳适合本单位专业工作,又能发挥最佳才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既可以有计划地发展针对毕业生的岗前职业培训,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专业技能,有效缩短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也可以在高校的相应专业设立主要实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有的放矢地寻求适合自己单位发展的人才。
(三)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职业培训应当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与高校配合,提供高校学生就业实践的条件和更多的实习机会,广泛开展高校学生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大学生提高职业技能。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学生的实习、见习流于形式,有些是联系不到对口的实习单位,有些则是对口实习基地缺乏,还有些是对实习和见习不重视,使学生失去了锻炼和实践的机会,这样势必会造成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差。因此,用人单位应多多提供学生接触社会和动手实践的机会。
三、明确高校在培养学生中的法律责任,重新定位
如果将高校毕业生比喻作“人才产品”的话,那么打造“人才产品”的高校对人才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既然生产出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那么培养出不能适应社会要求与经济发展的学生,高校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应该确立高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重要的评估指标
高校必须转变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重视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能单纯以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责任,摈弃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除了评估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外,更应关注学校的专业设置能否适应社会,课程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学校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如何,毕业生能不能充分就业,每届学生的毕业情况及流向如何,以此作为考核高校是否达标的重要条件。
(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培养实践技能
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导向。采取专业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逐步实现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近几年,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是影响世界各国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一大因素,很多国家通过增加学生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我们的高校也要为在校大学生努力创造条件,注重培养其实践技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增加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和实际职业能力。
(三)重视职业规划教育与创业教育
应该将职业规划教育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地位尤同必修课一样重要,并配置专门的就业指导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推广在学校期间的就业体验制度。另外,可以将创业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使得二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毕业生的创业不仅能够带动更多的学生去积极创业,更重要的是能带来新的就业机会。
(四)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达到双赢的目标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应以用人单位为发展导向,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高校可以通过建立实习基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等途径和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建立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录用自己理想的员工。比如成立“订单实训”培养基地,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单位工作,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最终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假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比喻作一场战役的话,在这场战役中,政府负责提供武装,用人单位是目标,高等院校是训练场,而真正的主角是战士——学生。只有学生自己的努力与能力才是最重要的。高校学生应该提高自己,把握机会。
(一)尽早树立职业目标,勇于接受挑战
许多学生在进入高校后,没有了高考的压力与考取大学的理想,反而失去了人生的坐标与目标。高校学生应尽早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理想的职业目标,并擅于创造机会去锻炼自己,切实地为之奋斗。应提前做好面对残酷就业竞争现实的心理准备,勇于接受挑战、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积极面对竞争。在困难与挫折面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退缩,更不可一蹶不振,应客观分析失败的原因,调整好心态,重新定位职业目标,鼓起勇气,争取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选择不同的就业渠道,积极把握就业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就业渠道变窄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不再是唯一的渠道,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对大学生的需求正在迅速增加,在中小企业、中小城市和乡镇还大有用武之地。就业是自己的终身事业,高校毕业生应摆正位置,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把握就业机会,只要是能锻炼自己的平台,就要珍惜并把握机会。
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经济动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正在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传导,经济增长明显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扩大就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稳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
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省辖市要确定五个以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设立监测点,县级以下城市要确定三分之一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为监测点,采取派员到辖区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制度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关闭停产动向,规模性裁员及失业状况。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了解掌握就业市场变化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
(一)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新增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劳动保障等服务。各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贴近群众的作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主动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联络用人单位,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或网上招聘会,帮助更多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结合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做好“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一)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零就业家庭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根据零就业家庭就业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组织基层劳动平台工作人员,对零就业家庭制定针对性援助措施,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跟踪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并确保“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
(二)加强对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要大力开发更多适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四、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为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专项活动为载体,举办网上招聘会和召开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积极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五、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创业促进就业作为当前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多种形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城市新增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务工人员等对象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二)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前创业者的需求,完善服务内容,搭建信息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
(三)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进一步拓宽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形成促进创业的合力,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
六、继续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加强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在外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三)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重点解决好拖欠工资等问题,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一)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协调机制,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规模企业,并对企业裁员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促企业建立裁员预报制度,企业需要裁减10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劳动就业处联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