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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国家政策旅游投资
中国旅游业发展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产业结构和新的增长点有所转变,新的投资热点正在形成。利用原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开发资源型景区已经成为土地开发的新的热点,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3年,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旅游景区景点,据估计,从2003年~2010年,将有80亿美元投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根据中国国际旅游投资网(省略/)近期公布的旅游招商项目的统计,在旅游业各分支行业中,景区的招商项目最多,也最为活跃,比例占总招商项目的54.71%。本文试就投资价值、国家地方政策和投资风险三个方面论述旅游土地开发的优势与劣势。
一、投资价值分析
1.获得高额利润
旅游景区属于资源稀缺型商品,一旦拥有景区经营权就可以形成资源垄断,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从资源来看,景区供给量过少导致资源紧缺。尽管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给我们留下了众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但是毕竟数量有限,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造成了我国资源型景区的局部稀缺。从2004年A级景区经营效益情况(表1)中,可以看出资源型景区级别越高,垄断性越强,效益也好。从需求来看,国内国外游客都对资源型景区需求很大。根据国际旅游组织的调查,74%的游客首选到资源型景区观光,尤其在旅游消费刚刚启动时这一比例更高。
供给不足,需求旺盛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供求缺口使的景区形成垄断性经营。而从国内黄金周旺盛的旅游消费,看这个供求缺口会持续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也就是说景区的垄断性经营也会长时间存在。
数据来源:国家旅游局
2.衍生性延长产业链
旅游景区相对其他旅游行业而言可开发的旅游产品种类多、数量大、衍生性强、可创新性强,这样就使景区的生命周期增长,获得利润的时间也随之增加。
由于旅游产品存在生命周期一旦产品进入停滞或衰退期就无利润可言。而这个时候产品能否复兴的关键在于创新,只有再开发出有吸引力的产品才能延长获利时间。而资源型景区依托自己的核心资源,开发的产品除了基础的观光产品外,还可以开发度假产品和专项产品。这就使得景区可以开发的产品极大丰富。景区每年都可以通过开发新产品,吸引老游客故地重游新游客慕名而来,从而将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
由于资源型景区产品的多样性,开发的多层次性可以使企业的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景区经营权后,既可以自己开发核心产品,也可以将特定产品开发经营权出让以减少管理成本和难度,并分散风险。
3.获得核心竞争力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资源要素,是旅游产业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旅游产业群的辐射中心。投资资源型景区有利于旅游企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旅游企业拥有景区资源,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为旅游者提供一条龙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使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的方便、快捷与舒适,并且强有力的产业链条也是阻挡国外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二、政策分析
1.政策支持投资
(1)中央投资景区基建
我国进入200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旅游发展,明确要求增加对资源型景区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放宽对资源型景区开发项目的审核条件。另外国家还安排了67.2亿元国债资金进行景区建设,促进景区发展。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上市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
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了对旅游项目的审批规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将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债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于2000年开始,重点支持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的项目。至2004年底国家累计投入67.2亿元国债资金,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开展了一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景区环境,提高了景区的综合接待能力。
(2)地方立法促进景区发展
从各地政策看,为了加快开发资源型景区,很多省市明确提出资源型景区的经营权可以转让。而且很多省市设有旅游发展资金用于建设资源型景区的基础设施,并且在税收,土地政策上都有优惠。虽然国家并未出台《旅游法》,但是地方为了规范旅游发展,更为了促进当地旅游,纷纷出台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如湖北省,云南省,北京市等已经修订旧版旅游管理条例。
2.景区经营权出让――争论中前行
对于资源型景区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到大众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总体上,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还是在各地进行。在很多省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景区的经营权可以有偿出让。
(1)地方政府和旅游局――支持经营权出让
为了贯彻落实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湖北省、福建省、上海市、贵州省、浙江省、重庆市、山西省、云南省等省市在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经营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有偿转让给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在探索中前行
建设部虽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风景名胜区不能将经营权转让,但是由于景区实际的控制权在地方政府手里,建设部的管理力相对薄弱。而且建设部对经营权的态度从文件变化中也可以看出逐渐放宽经营权的出让,由绝对不允许经营权出让,到经营权出让有底线。
建设部依据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加强风景区管理。
(3)其他部门――议论纷纷
林业部、国土资源部在积极探索将所属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招商引资。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者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方式联合进行。国土资源部认为通过建立地质公园,根据地质遗迹的特点,营造特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文物部门作为代表全体人民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认为,文物保护属于社会性公益事业,应以保护为前提,利用只是
保护的一个方面,而且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文物遗址不得做其他商业用途。
三、风险分析
任何投资行为都是有风险存在的,同样资源型景区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许多资源型景区项目取得了成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也有不少项目投资失败, 损失巨大。投资者如果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还是可以规避风险取得成功的。
景区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开发风险,市场风险等。本报告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加以说明。
1.政策风险
自然资源是几千年不变的,变数大的是人为政策,对政策分析判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各地旅游法规地方特色明显,这些法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都很差。现在企业经营旅游产业,获得的只是部分权益,如经营权、管理权。企业和政府签订20至50年的协议,这些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要特别关注省、市、县之间的法规是否冲突,而越基层制定的法规,修改越容易。景区内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法律、政策上有许多不连贯的地方,导致了景区开发的无所适从。所以说政策是旅游开发中最大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我国景区开发并不是一般认为的“低投入,高产出”模式,而是“投入,投入,再投入”的模式。开发资源型景区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需要一定的现金流进行景区的后续投资。
景区开发初期内部交通,基础设施,营销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景区开发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因为景区面临竞争,面临游客需求的改变,所以景区需要创新旅游产品,而新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也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再次,景区室外设施的耗损速度快,需要的维护更新经费也非常可观。很多景区投资失败就是在于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景区开发,导致景区吸引力下降,收入达不到预期的原因。
3.开发风险
由于缺乏统一的、高水平的规划,使一些已经开发、利用起来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普遍存在档次不高,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缺乏整体旅游概念,景区和景点布局不合理缺乏吸引力。许多景区由于对市场需求缺乏清楚的认识,导致市场定位泛化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景区主题不鲜明没有明确的旅游形象。
旅游区项目开发需要考虑其所依托的资源,强化资源特色,突出项目主题,同时旅游设施的配套建设也要围绕主题展开。这样的项目一旦开发,其可变弹性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特色显然是投资者所追求的目标,因为主题越突出,其生命力就越强。但是这恰恰也是项目的风险所在,因为越是有特色的项目,越是不易改变其内容与功能,或者改变内容与功能的成本代价过高,给风险转嫁带来困难。
4.市场风险
旅游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大小,与游客在某一特定环境、特定时期内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和这一时期内旅游消费的总趋势等密切相关,而游客的消费心理、偏好等是经常变化的,特别是随着游客群体的不断个性化,游客结构的不断多元化,旅游市场需求难以捉摸,某些特定旅游产品愈来愈难以同时满足游客群体中各个不同的需求,同时也使某些旅游产品很难实现所期望的游客云集的目的,旅游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也因此而大大缩短,这就直接影响到旅游项目开发的投入产出效益比。
国内各地区全面大力开发旅游业,各类旅游产品蓬勃发展,旅游产品数量的快速增加超过市场需求的增长,再加上政府对旅游市场调控、监管力度不够,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相当激烈,从而明显地加剧了旅游项目的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投资回报难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彭德成:《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约翰・斯沃布鲁克著张文等译:《景点开发与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3]邹统钎:《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保罗・伊格尔斯斯蒂芬・麦库尔克里斯・海恩斯著张朝枝罗秋菊等译:《保护区旅游规划与管理指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5]成伟光: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人文地理,2005,(1)
一、现状条件分析
1、现有经济果林资源。我镇总耕地面积71985亩,除粮油、蔬菜、苗木、鱼塘面积外,现有经济果林面积2800亩,梨树主要分布在卫星、菖梧、新新、五星村;桃树在卫星村;葡萄主要分布在新元、菖梧、新新村;桑果在韩坞村;石榴在卫星村。详见下表
××镇现有经济果林情况表
2、配套条件。近二年通过我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已经大有改观,为本项目建设建设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3、市场需求。一方面上海人口多,又是国际性大都市,消费市场大,近年来黄桃供不应求,加上我们旅游镇有着丰富的旅游市场,地理条件属于江、浙、沪三角地带,高速公路、国道、航道交通发达,西邻姚庄黄桃基地,只本文来自站的领头羊[文*秘*家*园*网]要联手发展,共创品牌,整合特色经济果林资源优势,一定能推动农业及农业旅游经济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姚庄黄桃基地对外号称2万亩,据了解,实种面积仅4700亩,目前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优势明显,但达到一万亩左右时,预计将会饱和,发展空间不大,因此,我镇要新发展黄桃,一般以5000亩为宜。
二、指导思想
根据党委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农业效益和以黄桃为主的经济果林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突出“挖潜力、建基地、抓龙头、兴果林”这一重点,利用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创区域特色。通过引进建设,兼顾更新,优化结构,提高品质,培育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以经济果林以黄桃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收入。实现我镇农业和农产品特色的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目标
选择团新、菖梧、新新、新义、五星村作为产业带,同时兼顾老果林改造,鼓励全镇农户种植,拓展以锦绣黄桃为主的经济果林面积,实施我镇经济果林五年行动。
1、新建锦绣黄桃生产基地5000亩。
2、更新拓展经济果林面积2200亩。
3、保留经济果林面积1800亩。
五年合计达到经济果林面积9000亩。
四、实施步骤、运作方式和经济测算
1、经济果林五年计划及经济测算,见下表
××镇经济果林五年计划
经济测算表
2、运作方式。本实施方案实行政府统一规划,成立专业农民合作社,规模经营、规范运作,各建设点的投资商及农户统一加盟实施,前期发展以外来示范户示范带动以吸引鼓励本地农户种植为主。
3、投资测算。五年总投资为1000万元,分年落实。其中:①路、沟、渠、线等设施500万元;②引进种苗200万元;③自然风险基金150万元(即:100万元保险配套资金,50万元经济果林风险基金);④市场推广宣传150万元。
五、风险分析
我镇经济果林发展项目,由于规模大、周期长,一旦实施,风险也不可避免,主要是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
六、行动原则
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发展以黄桃为重点,兼顾果林改造更新和拓展,一定要统一规划,分阶段设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科技支撑,创新机制,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七、保障措施
1、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成立××镇五年经济果林项目领导小组,镇农技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相关的各部门按照行动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整合项目资源,合理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各项措施,建立一套有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2、建立技术支撑机制,建立专家技术员结合的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作用,加强培训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积极开展技术服务。通过与姚庄镇沟通,建立优势互补性的协作关系,引进10-20名行家老农前来投资创业。
3、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市区对经济果林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
6、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五年经济果林发展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投资商和农户,社会和个人进行投入。(1)、种苗费投入,新建面积投入100万元(每亩200元×5000亩)和更新改造的种苗费投入100万元,有政府给予扶持。(2)、土地流转费,每亩600元测算,列入优先贷款指标,政府设立风险基金作担保,三年后由专业合作社回拢冲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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