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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合并方的处理
就合并方来说,采取按会计准则进行并购会计处理的,其会计基础根据满足的条件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但不外乎两种:一是不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基础;二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方资产的会计基础。另外,按照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基础的处理,还有一个合并方的投资成本与会计基础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大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小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总的原则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非同一控制下则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二、被合并方(出售方)的处理
按照并购实务,被合并方(出售方)不再保留法人企业,不再构成会计核算主体的,按照企业清算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是,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或者吸收部分股权达到控股目的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具体来说,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三、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划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并购,可以按照特殊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在处理上也有所差别。见表1
表1 企业并购税务处理方法及差异
企业合并的一般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原则,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原则。然后,再根据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认的所得进行。确认的转让所得,列入计税基础或者冲减计税基础,只是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的“微调”修正而已。
四、税会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涉及两方和两种基础,两方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两种基础是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按照并购实务,税收与会计差异可以分成4类,如表2。
表2 会计的税务差异和会计处理
进一步的分析,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般时期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需调整,要调整的是:
1.在管理层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
2.在管理层认定为金融资产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但在该笔资产(股权、金融资产等)转让时,就要进行调整。要点是:要将按会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调整为按税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这种调整涉及时间长,需要特别小心。企业最好能单独将税务处理基础在资产明细账上列明。
五、体会和结论
1.企业并购具有税收筹划空间
作为企业而言,主要的筹划点就是利用税收上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差别,使企业的并购尽可能减少企业所得税而导致的现金流出。一般来说,对于并购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特殊税务处理比一般税务处理的并购所得税现金流出要少。但是,就并购双方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而言,特殊税务处理与一般税务处理在交易条件上,对于合并方,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要支付更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支付对价。在企业价值分析中,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决定企业价值。所以,企业并购中,税收是企业价值的一个变量,但不是主要变量。因为并购的公允价值取决于企业的多种因素,而公允价值又影响并购双方的对价支付。所以,并购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有限筹划,并购交易条件最终来自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
2.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所得税的管理
从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是一种能够增加企业价值的行为;从税收实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数额较大,但企业资金相对压力较大(较大的现金支付对价压力)。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企业并购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体包括:(1)“算得出”。即密切关注企业并购进程,掌握企业并购文件资料,通过税收职业判断,认定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办法,计算出企业并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2)“收得上”及时跟踪并购进程和货币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根据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并购所得税预缴。(3)“资料归档运用”。即根据并购业务的企业会计和税收的差异,实施情报交换和归档,对并购双方企业涉及并购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跟踪管理,保证税收基础准确无误,确保以后年度的会计基础和税收基础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并购是企业的重要经营战略,也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达到多样化经营目标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规模化整合的企业越来越多,并购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战备举措之一。税收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并购效益。但是在并购过程中,我国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对税收的科学筹划,不仅加大了企业在并购活动中的税收负担,甚至会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济状态。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资金收益
企业并购过程中,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最直接的效果就表现在,能够为企业带来资金上的收益。这种收益可有效促进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税收筹划是一项能够产生附加值的经济行为。
2.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在并购活动中,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有些企业以节税为目的,而实施并购计划。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这就要求企业的任何战略活动,都应该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效能。节税便是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节约费用的最有效途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需要通过缜密的筹划与系统的安排来实现,而且税收筹划贯穿于并购的融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整个过程都是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严格考验。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比选,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这很大程度的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这便有效扩大了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大幅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中国企业在全球化并购浪潮中的并购风险,有效减少并购成本,提高企业国内外竞争的参与能力,最终促进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忽视了并购过程听税收筹划问题
从支付对价方式来看,我国现行的并购企业主要支付方式有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以及两者组合的方式。对于并购企业来说,不仅需要具备强大的现金和筹资能力,还需要具备对被并购企业所得税的精确计算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并购税收筹划方面都意识淡薄;另外,我国现行的并购企业获取并购标的方式主要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者均存在免税收购的条件。然而我国大部分并购企业都没有足够认识和利用到此类免税收购条件。
2.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
虽然目前很多并购企业都对税收筹划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在筹划方案方面仍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由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亏损能够在五年之内由并购企业税前弥补,所以,大多数并购企业出于这一方面考虑,都会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被并购对象。但是企业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对称,被并购企业在信息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待售资产实际情况往往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这样就会导致并购企业存在一定的成本风险。因此,在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影响下,并购企业要想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目标非常困难。
三、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策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应对风险
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是并购企业必须重视的关键环节。并购企业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应对并购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首先并购企业应该具有高度的风险识别能力。对风险进行预先识别,是并购企业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前提条件。并购企业必须对被并购企业的税务信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收集,然后进行认真的风险分析,以此来确保并购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具备风险评估意识,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并购企业通过有效的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损失度进行评估;最后要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税务风险进行应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并购企业可以在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税务管理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对税务进行合理的筹划与控制,尽量规避税务风险的发生。
2.提高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既重要又复杂,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并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需要的是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筹划人员。因此,并购企业必须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及素质教育。首先并购企业需要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意识教育,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素养。企业应该定期组织针对税收筹划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其中包括规划设计能力、协调能力以及风险应对能力等。通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来保证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
3.做好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分析
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就必须站在战略的角度,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透彻的分析,避免对税收筹划产生负面影响,以期实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有效性和长期性。并购企业应该围绕企业成本与收益问题进行战略性的税收筹划。并购企业应该对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并购筹划的收益包括税收优惠权的继承、财务杠杆的效应、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等;筹划成本包括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机会成全以及风险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并购企业不仅要分析税收减少的程度,还需要注意非税收成本的增加问题。非税收成本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并购企业未来的收益,因此,税收筹划应该对非税收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非税收成本对税收筹划造成的不利影响。
4.做好并购后整合过程的税务筹划
并购企业的后期整合是决定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为了提高并购活动的有效性,并购企业必须对被并购企业的架构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有效降低并购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整合、经营模式整合、业务整合、组织管理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等。这一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在业务整合与组织管理整合上。企业通过选择更为科学的业务方向、经营范围以及组织形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四、结论
企业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的艰巨性。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筹划人员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多种多样。这就需要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高超的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对各项税收筹划策略的协调运用能力,以此来获得并购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宗景耀.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摘 要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医药企业并购上市成为医药企业发展减负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的达到并购效果,医药企业在并购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本文阐述了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分析了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并对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进行分析,提出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基本原理 实例 操作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企业为了达到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的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税收筹划为手段,采取并购的方式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并购成本,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到两个企业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两个企业在某两个方面各自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分开经营税收成本大,因此,企业有选择性的进行并购,这样一来,不但达到减税的目的,在企业内部也会出现重组,以竞争优势对企业进行管理控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1]。
一、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2]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变更某纳税人的纳税税目、调整税收纳税人的角色、调整税率、分解计税依据以及对税收征管的充分利用等手段,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换句话说,就是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分解等财务手段,在并购中实现企业减少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
医药企业为了能够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达到并购上市的目的,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医药行业通过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推动进行后续的并购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扩大发展。通过税收筹划,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资源得到重新优化配置,资金流通更为顺畅。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另一方面,医药企业并购重组能够盘活存量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1.我国医药行业并购的特点
我国的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暂,而且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并购前后都存在较长时期的过度期。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处在规模化的产业事例阶段,因此并购较为活跃[3],但并购呈现几率高,规模小、并购次数较多的特点。另外,我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出现此起彼伏的现状,并购行为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最终走向成熟化。
2.医药企业并购案例
医药企业并购案例为数不少。三九集团,在药厂出现危机时,及时调整,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兼并41家企业,集团资产达到近百亿,但由于这种不断并购,使得企业最终缺乏资金被华润所并购。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并购31个医药工商企业,经营成功后,进行重组上市。华源集团仅用不到十年的时间通过并购将资产从1.4亿膨胀到570亿,创造了神话般的并购历史。东盛集团的命运同华源集团不无二样,最终走出了历史舞台。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并购系如下图所示。
仅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并购案例共发生了18起。以东虹医药的挂牌为例,其注册资金120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5.6亿元,其主营国产药品、中外合资药品和进口药品,公司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57.78万元,可谓经营稳健,股权出让方中山医疗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全额投资的企业,其出让行为不但取得中山医院的批准,还获得了卫生部的同意,这使得国药控股、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竞相并购。另外还有山西振东制药服份有限公司并购山西晨东药业有限公司等等。国内其它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今后国内医药行业并购行为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3.医药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在税收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和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药企业为了加快发展,不得不寻找扩大的突破口,采用并购手段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某医药企业A是上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在医药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上表现突出。另一医药企业B是生产制药企业,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管理机制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没有新药品的注入,企业资金流通出现问题,财务出现高额负债。为了将A公司的优势强势推向市场,将现有的科研力量转化为经济效益,将研发药品进行流通,经过市场调研,A公司发现B公司恰恰是其发展的有力助手,而且只要给予B公司资金和新产品,两者就能产生双赢的效果。经过周密的计划,A公司筹划了几种并购B公司的方案:方案1,股权置换资产型。A公司以150万元现金及970万股购买了B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B企业宣布破产。(并购时A公司股票市价5元/股,并购后股票市价5.2元/股,面值1元/股,共有50000 万股)。方案2,现金支付型。A公司以5000万元现金购买B企业的固定资产,B企业宣布破产。(假设增值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贴现率为8%)。方案3,债权债务承担型。A公司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
方案1的税收筹划:1)流转税。企业在转让房屋建筑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缴纳5%的营业税(1250+200)×5%=72.5(万元);B 企业转让机器设备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850/(1+4%)×4%×50%=16.35(万元)。2)企业所得税。A公司支付B 企业的合并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为15.46%(=150/970)小于20%,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B 企业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经过对A公司的25%的比率提取公益金,并弥补B企业的亏损,最终A公司采用此方案的最终并购成本为184.17万元。
方案2的税收筹划:B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的计算同方案一。B 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1250+850-1200- 800)×25%)。由于B 企业合并后就会解散,实际上这笔122.74万元的税金将由A公司缴纳。其次,B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使A公司获得折旧税收挡板的效应。折旧税收抵免额计算如下:[(2 150+850-210-800)/5×25%]×5=25(万元),现将折旧抵免额折算为现值19.92万元。综合上面分析,A 公司如果采用方案二的税收成本为102.82万元。
方案3的税收筹划:方案三属于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1.企业所得税。根据前述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该并购业务,B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200万元,负债大于资产,B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A公司如采取承担B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根据上述规定,B 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流转税。根据前述流转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4]。
对比上述三种税收筹划,A公司只有将B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承担过来,在并购过程所消耗的并购成本最低,即通过最少的并购资金,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可见,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节约成本,不至于盲目并购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最终并购失败。
四、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1.在医药企业并购中对并购企业的合理选择
医药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更大的经济利润,但如果像三九集团和华源集团那样无限多元化并购,在并购成功后,继续进行并购,这种盲目并购,缺乏对所并购企业的科学调研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转入被并购的行列。合理的进行并购企业的选择,才能保证并购资金的节约。在并购时,可以优先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5]。这样一来,企业就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节省下来的税收资金进行更好的发展流通,这种科学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能够促进并购后企业良性循环。而亏损企业在税法上有相应规定,能够利用下年度的赢利进行弥补当年的亏损,而且弥补不足部分还可以递延。在5年内进行补齐。主企业就会减少所得税。
2.企业并购过程的纳税义务变更
某个企业同时可以采用多种纳税方案,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税负起着决定作用。在进行纳税人选择时,要相互比较,尽量选择低纳税义务。对于税率而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低税率的选择。在医药行业上,不同类别的税率不同,那么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则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按照税率进行计算,进行纳税义务的变更能够直接降低税负。
3.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
医药行业并购行为涉及企业的发展前途,为了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有必要对有税收筹划能力的内部财务人员出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专业水平。因为只有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特点、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培训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针对医药企业的运营特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量身定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另外,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辅助筹划。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工作阅历广,对问题考虑较周全,税收筹划条理性强,科学性高、对优惠税收政策了解、对税率选择比较熟悉,请其进行辅助税收筹划,能够增强本企业财务人员的筹划能力,并大大降低了企业并购的风险和并购成本增加。
4.积极与国家税收机构沟通
医药行业要积极与本地区税收机构进行沟通,加强对目前税收政策的了解,方便进行税收筹划。地方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同的上下幅度,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6],这个幅度并不违反国家税收,而这个幅度税收筹划人员只能通过与税收机构的人员沟通才能达到最低化的标准,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依据是最新最有效的。
五、总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以及医改方案的不断更新,医药行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更好的发展,医药行业并购时,要利用好税收筹划的原理,认清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降低税负,节约并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库存资源,为并购后的成功运营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罗可维.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经济研究导刊.2010(27).
[2]林静敏.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厦门大学.2008.
[3]袁亮.我国医药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
[4]耿喆,颜毓洁,田洁.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会计之友.2011(30).
[5]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07).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税收筹划的发展,尤其是并购市场的崛起更要求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决策的有力工具。企业并购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并购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问题。我国目前对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理论。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研究。
一、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及其重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国内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有人认为它是企业策划,是智业、咨询业的某分支;也有人认为它是国家税收中有关企业税收的一部分;更有人认为它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一部分。虽然这些理解各有道理,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指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最低的税款,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本人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企业税收筹划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似乎一触及它就有偷税、漏税之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完全不同于偷税、漏税的。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抗欠骗税”绝不是税收筹划。所以,在这里,有必要针对税收筹划、避、偷税作一比较分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转变传统产业为目的展开的跨行业、地区、集团的并购活动(Merger&Acquisition)为企业提高抗冲击力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明朗化,世界各国企业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例如:2001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合并,合并后组成新的惠普公司,拥有564亿美元资产,年营业额将达到874亿美元,年营运收入39亿美元,并可节约成本25亿美元。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它必须十分讲究经济效益。并购成本(包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并购能否成功。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在减少纳税的同时.强化了其法律意识。
二、企业在并购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问题虽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但它贯穿并购活动的始终,并且影响到并购的成败。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尤为重要。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如何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并购的动机不同,选择的对象也不同,这是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如果把税收问题考虑进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税收影响并购目标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例如: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免税2年;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如果是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执行期满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2.赢利企业可以选择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赢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2)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二)选择并购类型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并购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不同的方式其税收的影响不尽相同。
1.横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公司合并,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由于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应纳税种的增减。但并购后企业的规模会相应扩大,因此可能会使纳税主体的属性发生变化。按我国税法,不同规模的企业税收待遇是有差别的。如增值税中规定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或4%,无进项税额扣除: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为17%,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再如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i年应税所得额在l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由此看来,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因此在选择横向并购时,必须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带来相关适用税率的变化,计算综合成本和收益。
2.纵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处于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阶段公司的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原来由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此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这些都构成企业纵向并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成本。
3.混合并购’,即非横向联合也非纵向联合而是追求业务多元化的并购。在这种并购过程中,企业选择了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为目标企业。由于企业跨入其它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税种,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机器制造企业如果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那么并购后的企业除要交纳原先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和契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
(三)选择筹资方式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1.并购过程中,往往需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作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的比例债务融资方案是可取的。
2.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我们不能不考虑融资租赁的利用,因为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这是借“融物”来“融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讲,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
并购过程中,融资租赁还可使并购双方之间直接地、公开地将资产从目标企业转给并购企业。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十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可使并购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三、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可谓是家喻户晓,机构也非常普遍。在美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计划都首先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做出详细的税收筹划,但在我国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无视税收法律,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得当前的直接利益,往往使企业在税收筹划的道路上走了弯路。我国税收筹划现状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对税收筹划忌讳莫深,多数企业并未运用税收筹划;外资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较多,内资企业利用较少:大中型企业利用较多,小型企业利用较少:沿海企业利用较多,内地企业利用较少。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分析,我认为导致企业管理者在税收筹划存在误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陈旧,由于在并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其初级阶段,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税收筹划的发展在我国也是极其缓慢的。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只是针对直接税而言的,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目前还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少,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由于纳税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企业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的从事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
在上述的环境条件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开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从长期发展看,中国已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相关经济配套措施的到位以及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筹划还是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的。鉴于此,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有效开展创造积极的条件。
1.正确定位税收筹划,提高纳税人的观念。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要提倡树立税收筹划意识,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纳税人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最理想的行为应当是“节税增收“,纳税最少的方案并非是可选的理想方案,税收筹划有一个算大账的问题,选优弃劣,避害趋利。如果单纯为了减轻税负而缩减生产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应该配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不断壮大纳税人的经济实力为前提。
2.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如前所述,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巨大障碍,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分辨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极易走错方向。由于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具有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税收筹划所赢得的利益往往不如避税和偷税来的那么容易、那么快,而且在税收筹划并没有形成一种行业的情况下,纳税人往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这些费用如用在疏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抵补避税、偷税带来的风险则绰绰有余,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铤而走险,选择后者为自己取得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本着简便、明确、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原则,改进税收法律中表达模糊、难以操作的环节,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消过多过滥的环节,进一步规范优惠方式,以便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公平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并购活动概述
企业收购合并是企业之间通过多种购买方式,将两个或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过程。通过收购合并,多个企业可以形成一个在行业或经济中更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从而达到影响市场、甚至控制市场的目的。按照交易的方式分类,收购合并的方式主要有现金交易方式、股权交易方式、债务交易方式三种主要的形式。在这三种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优缺点,不同的收购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不同的要求,也会给企业日后的现金流带来不同的影响。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应当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索,将税收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收购方式。
二、锐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所谓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的过程中针对税收问题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多角度的税收成本分析比较,尽可能的降低重组活动中可能支出的税费,实现重组的最大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重组重要的理财手段,这是由于企业并购的活动形式多样,内容繁杂,涉及到的外延极多,并涉及到大量的税收变动,而纳税程度又往往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当然,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理解并依照国家最新的税收法律,要始终以税收政策所规定的内容为准则,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理财过程。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许多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目的在于整合企业内部的战略资源,以获取更好的经营利益。而这一过程必然会引起企业的税收方式变更,倘若税收变更带来的税收支出远远超出了企业并购重组带来的经济效益,那么重组并购实际上是不具备有实施意义的。而税收筹划的目的则是让企业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认清企业行为带来的税收风险,并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来评判企业并购重组的必要性。
三、企业并购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及筹划
(一)现金交易方式的锐收分析。企业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相当于将自己的股权出售,因此要确认股权交易的收入。根据取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与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被收购企业收购后,双方企业成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税法中确认为收入,而企业双方并未产生实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收购企业由于本身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已经承受了较大的现金流的压力,且这部分收购支出的资金是为了支持被收购企业生产经营的,而由此增加的一道税收将会给收购双方的经济方面带来极大的压力。这道税收在收购过程中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在收购之后将进行一系列的整改重组工作,额外的税收负担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除非是现金流特别充足的企业或者是处于其他考虑一定要采取现金交易之外,迫于现金流和税收的压力,企业极少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来并购企业。
(二)股权交易方式的锐收分析。股权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合并多方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对等的股权形成的收入是不需要计算因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而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交易日后,企业在转让收购合并中取得的该项股权时需要就转让该项股权取得的收入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采用股权交易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因为股权转让而负担的税收,只有在日后转让时才计算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具有递延纳税的效果,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企业的收购合并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对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能够将合并方企业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整体税收降到最低。同时,企业股权交易后合并的多方能够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也对税务当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造成混乱的影响,减少税务当局对关联企业交易之间调整的频度和力度。因此,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多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 并购 纳税筹划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1、税收对企业并购影响的相关理论
莫迪利亚尼和米勒(1958)(Miller M.H.和Modigliani F)提出的MM 定理早期观点认为在没有所得税的情况下公司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没有关系,不会因为债权资本增加而增加,1963年加入了企业所得税因素后发现:由于企业的负债利息可以免税,负债增加,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就会降低,因此负债会因利息的抵税作用而增加企业价值,对投资者来说也意味着更多的可分配经营收入。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amuel Scholes)(1976)等人提出了“显性税收”和“隐性税收”,并研究了“税后收益最大化”与“税收套利”问题。
艾克堡(Eckbo)(1983)提出了税收对并购的一些具体作用,税制中尤其是所得税是激励公司并购的主要因素,并购更加突出了税盾效应,税法中的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使折旧增加、亏损递延等都能使企业合理避税,人们会调整交易方式,尽可能减少税负。
Shrieves和Pashley(1984)认为企业在控制了规模与产业的影响后,财务杠杆比率显著增加,并购后公司的举债能力大于并购前的负债能力之和,使公司税盾效应增加。
斯莫劳克、贝蒂和梅耶德(Beatty Smirlock和Majd)(1986)认为,并购中降低税负同时影响税收动机,有些并购活动如转移税负、延长纳税时间等可能是考虑了税收最小化的影响。
迈伦・斯科尔斯与马克・沃尔夫森认为,美国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颁布之前,企业在并购交易中可以利用目标企业净亏损结转和折旧挡板效应实现节税,1986年新法案取消了税收并购中的激励措施,潜在税收利益也就随之消失。
2、企业并购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利用
Wansley,Wicciam 和Ho C Yang(1983)研究认为,不同的并购类型和支付方式对并购公司支付费用有很大的影响,如现金支付经常伴随着较高的股东收益,并指出这主要归因于税收效应和对现金支付的偏好。
奥尔巴克和雷思胡斯(Alan J.Auerbach和David Reishus)分析1970―1980年间的318宗并购交易后发现,企业从并购中能获得一些所得税优惠收益,未使用过的税收抵免额与经营亏损在并购交易中至关重要,收购公司主要用来冲抵亏损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梅耶德和迈尔斯(Majd、Myers)(1984)认为,并购后某个公司的利润会因另一公司的亏损而降低,因此,并购企业会降低未来税款的现值。
Huang和Walking(1987)利用回归分析方法研究了支付方式、收购方式等的影响,认为影响并购双方利益的因素中支付方式是最主要的,现金支付具有更高的超常收益。
Carla Hayn(1989)研究了1970―1985年间的640宗并购交易,发现640 宗并购交易中免税占28%,Hayn指出,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时更看重税收因素,免税因素会增加并购完成的可能性,研究表明加速折旧可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果没有税收优惠,并购企业就会选择并购以外的发展途径。
Mark A.Wolfson(1990)分析了美国1980年以来的并购活动,研究表明,1986年的美国税制改革阻碍了税收在资产出售、并购方面的发展,也影响了美国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但有利于对美国公司的跨国并购交易,税收制度的变化是影响美国并购活动的重要因素。
二、国内研究现状
1、企业并购中的纳税原则和基本方法
干春晖(2004)研究了企业并购中的税收问题,全方位地对并购活动的多环节,包括并购支付方式、并购会计处理方法、并购融资方式等方面都作了税收筹划分析。
李维萍(2007)探讨了税制中形成并购税收协同效应的因素和经济学家对这些因素的理论贡献。主要研究了税法非对称性、源自债务的税收屏蔽、受困权益三种税收协同效应,他认为基于税收利益目的而进行的公司并购可能通过消除税收方面的损失促进更有效率的企业行为。
解宏(2009)指出,并购作为一项复杂的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问题处于多层面上,对于并购中的税收问题应从多角度考虑,如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问题、融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问题、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问题等。
赵晋琳(2010)分析了当前我国有关企业跨境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做法,立足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开征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实施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并购成本;严格免税并购重组的审查条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力度;加强国际间税收协调与合作,防止国际税收协定滥用;建立规范的企业境外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郭恒泰(2010)分析研究了企业并购行为中的所得税问题,他认为并购起因于财务方面的目的,财务协同效应理论认为并购给企业带来的财务方面的效益是由于税法、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纯粹的效益。许多国家的税法使企业通过并购能合理避税,获取较大的利益。
计金标、王春成(2011)以法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及产权分析为理论工具,在借鉴世界公司并购税制,尤其是美、欧公司并购税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审视我国公司并购税制的有效性,并对其完善和改进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指出有必要从税法秩序的角度重构并购税制的基本原则。从并购融资、并购支付、并购交易法人组织结构三个方向上,细化并购税收法律条文结构,细化并购交易主体的税收待遇,从税收负担和待遇上实现差别化的税收调节,设置自主选择性适用条款已成为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以市场为基础增进税法的调节作用。
高寿松、戴家启(2012)通过分析所得税对企业并购的影响指出,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实质上是对不同纳税方案进行择优,通过安排和筹划并购过程中经营活动、投资、融资等事宜,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并购之前进行详细的税务调查、防范涉税风险是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需要完成的重要一环,在支付方式中,现金购买是节税利益最小的一种,股票交换税负较轻,承担债务税负最轻,不同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并购后整合主要是业务整合和组织整合。
王清剑、张秋生(2013)分析税收与企业并购之间的关系,研究政府如何通过税收这一市场化、间接的工具(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并购,研究指出亏损抵免与税收优惠政策下,企业并购的条件被放宽,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并购行为实现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
盖地 (2013)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分析了并购支付方式、并购税收优惠承继等内容,详细论述了并购活动中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筹划技巧。
2、企业并购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利用
陈海燕、李炎华(1999)以1997年5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并购方式与并购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并购支付方式与并购前资产负债率高低有关,若资产负债率偏高,易于选择股票支付、混合支付等;若偏低则选择现金支付。
黄凤羽(2003)提出了流转税对企业分立、合并和清算的影响,2003年又在德国学者sinn H.W.关于企业并购中税收效应的分析模型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收购方企业的收益率是资本利得税率的减函数,资本利得税负担的增加将直接导致投资者收益的同比例减少,但已分配股息的纳税比率对收益率的影响要看不允许扣除债务利息的比率,但并未将此模型应用于实践检验。
张妍(2009)利用Logit 模型对企业并购的税收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企业在并购中具有获得潜在税收收益的动机,获得目标企业潜在亏损抵补的税收并购动机明显。
张叶文(2010)研究指出整体出售企业的两种重组方式,采用吸收合并比股权收购可以减少重组税收,税负从20.4%下降到2%,产生差异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股权清算有税收优惠,而股权收购没有;二是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税收优惠不再延续。
解宏、花贵如、江敬文(2011)以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的X上市公司并购为样本的研究发现,在完成了企业并购交易后,如何将利润放在最有利的免税环节对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至关重要。并购结束后,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税收安排,不仅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终极控制人获得利益,还客观上形成了税收转移。
李彦铮(2012)概括总结了2008―2012 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其税务处理,阐述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区别,在重组形式中一般首选股权收购,在税务处理方式中更倾向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75%的企业选择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原因是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递延纳税,递延纳税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价值。
谭光荣、梁冠霞、尹宇(2012)通过比拟法人股权收购政策分析了自然人股东在不同的股权收购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满足特殊重组条件时,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高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股权支付金额高于交易总额的85%时,可以递延所得税,全部用非股权支付、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同,公司与个人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应尽量用股权支付方式,以获得所得税的递延,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李绍萍、高玮茁(2013)采用SWOT方法,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中纳税筹划的优劣势,提出企业应从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差异、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制定应对策略。
三、相关研究文献的评述
综上所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对企业并购的重要影响方面,分析了税收对并购的一些具体影响,如折旧抵税、亏损递延等,他们认为参与并购的企业双方都会认真考虑税收的影响,并且利用税收的影响谋求经济利益,以减轻企业负担,在有些并购中免税或最大程度的节税甚至是并购发生的直接动机。学者或对并购交易实务进行实证研究,或从范式出发用案例的形式来分析论证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的运用,但对于纳税筹划具体如何在企业并购中灵活运用,学者们还没有做出系统、完善的理论体系研究。
我国对企业并购活动的研究较晚,目前在并购与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近年来,有些学者在纳税筹划方面开始研究,研究内容主要从所得税、亏损弥补等方面考虑。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在企业并购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多是用定性分析法分析问题,而针对我国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现状的实证研究较少,且国内学者分析的依据多是基于自我假设的案例,得出的结论相对于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而言难以令人信服。随着企业间的并购活动越来越激烈,当前宏观经济形式下,学者们应结合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并购中的纳税筹划进行系统研究。
四、研究启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税收对企业并购影响的相关理论方面,在企业并购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利用方面研究较少,这就为并购中纳税筹划的研究提供了研究平台,从企业的角度,研究如何在并购的各个环节中进行纳税筹划,在实务中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指导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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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纳税筹划;并购流程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并购作为企业从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有效扩张手段,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调整组织结构、优化经济资源配置、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
一、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的概念界定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界定。并购是兼并或称合并和收购的统称。兼并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指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并获得它们的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相当于公司法中规定的吸收合并。而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外还包括新设合并和其他产权交易形式。而所谓收购则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资产,从而取得另一家企业部分业务或某一方面业务的收购行为。股份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取得另一家企业控制权的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立场考虑,即纳税人在遵循税收国际惯例、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其涉税事务进行必要的策划,旨在减轻税负,实现最佳纳税、涉税零风险,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活动。
二、我国企业国内并购的纳税筹划
(一)并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公司选择哪个公司作为并购对象,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并购动机,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因素是并购本身是出于短期利益而进行的带有投机性质纳税筹划中的并购还是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并购。除此以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税收问题,认真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
运用此项纳税筹划策略,应注意被兼并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必须消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二是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二)并购出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在并购活动所选择支付方式的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了目标企业的合作态度,进而影响到并购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在税收方面表现为支付方式对目标企业有没有税收利益的吸引。因此,并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目标企业税收利益的筹划。
(三)并购融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的并购行为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笔数额巨大的资金往往并非并购公司现有的资金所能即时应付的,需要多方位筹集资金,资金的筹集方式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融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股票或债券、租赁等。归纳起来,无非是债务资本融资和权益资本融资,无论采用何种资金筹措方式,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并购融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还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税收作为一种现金流出,也是资金成本的组成内容之一,而不同的融资方式的组合,也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融资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的研究,应着重考虑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的影响,以及怎样的资本配置才能使企业在有效地减轻税负的同时,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企业并购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一)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税法的建立同任何法律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导向的改变,税法的许多具体条文是不断在变化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而纳税筹划的长期性又要求纳税人不仅要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的精神,更要时时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在并购过程中与时俱进,在发生并购行为过程中适时地调整筹划方案,尽可能实现涉税零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相关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纳税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只有了解掌握了上述情况后,纳税人才能有效、准确地运用这些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避免因政策选择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二)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风险。纳税筹划必须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首先,纳税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纳税人应运用战略的眼光,从全局考虑整体把握,防止纳税筹划方案的片面性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三)保持纳税筹划方案的适度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企业根据并购实际情况,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等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一)企业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的收购、兼并、改制、重整等,并购重组实际上是一个外来词,在西方国家中,企业的并购重组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由优势企业吸收更多的企业,我国立法中总是把兼并与合并混用,实际上企业的并购重组并不是简单的收购、兼并、合并问题,企业的并购重组应该指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自身竞争力,在经营的过程中造成企业控制权归属、资产规模、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行为,分为并购和重组两种行为,并购行为主要针对企业股本和股权结构的调整,重组行为针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调整,企业的并购重组是对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是企业发展的一种表现。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一词也是一个外来词,在20世纪90年代才引入中国,在我国,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系列安排,综合看来,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按照国际上的税收惯例,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行使纳税人权利,对企业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有利于财务目标实现的筹划,税务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税务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狭义上的税务筹划只包括节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范围之内,并购重组的企业双方要从税收角度出发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达到降低企业税负,降低并购重组成本,增加企业利益的目的。
(三)企业并购重组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国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企业税收收益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个通过是国家的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优惠政策可以是纳税人投资国家需要的部门和行业来获得,也可以是国家主动放弃一部分税费向纳税人提供无偿帮助;另一个是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递延,实际上纳税期限的递延并不会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只是在时间上有所延迟,但是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时间上的延迟也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资金,间接增加了企业受益。从目标上来看,企业并购重组的目标站在整体的高度上,就是提高自身竞争力,实现更多经济受益,节约税收成本只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一个原因,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因此企业在并购整合过程中,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也要关注其他因素。税务筹划的目标是通过事先筹划降低企业在并购重组中的税收成本,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促进企业税后利润的提高,企业以经济利益为经营目的,往往想要达到节税增收的境界,但是这种情况还在少数,税收成本的降低不一定就代表了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有时候会适得其反,税收成本的降低只是在短时间内增加了企业受益,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时候,税务筹划的目标就不是最重要的目标,应该以企业并购重组的总体目标为重,税务筹划目标服务于总体目标。
二、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措施
(一)目标企业选择阶段的税务筹划 主要包括:
(1)选择国家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由于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不同,决定了并购发生在不同的地点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收益,即使这些在不同地区被并购的企业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相同的经营状况。由于国家重点扶持经济发展的地区较多,并且各地政府也在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对于投资都给予税收优惠,一些技术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设立吸引了大批的企业。所以说企业在进行并购的时候,一定要尽量选择具有优惠政策地区的企业。首先,是经济特区。经济特区享有减少15%税率的政策,这就使得外商投资的所得税从30%降到了15%,企业可以考虑并购汕头、深圳、珠海等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点进行并购活动。其次,就是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通常也是按照减少15%的税率进行税收,并且经营达到一定的年限,还存在着一段所得税免征期。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地点进行并购,一定要适当的吸引一定比例的外国资本,只有外国资本的股权比例超过25%,企业才享有上述优惠。
(2)选择并购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在并购之后,主并企业与并入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那么视为货物在企业内部的自由流转,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虽然在企业并购之后需要缴纳的税负总额是不变的,但是主并企业在并购目标企业之后,目标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金就由主并企业承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税金的缴纳,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流动资金。而根据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如果主并企业能够并购一些与其有着直接供销关系的企业,那么就会使得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变成了货物在公司内部的自由流动。这样一来,就将原来在采购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转移到了销售环节,延后了纳税实践,产生更多的流动资金,并且减少了企业应该缴纳的税金总额。我国营业税税法还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并购方与目标方存在相互业务关系,需要缴纳营业税,那么,通过并购活动两个企业间的行为变成了企业内部间的物资正常流动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3)选择经营亏损的企业。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如果出现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补偿,所以说企业在合并后,应当视转让价值多少计算并且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并购企业缴纳的价款当中,除去股权以外的现金、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股权票面价格的20%的,被合并的企业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目标公司当前有亏损,并且并购之后并购企业可以利用未弥补完的亏损来抵消当年的纳税额,并且该亏损还可以继续结转。在并购当中应当注意的是,并购的方式一定要满足非股权部分的额度一定不能高于股权的20%,否则被并购企业之前的亏损不能够在并购企业中使用,这一点及其重要。并且在并购完成之后,目标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应消灭,才能够有效冲抵并购企业当年税金。在对于亏损企业的并购中,要重视对于亏损企业的分析,要看其在短期之内是否有继续发展的潜力,如果经过并购整合之后,有继续发展的潜力,可以并购企业带来新鲜的血液或者是新的业务贡献点,那么可以进行并购。如果是并购之后也没有太大的发展潜力,切不可因为减税而进行并购业务,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二)支付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具体包括:
(1)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我国税法关于并购价款非股权的支付额度的规定,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以非股权支付额度是否超过股权价值的20%为分水岭,当支付方式中非股权支付额度超过股权比例的20%时,首先目标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转让,并且应当计算转让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目标企业之前的亏损不能够转移到并购企业进行弥补。当支付方式中非股权支付额度没有超过股权比例的20%时,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处理。首先,目标企业的所得或者损失都不必再确认,也不必计算、缴纳所得税。并且目标企业之前的亏损可以转结到并购企业进行弥补。不同的支付方式使得并购企业所需要支付的税务金额大不相同,并且并购企业所承担的资金责任也不相同。支付方式的税务策划应从以下方面考虑:采取现金购买方式的税务负担;采取股权交换的方式的税务负担;综合证券式的税务负担。至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灵活运用,以取得最大的效果。
(2)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如果采用现金购买或者综合证券的方式就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而资金规模之大,将会占据并购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对外融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通过不同渠道融资的成本不同,所以其税收负担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投资收益高于负债成本,则可以节税。因此,在融资方式的税务策划中,企业必须正确选择融资渠道,在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寻求最优的负债率。这样即帮助企业降低了税收的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保证了并购过程中负债融资不会对企业税负产生负向的作用。税务策划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税务策划就要在保护并购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三)企业并购重组后的税务筹划 具体包括:
(1)组织重组后的税务筹划。组织形式选择是税务筹划重点,我国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又分为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对企业的所有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后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制的企业所得税要重于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在企业并购之后,企业决策者应该重视这方面的因素进行重组,以便减轻企业税负,但这并不绝对,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应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比较小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对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来说,如果总分公司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采用分公司形式来争取优惠政策,如果总分公司已经存在优惠政策,就对比母子公司谁享有的优惠政策更合理,把享有税收优惠更多的公司定为子公司,反之设为分公司。
(2)业务重组后的税务筹划。企业在并购重组之后,很容易出现兼营、混合销售等行为,比如主并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后,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合并等,企业并购后不仅要经营使用营业税业务,还要经营增值税业务。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真是对应其中的一项销售内容进行的,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是从属关系,如果企业在并购之后涉及混合销售,可以改变年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总营业额中的比重来确定所纳税种。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两项业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通过对税法的分析,存在这种行为的企业可以分开营业税劳务营业额和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来确定税种,对于这两种税种的选择可以依据税负的轻重作为依据,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应该仔细比较企业增值率和平衡点增值率,再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实际来确定有利的税种。
三、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 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成本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意义,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在并购重组中进行税务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税。由于目前国内企业面临的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就要适应市场竞争的规律,优势劣汰,以最少的投入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税务支出是企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节税就成为企业降低支出费用,节约成本的重要内容,企业完全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压低税款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利用税务筹划企业能够享受纳税人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还能够减轻支出税收的负担,节约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成本。
(二)有利于为企业做出科学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加快自身的发展,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经常要做出决策,这些决策可大可小,但是都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因素有很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发展是企业追求的目标,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因素,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是很大的。税收筹划能够对企业的并购重组所需要的成本进行一定的估算,有利于经营者采取措施控制成本,选择科学的发展策略,提高并购重组的成功率。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有些企业是聘请专门的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有些企业是由自己的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这两种方式都需要企业财务部门的参与,并购重组就是通过对并购重组过程的融资、投资等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的安排与规划,选择最科学的纳税方案,税收与企业财务是分不开的,属于财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因此,税务筹划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能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财务部门又是企业中的重要部门,财务管理队伍强大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税法体系没有关于外资并购所涉及税收问题的统一规范,但税法对外资并购存在一般规制和特殊规制。外资并购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类,该两类交易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成本有着显著区别。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影响或涉及并购中行业和地域等的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并购后的税务处理、外资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身份的法律认定及税收优惠等。外资并购的税收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目标企业的筹划、并购主体的筹划、出资方式的筹划、并购融资的筹划、并购会计的筹划以及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等。
主题词:外资并购税收筹划
外资并购已成为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外资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将逐渐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流。外资并购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税收成本往往关系到并购的成败及/或交易框架的确定,对于专业的并购律师及公司法律师而言,外资并购的税收筹划问题不得不详加研究。
笔者凭借自身财税背景及长期从事外资并购法律业务的经验,试对外资并购涉及的税收筹划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总结。
1.我国税法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我国没有统一的外资并购立法,也没有关于外资并购所涉及税收问题的统一规范,但已基本具备了外资并购应遵循的相关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一系列针对一般并购行为的税收规章共同构筑了外资并购税收问题的主要法律规范。
外资并购有着与境内企业之间并购相同的内容,比如股权/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流转税、并购所产生的所得税、行为税等。在境内企业并购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法规制体系,在对外资并购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外资并购。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影响或涉及并购中行业和地域等的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并购后的税务处理、外资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身份的法律认定及税收优惠等。
以下主要从两个层次论述外资并购中的税法规制,分别是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和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1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
1.1.1.股权并购税收成本
1.1.1.1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税收成本:
(a)流转税:通常情况下,转让各类所有者权益,均不发生流转税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b)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所有者权益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此外,如境外并购方以认购增资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在此情况下被并购方(并购目标企业)并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c)印花税:并购合同对应的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1.1.1.2并购方(股权受让方)税收成本:
在并购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务处理。并购方并购股权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消,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在转让、处置股权时从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扣除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资产并购税收成本
1.1.2.1被并购方(资产转让方)税收成本
1.1.2.1.1有形动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
(a)一般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被并购资产适用的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b)小规模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法定征收率(现为3%)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c)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1.1.2.1.2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a)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缴纳5%的营业税。
(b)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含视同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被并购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并购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c)在被并购资产方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还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向并购方出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e)转让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以自用名义免税进口的设备,应补缴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f)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无形资产产权转移书据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g)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受赠的非货币资产外,其他资产的转让所得收益应当并入被并购方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h)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2并购方(资产受让方)税收成本
(a)在外资选择以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为资产并购主体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并购资产计价纳税处理。
(b)外国机构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预提所得税。
(c)外国个人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
(d)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1.2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2.1税法对并购目标企业选择的影响
为了引导外资的投向,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经营性质不同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在并购过程中,在总的并购战略下,从税法的角度选择那些能享有更多优惠税收的并购目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2.2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税收身份的认定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纳税人的税法身份决定着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率和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对于并购双方而言,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设定和改变,进行纳税筹划,企业也就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的认定以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所占的比例为依据,一般以25%为标准。外资比例低于25%的公司也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税收待遇上,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外资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2.1并购目标企业的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并购决策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2.1.1目标企业所处行业
目标企业行业的不同将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及税种。如选择横向并购,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若选择纵向并购,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并购,该等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2.1.2目标企业类型
目标企业按其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存在差别。例如,外资企业不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鼓励类外资企业可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