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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税务处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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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税务处理

第1篇:财政补贴税务处理范文

关键词: 递延收益; 会计; 问题; 处理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的递延收益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各个行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分析对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问题处理的相关准则,把《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标准及工作指南,从而能够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

一、递延收益的概念

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还没有被确认的经济收入和收益被称之为递延收益,也被称为暂时没有取得确认的收入。其主要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进行公司效益确认的应用[1]。与国际的会计准则相对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其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里,递延收益能应用的范围很有限。

二、在不同会计准则中,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理解

在过去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版本中,是从以往的企业《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中主要体现递延收益概念的。根据这两个准则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递延收益的标准下,企业有权利设置自己的“为实现融资效益”和“未实现的租后租回协议”这些明细的科目,进而进行内容核算。但是从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我们可以看到,需要在政府补助的核算准则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递延收益科目的核算[2]。后续的期间,纳入到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在新的准则中还提到,把企业未实现的融资效益当作以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分批的进入租赁信息,或者在利息收益中企业未实现的融资效益。在这点上,我们可以看到,新准则中的递延收益所核算的范围变小了,只是针对企业以后计入当期效益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对于以前的租赁准则和收入尊者不再有核算的关系。

三、新时期准则下,递延收益的核算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中递延收益是政府补助要计入以后期间的当期损益中,并经过企业确认的核算科目。2006年把政府补助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出自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并分情况进行处理。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设定了具有专项或特定使用用途的技术改造资金,对于各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政府给予补助,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及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3]。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应平均分配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且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用于补偿企业日后的损失或相关费用,确认为延期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时候,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种情况,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或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

在新准则的指南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收到来自政府的补助,那么就要对收益型政府补助及资产型政府补助进行区分,在具体核算的过程当中,所记载的应该是其他应收款以及银行存款这些科目,同时还包含递延收益科目,最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例如,某个企业需要在指定目标下,每半年计划一次进行相应的轮换,从而将已有的存货进行出售并购买新的产品,以此来弥补企业因轮换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财政部门在轮换的过程中,要按照计划执行,按照一定的轮换向企业支付补贴(0.06元每斤产品),并且公司根据轮换计划在2015年9月到2016年4月,轮换储备约有三亿斤的商品,此款项应该在2016年4月准时到账。

(一)2015年9月应该根据现有的轮换量和上述的补贴额,确认应收款项为1800万,所以,

借:应收款为1800000000

贷:递延收益18.00000000

(二)在2015年9月对于九月份的补贴应该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当中,其中

借:递延收益为300000000

贷: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可获得300000000

(三)在之后的每个月内,同上述一样,2016年2月份所获得的政府部门补偿金额以及账务的处理如下:

借:企业银行存款18000000000

贷:企业其他应收款1800000000

从上述的举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政府所取得的补助并不是以货币型资产呈现,应该对递延收益和资产进行确认,并在以后企业资产使用寿命中,进行平均分配递延收益[4]。在这个过程当当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递延收益方面,分担的起点可以对相关资产可供使用进行分析并以此为起点。在递延收益方面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的结束或者资产被提前处置,如果递延收益还没有被摊销,那就应该一次性的把这些收益转到资产当期收入中,并不给予递延。

四、递延收益关于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及税务处理

(一)递延收益在售后租回中的具体应用。在租赁业务中,递延收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中难免会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这时急需要以笔资金来挽救公司,除了像银行申请贷款以外,还有一种获得资金来源的方式就是将非核心资产进行变卖,然后在将其以一定的租赁条件租回,然后继续使用[5]。售后租回交易已经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应当予以递延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在租赁期间内,租金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与确认的租金费用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

(二)售后租回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在现行的税制中明确指出,如果纳税人(单位)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费用、价格如果较低,且没有正常理由,那么税务机关需要对其销售额进行核定。同时税务机关需要以17%的税率对经营租赁企业征缴增值税,并开具专用发票。在营改增背景下,单位就可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一部分税负抵扣。

2.企业所得税,现有企业所得税制度中指出,企业如开展非合理性的商业活动,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调整。同时如果在商业活动中,价格不合理,非公允价格,那么在申报所得税时就必须调整,并相应地调整所得税。如果价格属于公允价格,那么就根据资产账面以及售价等进行计入,归为当期损益。

五、对递延收益所得税的分析

作为企业,要有效的处理递延收益,应该分析与此相关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通知》中我们能看到,企业在满足要求时获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及其他的财政补贴时,一般除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的税务机关不涉及到税收的问题,其他的都应该在实际收入的基础上,进行所得税的缴纳。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通知》中还能够看到,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出发,企业就会再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收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补助金额。例如企业在进行清理核算年度所得税时,部分与递延所得税相符合的条件,都应该被认为是所得税负债,如果是企业在当期就得到了政府的补助金,那么对年度所得税进行会算的过程当中,部分与递延所得税条件有关系的,都要进行再次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资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对企业递延收益在处理会计问题上进行了分析与研究,阐述了所得税和企业的递延收益情况,希望本文的论述及观点能促进企业会计递延收益解决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红.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探讨[J].商,2015(6):174-175.

[2]侯忠超,张会军.浅析企业拆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4(4):198-199.

[3]郝丽娜.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研究[D].西安工业大学,2015.

[4]石磊芬.关于递延收益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2016(6):139.

第2篇:财政补贴税务处理范文

一、财务会计处理

(一)平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平时收到贴息资金时,如果借款利息

已经计提的,应按技改工程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l、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或者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同),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间贴息资金当如何处理?《函》中未作规定。笔者认为,鉴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购置承续时间较短,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数额一般较少,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收到贴息资金后可以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但是,如果应冲减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数额较大,则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调整技改设备(或建筑物,下同)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按收到的贴息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技改设备成本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按多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如果收到贴息资金时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等,下同)科目。

(二)年度终了但尚未计提技改借款利息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函》中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前,尚未计提当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单独反映,专门用于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贷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时,按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利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应计入预提利息的部分,借记“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计入专项应付款的贴息资金与应实际支付的利息有差额,《函》中规定“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费用的规定执行”。经查以上两个制度中并无直接规定贴息资金财务会计处理的条款,那么对上述规定当如何理解,笔者认为:

l、如果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金额小于实际支付利息(指应由专项应付款承担的利息,下同),其差额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l)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即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与贴息资金余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在年后支付利息,上述差额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与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将其中“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改为“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2、如果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大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1)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应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则按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

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税收处理

(-)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sl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总局规定不计人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

对于以上规定,笔者分析如下:

1、关于采用何种形式并入纳税所得问题。根捉《办法》的规定:“企业收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这就是说,文件规定贴息资金应计入损益,因为冲减财务费用意味着费用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函》中规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与《办法》及税法有关规定基本一致。略有不同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冲减财务费用和在建工程处理。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函》中规定更具体,更符合实际,因为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一般要求,无论是前几年的行业会计制度,或者是2001年初刚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用于工程建设的借款利息在施工期间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作为借款利息的补贴资金也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再者,按前后文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后文的惯例,贴息资金入账只能按《函》的规定处理。

2、关于何时计入纳税所得的问题。上述关于财政性补贴应计入实际收到年度纳税所得的规定,只是一般原则,实际操作时不尽如此。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的就是尚未实际收到财政补贴等而通过挂账形式,将应取得的补贴款及出口退税款作为收入计入企业利润,作为当年纳税所得。至于企业取得贴息资金,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虽然不能全部甚至全部不能计入当年纳税所得,但是由于工程成本降低,技改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本也随之降低,而作为纳税所得扣除项目的按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也将随之减少而增加各期的纳税所得。因此,不论将贴息资金用于冲减财务费用,还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都可以达到并入纳税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的总目的,不同的只是所得税实现的时间先后而已。

(二)具体税收操作

1、对于当年收到当年用于冲减财务费用的贴息资金,以及当年收到当年用于冲减在建工程并且符合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借款费用条件的,年终计算纳税所得时时不作调整。

2、计入专项应付款的贴息资金,凡在实际收到后或在贷款取得后一年内用于支付利息或用于冲减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的,年终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调整;如果企业将计入专项应付款的贴息资金长期挂账,同时超过实际收到后和贷款取得后一年期限的,应在年终计税时调增纳税所得。如果调增后企业又将上述贴息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允许其调减纳税所得。

第3篇:财政补贴税务处理范文

一、基本差异

(一)目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从会计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费用,在计算企业净利润时,要扣除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课税,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从税法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费用,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二)所得税定义差异

“所得税会计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也就是说,全部境内、境外所得税都要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三)范围差异

“所得税会计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涉及政府补助的收入的征税、不征税与扣除,全部政府补助都应计入收入总额,除该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和其他另有规定的以外,财政补贴收入等政府补助也属于应税收入。

二、应纳税额与所得税费用的差异实例

例1:某公司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08年预提了200万元销售产品的保修费用,这笔费用在2009年才实际发生,适用的税率为25%。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2008年将200万元销售产品的保修费用计入了损益。这是因为从会计角度说,这部分保修费用是与2008年实现的销售收入相配比的。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这笔保修费用2008年没有实际支出,不允许扣除,企业作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 200万元,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到2009年实际发生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税额为200万元。这意味着预计保修费用这个事项减少了2009年的经济利益流出,或者视作是经济利益的流入。

从企业来说,2008年将应纳税额300万元计入利润表,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表现在预计保修费用带来的所得税影响,影响金额为50万元(200×25%)。在会计处理上合理的做法是将50万元的未来利益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将250万元(300-50)作为2008年的所得税费用。这里,将50万元的未来利益称为递延所得税。

引入递延所得税概念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不等于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了。用公式表示两者的关系就是:

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递延所得税

当然,我们这里举的例子是从应纳税额中减去递延所得税得出所得税费用。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此时,就要从应纳税额中加上递延所得税了。这样,上述公式就变成了:

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递延所得税

这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被称为“所得税影响会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影响会计法,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之分。其中,债务法又有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分。“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比较,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四、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例如,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 000万元,企业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账面价值为1 900万元,这是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二)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五、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2:A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3 000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账面价值=3 000-1 000-1 000-100=900(万元)

计税基础=3 000-600-600=1 800(万元)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400万元,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100万元。

(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计量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成本为符合资本化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因该部分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生当期已在税前扣除或加计扣除,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也为0。

例3:A公司2006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资本化形成开发阶段的无形资产为600万元,会计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计税基础为0。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无形资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的原值,此例中,600万元的开发支出在会计上形成了无形资产,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税法则允许在当期扣除,其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600万元。

2.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

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税务处理上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该类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4:A公司某项无形资产实际取得成本为160万元,因其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取得该项无形资产1年后:会计账面价值为160万元,计税基础为144万元(160-16)。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无形资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不同,因此,1年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仍为16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144万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16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形成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但其账面价值会因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而下降,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税收上,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规定即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历史成本,这就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似,可比照处理。即:会计处理,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税法规定,按历史成本计量。

例5:A公司支付800万元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期末市价为860万元。会计账面价值为86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暂时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允价值计量增值部分,会计期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860万元,计税基础800万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60万元。

(四)其他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

例6:A公司2008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4 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该原材料,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到该原材料的市价及生产后产成品的市价情况,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3 2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08年的期初余额为0。

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金额=4 000-3 200=8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历史成本4 000万元不变。

第4篇:财政补贴税务处理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现代化 阳江市

014年中国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当前正处在由高速增长到中速增长的转换期,国内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社会竞争逐渐加剧,同时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导致中小企业经营难度不断增加、盈利能力逐渐下降。根据赛迪智库对2015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分析,中小企业经济活跃度呈现降低趋势,中小企业增长动力不足,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国家近年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此先后出台过多项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经济层面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除了外部因素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更需要自身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其中财务水平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很多中小企业逐渐重视品牌建设、产品技术、渠道建设等,很多具备国内外技术专利的中小企业有意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些品牌意识较强的企业希望树立中国名牌商标甚至世界名牌商标,一些经济规模扩大的企业希望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些无不与企业良好的财务系统有关联。中小企业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名牌商标时都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指标,在企业经济规模扩大时更加需要良好的财务系统作为支撑,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由于没有预见或忽视财务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影响了未来发展。

一、阳江市中小企业的特点

阳江市是广东省西部沿海的一个年轻有活力的地级市,拥有丰富的五金刀剪文化,是全国最大的刀剪生产和出口基地,同时阳江市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资源。阳江市民营经济高度发达,2014年阳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 168.55亿元,其全市民营企业生产总值占GDP比重预计达70%左右,近年来阳江市民营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民营经济已成为阳江市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其中中小企业又是阳江市民营经济的主体。阳江市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阳江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中小企业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依附于大企业而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大企业为龙头,形成产业集群,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有利于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各自优势互补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二是遵循市场引导的中小企业,其市场敏锐度较高,主要以传统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为主,企业的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单个企业的资金规模有限,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品牌意识不强,主要依靠低劳动力成本。企业以家族管理为主,投资决策具有随意性,缺乏有效的内部监控和制约。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创业型企业为主,具有巨大科技前景或市场发展前途,依靠知识、设备、技术、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发展风险。目前阳江市的中小企业主要是第二类企业,以传统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为主,行业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而一些高端服务业如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民营企业占的比重很小,其主要特点是经济规模普遍偏小、工艺水平较低、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制造业偏向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人才素质不高、组织管理水平欠缺等。

二、阳江市中小企业财务建设现状分析

通过调研阳江市四十多家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选取会计信息化、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等与财务现代化紧密关联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对一些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获得企业财务的第一手资料,经过综合判断得出以下结论。

(一)一些单位负责人不重视财务活动

国家财经法律制度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依法建账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会计功能主要是为纳税服务。由于税务系统自动化管控比较严格,如果没有及时足额纳税则会给企业直接带来税务处罚后果,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负责人十分重视日常纳税工作,而是否及时编制报表或编制质量较好的报表以及财务管理水平如何等由于不会直接带来相应后果,所以一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财务管理不重要。

(二)会计信息化程度较低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基本采用手工核算方式,工作效率较低,而通过财税中介机构记账的全部采用会计信息化核算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目前会计信息化成本动则三五万元,给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经济负担,同时中小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从事琐碎杂乱的其他工作,再加上自身会计核算能力较低,导致会计人员工作忙、压力大,基本没时间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三)会计核算质量有待提高

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数量平均为二至三人,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基本处于大专层次水平甚至以下,平时工作主要是整理会计单据、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会计核算存在许多错漏,甚至一些企业连基本建账都不存在,仅仅是每月完成税法强制的纳税申报而已,工商、税务等国家强制规定任务正成为会计人员的核心工作内容。由于工作重心的偏移,导致中小企业对会计人员要求不是太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核算质量下降。

(四)企业常规财务管理水平落后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投资者(一般也是老板)往往直接控制资金的各项活动,对财务预算、决策、控制和评价全过程都直接参与甚至包办。这些情况的产生当然有现实原因,但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是企业基本没有财务分析活动。中小企业完成基本会计核算工作,但很少从事后续的财务分析活动,没有提升会计价值。二是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融资困难,更多依靠自身投入和民间借贷来完成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三是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特别是有关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企业资金大权一般直接由投资者(老板)控制,从资金来源到资金运用这样的财务预算完全掌握在老板手中。而老板大多数对财务知识不甚精通,对资金占用调节理解不深,主要凭自己的经验或主观判断,结果往往出现存货积压、过度赊销等,造成资金紧张。同时中小企业受自身经营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财务控制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包括财务控制制度不健全、现金管理失控、实物资产控制薄弱、成本管理水平低、财务风险控制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发生经济损失。

(五)企业欠缺财务管理创新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为适应发展要求,中小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加快了转型升级的步伐,逐步摒弃“低成本、低价格、高耗能、高排放”的发展模式,而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采取产品升级、技术升级、营造品牌、建立营销渠道、延伸产业链条、市场转移、产业转移等多种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同时网络经济日渐蓬勃,很多中小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加快发展,采用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微信营销等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然而大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方式还局限在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与业务发展不协调、与知识经济脱节、不适应网络经济等诸多问题。

三、提升中小企业财务现代化水平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财税中介机构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需要加强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自行购买,并且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但是相应增加了软硬件和人员的配备费用,而财税中介机构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这些问题,具有较大优势。第一,财税中介机构专业性较强,基本采用会计信息化方式,会计核算水平较高,从而降低了企业会计风险和税务风险。第二,财税中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服务。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等除提供记账服务外,还有更加广泛的财税咨询服务,例如审计、税务筹划、资产评估等。第三,财税中介机构会计核算的成本相对较低,往往只是企业自行处理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左右,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建议政府采取措施支持财税中介机构的发展。首先,政府部门改变服务模式,可以主动推荐优质中介机构或编制中介机构手册面向企业服务。其次,政府部门设法提高财税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多给予一些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指导,支持政府部门、高校、学会与中介机构合作。最后,政府部门对财税中介机构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例如在财务软件、税务软件等方面进行财税支持,通过以点带面扩大中小企业受益面。

(二)政府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财务的引导和服务

国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财税措施,例如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更符合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需要,而且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和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阳江市早在2011年挂牌成立阳江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指导工作,并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多年来阳江市坚持开展工业企业集中服务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招工、融资、用地等难题。除解决传统难题外,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指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可以建立财税专业服务中心,加大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专家讲座、免费课堂、企业内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财税支持服务,内容涵盖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外贸等多方面。

(三)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

企业财务水平的提高关键还是需要财务管理人才水平的提升,企业需要更多既懂会计又懂财务的人员,需要大力培养更多新型财务管理人才。一方面,在学校层面加大财务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改革传统财务管理教学内容,重点培养一些与中小企业实际财务工作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传统财务管理教育重会计轻财务,重决策而轻预测、预算、控制、评价,教学内容比较落后,缺乏适应我国中小企业实际需要的内容素材。建议学校和企业加强校企合作,政府、行业大力支持,最终达到政校行企四方合作多赢结果。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改变会计人员的狭隘思维,扩大财务视野,更新财务观念,真正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模和质量,聘请企业财务专家开展培训或讲座活动,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的财税咨询服务,以生动实用的内容吸引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参加后续学习。

(四)中小企业自身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中小企业经营现状和未来转型升级要求,财务管理问题亟须在以下几方面提高:一是加强财务分析,促使财务分析作用的发挥,提升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降低财务风险。财务分析要与经济业务密切联系,传统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不懂业务,与业务人员无法沟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不明确,大大增加了资金投资和使用的风险,应从业务上发现提炼财务价值。二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的财务预算体系,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确定销售目标是企业财务预算的起点,由此展开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循环,随后编制适当的生产计划,然后进入采购资金预算、生产资金预算到销售资金回笼预算,环环相扣,同时月份、季度、年度预算,资金筹措方式、渠道到结构需要进行全盘规划,预算决策、执行、监督及评价需要步步推进,从而为企业现金流平衡提供有力保证。另外针对财务预算执行不确定性,要求财务部门加强预见性,制定应急预案。三是加强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财务控制主要为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从销管理、资金筹集使用及分配方面,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加以保证,通过授权批准、会计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等控制手段规范财务行为,依法理财。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树立企业品牌、扩大销售渠道、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国家有关财政补贴等,首要任务是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健全会计核算,使企业不仅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需要,而且也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在需要。

(五)与时俱进推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创新

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谋求发展新模式,产生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知识资本的合理配置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知识资本由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两部分组成。知识资本在企业全部资本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正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源和动力。未来的财务管理将逐渐衍变为知识化管理,企业科技水平、组织管理、人才素质等知识含量将是决定财务管理是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二是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促使传统的财务管理进入新型的网络财务时代。以互联网、内部网以及电子商务为背景的经济活动,不仅使交易、决策可即时完成,大大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也实现了财务与企业经济业务的协同运行,可以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中小企业未来不仅需要重视传统实物资产投资,也要逐渐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三是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扩至世界,企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面对更复杂的经济环境,企业筹资、投资和经营将逐渐走向国际市场,面临更多机会和更加激烈的竞争,特别是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时各种风险更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与时俱进,要学会在更加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中运用新型财务管理工具。

财务现代化是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企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中小企业需要从长计议,做好长期规划,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查漏补缺,适时建立与企业发展同步的财务支撑体系,真正发挥财务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作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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