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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金;给付风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192-01
1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状况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技术历程的晴雨表,它能反映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其他技术操作环节的严密性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可以分为制度风险和管理风险两类。制度风险是由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所导致的养老金给付与预期目标不一致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社会养老保险在给付环节所产生的风险,由管理不完善和管理缺乏效率而引起。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制度风险在实际的操作中主要体现为:①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实际运行约为80%左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设计的替代率偏高,这导致基金给付总额相对偏大,产生高于预期替代水平的给付风险;②退休年龄规定偏低,“低龄退休”现象普遍,与之相反的是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趋势,因此产生高于预期支付的给付风险;③行业提前退休,产生制度设计未预期到的给付风险;④在“地方统筹、地方管理”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未能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拖欠情况;⑤由于社会养老保险金随物价或工资增长率的指数调整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情况,导致长期处于缺乏弹性的较高位给付水平。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管理风险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要体现为:①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识别能力有限,许多地区出现了不遵循给付原则的欺骗性申请、“死者”领取养老金、“企业欺骗性冒领”等各种道德风险现象;②管理系统缺少效率,不能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还存在错付情形;③由于受地方主义的相关制度规定影响,社会养老保险金未能做到随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流动而正常转入或转出,使劳动者在未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困难重重。
2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因素分析
2.1 人口老龄化问题
与发达国家在“先富后老”的情况下遭遇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我国则是“未富先老”,在经济发展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而且速度很快。这对我国的养老保险给付产生了巨大冲击:离退休职工人数和职工总数的比值不断上升,对养老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越来越重。且养老金给付需求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企业和国家财政都产生了越来越难以承受的缴费负担,还进一步影响和阻碍经济的发展速度。
2.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困难、征缴率较低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并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普遍较低。有相当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且扩面征缴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完善,对不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和恶意拖欠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执法力度也应加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的质量还要付出巨大努力。
从管理角度来看,产生社会养老保险给付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诱发的道德风险分析。
尽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但却无法完全及时掌握退休职工真实情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信息掌握不完全或者获取信息滞后的状况:①退休职工已经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未及时获取信息,可能存在“信息时滞”,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由别人代领现象;②个别企业虚报退休职工名单,多报人数,致使不受保障的人员非法获利;③提前退休诱发的道德风险:行业部门通过虚报提前退休职工的年龄,将未达到退休年龄规定的职工纳入退休计划。
(2)管理缺乏效率诱发的风险分析。
由于面临着预算约束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管理一方面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信息系统,另一方面,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不强。目前仅上海等部分城市已建立高效率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水平、支付效率等环节产生了重大作用。其他更多地区却并未真正建立起这种对劳动者集工作记录、基金管理、养老服务于一身的信息系统,反映在给付环节上就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和发生错付情形。另外,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及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产生管理风险的因素之一。
(3)地方主义诱发的道德风险分析。
劳动力流动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途径。可是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过程中,由
于地方主义作祟,却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要说起到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的作用。地方主义倾向致使劳动者的缴费收入不能随劳动力流动而顺利、及时地转入或转出,影响劳动者未来退休金的领取,因此产生未来的给付风险。
3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风险的防范措施建议
(1)完善养老金给付制度,严格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逐步统一给付标准。加强养老金的征缴管理,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编制社会保障预算。
(2)立足保障基本需要,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我国现行的养老金替代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40─50%左右的平均替代率。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在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国际公约中指出,一个人缴费30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当于缴费工资的40%。给付标准与国力的不协调违背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增加了财政的压力,也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可将替代率定为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之比,适当考虑物价指数,有效地控制养老金增长速度,做到退休人员养老给付的绝对值不减或有所增长的基础上,使其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稳步下调,实现养老金替代率的逐步下降。
(3)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年龄,严格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面对人口老龄化,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而根据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1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适当调整退休年龄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有利于降低赡养比、减轻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但在延长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实施中,应该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步骤进行。严格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可以通过调查退休或已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继续就业或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发养老金,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应严格审核统筹项目给付基数,建立基金给付的制约机制。
(4)逐步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养老金给付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与区域流动。由于地区差异性,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要实现区域之间养老金给付的统筹协调,有大量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但在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才的流动逐步加大的情况下,势必促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于控制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管理低效率、地方主义等管理风险,还得要从制度环境着手,提高技术手段,增强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外汇储备已经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专业化投资运营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成立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为推进外汇储备实行专业化投资运营,国家于1994年成立专门投资机构,以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目标,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专业化投资。其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投资基准的专业化。探索建立适合储备经营原则和特点的投资基准体系,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执行四个层次,作为衡量某项资产或投资组合构成和收益的重要参照指标。在按照投资基准经营的同时,允许每一层次经营人员对基准进行适度偏离,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在既定风险下创造超出基准的收益。二是投资决策的专业化。围绕投资基准,制定完善了一整套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和执行程序,形成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的多级投资决策机制,通过定期回顾、分析、制定、调整投资策略,实现储备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积极经营。三是投资流程的规范化。部门设置分前、中、后台,前、中、后台相互监督,构建从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完整、清晰的生产链条,形成高效顺畅的管理结构。四是投资平台的国际化。不断拓展和完善全球化经营平台,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法兰克福5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经营平台,实现了外汇储备经营24小时全球不间断运行,真正做到与国际金融市场同时同步。五是投资队伍的专业化。通过拓展招聘渠道、加强专业培训、优化人员结构等举措,打造了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能力、年轻化、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坚持多元分散的资产配置,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战略。多元分散是外汇储备控制风险、获取收益的成功之道。一是遵行分散化原则,实行风险对冲的资产配置方法。利用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相关性,以及对经济环境的敏感性,建立优化的资产配置组合,利用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各类资产间回报的此消彼长,实现风险对冲,实现储备收益长期稳定。二是稳步拓展投资领域。将外汇储备由传统的债券投资领域拓展到发达国家股票、新兴市场债券、商品等领域及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另类投资。以后逐步开展了房地产等直接投资、新兴市场股票投资以及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投资。三是稳步推进多国别、多币种、多资产投资。目前外汇储备投资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几乎所有货币,资产类别和金融工具覆盖了国际金融市场几乎所有品种。由于实施了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外汇储备经营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一系列严峻考验,在保持资产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收益稳定增长。坚持自主经营与委托投资相结合,不断创新外汇储备投资方式。外汇储备目前实行以自主经营为主、委托投资为辅的投资方式。一是实行自主经营,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其全球化经营平台,按照资产配置战略,选择适宜资产类别,构建不同投资组合,围绕投资基准,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积极投资。在投资管理上,把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分开,建立投资组合管理与交易执行两个模块,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及相关流程,在投资组合层面争取好于基准的超额收益,在交易执行层面形成层次量化基准,争取以最优报价达成交易。二是实行委托投资。按照“吸收经验、提供参照、以我为主、不断拓展”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评聘流程,从国际上众多的市场专业机构中挑选出最优秀、最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将部分储备资产委托其进行投资。目前,已开辟上百条外聘投资通道,委托资产规模成倍增长,形成了规模大、类别全、策略多的委托投资格局。
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实行全面科学的风险控制。外汇储备最基本的职能是满足对外支付需要,其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要远高于对保值增值的要求,因而非常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储备安全。一是实施全方位风险控制。建立起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包括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和业绩评估等所有经营环节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客观评估外汇储备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加强总量和结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全面界定、审慎评估外汇储备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及水平,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对各类风险实施全面管理和监控。三是实施全流程的合规性检查。建立起全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合规监控检查框架,对所有风险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业务流程操作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同时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及新业务或新产品,开展专项监控检查,并定期回顾梳理,以查促改,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业务框架、操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加强内审内控。专门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坚持独立性原则,独立检查评估储备经营执行各项法规、政策、指令、程序和经营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资产、财务、信息和人员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并独立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外汇储备经营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启示
2012年底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5万亿元,基金利息收入831亿元,年度平均收益率为2.44%,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39万亿元,利息收入455亿元,收益率为2.6%,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年利率(3%),与同期CPI(2.6%)持平。如此低的收益率使社保基金面临实际减值的巨大风险,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应当学习借鉴外汇储备经营的有益经验,通过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专业化、多元化、分散化投资,逐步拓宽投资渠道,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成立专业化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负责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低效运营的状态。同时,在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致使过度注重基金安全,而忽视基金保值增值。这种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体制,虽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却严重削弱了基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和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保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方向,有效突破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制度樊篱。而要实施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当前的基金管理体制难以胜任,成立专业化的投资运营机构是必然选择。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将过渡到省级统筹,省级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越来越重。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在省一级设立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建立专业化投资团队,负责对省内社保基金开展专业化投资,是最佳选择。这不仅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也顺应世界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由专业机构实施投资运营,如美国成立联邦社保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等。
新成立的投资运营机构应当是一个职能明确、边界清晰、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所谓职能明确,就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及章程,明确其基本职责、资金来源、投资范围、投资渠道等,为机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所谓边界清晰,就是要明确与财政、人社及地方政府的关系,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基金归集注入、收益分配、基金监管等运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避免互相扯皮、影响效率。所谓高度专业化,就是要通过设立高效顺畅的管理部门、组建专业化投资队伍、构建规范化投资流程、设置先进投资基准、实施专业化投资决策,努力打造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运营模式。从外汇储备的经验来看,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充分发挥直接投资贴近市场、反应灵敏、决策高效、风险可控、管理成本较低的优势,确保投资收益,也能通过委托投资达到分散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多元化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对外部委托管理人的监督及学习,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应当学习借鉴这种投资模式,所不同的是要根据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及投资的产品类型,合理搭配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所占比重。一是要以直接投资为主。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定期存款,在国家放宽投资限制之前,仍应以直接投资为主。省级社保基金运营机构要构建清晰完整的投资生产线,设计高效顺畅的投资流程,配备好资产配置和投资部门,充分考虑社保基金支付的时间、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充分利用省级社保基金统一运营的规模优势,科学设计社保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对定期存款和国债进行长、中、短期合理搭配、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二是尝试开展委托投资业务。2012年广东省将1000亿元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近两年年化收益率都超过了6%。可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做法,允许各省将一部分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经营,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因通货膨胀而缩水并能有所增值。三是做好扩大委托投资比重的相关准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于明年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部署很快也要落地,届时社保基金的来源将更加多元,投资范围将逐步拓宽,完全由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实行直接投资力有不逮,因而实行并不断扩大委托投资是大势所趋。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要完善社保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监督委托投资过程;建立明晰的问责机制,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其次,要研究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包括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为委托投资确定基准,便于实施业绩考核。第三,要研究评选优秀投资管理人。
委托投资模式把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的任务转换为评选出优秀外部管理人的能力,评选投资管理人由此成为委托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因而应当尽早学习评选投资管理人的标准、流程、业绩评价指标等,建立投资管理人数据库,为全面评价专业机构投资能力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据审计署2012年审计报告,2011年底我国社保基金结余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即96.45%的基金结余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这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政策规定基本吻合: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全国各地尽管采取了诸如增加定期存款期限等投资措施,但无法改变投资渠道狭窄的困境。这是导致社保基金收益低的重要原因。外汇储备投资的一个成功经验在于其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有效分散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从全球养老金投资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范围越来越宽,从传统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产品,不断扩张到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等另类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也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其境内投资范围已扩展到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社保基金要想提高投资收益率,必须要走拓宽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的路子。一是尽快把发行定向国债纳入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之中,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定期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或地方债,并根据社保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二是循序渐进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将投资渠道拓展到企业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是长期资金,偏好于投资期限长的金融产品,应适时放开限制,允许其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动产等长期性投资项目,以此推进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基金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三是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一、某市西部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例介绍
某市西部新区位于某市B郊区的西部,规划区域包括了其3个镇的主要镇域,规划总面积约42.8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约36万人。该新区依托于国家的示范镇建设的政策,遵循一、二、三产业协调、集约化发展的理念规划建设,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建立产业体系,发展养老、文化、休闲娱乐及农业观光旅游等产业,打造以健康养生、低碳环保、生态循环为主导的宜居宜业的新型生态产业区。
B郊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在该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竞争性谈判与筛选,拟与J集团公司合作运作该项目。经过测算,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等开发工作,获得的可以在土地一级市场出让的用地为18050亩。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为该新区发展提供资金,J集团拟以项目实际经营情况按持股比例分配收益。
二、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风险成为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等工作中颇受关注的领域。当前,公众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建设、环境等问题越来越关注,自我意识越来越强,新闻机构对于违规的曝光也越来越多,执法也日趋严格。项目的成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在这种环境下,忽视风险的企业将变得名誉扫地和岌岌可危。
但是,我国在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缺乏系统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手段,远没有将风险管理融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共识。因此,值得在这里进行探讨。
三、如何进行该项目的风险管理
(一)创造性的项目风险识别
项目伊始,项目管理团队就着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系统,并与J集团公司和B郊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取得一致,以利于了解母公司J集团和土地整理储备机构与风险有关的重要信息。并且,项目团队将J集团和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列为关键的项目干系人,并充分利用J集团和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关操作风险的经验和数据,以消除信息不对称。
1.寻找项目干系人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识别那些与本过程结果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项目干系人,并对他们进行分类。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到城乡规划编制、拆迁安置、土地征收、土地变性、市政基础设施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政府审批以及房地产市场等方方面面,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极为复杂。因此,潜在的项目干系人的范围非常广。
经过项目管理团队的分析和识别,项目干系人包括:
相关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当地群众
项目公司的母公司
可能受让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
金融和保险机构
咨询、勘察、规划、设计单位
项目的各种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物资和服务供应商
法律顾问
借助项目干系人有助于识别更多的风险与机会,制定更加有效的控制策略。为了简单起见,根据影响决策结果的能力或受决策影响的大小,将项目干系人分为三类:关键、重要、次要。有研究发现,项目干系人在决策过程早期参与进来,将会有助于其支持风险减轻策略从而带来巨大收益(比后期才参与高85%)。
关键项目干系人——通过会议方式被逐一咨询,来识别项目风险控制决策计划的目标。
重要项目干系人——持续保持对于项目风险与机会管理过程的知情权。
一般项目干系人——如果需要的话,告知其项目风险与机会管理的过程。
特别需要说明,在新的形势下,出于道德、经济以及政治的考虑,村委会和群众应该作为专门部分在决策中进行关注。
2.选择合适的风险识别技术
在项目处于启动的前期阶段,选择主动风险识别技术,包括使用工作分解法绘制系统分析图。(见图3-2)
3.风险识别成果
首先成立了项目风险管理小组和项目干系人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现实目标是保障实现项目的财务指标。然后,在这些指标小组的组织下,委员会采用德尔斐法以分解技术和系统影响图技术进行风险识别,得出如下风险识别成果(见表3-1)。
(二)务实的项目风险分析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当前项目风险分析存在两个误区,一是缺乏定量分析,一是过于看重定量分析中的数字计算。尤其是后者往往具备欺骗性,毕竟,通过复杂计算可以提供一个不容置疑的假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独特性,中国土地市场的发展时间也比较短,统计数据十分有限。因此,只能以主观概率为主。但为了尽量客观地反映问题,在一些技术性领域(如工程造价、宏观经济数据等)采用一些经论证的统计数据进行概率计算。因此,该项目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风险分析的成果
首先,通过该项目风险管理小组组织项目干系人和专家采用德尔菲法,建立一个复合矩阵用来作为评估风险事件的权重值表。这样可以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不同风险事件整合在一起来进行风险水平的评估。
然后,通过德尔菲法确认出每个已经识别出的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分别与“权重值表”中的“可能性”和“后果量级”比对并赋值,进而计算出后果相对权重。对于适合采用定性分析的风险事件采用德尔菲法确定后果的相对量级再乘以同样采用德尔菲法确定的可能性,得到后果相对权重。对于适合采用定量分析的风险事件,采用统计数据,计算出后果的基于德尔菲同等群体的货币值,再通过计算占项目成本的百分比换算成后果的相对量级,进而将其乘以以德尔菲法确定的可能性得到后果相对权重。
最后,每个风险事件会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以便能够最有效地配置项目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见表3-2)
在项目中可靠的风险分析与复杂的统计过程和电子计算机程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在风险分析过程中,风险心理感知是有可能造成风险分析偏差的潜在来源之一。鉴于此情况,唯有尽可能地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并通过高超的管理手段来尽量弱化对分析结果的不利影响。
(三)系统的项目风险应对
1.不采取专门应对措施的某些事件
从表2-3可知,R1.3、R2.3、R3.2、R4.1、R7.3、R1.1等的风险权重相对偏低。并且,这些潜在风险事件是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项目管理组织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管理技能、必须面对的重要管理工作和前提条件。因此,项目管理者可以不必采取专门的应对措施。
2.采取专门应对措施的事件
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应对时,目的应该是尽可能减少潜在的损失。风险的应对分为4个层次:风险规避——风险减轻和消除——风险转移和分担——风险自留。
(1)无法简单进行风险规避
本项目没有采取单纯的风险规避。因为,该项目的投资巨大、周期漫长,具有高风险。虽在项目中可以选择那些区内风险水平低的优质地块,而避开那些拆迁、征转问题复杂的地块。然而,将导致建设布局凌乱、社会问题突出,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政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有时也不允许这样做。而企业到其他地方寻找机会,会同样引入其他风险。
(2)风险减轻和消除的措施
该项目属于采取风险减轻和消除应对的事件为:R6.3、R6.2。现实的选择是减轻风险,最理想的情况是能够消除风险。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方式减轻或消除风险:
一是项目公司以“代建制”等模式承建该项目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模式,争取某市B郊区的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政策。
二是项目公司争取到“示范镇建设优惠政策”,减轻所得税的缴纳。
三是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该项目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的来消除大配套费上涨的风险。
四是项目公司具有政府出资背景,可以减轻政府相关部门未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信用风险。
(3)风险转移和分担的措施
该项目适合以风险分担或转移应对的风险事件是:R6.1、R7.2、R2.1、R2.2、R3.1、R5.1、R1.2、R3.3、R4.2、R7.1。可以采取的风险分担或转移措施有:
一是设立项目公司止损
该项目公司(简称“X公司”)是由J集团公司与B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下属的投资平台公司(简称“B公司”)合资在某市B郊区注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独立承担基于运作该项目举债的偿还责任,以及破产的风险。如果该项目发生重大风险,J集团所损失的将仅为X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二是通过协议明确风险分担责任
X公司与B区土地整理储备机构、3个镇政府签订《授权开发与合作协议》,就潜在的风险事件进行约定,包括将相关法定城乡规划作为部分前置条件,将《项目平衡测算表》、《项目拆迁成本测算表》、《项目其他费用成本测算表》、《项目复垦费用成本测算表》作为协议的附件,以及详细约定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项目公司的时间、利益分配原则、成本兜底原则、工作分工原则、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市场价值提升的分工协作、市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和进度,清算的条件等等。
三是在资金来源、资金安全、贷款保障等融资方面做了详尽的安排。
(4)风险自留
对R5.2、R5.3事件,进行风险自留应对。由X公司或者J集团公司或者J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受让该项目在土地一级市场推出的土地。在受让土地后,可采用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转让或者自行启动房地产二级开发的具体对策。这种对策主要应对土地市场需求不足和宏观经济形势的下行风险。
3.进行风险心理感知因素修正
在该项目风险分析中,专家将公众放在较为次要的地位。但该项目风险管理小组制定一些修正策略,增加了对R3.2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以进行项目风险减轻。后来的实施充分证明了在此处布局,取得了维稳的成效。
四、该项目风险管理的效果和启发
该项目风险管理小组利用项目干系人理论确定了适当的决策咨询范围,采用一系列科学方法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系统地制订了风险应对策略,并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关注了社会、心理方面的影响,在风险应对中做了修正。事实证明,这个管理体系在项目实践中发挥了效力。
随着项目的发展,对风险事件的影响进行了化解,更重要的是避免了面对危机时手足无措的狼狈。经过风险评价而提出的对策,为根据风险形势发展进一步采取措施和修正策略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社会保险;风险成因;风险分析
一、制度风险
1.筹资方式不够合理。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其一,筹资比例不均。我国社会保障的收入筹资是由国家财政、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三方来分担的,但目前个人缴费所占比例是比较低的,而国家和企业所占的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负担沉重。其二,筹资来源单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来源过于单一。国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庞大的资金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还出现了分布不均的现象,一些地区经费短缺而一些地区则过剩,造成了资源浪费。2.政策覆盖不甚广泛。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并且政策所涉及的大部分对象还是针对城市居民,虽然有一系列针对乡镇的社会保险政策,但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其社会保险种类相对较少,发展规模也不甚宽泛,没有真正实现有效的政策覆盖,从而不能有效保证乡镇居民的基本利益。同时,也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相对薄弱,大多没有正确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实质性作用,参保热情低,缺乏积极性,不利于乡镇政策的落实和社会保险的普及。
二、管理风险
1.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本身起步比较晚,而且我国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没有现成的完美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可供参考,更无法照搬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只能通过不断摸索,根据实践需要来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如此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不仅发展速度缓慢,而且在某一地区试行成功的法律法规要推广到全国范围也会由于地区差异遭遇重重困难。2.管理机构不够专业。从管理机构本身来看,机构的设置欠缺合理性,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而其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际上并没有高度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社会保险机构来运作,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保险事务运作上出现高成本低效率的现象。其次,从管理人员方面来看,当前大多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专业的人才十分稀少,甚至还有些机构的社会保险人员没有进行过相关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工作时自然会出现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等一系列问题。
三、经济风险
1.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资本国界”这一概念在不知不觉间被逐渐弱化,资本在国际间的快速流转基本已经不再被国界所桎梏,如此一来便打破了以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供给与资金使用的均衡状态。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更加难以实现;资本大规模的跨国流动,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对停留在金融市场中寻求增值机会的社保基金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2.产业结构变化。我国已步入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渐被知识密集型产业所取代。机械代替人力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不仅减少了大批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还使得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岗位的准入门槛也有所提高,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无法胜任,因此陷入失业困境的劳动者增多,社会保险投入加大。随之而来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为了谋求生计,开始选择灵活就业。近年来,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与日俱增,灵活就业已经成为除正规就业之外最重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加使得社会保险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四、财政风险
1.养老保险财政风险。由于医疗水平的发展,老年人寿命延长,而养老金的缴费率并没有将此情况考虑在内,导致了极大的养老金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领取养老金的人数逐年增加,而缴纳养老金的人数逐年减少,且部分效益低下的国企还出现拖缴甚至不缴养老金的现象,导致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2.失业保险财政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被知识密集型所取代,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长,形成了结构性失业。失业人员的增加,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加大了失业保险的财政风险。3.医疗保险财政风险。由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提出,各级政府将巨额的资金投入到医疗卫生行业以及相关产业,再加上我国医疗费用增幅较快,医保筹资增长乏力、支出强劲,特别是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老龄人口的医疗保险支出占比增长明显,增加了财政的支付风险。
五、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政治行为带来的风险,社会保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在面临风险时的一种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会保障的风险,就是政府风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政府担任着极其重要的工作,社会保险的政治风险,主要就来源于政府。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都是由政府完成的,政府的选择与行为直接决定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程度及保险方式等,对社会保险有决定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养老金缺口;养老金入市
养老金是国计民生的一种非常关键的保障,我国养老金制度应用的是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两方面结合的方式,社会统筹即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即基金积累。在养老金入市政策中的养老金即个人账户。因此,将老百姓的养老钱作为投资资金投放在风险较高的资本市场中的改革引起了国民的担忧和热议。而养老金入市是国外主流国家政策改革中的主要措施。鉴于国际养老金改革经验以及国内养老金面临的缺口问题,本文就养老金入市的意义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
1、我国养老金入市的需求及背景
1.1养老金缺口的存在
随着我国近几年人口结构的改变以及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养老金缺口的存在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在2012年的《财经》杂志中在经济学有很高造诣的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和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均对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马骏在《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中指出:预计2020年养老金缺口将有0.2%的GDP,2030年预计达到1.4%,而2050年将有可能达到5.5%,即用GDP的增长率来表示2050年的养老金缺口将是2012年的75%[1]。而一些相关部门则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存有异议,通过对往年的养老金基金总数的数据分析发现,2013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总数较往年增长了18.3%,发出不存在养老金缺口的声音。
但事实上养老金缺口不仅是当前养老基金的余额,还应考虑未来时间内承担的权益净责任下所剩金额。即说明在某段时间内养老基金累积少于权益净责任的时候,则出现缺口。随着我国养老保险的体质改革和人口的老龄化问题的加重,预计我国未来30年的养老金权益净责任将大于养老基金累积额度,最终导致我国养老金缺口逐渐增大。
1.2养老金入市背景
在针对我国养老金缺口的解决方案中,延迟退休年龄绝对是短时间内最直接有效的方案,但仅仅只是起到缓解的作用,不是可长久持续的解决方案。而如何能够使养老金保值则成为了解决缺口的方向。在2012年的两会期间,养老金制度的引发了养老金入市的话题。而广东省成为第一批养老金入市政策的改革试点。
2、养老金入市的可行分析
2.1养老金入市的优劣势分析
养老金入市的优势。数据调查中发现我国在2012年末的养老保险基金累积可达2.4万亿元,仅有部分地区出现养老金缺口问题。而对于养老金上市的政策改革在国内外都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国内的社保基金与2001年入市,于年末已获得8.5%的收益率。国外对于养老金入市则秉承了一定的开放态度,德国早在1957年便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英国、日本都建立了养老金管理部门,与我国情况最为贴近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最具有参考价值[2]。
养老金入市的劣势。对于养老金入市的最大顾虑就是股市的高风险问题,而我国的股市发展相对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中的投资产品较少、国债利率较低、金融监管的力度偏低。以及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最低收益的担保制度等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对养老金入市造成阻碍。
2.2养老金入市的机遇和风险分析
养老金入市的机遇。2012年两会后,养老金的改革制度已成为势在必行的趋势。而根据人口调查显示,未来20年后60岁以上的老人将超过4亿人,我国老龄化问题即将进入白热化阶段,这意味着中国家庭出现“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养老为问题将成为社会问题。我国的养老金目前仍以投资与银行和国债两种形式,这导致养老金的年收益率在2%以下,即养老金一直在贬值[3]。因此养老金的保值改革已成为我国刻不容缓的政治问题,这也是养老金入市的一个机遇。
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养老金入市的最大问题就是入市的投资风险。我国养老金改革与美国的401K计划很相似,美国的改革初期因股市大好出现双赢的局面,而因遇互联网泡沫而造成资金缩水,金融危机更是导致美国养老无依的局面。所以资本市场的投资存在投机性,回报和风险并存。
通过以上几点对养老金的可行性分析,对养老金入市自身的优势契机和外部因素产品的威胁风险等进行了综合的分析。以当前形势为前提,整合自身情况并借助国内外成功案例的参考,我国养老金入市改革正稳步的进行着。
3、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几点建议
3.1贯彻执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养老金顾名思义是我国退休人员赖以生存的养老钱,而养老金入市的最终目的是填补缺口,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因此,在养老金入市过程中,应以保值增值为目的严格的贯彻执行,不能将养老金作为它用,引来风险[4]。在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是自主的选择投资行为,因此养老金也是如此,最终是以达成保值或增值为目标,不可作为资金市场中的托市、救市资金,避免出现贬值风险。
3.2建立专业的养老金投资机构
养老金入市既然秉承保值升值的目的,必然不可由员工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为了更好的实现目的,必须建立专业的养老金入市投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经济学家鲁政委曾指出,养老金入市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但为达成更好的保值目的,必须建立专业的投资管理部门,同时建设专业的投资人才进行操作。
3.3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划分基金层次
资金市场可以划分为银行存款、股市、债券以及国际投资等板块。参考美国401K计划,可将我国养老金进行划分,划分遵循低风险的原则,大部分基金用于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其余可根据资金市场现状进行股市、债券、甚至房地产等投资。另外根据国家实时政策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规避风险,获取最大利益。
3.4有效监管
养老金作为全民的养老资产,在入市投资过程中监督是十分重要的。养老金的投资管理部门或委托机构在投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实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5]。养老金入市监管可参考国外的县官监管制度,一是对数量限制规则,对投资的类别、数量以及比例均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二是谨慎规则,要求每一次或每一个项目的投资应权衡利弊,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
4、小结
我国养老金入市改革已在广州试点运行,广州试点的养老金入市改革被称为破冰之举,但是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正确的预估养老金改革运行的效果。一个政策的改革,必然会面对多方面的阻扰因素,而且无法避免的会遇见多种难关,但养老金入市的改革之路是我国政策改革必经之路,任重道远,只要逐一攻克,推进改革运行,问题才会迎刃而解。总之,养老金入市改革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冯祺.养老金缺口的成因及其对策.企业改革与管理[J].2015(4):176
[2] 刘俊齐.养老金入市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我国的政策选择[J].科技和产业.2012(9):135-148.
[3] 高振立.从瑞典福利制度看北欧福利国家模式[J].中国人口科学.2002(3):58-64.
关键词:倒按揭 困境 设想
老龄化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之一,养老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曾有媒体对上海412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进行的调查显示: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消费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以房养老”,占到此次调查受访者人数的44%。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在国际上被称为“倒按揭”。“倒按揭”又叫“住房反向抵押按揭”,与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再付钱给开发商不同,反向抵押是将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由银行每月付钱给抵押人。这是国外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房产抵押产品,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一种生活保障方式,在老人无其他资产的情况下,实现“以房养老”。
例如,某老人的子女无力或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自己也没有其他资产,他就可以以自愿方式将自有产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实际上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不会立即收回房产,而是仍把房屋留给老人居住,并由银行每月定额发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用。待老人过世后,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收回放贷成本,并与老人法定继承人分享拍卖后的剩余利润。同样是以房养老,这种“倒按揭”的做法和“卖房维生”不同,老人不必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又可以得到维持生计的必需费用。而这种提前预支房款的做法对解决目前中国老龄化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不无益处:即可以分担政府负担,又可以为银行提供多种收益方式。然而,由倒按揭引起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却远非市场想象的那么简单。
美国倒按揭模式详解
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现在常说的倒按揭模式就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
传统的住房按揭贷款,是买房者在支付一定的房款后,其差额款通过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然后由买房者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分期偿还给银行。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负债减少,自有资产增加。倒按揭贷款则不同,其放贷对象是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借款人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按揭贷款相反,故被称为“倒按揭”。
倒按揭贷款发放形式可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有限期是以住房作抵押,借贷双方约定还贷日期,在借贷期间放贷者按期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到期借款人既可出售住房,也可以其他资产还贷;无限期类则由放贷者定期向住户支付贷款,直到住户死亡或从住房中搬走为止,到时以出售住房收入作为还贷的唯一资金来源。
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三种形式:
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
这种贷款业务经美国国会认可,它保证倒按揭贷款的回收额会超过住房价值并负责贷款意外受损时的赔偿。这种贷款机动灵活,可供用户选择方式很多。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其特点是不需借款人到期还款,只是贷款到期停发,直至住户搬迁或死亡后才收回抵押住房还贷,其间利息照常计算并累加,方式由用户选择。条件是住户获取贷款前要预先在有关机构作资格认可。
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用户须在约定期限内还贷。在获得贷款前,老年住户须在有关金融机构协助下做出长期资金运作计划,并做出搬移住房及还贷计划。因为这种贷款名额有限,贷款人在有关机构协助下才能获得政府资助,并以有一定收入对象为入选资格。
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这种贷款由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对象资格不需政府认可,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共同享有住房未来增值的收益,并要求住户至少保留住房资产25%-30%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这样虽然减少了可抵押贷款额度,但有利于住房继承者对住房增值部分的受益。
影响“倒按揭”贷款发放数额的因素
资产价值的高低
住房资产价值高则可贷款数额高。
借款人的年龄
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年龄越大,每月能得到的现金越多,因为贷款期限可能会短一些。在美国如果一名75岁的老人拥有一套价值25万元美金的住房,他每月可以获得917美元;70岁的人每月只能获得791元;而80岁的人每月可获得1099美元......这样一来,对于那些年龄大而又生活拮据的人来说,“倒按揭”无疑是改变生活条件的最佳选择。
配偶是否健在
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
住房价值的预期
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
美国银行在决定每月付给房主的贷款额时会考虑:借款人年龄(通常62岁或以上);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房主希望放弃的房子产权份额。倒按揭贷款的收入比一般按揭贷款收入稍高一点。
倒按揭模式的风险分析
倒按揭在美国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但与美国目前老人的人口数比,比例其实微乎其微。该业务开展较少的主要原因,就是产品风险的复杂性。据了解,美国的倒按揭的全名是“住房现金转换计划”,除了需要政府财政上的资助外,还需要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运作。而之所以要由保险公司介入就是要防范产品本身带来的金融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人的风险和房屋价值风险两大类。
人的风险因素
人的风险是指老人寿命的不确定性。比如,银行在与老人签订协议时要评估房产价值,同时综合考虑老人寿命,以确定每月支付的数额。但由于老人寿命的不确定性,银行或老人均存在受损可能。
房屋价值风险
倒按揭贷款尽管以住户资产作抵押,贷款回收有一定保证,但面对无限制周期贷款,抵押资产的变化,利率的不稳定,预付款的风险及房屋的维修不当等方面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只有在保险业的介入下,分散贷款回收风险,这种新型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才能稳步发展。
市场上,这两种风险其实是同步进行、交错存在的。实际上,倒按揭贷款有一种赌博的性质,就是说,在房主寿命的不可预测,或房产并不像预计的那样升值的情况下,银行都面临着诸多风险。银行在房子卖掉以后除了得到本金和利息,还将得到房产升值属银行产权的应得部分。这就使“倒按揭”变得更加复杂难控,因而美国的倒按揭产品也复杂多样,有的是在协议之初就确定不变数额,有的是几年评估一次,实行可调整的分配方案。
倒按揭在我国的困境
传统养老观念难突破
“倒按揭”模式的受众人群是比较少的,对于无子女的老人来说,这种养老方式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在除此之外的人群中,目前能接受“以房养老”的可能只有极少部分家庭。这主要是观念问题。因为我国人习惯将财产留给子女,对绝大多数的老人来说,房产是他们最大的一笔财产,按照惯例老人通常会把房产留给愿意照顾他们的晚辈。同时,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相关技术及盈利方式困扰银行
首先是技术方面的障碍,倒按揭的评估标准如何设定,这其中非常复杂,除了估算房屋价值以及未来房价走势,还要估算老人的寿命,银行要培育一批类似保险精算人的测算人群体,这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其次是风险的控制,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随时间的推移是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却不断增大。银行盈利也是要面临的一大问题,银行做每笔业务都要对盈利有相当的把握才行,比方车贷风险大,各家银行都不愿做,而倒按揭贷款要获得盈利需要经过的时间周期就更长,一般要十多年甚至二三十年后才能有回报,银行能否承担这样长时间的盈利成本。
同时,目前大部分银行对经营部门的业绩考核是按年度进行的,追求短期效应成了公理,倒按揭这种后期才能产生效益的贷款品种很难吸引银行。
相关法律不健全
倒按揭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如里面牵涉到的遗产税、交易税等问题该如何处理。现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规定为70年,也会影响银行办理此业务的积极性。
倒按揭在我国发展的设想
“倒按揭”在发达国家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许多国外的老年人不把它当作维持基本生活的手段,而是将其作为改变生活方式、过更积极生活的途径。如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倒按揭”政策,不仅能够改善老年人的经济条件,提高晚年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能够减轻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是,在我国,由于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以房养老”一时还难以实施。比如,申请“以房养老”人员的资格如何界定;协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活费的金额如何计算等等。此外,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尚不具备金融信贷功能,也不能开展“以房养老”的相关业务。此外,按东方人的生活习惯,由子女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更容易被老人自己和社会舆论认可。在得到子女赡养的同时,将自己的住房在百年之后留给后代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在这一点上调查数据就是佐证,如在是“以房养老”还是“留房给子”的选择中,过半数的受访父母还是选择了将房产留给孩子。因此,要在中国开展“以房养老”,目前不仅有来自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观念障碍。
“倒按揭”在我国目前实行起来尚有困难,但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倒按揭”方法。设想如下:
老人把自住房抵押给银行后,仍旧对今后的未知遗产进行比例分配,银行根据房价、老人的寿命等估算结果每月给老人一笔钱,待老人离世后,银行对其房产进行委托拍卖,如果低于银行这些年支出总额包括利息,或与之抵平,那么银行与老人倒按揭关系结束,如果拍卖结果高于银行支出总额及利息,那么多余的部分将根据老人遗嘱进行安排。
老人的子女可以选择今后再把该房产买回,待老人离世后,子女只要把这些年银行支付给老人的总额偿还银行,再按消费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房子仍旧是子女的。
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退出的风险。下面就对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各个财务风险进行一一阐述。1.筹资风险风险投资公司要投资很多公司,需要其他的后续资金。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与结构有关。而在我国,很多风险投资公司都是政府拨款组建,筹资的来源比较单一。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私人资本、养老基金、银行和保险资金。由于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会发生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引发破产风险。2.投资风险这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面临众多需要资金的公司时对哪些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一些公司会投资失败,倾家荡产,另一些会投资成功,赚的盆满钵满。如何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是摆在风险投资公司面前的一个难题。首先,风险投资人才的匮乏会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很全面的风险分析人才很难找到,阻碍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其次,政策的影响也会加大投资风险。比如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会降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能源的风险。另外,投资项目的寿命也会产生投资风险。一个项目寿命越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政策的变更也越大,面临的风险越大。3.资本退出风险这是指当风险投资资金准备退出的时候,遇到的资金难以回收的风险。如果资本无法做到便捷安全的退出,那么风险资本就无法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也违背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初衷,从而会限制更多的风险资金的流入。目前产权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产权的流动性不足。再加上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退出机制不是很便捷,造成了很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成为了投资项目的永久性股东,形成财务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
1.对于筹资风险的管理前文已述,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来源单一,筹集的资金量就不会太多。而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首先,要培育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风险资本供给机制。上市公司一般资金实力雄厚,治理能力以及风险投资的参与意识较强。其次,要适当放宽养老基金,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限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些坐拥大笔资金的机构还无法进行风险投资。最后,鼓励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着优秀的人才,可以利用这些人才的优势来培育风险管理人才。2.对于投资风险的管理首先,先要对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做出一个评估,被投资项目预期的现金流能否达到预期。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包含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次,要有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资本不宜一次性全部投入,可以考虑分步骤的投入。分步骤的投入既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监督约束,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工具,可以促使被投资企业更好的发展。3.对于资本退出风险的管理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适时退出以攫取高额超常利润,而非成为公司股东长期控制公司。最初时候的投资就遵循着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本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在这些前提下,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投资组合原理,根据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对资本退出的渠道、时机做出预期,形成风险项目组合退出方案。然后,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小的风险或者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寻求最大的收益,从退出方案中选择出最合适的退出方案,即最有退出方案。
一、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基本状况
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在适应金融业分业经营过程中逐步建立的,经历了最初由人民银行监管金融业到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实行分业监管的演变过程。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后,我国形成了分业监管体制,但是金融监管手段尚不丰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体系,但由于监管手段不充分,不能适应查处金融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需进一步探索。
二、某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一行三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制,由于证券、保险监管机构自上而下设置只到省级,地市金融监管体系中没有保险和证券监管机构。就目前而言,某市金融监管体系中只有人行、银监局以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一)制定金融稳定工作制度。目前,金融业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进一步交叉、融合,一些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多个市场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个行业的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带来了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业务的长足发展,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在实体经济尤其是重点、热点行业经营风险对金融业回传的可能性增大的情况下,某市针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制定了金融稳定工作制度,分层次对人行、银监局在金融稳定过程中的管理与协调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完善各自单位金融稳定工作制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金融稳定报表、报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金融系统做好金融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稳定工作制度通过市政府转发至全市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增强了金融风险信息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协调制度。
(二)加强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在做好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上,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分析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面临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判断,维护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金融稳定部门结合金融稳定工作职责,依据金融稳定工作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据此进行金融风险分析与预警,同时将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银行、证券、保险在存贷款、保费收入及面临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等通过季度联席会及时发给各金融机构,实现了金融业信息共享。
三、监管协调机制运行当中的问题
(一)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长期有效运行面临挑战。由于现行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一方面,工作中各司其职,各个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对其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在金融监管中独立出台监管政策,难以形成有效地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涉及部门较多,但由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在人民银行,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是在基层人行的推动下,由地方政府牵头,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参与组成,各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对维护金融稳定所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不能保证金融稳定长效运转机制的形成。
(二)缺乏具体金融监管手段。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仅要有形式,更要有手段,目前,基层央行建立的银行、保险、证券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在实际运行中,对保险、证券机构金融稳定监管部门不仅没有检查权,仅仅是简单的业务报表,数据提取和信息收集困难重重,只能从表象上观察,金融稳定监测手段缺失。
(三)金融监管范围小。目前,以银监部门监管为主的银行业监管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未涵盖全部金融业务,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对金融创新监管相对滞后。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开展状况相对混乱,另外,彩票市场、购物券、代金券、社会集资等不在人行、银监部门的监管之下,监管归属不明确。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漏洞,造成了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是通过立法手段,直接规定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框架,对它们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管的协调合作有法可依。二是通过签署监管各方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监管协调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三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
(二)组织架构的构建。加大探索力度,积极构建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银监局、保监会、证监会、各金融稳定有关单位参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政府的协调组织下人民银行具体实施操作,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分工,以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手段的监管协调机制。即应由国务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参加,以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宏观性与全局性,突出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特殊地位,确立人民银行为主的主协调制度。
(三)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当局的沟通协作机制。以金融监管联席和金融联席会议为平台,召开金融运行与风险分析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重大监管事项协作,建立有效运作机制。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运行方式、各自职责进行约定,密切关注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变化状况,及时通报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就金融运行中的交叉性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