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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税筹划;问题;建议
1 个税筹划的含义、特点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目前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已从过去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成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一些人的意识中常常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所以,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纳税筹划能够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
(3)从长远上看,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总量。
由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较广,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存在着以下主要的一些特点:不违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多变性。其中不违法性主要说明了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符合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超前性是指税收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税收政策市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而改变的,所以说税收的筹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多变的。
2 个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从而更好的去解决它主要有以下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在这经济进步的时代里,人们更为重视利益,一部分的纳税人缺乏对个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导致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较为低,他们都没意识到这一重要性。(2)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而偷税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有: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这实。 客观地说,避税与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 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例如,利用“挂靠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有这个问题。(3)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的缺乏。企业的人才流失过大,轻者会对企业企业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重者会直接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
3 对个税筹划的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税收法制,以法治税,为税收筹划营造有利环境必须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职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明确加以法定,做到有法可依。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2、计划性。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
二、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et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而税法则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计提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税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因此企业在采用备抵法计提环坏账准备时,应尽量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样的坏账准备金才能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四)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五)资产摊销法纳税筹划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分摊的成本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分摊方法,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一次摊销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尽快发挥,推迟利润的实现,从而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此时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分期摊销或五五摊销。在其亏损额预计不能在未来年度里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可能地摊入亏损、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或盈利的年度,从而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3、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和正常纳税年度摊销最大的分摊方法。
(六)合理预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准确地计算出来。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预缴所得税时预缴多少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里进行税收筹划,预缴时在合理范围内少预缴,待年终汇算清缴才补缴少缴的税款,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取一笔无息借款。
当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及会计政策的修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及角度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可以尽最大努力去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延缓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丰富壮大国家的税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结论
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有利于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在企业税收契约中承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允许进行某些会计政策选择,以及能够利用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在税收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理性的企业(纳税人)都会具有强烈的意识,即充分利用其与征税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中就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与策略。
参考文献:
[1]师萍,郭杰.科技税收优惠与纳税筹划.2009.
[2]盖地.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2008.
[3]雷建.企业避税最佳设计方案.2008.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策略
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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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忠,徐咏梅;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9).
摘 要 税收筹划也即节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而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正由于此,税收筹划在公司中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节税 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述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主要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一书中明确定义: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的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特性与平时我们所说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节税等手段有严格的区别。在我国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纳税的运筹,即节税筹划。
从国家方面看,一旦国家出台税收政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利于税收法规的推进与实施。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减少缴纳的税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资源配置方面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少决定了资本的流动方向,也事实上调整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因此,税收筹划这个顺应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企业节税行为,不但有利于纳税人利润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二、税收筹划实务
税收筹划在国内目前已是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里笔者试图对公司税负组成比例较大的部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筹划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为纳税人类别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售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地位。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分析来决定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如下表:
当然,我们认定纳税人类别时,还应结合纳税人认定纳税人类别所要的费用成本,以及纳税人类别不同而造成的销售总量的不同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二)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综合税收筹划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降价销售成为商家保持市场份额的有利手段,尽管降价销售使公司减少利润,但同时会减少流转税及所得税,还会扩大销量。
我们计算可以知道,降价销售中商家的实际让利远远小于名义让利,降价销售会给公司带来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降低节税效应。公司可以计算分析降价销售产生的税务上的影响进而进行税收筹划。
(三)对公司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筹资管理中财务杠杆的意义很重要,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常常可以得到节减税收的好处。随着负债结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额随之减少,投资利润率也自然上升,从而显示出债务筹资的节税功能。
当然,公司负债增多对公司信誉的影响等因素也是需要我们决策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众所周知,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成本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折旧方法的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我们应重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及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等4个方面的问题。
三、公司税收筹划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只有在掌握了国家政策导向,切实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的界定,对纳税人情况和要求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制定一个合法的、符合实际、对公司有利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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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理节税 合理避税
纳税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而人们的策划活动总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而进行的,没有明确的目的就无法进行策划。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意识和行为意识的淡薄。我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不重视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这给众多的纳税人造成纳税不重要、纳税筹划更没有必要的观念。目前,中国在入世参与国际市场大竞争的背景下,作为中国的企业一旦成为独立的个体,就必须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因此,以往上缴国家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要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只有这样,现代企业才能在市场大竞争中处于优胜地位。
一、纳税筹划的兴起
纳税筹划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所谓“纳税筹划”一词来源与西方国家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就已经出现,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在纳税筹划的历史上,欧洲税务最早成立了联合会。它极大的促进了纳税筹划行业的发展。1959年在法国巴黎,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发起成立,使税务顾问和从事税务咨询及纳税筹划的人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这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国家纳税筹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同时也说明该行业开始通过自己的行业组织来规范该行业的发展。这表明包括纳税筹划再内的税务咨询业务在欧洲走向自己的道路。
而在我国,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却很少,一是主要缘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比较晚,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二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思想认识偏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税收欺诈,尤其是新闻出版对避税方面的书籍由于担心被政府部门审查,一度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书籍视为“禁书”,将其打入“冷宫”。直到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人们的认识才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从恐惧到接受,从接受到研究,从研究到应用,逐步对纳税筹划形成了一些共识。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前观点不一,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纳税筹划不等于逃税。逃税是建立在对税法不理解违法的基础之上的。这与纳税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和税收收益。从目前的情况来讲,企业最好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完成这个筹划,这是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因为我国在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和传递速度方面,还不能满足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要求,也许企业得到的税收政策是一个过时的政策,而实际政策已经做了调整。若不及时地了解这种政策的变化,盲目采用纳税筹划,可能会触犯税法,这就不是筹划了,而可能就是偷税。很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行为,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否则,就成了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纳税人应该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清楚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知道和懂得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也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合法还是违法犯罪的严格区别的,企业只有分清楚这其中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三、纳税筹划的实现意义
笔者认为: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所接受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三资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实际合理节税上对国内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还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现行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具有以下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纳税违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比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效果,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作为一个企业,它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员,依法纳税是其基本职责。企业也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将受到政府的处罚。
2.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 。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
3.纳税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在业务发生前,准确掌握这项业务有哪些过程和环节,所涉及哪些税种,哪些优惠政策。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纳税筹划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纳税筹划的行为离不合法越远越好。
6.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7.保持账证完整。就企业纳税筹划而言,保持账证完整性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
8.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需要支付成本,承担风险,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条件。一般说来以下类型的企业更需要开展纳税筹划,获得的收益也较大:①新办或正在申办的企业。这类企业有足够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创立开始或新增项目开始就开展税收筹划,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从而有获利的空间。②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企业财税核算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严格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准确进行财税核算。而这两个方面都容易引发财税风险,稍不留意就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这类企业应及早规范财税核算,开展纳税筹划,防范财税风险。③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组织结构纷杂、经营活动复杂、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政策复杂的企业,其筹划的空间较大。而这类企业一旦出现问题,税收损失也较大。比如,许多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充分享受纳税筹划的好处。这类企业如果没有进行纳税筹划,一旦某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此,这类企业最值得花费人力、财力做纳税筹划。
总之,纳税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负,最大可能地多获取利润或取得更大利益。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与税法精神相符。因此,不管如何筹划,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那就是必须正确认识筹划的范畴,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逃税、骗税的关系,不可把合法筹划和违法筹划混为一谈,与筹划的初衷相悖,偏离合法筹划的轨道。
由此,笔者认为,任何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遵从三条原则:首先,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只有在税务机关认定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付诸具体行动;其次,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批;第三,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与税法精神相符合,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有法可依,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的纳税筹划依据和构成要件。当然,由于企业的情况不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现成的方案,这就要求筹划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目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也属于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税收具有无偿性,这一点决定了企业的税款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不能给企业带来其他的利益,因此为了得到企业的最大利益化,减少税负,企业需要找到一定方法来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在这种市场意识中,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1]的前提是必须在不违反现行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法下,纳税人经过对税法的相关比较,选择出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的综合方案,因此税收筹划涉及的范围较广,有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筹划从某种层次上说是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着它的目标。
二、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
税收筹划要求的是企业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增加收入利润,进行合理的理财计划,属于一种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手段。但是虽然税收筹划这个概念已经被广大企业所认识,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存在误区[2]。由于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因此许多人以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或避税,但这种理解和实际上的税收筹划有着质上的区别,其概念是不同的。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就会受到处罚,避税则是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钻税法的空子,而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或避税,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钻税法的空子,它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负计划,具有其合理性。
(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要考虑到其成本和利益是否合理。税收筹划成本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3]。其中显性成本是纳税人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生成的费用,例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是由于采用这项方案使纳税人要放弃的一些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根据我国企业目前的税收筹划活动看,纳税人普遍认为进行税收筹划时,只要减轻纳税负担即可,对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很少考虑到。但是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经济活动,本身也有风险。比如纳税人对某个税种制定好了一种纳税筹划方案,不过是否能够实行,这也要看税收机关对其进行职业判断后的裁定。因为有时即使该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如果税收机关的税收执法有偏差,这也会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失败。
(四)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在税收筹划开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里,征管的方法比较科学、手段也较先进、处罚力度较重。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不健全而且征管水平较低,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同时由于税收人员中部分人员的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不能识别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避税行为的区别,同时还有执法力度上不严,这些严重阻碍了我国税收筹划发展。
三、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收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和税收政策,使其二者导向一致。并学会正确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的要求下,不违法其规定,自己或通过某些税收专家的帮助,制定出能够实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税务进行设计和运筹以实现企业的最大利润化过程。这种活动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经济活动。在理解税务筹划进行活动时,要将其与“避税”区别开来,进行实际操作时,要先了解法律,随时关注国家关于税法的政策变化,准确理解筹划税收内涵,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背税收的政策规定,享受税法的优惠。
(二)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4]。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
(三)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变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企业自身活动有关。为避免税收筹划的风险,首先,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如企业的业务信息、政府政策的变动、税收法律的调整还有其他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企业充分掌握了这些信息之后,才能够对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从而把各项影响税负的风险降至最低,规避了税收筹划风险。其次,由于税收筹划的进行不是在一个标准下,它具有地方特色,因此进行纳税时,税收筹划人员对这个确定的界限很难准确的掌握,在这点上,地方税收执法部门则有着较大的自由决裁权,这种情况就要求税收筹划者一方面要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运用会计技术,同时还要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税收筹划执行时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5],其具体的表现是:首先,企业必须是在税法规定的可行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逃税行为,要依法对各项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合理制定税务方案;其次,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还要关注国家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最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政策变动,在这个前提下进行企业的经济活动、制定纳税方案,这样才能得到税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容易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赵倩.浅谈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J].人口与经济,2011(S1).
[2]王兆高.税收筹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4.
[3]陈燕霞.有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5).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那么就必须重视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而企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是尤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其中财务管理的纳税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理合法或“非违法”的手段,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避税、节税、转嫁筹划、规避税收陷阱以及实现涉税零风险。避税指的是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空白和漏洞获得税收利益,这种方法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偷税漏税有很大的区别。纳税人在避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对现行的税法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节税指的是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各种优惠政策,例如起征点、税费减免政策,从而对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划,降低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费。这种纳税筹划活动是一种有效的减免税费的方法,现阶段被很多企业采用。转嫁筹划指的是为了减小自己的纳税负担,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对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自己应该缴纳的税费转移到别人的身上。规避税收陷阱指的是纳税人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对一些被认为是纳税陷阱的税收政策的条款特别注意,避免陷入其中。涉税零风险指的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对于自己所要缴纳的税款有清楚的认识,在申报税款的时候要及时足额,在缴纳税款的活动中要避免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二)纳税筹划的特征
纳税筹划的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纳税人在对各种纳税方案的优化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这也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点,不仅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而且也合乎国家制定税法的意愿。二是纳税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指的是国家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导向的作用,为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服务。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性,指的是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选择的各种方法和一些经营活动的安排都是为了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企业股东的最大利益。四是纳税筹划的专业性,指的是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对目前的税收政策有充分的认识,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优化,组成最优的方案,节约税收成本。五是纳税筹划的时效性,指的是在不同的时期内国家的纳税政策以及税法都在进行不断变化,面对这种变化,纳税人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采用与现行税法相适应的策略,从而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行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制约企业风险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收益。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权益筹资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具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因此,税收筹划不仅在确定资本结构方面,而且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上都是有作用的。将税收筹划应用于企业的筹资活动能使企业在确定筹资成本时,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国家为实现调整全国生产力布局,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特区和保税区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诸如减免税收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及投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地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倾斜政策,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尽可能将自己纳入优惠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由于直接投资需要考虑企业缴纳的各个税种,直接投资比间接投资在纳税筹划方面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由于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折旧方式,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节税效果的折旧方法。通常来说,在比率相同的税率下,若所得税率有上升的趋势,就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若相反则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超额累计税率下,则一般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因此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考虑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以避免由于成本的波动造成利润的波动。此外,企业的销售收入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收入确认和纳税的时间也不同。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可以调节收入确认时间,筹划合理的收入归属年度,达到延缓交税的目的。
成本费用列支的选择。在会计核算中,我们要尽可能及时列支当期成本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采用预提的方式入账,尽可能按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达到递延纳税时间和得到少缴所得税的税收利益。另外,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费用在税法规定中也有筹划的空间。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一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期限范围内弥补亏损,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这种方式进行分配,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现金股利需要交税,而取得股票股利是免税的,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减轻了股东的税负。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替代现金股利,这样股东只有在实际卖出股票并获利的情况下才需纳税,对股东更有利,对企业也能起到调整股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总之,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的税后净收益。
三、做好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纳税筹划应注意信息收集的完整性
在实际工作中错误决策往往来源于信息的失真,因而,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内外的各方面经济信息都是设计、选择最佳方案不可或缺的。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的内控管理、人事制度、国家的方针政策、会计准则的应用等。只有在充分收集和分析不同的涉税信息,并及时进行加工、处理后,才能形成最佳的纳税筹划决策。
(二)关注税法变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变化较快,总是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修订,稍不注意,使用的法规就可能过时,也可能使我们错失一个纳税筹划的良机。这就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而且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把握宏观经济动态,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科学准确地把握税法精神,尤其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领会内涵,这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基础环节和重要环节。有了这种全面、最新的政策了解,以及吃透、熟练领会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灵活应用,才能做好纳税筹划,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力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三)加强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
首先,正确树立风险意识。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经常有些非个人能力所能掌控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的。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其次,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对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而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将纳税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纳税筹划活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单凭财务一个部门是很难实现纳税筹划的,整个筹划需要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相关部门来共同完成,要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案,就必须要求经营、人事和财务部门来共同完成,从工资计划下达、制表分配到具体发放都应考虑周全,这样才能达到降低职工税负的目的。
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找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平衡点,争取减少纳税方面的成本支出,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1 纳税筹划的内涵界定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2纳税筹划的特征。
1.2.1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区别于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基本标志。所谓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顺应国家的立法意图,在已制定的备选纳税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纳税,达到企业的财务目标。
1.2.2 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对纳税义务的策划与安排。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对于每项经营活动来说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而去“谋求”少缴税款,则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1.2.3纳税筹划具有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为了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1.2.4 纳税筹划具有动态性
动态性是指税收政策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纳税筹划也就具有动态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进行纳税筹划的应变调整。
2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筹划工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我国的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起步较晚,人们缺乏对它的全面了解,因而存在一些误区。一是认为纳税筹划工作只是企业内部的事,与税务部门无关,没有及时了解税务部门推出的优惠政策;二是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觉得二者都是减少纳税,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会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2.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税收筹划活动很难进行。
一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章程序来执行。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也没有通过财务人员的必要预算,更没有进行税收筹划,一般直接由领导自己决定。
二是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导致企业纳税筹划业务管理不当。会计工作人员觉得自己的责任就是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工作,交的税多或少,由税务机关决定;至于税收成本多少和相关决策是老板自己的事情,与会计人员无关,而老板认为涉税事务应该由会计部门来管。因此,造成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没人管没人做的境况。
三是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中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政策没有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规章程序执行,存在账目错误较多、账实不符、私设小金库、没有原始凭证等现象,不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行。
2.3企业在生产经营时往往忽略纳税筹划的作用
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时,纳税人通常只看重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财务分析核算、利润指标的实现,没有把纳税筹划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企业实际经营与纳税筹划分离。
3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
就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要想正确了解纳税筹划,就要对纳税筹划的定义、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详尽的认识。国家之所以推出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其目的是想得到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来积极回应。只有企业能够很好地回应,才能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政府相关单位降低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效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对于纳税筹划和避税来说,二者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主动性安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得出的最佳方案,从而降低纳税成本。而避税是利用税收法规漏洞进行的不正常安排,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违背了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近期来看,会使税收收入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精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
从全局看,它会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3.2 规范会计核算和完善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做到依法纳税,依法纳税的前提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一是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凭证、报表并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例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三是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例如:在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如做假账、隐瞒收入、转移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全面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3.3生产经营时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
3.3.1 利用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在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中国政府在着力落实
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大力实施普遍性降费。财政部、国税局最新公布,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例:某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餐馆每月经营收入大约为2.5万元,按调整前2万元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2.5-2)*25%=0.125万元。起征点调整为3万元后,就不用再交了,一年可以节省0.125*12=1.5万元。 3.3.2利用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进一步采取减税降费措施。在之前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扩大到 20 万元以内(含 20 万元),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3.3降低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率式纳税筹划是利用税率的高低差异,通过制定纳税筹划来减少纳税的节税的方法。
3.3.3.1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和纳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中小企业纳税人在不同行业的税收负担差别较大,作为纳税人顺应和利用政府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 10%,以及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的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等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 2 年,减半征收 3 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3.3.2 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
国家运用最广泛的是仅针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节税意义。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 12 个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
3.3.4 减少税基的纳税筹划
税基是计税的基础,税基的减少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收入总额的弹性比较小,故纳税筹划降低税基,是在会计处理遵守会计各项制度和准则的前提下,增大成本支出和费用。
3.3.4.1 筹资方式选择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日益发达,企业的筹资渠道也越来越多。例:光明企业利用10年时间积累100万元,用这100万元购买设备,进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20万元,适用税率为25%,该厂盈利后每年平均纳税:20*25%=5万元,10年为50 万元。如果企业向银行贷款,可提前 10 年进行投资。假如每年平均盈利仍为20 万元,企业利息年支付 5 万元,扣除利润,每年纳税:15*25%=3.75 万元,10 年为 37.5 万元,贷款节约了 50-37.5=12.5 万元,因而贷款使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减轻了。
3.3.4.1 存货计价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一些有关存货计价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存货计价自主选择、相对稳定的原则,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会计年度的初期根据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判断,制定对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有效降低税负。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应潜心钻研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及时足额的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政策所鼓励的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了。
二、新所得税下税收筹划的方法
1.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3.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
新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3)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①捐赠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业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者多次进行。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4)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旧税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预期当年利润非常可观,则可以考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增加当年可扣除金额。然后在以后出现亏损的年度,再“改变”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增加当年的利润。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利润比较稳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新税法的实施,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对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强化纳税筹划意识,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而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长期规划,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许太谊张伟: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3月:P2—20.
[2]翟继光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P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