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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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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

第1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1劳务招标模式分类

(1)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小型机具费、主材损耗、地材损耗、低值易耗品、零星材料等包干的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的主材、地材、混凝土及模板、周转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负责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适合经理部管理力量较强,拥有较多自有大型设备等资源的重要结构工程。(2)扩大范畴的劳务分包模式,指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低值易耗品、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下,项目经理部只提供钢材、混凝土,并负责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适合项目经理部管理力量不足、自有大型设备不足的一般结构工程。

2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在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上,施工企业的态度比较随意,没有严格执行规范的招标制度和程序。具有各式各样背景关系的劳务分包队伍都被引进入场,如上级领导的关系、企业的社会关系、政府的关系等等。这般的队伍不是完全不会成功,但管理中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容易出现不服从安排,使得项目管理较被动。尤其是业主引荐的劳务施工队伍,施工企业很难有效的控制住他们。这些队伍很难协调,工程进度慢不说,工程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虽然现在招标制度逐渐被采用,但在队伍的选择上还是没有规范化,假若只选一个劳务分包队伍,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既会影响总体工期,企业的形象也会被影响。为了避开由分包队伍引起的组织管理风险,施工企业必须对分包队伍的引进进行严格把关。分包队伍的选择程序如下:(1)分包队伍的调查。对与公司有过合作的分包方进行了解调查,从中选取一些信誉较好、具备多种专业资质和相应实力的队伍作为公司的施工补充力量。调查时应审查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能证明其经济实力、履约能力、技术质量和信誉的相关材料。(2)分包队伍的评价。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资料的审查,必要时可以现场调查或访问用户,对分包队伍的合同履约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以及承包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进行评价。例如可以对分包队伍近两年内其他工地进行考察,咨询总包方或业主,参考其评价意见。(3)分包队伍的选择。公司将备选分包队伍的有关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经批准后可确定为合格分包队伍。(4)分包队伍的监督。工程项目部工程、测量、质检、合同、安全、机料等有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跟踪,对分包队伍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过程检查考核并在工程竣工时组织综合检查考核。

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实践中,很多劳务结算纠纷无法及时解决,有些还闹到打官司,实际上施工企业才是最后的受害者。很多项目部都普遍存在劳务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有些分包工程只管干活抢进度,未能及时签订合同,或为了简单省事,只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责任和义务约定不明确,约束效果不好,或将部分敏感的经济条款等到工程干完再谈,这些情况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而没达到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和扯皮。所以,无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关系如何,都不能让书面分包合同被口头协议代替,双方应及时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前,应做好如下工作:(1)审查承包方资质能力是否合格;(2)审查承包方在工程所在地的相关税务部门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劳务分包的施工能力,坚决避免分包工程被再次分包;(4)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严禁口头协议或无合同施工,若有发生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5)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分包合同模板,对合同文本中条款不能满足需要的一些特殊项目,可按实际情况附加补充条款;(6)合同中对分包方自备的进行详细的规定,比如现场机械设备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和职责等。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工期、协作方式、单价及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部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施工配合、分项评定、安全检查等,均应在分包合同中得到确认。分包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研读分包合同,使大家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质量标准、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价款结算等,以利于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避免发生合同纠纷。由项目总工办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质检、安全、机料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重点介绍施工现场情况、质量要求、施工技术难点、安全控制点等。为了从源头来规避风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深入理解劳务合同内容,以便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管理。

4劳务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

很多项目部在劳务分包入场后,缺少控制,管理简单,技术交底走形式,材料严重浪费,施工日志不齐全,安全管理不完善,甚至造成工程的隐蔽部位的质量问题。部分劳务分包商承接工程后,还将工程进行再次分包,造成管理跨度过大,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承包商采用多种手段扣押工人工资,或为了拿到工程结算款,煽动民工闹事。施工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很正常,在沟通不及时、工资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从而引发。由于对劳务分包管理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时不但协调困难,而且也不利于后期的结算。现场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造册登记管理进场作业人员;(2)动态管理劳务队伍实行人员;(3)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岗前培训教育;(4)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要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方式监控;(5)作业队必须按照技术交底严格进行施工,送交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必须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签字;(6)报检制度要严格执行;(7)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可采取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8)实行劳务作业队伍例会制度;(9)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建立考评机制。

5劳务分包的结算

劳务分包的工程量,应有不少于两人进行现场确认,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分包方退场时,应对其完成工程量进行全面梳理,复核无误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经理部的结算签批工作须做到及时、准确,协作款的拨付应以结算价为重要参考依据。结算单及附件一律用原件,签字采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程部位划分应清晰,累计准确,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主张零星用工,但对于未包含在劳务协作合同内的零星用工,需由派工人(现场技术主管、工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开具标工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交由结算人员汇总。零星用工的产生必须谨慎,清扫施工现场等辅助工序应归口于协作工程内容中标工单必须留存根备查。结算附件应做好编码,标工单汇总表中分类汇总。协作单位结算签名与合同签名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有该协作单位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分项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作队伍施工时,对该分项工程数量要按协作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分割,并按分割数量进行控制,避免超结算。

6结语

劳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流程,每一项工程的质量、进度都得依赖于劳务管理工作而进行,因此需要得到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

作者:何娟 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殷卫.总承包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探讨[J].商情,2010(14):36.

第2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劳务;管理

1 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行业劳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劳务工人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真正实行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生产活动的需要。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通过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进行了明确。2002年建设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但事实上除政府强制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实施持证上岗外,建筑行业其他工种基本上全部是无证上岗。

1.2人数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占18.4%。

在我国,建筑劳务工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建筑产业工人,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从而有“农民工”一说,其角色可以在农民和工人之间转换。这种身份的不明朗现象也是造成建筑劳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群体无法形成。

1.3劳务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筑劳务工人工作时间基本上不固定,通常无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医保;工资被拖欠等。

1.4建筑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未得到良好实施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建筑劳务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工人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问题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未得到良好实施。

1.5劳务队伍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包工头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往往声称自身队伍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实力如何雄厚,然而进场后,却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使施工承包商的工作陷入被动。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劳务包工头可能会承包部分辅料,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或者削减少用甚至不用;劳务工人为提高效率偷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三,出现建筑劳务工人“过度维权”的现象,如今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政府对其诉求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然而物极必反,农民工维权事件不断,其中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过度维权”,例如恶意讨薪;更有甚者,出现了一些专业对工地敲诈勒索的队伍,屡屡得逞。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因为常会演化为,政府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边倒地偏向于如今已并不弱势的所谓“弱势群体”,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1.6建筑劳务仍然是包工头在承揽,劳务公司流于形式

虽然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作业的承揽主体仍然是包工头。

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中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个通知催生了一批专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以此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此类劳务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此类劳务公司即退出实际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包工头又不是法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合同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项目部同样不具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一劳务公司,让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类劳动合同往往有名无实、无法真正履行,主要作为应付政府检查和规避风险的工具。

1.7劳务承包陷入了层层转包的怪圈

劳务队伍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包工头的角色基本上就变成了业务承接者,通常将工程项目的劳务总包下来,然后分专业转包给专业队伍,现场由各专业队伍自行管理,工作上由各专业包工头与项目部管理人员接洽。专业队伍往往是由几个人一组的小班组组成,目前这种小班组最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档”或是“夫妻加儿子”,也实行承包制。每转包一次,利润就被抽取一次。这种模式造成工人为了保证利润一味追求速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建筑劳务工人需求量极大,而此时恰逢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劳务层从企业剥离出来,时至今日,原建筑企业劳务层已趋老化,大量文化层次低无技术专长的农村人员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劳务工人。劳务工人地位在近年得到提高,虽然值得欣慰,但也使因工人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难以追究,使工人可以大胆地偷工。虽然政府一直在探索并陆续出台了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上述诸多问题。

3 规范建筑劳务工人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务用工将长期存在,目前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无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业主方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最后到工人,层层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劳务工人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等基本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对这些问题,必须探讨解决的途径。

3.1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坚决贯彻建筑劳务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它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基本都是无证上岗。事实上,后者在建筑施工中的从业人数更为庞大,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也大,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培训经费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香港工业训练条例》规定:香港建造业训练局专门负责建筑工人培训,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工程,都要向训练局缴纳训练税,税率为工程造价的0.4%,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培训[1]。

3.2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与部分有实力、讲信用的劳务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需要时从资源库中选择。甚至可以与部分班组长和少数优秀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待遇,培养其对企业的归属感。这样,可以将一部分班组稳定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减小因流动性大造成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建筑劳务工人权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劳务发包人应与班组成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

3.3建立劳务工人信息系统和个人诚信评价系统

2013年3月22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决定建立劳务队伍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劳务工人,还应建立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将工人的职业技术等级、个人诚信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记录、平安卡、社保等信息集于一体,持证上岗,成为劳务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务工人个人信息系统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工人,主管部门对承包商雇用的劳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管,对违反者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难度。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劳务发包人直接选择的班组,劳务发包人应为其成员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班组成员由劳务发包人推荐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我们拭目以待。

3.4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专业化、社会化、机构化

建筑劳务工人每到一个新项目就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方面每次都被当成初入行者,做了大量重复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工人常常不配合,也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企业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是一种不正规的培训,因为企业并不是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对工人的教育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工人不能获得足够的、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替代专业安全培训,故不应该被认可。现有的安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包商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减轻责任的手段,往往流于形式。工人应到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应当将安全知识作为建筑劳务工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之一,并在一定年限组织其进行知识更新(相当于继续教育)。要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社会化、机构化,通用性、标准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由政府培训机构完成并发证,证明其已学习了安全知识、具备从业能力,未经专业机构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人不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承包商只进行针对具体项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教育。

3.5 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到如今,短期内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不可能做到,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方法,不能“堵”就“导”,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比如,前面提到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是方法之一;还有,既然是层层分包,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划分成区域直接发包给小班组?班组长由从工人中选的优秀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人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劳务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旦改革,不仅涉及这个行业的体制,还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政府在建筑劳务管理上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上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格局,建立新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我们广大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共同努力,从而使我国建筑劳务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道路。

参考文献

第3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架子队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的人力资源结构和就业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民工荒”愈演愈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大量进入市场,出现了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短缺,有知识、无经验、期望值很高的大学生大量供给,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素质仍然不高的特点,给以铁路施工为主业的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1.国有铁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的现状

1.1流动性大。国有铁路施工企业是以铁路工程施工为主业的建筑企业,是在我国铁路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为铁路建设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铁路施工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为铁路运输行业或国土开发新建或改建铁路线路,其产品是由路基、桥梁、隧道、房建和四电工程等组成,产品的特点是点多线长、跨越的地区多、环境变化大、专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数需要在野外完成生产任务,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沿着线路不停地变化作业场地等,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从事铁路施工人员需要沿着线路在不同环境下、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另外,铁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以后,基本上都是在现场成立项目部,这个项目部也随着工程的结束而解散或转移,管理人员需要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流动。这种工程项目、施工场所、施工单位和施工条件的不固定性,时间的连续性差,变化因素多,造成了施工企业员工的不稳定性,人员流动大。

1.2人力资源组成复杂。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施工企业消化了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工劳动力,大部分施工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中外来劳动力占有较高的份额,手工劳动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人员组成上既有施工企业在各工程项目上还临时雇佣的大量劳务工,也有学历较低但技能娴熟的技术工人、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员,还有在技术领域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甚至技术专家型人才,此外,每年还录用大批具有较好的知识结构和良好自身素质,但缺乏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层次的人才有着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因而由他们组成的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1.3人力资源综合素质偏低。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高中以下教育程度占94.6%(其中高中占13.2%,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占1.9%),大专占3.5%,本科及以上占1.9%。由此可见,建筑企业的人员构成复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所占比例有限,综合素质普遍较低。铁路施工企业的一线操作人员主要是劳务工,企业在面向市场招工时,一方面,由于劳务管理人员的甄选能力有限,对劳务工状况了解不够,导致对劳务队伍的素质难以把握;另一方面,现有的劳务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未经任何培训,技术能力缺失,操作能力弱,劳务队伍的素质整体偏低,选择、引进的难度大。

2.国有铁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铁路施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人需求多,但是国有铁路施工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都存在机构臃肿、人员多、负担重的问题,在剥离铁道部进入市场后,特别是在本世纪初的改制转轨过程中,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多数企业效益较差,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极大,导致大量的技术工人和中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离开了企业,形成了高级技术人员以及高级技工偏少、文化程度和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的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占的比例较大的局面,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还不合理。

2.2 作业层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国有铁路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在中国铁路建设过程中组建、发展壮大起来的,随着铁路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渐从铁道部剥离出来,组建成以铁路施工为主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铁路基建市场规模不大时,都面临着生存的压力,迫使当时的企业采取“减员增效”的方式来应对,大量现场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和工班长(领工员)离开了企业,作业层管理人员流失严重。目前,一方面由于现场作业条件差、工作辛苦、待遇相对较差,同时缺少职业上升通道,大中专毕业生基本上都不愿意在作业层工作;另一方面受用工体制的制约,劳务工难以成长为企业的作业层管理人员;这都导致了国有铁路施工企业的作业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2.3人力资源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国有铁路施工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在面对承揽任务和完成施工产值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员工队伍的实力不能完全与之匹配,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去主要以承揽铁路施工任务为主,现在逐渐拓展到公路、机场、房建、地铁、城市轻轨、市政工程等领域,承揽任务的范围越来越广,员工队伍难以满足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宽的需要;随着科技含量大、技术标准高的工程项目的增多,对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要求更高,员工队伍的实际能力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

2.4人文关怀不足。目前一些铁路施工企业仅仅认识到受过系统教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师是人才,没有认识到从基层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技艺精湛、经验丰富的工人也是人才,完全把人力资源部当作一个管理部门,没有用科学的、人性的方式尊重员工的选择,关心他们的需求,在晋升、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方面对普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人的关怀不够,在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对在一线施工作业的工人关怀不足。

3.解决国有铁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3.1着力培养工班长,做实作业管理层。目前铁路施工企业由于现场工班长严重缺失、作业管理层空虚,导致企业的生产能力下降、安全质量和工期进度不能保证,企业竞争力不足,必须加以解决。首先是给大中专毕业生制定明晰的职业规划,打通从作业层上升的通道,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在工资待遇上给予激励、倾斜,使大中专毕业生愿意到基层工作,愿意从事作业层的管理工作,甘当工班长或领工员。其次,打破用工体制的限制,在社会上聘用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制定培训计划,采用定期集中培训、师带徒等形式提高技术水平,积累管理经验,充实、加强作业层管理人员。

3.2政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目前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力资源结构和就业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民工荒”不断加剧,但是铁路施工企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需求极大,这就产生了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解决的方法是,联合劳动力相对丰富、有建筑施工传统优势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的人力资源,结合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合作建立劳务基地,由用工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经营形式提出需求计划,地方政府根据需求负责劳动力的培训、管理,施工企业只负责使用。这样既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劳动力就业压力、有利于劳动力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又满足了企业用工需要、减轻企业运作成本。

3.3建立劳务合作新模式。目前国有铁路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基层施工作业队伍,绝大多数都是采用劳务采购的形式进行劳务合作;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劳务基地解决了劳动力来源问题,但如何管理,需要研究解决。现实的办法是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即在施工单位有经验、有技术专长的职工中选择人员担任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按照相应的管理领域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和通过劳务采购的作业人员一起组建成架子队,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3.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建立劳务基地,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解决了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和生产组织问题,在此基础上需要以“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参与施工生产劳务人员的工作激情和劳动积极性,形成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劳动效率。具体做法是对劳务队伍进行“五同”管理,即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这样可以提高劳务工素质和技能,树立劳务工企业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努力构建和谐项目管理,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适应劳务队伍多样化、文化多元化和价值观冲突增多的新形势,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的变革发展过程中,国有大型铁路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才能保证铁路施工企业从劳动密集型、结构失衡的现状转变成技术密集型、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实现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孟宪魁.浅谈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J],铁道工程学报,2006(03)

[2]宋光、孙宝辉.浅谈建筑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研究对策[J],科技信息,2008

[3]赵署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4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 铁路建设项目 架子队 用工模式 法律风险

从铁路建设项目的角度上来说,架子队的主要定义为:施工企业正式员工充当“架子”,也就是骨干力量,劳务工充当“补充”,负责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正式员工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条件下,使用劳务工补充工作队伍。这种管理模式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为更好的适应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需求而形成的一种施工生产组织模式,在当前的施工企业当中得到了相当普遍的应用。但随着架子队组织模式的进一步应用,其也开始呈现出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铁路建设项目而言,架子队用工模式下开始表现出一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良的影响,严重时还可能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产生威胁,故而,如何防范架子队用工模式下的法律风险问题,确保其长效、稳定运行,这一问题值得各方人员引起高度关注与重视。本文即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详细分析与探讨。

一、架子队建设现状分析

当前施工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很大程度上来说,劳务工队伍已经发展并成为建设企业施工生产的主要参与者与生力军。为了能够更加积极与有效的展开对劳务工作队伍的管理,与施工任务的开展相互配合,就需要推行基于架子队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下,能够使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机制发生转变,清退传统模式下的包工队。对于铁路建设项目而言,随着架子队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企业规模有了一定的扩张,对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标准化建设而言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在铁路建设项目展开架子队建设工作的过程当中,还存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组织机构配置不合理,经济承包形式有偏差。更为关键的是,架子队用工模式下还面临着相当严重的法律风险。给施工企业以及整个工程都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影响,亟待解决。

二、铁路建设项目架子队用工模式法律风险分析

(一)劳务用工时间上的法律风险

架子队当中所使用的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时间上有明确的限制。在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当中有具体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薪酬计量以小时为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而言,在同一用人单位中,每日的工作时间应当≤4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应当≤24h。除此以外,在铁路建设项目架子队用工模式下,还对工作队伍当中所涉及到的劳务派遣员工用工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样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指出:劳务派遣用工仅仅是队伍用工的补充形式,仅适用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应当≤6个月。以上要求作用之下,架子队劳务用工期限受到了明显的限制,潜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劳务用工岗位上的法律风险

从架子队劳务用工的角度上来说,新修订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够在辅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相应的价值,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一定的服务。即在铁路项目建设作业期间,劳务派遣用工不能够直接在与主体施工相关的岗位上展开作业。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务派遣用工也只能在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展开作业。此类岗位主要是指: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休假、学习等原因,一段时间内脱产状态下,可以由其他劳动者负责替代的岗位。以上两个方面要求都从岗位属性上对架子队用工模式进行了限制,无形之中加重了该用工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劳务用工同工同酬上的法律风险

虽然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当中对架子队用工模式下的用工时间、用工岗位属性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但仍然要求企业正式员工与这部分派遣员工之间保持同工同酬的对应关系。在同工同酬的政策背景下(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基本权利。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按照对本单位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分配标准来对同类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报酬分配),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角度上来说,作为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还需要为派遣单位的劳务企业损害派遣员工利益的额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连带性责任,由此导致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用工责任的进一步加大,法律风险表现也更加的突出。

(四)劳务用工关系上的法律风险

在铁路建设项目架子队用工模式当中,在以劳务企业劳务工作者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条件下,是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性人员、以及生产骨干人员作为施工作业管理、监控层的。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架子队的用工模式条件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为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层面上认为两者属于隶属关系。在支配与被支配的过程当中等同于劳动关系,而一旦两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则意味着有关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待遇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正式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加以开展。 以上从劳务用工时间、劳务用工岗位、劳务用工同工同酬、以及劳务用工关系等等多个方面入手,就铁路建设项目中,架子队用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一旦在实际工作中,以上的法律风险形成,就势必会导致建设施工单位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条款明确指出: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相关工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若情节较轻,所面临的可能是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若情节较重,所面临的则可能是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每位派遣劳动者标准)的经济性处罚,同时还需要连带承担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铁路建设项目架子队用工模式的风险防范分析

(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架子队用工模式

为了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杜绝因架子工劳务派遣模式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要求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内容、工作任务、工作难度、以及工作时间来考虑不同的运功模式。例如,对于工期要求较短,超、平、快一类的铁路建设项目而言,架子队优选用工模式应当为劳务派遣工。特别是对于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项目而言,可以在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以后,以劳务派遣工的方式来充实架子队的用工队伍;而对于辅风险较小的铁路建设项目而言,架子队优选用工模式应当为劳务分包模式。这种用工模式主要是指以计时为标准或者以计件为标准,将铁路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方,然后由工程承包方负责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来说就是,在施工单位承揽铁路建设项目后,根据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自行采购材料,然后委托劳务企业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在这一用工模式下,项目剪子对是劳务分包企业自行管理的架子队,架子队中的相关工作人员除是正式员工以外,同时也充当辅助员工(这一措施的实施能够避免正式员工与辅助员工之间形成隶属关系)。与此同时,架子队工作人员还需要写作劳务企业作业队加强生产组织,培养并提升作业期间的安全意识、工期意识、以及责任意识,配合完成对劳务工作开展期间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工作。

(二)将正式员工聘任至劳务企业的方式负责架子队管理

可以采取将正式员工聘任至劳务企业的方式进行架子队的管理工作。这一措施的主要内容在于:在劳务企业承揽劳务项目以后,可以通过无偿或者是有偿的方式,与劳务发包企业建立架子队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协议,由劳务发包企业将架子队管理人员的九大员派遣至劳务分包企业当中,负责展开项目建设期间架子队的管理工作,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劳务作业进行组织安排,统筹完成劳务作业任务。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在防范架子队用工风险方面发挥相应的价值。主要的优势表现为:第一,这种管理模式下不会受到用工时间的限制影响,即对于劳务分包企业而言,可以根据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周期的实际需要,长时间的参与到施工生产中;第二,这种管理模式下不会受到用工使用量的限制影响,对于劳务分包企业而言,在生产淡季时(或在施工工作量较为轻松的情况下),可以少用或者是不用劳务工,而在旺季时(或在施工工作量较为繁重的情况下),则可以大量使用劳务企业工作人员。根据这一措施来看,通过将正式员工聘任至劳务企业的方式进行架子队的管理工作这一方案,企业不需要额外增加员工,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架子队九大员的培训工作当中,确保这部分工作人员能够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以及管理方法;而对于劳务企业而言,由于管理人员交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进行培训,劳务企业仅需要将工作人员培训为分包企业所需岗位工种的熟练工即可,故而能够使用工成本得到合理的控制。

(三)重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以合理规避劳务派遣风险

在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中,要避免铁路施工企业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报酬情况的发生,确需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报酬的,则铁路施工企业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支付劳动报酬的委托书,明确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铁路施工企业代为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以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风险及纠纷的产生。同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监督其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等,防止铁路施工企业因劳务派遣公司侵害派遣员工权益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发生。

第5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劳务用工 模式 外部劳务 管理

一、前言

目前,我国企业在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企业在劳务用工方面的成本大大增多,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要对企业施工项目的劳务用工和劳务管理进行研究。

二、企业劳务用工现存问题

1.存在混岗现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劳务用工发展速度迅猛,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企业编制内外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突破了临时性、辅和替代性的“三性”岗位范围,在具体作业过程中存在着“混岗”现象,而同工不同酬的劳务用工现状,对广大劳务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造成了严重的挫伤。

2.用工关系复杂

多元用工形式的引入,打破了企业一元化用工形式的宁静。劳动关系从企业与在编员工的单一劳动关系,发展成为了劳务派遣机构、受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三重劳动关系,既存在劳务关系又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岗位关系,使得用工关系变得复杂化。

3.劳动争议较大

劳务用工的最大特点就是劳务派遣机构雇用劳务工却并不使用劳务工,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却并不直接和劳务工间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力经营模式的本质就是“雇用”与“使用”的分离性。而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上划分得不清晰,导致在劳务纠纷产生时,极易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或义务,劳动纠纷难以解决的现象,使得三方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时常发生。

三、依法规范劳务用工模式

1.劳务分包:主要适用于工艺成熟的常规项目,要求劳务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证齐全。主要设备由项目部负责,小型工具式机具由劳务队自带;与劳务队签订以工费为主的单价承包合同进行劳务分包。

2.专业工程分包: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的项目,且须在业主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要求劳务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证齐全,主要机械设备由其自带,必须与劳务队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内部专业化分公司自带劳务:主要适用于有利于培育公司专项施工能力且对安全质量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序,如混凝土集中生产与供应、机电安装、地基基础、装饰装潢、钢结构施工等。所需劳务均由分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4.零散性劳务用工: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短缺的部分非关键岗位的临时用工、可替代的季节性用工。由项目部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合同。通过这四种模式的规范使用与有效结合,既避免了违法分包的风险,又缓解了企业固定用工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还提高了内部专业化施工能力。

四、强化外部劳务管理

1.外部劳务的利弊分析

1.1外部劳务的好处

1.1.1可以减少企业的在职员工数量,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企业的员工数量越大,意味着企业承受着越多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压力。社会压力主要表现在众多的职工依靠企业生存,如果企业的经营业绩不理想,会降低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而劳务外包则可以灵活应用劳动力,从而减少企业的在职员工数量,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

1.1.2企业可以优先选择实力更强,技术水平更高,更易于管理的劳务分包组织

劳务分包是通过层层比选、重重考核后决定的劳务分包组织,企业掌握着主动权,可以从容的选择最优秀的劳务分包组织,减少了企业的管理难度。

1.2外部劳务的弊端

1.2.1实际操作中,在队伍的选择上对所要使用的劳务队伍不认真考查筛选,其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资金状况如何,不甚了解,甚至连有无法人资格,“三证”是否齐全也不过问,只是凭关系,凭亲友的介绍就进行工程项目发包。

1.2.2在工程的发包上“长官意识”严重,随意修改合同项目,增加项目、费用,根本不考虑劳务队伍能力;二是有的外包工程项目根本就不签合同,上场就干,各个部门控制无依据,考核无标准,形不成严密的管理,出现了问题谁也不负责。

2.强化外部劳务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并完善外用劳务管理办法

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场需求及企业的实际状况,仔细分析和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外用劳务管理体系,为各个工程项目及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2.2规范使用制度

多数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对劳务队伍的使用极为混乱,应明确用工指导思想,即“以我为主,为我使用,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坚持劳务使用的制度,即“基地化、弹性化”,禁止外部劳务在重要岗位上操作。一定要和有关的劳务公司和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一些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是临时聘用的,也应该将其纳入相关的企业和劳务公司,严禁签订个人用工协议。这样一来,自有职工队伍施工生产主力军的作用得以充分施展,同时也体现出外用劳务队伍的辅助能力,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

2.3严格资质审查

是外用劳务队伍若要加入施工企业,必须要经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要做到“三严”,即严格审查综合实力(设备、技术、资金、业绩等),严格遵循评价程序,严格遵循申报审批程序。一部分外用队伍通过关系被列入施工企业合格承包商的名录,有的甚至打着国有企业某某项目部或工程处的旗号,通过上交一部分“管理费”,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进行资质审查时,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关,若有必要可对其负责施工的项目或其所在地考察,施工前必须先签合同。

2.4加强动态管理

第一,在管理的技巧及办法方面对项目经理加强教育、培训,使其明白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极为重要,摒弃以包代管、重包轻管的不正确的管理思想观念。

第二,在项目职能部门中开展管理办法宣贯,使其充分理解并掌握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法。

第三,秉承“两个原则”,即“教育、使用、管理并举”及“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三个方面”即抓好选派技术监督人员及现场代表的工作,对施工全程推行“旁站”的方式,所有职能部门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亲临现场,加强管理力度,对工期及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安全施工;抓好工程物资验收计价及采供等工作,阻止效益的流失;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经常开展工艺纪律、安全质量、形势任务、遵纪守法及政策传统的教育,坚持优良的技术、政治及管理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信誉。

五、强化经济管理手段,避免经济纠纷

1.坚持量价分控,严防成本风险。对劳务队伍结算应实行量价分控,即劳务队伍所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由当班技术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由总工审核后交计划部门根据合同单价进行计价,同时要求设备物资部门对在施工过程中劳务队使用的周转器材、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等进行盘点,完善手续,防止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

2.坚持制度落实,防范劳资风险。为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保证其合法收益,采取按月工资或在结算时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手中,有效规避劳资风险。

3.坚持及时结算,避免经济隐患。

3.1督促项目部及时结算。

3.2实行公司审批制,防止效益流失。项目部先将结算资料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公司审批,然后按审核批复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组织办理结算签字手续,并在结算完成后将竣工结算书面资料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批。

3.3及时签订竣工结算书。每个合同完成结算后,均由项目部组织施工队签署竣工结算书,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成本管理部存档,劳务合同即执行完毕。

3.4坚持真情相待,实现和谐共赢。项目部将外部劳务纳入项目部员工进行规范管理,不把他们当外人,不断改善施工生活环境,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鼓励他们为项目出谋划策,以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促进双方和谐发展,合作共赢。

六、实行绩效考核,完善薪酬模式

在薪酬的制定和发放上,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发放相应的薪酬,而并非工作好坏一样、干多干少也一样。首先,应完善对员工的考核机制,对员工不应只进行年度整体化考核,而应注意在日常的工作中,定期进行考核,从而不断规范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督促他们在平常的工作中,能严肃认真完成工作要求。同时,考核的范围要全面,不仅要对员工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查,且要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等进行同时考查,以促进考核方式的不断完善。其次,薪酬模式要合理,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将劳务员工的各种应得报酬均涵括其中,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业绩奖励、岗位补贴,以及技能工资等,应全面进行评定,最终计算出劳务人员的应得薪酬。再次,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切实将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并根据企业情况,树立内部的劳务员工工作典型,以督促和鼓励所有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以此优化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模式。

七、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在展开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重视优化劳务用工模式,对外部劳务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施工的效率,确保企业能够尽可能的节省施工的成本。

参考文献

第6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近几年来,我公司每年承建的大小工程项目很多,在项目规模、市场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有的原本微利的项目的效益获得较高,而有的本应盈利的却出现亏损?关键取决于项目管理,取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层的素质。因此,要把选准项目经理,建好项目管理层,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来抓。

首先,在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管理、执业资格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量德而用。

其次,要制定项目经理任用制度,健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险,遏制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项目经理后备人选的培养,让他们有机会在项目管理的不同岗位上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要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到对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弹性化。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各项目之间合理组合和有效流动,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合理组合。防止项目经理自由组合,形成独立“王国”,保证项目管理层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要把项目评估、合同签订,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实行项目评估、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堵塞项目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当前不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估、测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评估、测算的权限不明确,方法不科学;有的评估、测算滞后,激励、约束不到位,缺乏动态跟踪考核,造成项目管理失控,项目盈亏到竣工时算总账。

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切实把项目评估、测算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堵塞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来认识,自觉地搞好评估和测算。二要加强评估、测算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有科学的评估、测算指标体系。三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上缴风险保证金,委派主办会计。四要认真进行项目运行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帮助项目经理及时纠正经营管理偏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三、要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在各项目之间,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动态平衡、统筹优化的原则,建立劳动力整体优化、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项目需求最佳组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对劳动力的分配和流向做出总体安排,保证劳动力与项目需求的总体平衡,并定期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调整,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四、要把加强外部劳务管理,作为向项目管理要效益的重要途径

外部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在用工高峰期适当补充外部劳务工,做到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同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劳动力市场接上轨,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保持经常的联系,使之成为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和供应基地。当前有些施工企业对外部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劳务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劳务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外部劳务工的管理:

1.规范使用制度。坚持“以我为主,为我使用,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的方针,坚持劳务使用“基地化、弹性化”的制度和关键、重点岗位禁用外部劳务的制度。必须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对临时选聘的技术工人和其他人员,也要纳入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不得单独与个人签订用工协议。

2.严格资质审查与分包。做到资质审查“两严”、分包“三必须”。“两严”,即严格遵循分包评价程序;严查综合实力(设备、技术、资金、业绩等)。“三必须”,即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3.加强动态管理。突出“两个原则”,抓好“三个重点”。“两个原则”,即: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教育、使用、管理并举”的原则。“三个重点”,即: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以良好的政治、技术、管理素质和精神风貌,维护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五、要把深化责任成本管理,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多年来,不少施工企业一直未能摆脱效益低、积累少、资金紧张的困扰。主要是存在粗放经营、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问题。因此,应当注重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成本意识。一是要树立“企业管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项目管理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要树立集约经营,精耕细作和挖潜增效的观念;三是要树立责任、成本、效益意识,营造企业整体重视,项目部全员参与,施工生产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项目责任成本集约化管理体系。体系应包括责任、策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评价等内容。一要明确成本费用发生的部门、分队(班组)和岗位应负的成本效益责任,使成本与经济活动紧密挂钩;二要分时段对成本发生进行预测、预控,制定成本费用管理标准;三要综合运用强制或弹性纠偏手段,围绕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偏离管理标准的问题;四要认真加工和处理成本会计信息,以期改善管理、降本增效;五要按期进行成本偏差和效益责任的分析评价,严格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

3.堵住“四个漏洞”,实行“六项制度”。即:堵住工程分包、材料采供、设备购管和非生产性开支等效益流失渠道。实行工程二次预算分割制、材料采供质价对比招标制、购置设备开支计划审批制、管理费用开支定额制、主办会计委派制和项目经理对资金回收清欠终身负责制,杜绝项目资金沉淀和挪用。

六、要把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保证

施工企业要想保证项目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企业管理层调控和服务的两大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调控机制。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要在管理办法可行、组织制度健全、任务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在建、竣工、分包项目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以及项目经理调离和项目部解体审计,重点是做好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经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工作。

2.全面推行项目考核制度。要根据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做好项目年度和终结考核工作。对实现经营目标和超额盈利的,要严考核、硬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对出现项目亏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营越权行为等责任问题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或法律的处罚。真正形成企业与项目之间的经济责任监督与执行关系,以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效益地运行。

第7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队伍;人工费;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一个大型电源项目在施工高峰期土建施工的劳务人员往往超过2000人。近几年全国城市房地产大量开发,所需建筑劳务工人越来越多,但建筑工人老龄化,年轻的劳务工少,劳动力稀缺,到处出现用工荒问题。随着国家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等诸多因素因而造成劳务工工资成倍增长,现建筑劳务工的工资已经涨到3500~4000元/人,早几年工资含量占自营产值17~19%,现在工资含量占自营产值已达到22%~25%,甚至以上。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工程造价越来越低,且电力工程人工定额单价比劳动力市场单价低很多,因此人工费的控制在工程成本控制中越显重要。

人工费的控制在建筑施工行业中难度非常大,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1、人员流动性大,且野外作业不同于车间管理;2、人工费控制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施工准备、环境、施工效率等方面,如果条件不具备,施工效率低,劳务班组干不出工程量导致工资很低又会引起劳务纠纷;3、往往重点工程和政治工程,工期紧、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要求高,从而人工费居高。在企业工作多年的体会,对工资含量控制及劳务工资管理,我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人工定额单价以及人工费总额预算是控制工资含量最重要的因素。因建筑施工人工费控制难度大,必须对劳务班组进行计件包干,才能调动班组人员的积极性。计件单价太低不利于调动积极性且容易产生劳务纠纷,而太高又不利于人工费的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合理的定额人工单价非常重要。制定定额人工单价不单要考虑电力定额水平又要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的定额人工单价制定以后还要严格按照完成工程量套计件定额进行工资结算。

项目开工或者年初,根据完成工程产值目标制定人工费来控制总额预算以及劳动力需求计划,为后续施工过程中人工费控制、劳动力增减提供依据,以便及时预警查找原因对人工费超支进行纠偏。尽量避免在同一工地同时采用纯人工单价和综合单价(含零材、机具、住宿、水电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价模式并存的情况,防止不同计价模式的劳务班组之间通过代领材料、工器具来谋利的行为。

二、认真挑选工作态度好、技能素质高的劳务班组。技术熟练、素质高的劳务班组工作效率高,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大,人均计件工资高,积极性好。差的劳务班组工作效率低,人均工资低,积极性差,恶性循环,最后甚至产生劳务纠纷。

三、每月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工资结算。每月根据施工班组现场的施工进度由施工技术员根据定额规则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防止班组某一个月超结工程量而超结工资,紧接的下一月份由于上月超结工资造成工资偏低,不够发工资找公司补钱现象发生,所以结算工程量要严格按照砼浇筑完成时间进行控制即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所浇筑混凝土完成的部位进行工程量计算,及时解决双方有争议的事项做到每月结清,防止班组经过多月积累以后混水摸鱼,瞒天要价,产生不必要的劳务纠纷。

四、因劳务工工资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人数控制对于人工费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不能像以往不考虑工程的实际进度的情况而进场多余的劳动力造成窝工,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编制每月的劳动力需求计划,严格按照劳动力需求计划快进快出。另一方面施工现场要严格劳务工进退场程序,真正杜绝用工空额。要求每星期一利用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时清点人数防止空名额。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国家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政策,将劳务工工资真正做表到人,然后逐步推行按表发放到人(卡)。

五、完善的施工准备与良好的施工环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在施工前,通过催促业主和监理拿到满足现场施工的图纸;施工现场要求满足施工用水接通、施工用电接通、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准备好物资、材料、设备机械;编写好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编写完整的施工计划;提前建好生产临建、生活临建等。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协调。电力土建施工存在着建筑与安装的交叉施工,错综复杂。存在着工作面、场地、交通、专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协助,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提前计划安排、及时协调,以免造成停工、窝工、待工等现象。具体到建筑施工内部存在着脚手架、钢筋、模板、焊接、浇筑混凝土等工序之间的相互影响,不及时协调又会造成影响,班组所需的材料应及时运输吊装到工作面,机械设备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遇到图纸方案等技术难题时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不能因为问题造成停工、待工。

七、工程收尾阶段慢而长是造成工资含量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工程收尾阶段因为班组实行计件,工程量都是零散的,工作内容多、复杂,但计工程量又算不出工程量,极大程度影响班组的积极性,工作效率更低。对于收尾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要列详细收尾工程内容清单,排好施工计划,按照施工计划安排劳动力,同时要求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分派到具体的施工部位,按照施工部位进行责任区划分管理,管理人员到责任区进行旁站监督,严格要求班组施工按照施工计划时限完成。严格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劳务签证权限和时效,并在用工协议中或其他书面明确告知劳务班组、劳务人员。另外,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创造条件,使有些尾工工作能够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同时施工完成,减少收尾工程量,杜绝因为赶主体工程的进度而造成收尾工作的工作量增多。

八、建议引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目前建筑劳务市场发育不充分,劳务用工制度不完善,包工头和散兵游勇式的用工方式大量存在,带来无证上岗、素质低下、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给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给行业管理带来诸多困难。传统的用工模式是分别以脚手架搭拆、模板制安、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等各种专业班组形式用工,专业班组分工细,工序施工过程环节多,协调工作量大,管理难度大,容易产生劳务纠纷。现市场用工已经逐步形成以成建制劳务队伍用工形式的出现,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属于各工种齐全的综合性劳务队伍,协调工作量小,工作效率高且队伍的综合实力强,产生的劳务纠纷又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第8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 架子队公路工程 成本合同管理 做法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用工行为,需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要求。“架子队”管理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铁道部于2008年3月25日印发了《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在铁路建设系统全面推广架子队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那么,这种用工管理模式在公路建设领域应用的前景怎样,中交二公局也专门组织进行了调研,推荐有条件的项目部在施工管理中尝试应用。宁波象山港大桥项目在具体施工管理过程中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使用,有效的保证了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并明显降低了施工成本。

1铁路工程“架子队”模式及其直接在公路工程中应用的困难

1.1架子队模式。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队伍,是以施工企业自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控制层,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1.2直接使用铁路工程架子队模式在公路工程中遇到的困难

1.2.1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铁路工程“架子队”管理模式,每个班组管理层均需要配置队长、技术主管、领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再与作业班组配置,才能够构成一个稳定的架子结构。但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每个班组不能够搭建完整的架子。项目部管理人员精简的政策,也不允许在多个班组同时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

1.2.2务工人员来源的合法性问题

架子队中作业层务工人员来源,合法的途径应该是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但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合法注册且符合要求的劳务公司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社会可利用的有效资源总体上供不应求。

1.2.3务工人员稳定性问题

由于务工人员存在很大的流动性,当一个架子结构稳定后,如何保持务工人员相对稳定、使得务工人员逐步成为高工效的熟练工人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不断流失和更换的架子队,必定是松散和没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要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应用,必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

2宁波象山港大桥项目概况和应用架子队模式的可行性

象山港大桥项目是我局2009年6月承接的项目,为双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施工,采用钻石形混凝土索塔,索塔高226.5米,主跨688米。主要工程包括6个主墩及辅助墩的钻孔平台搭建、大型群桩基础、钢套箱吊装、大体积承台施工、塔身施工及钢箱梁及斜拉索安装。工程造价8亿元。

架子队管理模式,并不是对任何一个项目都适合推行,对于目前不适宜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公路施工项目,比如兼有路基桥梁涵洞施工的项目,不宜强制推行。本项目由于是大型独立桥梁施工,工序过程相对一般的路基桥梁涵洞合同段而言更加清晰明确,且劳务使用密集程度较高,故应用架子队模式管理具备条件。

3改进后的宁波象山港大桥项目架子队模式做法

经过专题研究,确定象山港大桥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为: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为主,构成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生产人员,对多个班组进行管理。其具体做法如下:

人员引进:人员引进的原则,应是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队伍,队伍成员能力较为全面,能够适应一定劳动强度,从多方面了解来看队伍的信用较好,无不良纠纷记录。基于这个原则,目前我们引进两个长期合作的劳务队伍的组成人员作为架子队的主体。

人员配置:班组长仍由原劳务队伍负责人担任,每个队伍独立配置项目部技术人员,并统一由现场副经理负责管理。其他质量、安全、试验、物资、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都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员工担任,不独立为单个劳务队伍配置,而是负责对所有劳务队伍进行管理。

劳动关系:引进的劳务队伍由项目部直接管理,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与项目部的劳动关系。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向公司索取对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授权。

材料设备关系:架子队管理模式下,班组在施工中需使用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均由项目部配备,架子队负责使用、维修和保养。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和定额消耗限额对班组实际材料设备的使用和消耗进行考核,纳入奖罚管理。

劳务结算:由班组长根据劳务人员当月出勤纪录和当月完成工作量、岗位难易、强度的不同,初步计算每位劳务人员应得劳动报酬,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现场副经理进行审核后,由合同部制作工资发放表。

工资发放:工资按月发放,财务部统一为工人办理工资卡,及时、足额将工资存入工人工资卡中。工资到账后,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领取银行返回的存款单复印件,并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劳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因缺乏政府配套体系和制度,劳务工流动频繁,社会保险在异地转移、城乡对接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加之劳务工社会保障意识淡泊,参保积极性不高,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但项目部采取专人负责,为所有具备条件的劳务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

工伤管理:当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时,按照项目部制定的上报程序逐级上报,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处理。劳务人员发生工伤,由项目部承担工伤责任,项目部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承担赔偿义务。由于项目部对所有参加人员均进行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项目部可通过保险公司减低赔偿负担。

考核管理:由于现有劳务队伍的引进基本上依靠传统的劳务分包合作队伍,在架子队模式下,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没有传统分包利润的获取。如何保障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合理收入,以确保管理队伍的积极性和队伍整体的稳定性,是较难把握的。项目部为此制定了针对劳务队伍负责人的考核方案,原劳务队伍的带队负责人将根据考核方案取得相当的工资收入。

4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对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的影响

4.1降低了施工成本

众所周知,项目的标后预算中直接工程费分三大部分,即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常规项目实施时,人工费的预算一般情况下含入了劳务分包的成本,而劳务分包一般分为:清包工劳务分包和带小型机具劳务分包(注:劳务队伍有合法的资质)。无论清包工劳务分包和带小型机具劳务分包,都含入了劳务分包人的利润收入,对项目部而言是不可避免的支出,且这块支出往往难以把握。而且,项目更多情况下采用了带小型机具的劳务分包,这样的劳务分包项目成本更大(因为劳务分包商对小型机具部分的投入必然要求回报)。因此,在做标后预算时,人工费预算实际上不仅仅只是纯人工费了。

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后,人工费部分支出变得非常容易理解,即主要用于支付劳务工人工资。这与以往的劳务分包相比,显然剥离了传统的中间劳务分包人的利润成本。而且,项目部自购的小型机具当项目完工后,仍然留有残值,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这些残值仍可以在下个项目发挥效益。经过测算,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后,节约的成本约为原劳务分包支出的5%~15%。而这不是最主要的,更重要的是项目部可以把握工期,缩短工期产生的效益更大。

4.2确保了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由于本项目工程为海上特大型桥梁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项目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是放在项目领导班子面前重要考量的。这些重要性也决定了实行的架子队模式的必要性,因为只有项目部直接控制劳务队伍,消除中间分包人(即便是允许的有资质的分包商)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才能将工程主体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牢牢的把握在自己手中。

事实证明,从短短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来看,架子队管理模式在象山港大桥项目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象山港大桥主墩钻孔平台设计长85米,宽42米。据同等规模海上桥梁施工经验,搭建类似规模的钻孔平台需要使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象山港大桥73#、74#两个主墩钻孔平台,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就完成护筒下沉,搭建平台的目标。主墩设计的162根直径3米桩基长度达到120米,地质情况复杂,钻孔施工难度很大,但实际成桩速度已远远高于计划进度,平均单根桩的钻进成孔仅需10-12天(远低于常规计划18-20天成孔速度),平均一天至一天半就成孔一根,这些进度的提升很大程度得益于架子队模式下人员的紧密配合和资源的最大优化。由于生产进度态势持续迅猛良好,项目在业主组织的两次立功竞赛活动均名列前茅,创造了外界称赞的一系列“象山港速度”,为“市长的‘一号工程’创造了一流的速度,展示了二公局一流的形象”。

4.3难点和缺点: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的难度

架子队管理模式下,要求项目管理力量配备应合理和充足,且管理人员带工经验应较高。但实际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普遍带工经验不足,管理深度不够,导致队伍管理不够规范。另外,由于材料设备及大小机具设备均由项目部提供,队伍对机具的爱护、材料浪费情况较难控制。这些缺点项目部可以通过逐步完善一系列考核管理制度来解决。

4.4直接进行用工管理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

本项目实行的架子队管理模式,由项目部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区别于铁路工程架子队从劳务派遣单位获取劳务人员。此做法优点在于可以随时补充和获取劳务人员,以保持工程需要,但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劳动用工的合法性就显的很重要,处理不当容易引起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5结语

架子队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本身有利也有弊,其产生有一定的原因和背景,其形成、发展和推行也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和完善。作为基层施工单位,我们要保持我公司在多年改革实践中总结积累的先进管理方法和优良管理传统。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我们去适应,去应对,却不能照搬照抄,应在实践中加以创新,研究探索架子队管理模式与我公司管理方法的最佳结合点,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参考文献:

第9篇:工程项目劳务工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管理

1.要把选准项目经理,建好项目管理层。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

首先,要实行项目经理职业化管理。项目经理应从受过正规培训、具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要制定项目经理任用制度,健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险,遏制不良现象。

同时要加强项目经理后备人选的培养和作风建没,让他们有机会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或见习项目经理岗位上锻炼。并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业务素质。

其次,要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到对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弹性化,对项日部管理层人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各项目之间合理组合和有效流动.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合理组合。防止项目经理自由组阁.形成独立“王国” 保证项融部管理层整体合作的有效发挥。

2.要把项目评估、合同签订。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当前不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估、测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评估、测算的权限不明确,方法不科学;有的评估、测算滞后,激励、约束不到位,缺乏动态跟踪考核,造成项目管理失控,项目盈亏到竣工时算总帐。

为解决好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切实把项目评估、测算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堵塞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来认识。自觉地搞好评估和测算。二要加强评估、测算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有科学的评估、测算指标体系。 三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上缴风险保证会、委派主办会计。四要认真进行项目运行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帮助项目经理及时纠正经营管理偏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3.要把深化责任成本管理。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3.1建立继全项目责任成本集约化管理体系 体系应包括责任、策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评价五方面内容。一要明确成本费用发生的项目部门、分队(班组)和岗位应负的成本效益责任,使成本与经济活动紧密挂钩;二要分时段对成本发生进行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等方面的策划。制定成本费用管理标准;三要综合运用强制或弹性纠偏手段.围绕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偏离管理标准的问题;四要认真加工和处理成本会计信息,以期改善管理、降本增效;在要按期进行成本偏差和效益责任的分析评价,严格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

3.2堵住“四个漏涧”,实行“六项制度” 即:堵住工程分包、材料采供、设备购管和非生产性开支等效益流失渠道。实行工程二次预算分割制、材料采供质价对比招标制、购置设备开支计划审批制、管理费用开支定额制、主办会汁委派制和项日经理对资金回收清欠终身负责制,杜绝项目资金沉淀和挪用。

3.3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成本意识一是要树立“企业管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项目管理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要树立集约经营,精耕细作和挖潜增效的观念;三是要树立责任、成本、效益意识,营造企业整体重视.项目部全员参与,施工生产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的良好氛围。

4.要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在各项目之间.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动态平衡、统筹优化的原则,建立劳动力整体优化、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项目需求最佳组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对劳动力的分配和流向做出总体安排,保证劳动力与项目需求的总体平衡,并定期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调整,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5.要把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保证

施工企业要想保证项目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企业管理层调控和服务的两大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调控机制。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5.1.全面推行项目考核制度 要根据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做好项目年度和终结考核工作。对实现经营目标和超额盈利的,要严考核、硬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对出现项目亏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营越权行为等责任问题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或法律的处罚。真正形成企业与项目之间的经济责任监督与执行关系,以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效益地运行。

5.2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 要在管理办法可行、组织制度健全、任务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在建、竣工、分包项日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以及项目经理调离和项目部解体审计,重点是做好经营责任与效果、经营活动合法性和财经纪律等重大问题的审计工作。

6.要把加强外带劳务管理.作为向项目管理要效益的重要途径

外部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在用工高峰期适当补充外部劳务工,做到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同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劳动力市场接上轨。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保持经常的联系,使之成为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和供应基地。有的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 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外部劳务工的管理:

6.1规范使用制度坚持“以我为主,为我使用,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的方针,坚持劳务使用“基地化、弹性化”的制度和关键、重点岗位禁用外部劳务的制度。必须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人签订用工协议。

6.2加强动态管理突出“两个原则”,抓好“ 三个重点” “两个原则”,即: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教育、使用、管理并举”的原则。“三个重点”,即: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以良好的政治、技术、管理素质和精神风貌,维护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6.3严格资质审查与分包做到资质审查“两严”、分包“三必须”。“两严”,即:严格遵循分包评价程序;严查综合实力(设备、技术、资金、业绩等)。“三必须”,即: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越来重要的作用。项目部作为企业的派出机构是企业的分公司。是企业的缩影,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体现着企业的实力。是企业在市场的触点,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因此项目施工管理的有效运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惟有创新才能使生命之树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