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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98-0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有一个发展障碍的孩子导致家庭解体的情况屡见不鲜,带有残疾的儿童从出生就被抛弃街头的事情时有耳闻,因为发育迟缓,社会的不理解不认同等方面的因为常常导致一个儿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可是不管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从尊重每一个儿童的生存受教育权利来说,还是从国家经济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模式和教育安置形式的探讨;在每一种教育安置形式下应该怎么样为残疾儿童提供事宜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些工作显得很重要而且必要。
一、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模式的概述
1.学前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教育学上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学,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解释是: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美、日、苏、联邦德国等许多国家从法律或学术上把特殊儿童教育规定为缺陷儿童教育。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又可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聋童(听觉障碍)教育学、 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言语矫正学、天才儿童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
2.融合教育定义
融合教育承继了「回归主流的基本理论。简单说,融合教育指的是一种让大多数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并增进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 通过合并普通及特教系统,建立一统整独一的系统以管理教育资源,并将不同种类班级的学生融合在一起。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方案策略
结合我们国家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我们国家的安置形式主要是“随班就读”,具体又分为完全的正常班级模式、正常班级加巡回服务模式、正常班级加部分特殊班形式、正常班级加资源教室模式和正常班级加特殊专业服务模式。[6]也仅仅是在残疾人工作纲要中提出和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障实施,到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开展的现象很不乐观,基本上很少有普通幼儿园接受特殊小朋友,就算有少量的进入了普通幼儿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停留在“随班就坐”层面上。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儿童发展水平,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制定的计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1儿童现状分析。包括心理、生理、行为及其他情况。
1.2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治疗、生存技能及特殊帮助的内容。
1.3特殊儿童参与健全儿童学习的适当内容。
1.4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
2.1相关部门应努力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然而,专门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几乎没有。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幼儿园和教师接纳特殊儿童入园(班)学习;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和生活对特殊儿童及普通幼儿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以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普通班教师与特教班教师的默契配合,形成具有专业水平的教育团队。
在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儿童在融合活动中的表现、与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参加融合教育活动前后的变化与差异等,正常班教师是亲历者,是重要的见证人之一。有时没有特殊班教师的陪同,正常班教师更有资格对特殊儿童参加融合活动的情况做出评价。
2.2相关高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学前融合教育课程
高校,特别是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开设学 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如开设相关的讲座,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课程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修课或选修课范畴,或在“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中适度加入学前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等。大学生在入职前就了解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对今后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是有很大帮助的。
2.3幼儿园努力提高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清晰地认识到,接纳特殊儿童入园是社会进步的重大表现,要有意识地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方法。可以开展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园本培训,也可以与具有较丰富的学前融合教育经验的幼儿园交流,以提高本园教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专业水平。
2.4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高校应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学前融合教育而言,积极构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助平台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借助这个平台,幼儿园可以从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高校得到相应的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高校则可与幼儿园合作,共同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相关治疗机构及媒介的联合
1.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家庭的联合
孩子的各种康复训练也主要是在家庭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家庭生活环境无疑是重要的转化环节。当我们发现孩子有交往障碍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机构和家庭的个别化教学,强化训练孩子的一些基本能力,分别对孩子进行形式训练,经过训练以后,这些能力都会有所进步。但是,孩子需要综合应用这些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最终还要通过家庭环境的支持,从而迁移到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以家园之间应通过教师与家长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交流,及教师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培训而紧密联合。
2.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社区的联合
社区环境也是孩子学习与康复的好场所,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检验孩子社会性的根本标准。促进特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更是在人际环境中实现的。在环境中发现孩子的交往问题,在环境中解决问题,在环境中学习,在环境中进步,最后达到对环境的适应。训练一般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解为若干独立的方面,进行强化干预训练,而训练成果向生活的延伸,在社会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融合教育机构训练向自然生活的迁移。
3.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治疗机构的联合
因目前我国特殊儿童教师之现状,还尚未能达到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治疗为一体的水平,所以应很有必要实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一治疗机构的积极联合。其主要方式为一方面是敦促非凡儿童走出去,接受治疗和康复练习;另一方面是把康复机构的专家请进来。根据非凡儿童的实际情况,定时请专家来进行康复练习,在保教和疗育的齐头并举之下,使学前非凡儿童能尽快地达到他(她)所可以发展的最好水平。
4.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机构与媒介的联合
媒介(Media)亦称传媒、媒体,指的是在传播途径上有用以复制和传播信息符号的机械和有编辑人员的报刊、电台之类的传播组织居间的传播渠道,具体分为印刷媒介(报纸、杂志和书籍)和电子媒介(电影、广播和战后才出现的电视)。通过这些媒介对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实况的对外传播,一方面可引起更多社会性的关注与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促进各届相关专家研究者,一线老师等人士跨国际,跨文化地更广泛地交流,让老师及家长能吸取先进的教育知识,从而用更好更科学的方法来教育每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尤其是早期教育。在特殊儿童的整个早期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发现孩子出现问题,家长应该正视现实,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治疗和早期教育康复,以取得最大程度改善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效果。实践证明,及早介入教育对于特殊儿童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学前融合教育对于我们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来说是个更长远,更艰难的挑战。
参考文献
周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张霞萍:融合保教对儿童发展的作用.幼儿教育期刊,2003年第3期.
【关键词】特殊儿童自由;教育环境;影响路径;哲学思考
一、特殊儿童自由的内涵
自由是人不受外来的异己力量的规定和制约的特性,追求自由则是人的类存在特性。从哲学角度来看,特殊儿童自由即特殊儿童身心发展自由,主要是指特殊儿童主体在身心发展过程中,关于生命体感性存在的自由能动性,以及在认识和意志上的自由能动性。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生命体的身体自由、认识和行为的理性自由、“自我立法”的意志自由。身体自由借鉴梅洛・庞蒂、福柯的感性生命具身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与外界交互中身体维度的主体自由能动性,这是特殊儿童自由的基础性维度;理性自由借鉴西方近现代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斯宾诺莎的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身心在认识、思维、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理性自由能动性,这是特殊儿童自由的发展性维度;意志自由借鉴康德的自律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身心自由能动发展服从自己命令的自我意志维度,意志自由在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中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和优先价值,是特殊儿童自由的终极性维度。这三者共同存在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体现了特殊儿童与自我及外界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特性,能够从教育哲学立场反映特殊儿童在教育中的身心成长状况,为特殊教育活动促进特殊儿童身心自由提供基本解释和指导。
二、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的关系
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有着深刻的关系。从教育环境因素考量特殊儿童自由,对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教育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起着促进或制约的作用。教育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是基于交往关系的基础上的。其中,特殊儿童的需要与教育环境的满足关系是重要关系范畴,深刻影响特殊儿童自由发展。下面从教育环境的物质环境维度和意识环境维度予以分析。
(一)物质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
首先,从生物学机理上看,生物对环境有强大的适应能力。特殊儿童尽管受到身心制约,但同样先天蕴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环境改变直接影响其部分身心功能以及自由能力的发展。现实实践表明,在融合教育环境中的特殊儿童能自发改变某些身心功能,促进自由发展。例如,感官性障碍儿童的听觉和视觉功能会随着在生活学习环境中的运用,发生“用进废退”的变化:视障儿童的听觉和触觉较灵敏;听障儿童的视觉有优势等。这些都是在生活和学习环境中发生的身心功能的积极变化。其次,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环境首先为特殊儿童身心成长奠定了物质空间和意识环境基础。物质环境的变化也导致了特殊儿童身心自由,特别是身体自由和理性自由的变化。特殊儿童通过与物质环境的交互,获得物质满足,促进生命体活动的自由。这突出表现为:生活资料的满足,保障生命活力;教育设备设施、课程教材的满足,促进活动空间的身体自由和认知的理性自由;康复设施和技术的满足,促进特殊儿童身体自由,等等。当然,特殊儿童通过与物质环境的交互,也必然接受物质环境所隐含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相应精神意识,形成与之相应的意识活动,改变或建构着自己的意志自由。特殊儿童对物质环境的依赖往往会降低他们的意志自由,表现为特殊儿童依赖环境而被环境同一化的顺应过程。
(二)社会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
社会意识环境中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和态度等深刻影响着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意志自由与理性自由。从作用机理看,特殊儿童与社会意识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是意识环境影响特殊儿童自由的重要机制。这种交往关系既表现为公共意识环境的无意识影响,也包括某种价值需要的有意识影响。前者是特殊儿童在社会公共空间生存时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社会公共空间意识的影响。后者是特殊儿童生存的环境依赖性,即必须依赖特定环境获得理解、支持,基于自身某种价值需要而主动与环境交往。特殊儿童对外在环境的高度依赖性直接导致他们受到环境制约,使得他们的自由发展常常表现出与环境的被动一致性,即环境很大程度决定了他们的自由发展和存在状况。当然,社会意识环境与特殊儿童自由是一个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社会意识环境作为特殊儿童最大的公共性质的存在物,既吞噬他们的自由,也可能生成他们的自由。即,特殊儿童既作为环境的客体而被环境改变,又能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和改变环境。对特殊儿童而言,由于他们主体能力的弱势,常常面临被意识环境吞噬、被客体化的困境,特别是当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的价值需要不能作出反应、作出不利反应或不能被特殊儿童改造时,就会出现彼此不协调的矛盾,产生以下两种结果:其一,特殊儿童可能会顺应或受制于环境,在良好的支持性环境下因获得理解帮助而减少身心缺陷所致障碍,实现自我意志和理性自由的积极发展;在不支持性环境下则因得不到帮助而无法减轻身心缺陷的障碍,甚至放大或增生障碍,不但导致身体自由能力的式微,更严重的是导致意志信念的摧毁,丧失了抗争的自由意识和意志。其二,特殊儿童可能会抵抗环境的影响。如果在斗争的过程中自身能动性(特别是意志自由)最终摆脱环境的制约,则特殊儿童将超越意识环境的影响,以积极的心态将环境置于自身之外,并以主体意志自由的巨大能动力量,超越环境制约,实现充分发展。如果自身能动性最终被环境所阉割,那么特殊儿童的自由能力将严重式微。在此意义上,特殊儿童的自由发展恰在自我与环境的关系之中。特殊儿童身心障碍,与其说是自身缺陷所致,倒不如说是环境不支持的结果,是环境与特殊儿童身心特征及其需要不协调的产物。
三、教育环境促进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路径
教育环境促进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路径,主要是通过构建支持性的物质环境和社会意识环境,以促进特殊儿童意志自由为先导,进而实现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全面发展。
(一)自觉从环境视角思考特殊儿童教育问题
2006 年《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1]这深刻表明,特殊儿童身心自由成长与环境密不可分。环境对他们认知和行为的不支持、不协调,是造成他们障碍的主要原因。我们要尊重特殊儿童认知与行为的多样性,重视通过环境的改变来减少他们的障碍,促进他们自由发展。为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良好的支持性环境,将成为社会的重要使命。目前,从环境视角思考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发现或优化促进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的路径。特殊教育应以支持性的环境建设为中心,无限勾连获取各种相关专业支持和广泛社会合作,缔造一个宽阔的特殊教育环境空间,帮助特殊儿童改变或超越缺陷,促进特殊儿童自由发展。所以说,环境支持是特殊教育应有之义,全社会合作参与构建特殊教育环境是应有的正义之举。社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及教育活动本身,都应重视环境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支持关系。从国际范围来看,《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通用设计”原则,以及美国《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对“最少受限制环境”的强调等,所体现的人本主义关怀、道义论正义,无不具有从环境视角思考的鲜明特点。
(二)以支持性的意识环境引导特殊儿童生成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在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中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和优先价值,社会意识环境对促进特殊儿童意志自由具有先天优势。这决定了社会意识环境在整个教育环境中的重要地位。特殊儿童自由归根到底是要以特殊儿童自我意识的形式,引发他们自我反思,以价值理解的方式形成意志自由。这是一种以理解自我为内容的本体意识,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认同过程。特殊教育要为特殊儿童成长提供支持性意识环境,引导特殊儿童以价值理解的方式关注自身的存在,审视自身及外界的制约,在特殊儿童固着的“残疾”“缺陷”“低等”等前结构意识中植入“平等”“无差异”“超越”等意识,帮助特殊儿童理解自己的生存和意义,从意识层面搭建一个无缺陷的意志自由。通过良好的意识环境的支持,帮助特殊儿童找回自由的“我”,化育完整的人格,促使他们形成超越精神和自由意志,展现出一个丰盈的、充满张力的自我。良好的支持性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而言是一种益品,也是社会良知、社会正义和美德的孵化器,对促进特殊儿童自由发展和推动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不友好的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具有极大的抑制作用。例如,歧视的社会态度和文化心理会直接导致特殊儿童出现意志消沉、自卑畏缩、社会适应困难等问题。当前,我们要审慎关注隔离安置制度、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教育态度、专有辅助技术等差异对待,以及因制度理性、技术理性而导致的歧视及其对特殊儿童身心自由的抑制。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关注意识环境中对特殊儿童自由的无意识伤害。例如,特殊儿童被道德之善标识为施善对象、同情对象,可能内含着对他们平等主体和自由能力的剥夺。也即是说,当把特殊儿童作为施善对象、同情对象的那一刻起,主体平等已不可能实现。
(三)以通用设计的物质环境支持特殊儿童的认知与行为特点
物质环境,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工环境,对特殊儿童均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尽管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有相当大的突破,但绝大多数环境、物品、技术仅仅适用于健全人。这必然会限制特殊儿童对外部世界的自由认识和把握。《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通用设计”的原则,要求“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作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同样,这也对特殊教育提出了要求,为特殊儿童提供通用设计的专业环境支持成为特殊教育的重要使命。特殊教育环境作为一种优化了的环境,一方面,应以意识环境帮助特殊儿童改变或超越缺陷;另一方面,应以物质环境支持帮助特殊儿童提升摆脱环境制约和改造环境的能力,实现意志自由和理性自由。同时,特殊教育环境支持的创设必须面向并激发特殊儿童的能动性、自由性,以实现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全面发。
关键词:特殊儿童;幼儿园;随班就读;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6-0012-01
1 问题的提出
教育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公平,教育公平就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特殊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与普通儿童不同,但他们也应跟普通儿童一样,接受学前教育,享有健康快乐的童年。
"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跟其他普通儿童一起在普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这一形式有利于保证特殊儿童接受公平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接纳。本文从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现实状况入手,主要通过个案观察法、访谈法以及文献法,试探析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现状,简析目前幼儿园随班就读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各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办法,以期对实际的随班就读工作开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2 我国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现状
2.1 发展概述。
近几十年来,我国随班就读事业有了深长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重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中陆续出台,在法律层面为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支撑,也促使政府在各方面给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条件,促进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会观念转变。随着西方特殊教育界"融合教育"及"全纳教育"思想的传入,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让他们感受到与人的平等,是人权思想的一种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3)随班就读也已经成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
据相关统计,1993年,我国随班就读学生占所有残疾儿童在校人数的 40.80%。到了2008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超过40万,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的70.89%。 由此可以看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人数已经大大超过在特殊学校的人数,这充分说明了目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可以显示出从随班就读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2.2 问题与挑战。
尽管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已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随班就读也已经成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随班就读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1) 对支持学前阶段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面向义务教育的,而学前阶段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这对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给予资金支持都是不利的。
(2)幼儿园缺乏应对措施,教师开展的活动内容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特殊儿童的需要
目前大多数随班就读的幼儿园都没有特殊儿童提供额外的补偿课程,也没有针对特殊儿童开展相关的教研活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缺乏相应的配备设施。
(3)具备专业知识的师资较为匮乏,师资培训缺乏实操性
目前国内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较少,因此普通幼儿园中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匮乏,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只能通过职后教育进行学习了解相关知识。但目前给幼儿园老师开展的关于特殊教育的培训讲座大多数都是介绍一般的理论性知识,实操性的指导比较少,老师们大多是通过互相的经验交流以及实践摸索对一些特殊儿童进行了解、干预治疗的。这样的方式比较费时费力,且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4)教师对特殊儿童的认识态度、关注度不够,存在"肢体性随班就读"的情况
由于特殊儿童还是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正常的集体活动和教学,给班级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不够,幼儿园经常出现放任自流、肢体性随班就读的现象:特殊儿童只是身处于正常的班级,然而却没有享受到普通班级中该有的待遇,常常被教师忽视,在情感上也并不能很好地融入到集体中。
(5)一些正常幼儿仍难以接纳特殊幼儿
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在班级中的融入度不高。班级的其他幼儿会有"他比较特殊"的概念,在日常活动中,有些正常幼儿有时会刻意放大特殊幼儿的行为,或对他的行为作出负面的评价。这种不良的同伴关系并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应当加以引导纠正,在幼儿园形成良好的情感氛围。
3 思考与建议
3.1 统一幼儿园教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建立正确积极的态度。
幼儿园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理解,让教师认识到每一个儿童的发展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都有自身发展的规律,特殊儿童通过早期干预,也可以有很好的发展。要树立教师的信心以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的教育态度。
3.2 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
一方面,幼儿园应完善相应配备设施,在硬件方面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便利。如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学的场所或者教室,并配置有各种教材、教具、教学媒体和图书等,以补充普通教学班教学资源的不足,为特殊儿童和教师提供教学上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加强教师理论和实际教学方法的学习,使教师对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概念和相关理念以及特殊教育应该如何开展等有更清晰的了解认识。
3.3 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1)物质环境:在布置上,教师应注意到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尽量为其提供便利,并且营造出一个温馨的活动环境。同时,也可引导特殊儿童积极参与环境创设,让他们知道自己也是班级不可缺少的成员。
(2)精神环境:幼儿园的精神环境具体体现在师幼关系、同伴关系、班级氛围以及家园关系等。对于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首先要给他提供一个安全、接纳的氛围,让他能在情感上融入集体,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老师可以设计一些活动,让小朋友们认识到特殊幼儿的一些特殊情况,并且能接纳他、和他做好朋友。
3.4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幼儿园老师的相应保障。
完善学前阶段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为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提高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国家、社会应积极重视。
此外,保障和提高幼儿园老师应有的待遇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幼儿园老师的工作量本身就比较大,而由于特殊儿童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老师工作量必定会增加不少。所以,我认为幼儿园应该给予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班级老师一定的额外津贴,一方面弥补老师因工作量过多而付出的额外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老师的积极性,有利于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
4 结语
学龄前阶段是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的黄金时期,许多临床试验证明,早期干预或者康复训练有助于特殊儿童尽早康复,并能培养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随班就读作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也有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随班就读中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只有真正转变教育者的教育观念,完善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设立健全的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师资水平,才能真正保障随班就读质量,改变"肢体性随班就读"的现状,为特殊儿童提供一个发展、改变的机会。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经验—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以“归纳—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以“批判—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是特殊教育研究的明显特征。当前,特殊教育研究经历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抵牾、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等后现代遭遇。
[论文关键词]特殊教育研究 本质主义 后现代主义 范式
一、特殊教育研究的范式
对特殊教育研究的描述和分析不单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个总体性的范式问题。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是“一个特定社团的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科学发展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的过程”。可见,范式作为一个研究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理论体系、价值信念、思维方式和技术规范的总和,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的视野与理论参照的体系。借鉴他的范式概念和理论,特殊教育研究不但涉及特殊教育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还涉及共同的教育研究信念、价值观点。以此反观,特殊教育研究先后出现了以下三种研究范式:
(一)经验一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基督教和医学/心理学为主的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即特殊教育尚未向教育学领域转移以前。这时期,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自发和萌芽时期。特殊教育与研究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及其研究。这时期的研究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主要针对“特殊儿童的残疾是怎样的”、“如何针对残疾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揭示残疾和教育训练之间的因果联系,重视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在研究者的学术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视为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是救赎的工具;或者认为特殊儿童可以诊断并通过经验论的感官训练能提高生存技能。形成的基本研究规范主要是从基督教/医学为基本视野看待特殊教育,把特殊儿童作为身体病态的患者,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特殊儿童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运用简单归纳和形式演绎来研究特殊教育理论和问题。特别是基于医学视角的特殊教育,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经验主义倾向,认为残疾缺陷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确信对特殊儿童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能提高特殊儿童生存能力。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研究尽管不具备现代教育研究意义上的实质,但开辟了特殊教育本质主义研究起点,为特殊教育研究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逻辑必然。
(二)归纳一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自觉走向科学化的黄金时期。这时期,由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面向身体器官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如对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如阿曼“把聋人教学缩小为单纯的发音教学,对智力发展不重视,形成了机械训练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运动后,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特殊教育研究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同时,随着西方工业化大生产和人权思想的推进,出现了特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这时期,特殊教育对象、目标等教育思想理论已超出了17世纪以来少数医生、教士等基于特殊儿童个体意义上的个体教育行为,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描述揭示特殊儿童与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成为人们的追求和目的。特别是现代科学主义以来,随着特殊儿童从上帝的恩惠和救赎中解蔽出来,特殊教育研究也开始超越简单的上帝仁慈、博爱,走向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以特殊儿童教育为主的、涉及康复、医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领域。这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基本成为教育学的分支,主要以教育学范式开展研究。在研究者的共同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成为了一个教育学概念的存在,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出发进行研究。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成长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认为特殊教育本质、规律是人的理性的“客观发现”,是人的理性能力的投射,坚信人们对揭示和把握特殊教育本质、规律、特殊儿童成长规律的可能。坚持特殊教育的本质必须在理性面前接受检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注重从科学理性出发运用归纳一演绎的方法论研究特殊教育问题,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特征。这直接为扩张隔离制的特殊学校和班级授课制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时期特殊教育及其研究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一是特殊学校不断增多,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被国家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得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专门化、体制化,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自1789年法国承认莱佩建立的第一个残疾人教育机构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都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先后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且在20世纪中叶前一直是主流的教育组织形式,即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仍占据特殊教育的大半壁江山。二是随着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等逐步加入到特殊教育研究中,为认识特殊儿童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研究得以运用经验科学的新成果进行假设和检验,进而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等,将特殊教育及其研究予以专门化、精细化、常态化。这时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确立特殊教育逻辑分析的总体性结构,总结归纳了特殊儿童教育与训练的经验,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教育理论、内容和方法,许多著作奠基了特殊教育学科发展,使特殊教育逐渐形成了现对独立的交叉和边缘学科,为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
(三)批判一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全纳教育为主的后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时期,由于教育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囿于科学理性的狭隘视野内,用统一的、唯一的本质主义发现和描述特殊教育,所以面临全球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质疑和颠覆。一方面,复杂多样的教育实践、丰富多样的特殊儿童差异质疑着统一的教育规律和本质的合法存在,特殊教育研究解释和指导能力变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普遍意义的宏大理论对解决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特殊儿童的无能),面临压制个性、遗忘多样、抑制创造、扼杀活力的“现代性暴力”的指责。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和医学科学主义精细描述的残疾缺陷的差异不断被隔离的安置形态、教学组织形态及其课程等强化和夸大,差异成为特殊儿童与其他健全儿童的本质不同。特别在安置形态上,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加大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层、隔离和歧视,使得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与教育学分离而转向社会学研究范式。20世纪中叶在北欧出现“正常化”(normali—zation)运动,开启了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的序幕。这时期,特殊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信念是,从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现代性特殊教育理念给特殊儿童权利、尊严等带来的问题,指责特殊教育给特殊儿童带来的人本关怀的疏离,认为特殊儿童生存境遇的窘迫及其生命意义的失落是特殊教育现代性的恶果,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先后主张用融合、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的理念重建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价值秩序的位移,防止特殊儿童生命价值被剥夺或篡越。特别是全纳教育明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解决特殊儿童的发展问题。这时期,确保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及其价值的实现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面对教育学对解决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注重人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研究,唤起人们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关注,伸张特殊教育研究的社会学视野。在20世纪90年代后,全纳教育思潮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主张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空前张扬到极致,以期望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特殊儿童教育。这时期主要围绕“什么是好特殊教育”、“特殊儿童怎样才更有尊严、更有权利”、“如何推进全纳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实施”等问题展开研究。一是将全纳教育作为“好特殊教育”的解释框架,并研究探索了“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实践模式。
二、特殊教育研究的困境
(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
自20世纪中叶产生融合教育后,国际上逐步形成了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与融合教育(后为全纳教育)制度并存的两种教育体制。特殊学校教育也称为传统教育。是现代性思维特征的教育方式,以客观主义和实证为特点,遵循的是现性,“诉诸科学的、精确的方法,强调理性、权威、同一性、整体性、确定性和终极价值观,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程序一。它一方面怀有工具理性至上的价值崇尚,淡忘了特殊儿童个体的目的性价值,注重的是统一化、体制化、模式化和效率化的社会本位价值观,桎梏了特殊儿童的独立自主发展空间,淹没了特殊儿童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在追求学科化建设的过程中,借鉴甚至移植了普通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科学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系,建立概念、范畴和理论,尽管“制造”了一些特殊教育知识,但疏离了特殊儿童及其教育的实际,将特殊儿童客体化而抽空了鲜活独特的内容后,研究成果无法与丰富的实践对话,且难有独特的创新。
传统特殊教育研究忘却了特殊教育自身根基与个性,其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重要缺陷,为后现代思维的全纳教育进行批判和否定设置了空间和依据。但全纳教育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决定了它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只能是后现代主义的激情和义愤,是带有浓厚主观臆想色彩的“乌托邦”。一是在价值层面具有高度的理想性质。全纳教育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理由否定特殊儿童客观存在的“差异”,简单地认为“差异是正常的”存而不论,且反对传统的特殊教育分类、诊断和教学体系,遗忘了基于客观事实的实证就是反对科学理性,从而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二是在方法论方面具有忽视或超越科学实证理性的方法论缺陷。它强调将民主、平等、群体合作这些价值性质的应然之物作为实然的方法论,如通过民主、平等、合作建构全纳学校、全纳社区、全纳文化等,以民主、合作等价值论代替方法论或超越实证经验方法论,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差异”,存有方法论不足的致命缺陷,对解决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毫无益处。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具有高度张扬虚妄的激进性质。它追求实质平等和关注每一个特殊需要个体生存的境遇和命运,提出“满足所有儿童特殊教育需要”、“每个儿童获得成功”等,忽视了特殊儿童生理、心理及认知等差异对成长的制约,以及特殊儿童社会生存的现实,使得全纳教育方式和质量备受人们的质疑。四是全纳教育实践本身就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否定过程。因为全纳教育一旦实施,必然要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特殊教育需要者的残疾缺陷进行鉴定、分类,而这些分类、鉴别本身就是全纳教育所反对的歧视和隔离;另外,对特殊需要的满足必然涉及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实施,无法绕开残疾缺陷的差异及其建立在这一客观实在基础上的实证理性,且难以保证满足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特殊需要及其成功。可见,全纳教育存在本身极易被其理想性所否定,全纳教育就只能是这样一个悖论的存在——它自身充满矛盾对立性,又激发人们的理想张力。因此,如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彻底的颠覆与反叛,全纳教育也仅仅是在彻底反思与批判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社会批判的解构概念,而不是建构性的概念。
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反映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的抵牾。传统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思维以及传统教育研究的本质主义宏大叙事,有利于大面积快速普及特殊教育,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后现代主义的全纳教育则有利于对弱势的被边缘化的特殊儿童个体的保护和关注,有利于他们教育实质平等的实现,但是全纳教育极具理想性质,而且在本体存在上,全纳教育既然无法被一个本质所涵盖、为一个总体性所总结,其研究也就无法为其学科地位的存在而辩护。
(二)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
特殊教育本身源起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人权的进步与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的医疗、康复、训练以及基督教和人权思想的平等、博爱、仁慈等蕴涵。也就说,自其诞生起就在心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中缺失着自己自主的学科地位和意识。当前,随着经验学科的分化,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多学科渗入特殊教育研究,使得特殊教育单一的教育学研究范式或社会学研究范式面临新的挑战,甚至连特殊教育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也面临质疑。
首先,多学科的参与使特殊教育的学科边界越来越模糊和不确定,教育研究的对象不再为教育学所独有,而是已经被其他学科所涵盖,成为具有多学科性公共学科。特殊教育究竟是何种类型的知识?在学科分化日益加剧、学科边界日益森严的今天,特殊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在哪里?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独立性已遭到边缘化,与其说是一个学科倒不如说更是一个专业领域。其次,在多学科参与下的特殊教育领域,特殊教育逐渐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与相关学科对话而应有的基础性的语言、概念系统,身陷心理学、医学、康复等学科之中。当前,尽管特殊教育已从教育中分化出独特的社会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和人群,形成了一个建立在教育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诸学科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分支研究领域,但一方面由于特殊教育研究者对价值研究的疏离,对实证主义的事实研究的偏执,使得特殊教育范畴、概念等根本性问题尚不明晰,特殊教育不能真正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获得独立。另一方面,由于研究人员缺少学科独立的主体意识,丧失了坚守和捍卫特殊教育话语规则的决心和信念。
在我国特殊教育作为一个事实的专业领域,特殊教育研究正处于内在的学科焦虑之中。一方面,特殊教育作为一个教育事实的存在,特别是近20年来,一系列愈来愈深入、愈来愈专业化的基于事实的研究,使得特殊教育日趋独立于普通教育,展现出一种学科分化的趋向;可另一方面,特殊教育仅仅立足于“事实”存在的研究,面对一系列新的实践问题和反身性的追问,显得局促不安,惶恐无奈。如:特殊教育属于教育学概念,可为什么心理学、医学和康复在特殊教育中占据相当大的空间和份额呢?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可为什么仅凭教育的专业支持解决不了特殊儿童教育问题呢?这直接引发了对“特殊教育是什么”、“特殊教育应当是什么”、“特殊教育何以可能”、“什么才是更好的特殊教育”等根本性问题的思考。同时,由于本土化主体研究意识的丧失,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失去了话语权和自主能动性,特别是在西方移植来的“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啃噬下,特殊教育对象也不再确定、独特,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的“收容所”。这种仅仅以移植、搬运为手段复制西方的特殊教育话语,不但难以满足我国特殊教育成长发展的渴望,而且使我国特殊教育产生身份的忘却和迷失。我国特殊教育的根基在哪里,何处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家园?这些无疑是特殊教育研究学科化、专门化研究亟待回答的问题。也许研究者的“学科情结”会被讥讽为象牙塔的自娱自乐,可缺少学科研究的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特殊教育研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三)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
以色列历来重视教育,视教育为社会的一种基本财富和开创未来的关键。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8.6%为世界各国之最(最高曾达至|J9.1%)[2][3]。即使在前几年政府大幅度削减预算的情况下,也要确保教育经费不减少。2005年全一体化国教育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其殊教育的经费预算为5.5亿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教育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1949)、《教育法》(1953)、《高等教育委员会法》(1958)、《学校督导法〉>(1968)、《特殊教育法》(1988)和〈延长学时和増强学习能力法》(1997)等。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儿童享有11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即幼儿园1年,小学和中学10年)。以色列的学校大多数是公立的,包括公立学校和公立宗教学校;后者侧重犹太学科、传统和习俗。父母有权为子女选择进入哪一类的学校中学习。
2以色列的特殊教育状况
2.1特殊教育对象
以色列(〈特殊教育法》规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是指年龄在3—21岁之间,因其明显的障碍,导致其在适应性行为的能力发展上受限制或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青少年[4。具体来说,这些儿童包括聋、盲、轻度智力落后***、智力落后、多重或重度障碍、行为障碍、脑瘫、学习障碍、孤独症、精神障碍、发展障碍、语言障碍等。此外,超常儿童教育也受到关注。以色列教育、文化和体育部下设有三个机构分别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事宜,即特殊教育处、学习障碍教育处、超常儿童教育处。
在2005学年,以色列共有118,⑴0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各类学校中学习,其中有45,000多名在需要的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就学并接受特殊教特殊教育机构中学习,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2.6%,育帮助,约占全体学生人数的4.3%占所有特殊需占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的38.2%;73,000多名有特殊要儿童的61.8%2.2《特殊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特殊教育法》出台以前,以色列已有特殊教育的体系,但发展比较缓慢,在一些家长的推动下,议会制订并通过了《特殊教育法》,明确了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根据《特殊教育法》规定,特殊儿童不仅可以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还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交通、午餐等免费服务。对于在特殊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可以为他们提供直到21岁的教育服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法》对特殊儿童的鉴别和诊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根据医学诊断,将被认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筛选出来,再由专门的教育安置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包括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育部督导人员、学校心理学家、医生、家长代表(非被听证儿童的家长)社会工作者等。家长可以旁听。类似的鉴定每隔三年要再进行一次,以防止误判。
《特殊教育法》要求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特殊情况下需经教育部批准方可临时任教。对于学校中的其他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医生、治疗师等,要求依照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强调对特殊学生按照个别化教育原则,对其课程、教学方式、学业成绩的评估等做出相应的调整。2.3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特点。
在实践中,以色列采取的是一体化策略,但并不排斥特殊教育机构。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从儿童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是否推行“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他们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看法是所有的儿童都有权利入学,而无须“被纳入(included)”。例如,目前盲生全部都在普通学校学习,因此该国没有专门的盲校。而聋生的80%都在普通学校就读,15%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班学习,只有5%的聋生在特殊学校学习。
以色列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安置时,强调从学生的教育需要出发,而不是仅仅看其缺陷的类型。如对于那些因疾病而需要长期住院的儿童,并不一定有身体的缺陷,但也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补救教学的措施。由于大多数特殊儿童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服务,近年来,特殊教育领域更加关注的是有严重障碍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在采用一体化策略将特殊需要儿童尽可能安置在普通学校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帮助普通学校的教师在观念上和技能上做好准备,能够适应这些不同的学生。因此,需要有各种专业人员向普通班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2.4特殊教育机构的课程及教学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别注重特殊儿童的康复和全面发展。各类特殊学校都建有语言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等,有的甚至还有游泳馆,对儿童进行游泳治疗。有许多学校都引进了感觉训练室,在这种感觉训练室里,通过采用灯光、荧光、音响、不同性质的物体(水、沙等)以及多媒体手段等,创设一个可以刺激视觉、听觉、触觉、动觉等多种感官,从而使儿童获得快乐体验的教学环境。
许多学校都明确办学的目的是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一员,享有有质量的生活。因此在教学别注重对儿童的自理能力的培养。如在智力落后儿童教育中,将感知一运动、情感一行为、个人、认知、沟通、社会和职业技能等领域整合起来,促进智力落后儿童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自我照料、自我决定、问题解决和整个人生发展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为学生提供许多走出校门、在外住宿、在社区工作和与普通儿童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实现适应社会的目标。
由于以色列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特殊学校的学生差别也很大,这不仅是智力或身体状况的差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各特殊教育学校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如有的聋校同时使用着三种教学语言:希伯莱语、阿拉伯语和希伯莱手势语。
由于学生的差异很大,在教学中要求教师坚持人性化原则。在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给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助教具,采用直观性教学和趣味性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能力的发展。在以色列的许多学校引入了一些教学改革项目,如以工业为例的思维训练、一起学数学、获取学习经验这些训练对于发展学生各方面能力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2.5超常教育的特色
人才是以色列强国的最重要资源,以色列特别重视对超常儿童的教育,而且形成了其独特的教育方式。目前该国有5种针对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项目:
(1)午后额外课程:3—6年级的学生如果在超常儿童鉴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处于前3%之列)['则被推荐到超常儿童训练中心参加午后额外课程的训练。通常这种训练每周安排一个下午,向超常儿童提供普通学校所不开设的一些特殊课程。目前有4200多名学生参加这一形式的学习。
(2)充实中心: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超常儿童平时在各自的学校中就读,但每周有一天到地区性或跨地区的充实中心参加特殊训练。每个训练项目都根据其学生群体和所在地区的特点而有各自的特色。如分别设有针对阿拉伯学生和犹太学生的充实中心。41%的超常儿童参加此项目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所喜欢的课程。目前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的超常儿童有4900余名。
(3)超常儿童班:由于超常儿童在认知、情感和社会需要上有特殊要求,因此有必要为他们设置单独的班级(20—25人),通常附设在普通学校之内。高中阶段的超常儿童除了在本班上课以外,还可以选修其他课程,这样他们有机会与普通儿童一同上课。比起普通班,他们的课程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宽加深,同时富有挑战性,并且根据需要増加特殊的提高课程。必要时学校还会通过増强项目或研讨学听课(通常是计算机科学和数学)。目前有2300多名学生在这类班级学习,占所有超常儿童的17%
(4)特殊学校:将一些超常儿童集中起来安置在专门的特殊学校里,这种学校的课程设置强调将科学、人文、艺术等多方面课程整合起来,其课程改革的总目标是培养能适应社会的人才而非机械的“电脑”。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组成是多样的,对于少数有特长但无学位或教师资格的人员,经推荐、考察也可从教,以使超常儿童能够接触到不同的教师。
(5)大学超常班(部分时间制):在大学设立超常班,但并不是全日制的。通常这类儿童在中小学附设的特殊班中学习或在充实中心接受训练,然后定期到大学选修课程,课程形式一是为学生设计一组课程进行系统指导,二是由学生自选,导师加以辅导,不强调系统性。
鉴于每种安置形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在实践中强调根据每个超常儿童的特点提供与其人格、兴趣和智力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今后超常儿童教育的方向是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而新的模式则强调质量,主张采用整体化策略来统筹超常儿童的学习,不仅要考虑智力的发展,而且要关注社会、情感等多方面的因素。扩大超常儿童的范围,逐步将那些在体育、艺术、音乐、戏剧、领导才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儿童选。
3以色列特殊教育中的问题
尽管以色列的特殊教育体系比较健全,国家、社会和公民对特殊教育比较关心,特殊教育投入较大,在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上保持自己的特色[9],但由于该国的特殊国情,在特殊教育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由于以色列存在着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多语言,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一些特殊教育的理念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如有的早期康复性质的特殊教育机构设在一些保守犹太人居住的社区,而其学生则来自全城甚至周边地区,这样如何利用社区、借助社区的资源来开展教学就成了一个问题。进而也就影响了特殊儿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实现康复。其次,特殊儿童究竟应该安置在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机构,这不仅是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而且在现实中也发现,部分特殊的特殊班。通过考察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发现特殊教育机构所培养的儿童是开心的,他们的自信心强,主动与人沟通,能够获得一技之长,学生们自己制作的手工艺品精美,可以与市场上的工艺品相媲美。而普通学校所附设的特殊班中,尽管教师工作很努力,但学生的反应却很迟缓,看上去这些儿童并不是那么的开心,表现出发展上的明显落后。而这类特殊班的投入也很大,教师、助手、志愿者加在一起,几乎和学生人数一样多,从人力的投入和产出的效果(学生的发展)来看,教育的效益是不高的。
第三,特殊教育对象和特殊教育机构都存在着弱势群体。尽管以色列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但由于大量的新移民迁入,有许多家庭处于社会经济不利地位,同时各类特殊教育机构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机构办学条件比较差。他们在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引起关注。
4以色列特殊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以色列历来重视科技和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典范通过教育立法,将举办各类教育明确规定为政府的职责。在其《特殊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都有专职的特殊教育主管官员和项目协调员,绝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都是公立的,其教育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校舍、设备等建设,通过明确分工,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特殊学生享有比其他儿童更多的优待。这些举措具有一定超前性。此外,犹太文化中历来就有扶弱济困、帮助他人的优良传统,因此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也主动参与到特殊教育事业中来,如一项针对住院患儿开展的信息技术项目,就是由一个非政府组织通过己有的医院学校来实施的,他们帮助患儿借助网络获得继续学习和与其他儿童沟通的机会。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狭义的层面上,仅有盲、聋、智力落后教育建立了比较齐全的机构,而孤独症、脑瘫、多重障碍、慢性病儿童等的教育被忽略了。许多家长、慈善组织创办的民间特殊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但由于这些机构的办学条件差、专业性师资缺乏、无法得到专业指导,在办学质量和发展规模上都受到限普通学校教师缺乏教育学习障碍儿童的良策。而现有的超常儿童教育项目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针对这一情况,应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将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统筹考虑,同时在新的法律中应特别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及保障加以明确规定,使不同的部门都能承担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4.2以人为本,重视学生发展
以色列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贯彻人性化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注重将特殊儿童融入社会,为他们获得有质量的生活创造条件。一些教育家和教育机构致力于研究如何改进特殊儿童的学习,他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教学策略和改革项目这些改革在教学中行之有效,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和发展能力。在多数特殊教育机构,都配有专门的治疗室,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广泛开展诸如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艺术治疗、动物治疗、游泳治疗、感觉训练等康复训练[10。而在辅助器具方面,为特殊儿童考虑的可谓无微不至,如对手的动作不灵活的脑瘫儿童制作专门的异型鼠标,为脑瘫儿童编制了电脑专用软件。由于信息技术是该国的优势产业,一些专门的学习软件和网络资源被开发了出来,并应用于特殊儿童的教学中,许多特殊教育学校都普遍使用电脑辅助教学,促进了特殊儿童的发展。在职业技能训练方面,从最基本的感知一运动训练开始,帮助他们锻炼双手,体验成功。虽然并不强制残疾学生高中毕业后服役,但如果特殊儿童自愿申请,他们也会允许这些特殊儿童到军队中体验生活。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关注学生的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受教师权威论的影响,在教学中忽视学生的参与,特别是对特殊儿童,教师保护的多,如同保姆一样,事事都替学生包办,实际上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如何以课程改革为契机,转变传统教学方式,以学生为本,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4.3处理好特殊教育、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关系
以色列的特殊教育有其独特一面,他们既鼓励通过一体化教育模式解决特殊儿童的入学问题,但同时也保持着相当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体现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灵活、务实精神。不管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不刻意追求一种固定模式,而潜能,实现自我的价值。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特殊儿童教育状况差别很大。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合并、缩减特殊学校的现象,同时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趋势也初步显现;在中等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项目都在各自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在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尚有许多空白,随班就读工作举步为艰。因此,究竟应该将特殊儿童安置在什么机构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情况来决定。普通学校要向有跟班学习能力的听力、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敞开大门,而特殊学校则应发挥各自在师资、设备、教学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成为随班就读项目的支持中心和资源中心。同时还要关注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积极调整自身的服务方向和办学思路,成为未来全纳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4尊重差异,尊重多元文化
以色列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在特殊教育中也存在着多种文化的差异[11。在对待不同文化上,以色列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将选择和做决定的权利交给公民。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学校尊重多元文化,根据学生所在群体的文化特点实施教育,在许多学校里,既教授希伯莱语,也开设阿拉伯语课。不管是移民子女,还是少数民族学生,都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关键词: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进城务工人口在不断壮大,导致儿童的流动性也在不断增加,这也就导致了儿童出现心理、生理状况的局面进一步恶化,研究如何提高当前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水平,如何将他们塑造成祖国的可用之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现行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体制的缺陷
2.1课程更新速度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中小学等各类普通学校都对音乐课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教学模式也逐渐转向了素质教育,然而对于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则远远落后于普通学校的改革速度。现今,大部分特殊儿童的音乐课程依然依照多年来的老旧方案,授课教材也大都十分陈旧。还存在一些学校只关注文化教育的成果,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能力严重忽视的状况,这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顺利步入社会等都是不利的。由此可见,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易远远落后于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未能跟随时展的步伐,更未能满足特殊儿童的实际需求及发展需要。
2.2对教材的重视胜于对综合素质的重视
虽然对于特殊儿童音乐教材的编制非常关键和重要,但是对于这类认知带有缺陷的儿童我们过分地关注他们对教材的理论的掌握,过多地强调他们认识乐谱、拍打节奏的能力对于他们的全面发展以及实际能力的提高存在很大的限制。另外,对于当前特殊儿童的音乐教材的编制上和他们的培养目标还是存在着一些偏差和矛盾的,对教材的重视只会使教师忽略对他们综合素质的培养,长此以往将严重制约特殊儿童的发展。
2.3尚未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是当前我国各类院校的弊病之一,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也同样存在此类缺陷,他们的教材的确定通常是由老师来确定的,教学方法也是有授课老师自己的经验总结得到的,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则大多遵循老旧的教学计划。一些存在自闭症等疾病的学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学习,他们只是被动地跟随模仿,难以真正了解和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除此之外,对于特殊儿童的具体培养方案均是通过教育机构进行决策的,这就导致了一直以来他们的授课教材、课程安排、培养目标等都是一成不变的现状,未能针对性地为那些自闭症等学生出具一套真实、可行的授课方案,最终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严重拉长了这些儿童的康复周期。
3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改进措施
对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不仅仅是特殊儿童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这里笔者认为可以从培养目标、教学手段、课程方案这几个方面入手,下面进行了具体分析。
3.1科学确定培养目标
对特殊儿童的培养目标树立一个科学、准确的观念,并进行合理的确定是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改革的首要步骤。只有培养不表科学合理,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对教学课程的设置以及对教学手段的完善。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我们可以将对特殊儿童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成良好的社会公民,使他们具备普通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感、责任感,并且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社会观;培养具有社会价值的公民,首先要帮助特殊儿童完成基本的日常行为,改善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并向他们传输一些基本的社会技能,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多地创造自身以及社会价值;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人才,努力提高学生的艺术情操,锻炼他们的思维能力,帮助他们培养高尚的兴趣和追求,使他们更加热爱生活,积极面对人生。
3.2完善教学手段
对特殊儿童进行音乐授课的教师应当时刻牢记特殊儿童才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应当更多地关注学生的需求,而不是一味地按照教学计划死板地教学。要更多地考虑的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等具体因素,尽量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做到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更好、更快地发展。例如,教师可以通过针对性教学、体态语言方法教学等方式,通过对不同教学手段的运用及创新,帮助不同的学生适应课堂教学,使他们能够敞开心扉,积极融入到集体生活当中。
3.3改进课程方案
要想更好地帮助特殊儿童健康发展,提高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课程方案进行改进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对课程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的特殊儿童的认知能力、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对课程的整合,关注特殊儿童的感知认知能力以及将来适应社会的能力,这样可以帮助特殊儿童更加有效地识记歌词、准确发音、科学认谱。勇于冲破学科的约束,积极和其他学科进行结合,帮助他们实现知识的拓展和延伸。还要将学生情感的培养考虑进去,通过音乐教育使学生更加深入地感受生活,提高情感认知水平,促进特殊儿童的综合发展。
参考文献:
[1]阿娜.浅谈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J].林区教学.2010,(4).
关键词: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26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第十章“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明确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影响与制约。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对三所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帮助。
一、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一)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据调查显示,我省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现存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师生配比等方面不合理的现象。首先,很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由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老师来担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年龄跨度较大,45岁以上老教师与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据了教师总数的大部分,35岁――45岁教师数量相对较少,出现了“断档”的现象;再次,师生配比不合理,资源利用不充分。
(二)人才培养现状
1.人才培养目标
由于人才培养是面向一线机构为主,所以人才培养目标比较一致:本专业培养具有特殊教育专业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特殊儿童早期康复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特殊儿童基础教育、早期康复和心理辅导的基本能力与技能,具有创新和实践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体魄,能够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2.人才培养模式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各校都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以黑龙江幼专为例,其人才培养模式为:着力完善“一主线、两融合、多渠道”的2+1人才培养模式。
“一主线”:即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目的。
“两融合”:是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融合。
“多渠道”:是知识获得多渠道和就业多渠道。
(三)就业情况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率接近100%,其中本科层次毕业生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占就业人数的82%,专科层次的占78%。从工作内容上看,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毕业生中,47%从事自闭症、智力障碍、发育迟缓等儿童的教育工作,33%的毕业生从事听障儿童的教育工作;其他20%的毕业生分别从事其他类别障碍儿童的教育工作,或是残疾人联合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工作。从就业去向上看,有43%的毕业生留在省内工作,有57%的毕业生选择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外城市工作。
二、特殊教育专业建设设想
(一)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生师比不合理、年龄两极分化以及部分教师一线机构工作经验不足等困境,提出建议如下。
1.调整师资数量,优化生师比
抽样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特教专业生师比为12:1,显著低于教育部所规定的18:1的要求。这既导致教师工作量不足,又制约了教师的使用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控制师资队伍总体规模,扩大招生数量,提高生师比和办学效益。
2.完善师资进修方案,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据调查显示,在特教专业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从未接受过系统的特教专业训练,使得本专业师资专业化水平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需要一套完善的师资进修方案来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第一,为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分批次、有计划地将教师选派到一线机构,深入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活动中,提升教师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第二,学校应秉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构建起个性化、终身化的多元培训模式。第三,师资培训要摆脱以往流于形式的弊端,要做到实效第一,真正起到提升教师各方面素质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师资培训质量督体系,师资培训的质量监督既要有结果的考核监督,也要有培训过程的监督。
3.加强教师跨专业合作
鉴于师资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加之研究趋向多专业整合的形势,应强调0-6岁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多专业教师的合作。可以考虑成立特殊教育研究所,将学前教育、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医学等专业教师纳入其中,集中力量,形成研究特色。
(二)人才培养改革
1.加大对特殊儿童早期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教育理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学者、家长的认可,与此同时,行业对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的需求数量与质量也逐年提高,这也就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院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需求。以自闭症儿童为例,二十年前,自闭症的出现率是千分之一。随着时展,全球各国的自闭症出现率皆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据全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儿童自闭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自闭症儿童现状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自闭症患儿数约为一百六十四万人。中国残联的统计则显示,2012年,我国某些地区的自闭症出现率已攀升至近百分之一,仅在各类机构学习的自闭症儿童就有1.1万人。由此可知,自闭症儿童数量的激增将导致对特教师资需求的突发性增长。
二是行业现状。据调查显示,全国50多所培养专业人才的学校,往往是按障碍类别划分专业方向;此外,各高校人才培养方向缺乏对康复训练师资的关注,行业内也缺乏较为专业的早期康复机构。以自闭症为例,1988年,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开始了我国最早的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1993年,第一家由家长开办的民办机构――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在北京成立。目前,国内训练机构大约只能满足全国十分之一的需求。有登记的各类型训练机构约七百多家,由医院和政府部门开办的寥寥无几,超过90%的机构由家长开办,这是一种被迫无奈的自我拯救。另外,各机构收费差异过大,高的甚至需要每月近万元。面对行业乱象与社会需求,高校有责任加大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三是就业现状。黑龙江省共有公立特教机构79所,此外还有残疾人联合会和儿童福利院下属的特教机构以及私立机构。随着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三早”理念的提出,这些机构相继开设了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部或是康复班级,而专门培养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师资的院校却寥寥无几。综上所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师资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是师资力量。世界各国学者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研究结果均显示,特殊儿童康复是需要特殊教育、心理治疗、医学康复、常规教育教学等多方面合作实现的。所以,这就要求其康复师资具备以上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由此可见,要想培养出合格的、适应时代需求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师,就必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完善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以满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培养的需求。
2.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一是适当调整课程设置。鉴于基础课程开设的现状,进一步规范相关基础课程的设置,必修课方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学习领域开设基础的专业理论课程,如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康复概论等课程。专业技能学习领域又分为专业技能课程,如:自闭症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等。教育实践课程,如:感觉统合训练、行为改变技术等。及教育科研类课程,如:特殊教育科研方法等。
在选修课中,人文素养选修课增加特殊教育职业道德等课程,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产生行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专业选修课中按障碍类型形成关于这一类障碍的课程群,可供对某类别感兴趣的学生进行选择和学习。如针对听觉障碍,安排听觉统合训练、康复听力学、听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等。学生可在必修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兴趣和意向选修这些课程。
二是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作为主要培养一线特殊教育机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优势应在其实践技能的掌握。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使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实现合理配比。为实现该目标,需要在模拟实训和一线见实习两方面加强。建议部分课程每周都有模拟实训,学生每两周有半天的时间到特教一线机构进行见习、实习。
(三)招生与就业改革
1.招收残疾人大学生
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绥化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本科院校,且2013年9月将迎来第一批残疾人大学生。黑龙江省专科层次院校特教专业招收残疾人大学生项目目前仍属空白。残疾人大学是接受高等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社会团结、稳定,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必要条件。
2.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目前,由于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不全或者一些观念上的偏见等,使得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不高。调配的学生专业认同感较差,不仅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甚至可能阻碍其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因此,对这类非第一志愿的学生,应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3.市场导向――指导就业
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与培养也应该顺应市场需求,针对于特殊儿童数量逐年增多、医学康复、早期教育康复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现状,各高校应合理配置资源,开设相应的方向课,进一步明确专业方向,努力培养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特教专业毕业生,促进特教专业学生学以致用。
4.就业途径应西移、下移
根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的《国家统计年鉴》,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相差非常大,发达省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显著多于欠发达、落后的省份。这一方面说明全国的特教专业区域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欠发达地区特教事业发展空间大,需要引进特教人才多。对于黑龙江省特教专业毕业生来说,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将有更大施展本领的舞台,容易得到重用。因此,特教专业学生应改变观念,积极支援西部建设,响应国家号召,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同时,也解决了特教人才流失的问题。
一、普及普惠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面临的困境
已有研究显示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多集中在专业师资缺少、资金不足,缺少专用的康复设备以及最小限制的环境等方面。这些多从特殊教育机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普通幼儿园毕竟不同于特殊教育机构,缺少专业师资、缺少康复设备是极为自然的,我们需要站在普通幼儿园角度去思考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当今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有以下几点:
(一)融合教育中幼儿园教师自我定位不明
很多关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研究指出,普通幼儿教师不希望班上出现特殊儿童的一大原因就是没有学过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不知道怎样对这些幼儿进行教育。这种观点将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分隔开来,认为学前特殊儿童就必须用特殊教育的专业手段进行教育,普通幼儿园的教育方法不太适用于特殊需要儿童。这种定位,直接否定了幼儿园教师可以运用自身专业特色进行教育的可能,使教师拒绝从学前教育的专业角度研究如何教育学前特殊儿童。
(二)幼儿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及经验
普通幼儿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缺乏了解,不具涠蕴厥庑枰儿童实施教育的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经验是普通幼儿园难以实施融合教育的原因之一。有无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了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态度以及教育行为。虽然普通幼儿园教师无需像特殊教育教师一样具备特殊教育的各类专业技能,但是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特点以及基本的筛查方法仍需有所掌握。一方面可以依此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家长进行建议,使有需要的学前特殊儿童可以接受更专业的康复。但现状是普通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职前职后培训不足
普通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师范教育阶段普遍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例如,汪海萍曾对137所普通师范院校课程进行调查,发现仅有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即使当今师范院校课程设置有所调整,部分师范院校以选修课或者微型课的形式增设了诸如《特殊儿童筛查与诊断》《特殊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学习,但是覆盖面仍较小。
在职后教育阶段,除专门融合教育幼儿园外,普通幼儿园的教师在入职后接受的园内外各类培训或支持都是针对普通幼儿教育而进行,基本不会涉及特殊需要儿童。职前职后两个阶段的教育都没有能使教师获得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进而也未能建立良好的融合教育的观念。
2.在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教育可借鉴的资料不足
网络以及纸质平台中幼儿园游戏、环境创设等方面的资料很多,但是运用于特殊儿童教育的内容尚少,幼儿教师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三)普通幼儿教师缺乏实施融合教育的意愿与动力
王婷婷于2012年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的调查发现,60.4%的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持拒绝接纳的态度。该项研究显示普通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多持排斥或消极态度。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除普通幼儿教师缺乏相关知识外,适应阶段或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比例过大以及教师收入低也是原因之一。
1.5年内教龄的新入岗教师比例大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各地新增大量幼儿园,教龄5年以内年轻教师比例较大。这一阶段的教师一般处于学习教育教学情境下的具体规范,获取感性经验,慢慢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逐步联系起来的阶段,对于应对新情境或综合运用教学策略上尚显不足。这一阶段的幼儿教师尚没有过多精力研究如何教育班级内的特殊需要儿童。
2.普通幼儿园教师收入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
由于特岗教师拥有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同地区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多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尤其是编制内的公办机构教师。这其中,民办园教师的收入又普遍低于同地区公办园教师。普通幼儿园教师除了要研究如何组织教育活动,如何创设环境来对普通幼儿实施教育外,还需要学习并研究如何引导班内特殊需要儿童,工作难度以及强度皆明显提升。工作难度的提升,工作量的加大,却未带来收入的相应调整。高付出低回报这一反差,会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更低收入的民办园教师这一问题更为明显。
二、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对策
(一)普通幼儿园教师从幼儿教育的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科学定位自身角色
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特殊儿童,普通幼儿园主要面对普通幼儿。教育对象的不同造就了特殊教师与普通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多方面差异。普通幼儿园教师大多都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的专门培训,无法从专业技能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干预。这在一些调查研究中早已得以证实。但是学前特殊儿童的发展也遵循学前儿童发展的基本规律,只是某些方面有所滞后。用学前教育的方式也可以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实践中也有运用游戏或音乐的方式对自闭症儿童实施干预的实例。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特殊教育的很多干预疗法都具有学前教育的特点。作为经历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时应该立足于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了解,以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研究如何通过创设环境、开展游戏活动艺术活动来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当然若能将更专业的特殊教育干预手段、技能与自身学前教育的专业技能有效结合,制定出更符合特殊需要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效果会更加理想。
(二)通过职前职后教育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有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
现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教师应该“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和方法”。因此,当今学前教育师范类院校应该调整课程结构,增加诸如《特殊教育病理学与康复学》《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学》《个别教育计划》《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特殊教育方面的课程内容,让未来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前阶段就对特殊教育有一定了解,在观念中建立融合教育的观念,以为职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习、研究特殊儿童教育的方法与策略奠定前期基础。
相对于职前教育的打基础,职后教育更具提升意义,教师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反思自身工作的题,从而提升专业水平。鉴于普通幼儿园教师所获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普通幼儿园教师入职以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普通幼儿园教师提供充分的特殊教育实践以及理论方面的培训,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园所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学习机会。前者可以是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对普通幼儿园教育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可以是在“国培”“省培”“市培”等项目中增加特殊教育科目的内容。后者包含提供教师外出参加相关项目学习或参观的机会,鼓励教师在园内进行相关方面的研讨以及在园内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书籍杂志。
(三)调整政府职能,鼓励相关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
为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学习资源,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文件支持或规划课题等形式,鼓励高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共同研究如何在普通幼儿园利用本园资源以及教育特点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另外有条件的幼儿园――诸如师范类高校附属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幼儿园,还需充分发挥以上特教专业资源的作用,利用日常的教研活动共同对园所内的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例如,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可以定期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授课,提升幼儿教师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例如,师范院校特教专业的教师、学生可以以园所内某些特殊需要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和班内的幼儿教师共同设定并且实施干预方案,既可以使幼儿教师学习到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又可体现学前教育的特点。
(四)加大普惠幼儿园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提升收入水平
自《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后,普惠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普惠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资金扶持,尤其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基本与当地同层次公办幼儿园一致,但教师工资支出由幼儿园自行解决。若政府资助不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当前,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财政获得资金支持极为有限。例如,文思睿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资助问题研究――基于四川省N市的调查》中提到,当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支持主要有:对困难儿童发放的“三儿资助”以及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前者每园10%的比例,每期500元,后者按照生均100元发放公用资金以及一万元以内的租赁园舍补贴。捉襟见肘的资金支持,使这些幼儿园无法为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用以提升各项专业素养。很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素养尚无法满足普通幼儿的发展需要,更何谈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另外,资金问题也造成教师低收入这一事实,低收入与高付出的反差制约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使教师缺乏研究特殊幼儿的动力。这一问题,在公办幼儿园也同样出现,一般教师是否接收特殊儿童在收入上没有变化。付出增多,收入未变,教师有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无意愿学习或者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因此,除以上三方面外,加大普惠幼儿园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保证幼儿教师的合理收入也是改善普通幼儿教师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并积极对其实施教育的必要措施。这可以通过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将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来进行调整。
(五)鼓励普通幼儿园招聘具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趋势,普通幼儿园除对本园已有幼儿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外,招聘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也是极为有效的措施。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作为园内资源教师与其他普通幼儿教师进行合作共同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融合教育,可以降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难度,提升园所实施融合教育的水平。当然,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学具、教具、康复技术、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业教室,由特殊教育教师或邀请的专家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评估诊断,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和具体干预方案。
参考文献:
[1]汪海萍,普通师范院校特殊教育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2(7):13-17.
[2]虞洁,对家长、教师融合教育认识的调查及智障儿童的个案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4):5.
[3]韩颖,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困境和策略[J].绥化学院学报,2014(10):132-134.
【关键词】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实践探索
一、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含义
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于贫困地区特殊儿童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一般来说特殊教育是指利用特殊的课程、教材来帮助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习知识。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环境和需要。贫困地区相对于发展地区不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教育水平上远远落后,这也是导致贫困地区特殊教育落后、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为此为了进一步发展特殊儿童的潜能,促进特殊儿童知识的增加、技能的提高,人格的完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国家和社会应给与贫困地区特殊的关注,帮助更多的特殊儿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二、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的必要性
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工作,这不仅是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地区平衡的重要举措。开展和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具有积极社会效益的工作,教育工作者作为教育的主体也应该充分意识到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的重要性。为了帮助贫困地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一)平衡地区教育的作用
由于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在教育上也是相差甚远,因此贫困地区应正确看待地区之间的差异,努力追赶与发展地区之间的差异。跟我给重要的是在特殊教育工作上,贫困地区也不能放松警惕和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即贫困地区在发展特殊教育时要注重对教育的平衡,不能因为地区落后和欠发达就放松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和开拓特殊教育工作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意义重大,其对于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稳定社会的和谐
地区之间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安定与进步都需要教育事业的帮助和促进。为了秉着稳定社会和谐安定的目的和作用,贫困地区应积极开展教育工作,尤其是在特殊教育工作的完善和落实上。为此贫困地区应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理论,在具体的教育实践工作当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贫困地区应积极做出一份贡献。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苦的任务,因此必须国家和社会应给与充分的关注和帮助。
(三)营造良好的特教环境
特殊教育工作是为了帮助特殊儿童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对于帮助特殊儿童的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教育工作对于人的成长一生意义重大,因此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经济发展地区都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力度。尤其是针对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来说,开展相应的特殊教育工作也是十分关键的。良好的特教氛围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实践,例如国家应给与相应的政策帮助,社会应利用媒体等媒介给与足够的报道和曝光,而贫困地区也应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为特殊儿童的发展和进步作出努力。
三、贫困地区发展特殊教育的渠道
贫困地区不同于经济发展地区,在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上不够科学和完善,为此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完善,积极探索特殊教育的新途径显得尤为重要。贫困地区在发展特殊教育时,可以依靠以下几点措施:深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调动社区的力量、以点带面等。这些都是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积极措施,贫困地区教育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应积极学习特殊教育的理论和知识,促进教育工作的完善。
(一)深化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认识
特殊教育工作对于特殊儿童的一生发展来说十分重要,贫困地区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设备等方面都较为落后,这也使得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工作困难重重。为此帮助贫困地区认识到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当前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任务,这也需要国家和社会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工作。一些贫困和落后的地区认为残疾人认为是“残废人”,这便导致贫困地区以冷漠的态度来对待残疾人教育。因此社会应积极借助网络和媒体等媒介,来加大对人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工作者正确对待特殊儿童教育。
(二)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在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可以借助随班就读的方法,例如为了避免出现残疾儿童对教育产生抵触情绪的情况,学校可以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于正常儿童的班级里,这将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之间的交流,让正常儿童正确看待残疾儿童,同时也是让残疾儿童打开心扉,积极与其他人进行交流。教师作为开展特殊教育的主体,更应该意识到特殊教育的作用,为此在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正确引导正常儿童看待班级的残疾儿童,同时也要给予残疾儿童足够的关系和帮助,让其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和他人的关爱。
(三)建立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
行政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需要建立一个全面性的网络体系,这就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挥教育科研的具体作用,同时也要建立巡回教学指导网络。行政管理网络体系的构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县、乡这四级网络需要优先设立,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以及加强领导管理。加强对流失学生的保证制度的建设,从而保证及时追踪流失学生的去向和具体原因。教学指导网络需要组建一支特教教研人员队伍,其次也要借助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工作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组建。
(四)调动社区力量
特殊教育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经费支持,这也需要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其次社会也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借助社区的捐助活动可以帮助特殊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落实和完善的,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资金支持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可以积极调动民政部门、残联、妇联、街道和地区家庭的各方努力和集合,从而为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开展筹措一定的资金。
(五)以点带面
贫困地区在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不能够过于急切,首先可以在一个县区进行特殊教育的开展,从一开始的一个班级、两个班级到最后覆盖于整个地区,以点带面慢慢促进贫困地区特殊教育的落实和实现全面开展特殊教育的目的。培养典型、树立样板、增强学校领导的自信心是一点带面工作的核心,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进步需要长期的时间和努力。
结束语: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更为重要的是其对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和未来设定有着重要作用。为此开拓特殊教育的新途径非常重要,本文列举了以上几点措施和内容,希望能够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以指引的作用。同时也希望贫困地区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从而为特殊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陈少君.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