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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
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
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
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
(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
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
(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
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
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
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
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
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
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
税收风险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日管工作中,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及时、不依法、不足额缴纳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合理预估和有效控制,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挽回。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是可以使征管行为更有效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条件,增强纳税人认同感,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适度关注;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红色预警,及时纠正;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联合管制,强力打击。二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预警提示、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结果预测等环节实施监控,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知,防范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减少税收成本。
二、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强化风险管理
(一)稽查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
1.注重驾驶培训机构辅导检查,促进基层所规范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掌握基础数据、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筛选检查,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自查申报表与我们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核对,确定重点检查户。分析问题根源,统一征管政策,降低执法风险。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征管部门加强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促进。
2.开展事业单位发票专项抽查,促进基层所加强管理。抽查发现某事业单位取得的交易服务费未全额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片面的认为: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收据”和直接缴纳财政专户的款项不存在营利行为,就可以不交税,而在日常管理中,也没有对事业单位的此类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本案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一是要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有收费项目的单位集中进行清理辅导,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纳税收费项目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执法风险的目的;二是要以此为鉴,集中税务干部加强税收政策的更新知识培训。
3.加强园区企业税务稽查,啃下“硬骨头”协助征管。针对难办案例,启动多项程序,规范步骤处置。面临经济下行大环境,小部分企业经营不散,没有效益可以没有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附加,但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却不是以企业经营好坏为前提的,对于一部分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款较大,常有拖欠习惯,税务所管理起来有难度,逐渐变成征管中的“硬骨头”。该局稽查局就税务所提交的几户企业征地后土地长期闲置或经营不正常而导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难的企业进行了进户稽查。由于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通过到国土房管部门提取土地信息资料核定应补税款,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进行定性,在向该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了相关税务文书。最后,通过税收约谈,讲清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已将拖欠的税款解缴入库。加强管查沟通,理顺协作机制,发挥稽查最后屏障作用。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防止税收风险
1.完善征管建议制度。稽查部门的征管建议尽管能就某案、某事进行规范,少数也能积极影响到行业的征管,但是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离“查一个案件、震慑类似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应进一步完善征管建议制度,针对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改进。
2.进一步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进一步沟通案件查处情况和存在的税收问题、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以便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要求征管单位对征管建议及时回送《征管建议回复书》,实行建议回访制,到税务所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一线征管人员对征管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意见,及时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编写出《行业管理、检查指南》,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管理
1.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要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变更环节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此外,税务登记环节应做好纳税人填写资料的审核,并准确、完整的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2.扩大信息获取的渠道。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导入到税收征管系统,对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做有效的补充。
3.加强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纵向比对和与相关部门信息的横向比对,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避免国家税收流失,降低执法风险。
(二)强化税收分析
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管,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
三是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
一、制约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因素分析
1.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准确度。数据分析应用必须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基础之上。在目前的数据分析应用实践中,一些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还不能适应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需要。外部数据方面表现为纳税人税务登记、日常申报及财务数据中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信息采集缺失或分析失误;第三方涉税信息不足,缺乏有效流转渠道,导致不能进行纵向比对,不能获取更多地数据资源,不能检验纳税人自行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数据方面表现为前台工作人中责任心不强,录入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信息采集不重视,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相关生产经营数据等导致信息分析不准确。2.数据来源应用范围窄,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深入性和实用性。从目前风险数据分析的来源来看,主要依靠金三系统风险预警评估系统的风险预警信息、部分省区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的预警信息和上级部门推送的专项分析任务,真正依靠自己挖掘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的部分还较少。在日常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中运用分析多,针对税收收入变化、税收政策变化、税制改革影响等方面应用较少,对区域经济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分析少。在宏观指标的分析上应用少,导致数据分析的实用性变弱。3.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质量与效率。在基层税务部门,目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成为制约数据分析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基层税务干部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受年龄和学历限制,税收知识更新换代慢,计算机基础薄弱,不能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数据资源发现问题或进行分析。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数据分析的需要。另一方面,上级局在下达专项分析任务后需要基层进行落实时,无法按照疑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落实,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4.综合涉税信息不健全,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是做好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和前提之一。目前仅依靠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还不能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纳税人所有的数据资源。与供电、财政、银行、海关、银行、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不高,导致风险分析和识别质量不高,指向性不强,不能适用数据分析应用的要求。日常工作中真正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运用的很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数据的完整性受限,分析应用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深化税收风险数据分析应用的思路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一是基层税务部门应该树立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利用,从宏观上加以把握和引导,达到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二是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信息管税的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采集涉税信息,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并进行各种税收软件进行基本的分析,提高信息化应用管理的能力。2.提高数据质量,打好风险数据分析应用基础。做好数据分析工作,首先要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针对纳税人自行报送的税务登记、日常申报、财务数据等要加强审核,确保录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通过内外部信息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管理的情况。三是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工作。通过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存在疑点数据时及时进行通报,并传递到前台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和反馈。3.拓宽分析范围,提高风险数据分析系统性。风险数据的分析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数据的选取、分析目标的选择、分析的手段等,都要从税收工作的多方面入手,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方面。一是综合确定分析选题,坚持宏观定方向,微观找问题的原则。宏观方面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税制改革的影响来选择,从税源结构、收入变化、税源增减变化等等入手,围绕领导关注的热点、阶段工作重点、业务管理难点等寻找数据分析的突破口。微观方面可以通过日常税源监控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再由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数据的提取和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专题分析的措施和意见。二是完善分析手段。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等,密切注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利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数据展现工具和数据挖掘工具,不断创新分析手段。进一步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数据分析模型,提高对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4.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风险数据产生于税收工作中的多个环节,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风险数据的分析应用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一是做好统筹规划,设立专门部门,具体承担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制定风险数据分析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数据分析工作流畅运转。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政策法规、税收、收入核算、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形成数据分析的工作机制。5.积极培养人才,提高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水平。风险数据分析工作对数据分析人员提出了更深更高的要求。要胜任数据分析工作,需要既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又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善于用人,把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数据分析岗上,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平台。二是加强对人才的培训,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数据分析人才的快速成长。三是强化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业务以及计算机知识等的培训,使全体干部掌握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数据分析的综合能力,为数据分析应用打好人才基础
作者:黎涛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对税源实行以行业为主的税收风险差别管理和以户为主的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是改变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提高税收服务科学发展效能的具体表现。今年以来,市国税局针对存在问题,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税源管理方式,促进了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自推行以来发挥了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事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国税局为例,在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共有税收管理员46人,担负着全市9941户企业和个体户的征管工作,人均管理216户左右,同时,这46人还要忙于纳税评估、查找税收风险点、税源预测以及事务性工作。这种模式使得大多数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集中力量开展税源风险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实现。
(二)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税源管理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不够,从而造成各部门在布置工作上较多内容重复,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窗口前台与管理后台缺乏有机衔接,纳税人“重复跑、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监督面不够广泛。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通常由某指定税收管理员担负,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员根据其思维定势“各自为政”,弹性执法、人情执法。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加大了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采取的措施
市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工作特点和职能分工,在各基层分局组建了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团结高效的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和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实施“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具体有以下三项做法:
(一)完善闭环运行。市局充分发挥资源的聚合效能,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供票资格”等六项业务提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税辅导,公开办税程序,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将现有税收征管161项业务的受理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凡是纳税人依申请提起的各种涉税事项,在受理时必须提供相关涉税事项办结时限承诺,且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实行集中受理,并进行系统分类梳理,按照受理即办、受理转审批、受理转调查转审批三种类型建立工作流。从而实现了外部业务流程征纳双方单点交互,其他业务流程全部内化,岗位、部门之间以信息流为载体,环环相扣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闭环运行方式,为纳税服务管理团队与税收风险管理团队间的无缝隙衔接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实施分类管理。撤消原来以人划块确定的16个责任区,实施行业分类管理,以分局税源管理股为基本单位,重新设置7个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以分局办税服务股为基本单位,设置5个纳税服务管理团队,搭建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双层架构体系。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内设基础信息管理岗,主要承担基础信息的维护与管理、ctais2.0工作流程节点的处理、基础性巡查和调查、催报催缴等日常管理事务及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等工作,通常由基础管理知识扎实,工作比较细致的同志担任,大多依ctais2.0工作流程、上级交办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内设税源管理岗,以不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主要承担税源分析、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等工作,通常由具有一定税源管理经验,综合分析能力较好的同志担任,大多以团队风险分析监控结果、上级税源管理联动布置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这种管理方式促使各团队的工作任务和事务更加明晰化,并初步形成了管事与管户的适度分离,同时使征管力量更具效率地在不同领域进行分工协作,为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晰岗位职责。市国税局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了各项业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机构、管理层次、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岗职体系,确保各负其责、高效运行。二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注销、纳税评估、财产损失报批等实行集体审议,确保严格把关、执行政策。三是建立审批审核制度。保留必要的审批审核,如大额临时经营门市代开发票、免税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等,确保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税源管理参加单位,按期进行风险目标规划,着力加强职能整合,努力提高团队管理效能。计统、税政、征管各部门在做好相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建议,经联动会议税源管理指导意见。五是健全考评制度。根据税源管理的新要求,对现行“星级责任区”、“十佳责任区”的评比办法、标准和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研究制定了税源管理“十佳管理团队”考评办法。同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对差别管理按季评价,无差别管理按 月评价,使绩效工具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奖惩激励制度与税源管理机制相匹配。制度健全、岗职明晰、考评到位,为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三、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分析
从实施情况看,“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管理模式把“管事与管户”、“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变全程管理为环节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税收管理与廉政建设的有效结合,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1、实现人性化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团队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科学的岗责体系,根据每个干部的特长分工,优化组合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队伍年龄老化、业务参差不齐带来的种种矛盾,发挥了每个干部的特长,形成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良好格局。在此基础上,将业务骨干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集中到税源风险管理上,突出工作重点,形成优势兵力,解决重大税源风险管理难题。同时还促使窗口人员不断增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从而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沟通能力,更进一步地树立国税良好的行政形象。
2、实现专业化管理,强化了廉政建设。过去管理员大量的精力要从事基础管理,税源风险管理的绩效难以得到稳定的保证。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新机制后,新的税源管理模式在充分挖掘每一个干部潜能的同时,有效地防范了廉政风险。以前纳税人事无巨细找管理员,现在一切找窗口,基本上切割了企业与管理员一层不变的单项联系,改变了管理员过去“一人统管”的状况,变成现在按涉税事项的项目化管理,促进管理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有效避免和防范不廉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服务
从当前和今后发展趋势看,一方面,大规模“走出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对跨国投资的反避税力度,国际税收合作的重点由过去的“避免双重征税”转向“避免双重不征税”。因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定位并扮演好“服务”的角色,搭建起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走出去”企业规避涉税风险,是基层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应有义务和必然的担当。
一、全面落实税收协定优惠
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税收政策融合,在当地实现业务属地化,是“走出去”企业能够生存并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充分掌握我国与对方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是企业“走出去”之前必须做好的功课。基层税务部门应当在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不同地区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的同时,落实好税务总局的顶层设计,做好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不仅如此,税务部门还应充分利用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及时提供防止双重征税、发生税务纠纷等双边磋商服,在第一时间受理“走出去”企业(个人)遇到的涉税诉求并限期反馈。对税收争端和纠纷,及时告知企业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多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
基层税务部门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一带一路”政策及信息专栏,及时更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同时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指南等,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编印以“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为主题的税收协定宣传册,分发至企业手中。同时,在门户网站上提供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的所需税收业务知识和境外税制情况,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信息化服务。依托税务咨询平台,设置专门岗位,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及时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解决走出去企业遇到的各类税收问题。
三、了解企业需求,辅导投资税收知识
江苏省日前公布的《“一带一路”产业投资计划项目汇总表(第一批)》中,就有102个项目入选,产业合作涵盖了省内13个大市的相关特色产业,包含了光伏、LED照明、纺织、物流、服装、印染、化工。基层税务部门必须紧密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搭建好税企沟通桥梁,对产业投资项目涉及到的本地拟“走出去”企业进行深度大走访,采取召开座谈会、高层对话、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宣传政策、收集意见,深入了解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状况、税收待遇情况和跨境涉税需求,全面查找并及时解决“走出去”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协定内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积极与“走出去”企业联系,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平台,对企业出境办税人员进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做好我国税法、投资所在地国家税制以及对两国已签订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的讲授和辅导工作,做好境外企业办税人员与国内地税管征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走出去”后企业在境外能够适时更新和补充涉税业务知识。
四、助力企业开展税收维权,规范跨境税收风险管理
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抵免的政策规定,协助辖区内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享受应有的优惠待遇,及时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利益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依托现有征管数据,进一步拓展第三方数据,及时跟进本地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了解投资分布特点、经营和纳税情况。汇编“走出去”企业税收分析年度报告,强化对外投资税收分析,提示“走出去”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助力企业行疾步稳。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大力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建设和贸易往来。当前要积极推进税收协定谈签,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优化国内税制,强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根据我国税务稽查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七成以上企业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近九成企业存在一般性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甩不掉的影子”和“定时炸弹”,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如此高比例的税务风险,下面将从企业内外两方面进行分析。
1.1 外部因素
1.1.1 宏观环境不断变化带来的风险
宏观环境受经济、文化、军事、科技、人口、自然等因素影响,多变而难以预测,是引发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外部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宏观环境的变化可为企业发展带来机会,但从税务风险管控的角度,宏观环境的多变,会大大增加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难度。全面的税务风险防范是建立在可预见未来的基础上的,未来可预见性越强,风险就越可控。然而宏观环境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和税收筹划产生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会降低风险防范的效力,另一方面还会增加风险控制的成本,使得税务风险防范的成本效益下降甚至是不可取。
1.1.2 税收法律法规变动带来的风险
税收法律法规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和改进的。随着经济发展,旧事物的消失,新事物的出现,对税法不断提出挑战,所以对待税收法律法规要从一个动态的角度而不能静止地看待。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一件商品的完成可能要经过多个企业多个流程,营业税重复纳税的缺点就会不断被放大,直到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才终结容易重复纳税的营业税。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电池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对不达标准电池的控制迫在眉睫,所以自去年2月开始起对部分电池开征消费税,有方向性的引导消费者消费,同年取消了对轮胎征收消费税等。如此伴随经济的发展,许多税法旧制度难以满足现代经济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由于企业人员在知识更新方面很难做到与税法同步,税法的这种推陈出新,不断调整给企业纳税和风险防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1.3 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法合理地降低税负,它与避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合法性,虽然税收筹划是依法而筹划,但它的合法性往往需要经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而在税务机关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够或执法不当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税务管理体系复杂,税务执法主体多元化,涵盖海关和财政,国家税务税和地方税务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往往存在权力重叠,且税务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定和处罚权,只要是税法没有规定或规定模糊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理解和判断来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增加企业的纳税难度和税收风险;企业在办理税收优惠或减免过程中,提交的手续和资料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确认,在这个过程中客观上存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故意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该退的税迟迟不退,该优惠的迟迟得不到优惠,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这些税收执法不规范行为,给企业的纳税带来诸多不便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1.2 内部因素
1.2.1 优惠政策的了解或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顾名思义是可以带来合法的节税,帮助企业发展和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给企业带来优惠的同时,一般对企业也会提出诸多条件。如果企业对这些优惠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但无法满足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将会错失优惠。如残疾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达不到要求而享受不了福利优惠;软件开发公司未及时报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导致无法享受增值税税负不超过3%的政策。另外在相关优惠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还需充分准备资料和及时报备,否则面临主管税务机关不受理,而不得优惠的风险。
1.2.2 业务部门缺乏税收常识带来的风险
税法基本常识是涉税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常识不了解,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但现在很多企业职员往往不具备基本税法常识,不知晓税产生于哪些环节,认为税是财务的事,业务部门就负责业务,采购部门只负责采购,税上的事全部推给财务来做。殊不知产生税的真正环节是业务而非财务环节。业务部门不按税法要求开展业务,拿回来的发票不能抵扣,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等,增加财务工作难度和企业涉税风险。正是由于涉税人员缺乏基本常识导致企业多纳许多冤枉税,增加企业的税负。
1.2.3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授权审批控制、内部监督控制、组织结构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职工素质控制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是否科学,从制度层面管控着企业的税务风险。比如授权审批控制中如果约定企业业务部门在谈业务和签合同时需要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审核和签字,就能够有效地防止业务人员只顾做业务,而忽视税务风险的弊端;采购部门开展业务时,对于新涉及的条款及发票的形式和内容需经相关财务人员签字把关,就可以大避免税负转嫁和虚开发票。如果企业缺乏这些必要的税务管理制度,就难以从源头上降低税务风险。
2 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税务风险,不像商务风险那样风险与机遇并存,而更多体现为负面的影响,如果把控不好很容易转化为利益损失,如此这样不仅会损伤企业利润,妨碍其商业目标的达成,还会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增强税务风险管控和防范,减少税务风险引发的成本和负面影响,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2.1 加大宣传,强化税务风险意识
加大宣传,通过宣传栏、会议及信息共享平台等多种途径来增强企业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向员工和管理人员捋清税的产生过程,让员工从根本上理解税的产生环节,而不能把责任推给财务部门,突出强调企业在销售、采购、报销等环节各自责任,及易发生风险的地方,以及遇到问题时咨询及解决的途径,来强化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
2.2 加强企业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
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涉税人员采用行之有效的渠道和措施,帮助他们对各自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帮助其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并对其存在的税法上面的困惑和疑问进行解答和模拟应对,来提高涉税人员的税法知识储备,帮助员工运用税法知识进行商务谈判,为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提高管理人员税务风险意识
管理人员的行为和意识是企业文化的风向标,反映到税务风险意识也是一样。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不但要在制度上加以落实,更要体现在管理者的日常行为和意识中。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不重视税务风险防范,在开展业务或做决策过程中不考虑税收风险,这种行为会很快传递到企业的基层人员,导致整个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在组织层面自下而上难,自上而下易,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税务风险意识,就必须从管理层做起,上面有要求,下面才会具体落实,这样自上而下的形成的税务风险意识,才能在企业的日常工作开展和跨部门合作过程中得到体现。
2.4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作为税务风险防范重要举措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一直被多数企业所忽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测算来管理税收风险,使其成本效益最大化。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往往难以开展,导致财务部门对领导的不合理涉税行为不敢言,对业务部门的工作又难以渗透,无法有效控制不合理涉税行为的发生,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能够突破组织结构的束缚,直接针对涉税行为人为进行管理,不管理是领导的涉税行为还是跨部门的涉税行为都受其约束,方便税务风险的把控。
2.5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
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离不开合理有效的监督。定期不定时地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可以有效提升风险管理制度的效力,通过税务风险内部审计来发现和反馈企业税务工作的不足,监督税务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使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工作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2.6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为了鼓励特定地区,行业的发展,国家在税收方面会推出新的鼓励政策:如国务院为了鼓励西部开发,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方面符合鼓励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降低汽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推出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免购置税政策,在纯电动里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还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大都需要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企业要想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好处,就有必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及时准确地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和积极落实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7 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收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起到调控经济的作用,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不一样,税收政策也会出现相应的调整。而在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上,企业永远要比税务部门慢一拍,企业要想合理地规避税务风险就有必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保持步调一致。同时我国的税法在征管方面具有一定的弹性,不同地方具体的税收征收管理办式还不一致,税务执法机关在特定领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其合法性需得到主管税务部门的确认。类似情况下,企业需要主动地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公事风格,做到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在税法的理解和纳税节奏上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尤其在一些税法规定模糊和新情况的处理上要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
【关键词】契税;契税风险;完善契税征管程序;优化系统
一、契税的概念及职能定位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对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职能定位:
1.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契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首先体现在课税范围的广泛性上。凡土地权属的出让、转让、房屋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均为契税征税范围。其次,体现在取得收入的及时性上。
2.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
契税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措施,契税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契税在政策上基本体现了“保护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差别化调控思路,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契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屋适应不同的税率,即对于高档、豪华房屋,适用高税率,且没有减免优惠,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
二、契税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是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和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一)契税风险管理:
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缴纳契税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机关管理以及相关协税部门配合等诸多方面全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判断可能导致契税政策执行偏差、税收收入流失、影响征收机关形象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规避风险,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切实提高契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过程。
(二)契税风险分析:
契税风险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方面: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提供假合同、假发票、更改合同签订日期和发票金额;更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税收优惠。征收机关方面:未按工作职责及流程办理减免税造成执法错误;税收征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偏差,或者执法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税款及其他财产重大损失。相关协作单位:“先税后证”把关不严、未税先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帮助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风险探究与思考
(一)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恢复契税直征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当时契税征收只设置一个直征点,隶属于地方税科。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大众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及投资需求加强,房地产交易日益火爆,从2007年开始,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直征点变成独立税务所。下面是海淀地税局从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税征收情况:
图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税增长的过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达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达到93.92%。
目前海淀区的契税申报缴纳主要分两种情况:由购房者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办理缴纳契税。北京市的房地产交易契税是在办理产权证前开始申报,即“先税后证”,有利于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充分体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优势。契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税种中,契税是增幅最快、潜力最大的税种。
(二)海淀地税局契税征管业务流程
我局契税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办理:
收件。采取个人申报和集体申报两种契税申报方式。
审理。专管员根据申报资料,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纳金额,并录入系统,打印。对城市拆迁户、出售已购公房初审抵扣税所需资料,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
复核。复核员根据已录入契税申报表,核对原件、核对适用计税政策是否准确(包括地区指导价的查询等)、核对实纳税额、核对缴款单、开票。
归档。各种涉税资料、票据等归档,序时装订。
(三)海淀地税局契税征收风险探究
1.税务机关内部风险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统方面――个人契税减免的核心征管系统存在风险。 契税减免,指国家相继出台的一些契税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个人的主要包括拆迁后再购房契税减免、已购公房出售后再购房契税减免的不征契税等减免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的加快,个人契税减免在录入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统存在某些与实际脱节的问题,虽然发现问题时已启动了应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统如不改进,会严重影响窗口人员的受理速度,延长纳税人等候时间,导致投诉等纳税服务风险频发,影响整个契税减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也制约了电子化办公的进程。当前个人契税减免录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公房减免契税核定通知书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新购各类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换差额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基层税务人员在受理减免契税录入过程中发现不够免且退税, 不够免税且补税的情况下核心征管系统存在不能自动带出核定通知书的问题。
b)税收政策衔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有关扣除项目政策规定与契税减免办理程序的衔接问题。实际工作中,若纳税人欲出售非住宅房产,先办理购房环节的契税减免手续,还是先缴纳售房环节的土增税,其缴纳税款截然不同。
第一种办税方法:购房――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可抵减契税减免金额)――结果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办税方法:购房――缴纳契税――办产权证――卖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可抵减契税金额)――办理契税减免退税手续――结果可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税务机关外部风险
特殊商品房地区指导价“项目”界定范围不清晰甚至错误,核定的计税价格有误,急需部门协作,提升征管质效。
许多小区计税软件规定不准确,范围过宽或过窄很难判断是否特殊小区,造成计税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多征或少征税款。
(四)海淀地税局契税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为正确处理上述契税风险对征管工作的影响,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税风险,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
1.措施――自制“契税核定通知书”格式
2.对策:
a)上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盘反复使用自制文书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统中。凡是公房不够免户,“契税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档案中备查,在该户契税申报中查询不到“契税核定通知书”,造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税减免工作不够严谨。
b)系统升级方案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升级方案是:公免情况下,“计税依据”项目,改系统默认“差额”为“全额”,增加“公房减免金额”,这样,让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应征税额”或有“差额”,或“无差额”即为0.00元。此时“契税核定通知书”系统自动带出。同时增加“公房减免金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等项目,形成一种逻辑关系:
计税依据全额*契税税率-减免金额=应征税额 (3―1)
应征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3―2)
这样,无论是公免够免不够免,都为同一种逻辑关系,最好这种逻辑关系能在“契税核定通知书”中体现出来。
C)税收政策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制定,各税种之间要有高度的协调性,不能过于片面,相互脱节。无论先办契税减免,还是先办售房环节土增税,其征税结果应一致。
D)为了更加准确的核定房屋价格,减少人为因素,建议市建委完善市场指导价软件功能,同时准确表达特殊商品房项目名称,将计税价格软件实现和单点系统连接,将核定后的价格带入到系统中计算税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上级机关加强调研力度,出台合理的税收政策,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
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量不断扩大的事实,现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日益凸显的矛盾。因此,上级部门应该多做调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当前形势和事实的政策,减轻基层人员的工作压力,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整合资源,优化系统。
针对目前出现的流程设置问题,系统分散问题,应该利用科学的手段,完善系统,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软件随时更新,随时升级,规范数据,做到逻辑关系对应,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各税种之间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发展。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每个税都有各自的法规和条例,但是从维护税法严肃性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应该有统一的计税依据。上级部门应该根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大方向出台相应的流程及细则,改进征收系统,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个税种统筹起来,有效发挥契税的“把手”作用,落实“两个减负”,真正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纵观我国税收管理发展历程.从税收专管员独享信息到信息有限利用.再到数据省集中和信息共享.可以说都是围绕着涉税信息做"文章"。当前.以省集中形式上线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已覆盖所有省级国.地税系统.信息管税已在形式和技术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从国外信息管税实践来看,大多采用的也是以重视信息来源和信息真实性为基础.以信息分析利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立体化信息管税模式,其实施为我国的信息管税提供了参考。
鉴于当前税收管理需要,我们认为对信息管税可做如下定义:即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充延缓征收或者摊派征收税款";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等等。诸如此类的规定都表明了对国家征税权的限制和约束.以保障私权。
总之,《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的征收程序法.是约束国家征税权合法化行使、保障私人财产权.以实现两者平衡与制约的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对该法的新一轮修订仍然应该坚持将"利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目的的系统工程。
在信息管税的支撑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内容应包括:以科学分类税源.准确划分职责为基础;以提升管理级次.优化机构设置为保障;以深化信息应用,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采取风险管理,充分运用服务.评估.稽查结果和建议为重点.实行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内外协动.把省一级做"实"、市一级做"精"、县一级做"专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都作为税源管理的实体。
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通过重组资源,可以最大限度地把税务人员放在一线工作岗位,提高行政效能;通过规范流程,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通过职责整合.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工作负担:通过人才培养.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宽税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并将涌现出更多、更优秀、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若干实践
(一)创建“数据库”
三年来,安徽国税系统致力于加强数据库建设.在信息技术层面,已将所有应用系统数据汇集到同一个数据库内,通过通用查询、数据仓库管理.风险管理、数据质量检测等基础工具,实现了各类(系统)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应用。在征管业务层面.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风险管理业务、税收分析与预测.分户档案、外部信息管理等功能均已完成业务加载。数据库建设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汇集方式统一。所有应用系统数据在抽取到数据仓库时.没有采用与生产系统相同的数据结构.而是按照业务表单的格式以原始凭证方式抽取.易于理解每个数据项的含义.便于今后分析利用。二是数据清洗方式统一。在数据抽取后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及时发现问题数据,通过工作流将数据传到问题数据的产生环节进行修改后才进入数据库,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数据分析手段工具化。研发阶段不直接固化业务应用.而是实现各类基础工具,再交由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加载,可灵活定制、更新和维护。
(二)实施“建模找点”
"建模找点"就是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信息管税思路下,积极研发分析工具.并通过"四个注重",IP:注重"找点..(疑点和风险点).注重利用"已有数据注重省局"建"和"用",注重业务与技术耦合,充分发挥分析工具的效用。
1.以"行业"建模.找高风险点户型。即通过宏观分析査找全省及各地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细分到风险集中的行业,通过微观分析建立分行业风险指标体系.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排序,筛选出不同风险度的纳税人。对高风险纳税人直接作为稽查案源.对中等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风险服务提醒,从而加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各级机关根据各种不同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可找到纳税人风险点指标和要素的详细指引,使评估人员能够直观了解纳税人风险状况.提高了评估的针对性。同时,通过与工作流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了评估任务的自动派发和评估流程的自动运转,进而提高纳税评估质效。目前安徽国税系统已建设了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和33个行业评估模型。以2010年全年为分析期,运用已建立的行业模型和监控系统,筛选出高风险户1840户,占样本总数的36.15%。截至2011年8月底.已评估1622户,发现问题户1111户,占已评估户的72.05%。累计查补税款4.34亿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1.02亿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或亏损)2.91亿元,并向3249户低风险纳税人发送了《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
2. 以"行为"建模,找问题户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战略规划和总体目标.在"安徽省国税局税源分析监控平台"创建"征管状况监控"模块,建立了监控分析指标体系,下达风险预警指标:确定分阶段风险监控方向.部署监控分析工作任务.建立纳税遵从风险特征库.实现自动生成和逐级钻取;监控分析结果,确定风险监控重点,下达风险处置任务。征管状况监控主要包括登记管理类、纳税人申报类、税款缴纳类三部分内容.共有报表主表39张.附表22张。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业务的实现过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数据来源于原始凭证.从源头规范数据口径.保障数据质量;二是所有数据项可以钻取到纳税人信息_三是使用灵活的报表设计工具,可以适应报表结构变化和报表快速浏览。
3. 以"逻辑"建模,找问题数据。2004年安徽国税系统以数据省集中形式上线综合征管软件以来.系统中形成了大量冗余数据和数据噪音.甚至是垃圾数据,严重干扰信息的有效利用。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在省局指导下,基于数据筛选,疑点分析、指标预警、引导管理的目的,开发了数据质量预警系统。该系统涉及税务登记、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文书管理、稽查法制等类别的基础数据。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能够直观反映指标筛选出的可能存在基础数据问题的户型名单及具体内容;二是能够引导基层税务干部正确理解基础数据采集的规范及要求,弓丨导其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三是能够指导曰常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防患于未然:四是能够让各级领导对数据质量问题有明确了解。系统上线以来.各单位累计改正数据质量问题35万余条,®有效解决了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噪音和冗余数据问题,提升了数据分析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信息管税的核心在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在这方面,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积极争取,有效开展了先行先试工作。自2008年起,合肥市国税局联合工商、地税、质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信息共享工作.主要是强化户籍清漏。在此基础上.2009年下半年.在市政府牵头全力推动下,以政府信息共享的形式建立了"合肥市涉税信息平台".实现了对30个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初步建立了社会各部门传递、交换、获取信息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为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有效信息来源。该平台不仅对税费收入进行总体分析,同时也对具体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对房地产企业预售信息.医保卡消费明细、用电明细的核对和获取,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收曰常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和缴纳中的风险。
三.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提升税务人员信息化素养,明确各级相关职责
多数税务人员已习惯简单、随意、见效快的方法.税务机关已习惯协商、协调以及各自为政的传统征管方式,存在一种对信息管税的完美期待与眼前被动应用之间的矛盾。管理建议: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税务工作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信息化素养。要着力加强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化素养的培训、考核及任用,要明确并实施各级税务系统在信息管税方面的层级职责。如.国家税务总局应负责"五个统一B卩:统一建立税务人员工作平台.统一建立纳税人办税平台.统一建立外部税务网站.统一建立法规库查询.统一数据库建设。省级局应负责"四个完善",即:完善纳税服务多元化项目,完善行业管理的系统模型.完善稽查业务电子化.完善各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和功能。市级局应做到"三个加强g卩:加强已开发运用系统的宣传培训.加强信息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强化各系统运用水平的监督考核。
(二)加强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取得和协作的立法工作
信息管税的实质除了要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外.还有一个实质内容就是"社会管税'然而.征纳信息不对称,政府各部门资源不能共享已经是大家公认的问题。政府其他部门或是拥有信息的第三方往彳主因不能从税务苗5门直接得利或是陡然增加了工作量.致使协作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必须通过立法对纳税人以及第三方涉税及相关信息提供加以明确.要形成自然的行为和义务.而不能按税务部门意愿要求、靠部门协调或是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制获取信息。管理建议:建议制定《涉税信息强制提供法》.即无论是政府部门信息.还是私人信息:无论是利益集团信息.还是社会团体信息.都必须义务提供.税务部门都有权获得。在专项法规未形成之前,可由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设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