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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P285.2+39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大力的发展,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高速期,与此同时,城市化规模和工业化也是发展的最高峰,那么土地资源又有限,人口相比过去没有大幅减少,所以人和土地的矛盾就更加的激化。目前我国面临多种矛盾,人与地的矛盾、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矛盾、土地管理政策和实施的矛盾,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现实需要。我们今后的发展道路如何,发展方向如何都取决于我们能不能为这些矛盾找到一个平衡点,关乎我们今后的发展和生活。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资源、不可再生的资源,现在我国虽然看似地大物博,但是人口数量也是非常庞大,因此人均土地占有率仍然是排在世界的尾端,地大、人多、人均占地少是我们的目前状况。土地资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土地管理是关乎所有百姓的事情,在对现有的可利用土地和可再利用土地进行规划和开发上,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让土地管理工作能够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这是我们目前的一大难题。
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土地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更不能发展。在古代就有:“地者,万物之本源,诸生之根寇也”,“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在,水与土也。”从大的历史进程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彰显其基础性地位。当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滞后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如:拆迁补偿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耕地保护问题等等。显而易见,对国土资源管理进行研究,创新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措施,应提到战略地位。
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已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健全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队伍,保住了 18 亿亩的耕地红线,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土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进一步凸显,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确、土地利用粗放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影响了政府的土地管理水平,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1、部门之间欠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税务局等。在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只有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好、合作好,才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圆满的完成。然而,事实中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不是如此高效、顺畅。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手续繁琐,费时费力,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有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部门实现省以下垂直管理之后,监管呈放松趋势。
2、利用方式粗放。很多较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土地利用不合理,甚至是浪费的情况。土地规划缺乏长远、科学的论证。土地使用随意性强,规划流于形式,丧失了法定约束力,导致土地资源使用的短期严重。对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进行科学评估,项目建设多占地现象突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整治挖潜在操作中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基层政府动力不足,造成建设用地无法可持续供给。
3、“占补平衡”的机制不完善。国家实行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制度,建设用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有利于在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的同时,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在当前城市化持续期发挥了积极意义。但由于适合开垦的荒地不多,加之环境体系脆弱,因此土地挖潜的空间仍十分有限。近年国家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对于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和增加耕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地方政府大多未出台比较规范的实施细则,拆迁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推进缓慢。
三、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厘清政府部门的权责关系。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应该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土地资源管理权限划分明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最大限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相应的,表现在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为相应职权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中央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宏观经济需要,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地方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建设、规划、环保等领域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性的管理体系。
2、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要素,应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较少微观层面的行政干预,在商业领域建立土地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在宏观政策方面,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要将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贯彻到底,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改变现有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我们需要对原有旧的招商政策进行改进,提升整体的产业结构,争取实现优质产业集群发展。也就是说,需要整体提高招商引资企业的标准,对用地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不管是产业政策方面,还是投资规模方面、容积率方面、环保情况等都需要进行严格考核才能批准相应项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产业结构,形成优质的产业集群。
3、完善“占补平衡”机制。为了优化国土资源配置,提高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我们需要不断完善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制度。一方面对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开垦监督,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开垦费,在符合我国国有土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占补问题。另一方面,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加快完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土地增值收益的项目区全额返还机制,为土地及时复垦创造有利条件。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过去的计划经济和如今的市场经济,所以既有机遇又有危险。这需要我们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才能把握机遇,化解危机,让土地管理工作良性开展。虽然目前土地管理中的各项矛盾以及过去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让土地管理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但是国家对土地管理的重视是我们的有力条件。对耕地的保护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因为我们秉持着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来制定策略,对资源的利用和节约作为研究的重点,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地平衡以及和谐发展当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确的知道,解决土地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不是一时半刻可以完成的,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我们走,其中是多个部门的联合工作才能解决的,在纠正发展道路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耐心,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得以健康发展。
总之,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提升到战略地位。我们在发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进而找到最优化的解决办法,使国土资源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效率,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从而保障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严格按已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维护和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因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严禁超计划报批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预审应遵循的原则: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体现保护耕地,规划是否是基本农田;3、是否体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4、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核时应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县建委统一核发的“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内容(包括用地单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等),确需改变的需重新报经建委审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原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时,若开发强度增加,需重新核发“一书一证”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明确法律主体,规范招商用地签约行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要求,只有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建设,并以“定金”、“预付土地款”、“预付安置补偿费”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的,由收取部门或单位负责退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用地,应以市场方式公开供地。
(二)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下转让、变相转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的,应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对于私下转让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一)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户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不得再批准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审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面积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未经批准的非集体建设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导致耕作严重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经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地。要把项目尽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规划,又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的地方开发建设。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重,基础设施难以配套,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土地闲置问题。
(二)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处置的原则,合理处置闲置土地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坚决收回。对开发投入不足或长期不继续投资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要下达督促动工通知书。
(三)加强批后土地管理。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批后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施工进度等要求施工。对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督促改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七、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严格征地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建设业主用地必须把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安置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先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条件的应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可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三)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用途、质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
地理科学类下设四门专业: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科学。这四门专业可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地理科学理论偏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注重实用性。地理科学类毕业生在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城市规划、旅游规划、房地产开发、综合咨询、信息管理和教育等行业均有不俗表现。当然,作为基础学科,部分地理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也会选择继续深造。
地理科学
地理科学是相对传统的专业,除了部分重点大学在该专业上重点培养地理科学基础研究人才,一般院校的地理科学多为师范类专业,主要培养现代地理科学基础理论扎实、基本知识全面、基本技能熟练,教学能力,适应现代地理教学发展需要,能在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从事地理教学、教学研究和其他教育工作,也能在科研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科研、管理、规划与开发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人才。地理科学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和教育学,核心知识领域是天文学、地质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区域地理学、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地理教学论。通过自然地理野外实习、人文地理野外实习、地理教学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要求学生掌握地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与地理科学类其他三门专业相比,地理科学是一门能够让学生全面掌握地理科学知识、理论和技能的专业。该专业的全面性在毕业生的工作中也能体现出来,比如学生毕业后可以成为一名称职的专业地理教师,或是从事地区综合分析研究的专业人士,抑或是城市区域规划旅游规划的专才等。当然,对旅游有兴趣的毕业生完全可以成为一名职业的旅行家,至少可以是旅游咨询师或旅游体验师!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是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门专业拆分而来的,主要培养具备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立足于地球表层特征及其变化、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能在科研教育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地理过程、环境变化研究和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专门人才。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和环境学,核心知识领域为自然地理学类、资源类、环境类、地图与测量学类、数学与信息类。通过地质学基础野外实习、自然地理野外实习、专业综合实习或区域地理综合实习等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毕业后能从事国土资源整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科研及管理工作。
国内开设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学校较多,专业的培养方向自然大不相同。高考生如果对自然资源、环境检测保护、土地资源、房地产等情有独钟,应该在填报志愿前了解一下欲报考院校的该专业的实际培养方向,比如南京大学该专业偏向于土地、旅游、水、海洋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保护管理;中山大学该专业专于水资源和供排水规划设计;中国矿业大学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分为数字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与计算机应用;广州大学该专业的研究重点是国土资源。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是以人口、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用、管理为内容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涉及地理科学、人文科学、城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等多个领域。它培养具备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从事城乡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规划类,核心知识领域为地理学类、数学与信息类、规划类、管理类、环境类。通过专业综合实习、人文地理野外实习、区域地理野外综合实习、城市规划实务与图件设计综合实习等主要实践性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就业方向为各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从事规划设计、国土资源评价及资源信息化管理、环境评价及管理等方面的公司及研究机构。也可进一步深造,报考地理学、城乡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学科硕士研究生。
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类似,除了传统设有地理系的大学开设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诸如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都有开设,但是考生要注意各个学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一般来说,设有地理系的大学该专业的师资较强,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专于经济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华东师范大学偏于城市与区域规划管理;广州大学的方向则是不动产分析与管理、区域物流规划设计等。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是一门集地理学、计算机技术、地图学、遥感技术于一体的交叉学科,是研究地理信息采集、分析、存储、显示、管理、传播与应用的一门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实用价值巨大,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煤气电的基础设施网络监测与管理、自然灾害监测和预防等领域,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系统的各种优势使其全面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渗透到公众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方式,例如,大家现在手机使用的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此外,微博、微信、大众点评等手机应用软件都广泛采用GIS技术 。
地理信息科学前身为地理信息系统,它培养具备地理学基础知识,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地理信息科学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专门人才。其主干学科是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遥感,核心知识领域为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学、地图学、空间数据库、卫星导航定位原理与应用。通过测量学与地图学实习、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空间分析方法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等主要实践性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理论、技术。毕业生可在与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的相关部门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也可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
2003年5月,在时任北京市东城区委陈平书记的带领下,数字政通着手研究、开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2004年10月,“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05年7月,随着“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成效的突出展现,中编办、原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及行业专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已建和在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城市(区)已超过150家。数字政通承建了全国各地的90个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在行业中始终保持50%以上的占有率。
那么,什么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何看待数字化城市管理未来的发展?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了该行业领军企业的创始人和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强华先生。
《经济》:数字化城市管理在全国遍地开花,近年来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请您简单介绍数字化城市管理产生的背景。
吴强华: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管理的工作重心已逐渐从城市建设转移到了城市管理。而传统以手工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及时、管理被动后置、政府管理缺位、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管理方式粗放等严重弊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
面向未来,城市管理需要变革-和创新,需要寻找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来改变传统城市管理模式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实现对城市“科学、高效、精细、长效”的管理;同时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数字化城市管理便是这个时代下必然的产物,它要求将现代工程科学中的系统控制论、信息论、协同论和现代社会学中的“善治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相结合,创建现代城市管理新模式。
《经济》:您当初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开辟“数字化城市管理”这样一个新领域?
吴强华:2003年5月,数字政通作为“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课题组主要成员,在时任北京东城区委陈平书记的领导下,与课题组一起研究通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并整合先进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确定位的数字化。
结合陈平书记提出的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新理念,从城市管理的需求入手,数字政通集合所有的开发人员,综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设计出“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整体框架、系统结构和实施方案,并迅速投入了新模式的建设工作。经过17个月的反复摸索,2004年10月,“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05年7月,随着“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中不断取得突出成效,新模式得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国信办、中央编办、国家科技部和住建部的高度评价,并被住建部确认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组织在全国城市管理领域推广。随后,数字政通作为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标准的主要参编单位,同时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推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建了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域多达90个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其中住建部的试点项目32个(27个项目已通过部级验收),市场占有率达70%,处于全国首位,成为国内专业专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提供商。
数字政通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提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这样一个新的产业链,同时带动了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等若干行业相关的应用和数据,为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经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给传统的城市管理带来7哪些变4L?
吴强华: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应用,明显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和政府管理水平,较好地解决了城市运行中的多发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社会效益方面:(一)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城市环境得到改善。(二)有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减少,实现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形成市民与政府良性互动、共同管理城市的格局,并解决了大量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数字城管系统的推广,使政府电子政务得到广泛应用,并带动其他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新模式的管理思路对于其他领域的管理也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四)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带来的城市发展、公共管理和服务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城市的社会影响力,利于吸引投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经济效益方面:(一)整合各部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降低人力车辆成本;克服多头处理,重复处理等弊病,降低事件处理成本。(二)由于城市部件(如:井盖丢失等)问题,普通事件及突发事件(如爆管、火灾)能够被及时发现,使得人员伤亡、资源流失、财产损失得到极大的降低及控制,直接经济损失将会大大减少。(三)极大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和旅游环境,每年为居民、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带来巨额的社会福利增量,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经济》:请您具体谈谈数字化城市管理未来的应用与发展前景。
吴强华:凭借着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域多年实践经验的沉淀,数字政通将继续致力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广和拓展。我们主要业务经营目标包括: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国土和规划管理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前期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持续增长。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从技术路线、管理内容、应用目标上全面升级,总结已有的数十个不同类型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经验,“新一代”数字城管系统的研发将再次引领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域的发展方向,继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三、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网格化管理”核心思想从横向、纵向角度向相关应用领域进行延伸发展,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系统和专业网格化管理系统等项目的开发,使公司的客户资源在纵向方面从地级市延伸到县级市、乡镇、街道、社区管理与服务应用领域,在横向上从数字化城市管理延伸到数字执法、污水、供水、公路、海塘等专业网格化管理应用领域,为公司中长期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四、金土工程“一张图”监管系统的研发,融合应用了公司研发的eGovaIMS和eGovaPAD等GIS平台技术,按照国家“金土工程”应用要求,实现国土资源行业省、市、县主管部门基于“一张图”进行一体化国土资源监管的目标。金土工程“一张图”监管系统的研发将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在国土行业的盈利水平。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研究生;就业
作者简介:周伟(1974-),男,甘肃会宁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曹银贵(1982-),男,湖南津市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讲师。(北京?100083)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
中国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5-0127-02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涉及管理学、资源环境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学科的交叉学科,[1]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更要有扎实的实践操作能力。[2]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来自于社会需求,中国人多地少及现阶段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国情,决定了社会、政府、专家学者对土地问题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度,从而呈现出全方位研究土地问题的态势。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发展的外因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不无关系,1998年以来,土地资源管理赋予了更多的公共管理内涵。[3]面对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如何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培养高素质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显得尤为重要。[4]
目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一直以来都活跃在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第一线。[5]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接近尾声,同时全国大学生就业数量猛增,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竞争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无论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同样面临着竞争压力加大的挑战,相比之下,研究生就业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要强于本科生,尤其是具有工科背景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因为在研究生期间参与了科研及生产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6]
一、研究背景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从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授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该专业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随着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不断完善与发展,逐步形成了六大研究方向: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土地资源评价与利用规划、不动产估价与管理、3S技术及应用和土地制度与政策,并且该专业在2010年获得了国家级特色专业的建设资格。该专业旨在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应用型高层次国土资源管理专门人才。
开展此次研究主要是从我校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分析2007~2011年各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检验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市场人才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目前培养方案所培养研究生的竞争力。本研究第一有利于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发展;第二有利于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调整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第三有利于指导硕士研究生成功就业。
二、数据来源
本次研究所利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我校就业中心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涵盖了2007~2011年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主要的就业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籍贯、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单位性质等。这些信息有利于全面了解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状况。
三、就业情况分析
1.毕业生人数
从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毕业生的规模来看,其数量相对比较稳定,2007~2011年间,基本上保持在20人左右。从图1中可以看出,2007~2009年间,该专业毕业生的人数是在增加的,随后又有所减少。2004年地矿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8人,(卞正富,2008)从2007年的就业数据来看,2007年我校该专业硕士毕业生是19人,表明2004年我校该专业招生人数占地矿院校招生的大多数。另外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毕业生占学院硕士毕业生的比例来看,整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的73.08%降低到2011年的34.62%,一方面是由于该专业招生门槛高,很多考生报考该专业都没有成功,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作为优势专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学院相关特色型专业的发展。
2.就业率情况
就业率是评估高校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业率分为一次性就业率和传统就业率。就业率是指某一时点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人数与毕业总人数的比。一次性就业率是指广义的就业率,其中已落实毕业去向主要包括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考研录取、出国申请成功。传统就业率是指狭义的就业率,其中已落实毕业去向主要包括签订三方协议、考研录取。这样,一次性就业率就要高于传统就业率。
就业数据显示,在2007~2011年间,截至每年的8月31日,土地资源管理硕士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都是100%,远远超过了全国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的平均水平。在研究期内,该专业硕士毕业生传统就业的人数先增加后减少,如图2所示。而传统就业率(截至每年8月31日)逐渐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由2007年的78.95%增加到2011年的88.89%,增加了9.94%,而2009年的传统就业率略微有点下降,主要是由于当年较多毕业生想留在北京,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用人单位缩减了用人指标,并且北京户口指标也随之缩减。
关键词:土地审批;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征转分离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增值、征用与经济飞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显,建设用地骤然紧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提供可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这两项工作的审批也是土地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审批制度现状、存在问题
(一)我国土地审批制度的现状
1、土地审批模式和权限
一是现行的土地审批是复合式审批模式。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须将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等一并报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还须将规划调整方案及供地方案一并报批。城市批次用地的农转用和征地审批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具体项目的供地报批。之后,还要履行征地的方案、“二公告一登记”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方可按批准文件使用土地。
二是横向部门参与多。不同项目还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例如,有项目的批复,还须有城镇规划的许可;涉及基本农田的,须经农业部门的审核;涉及农业、林业部门的,须按不同权限,报各级主管部门核准。涉及征地安置问题的,还须由劳动社保部门审核。另外,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农转用和征地审批项目,其批文还须由国土资源部下发给省厅,再转发给市、县人民政府。
2、土地审批程序
第一,征地方案审批阶段。征地方案的审批,由下而上,应分别报县(区)、市、省或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除征地方案审批外,还应同时履行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等方案的报批手续。
第二,征地方案实施阶段。首先是“二公告一登记”手续。二公告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土地行政部门必须组织听证。一登记即土地补偿登记,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征土地的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与权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记录及确认的过程。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同级政府履行请示和批复程序,然后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施行10多年来,对当前建设用地和土地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土地审批环节多、时间长
现行土地审批过程,从申请项目用地开始到把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项目,至少要等县(市)人民政府到省级或者国务院“三上三下”(往返三次)审批才算完成,而且涉及多个部门,导致了土地审批报件繁多,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盖章重复等现象。
2、建设用地审批受其它前置审批制约较严重
一是林地先行审批与用地需求急存在矛盾。根据相关规定,单独选址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须在林业主管部门批复使用林地手续后方能上报。二是先行出具社会保障方案审核意见与征地实际程序不符。目前报批土地前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市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之后才可报批建设用地。
二、阳朔县“征转分离”情况分析
随着社会趋势的发展,近期一种“征转分离”管理模式迅速在土地管理和研究领域受到推崇,国家也在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土地“征转分离”,是指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以供建设项目使用。
阳朔县在“十一五”期间,土地征收和转用审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显;二是开发项目随机落地、零散布点,导致产业集聚水平低下,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三是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阳朔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
2011年1月,阳朔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实行以“村组整体征收、整体安置,整体保障,分批转用;农村集体土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为核心内容的“征转分离”试点工作,以实现征收、安置、发展同步推进。
(一)主要做法
1、政策先导。运用“征转分离”模式,加快土地开发利用,实施土地功能转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报批、土地征收、土地转用、农民安置、社会保障等诸多政策问题。在土地征用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指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征转分离”的原则、对象、范围、规模及程序进行了明确,申报土地征收面积应当控制在当年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准面积的2倍以内,这就为“征转分离、先征后转”提供了政策依据。
2、安置先行。为做好因“征转分离”而“迁村(组)腾地”村民的住房安置工作,阳朔县实行了“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2011年1月,正式启动了阳朔县“征转分离”项目工作。在安居方面,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买得起房、住得上好房,根据规划需要拆除并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主住房屋,给予回建用地集中安置,并实行“用地面积货币补差”,同时执行货币安置、土地返还集中安置政策,在保障被拆迁户“住有所居”的同时,综合考虑群众居住、经商和规划因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的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民居旅店商业街,使其“劳有所岗”,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安置房建设的模式、规划、设计、质量、价格、销售、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政策层面有力地保障了安置房建设的稳步推进。“先安置、后拆迁”解决了被征地农民最担心的住房问题,为加速腾地创造了条件,也为村组变城区打下了坚实基础。
3、社保有力。为保障“征转分离”被征地农民最大利益,阳朔县大胆突破,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实施养老、医疗、生活补助等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放宽户籍限制,为“征转分离”被征地农民办理村民转居民手续,比较系统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就业方面,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缺乏、就业机会少、就业难度大等问题,由阳朔县各部门联合,专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建筑、导游、种养、餐饮、商业、保安、环卫等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打消了被征地农民“失地以后生活怎么办”的疑虑,赢得了拆迁农民的大力支持,使农民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这一系列政策的配套和完善,为阳朔县开展“征转分离”试点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缓解了征拆矛盾,降低了用地成本。现行征地拆迁政策已运行多年,征地拆迁成本继续攀升已成必然趋势。适度超前进行征地拆迁,可以有效降低政府征地成本和相关运作经费。与宗地征地拆迁相比较,成片征拆、整体征转无需以路网为片,无需进行二次安置,避免了山地纠纷、二次拆迁等常见矛盾,有效降低了征拆成本。
二是形成潜在土地储备,避免土地闲置。在规划已经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有计划、成规模的开展征转分离,提前变更土地权属,完成补偿安置工作,虽然并未形成直接可用的建设用地储备,但是当招商项目需要落地或其他建设需要用地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转用审批,将潜在的土地储备变为现实的建设用地。
三是加快了审批速度,缩短了报批时间。征转分离工作,大大缩短了项目交地时间,前瞻性的土地集中开发使“土地等项目、熟地招商”成为现实,创造性地突破了发展中的土地供应瓶颈问题。
四是提前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先征地先安置,征转分离为阳朔县人民政府开展补偿安置工作留出了更多时间,安置工作可以充分谋划,周密组织,有利于改善安置效果,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土地征收转为城市居民后的村民,入住高标准安置小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实现了“住有所居”、“劳有所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三)结语
阳朔县“征转分离”的实践,突破了“征转分离”旧模式的牵制,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首先,“征转分离”模式就是打破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先转后征,征转同步”的旧方法,对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实行“征收与转用分离、先征收后转用的方法”。这种方式省时节力,降低了土地征用成本,提高了土地开发的利用效率。其次,“征转分离”模式在以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实行农户以宅基地换安置房,以承包地换社会保障,从而减少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这是“征转分离”模式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集体土地征用改革发展的方向。再次,“征转分离”模式通过征转模式创新,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转变,农村村组向城镇社区转变,农民向居民转变。
当然,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实践的结果也不同,根据阳朔县的经验,在各项政策措施具备的情况下,“征转分离”模式要真正取得成功,我们认为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出资者买单。二是有项目支撑。阳朔县“征转分离”项目实施在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的统筹领导下,以工作队、工作组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成片整体推进的方式。工作组服从征地拆迁工作队的安排部署,工作队员服从工作队长、组长的安排,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征地拆迁工作合力,阳朔县的“征转分离”工作才有了组织保障。
征转分离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模式,它并不是否定先行征转同步的审批制度,而是对现行的审批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作为一种新理念,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大形势下应运而生,该理念使土地审批制度更加灵活,符合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目前该理念从试点逐步推开,成为土地管理的主要模式,并接受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孙计川,征转分离的土地管理模式探讨,国土资源,2008
2003年以来,杭州市在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实践中,针对当前城市土地开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理念、新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丁桥大型居住区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成为杭州城市建设起步最晚、拆迁最快、交地最多的区域,被誉为“丁桥速度”。
“丁桥模式”,其基本经验就是城市土地开发的目标取向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理念及价值取向从“以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的模式从房地合一开发转到土地一、二级开发分离模式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的体制从多部门的条块管理模式转到以土地为主线的公共管理模式上来。
“丁桥模式”是怎么运作的?
浙江省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位于杭州市区东北部江干区的丁桥镇内,规划为未来大杭州的CLD(即中央生活区)。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2003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启动了丁桥大型居住区建设计划,确定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并列入杭州市2003年重点工程。
在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中,针对传统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矛盾,特别是征地拆迁难题、中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建配套供给不足或建设滞后等问题,杭州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城市土地开发的理念、组织体制、运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等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实践。
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规划用地总面积5491亩,建筑总面积350万平方米,建成区总居住人口10万人。在短短的3年内,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土地开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至2007年底,已顺利完成征地4715亩,房屋拆迁65万平方米,兴建拆迁安置房35万平方米,已有1051户5000多人人住新建安置房。同时,还提供了902亩经济适用房用地和897亩中低价商品房用地,其中2006年提供经济适用房用地614亩,开工建设面积达60万平方米,占当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总开工面积的60%。曾经偏居一隅、乏人问津的城郊小镇,如今被现代化的安居房小区、宽阔的公路、崭新的学校以及齐备的基础设施所代替。
分析总结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与建设的成功经验,核心在于确立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
(一)贯彻“以民为先”思想,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土地开发新理念
城市土地开发不只是“生地”变“熟地”、“熟地”变“建筑”的工程过程,而且涉及到政府公共利益、开发企业利益和各种经济个体利益(包含原用地企业、被征地拆迁农民、不同阶层的城市居民等)之间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的重新协调平衡过程。丁桥的成功实践经验,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为指导,率先树立“以民为先”的土地开发新理念,并通过贯彻实施“五个先”的原则加以落实。
1 实施“三个先”原则,优先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破解征地拆迁难题
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中,不仅在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框架下,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给予政策倾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而且贯彻了“以民为先”的新理念,通过实施“安置房先建设”、“10%留用地先定位”和“社会保障先落实”的“三个先”原则,来打消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后续生活保障的疑虑,从而得到了被征地拆迁农户的赞同和支持,基本破解了征地拆迁的难题。
“安置房先建设”,是指房屋拆迁实施“先建后拆”,并在安置房建设中做到被征迁群众“三参与一监督”(即征迁对象参与安置房地块的选择,参与安置房设计方案的确定,参与安置房建筑材料的选择,参与监督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从而大大缩短甚至避免拆迁户过渡之苦。目前,总用地面积329亩、总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已完工,1051户拆迁农户已入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安置房。
“10%留用地先定位”,是指按照“确定先、分配先、引导先”原则对目前杭州市执行的留用地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确定先”,即征迁之初,事先征求镇、村意见,在规划中先行将314亩留用地指标全部落实到了区位条件较好的具体地块;“分配先”,即由当地镇政府牵头,将通过审核的留用地指标分配到每个村;“引导先”,即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会同当地镇政府对留用地进行开发性建议规划,引导留用地资源有效配置与科学定位,确保居住区“三产”配套的充足与科学,从而不仅可以提供三产的就业岗位,还可以使村民从留用地的收益中获得稳定的分红。
“社会保障先落实”,是指按照杭州市现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在征地拆迁之初,先行核定各村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指标;征地拆迁之中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到位,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00%参保。从而率先落实好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 实施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先行建设原则,既及时满足居民生活之需,又促进土地保值增值
现行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往往只将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实施,如“七通一平”等,而对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并无强制性要求,致使实践中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运营就仓促交付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使得居民生活便捷度难以提高,容易引发多方面问题,也影响城市土地价值增值的有效实现。
针对这些问题,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率先提出“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先行建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将道路、学校、商场等公建配套设施与安置房建设一起先行建设,以尽量减少因居住区建设给征地拆迁群众带来的不便,满足当地居民和购房入住居民生活、出行等方面的需求。此过程中,不仅被拆迁居民和新购房入住居民享受到了城市开发的益处,开发商也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益处。截至2007年底,区内配套道路已基本贯通;河道整治正在进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丁兰实验学校已投入使用;污水泵站已经建成;丁兰公园、健身公园已基本建成;居住配套中心正在建设;自来水加压泵站、11万伏变电所、公交中心
站等其他配套项目也正在抓紧实施。所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将在经济适用房投入使用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3 实施保障性民生用地优先供给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权的实现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看,当前城市土地开发应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应将更多的眼光投向城市中大量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弱势群体,以实现“居者有其屋”。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项目无论是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还是供地政策,都始终树立并贯彻优先保障民生问题的理念。
首先,丁桥大型居住区建设立项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作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列为杭州市2003年重点工程计划和“实事工程”之一。
其次,在规划上,明确规定整个丁桥地块按照5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格的商品房,以充分保证保障性用地的土地供给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切实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居住权的实现。
再次,在供地政策上,优先供给经济适用房用地。按照规划,丁桥大型居住区三年内要交付经济适用房用地902亩,规划建筑总面积150多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所有经济适用房地块的交地工作全部完成,成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交地最快、最多的区域,丁桥大型居住区指挥部还连续三年被评为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
(二)以土地储备为平台,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机制
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摒弃了传统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模式和机制,以新型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平台,实施成片土地分级开发模式。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在土地出让前,通过土地储备,由政府先行组织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即实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从而不仅使得政府能依法行使土地征用权、收购权,履行公共品提供的职责,而且有利于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也为优先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等“五个先”原则的贯彻落实奠定制度基础。
(三)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如前所述,以土地储备制度为平台,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将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土地开发的主导模式。因此。如何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显得尤为关键。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为确保“五个先”原则的贯彻落实。摒弃了传统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组织体制,率先引入了公共管理的理念,探索出了一条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土地开发前期指挥部与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为载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效结合、多部门多级联动的新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1 引人公共管理的理念,建立国土管理部门主导的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组织体制
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实践中,率先引入公共管理的概念,以土地经营为主线,构建起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的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管理组织体制。
首先,在领导体制上,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成立了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和规划各职能部门及江干区在内的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领导小组,以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提高土地开发审批效率。
其次,建立了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的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采取“市、区、镇、村”四级合力建设、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协调处理征地、拆迁环节各项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三先”工作。
第三,在具体运作层面,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导,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的各项具体的事务性和经营性工作。一方面,以土地储备中心为依托,完成立项、规划、整理和供地等政策面工作;一方面,以前期建设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统一征地拆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开招标;一方面,成立附属于国土部门的国有独资的城市土地发展公司,既解决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又能够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具体实施土地开发和建设工作。
2 组建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
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作为事业性单位的土地储备机构理所当然承担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而对于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融资活动、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具体经营性活动,理应是开发企业的优势所在。但若完全由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开发企业来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所有经营性活动,又很难确保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社会、生态目标的有效落实。
为较好解决企业的“赢利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既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效率,降低开发成本,又能贯彻政府意图,且较好避免政企不分或企业唯利是图的隐患等,丁桥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实践中,专门组建了附属于国土部门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杭州城市土地发展公司。由该公司通过贷款等形式筹措开发资金先行投入,再通过经济适用房土地移交土地成本回收、部分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及安置房部分成本回收等形式回笼建设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平衡,从而较好解决了城市土地开发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同时,又在前期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该公司为主导,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机制,具体落实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开发、安置房建设等经营性活动。从而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既确保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又保证运作效率的提高。
“丁桥模式”的启示
城市土地开发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积极创新土地开发的理念、机制、体制、模式。针对我国当前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我们认为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的启示:
1 城市土地开发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利益共享”的理念
纵观当前城市土地开发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难题,主要在于征地拆迁难题、中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以及城市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因此,要确保城市土地开发有序展开,在城市土地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上,必须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转向“以人为本”、“利益共享”、“和谐发展”的轨道上来。
丁桥模式的成功经验,首先在于确立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基本理念,更在于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是通过实施“五个先”原则,将“以民为先”的理念切实贯彻到城市规划制定、用地指标分配、政策倾斜(如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社会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及其征地拆迁、土地整理、供地环节等土地开发的全过程,从而真正建立起
土地开发利益共享、和谐统筹发展的良性机制。其中征地拆迁环节的“以民为先”做法,不仅对于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指导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创新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土地储备制度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的实践看,土地储备这项创新制度就制度本身而言是中性的,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并非是土地储备这项制度本身所致,而是发展观的偏差及现行征地制度等的缺陷所致。非但如此,土地储备制度恰是引导城市土地开发步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制度保障,理应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我国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土地储备的目标导向不仅仅只关注通过商品性、赢利性用地的储备、供给,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而更应当关注社会性和生态性目标,通过土地储备运作,将土地投放于非赢利性的、或微利性、公益性的用地类型,以实现如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村民的安置房和居民的经济适用房)等。
3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政策性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模式具有较大的优势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也就是说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当是政府,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在规定性,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从目前各地实践上看,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完全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实践效果不尽理想,且多局限于零星地块之上。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主导模式。
丁桥模式通过组建政策性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一般开发企业“赢利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问题。而这种模式也是英国、我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城市新区开发、市区重建等工作中的主导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我国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开发模式的比较上看,组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实施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模式,开发效果比较理想,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认为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实践中探索出的“政府主导+政策性国有土地开发公司”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
1.实习指导教材缺乏,教学内容更新速度慢由于实训项目的多样性,实习指导教材缺乏,没有统一的实习指导书。例如在生产实习中,没有统一的指导书,本科生只是在实习前进行了短期的业务培训,但由于时间短,认识不深刻,学生在实习期间遇见实际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同时,涉及到实际应用性较强的一些课程,由于教学内容没有更新(如地图学、遥感基础与应用、土地信息系统等),造成该专业学生学习的技能和实际应用不一致。例如,目前新疆各地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普遍开展实施了电子政务,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都使用的是苍穹软件,而我校未开设土地行政电子政务、苍穹等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只学习了CAD、Mapgis等软件,这就造成了课程体系与实际要求不符,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2.校外实习经费短缺对于大规模的学生校外实习,要考虑到学生的吃住行及安全问题,投入的成本较大。但由于学校扩招,大部分资金投入到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因此在实习经费方面的投入就略显不足。没有足够的经费,就无法负担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开支,导致有些实习无法开展或实习内容缩减。同时,实习经费短缺也导致实习无法持续开展,因而不能维持学院与实习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制约了实习基地的发展。
3.实习时间调整不灵活,校外课程实习时间短学校安排实习的时间和实习单位要求的时间段不相符。根据我校教学安排,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寒暑假,但有些实习单位所需时间段正好是学生上课期间,以致无法满足实习单位的需求。在对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学生普遍反映校外实习时间短,例如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课程实习,在校外调查、测绘的时间仅为1~2天,时间短,任务重,学生还未形成感性认识,未明确课程内容与实际的关系,就已经完成了外业工作,学习效果不理想。
4.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首先,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实习工作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双方并没有明确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其次,实习质量监控体系还有欠缺。没有制定规范的实习工作认定标准、考核实习质量标准。例如,在校外进行生产实习时,由于没有实习规范标准,使学生的校外实习任务合格率不高,有些实习工作还出现了重新返工的现象。
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实践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室内验证性实践教学已无法满足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因此,在专业教学中应加强理论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加大校外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环节,与时俱进,紧跟社会人才的需求,不断更新实践教学的内容。(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实践教学内容。第一,土地资源管理的专业课程中,有许多都需要应用相关软件完成学习任务,如“土地资源学”“土地调查与评价”“计算机制图”“土地利用与规划”等课程。因此,结合现阶段各土地管理部门通用的制图及数据库建设软件,应增设“苍穹”软件操作的课程。学生通过学习掌握软件的基本操作原理与方法,使学生毕业后就能在工作单位迅速胜任工作。第二,增加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实习内容。目前新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而我校培养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但对矿产资源、地质学方面知识比较欠缺。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该为该专业学生开设“矿产资源概论”等相关课程,并进行矿产资源、地质学的认知教学实习,以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就业能力。第三,邀请实习单位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由于高校教学普遍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培养,与社会实际相脱节,使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因此,邀请实习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求,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实习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培养出真正为社会所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3](2)统一实习指导教材。根据校外实习的要求,结合行业、企业的标准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编写更新各类实习教材、讲义或指导书。不仅如此,也可以让每一期见习实习的学生写实习报告,在班级中相互交流学习。这样不仅能够使教学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同时也为学生见习实践指明了方向,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能够大大提高实践效率和质量。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校外实习正常开展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必须要有资金的支持。因此,学校应从教学经费中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学生的校外实习以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以保证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转。[4]对于资金的筹措,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共同负担实习经费。近年来,高校的扩招使学生人数急剧扩大,以学校的财力无法承担所有实习的经费。因此,学校可利用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优势,与实习单位开展员工培训、技术服务、项目咨询等合作项目,为实习单位创造效益。实习单位根据自身的生产任务安排学生进行实习,从而促进双方的“共赢”。第二,创办经济实体,拓宽实习经费渠道。学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创办经济实体,学校以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投资,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长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该经济实体所承担的项目应尽量让学生参与其中,使其成为“自主管理型”实习基地。目前,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拥有许多熟悉估价、测绘和房地产经营的专业教师,学校可以鼓励他们创办不动产评估公司、测绘公司、房地产经营公司、项目咨询公司等。这样既可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学校创造了品牌效应,同时还保证了学生的实习,一举两得。
3.灵活安排实践教学时间当前社会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学校不能因强调本校教学计划安排,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对于学校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规定时间不相符以及实习时间短且不连贯的矛盾,我校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应做好协调,及时沟通,合理安排实习时间。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勘查;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战略重点
提到矿产资源勘查的开发,着重要说的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于矿产资源来讲,本身的不可再生性就已经提醒人们无论是生产或者利用的时候,都要秉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那么众所周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战略重点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实施都将会是重要,突出的方面。但是有些问题是用来解决的,而不是一味的避免,虽然综合情况来看,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具有科学性的方式方法,但是如果既要快速的进行发展又要保护资源的利用度,的确是一件矛盾而且很困难的事情,那么在矿产资源稳定性上,进行制定有利于矿产资源稳定的政策相信会相对的缓解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问题,此外均衡发展是需要每一个个体,或是集体都要有的意识概念。与此同时加强矿产勘查有利于对新兴事物的发掘,以及加大矿产资源的利用率,是有效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其实无论采用了哪一种措施,都是在对资源,特别是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那么在制定建立适合矿产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上,着重强调的是引导作用,而不是强制性的一个规矩,相信那样结果不会如出所愿,反而适得其反。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使其整个矿产资源在利用开发的方面,有一个方向性的发展。政策是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指令性,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更具规范性。因为人们的认知水平会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在政策制定,勘查方式,维持资源平衡等等的方面上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考量,在综合因素的分析之下,做出相应判断或者是措施方法。作为基本国策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在一定战略重点中正在慢慢一个好的态势发展着,新的理论技术,新的方式方法,新的应用效果都在进行不断的完善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正以一个积极的态势发展着,要想达到更高的水平,就需要在各个方面做出努力,做出成绩,所以经济的发展应该算是所有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所有发展内容的基础,正因如此,生产促进发展,促进经济的进步,所以在矿产资源的问题上,态度才显得那么严谨和重视。首要任务是在解决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根本任务是解决后序的经济问题,也就是整个中国是否有能量,有底气继续拼。如果真的要做出一个解释或者是定义,那就是经济是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管理的支撑目标。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正因它的不可再生性致使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出现,在全面发展的趋势中,市场作为矿产资源的实施场所,就要进行一定意义上的建设,是矿产资源在市场的利用中完成一个优化配置的长效机制。具体到怎样进行发展中,众所周知培育矿产勘查,开发,加工一体化的经济体制,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此外要加大整治的力度对于矿山环境,完成对环境的保护。据了解有五百多家矿山在恢复治理中,而且土地相应复垦率也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所以说好的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并且促进连带的发展。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途径
(一)明确矿业的基础产业地位
“一马之奔,无一毛而不动,一舟之覆,无一物而不沉”在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问题上,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种态势,都有可能引起形势的变化,所以蝴蝶效应在国家发展方面尤为明显。面对矿产资源利用率大,供应率困难的情况,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开展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以及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培育方面,正在作为主体地位,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尤为重要。时日之下矿产资源供应形势严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该明确矿业的基础产业地位,唤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给矿产资源一个基础产业的定义定位并不无道理,用一组数据来讲,其实就一目了然了。当然众所周知矿业在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矿业生产总值的统计中,2001年我国矿业生产总值达到了4790亿元,这可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概念,它是一个国民经济的度量,4790亿元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此外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都是矿业以及矿产品的加工产值,综合计算来看,矿产原产区还是相对富裕的,全国共有各类的矿山15万座,从事相关产业的人员也在2100万人,所以这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人们的就业问题,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视,拓展了人们职业的发展方向。全中国13亿人口,在矿业城镇管辖的人口就已经达到了3.1亿人,而且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城镇人口占其1亿人,所以横向的来看,矿产资源或者矿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现有的态势,都是很大的一个数据,很重的一个比率。那么如果说矿产资源是基础产业,还需要它本身的一个纵向的定义,矿产资源具有总量丰富的特点,约占百分之十二,就世界范围来讲,而且矿种相对较为齐全,有156种,第三就世界排位来看。当然像人均不足,贸易逆差等等问题还是存在的,但是全面的整体的进行考量,矿业的基础地位还是可以明确的。
(二)加强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在综合因素的考察之下,对于矿产资源的发展给予了一定重视,并且国家正在出资开展战略性的矿产资源的勘察,制定一些列符合国情的政策措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全面的发展,并且保持可持续性,所以国家作为家长要稳定供应需求,以保障有充足的矿产资源利用,因为资金存在相应的问题,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可投资的项目较少,导致了发展出现问题,但是在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资金投入后,缓解甚至解决此问题。
(三)积极培育矿产勘查的主体地位
准确来讲,矿产的勘查作为主体地位发展属于商业性质,矿产资源勘查的一定目的在于开发矿产资源,而实现取得经济利益是最终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市场条件下,要求一定的出资额度并且有限度的进行战略性勘查,所以这一条件之下的运营主体由企业投资运作,继而属于商业性质,但是在地质勘探中,管理体制在不断进行改革,革新认识,彻底改变矿产资源供不应求的被动状态。这就需要培育拓宽矿业市场,促进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有利投入,从而促使矿业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制约因素还是存在的,但是积极的趋势还是占据主导的地位,就像不断改善的矿业环境,税收的减免政策的扶持,战略性和商业性的衔接,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使发展的方向上有了一个向好的态势。(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12月,第22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