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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房地产 建安企业 税收征管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施工时间长、投资大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虽然税收利率的差别依然存在,但是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降低。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如何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部分企业使用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必须要加强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
一、我国建安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来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却十分困难,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基本处于末项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引导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法进行纳税,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我国房地产与建安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隐瞒预售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预售购房的金额挂名在其他金额往来上,或者记录在短期借贷项目中,在账面上没有真是的反应。不仅如此,部分企业私下制作凭证,预售房屋,将金额存入其他账户中,故意隐瞒预售收入,企图逃脱所得税。
(二)隐瞒销售收入
由于 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低迷状态,各地的房地产销售量大幅下降,销售价格也降低,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在经济势头较差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偷逃所得税。
(三)混淆应税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的部分金额故意隐瞒,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再确认联系。
(四)属地纳税意识低
建安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由于部分注册的企业实际施工地址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多数企业的属地纳税意识薄弱,拖欠税款或者直接在注册地纳税的事件屡见不鲜。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
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完善税收政策,开展同行业税负分析,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建立相应的税收预警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国外都是从其内部职能部门着手的,这样既对财政税收进行了综合管理,又建设了良好的财政税收的责任体系。首先,从监督职责的角度来考虑。财政税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管理机制,所以,必须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对各个监督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推进各项策略的不断实现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全方位地对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采取一定的方法措施。其次,从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各个监督管理模式正常有序的运转着,并保证各个监督管理,如监督专员、公共会计和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能够有机地结合成一体,才能做到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也才是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也才有一个良好的氛围。一切理论都是为实践服务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也不例外,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财政税收监督能够健康有序进行,实现日常活动的正常管理。让监督创新模式可以随机应变,从而对财政税收进行二次监督,使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模式的优化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为建立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对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理解和分析
1、优化监管机制
在国外,他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来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并通过优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来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税收监督模式的创新也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需要时刻对行政监督管理进行创新,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并且对立法程序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实现经验模式的创新。
2、法律法规在国外监管机制中的重要性
一个完善的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不仅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面约束,而且预算编制的影响也是必须考虑进去的,只有全方位和专门的监督方法才能全面地管理财政税收,才能确保财政税收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权利分配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平衡监督管理的权利,以便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形成完整的权利实施程序,从而达到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达到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
二、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监督管体制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财政方面更是如此,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财政的相关法律有利于制约相关决策人员的决策,从而规范财政的各项使用情况。首先,通过相关法规优化财政税收的内部化模式,把不同模式结合在一起运用,有利于财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的实施。其次,财政税收管理首要考虑到的都是效率问题,因此,在事前,必须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了解问题并找出相关应对措施,在事后,应该对这一次的财务活动进行准确评价,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避免下次的工作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再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活动基本上都是从很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所以,各项工作都得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规定,在财政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财政监督有关的法律体系,财政税收才能顺利、正确地进行。最后,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必须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的,使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提供了有力条件。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主体职责明确的重要性分析
对相关主体的群里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是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做的第一步,只有明确职责才能让工作人员指导自己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管理规范化。为了使各种职能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还要分析各种网络监督活动进行分析,这样还可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分析有利于分工明确,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提高财政税收监督控制管理效率的关键。
2、明确政府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种预算模式,并要结合相关政府的职责,只有实现了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以及对其进行多元化的管理,才能推进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型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方法。但是,在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立法程序,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监管机制,并进行财政监督模式的研究和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管水平,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让政府在处理财政监督体制上发挥一定的效力,只有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让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从而让财政监督管理机制的优化更上一个层次。
三、对我国目前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分析
(一)注重形式而不看重本质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还只是行为上的,许多监管人员只注重形式,并没有意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机制,就必须得从行为管理的相关措施出发,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就像国外一样,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首先必须从内部着手,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税收的资金预算能够满足资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从而推动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和发展。
(二)监督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行驶职能能力较弱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都在处于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也是一样,在这样的时期,必须要看到财政税收部门的一些问题,由于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员有限,加上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产生。虽然财政部有着一定的权利,但是在权利的使用上还是比较弱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在财政税收监管体系的优化上才能有一定的进步。
四、对实现财政税收监管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是一个企业实现管理规范化的第一步,在财政税收部门也是一样,必须要做到内部监督的实施,约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规定来管理内部工作。此外,对外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各种监督管理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而且需要积极的进行管理创新。当然,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辅助和支持。政府部门可以运用科学的预算方法对财政税收进行预算。这样可以大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另外,通过对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可以对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财政实现监督模式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为提高财政部门的信息质量,应该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财经方面的知识,财政部门的人员能够带头执行财务法规,从而达到有法必依的效果。此外,财务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的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承认目前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依然存在,只有不断调整管理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才能制止信息的虚假性,实现监督管理体系的优化。
关键词:苗木行业 税收征管 困境 对策
萧山作为花卉苗木产业的重要基地,花卉苗木种植户(以下简称苗木户)众多,约有1000多户,按工商登记划分,约96%为个体工商户、3%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011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高达53多亿,其中免税销售额约为48亿。然而,苗木户的纳税遵从度较低、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较差,这与其良好的销售情况不相匹配,进而导致税收征管面临很大的困境。
一、苗木户税收征管的困境
困境之一:实地核查中对苗木户所租赁土地的真实性难以证实,苗木户一般与众多农户签订租赁合同,仅凭合同上农户的签字,专管员无法判断该农户是否拥有土地的出租权,假使合同是一份没有真实标的的虚假合同,专管员更加难以做出有效判断。
困境之二:农业产品的自产与经销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征免界线存在模糊性,例如苗木户外购花卉、苗木种养一段时间,或者外购盆景养护一段时间再出售,这种既像自产又似贩卖的“特殊”经营现象是属于免税还是应税呢?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苗木户很少就这种经营业务申报缴税。
困境之三:苗木户的财务核算混乱,汇总开票时存在未附明细销售清单的现象;成本费用核算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原始凭证,以无效收款收据或收条入账居多,甚至存在无凭证入账的现象;大额现金收支的现象比较普遍;账簿设置不完整,往往只有总账,并未设置存货明细账等重要的明细分类账。
困境之四:对可能存在的虚开发票现象无法监控,多开发票金额对于免税苗木户来说不会导致其多缴税款,但对于购买方来讲,却可以直接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利弊关系极容易引发苗木户通过虚开发票来拉拢客户,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若购买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极容易引发。
二、苗木户税收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1)苗木户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以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经营为主,因其销售额超标而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进行规范化财务核算的意识淡薄,而且以聘请兼职会计进行会计处理为主,兼职会计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苗木户会计核算的良莠不齐;
(2)苗木户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苗木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在执行通用会计制度的过程中,行业的特殊性客观上加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例如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缺乏明文规定、苗木成本核算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等。
(3)苗木户的法律意识、税收风险意识淡薄,对大额现金收支、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4)税务部门的监控能力有限,仅凭国税一个部门想对众多苗木户进行有效监管,可谓独木难支。而且苗木行业点多面广、季节性强、经营分散、贩运业务流动性大,更加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
(5)苗木的价格没有全国统一的市场参考价,其价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炒作性,难以通过价格对虚开进行审核。
三、加强苗木户税收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首先,针对苗木户,加强与其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其明确有关的违法风险,提升其对《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的遵从度;
其次,努力提升兼职会计的业务水平,通过与财政部门合作,发挥每年会计继续教育这个平台的作用,有针对性加强农业会计知识的培训。
(二)促进苗木户财务核算的规范化
首先,要求其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国税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指导意见,例如明确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明确花卉苗木成本的计算期等;
其次,严格苗木户银行结算账户和现金交易账户的报备登记制度,核查其购销交易结算是否都在已备案的账户中进行,有无“账外”流转的情况。
(三)强化共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
首先,通过与地税部门、当地政府、村委会等机构的联合行动,增强对土地租赁真实性的核查,对核查结果异常的苗木户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其次,将大额的、可疑的苗木交易纳入稽查协查的范畴,针对苗木的购买方基本上是园林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地税部门在对这两类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对千万元以上的苗木交易通过协查等方式,增加对购销双方交易真实性、资金流是否异常等方面的审查。当然,国税部门对开票数额过大的交易,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要求对方地税部门协查货物的真实性。
(四)强化行业管理,积极探索苗木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道路
加强对苗木行业的全面调查摸底,结合税收户籍式管理,对辖区内的苗木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摸底,摸清行业征管现状,分经济类型、销售规模建立苗木行业税源档案。同时,要求苗木户按月报送进、销货登记台账、自种苗木登记台账,积极加强对苗木户的日常税收监控。
参考文献:
[1]郭建军,李文铭.花木扶疏难掩税收黑洞(N).中国税务报,2004-03-10
上半年,县政府成立了税收征管办公室,加大了税收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税收宣传工作。为掌握纳税户的纳税情况,新开发了税源监控系统,实行计算机联网,全面摸清了全县5,848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为调整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提高了税收监管的能力。
2.调整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在支出安排上做到了有保有压,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顺序安排支出,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了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了法定、重点支出的增长需要。
3.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强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上级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实行不同的拨款程序。通过完善拨付管理办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二是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上半年,逐步建立了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在认真总结了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对先进地区的经验进行了学习,集中核算的软、硬件设施已经到位,为全面实行乡财县监管做好了准备工作。
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预算外支出行为
狠抓票据管理的源头,控制收入流失,加大了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强化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出让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稽查和督促检查,充分调动收费单位的积极性,做到了应收尽收。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出售资产实行竟价上市拍卖。监督国有企业资产出售后的资金使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后上缴财政数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统一核算后,帐物分管的状况,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帐物相符。
关键词:财政税收;问题;对策
1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财政税收体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发展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发展都不成熟,税收相关制度也不完善,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财务税收工作的进程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税收体制的建设变得极其困难。而由于体制的不健全,进一步导致了相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不重视,而降低了税收对社会分配调节的职能,限制了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也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2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较大误差。如果对我国的税收体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就会发现我国地方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中央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多,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误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工作各个地区之间缺乏沟通,使得各地之间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运用,政府间可行的措施也没有得到宣传、延伸,地区间的财政工作水平不均衡性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在划分职能时往往依据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来进行,缺乏灵活性,因循守旧,这样的职能划分在市场经济时代会显得拙劣,市场经济时代下,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也使得政府工作繁复多样,旧的职能划分显然不能跟上时代与市场的要求。1.3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中,偷税、漏税、逃税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同时获取利益最大化,会通过制造虚假财务信息或使用专用发票等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而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税收监管和惩处机制不够完善,而给了部分企业可乘之机。这不仅阻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进展,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1.4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跟不上国内和国际市场快速更新发展的要求,原因之一就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涉及范围较为狭隘,很多十分重要的财政预算方案都没有设计在内,且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使许多财政预算方案都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实。这也使得一些企业看到漏洞而钻了空子,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难度。部分预算方案虽然在制定的时候相对完善,但在执行时还是由于不受重视等原因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使国家财政预算工作真正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用的效用。由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使预算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保驾护航。
2财政税收工作的优化策略
2.1健全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一是要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税收工作一体化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从省级到县级,再到乡镇财政税收,全都纳入统一的管理中进行规范强化。同时,加强税收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引进外部监督,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使财政税收工作不断规范化、透明化。二是政府职能要与财政支出相匹配,要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合理处置地方政府的负债问题,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自主筹集资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三是要贯彻实施分税体制和融资体制,增加地方税税种,扩大地方的税收来源。2.2加大财政税收的监督力度。财政税收工作的合理、顺利开展需要以严格的监督手段为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税收工作的监管范围要覆盖全国各地,同时不断在实践中修正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使全国各地的财政税收工作都能得以顺利开展。在税收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通过讨论等寻找最佳的解决方式并定期对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此外,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要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察,以确保企业正常纳税,最终确保国家的财政税收和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3健全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当前情况下,国家应该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以往预算管理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此针对当前的预算管理内容,要扩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编制机关的覆盖范围,为加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预算的编制要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核查,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一定惩罚。2.4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和政府财政收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支付转移体系,规范的转移支付工作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要建立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要结合地区的经济差异合理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中,使资金能在各地实现最大效率的利用。二是要规范并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机制,以避免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胡乱收费事件的发生。
作者:雷更田 单位: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两税合并;国际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随着两税合并的开始,涉外税收因存在时间的局限性,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而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各项内容将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国际资本流动、项目往来频繁等因素影响将得到加强。两税合并以后如何加强国际税务管理成为当前国际税务工作者的热门话题,现通过由过去的涉外税收管理到国际税收管理,谈合并后如何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一、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
1.概念不同。涉外税收只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分支,是相当于内资企业和个人税收而言,但国际税收则不是分支,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不能分为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
2.内容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建立相对独立的税收制度为前提。而国际税收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国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引起的一系列活动,涉外税收征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际税收处理协调的是包括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和来源地管辖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避税,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为主要内容。
3.范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处理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就来源于本国或者本地区收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税,国际税收是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因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引起的纳税问题。
4.存续时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吸引外资需要而产生,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存在前提,一旦统一合并取消单独税种时,涉外税收作为单独的税收管理活动将消亡,而国际税收则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国家和地区,存在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存在跨国交易,国际税收就将继续留存。
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国际税收管理对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利用外资659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资流入国,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国投资者更是看好国内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国内潜在的巨大的市场,外资企业户数仍将逐渐增长,同时外资企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跨国之间资本技术生产要素流动性将更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对象诸如外引进技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情报交换等等业务也随之增多,这就为国际税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对象。
2.涉外税收政策延续性的需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同时,为了照顾已存在的老外资企业,新所得税法给予了不超过五年的优惠过渡期,对新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可继续执行,到减免期届满为止。也就是说涉外税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存在。另外由于政策过渡,不可避免出现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过渡期间滥用优惠政策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更加规范执行税收法律规定,杜绝各种滥用优惠政策的投机行为。
3.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经济越来越多融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从国内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收入。与此同时,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国内企业和个人也有上升趋势。随着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长,这就对外国居民税收身份认定、预提所得税管理,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国已经与89个国家或者地区签订了双边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已成为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和离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税收的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履行税收协定职责,更好地开展国际税收合作。
三、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建议与对策
根据国际税收特点和管理的必要性,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
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非居民税收监管
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要定期与外汇管理局、商务局进行工作反馈,及时掌握非居民纳税情况.
(三)情报交换
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四)国际税务管理合作
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五)反避税实施
1.认真按照新所得税法要求,进行反避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明确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协助义务,同时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税地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国转让定价信息网络。参照美国税法第482节条款的规则,在转让定价税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定期公布某种行业、某种产品的利润率区间。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成立专门机构或由专门人员负责各种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反避税价格信息网络,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通过该系统相关信息,以利于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反避税工作。为了解决反避税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关联企业可比数据信息的难题,建议省局着手建立反避税信息库,通过整合CTAIS系统、涉外企业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统计信息,将各基层单位在历年反避税调查审计中积累的零散可比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为各地市反避税选案、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等各阶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税务部门应利用预约定价办法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征管。
(1)加强开业管理,推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各基层税务机关将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税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等列入对新办企业开业调查的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一旦企业有新成立的关联企业须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将关联企业管理从源头抓起,完善关联企业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强关联企业开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将存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重点,加强监管。
(3)对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征管部门要及时上门对企业提出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税收方面的要求进行宣传,并针对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预先制定相对应的定价标准或要求,并将其在《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上列明,在关联企业开办之初就与其签订,促使企业在一开始就对反避税工作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了解。在这份《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中,对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有形财产的购销定价、提供劳务的定价以及最低利润率的确定,应从本地同行业中进行测算获取,以此作为可比数据资料,对不能达到相关数据指标要求的,要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合理的,则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过渡期外资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他们依法申报,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审核评税、税务审计等有效手段,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进行违规处罚的方法来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层层监督备案制度。
总之,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部分职责,实现由涉外税收为主、国际税收为辅的原体制到国际税收管理的转变,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实做好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执行等各项特色工作,提高国际税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国际税收管理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为完成组织收入任务,我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目标任务,按照按月保季、按季保年的工作思路,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税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收入进度跟踪管理,提高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力,认真分析税源,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税收监管,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主动与县委政府、乡镇、各协税护税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1-6月,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6089万元,同比增加580万元,增长10.53%。
依托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了知识抢答赛、送政策上门、微信公共平台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加深了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小微企业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有效推动了税收工作的开展。今年来,我们立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简化办税程序,整合窗口职能,规范了窗口设置,落实“随时受理、预约服务、内部运作、随时办结”制度,取消了39项审批事项,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纳税人,提高了办税效率。
今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强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注重“两权”风险的监控。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一是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继续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强化执法考核子系统的管理和运用。二是扎实做好税务稽查。开展发票检查及行业税收专项稽查活动,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营造公平、法制的税收工作秩序,1—6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件,结案11件,稽查入库税款160万元。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与规范化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尤为重要,而整个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应当站在不同角度用不同的策略去进行创新优化,进而创造出良好的财政税收环境。当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有诸多问题,例如财政税收控制管理力度不够,财政税收监督监管的问题等,在当前时展的背景要求下,我们必须站在大局的角度,以我国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实现健康稳定的财政税收发展,不断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的体制改革。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当下,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有尚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利用不合理的财政税收资源,这些问题都从多方面制约着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发展,甚至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从不同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及时发现财政税收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及时进行改革,真正实现全方位的财政税收管理[1]。
(一)财政税收控制管理力度不够
对于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控制与管理应当从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让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更加稳妥,进而确保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2]。相关管理人员能够贯彻落实行政管理以及业务的总体战略,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创造更加良好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环境。而当下的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相关的原则性问题,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并未深入贯彻,也没有切实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整个财政税收管理过程显得相对松散,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果也相较低下。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以及使命感,确保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能够满足相关管理控制的标准。
(二)财政税收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进行财政税收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从不同的管理监督机制出发,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推行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3]。而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并非如此,很多财政税收管理队伍尚未稳定,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十分匮乏,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进行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让整个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具备良好的规范性,确保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受到实时的监督与监管。
(三)财政税收民主管理缺乏完善
在进行财政税收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将政务情况进行公开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充分透明的政务工作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管理[4]。当下,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进而为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模式创新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民主理财以及财务公开等制度应当作为财政税收工作民主管理的出发点,依然要以实际国情为基础来稳步创新财政税收体制管理工作,实现财政税收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将民主的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将民主管理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的要点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还需要我们站在不同的财政管理思想角度,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创新[5]。
(一)积极建立分级分权财政机制
想要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就必须要通过改革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分级分权管理,这样才能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管理,只有积极的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才能够为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优化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将分级分权制度与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改革紧密连在一起,正面当下财政税收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用分级分权管理去有效应对,才能够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符合整个财政税收综合控制管理的标准。同时,要以财务管理的压力控制为出发点展开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将统筹管理的力度不断强化,确保财务管理的压力能够被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效的应对,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合理的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健全转移支付体系
转移支付系统需要不断健全,以满足转移控制管理的需求,创新优化支付方式。财政税收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以稳定、可靠的资源为基础,对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确保支付功能可以满足各种财政税收工作的需求,助力财政税收工作的创新,使财政税后资金的综合利用水平得以提升,打下良好的合理配置财政税收资源的基础。健全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还需要依据税收支付的总体结构,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建立增值税分享制度,以资金分配体系的管理要求为标准来创新建设财政税收体系。
(三)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财政税收体制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切实有效的责任制度去进行维护,并且以财政税收支付模式的需求为标准[6]。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让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关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逐渐的规范化,全方位的创新财政税收的控制和管理。改革应当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去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改革,只有从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才能够实现整个财政税收工作的创新,在进行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把控好大局观,确保对于财政税收的改革能够满足各项服务管理的需求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此外,财政税收的优化管理还要与制度体系建设紧密关联在一起,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也预示着我们应当在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同时建立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为财政税收优化控制提供保障。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策略
面对当下的经济新常态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我们还应当从管理模式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将财政税收的综合管理水平进行逐步提升,创造良好的各种制度规范化运行环境。在整个过程中,综合控制管理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拥有良好的综合管理控制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运行的前提条件,财政税收规范化管理还应当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与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财政税收的长效发展。
(一)财政税收支出管理规范化,创建财政税收支付新环境
我们要站在不同角度去应对财政税收支出规范化管理中的各种问题[7]。首先,我们要高度融合财政税收支出管理与支付环境,制订出一个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各项细节中去,让财政税收的收支管理在规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其次,要对自主性财力在财政税收规范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的分析,积极推进自主财力控制,创造良好的财政税收预算资金管理工作氛围。最后,还要充分融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与财政税收模式优化,建立起良好的战略管理环境,进而不断地推动财政税收综合性控制工作,并且要不断加强对其的引导,确保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积极稳定的进行,确保财政综合控制管理的要求能够被财务模式满足。
(二)解决财政收支矛盾
对于财政收支之间存在的问题,在推动财政税收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应对,针对性的控制和管理财政收支工作的实施,进而确保相关的运行需求可以被财政收支所满足,不断提升财政税收的综合管理水准,保障新型管理模式的形成以及创新。在进行财政收支管理的过程中,财政模式的控制应当是整个工作的出发点,以此为基础来推动整个财政税收的各项优化工作的开展。加强财政收支两方面的工作,用增收模式来带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当具体分析相关的债务状况,并针对性的建立起健全的管理机制,将控制债务的能力进行提升,让每一种税收类型都能够形成与其相对应的收支渠道,全面的推进财政税收工作,逐步实现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确保能够高效的控制财政税收的运行。最后,确保财政税收体制的可行性应当是财政税收规范化进程中的重点,因此,要保证征缴力度以及方法,确保能够与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接轨,建立起一种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四位一体”互动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有机结合,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又促进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根据省局和州局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工作,并强化了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互动机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收入。2009年我局完成增值税61.2万元,整体收入及增值税单项收入均创新高。
(二)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提报和反馈事项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实现了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四位一体”工作,实现了业务衔接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各查各的税、各做各的表、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了税收经济环境。通过查管互动、查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税收监管,基本达到了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在化解基层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同时,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秩序,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四)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局积极成立了由局长求军扎西挂帅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互动机制的科学原理和认真贯彻落实互动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统
一、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五)抓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互动协作制度,制定《某县国税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互动机制落到实处,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我局在工作中注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分析,有效指导工作。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眼睛”。为有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紧紧抓住税收分析这一重要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通过互动机制健全税收分析体系,完善共享数据制度。二是采取计统部门与综合管理科共同分析等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
(七)抓核查,确保工作实效。为让互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核查中,积极获取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实施纳税评估,遵循资料收集、案头评估、约谈举证、实地查验、评估处理的基本程序,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
(八)抓讲评,注重狠抓落实。为了将互动工作引向深入,我局对建立、运行互动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和统一有欠缺。一方面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需要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的分析就离不开这些部门经济数据的统计资料,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且部分信息统计时限及口径存在不一致,使税收分析部分指标失真。另一方面目前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实施只是初步实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只关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下"我该干什么",没有形成"其他部门需要什么"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