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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法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电信诈骗法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电信诈骗法规

第1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关键词:电信诈骗; 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防控模式; 防控平台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7-158-002

电信诈骗是犯罪行为人利用现代电子通信方式,如电话、手机、互联网络、网络通信平台等实施的一种诈骗手段,对其加注“电信”定语,旨在方便民众从诸多诈骗方法中识别。

一、我国电信诈骗现状分析

1.电信诈骗的特点

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日益猖獗,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诈骗更具智能型、集团性、跨域性,因此相比传统普通诈骗,其犯罪手段更具社会危害性,具体特点包括:

1.1作案过程是远程、非接触性的。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和受害人并不会面,犯罪分子使用伪装或冒充的身份,仅仅依靠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1.2作案对象具有随机性。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短信、电话的方式,地毯式的“偶遇”受害人,受害人对电信诈骗的手法不熟悉,防范意识薄弱,继而被犯罪分子引导其思维。

1.3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分子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技术,不仅花费便宜,而且可以自动组合任意被叫号码,也可以显示任何一个希望显示的电话号码。

1.4作案手法繁多,形式多样,且每种方法蔓延迅速。

1.5作案人数众多,大多属于团伙跨境作案,团伙成员分工细致,多为单线联系,成员之间不熟悉,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电信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

2.1调查取证难。电信诈骗犯罪过程是在非接触式的情况下完成的,犯罪分子操作的VOIP网络电话的服务器大多在境外,使得警方难以追踪定位;因此类案件多为跨境作案,各国法律制度不一,给调查取证带来了障碍和困难。

2.2追缴赃款难。据办案民警介绍,经常发现被诈骗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赃款在几分钟内就被转移到各地,并在ATM机上提现。

2.3电信、银行部门监管不力。电信、银行部门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缺乏业务工作的监管。如随处可见的无记名手机卡、银行开户审查不严、实名制不实等情况,给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过程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2.4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导致此类犯罪定性、处理难,往往处罚偏轻。

3.电信诈骗防控现状

3.1民众缺乏对电信诈骗的预防。通过以上对我国电信诈骗现状和电信诈骗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与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唯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才是治理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

3.2.电信诈骗案件信息没有有效整合。电信诈骗案件信息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电信诈骗案例信息多存在于互联网络中,没有进行统一规整,信息零、散、乱;缺乏数据关联和碰撞;信息资源共享不足。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掌握情况往往是案发信息多,而预测电信诈骗犯罪态势的发展规律、特点和趋势的预警信息少;案件静态信息多,动态信息少;单一信息多,综合信息少。

二、电信诈骗防控思路与对策

基于电信诈骗本身的特点,预防电信诈骗最基本的做法包括:明确电信运营商、银行部门的社会责任;对短信业务加强监管;完善、落实通信行业监管法规;建立、完善公安部门侦查协作工作机制。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民众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预警信息的掌握能力,唯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才是治理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

1.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指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公开或秘密手段,广泛地收集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分析、研究,进而准确地把握刑事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规律、特点和趋向,全方位引导警务决策,优化警务资源、配置,提高警务效能,达到有效预防、打击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活,其本质特点是一切战略决策与战术行动均以情报信息为依据[3]。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突出强调情报信息在警务工作中的导向作用,通过对犯罪信息、其他公安信息、社会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利用,提升警务工作效能,推动警务工作信息的发展。

可见,现今公安机关要掌握主动,提高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就必须树立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情报信息平台为载体,在较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提高情报信息决策的能力,提高利用情报信息打击、防范、控制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力。

2.思路与对策

2.1构建基于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电信诈骗防控模式。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为导向,以区域、人群、案情为切入点,提出了基于公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电信诈骗防控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1高发区域的重点防控模式。通过统计分析,对警情数进行排序评估操作可得出电信诈骗案件的发案区域具有一定规律,确定电话诈骗案件的高发区域,从而引导警务决策、指导基层防范、警务资源调配等。

2.1.2高发人群的重点防控模式。定期开展对电信诈骗案件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研判,深入研究犯罪分子选择的侵害目标,探寻规律,调整防控和堵截的重点对象,提高打、防、管、控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第2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犯罪特点;防范措施

一、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分类

现阶段,我国基层金融机构所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相对较多,可从诈骗技术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实施方式等方面分类。比如,根据诈骗嫌疑人所在地,可将其分为这样两种:第一种,在境外借助网络电话的形式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非洲、东南亚、欧洲等地设置诈骗窝点,从大陆招收大量话务员,借助网络渠道和公众取得联系,并冒充公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0%左右,但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62.0%;第二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借助短信、电话的形式向全国公众实施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具备相对显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诈骗案件的80.0%左右,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41.0%。

二、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提高、成功诈骗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诈骗手段,就能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尽管相应部门做好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防范工作,比如: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对涉及诈骗的号码实施停机处理,这种方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般来讲,诈骗分子诈骗手段千变万化,单纯性的防范宣传是无法赶上诈骗手段变化速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无法调动各力量参与其中,影响最终的防范结果。

2.案件侦破打击效果不佳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普遍存在技术不合理、查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相应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对合理、有效的打击能力,间接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主动破案意识薄弱。因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多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变化快速、空间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诈骗案件需很长的时间侦破,线索的取证工作相对困难,需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辗转多个国家,虽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各公安部门习惯性的将优势资源放在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不愿打击心理;②未形成部门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未充分结合基层金融机构,造成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公安部门在发现受害人后,账户冻结的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在第一时间冻结相应账户,增加资金的流失总量;通信部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时处理、回应相关问题,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及时、快速的找寻犯罪窝点,间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罚成本不相称

①低成本。所谓的低成本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成本低。现阶段,大多数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作案,这些工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另一方面,犯罪惩罚成本低。网络诈骗不存在犯罪现场证据,加大侦破取证难度,降低案件侦破、犯罪分子抓获率;②高回报。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作案手段集团化、隐蔽性特征,致使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明显高于相对传统的抢劫率,促使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认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电信行业在管理、经营等方面相对落后,存在大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经营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从某种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来讲,部门的O管不力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点:第一点,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新型技术、新型应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导致典型网络电话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到底。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证开具,或直接在街头、网络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第二点,互联网监管不到位。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团队提供相对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宝商店中购买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现有工具开发属于自己的工具诈骗。同时,网络实名制未落实到底,造成门户网站、论坛等存在大量欺诈性的信息,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三、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措施

为更好地识别、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金融机构声誉,为客户提供相对安全、高效的服务透析,应根据网络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同时,实现最终的防范目的。

1.树立反欺诈理念

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对各业务、管理条线诈骗交易进行监测、调查,建立机构内部的风险报告制度、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将各业务产品作为基础,以实现最终的诈骗预警目的。同时,还需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评估诈骗预防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诈骗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可借助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按时或不按时的在重要场所、集市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醒客户这种诈骗的表现形式、诈骗的潜在性风险。并且,还可借助防诈骗手册发放的形式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户的防诈骗能力。

3.加大金融机构员工防诈骗培训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应加大基层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力度,主要表现为: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基础性的金融业务,培训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相应制度,以反诈骗、法律法规为主。另外,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比如:根据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开展重点培训活动,对不同时期的突发诈骗行为进行反欺诈培训。

4.打击网络黑产源头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是编写钓鱼网站代码的黑客,其处于犯罪金字塔最顶端,虽人数少,但却能影响整个网络产业链,可从这样几点进行:第一点,建立网络黑产数据库。目前,网络黑产商业化已处于成熟阶段,黑客们存在相对复杂、精巧的产业链,无法估测黑产网络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尽快了解网络组织结构,掌握黑客的主要来源、联系方式、从事行业等;建立网络数据库,以在全面掌握黑产情况的同时,帮助公安部门更好打击犯罪团伙;第二点,引导黑客转型。现阶段,因大多数黑客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学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国家政府应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建立人才的吸引机制,将其引导到相对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便于成立红色黑客组织,共同对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转型速度。

此外,还需完善立法。从立法层面着手,适当修改相关规定,将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案件分离出,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降低网络诈骗的入刑门槛,增加电信网络犯罪成本,提高法律威慑力;完善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标准、规范,加大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强化筋肉机构的法律责任。比如:针对手机号码不实名制的问题,应在相应条例中规定手机号码开具用户提供真实信息,明确设定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员工、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3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大家上午好!

   诈骗,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放肆,几乎无处不在。可以随着网络,随着聊天工具,随着电信……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市场买菜,买了好多好多。我们在路上走着走着,看见了一个乞丐,那乞丐可怜兮兮地说:“我已经五天没吃饭了,给我一点钱吧!”妈妈看他可怜,就给了他五元。当我们会到家后,很不幸的事发生了:我们家没煤气了。妈妈就带着我去餐馆吃饭,让人很恼火的事发生了。

   我在餐馆里看见了,那个向我和妈妈要钱的乞丐,正在津津有味的吃着食物,而且还和他的同伴说着令人反感的话:“今天有好几个傻瓜,给了我好多钱,以后要是还像今天这样就好了。”说完还笑的很大声。当我听见这句话时,我真想走上前去责骂他,可以看见那么多人,我便忍住气让妈妈换一家餐馆、还有一次,我在电脑上看见怎么一则新闻:在深圳市居住的一位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苹果4,商家要她的银行账号和密码,说,还有一千元钱要给她。王女士居然就这样糊里糊涂给了商家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家从银行上取走了一万元,就逃之夭夭了。

   不过,后面他还是被警察给抓走了、诈骗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存在着,所以让我们学几条防止诈骗的方法。

   一、在面对任何与财产有关的事时,要用头脑想清楚那是不是诈骗。

   二、千万不要给网上的人银行账号和密码,因为那百分百是假的。

   三、不要贪图一点钱,因为到头来,只会得小失大,是一笔不划算的选择、防止诈骗,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骗子,社会的产物。为什么会有骗子呢,就是因为人们的贪念造成的。所以,防骗又是一个关键了。

   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有很多心术不正的人,总想着怎么欺骗他的,来谋得自己的利益。这种人,大家就要多加防范了。首先,不要轻易的相信别人。那些说什么哥们啊,讲义气啊,都大多数是骗子。讲义气?到我困难的时候什么忙都不帮,还讲义气。义气都见鬼去吧。

   还有呢就是在网络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骗子,这种人就是利用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谋取利润的。往往这种骗子更加可怕。因为这种人都比较了解你的心理,利用你的心理弱点来欺骗你。比如说一些网上购物的也很多欺骗广告。最进在电视上就说过一段新闻。有人利用腾讯QQ和淘宝网来骗人,骗子利用人的贪小便宜心理,在网站处发广告。上面说,你幸运的抽中了大奖,叫你汇款到哪里哪里去。虽然这是种很低级的骗术,但是还是有不多公民因此而受骗。要知道天里没有吊下来的馅饼。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学习一下古人的良好美德。

   相信现在有不少青年都喜欢玩网络游戏吧。这里面也有很多骗术。最低级的还是发假广告,这些稍微有些头脑的人都知道那是骗人的。防不胜防的也有,试问你的好友像你借钱,你好意思不借吗?不借他又说你不够朋友啊,不够义气啊。这些人往往借钱都不会还。人家不还你又怎么样咯,在网络上,你能拿人家怎样!更有一种更厉害,最近出的骗术,盗号的人盗了你的号。然后又和你朋友到处借钱,你朋友认为你是急要了,就借给你了。没想到,到你上现的时候朋友叫你还钱,你什么都不知道。这就叫做被别人卖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还有就是在学校的时候,这种现实的人。还好说点,至少还能找得到人。比如说同学叫你借钱啊,饭卡之类的。你认为他肯定会还的,就借了给他。谁知道他打死也要赖。你能怎样,那只有告到老师那去了。我以前就有过这种情况。借了饭卡给同学吃,他不还给我。后来呢,吃白饭咯。这些事情实在气愤。所以大家以后借钱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认为他信得过的在借。

   人心都有黑暗的一面,请大家小心。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已然过去,现在在场的各位都是经历了高考的选拔才得已聚在一起的,相信经过这几周的适应,你们对未来四年精彩无比的大学生活也有了相应的了解。但是,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谨防诈骗。每年的开学季,各大高校的校园内都会有许多横幅,它们的内容无外乎两个:欢迎新生和谨防诈骗。其实我知道在场的很多同学心里都对“诈骗”这个词不以为然,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自己会是被骗得那个倒霉蛋,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法学生,但是每年都会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被诈骗,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曾盲目自信的认为自己不会经历这种事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对“防诈骗”这件事情加以重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首先要充分认识这件事情,防诈骗也不例外。对于大学生来说,被诈骗的方式途径是十分集中的,一般是冒充亲友借钱、开通各种"校园卡”、购买学习资料和中奖等。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骗子的手段也随之更新,花样百出。许多骗子利用网络漏洞,盗取社交帐号,然后发送一些借钱的信息,许多同学因为急于帮助别人,便容易好心做坏事,遭遇诈骗。还有一些骗子冒充学长学姐甚至老师领导,说服同学们开通各种各样的卡,或者购买所谓的官方学习资料,从而进行诈骗。

   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很努力的打击诈骗,但是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而大学生这个群体被诈骗的几率是十分高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十分谨慎,提高自己对危险的辨别能力,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其他同学宣传防诈骗的重要性。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骗子有骗子的手段,我们也要有我们的应对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警惕,能准确辨别骗子的身份。学校在我们开学时都曾发学生手册,上面有所有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部分办公室电话。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首先考虑对方的身份和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而不是因为着急去轻易相信一个陌生人的话。而在网络上,面对和金钱有关的话题,一定要认真确认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直到确认身份后,才可以选择提供金钱上的帮助,而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即使是认识的人,对待金钱交易也要格外注意,尽量让对方写出借钱说明以及还钱时间,省去了日后可能发生的许多麻烦。而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帮助其他同学,让他们都远离诈骗。

   或许大家对“防诈骗”一词早就听腻了,但是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在是不能大意,希望我今天的演讲能给大家带来或多或少的一点帮助,也祝大家未来学xxx步,生活顺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预防电信诈骗的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平湖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第4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薛兴华.诚实为本信用为先——谈培养健康的电信市场体系[J].通信世界,2002,(32):21-24.

第5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台汇出巨款。被骗后,该女士以她在汇款时银行没有向她做出善意的提醒和警示,致使她巨款被骗,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等为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全额赔偿她被骗的损失。银行则以该女士到银行正常汇款,银行没有理由拒绝,该女士被骗是因为轻信诈骗犯的谎言所致,银行对此没有任何责任等为由,断然予以拒绝。那么,客户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善意的提醒是银行的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呢?2012年7月31日,一起因电信诈骗引出的银行善意提醒义务的法律归责纠纷,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审理,终于有了答案。结果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

一个电话骗走一生积蓄

现年52岁的冯女士,是江苏省盐城市的一名国家干部,诚信为人,清廉为官,凭着微薄的工资,一生省吃俭用,终于积攒了40多万元的积蓄,存于银行准备为孩子办喜事用。

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冯女士休息在家。上午10时半左右,冯女士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语音提示:“请你务必于下午4时前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查到你在7月20日用身份证在常州市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开了一个账户,透支了5961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还要到法院?”从未与人发生过纠纷,也从没有打过官司的冯女士接到这个电话后。心中忐忑不安。就在冯女士感到束手无策之际,冯女士又接到对方的来电。电话中,对方提醒冯女士立即报警,并向冯女士提供了联系“陈警官”的电话号码。

得到指点后,冯女士立即打通了对方提供的电话,电话的另一头十分热情地帮冯女士转接通了“陈警官”的电话,冯女士在电话中迫不及待说要报案。可是,电话的另一头却是一名自称叫黄队长的人接的电话,并对冯女士说:“你与一张招商银行卡透支57万元扯上了关系,现在只有将你的存款转存到一张卡上,通过银行管理处的周主任帮你申请一个国家级的保障措施,否则你的资金就会被冻结。”电话中,黄队长给冯女士提供了需要转存账户的姓名和卡号。

出于对警察的信任,冯女士随即到中国某银行盐城盐都支行(简称盐城支行)将她存在银行的八张存款单计46万元存款提前取出并转存到她名下的卡号尾号为3375的一张银行信用卡上。

当日14点多钟,冯女士按上午对方电话的要求来到盐城支行所属的南元支行(简称南元支行)将银行信用卡上的钱,填写了收款人为宋旺、卡号尾号为9608的汇款单,汇款金额为45万元。

14时59分,冯女士将填写好的汇款单交银行的工作人员王婷。王婷接过汇款单,看了看,确认问道:“是45万元吧?”冯女士回答:“是的。”

得到确认后,王婷按冯女士填写的汇款单进行电脑输入,由冯女士本人输入密码并确认支付。

等了五分钟,见还没有结果,冯女士问道:“有没有汇过去了?”王婷正在忙于操作,不假思索答道:“还没有批下来,一批下来就过去了。”

冯女士突然感觉什么地方不那么对劲,可就是说不上来,便对王婷说:“你稍等一下。”此时,时针指向15时04分27秒。

“等不了啦,我信息已经传上去了,就等待审批了,如果拒绝的话那就不成功,如果过去就过去了。”王婷随口应道。

“什么不成功?”冯女士又追问道。

“我把资料已经传上去了,等待审批呢,我这边什么都操作不了了。”王婷显得有些不耐烦。

也就是这两三句话的工夫,时针定格在15时04分50秒,王婷告诉冯女士“已经成功了”。随后,王婷打印出凭证要求冯女士在汇款凭证上签字,冯女士说等一下,盯着汇款凭证怔怔了五分钟后即15时10分,才回到银行柜面处将汇款凭证签字后交银行的柜内工作人员。

当日16时01分,冯女士又通过银行ATM自动存取款机将其信用卡上的19751.1元转账到刘浪所有的银行卡上。

家中的全部积蓄,在一个小时内全部汇给了自己也不知道是谁的账户上,一种不祥的预感突然袭上冯女士心头,她意识到她可能被骗了。于是,她于当天19时54分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报警,称她在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被骗47万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但由于是电信诈骗,且犯罪分子跨境实施犯罪,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情况,2012年1月16日,盐都区公安局向冯女士出具侦查进展告知单,告知其向该局报案被电信诈骗一案,已查明:犯罪分子账户被汇入45万元后,遂即通过网银系统将45万元以1万元一笔分别转入45个银行账户,并利用设在台湾的银联ATM机将赃款取出,犯罪分子通过境外服务器登录互联网拨打诈骗电话、转移赃款。因犯罪分子跨境实施犯罪,需通过上级公安机关开展与相关国家、地区警方合作,无法在短时间内破案。另因行政区域调整,该案已属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分管。

一场诉讼

讨还一个公道

侦破工作进展缓慢,犯罪分子不能抓获,追回被骗巨款希望几无。45万元对于冯女士来说,那可是她一生的血汗积蓄,瞬间就没有了,遭受突如其来厄运,冯女士急火攻心,一下子病倒了。

躺在床上,冯女士十分懊恼自己的轻信和轻率。同时,她也在想:我去银行汇款,在场那么多银行职员,就没有一个人察觉到异常吗?特别是给我办理业务的人,见客户突然把所有钱汇集起来汇给一个账号,是不是起码该问一问原因。如果银行给自己一个警示,哪怕一个小小的提醒,自己也不至于被骗。自己被骗,银行没有尽到他们应尽的责任,对于自己被骗的巨额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冯女士便多次来到盐城支行交涉,要求盐城支行赔偿其因骗的全部损失。

客户被骗,却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盐城支行来说,还是第一次遇到,对于冯女士的要求,盐城支行回敬说:我们天天宣传,你还被骗,说明你太轻信他人了。再且,我们汇款都是免责的,你被骗只能后果自负。

与盐城支行交涉无果,冯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一个公道。于是,她向多名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得到的答案却是众口一词:客户要求汇款,银行就没有理由拒绝办理业务,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汇款,即使发生诈骗,银行也不会承担责任。至于银行的善意提醒和警示义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道德上的义务。要想打赢这样的官司,几无可能。

虽说种种因素对冯女士不利,但被骗的却是她一生积蓄,冯女士不甘就这么自认倒霉,虽说希望渺茫,但她还是决定“赌”一把,于是,2012年1月31日,她来到盐都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盐城支行推上了被告席。

冯女士诉称:2011年10月15日下午1点多钟,我在午睡时被一个自称为中级法院的电话弄醒。此后,我穿着睡衣睡裤懵懵懂懂地按照电话里“警官”的意思来到南元支行营业窗口汇款计人民币45万元。13时59分,我向银行柜台内交了填写的汇款单子,柜台内工作人员将我填写的汇款单交给在柜台外营业厅内的值班负责人荣华签字。在此期间,荣华及柜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向我提示汇付大额款项防止诈骗之类的警示、询问语,荣华在单子上签字后让柜台工作人员办理汇款。在等待汇款的过程中,我感觉汇款有问题,这时柜台工作人员问我:“是45万元吧?”我回答“是”并问“还没有汇吧?”工作人员回答:“还没有批下来,一批下来就过去了。”我这时马上跟工作人员说:“你稍等一下。”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等不了啦,我信息已传上去了,反正就等批了,如果拒绝的话,那就不成功;如果过去就过去了。”我反问:“什么不成功?”该工作人员说:“我把资料已经传上去了,等待审批呢,我这边什么都操作不了了。”就在工作人员拒绝停止汇付的一分钟左右,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成功了。”此后,银行工作人员追着我在汇款成功的单据上签字,我这时大脑一片空白,因我的身份证件还在银行柜台里,在其工作人员的阻拦和威逼下,我只得在汇款单据上签下名字。事后,我即到公安部门报案,结果确实是犯罪分子玩弄诈骗手法使我在懵懂的情况下上当并按他们的指示汇了款。银行工作人员不但未在一开始提醒或警示我防止上当受骗,且在我头脑清醒、恢复意识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稍等一下”停止汇款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以极不耐烦的态度拒绝我的要求,在将近一分钟左右的时间里没有为我向上级审批部门提出撤回汇付的申请,致使我的45万元款项汇付到诈骗犯罪分子的账户上,使我遭受了45万元的经济损失。我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遵循省公安厅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止、阻截电信诈骗的文件要求向我提醒和警示,未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和处理我汇款过程中的终止汇款业务,是银行工作人员极不负责的行为将我的款项汇给了诈骗犯罪分子。故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对我的45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201 1年10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本案的诉讼费。

盐城支行辩称:冯女士所诉与事实不符,冯女士到南元支行时是穿戴整齐,并非接到电话后即到南元支行汇款,而是至盐都营业部支取了定期存单上的钱至冯女士的信用卡上后,才到南元支行汇款。冯女士汇款时行为举止正常,并未要求撤回汇款,仅是要求稍等一会儿。此时,汇款在柜面上信息已传出,等待远程授权放行,后台的操作柜面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冯女士并未在银行汇款后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而是在自动存款机上又汇出另一笔款后才发现被骗。我行柜面操作人员所有操作程序符合操作规程。本案完全是因为犯罪行为和冯女士本人轻信诈骗犯的谎言导致。请求驳回冯女士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查明,2011年10月13日,盐城市银监局向各银行转发了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江苏银监局《关于昆山市公安局推行“三问二看一核对”标准化流程阻截电信诈骗的情况通报》的通知。上述中国某银行盐城市分行于2011年10月19日向各支行、分行营业部转发了该文件。

一份判决匡扶一个公正

盐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女士在银行单位办理卡号尾号为3375的的银行信用卡后,双方之间即已经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冯女士通过银行柜面进行存款转汇及银行接受汇款委托,都是履行合同的正常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冯女士在南元支行办理45万元大额汇款业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及审核人员均未履行提醒、照顾及风险防范通知义务,在冯女士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当冯女士提出暂停办理汇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消极,未尽协助义务,从而导致冯女士汇款被犯罪分子诈骗的损害后果,银行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冯女士要求银行承担45万元存款及自2011年10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银行辩称的“冯女士并未要求撤回汇款,仅是要求稍等一会儿。汇款在柜面上信息已传出,等待远程授权放行,后台的操作柜面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其柜面操作人员所有操作程序符合操作规程”的理由,因在冯女士向银行柜面人员提出“你稍等一下”后,柜面人员并未告知冯女士需要提出撤回汇款的申请,而是消极等待操作是否成功的信息,同样为未尽合同当事人的“通知、协助”义务的行为,故本院对银行该项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2012年7月31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盐城支行赔偿冯女士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自2011年10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史友兴法官点评:

一起因电信诈骗引出的银行善意提醒义务的法律归责问题.随着法院的判决。已暂告一段落。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客户虽然被骗.但银行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汇款的.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关键在于客户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善意的提醒是银行的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呢?

关于提醒义务的法律归责问题.有人士撰文认为属于银行的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责任.指出:从合规经营和操作流程上说。储户不论年龄多大。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掌握相关业务密码,那么,银行就没有理由拒绝办理业务.哪怕是对陌生账户的大额汇款。银行如果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汇款,即使发生诈骗,银行也不会牵连到责任.因为汇款过程是根据客户指令,完全合规,银行既无获利,也无损失,更无欺诈,可以说是局外人。至于银行的盖章提醒和警示义务.只是道德上的义务,是出于一种自觉。而非法规强制的社会责任。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客户至银行办理汇款等业务.实际银行与客户在履行储蓄存款等合同关系,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主合同的同时.也应履行因合同产生的附随业务。附随义务也是法律规定,为法律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客户在办理汇款时,银行给予提醒、警示,就是由储蓄存款等合同关系引出的附随义务.不属道德范畴,而是法律义务,应当完全履行.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手段不断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和现代网银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瞬息之间几十万、一两百万的毕生储蓄便被骗走.有的被害人被骗了以后可以说是倾家荡产。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尤以中老年人及妇女居多。他们抓住老年人及妇女资信度比较闭塞.容易受骗的特点实施作案。据不完全统计,受骗老年人和女性占70%以上.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从某种程度上讲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成为了社会的公害。

银行在防范金融诈骗上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且处在拦截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是电信诈骗得逞之前的最后一个关口,因此,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免受电信诈骗损失方面.银行大有可为,应当充分展现“一切为客户着想”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双赢效果。

第6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银行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设置障碍。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卡入口处贴上双面胶或者设置障碍,粘住取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吞卡假象。趁取款人离开寻求帮助时窃取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然后用事先偷窥到的密码盗走卡内现金。

设计调包。犯罪分子结伙作案,分工负责。其中一人在取款人插卡取款时借机与持卡人搭话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机修改密码并调包换卡,得手后马上换地方疯狂取款。

虚假告示。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旁显眼位置贴上虚假告示,然后制造交易故障,当持卡人拨打“告示”上公布的电话寻求帮助时,不法分子即想方设法诱骗持卡人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短信诈骗。假冒银联、银行、商场、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名义,以手机短信虚假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或者以系统升级、返还电话费、中奖等借口,诱使持卡人回复短信或拨打指定电话,并借机套取客户资料,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窃号“克隆”。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以高科技手段“克隆”一张相同的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

伪卡消费。伪造信用卡,进行大宗刷卡购物、消费行骗。

网上交易诈骗。犯罪分子趁持卡人进行网上交易或网上银行查询时,植入木马程序,获得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然后进行资金转账或者网络购物。这类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使受害人难以取得证据,以致侦破困难。

银行卡犯罪的特点

作案手法区域特征明显。通过对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银行卡案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大体可以发现,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以山区为主,短信、窃号“克隆”和伪造卡等具备相当科技含量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团伙网络化。银行卡案件呈现多样性特点。案犯集结成群,流动性大,内部分工明确,盗卡、伪造卡、资金转账“一条龙”,流程明晰,团伙成员之间通讯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高科技犯罪金额巨大。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单笔涉案金额普遍不超过5万元。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单笔涉案金额就要高得多,如晋江市多名储户被犯罪嫌疑人用“克隆”银行卡盗取777万元。

防范建议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大多为磁条卡,磁条卡信息通过一般设备即可读取,并且相对来讲所包含的信息比较简单。对此,除了持卡人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外,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要从管理、操作和技术三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成熟而又完备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加强宣传力度,突出安全提示。一是建议发卡机构广泛告知持卡人统一的客服电话和网上银行地址,提醒持卡人不要轻易上当;二是要积极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安全用卡宣传教育。

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应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及时改进和提高银行卡防伪、网银交易安全身份识别及确认控制技术,通过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增加高科技犯罪难度和成本。

构建联防机制。银联和发卡行在加强行业联防协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探讨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形成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提醒社会公众尽快更改原始密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登录网银时应留意核对登录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并做好网银转账和支付等业务的记录;尽量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登录网银、泄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目前的银行卡交易仅需要一级密码确认,建议银行设置多重身份验证和多级审核,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内控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卡、网银业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权等操作,加大对ATM联网机具的维护和安全巡查的管理力度。

落实银行卡实名制,建立犯罪防控体制。

第7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关键词:垃圾短信;传播特点,监管

中图分类号:C91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7-0167-01

手机短信作为现代高科技发展的新生事物,一种全新的互动模式,目前对其还缺乏有效的技术监控和管理,相关先进监控技术和管理办法还有待开发与加强,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加上目前我国通讯器材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手机短信很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作为诈骗的工具和手段。

一、垃圾短信的产生

(一)什么是垃圾短信

现在,只要手机开机,不时的就会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类似卖黑车的、开发票的,甚至有自称销售枪支弹药的,还有很多则是一些广告。毫无疑问,具有违法内容之类的无疑是垃圾短信,而一些公司的广告,内容不算违法,算不算垃圾短信呢?据法律人士介绍,由某一客户端发出的,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内容的,或者未经接收方允许,干扰手机用户正常生活的手机短信均为“垃圾短信”。即某些公司虽然是合法经营,但未经用户允许发送企业广告短信给用户,妨碍了用户的正常生活,就是属于垃圾短信的范畴。

(二)垃圾短信的危害

垃圾短信造成的危害很多,短信内容涉及诈骗,其内容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全国涉及短信受骗上当的案例很多,对个人、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短信内容中兜售假发票、制假证件、地下钱庄、贩卖黑车、黑枪等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治安。

二、垃圾短信的传播特点

(一)传播成本低

按照目前的短信资费标准,手机短信的发送费用从0.1元到0.15元不等。对于普通手机用户而言,转发短信的成本很低,这就大大降低了依靠转发生存的黄色短信、诅咒短信和谣言短信的门槛。

对于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者,群发短信虽然要一定的成本,但他们骗到的钱要远远多于发短信的钱。

(二)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

手机短信与互联网等其它科技手段结合后,垃圾信息多采用群发方式完成,传播速度和数量大大提高。买一个不用登记身份资料的储值卡号码,通过手机连接手机短信“群发器”(俗称“土炮”),每两三秒钟自动发送一条短信息,一天就可以发三四万条之多。

有些诈骗分子还利用了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平均每2至5秒发送一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如此大面积轮番轰炸,哪怕只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人上当受骗,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巨额“利润”。

(三)传者身份隐蔽难查

欺诈短信或不法广告的人,在很多地方开办银行账号,购买大量不用登记机主身份证的手机卡,比方神州行、小灵通等,如果用身份证购买手机卡也是用假身份证。因此即使知道了手机号码,也无法确认发送方身份。这样不良短信者的真实身份难以被追查和受到惩罚。

(四)传播动机多样

1、追求巨额通信利润

2001年起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模式与门户网站合作:门户网站提供短信内容,移动运营商提供通道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许多门户网站纷纷延伸产业链,发展中小个人网站作为自己的短信联盟。这些门户网站和中小个人网站为移动运营商提供内容,被称为SP(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

手机与网站成功“联姻”,极大地丰富了手机短信的内容。然而突如其来的收益,令一些商业网站和信息提供商渐渐丧失了社会责任感,大量的不良短信通过手机源源不断地涌向了用户。短信内容提供商和通信运营商都有获取利润的需求,总希望增加用户之间的短信转发率,所以有些短信内容提供商总是“打球”,发一些黄色短信吸引订阅,或诅咒短信提高转发率,运营商也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犯罪牟利

欺诈短信和不法广告短信的个人或集团,通过短信的帮助实现其犯罪目的,然后谋取利润。如厦门警方曾抓获的涉嫌手机短信息诈骗的谢某供认,他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短信息9000多条,在短短10天内便骗得赃款6万多元。

3、开玩笑、恶作剧

很多普通手机用户转发黄色短信、谣言短信是出于玩笑的心理。如利用手机短信非典谣言者以青年人居多,大多数是无心散布,自认为是开开玩笑。但在非典时期,这种玩笑绝对开不得,因为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玩笑开过了头就会受到严惩。

(五)对传播过程的监管难

和传统大众媒体相比,手机短信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传播方式。通过短信传播的信息,其传播途径是网状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不良短信的传播者,每个人也都可能是不良短信的接收者。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我们控制所有的人,否则就很难控制住舆论。而且短信是一个点对点的传播方式,与网络媒体相比属于一个私人空间,除了发送者和接收者,是不允许第三者介入的,这对于执行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而言就带来了很大的障碍,除非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监听、拦截的权利,否则根本无法对于以短信形式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管。

三、如何监管垃圾短信的传播过程

监管难不等于不监管。对信息安全的监测,是一个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宪法赋予的公民通信自由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显得非常紧迫。目前国家法律对此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实施细则,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一)通信运营商控制信息渠道

有专家曾提议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设置安全警戒线,对每条手机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消除或减少有害短信息。如果要对全部短信的内容进行过滤,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太高。首先需要大量的人手和设备;其次短信传送时效会大大延迟,有违短信快捷传送信息的本义。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全部过滤侵犯了通信用户、尤其是那些正常发送无害短信的用户的通信自由,目前还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支持。

因为通信运营商本身没有执法权,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人员如果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不能随便查看手机用户的短信内容,因此运营商只能保存所有用户3个月的短信记录,以便公安机关需要时查询。平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介入,即使知道有些短信含有不健康内容也无办法查处,只能向公安、通信管理部门通报。

如果不能实现内容监控,通信运营商还可以考虑实行手机实名制。通过在源头上控制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做到一户一网。手机短信发送后,就会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再通过查对短信内容的记录文档,在事后就很容易通过查找发送方的手机号码来确定发送人。

第8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关键词:通信行业;诚信;问题;对策

一、通信行业诚信概述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忠诚客户,才能有更大和更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通信行业特征

通信行业不提供实物产品,其本质是服务行业,通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服务就是通信运营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是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

(二)通信行业诚信经营

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其它服务。通信企业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信业务,同时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有业务宣传、营业窗口服务、通信工程安装、通信质量保证等。

二、企业诚信经营比较分析

服务是通信行业的本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是通信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稳定客户关系,是建立在客户对企业信赖的基础之上。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就要增加客户消费透明度。由于通信行业特征,客户的通信消费,只能以运营商的计量为准,客户难以重复计量验证,这一点有别于工业企业生产。因此,通信运营商的诚信,成为客户关注的热点。目前,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费清单,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一)行业间经营诚信比较分析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二)通信行业内部诚信比较

在价格诚信方面,广受好评的是中国移动,其次是中国联通,而评价最差的是中国电信。这样的调查结果,增强了企业危机意识,促使通信运营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通信市场行为。多年来,政协委员不断质疑移动双向收费,要求单向收费。直到2008年,移动公司对此才有所松动,准备改进资费政策,但是,还没有完全实行单向计费。可见,随着通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运营商对诚信经营,其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三、通信运营商诚信问题

(一)经营中的诚信问题

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业务。世通假账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虚报利润等欺诈案,极大损害了通信公司的诚信。

(二)服务中的诚信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格式化合同、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短信陷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而无法通话却继续收费。

(三)互联互通中的诚信问题

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磁卡电话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网络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电话卡的随意打折、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影响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进行欺骗行为。

(五)企业履约中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为共同规范电信市场,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在协约中,各企业都本着诚信的原则,以自身的品牌、信誉向政府、企业同行、消费者做出了规范市场、诚信经营的庄严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约的约束,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通信消费者诚信问题

(一)用户频繁换卡

因为不需要办理任何身份证明和登记材料,一些人利用话费结算的滞延时间,恶意欠费,把手机卡打爆,扔掉换新卡。

(二)恶意欠费

取消电话初装费后,电信运营商经营风险骤增,恶意欠费现象大幅攀升。欠费者向电信局申请延期缴款,然后无限期地拖延时间,以及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出租屋登记装机之后,又不停地变换地址,使电信部门难以找到事主。

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以及网上商业诈骗等,通信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据统计,全球每年由于电信用户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约占电信营运收入总额的5%。2001年,我国因盗用通信设施、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占营运总收7%,户均60元,并且,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巨额欠费无疑会给运营商增添经营压力,扭曲企业财务信息,甚至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增长。

五、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公信度不够

从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滞后

在电信市场改革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法律不完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中国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影响。短信息服务,以惊人速度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是空白。

(四)欠费中的法律漏洞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长期以来,电信用户一般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对一些恶意欠费者,难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电信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恶意欠费占欠费用户总数的40%-50%,其拖欠的费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术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电话未能做到适时计费、适时出账;欠费难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电话充值系统,无法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诈联盟及数据库,各运营商各自为战,“抢拉”客户,为用户欠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欠费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发展、服务的巨大压力,重市场开拓,轻对欠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表现在营业把关不严,用户资料修改不及时,欠费催交网络不完善,特别是为了增强开发市场力度,对商考察不严,素质差的商,为了增加业务收入,放松对用户资格审查,如认可复印身份证开户,从而增加了欠费概率。

(七)取消初装费

2001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固定电话初装费,用户装机费用降至几十元(除终端设备外)。承诺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赠送话机等。因此,当欠费超过百元后,有些用户就弃机,另装或转用其他通信工具,从而形成欠费。

六、诚信问题解决途径

(一)用法律来约束诚信

建立诚信体系,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我国已经把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仅有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够,还须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全社会动员,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

1、大力营建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只有全社会确立了强烈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评判标准,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准则,珍惜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2、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企业诚信环境的营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与治标、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状况。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公共服务自律性组织。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自管的自我约束功能,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诚信制度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使恪守诚信变为每一个电信企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信用危机产生。企业诚信文化方面的建设包括:首先,将诚信经营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融入员工的潜意识。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电信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思想观,这是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基础。此外,应加快建设电信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诚信,建立员工岗位信用制度、职责信用制度,并逐渐延伸到员工的个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将员工诚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

2、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地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电信行业,要加快培育信用观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体系,这对促使电信市场有序进行,保证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容.企业竞争力之源[N].赣南日报,2005-03-29.

2、王宁.电信欠费的原因及对策[J].亚太经济,2002(6).

3、关蓉晖.简论诚信文化[N].光明日报,2005-01-11.

4、付连辉.诚信引领企业制胜的法宝[N].鞍山日报,2003-08-15.

5、王振富.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本[N].文汇报,2004-01-20.

第9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

老实巴交的农民

平白无故地欠了银行钱

“我啥时候欠银行那么多钱?”接到某银行郑州市分行近二万元还款通知书的武陟县农民赵样顿时惊出了一身冷汗,拿纸的手哆嗦不停,平时说话利索的他一下子变得结结巴巴,话音中都快透出哭腔了。这位平时一分钱恨不得掰成两半花的规规规矩矩老农民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虽说是见过银行的信用卡,但从来也没有办过什么银行的信用卡,更别说拿着信用卡刷卡消费了,要知道这两万元钱可是他辛辛苦苦干一年才能挣来的呀!怎么就平白无故地欠下银行这么多的钱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9年,原在郑州打工的犯罪嫌疑人武陟县大虹桥乡农民秦××回到家乡,并在县城一家宾馆租了房间,公然打出“某某银行郑州分行机构”的旗号,流窜该县数个乡村,向农民群众散发宣传广告,以“免费办理”、“赠送礼品”等花言巧语诱骗群众办理信用卡,一些群众抱着好奇、试试看的心理,毫无戒备地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资料。秦××便利用他人身份证等信息资料到光大银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银行卡,但他并未将办理好的银行卡交给办卡人,而是自己去透支和消费。直到发卡银行给办卡人寄来了银行卡对账单,受害人才如梦初醒,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秦××从2010年1月10日作案,到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共恶意透支银行资金7万多元,被骗5人,此外该犯罪嫌疑人手中还有数张已经办好还没有来得及使用的信用卡。

假冒银行名义诈骗钱财,

花样多手法新

从银行、公安等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看,近期,除了上述这种假冒银行名义形式的诈骗方式外,有的诈骗分子还假冒“某某银行工作人员”、“某某银行”的名义,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等方法,以通知客户欠电话费、获奖,以及告知客户存款帐户存在不安全因素、银行系统网络升级等各种各样借口,套取客户个人信息资料,诱骗客户向其指定的银行帐户转移资金,诈骗客户钱财;焦作市公安特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反映,他们多次收到群众举报的诈骗短信,如“你好,我行将在您的卡中收取年费1200元整。客服热线:0391-3355696”,“××银行通知:贵客户您于×月×日在××商场消费××元钱,已确认成功,请尽快缴纳,逾期将从您账户上结算”等等。“虽然内容不同,但这些短信显而易见是别有用心者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民警分析说,“不少骗子就是通过发送短信让收到者产生疑虑,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进行咨询,从中套取市民的银行账号和密码。”

有的犯罪分子还冒用银行名义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众推销各种理财产品,以某家银行的名义或经某某银行同意授权销售理财产品,并许诺赠送礼品套餐、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吸引民众投资,其推销的理财产品的形式往往具有多样性、欺诈性、隐蔽性,如产品冠名“实业投资”“收益型理财”、“国债型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企业债券”等,他们巧立名目往往与各商业银行的产品名称相近或相似,从而蒙骗性更大。

打银行旗号实施

诈骗欺骗性强危害大

人民银行武陟县支行曹行长分析认为:上述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共同的特点是假冒银行等正规合法金融机构的名义,利用群众对银行等正规合法金融机构信赖、相信的心理,从而实施诈骗犯罪,是电信等诈骗活动的“升级换代”。它不仅欺骗了社会公众,侵害群众利益,而且败坏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誉,损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极易诱发金融风险,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需要引起各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此类诈骗活动的动向,联合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绝不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同时,金融机构要依法有序竞争,要认真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依法规范业务,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办理各项业务,不能只为了竞争、盲目扩大业务,而将法律和规章制度置于一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使国家财产和单位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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