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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就是说,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不论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还是劳务分包,承包人均只能在持有的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分包的分包人及接受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均将面临行政处罚。
不得就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根据该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即只能对主体结构以外的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进行分包。
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基于对承包人施工能力、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的信赖选择其承建工程,最终目的是获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建筑产品。专业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因此,发包人对是否同意分包有着决定权。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业务。”据此,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劳务作业分包则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读者: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
律师: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前所述,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及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应取得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设立的资质证书,并在该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构成违法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对于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范围既可约定在招投标文件中,也可约定在双方的施工合同中,还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过程中达成同意分包的补充协议,且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构成违法分包。
将总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只能由总承包人自行实施完成。如果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分包的,构成违法分包,还可能构成非法转包。
就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劳务作业再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将承接该项分包内容后,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再分包,否则构成违法分包。
读者:违法分包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则分包合同无效,但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收缴已经取得非法所得。一是工程的利润,二是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收取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均会约定一定的管理费。如该费用已由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实际取得,则依法应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违法分包的承发包双方均面临行政处罚。对于实施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一方当事人,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回
[摘要]:建设工程分包活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设工程市场混乱和无序的现状催生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彰显重要,本文从案例入手,通过对建设工程分包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透过表层,探寻立法及判例投射出的工程分包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发包资质连带责任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本人参加工作后,先后从事过项目计划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资质管理等岗位。在此期间,本人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并在管理过程中结合运用,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迅速转化为了业务能力。2007年本人参加全国经济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当年11月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中级经济师证书。2008年公司聘任为经济师至今。调任综合管理部主管岗位后,在企业管理岗位上,本人努力发挥助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个人职责,为部门和企业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现专业技术资格前主要工作总结
2002年7月份参加工作后,本人先后从事过项目计划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资质管理等岗位。
在担任项目计划管理员期间主要工作是做好统计管理,主要包括:工程计划编制、工程周报、劳动用工报表、工程量台账统计、分包统计等。各类台帐的统计按月度进行,保证登记齐全。同时完成其它管理工作,积极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工作服务。
在担任劳资管理员期间主要工作,一是劳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调动、新入厂人员的审查安置、各部门的借工、定员编制、零工招收使用及清退等工作;二是做好工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组织二级单位的劳资人员对公司一系列工资政策、规定进行学习,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做到各部门统一起来。日常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出勤情况严格执行,保证分配上的公平公正,不影响员工的生产积极性。阶段奖等根据职工的日常考核严格发放,打破大锅饭平均分配的方法,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在工程造价员和招投标员岗位上,本人通过培训和个人学习,先后取得了造价员、招标师证书。完成了仁和医院大楼、东兴寓城花园小区、山东经济学院教职工住宅楼、费县电厂职工住宅楼、菏泽电厂职工住宅楼、山东大学兴隆校区学生公寓、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网实验楼等工程工程投标、预结算编制、分包招标等工作,较好完成了公司交办的任务,为公司工程中标、进度结算、分包管理、资金催收等作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在公司资质管理岗位上,本人作为资质负责人,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加快公司资质晋升,求得企业更快发展。按照公司部署,本人认真精心准备资质升级资料,主动加班加点力求尽善尽美,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公司资质晋升工作得到了住建部、山东省电监办等政府部门的肯定。公司先后顺利取得住建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国家能源局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质监总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为公司提升实力、加快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工作总结
(一)加强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经济业务知识学习。先后自学了《著名商学院EMBA课程合集》、《内控管理——杜绝漏洞》、《从零开始做运营》、《新金融时代》、《工业4.0——即将来袭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等书籍,熟练掌握了企业现代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了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企业管理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安全、技术、管理等方方面面,专业性、综合性强。本人深知做好企业管理工作,光有经济知识是不够的,本人通过三年函授学习,2014年取得了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有了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本人参与编写的《火电厂脱硫与脱硝实用技术手册》、《大型火电机组检修手册》先后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提升了公司软实力和品牌形象,对推动电厂机组环保改造、现代大型火电机组检修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建立完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本人起草编制了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通讯及费用管理程序》、《办公用品管理程序》、《公章管理办法》、《宣传管理办法》、《单据报销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文明办公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各类会议管理规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等企业管理制度。办法执行过程中得到了员工和公司领导的认可,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营。
(三)建立公司考核机制,完善公司考核绩效管理。为了充分调动总部及项目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草编制了《公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项目部绩效考核规定》等文件,明确了考核依据与原则、考核组织及层次、考核程序、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权重及考核结果兑现等。并与软件公司联合编制了网络版公司员工考核系统,经过试用及修改后,员工考核体系已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绩效考核是提高企业执行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企业管理持续提升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考核,加强了对各项业务管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制定《公司电厂检修与技改业务发展管理规划》。本管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发展现状(基本情况、资源情况、业务范围)、业务发展SWOT分析(优劣势、机遇与挑战)、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开发规划、经营管理规划、现场管控规划、风险管理规划、内部管理提升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品牌规划等。制定本规划作为检修技改板块全体员工行动纲领,积极推进理念改革,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促进了检修技改板块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编制《公司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就分包目的、范围、职责、原则与程序、进度预结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程款的支付、考核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本细则后,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及时反映了工程分包项目成本,加快了公司“两金清理”进度,提高了项目经营管控水平。
(六)规范公司投标和市场开发工作。制定了公司《工程投标管理程序》,确定工程投标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及义务划分,确保投标工作分工协作顺利进行。开发部负责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与招标人的联系,总体负责投标活动的策划及实施,负责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包封;负责投标文件的归档、整理、分析,并协助财务部负责投标所需投标保证金的办理。计经部负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写。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物资部负责配合投标过程中有关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提供。工程开标完成后,由参加投标的人员把投标活动中相关的资料及开标过程中的有用信息提供给开发部整理,为以后投标决策提供参考。
(七)制定了《企业全面精细化管理专项实施方案》,力求在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基础管理工作夯实、发展理念转变、细化和规范完成各项任务等方面实现持续改进。主要从制度建设、市场推广、人才战略建设、经营管理、物资采购、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十个方面采取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实施方案进行考评,直接与月度超产奖挂钩。用制度、流程和程序来规范每一个员工的行为,养成按制度和流程来办事的良好作风,适时导入卓越绩效和其他先进的管理模式,夯实公司的管理基础,提升制度执行力。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了各项管理水平和公司经营效益,促进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关键词:国外项目 分包管理
一、分包管理的目标
确保分包业务按规定程序进行,分包过程公开透明;合同订立规范,分包结算、核算及时准确;当地分包管理符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国内分包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
二、分包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相关处室组织召开项目开工会,确定项目分包方案。分包方案应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内容、工期、分包商短名单、招标时间与方式、主办单位等。分包方案经工程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审批。
三、分包商确定
1.国外项目国内分包由工程公司相关处室组织海外分公司和项目部拿出初步方案,报工程公司的分包资格评审小组,确定分包单位。
国外项目当地分包由海外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根据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从分包商的长名单中挑选信誉、业绩好的当地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后拿出初步方案,报工程公司的分包资格评审小组,确定分包单位。
四、分包招标
1.招标主办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向列入项目分包方案中分包短名单范围内的分承包商分发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招标主办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2.招标分包由招标主办单位组织成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细则。
并组织评标小组成员评标,关在评标结果上签字。
3.招标分包项目,项目部经营部门将招标结果,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4.招标分包项目,由招标主办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非中标单位。
五、合同管理
1.审查与签订
1.1 分承包商及分包价格确定后,项目部经营部门以公司国外分包合同标准文本和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条款为基础,与分承包商谈判,形成分包合同初稿,由项目部经营部门报送分公司相关处室审核会签后,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分公司经理会签。
如有实质性的修改,项目部经营部门与分承包商沟通,待双方达成共识,确认后打印正式文本。分承包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在分包合同正式文本签字并加盖合同章。
国外项目当地分包合同由项目执行单位授权人签字后统一编号,加盖项目合同专用章,登记发放并送交分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合同由项目执行单位授权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公司总部,加盖发包合同专用章,登记发放。
1.2所有分包管理经济文件上,包括但不限于分包签证、分包结算书、工程实物量统计表、分包进度预算、分包产值报表、分包付款审批表等文件上,都必须标注分包合同编号。
1.3分包合同必须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商谈签订完。如有个别条款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就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先签订框架合同,待争议条款达成一致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变更与提前终止
分包合同变更、终止,由项目部经营部门与分承包商谈判,形成确定变更、终止合同文本,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与分承包商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
3.档案管理
国外项目当地分包合同按照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合同由公司相关处室将所有签章生效的合同统一连续编号,并将与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整理存档。
六、分包商现场管理
1.落实现场管理措施
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实时监控,对现场HSE、质量、进度、资源配置等进行控制。定期考核分包商,对不符合项目控制要求的应及时纠正,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提出处理方案,经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公司相关处室审核、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准入情况检查
项目执行单位安全环保、工程管理部门应检查并核实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检查并核实进场机具设备的准入情况等,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台帐。
七、工程款审定与结算
1.预付款支付
1.1对于国外项目当地分包合同,项目执行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的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分包商是否递交分包合同约定的担保文件、预付款银行保函和付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领导审定后按分包付款流程规定程序支付。
1.2 对于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合同,如果没有在当地注册,不支付预付款;或者在项目财务登记模拟账户,支付模拟的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
2.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分承包商上报的当月、累计实物量,编制完成项目实物量统计表和形象进度表。
2.2分承包商依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编制进度预算。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核分承包商提交的进度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3项目部经营部门每月底编制分包付款计划报工程公司相关处室审批分包付款。
对于没有在当地注册的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商,当进度预算值超出项目代支费,利润部分作为本月进度款申请工程公司相关处室审批。
对于没有在当地注册的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商,如在项目财务登记模拟账户,可以按正常程序报进度款审批,在模拟账户中支付模拟进度款。
2.4 项目部经营部门依据分包付款计划,办理分包付款会签单。
对于没有在当地注册的国外项目国内分包商,如果模拟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分包商的付款要求时,应提醒分包商或暂停分包商的工资和补助的发放。
财务、经营部门应定期与分承包商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进行核对确认。
3.工程量签证
项目执行单位应依据施工图纸、合同外任务委托单对分包商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及时完成现场签证,以确认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技术质量、供应、经营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现场签证。
由项目部施工部门按要求发出变更通知单(SITE INSTRUCTION)和(WORK CHANGE ORDER),各分包专业工程师确认是否有费用变更和费用变更的处理方法并签字;项目分包经理签字批准分包专业工程师确认的费用处理办法。
分包商根据SITE INSTRUCTION (SI)上报费用变更申请(如有),申请文件还应包括SI、计价依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分包工程师评估并准备评估文件报分包经理审核,分包经理根据可能发生的变更费用的额度决定是否报告项目控制经理、现场经理、项目经理批准评估价格或获得相关指示。
如分包商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由分包经理召集相关分包商开会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在价格评估文件上签字确认;如协商未果以项目部最终审定值为准。
已签订完WORK CHANGE ORDER(WCO)的现场指令和变更,按其实际完成进度可每月支付进度款,WCO作为分包合同的有效附件,按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管理进行交底、登记和发放。WCO审定值为终审值。
4.分包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分承包商应编制完分包结算书。项目部经营部门负责接收分包结算资料并及时安排初审。
国外项目国内分包结算二审和终审,由工程公司委托国外分公司进行二审工作,国外分公司将二审结果的相关资料送交工程公司相关处室,办理终审。
国外项目当地分包结算二审和终审,由工程公司委托国外分公司审核小组进行二审和终审工作。
5.质保金支付
质保金支付。分包工程质保期满后,由分包商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审核质保金支付申请,经国外分公司审核会签,报相关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支付。
八、结语
关键词:诚信文化;企业;企业形象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48-02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攀冶公司)是具有国家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扎实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树立了信得过、靠得住、值得交的企业形象。公司连续第九年获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今年4月又获得了四川省“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并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2009年,公司全力克服金融危机冲击等各种不利因素,创造了优异的业绩,完成总产值31.79亿元,实现利润7 032万元,全面完成了全年指标和三年经营承包目标,同时还一举摘取了“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向着企业良性发展的轨道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深入开展“讲诚信、塑形象”教育活动,为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攀冶公司自2008年底开始,以“讲诚信、塑形象”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为了确保“讲诚信、塑形象”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学习教育和宣传动员、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总结评估和建立机制等三个阶段狠抓落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做法,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了“讲塑”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公司建立并落实了三项制度,加强了对“讲塑”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度,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对联系点单位的“讲塑”活动给予经常性指导。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公司“讲塑”活动领导小组分阶段深入到各分公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基层好的做法。
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使“讲塑”活动到一线。公司上下组织开展了“诚信做事、诚实做人”大讨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到项目部和班组,通过讨论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树立“以诚信树立形象、以形象赢得市场”的观念,正确处理“市场开发、企业形象与管理进步”三者之间的关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讲塑”活动宣传提纲、《攀冶公司诚信事例》等资料,举办了“讲塑”活动知识竞赛和演讲赛,开展了“讲塑”活动问卷调查,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50余条,提高了干部职工对“讲塑”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坚持以舆论为引导,公司上下充分利用各级报台、内部刊物、简报、局域网、厂务公开栏等,大力宣传开展“讲塑”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推广“讲塑”活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了教育活动信息网络平台,编发简报16期、动态70余条,学习交流材料160余篇。各分公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组建演讲团到项目部及施工一线巡回演讲,在职工中开展“诚信格言、诚信故事”征集活动,在党员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等,在全公司营造出了深入开展“讲塑”活动的浓厚氛围。
2.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努力塑造“信得过、靠得住、值得交”的企业形象。找准问题,制定对策,抓好整改,是“讲塑”教育活动的关键所在。公司从班组到项目部(科室),从各分公司到公司本部,分层次召开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专题研讨会和职工座谈讨论会90余次,对照规章制度自查、自检和自纠,不怕揭短、不怕暴露问题,层层反思在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交往中有违诚信的现象和问题。公司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用户回访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分别对15家业主、用户单位进行了走访,虚心听取业主、总承包方、小甲方的意见,基本找准了公司在市场观念、安全质量管理、外协队伍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着实事求是找差距、自我剖析抓整改的原则,公司领导班子先后两次召开查摆问题和剖析原因专题会,将甲方、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八个方面的问题,下发至各分公司,自下而上、逐级逐层地开展讨论,找准了公司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了诸多建议。公司通过多次专题研究,从市场意识、总承包管理、分包管理、制度执行力、队伍建设等九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讲塑”活动、提升公司形象的对策措施,要求各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反馈到所有走访单位。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公司坚持“以诚信闯市场、以诚信促发展”,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塑形象”活动,基层党支部认真探索在“提升项目部形象、搞好优质服务、确保施工质量”等工作中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优质、安全、高效地推进了重点工程建设,在西昌项目、攀钢钒方圆坯连铸机、攀研院中试线、选钛扩能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向业主、甲方展示了公司“信得过、靠得住、值得交”的企业形象。
3.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积极探索和构建诚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公司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建立诚信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职工诚信机制、职工信用管理机制、诚信评估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了诚信文化建设顺利推进、不断深化。
坚持边改边建立相关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监督考核,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公司专门组织了经营管理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考核和处罚,使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个人行为做到了“有制可依、有制必依、违制必究、执法必严”。下属修建分公司制定完善了五年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二十余项制度,在打造品牌、提升特色上下功夫,使诚信文化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设计院制定了《设计院总承包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做强做精设计、延伸设计服务职能、确保工程优质安全高效的长效机制,展示了工程总承包的良好形象;建筑分公司建立了分包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等级评价机制,实现了对分包队伍的有效管控。各具特色的长效机制,将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形象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果进一步显现。
二、紧紧围绕公司发展大局,诚信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学习教育,职工的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通过“讲塑”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深刻领悟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刻背景下,“讲诚信、塑形象”对公司生存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地体会到,自己的诚信理念、诚信行为还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还需不断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正确的市场观、竞争观、效益观,用科学规范、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程报价、合同履行、现场签证等工作;信誉是企业的“敲门砖”、形象是企业的一面镜子,信誉好、形象佳就能赢得市场,就能扩大生存和发展空间,就能铸就企业发展的常青基业;“适应市场、依法治企、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等诚信理念在各级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中逐步巩固,并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讲塑”活动中,公司两级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查梳理,修订完善了与诚信建设相适应的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相继制定了《工程项目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及零星劳务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理顺了管理流程。不断强化各级各层次的执行力,尤其在总包项目管理、指挥部管理、外协队伍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投标报价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使经营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强化过程监控,生产经营保持了健康进行。公司围绕全年目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加强过程控制,特别是公司组织的经营管理专项检查,深挖根源,从严进行考核处理,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成本意识、风险意识有所增强,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各分公司在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工程任务不足且不均衡、经营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挖潜降耗,围绕设计优化、技术优化、施工优化等大做文章,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盈利能力;在分包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上,建立完善了外协队伍的资信档案,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了外协队伍管理。在攀钢热轧酸洗线整体搬迁、方圆坯连铸机等重点项目施工中,参战单位坚持“恪守标准、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抓好质量控制,确保不生产、不转交不合格工程及产品,密切配合小甲方做好后续服务,保证了这两项重点工程一次性试车成功。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19-02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其涉及到外包战略的确立,承包商的选择、在外包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如何合理启动退出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在外包业务启动、进入、实施、退出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风险,根据前述风险识别及评估的结果,结合当前我国外包市场风险情况,笔者提出以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明确银行业务外包战略
(一)确定与银行整体经营战略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作为银行业务外包,外包范围的设定不仅是法律和监管机构限定的要求,同时也是扩大社会接受程度、提高客户心理认同度的要求。根据业务的需要设计外包范围,在确保运营安全、业务适合、客户方便、降低成本、能够实施的原则下进行相关业务的外包。从价值链管理视角上,银行基础活动中后台服务及辅助活动中后勤服务两类业务中的部分很适宜于外包。因为后台服务中其包括一些与客户低接触、已经标准化或日趋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如信息处理、票据交换等。这些业务流程特别是数据处理工作,大多专业信息技术公司已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银行可以借助外部企业从市场获得,从自制走向外包势在必行。同时,后勤服务包括职工餐厅、安全保卫等适宜外包的原因主要是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远离银行核心业务,不直接产生银行利润,不形成银行核心竞争力;二是外部资源丰富,专业服务市场发达,竞争激烈,价格便宜。因此,这部分业务“外包”的成本远低于“自制”的成本,是首先应该考虑外包的业务流程。该两种类型的业务在国内大多银行已进行不同程度的外包尝试。
而对于基础活动中前台服务及辅助活动中决策服务,粗略来划分,前台服务(包括业务营销、服务管理等)是一些没有标准化或难于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决策服务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在国外,目前较多金融机构已将其外包领域逐步涉及到该两部分业务种类中,目的在于实现商业流程再造,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务外包市场不成熟,且尚未积累足够经验,而前台服务及决策服务中最能体现银行在业务流程设计上的特色和灵活性,是经营同质货币的银行差异性的主要体现:银行对市场的应对能力、产品创新能力、银行业绩的优劣、信誉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这类业务流程,所以在确定外包范围时务必审慎,现阶段建议不适宜将其体现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流程外包。如确需尝试,必须按照价值链分析法,在该类整体创造价值的业务流程中再进行细分,将其中个别不涉及价值创造及自制比不上外购更有优势的环节,在充分评估风险前提下,采取先试点,后评价、再推广的模式审慎探索推进。
(二)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制度建设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全行业务外包管理的相关制度,其中包括总体管理办法及各种类型外包的管理实施细则。在总体性外包管理文件中至少明确以下事宜:确定外包范围、外包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在各种类型外包实施细则中,至少包括:操作流程,风险种类及防范措施,供应商的管理等内容。在管理框架方面,鉴于业务外包更须关注的是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故建议商业银行法律与合规部门作为牵头管理部门,同时明确外包项目根据各部门分工和权限不同,分为牵头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需求部门,并分别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建议外包牵头主管部门需加大监督各条线(项目)管理部门对本条线及其分工负责的外包项目管理情况,对执行贯彻落实不力的项目主管部门,将在年度考核内部控制与合规经营指标进行适当扣分;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规范整顿本条线外包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以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将业务外包有效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二、选择合适外包服务商
(一)健全外包服务商的选择评价流程
银行在确定了业务外包范围后,必须建立一套外包服务商采购评价选择流程和评价方法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采购方式上,根据不同外包业务种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在评价方法上,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性,确定适宜的评选方法一般包括低价优先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值法和综合评分法等。
(二)健全外包服务商的评价审查标准
对服务商的评价审查要素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具有较好的行业口碑,较强的专业设备,较高的外包成功率,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其他银行提供服务的情况等。(2)能力架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环境适应能力、风险预测及防范能力等。(3)企业文化:具有与发包方较为一致的文化理念、精神风格以及愿景规划等。(4)财务状况:具有完善的财务审核制度,良好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供公正合理的价格标准等。(5)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外包合约的核心。评价外包承包商的服务质量可以从其提供计划书中谈及服务标准、及时性、符合性、以往业绩和信誉五个方面进行。银行需通过广泛收集资料,开展评估和鉴定,并根据外包业务特点与外包模式来选择能够为价值链优化整合提供高效服务的外包机构。
(三)健全外包服务商库的管理
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及外包服务商机会主义心理,银行可根据自身外包发展战略,建议和完善供应商库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以确保外包服务商的选择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对承包商建立持续的关系管理。
三、签订周密合同协议
外包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基础和约束,同时也是重要的信息安全、操作性、合规性、声誉风险管理工具,所以合同协议需具备可操作性,能准确界定双方的权责利以及外包范围,目标和评估标准,明确纠纷解决办法等。此外,为确保能有章可依监控外包服务商,外包合同还需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1.要保留雇佣其他服务商的权利,以让服务商感觉到竞争压力,保证服务质量。
2.如果服务商要使用分包合同,则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合同应使服务提供商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时,仍然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具体可通过约定主服务商应确认在业务进一步分包后继续保证其为服务水平和系统控制负总责;分包服务商应严格遵守主服务商与银行确定的外包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安全和机密标准和相关条款等;同时应约定服务商不得将外包活动全部转包或分包。
3.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随时查阅与外包业务相关的所有账目、报表和其他信息。规定银行对服务商的连续监控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保证与服务商共享信息的所有权和机密性,以及服务商对信息安全的绝对保密。
5.应急和恢复计划。合同应包括一个终止条款以及执行终止规定的最低权限。
四、建立和健全有效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机制
(一)建立风险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由于各类风险尤其是操作性风险的存在,如果服务商出现技术失误或欺诈导致不能很好地履行义务,将给银行在财务、信誉、运作和潜在客户资源等方面造成极大损失。因此,银行要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计划,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并周期性检查这些程序是否被很好执行。风险控制计划要明确银行对外包风险的管理和监控计划以及外包服务商控制潜在操作风险的计划。风险控制程序是具体落实到控制风险措施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的纠错程序,银行要随时检查服务机构的运作方式是否与银行的要求相一致。
(二)建立银行内部风险责任机制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由于存在盲目追求外包效益和完成目标的冲动,风险因素往往被忽略或低估。为此,银行内部必须建立风险责任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主体、风险责任范围以及风险惩罚标准。如内外勾结的操作风险是银行业务外包相对比较严重的风险,银行必须加大对道德等操作性风险的责任惩罚力度,以树立明确的风险意识及风险文化;同时,银行内部需不断优化和规范内部运作流程,采取岗位分离、制约等措施,严加防范该类风险的出现。
(三)建立承包商的激励――约束制衡机制
一方面通过签定完整周密的外包合同以采用抵押、担保、连带赔偿等法律形式加强对外包机构的控制和约束,如部分营销拓展业务的外包,服务商对于客户准入的标准没有动力去严加控制,但是如在合约中明确其必须对由于客户信用风险而导致银行损失的部分负有一定赔偿责任时,外包服务商的利益驱动将与银行保持一致;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激励、质量激励、合作激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外包商的服务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外包实施过程中持续提高质量、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减少风险。
综上,银行只有制定与自身战略相适应的外包战略,慎重选择外包公司,确定合理的外包合作模式,动态运用各种防范措施保持对外包业务的关注和分析,有效防范外包业务的风险的前提下,才能使外包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推动器。
参考文献:
[1]徐燕.银行业务外包大势所趋[J].现代商业银行,2005(6):50-51.
[2]张志峰.银行IT外包蹒跚前行[J].中国金融家,2005(6):88-90.
加强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一方面能为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另一方面能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电力支持,也对电力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针对电力工程投资大、项目多等特点,要想充分发挥电网建设企业的管理作用,就必须抓好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
关键词: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电力企业
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是电力工程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保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在提升电力企业投产运行后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同时,确保为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提供供电可靠性与供电质量都能符合标准的电力供应,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1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
1.1工作环境的特殊性
电力建设的高空作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通常情况下,必须做好临边作业、悬空操作等安全控制,最好防护设施的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1.2施工机械技术的复杂性
施工机械技术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控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做好对施工机械技术的常规性管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电力工程质量建设安全控制措施
2.1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电力工程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检查施工企业提交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管理网络体系。(2)做好对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主要包括:第一,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第二,严格杜绝分包工程的再分包。第三,防止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工程。第四,要健全分包管理办法,避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3)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体系。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评价体系,对所有施工系统等进行综合评价。从根源上对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程度进行把控,并根据安全评价体系选择最佳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实现电力工程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结合电力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使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处于管控之中。
2.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电力工程施工首先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强化规范管理行为,以工程施工的质量验评标准为基础,确保施工质量、工艺水平都达到技术标准。(2)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最大化地降低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施工单位对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危险源等做好应急预案,并制定管控措施,将安全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区域,确保全面提升应急能力。(3)项目经理部在分析安全危险点的基础上,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态评价内容,明确综合安全检查措施,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级安全网”是否落实责任到人,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以有效落实;施工机具使用是否得当或者是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仍在使用。
2.3使用现代化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
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工作流技术,过去的电力企业模块化系统是把一个应用软件分成多个模块,每个模块通过相互之间的接口完成实际的任务。模块化系统很容易陷入系统大而全的弊端。现在的模块化系统通过将一个具体的工作分解成多个任务、角色,以达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是按照某种预定义的规则传递信息或者是任务,对工作流过程及其组成活动定义和建模,将所得到的定义称为过程模型、过程模板、过程元数据或过程定义。第一,实现了运行控制功能。对使用工作流模型描述的业务过程进行初始化,将部门的实际业务过程转化为计算机可处理的工作流模型。模型的实例化阶段是完成人机交互和应用的执行,且每个管理过程都是工作流中的一个节点,这些节点是需要迭代执行的。在这种复杂的逻辑处理过程下,模块化工程极大地增加了工程管理的复杂度,每个过程都可以按照业务需要按特定顺序执行,系统展现了整个项目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用户界面,数据库能提供丰富的统计报表、合同、票据模板打印功能等,以解决原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二,提高电力系统的柔性灵活性,新系统采用图形化的方式灵活地修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这样充分满足了电力安装工程现在和未来工作流程变化的需求。在业务流程进行的每个功能点上,按预先设定的流程分配相应的权限。该操作员只要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从而提高软件的直观性和易用性。
2.4强化质量安全管控监督
在电力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技术人员要提升安全和质量管控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针对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根据电力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进行质量动态控制措施,实行高效的安全和质量监管是保证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手段。同时,让每一个工作人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不断加大施工质量监管力度。首先,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进行详细分析,仔细检验和监管每个环节。其次,为了降低在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一定要做好施工单位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保证按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现场安全事项的监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将安全生产的意识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和每个人的工作意识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结语
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都融入电力工程建设中,才能保证电力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推进电力施工企业的稳步发展。
作者:邓昆 单位: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农村电气化局
参考文献
[1]葛乃成,刘亨铭,张鉴燮,楼海英.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方案浅析[J].华东电力,2011(11).
[2]孙本森,辛洪波,杨维龙.论电力企业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质量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10(12).
【关键词】工程经济;管理体系;制度;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2-0132-02
一、如何组建高效、合理的项目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项目部需要结合实际的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组建管理型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管理。管理型项目管理模式的根本在于:以成本管理为中心.以合同管理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施工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为了看到项目管理工作的作用发挥到实际工程中,也就是说能够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的目标。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工程特点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实行一体一级。组织机构设置为“三部一室”:工程技术部、合同部、安质部、办公室。应尽力避免一体多级管理模式。某工程项目部前期设置局指挥部、公司指挥部、工区(南岸一工区、北岸二工区),项目部职工200多人,每一级都有完整的“三部一室”。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但效果并不理想,工作多有互相推诿。经公司整合管理机构后,实行一体一级.人员减少近三分之二,经保守测算,组织机构整合后该项目职工工资节约近千万元.不仅工资成本大幅度降低,工作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达到以前的2倍以上。现场施工主要采用劳务分包方式,由各协力队伍组建施工作业队。项目部主要起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作用。
二、实施制度化,完善管理化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工程经济管理必须以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为保证。任何一项制度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公司制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变更索赔管理办法》、《项目管理考评办法》等办法,现已实施。办法涉及现场管理、物资管理、机械管理、周转材料管理、劳务分包管理、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同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调概变更索赔管理、党群工作管理等共十三项内容。这些办法的出台,理顺了公司与项目部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了项目管理.能起到有效促进项目生产经营的作用。
三、成本核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精细化
1、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测算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日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承包机制,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公司应统一承接项目的责任成本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施工设计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测算,编制过程中务求做到科学合理,相对先进可操作性强。
2、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后,为了确保成本发生在可控状态下,取得施工成本管理的理想成果。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实施管理,通常可以将这些措施归纳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四个方面。
(1)组织措施
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方面采取的措施属于组织措施的范围,如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要各级项目管理人员都负有成本控制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技术措施
从投标时技术方案的设计、项目开工前施组设计到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同方案的比较等.技术措施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有多种不同的技术方案,这样就要求不同职能部门发挥各自所长.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认证。例如,桥梁上部结构连续梁常用施工方案主要有挂篮悬浇施工法、支架现浇法等。如果仅从技术方面考虑。两种方案均能满足要求。但从施工期、成本等角度考虑。以上两种方法未必是最佳方案。如将现浇连续梁方案变更为小箱粱预制、架设方案,因预制时间不占用关键线路时间.工期可以大大缩短。项目固定支出可以大幅度降低,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重视施工方案经济比选,选择相对最佳方案,做到既满足功能需求,又能节约工程成本。
(3)经济措施
在众多的措施中最易被人接受和采取的措施是经济措施。管理人员应对施工成本管理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①经济杠杆措施。在项目实施阶段,安全、质量、工期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一项工程只有在安全、质量、工期都保证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那么如何运用经济措施来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呢?这就需要项目部建立严格、系统的奖惩制度,严格兑现,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让全体职工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相应地让职工能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例如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可以专门对成桩质量没立一套奖惩措施,被评定为I类桩的奖多少,被评定为Ⅱ类桩的可以不奖不罚,杜绝出现Ⅲ、Ⅳ类桩,如果出现,也一样要严格兑现罚款。这样质量事故风险与具体施工管理人员有了直接的利益关系.施工:管理人员就对各自责任有了正确的认识,职工主动性自然会得到充分调动,给项目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②另一层面的经济措施是指管理人员应通过计划统计手段对经营成果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对成本偏差原因分析和未完工程施工成本测算,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对这些问题应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合同措施
以合同为根本的依据进行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合同措施是由为重要的。合同措施不仅是指参加合同谈判、修订合同条款。合同措施的运用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加以考虑:①对内劳务分包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项目部应尽可能合理地将工程风险转嫁给乙方,约束乙方使之在合同执行中尽心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②对与业主的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包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补遗书等,认真划分承包商与业主的责权利关系,寻找变更索赔点。加大变更索赔力度,以此来增加收入,为项目创造更多效益。
3、工程项目考核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目前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变更索赔管理办法》、《项目管理考评办法》等考核办法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建议加大执行力度,个人认为应该加强过程考核工作,避免事后算账,避免算后无人承担或无力承担的现象发生。
四、正确理解成本与安全、质量、进度的关系
个人认为,项目施工成本与安全、质量、进度的关系是不对立,但统一的关系。搞好安全、质量本身就是一种成本投产出的过程,投入的是比例很少的措施费,但产出的足较大的社会效益,安全质量管理也是成本控制的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个方面,安全、质量出了问题,就要付出高额的成本代价。甚或是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在当前的桥梁施工外部环境下,进度往往提到政治高度来看待,对业主来说,进度上去了,可以加速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资金的占用时间。对承包商来说,进度快。大多数情况下,成本可以大幅度减少。但是一畏的赶进度,也可能导致过高的成本,比如支架、模板、赶工奖励等投入,是否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了最合理的优化配置。赶进度增加的如模板、支架等投入很有可能超出节约的间接费成本,这样就得不偿失,因此,要经过经济方案分析比选。当能有时是为了社会效益而进行赶工,就另当别论。
五、合理调配、利用各类生产要素
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生产要素。生产要素是施工项目控制目标实现的保证,必须运用科学方法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与技术。经过对控制指标及生产要素的过程控制与动态管理,促进了责任成本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长足提高。造就和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项目经理和一只能干会算的经营性职工队伍。为企业经营和发展增添了后劲。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工程经济管理工作是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工程经济人员既要懂技术、会管理,还要厂解法律、涉猎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应此,公司应建谚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既要多组织公司内部培训,也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更高层次的学习。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试想.如果职员业务素质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那么。公司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都是一纸空文,执行起来必然失败。
七、结束语
工程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项目管理链构筑的重要环节,搞好工程经济管理对促进项目经营、生产以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工程经济管理工作,并纳入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议程。以上是本人总结近年来管理经验和工作实践的粗浅体会,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斧正。
关键词:电力线路 施工安全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输电线路施工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建筑安装作业,虽然该项工作没有什么太高的技术要求,但是其涉及面广、受外界干扰因素较多、专业性比较强、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输电线路的安全管理较发电厂建设、变电站建设都要困难,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尤其独特的地方。以下便是作者根据多年的经验,从输电线路施工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其安全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并对输电线路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进一步探讨。
2 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在,一般承接线路架设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都将劳务作业进行了分包,同时还聘用了很多临时工。这些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业务技能更是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就是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的技能培训,这些施工人员劳动组织纪律较差,安全意识全无,因而,往往在施工时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
2.2不合理压缩工期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现阶段,各级电网建设如火如荼,一些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工期往往为了发电厂的经济利益而一再压缩,这就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也为安全隐患埋下了伏笔。
2.3征地拆迁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管理
由于输电线路施工战线长,涉及范围广,牵涉的征地拆迁项目比较多。因此,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村民阻工现象也在所难免,这不但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还给安全施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3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1 首先要把好施工单位进场第一道关
严格执行国网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的规定,严把分包队伍入场关,严格资质审查,严把人员素质关,严格执行“工程劳务分包相关管理办法”,杜绝“以包代管”,规范用工制度,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金交纳规定,对已录用的分包单位,每年初应进行严格的复审,经过业绩考核评审,逐步清理小、散、施工能力差的分包队伍。
3.2 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自原则,从业主到监理、业主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到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明确每个人的岗位安全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全面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基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建设,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确保基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3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职工的育培训计划,采取多样形式,适时适地、严谨认真地落实好进场教育,特种及特定教育,正常性的教育培训。重点提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施工人员技术素质,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3.4 全过程安全管理理念
将“全过程安全管理”理念贯穿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的全过程,组织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方案的编、审、批。提高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可操作性。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明确监护人员责任,确保重要、风险较大的作业内容实现现场监护,结合项目特点,从人、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方法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3.5 落实“六化”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平面布置条理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六化要求,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始终在控。
3.6 加强安全监督与检查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加强现场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活动,把新进人员、农民工、特殊工种人员以及深基础施工、放紧线施工、施工机械设备(尤其是受力工器具、高空作业设备)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高空落物伤人、防倒(塔)杆断线作为现场监督的重点。针对事故发生的时段规律在事故易发期和汛期、严寒等特殊季节,加强安全查岗,发现违章行为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以强制手段培养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杜绝类似现象复发生。针对施工现场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7 加大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完善各项安全设施,特别是加强孔洞、临边及高处作业、交叉跨越的安全防护措施。配齐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工器具。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
3.8 强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加强对从事起重、脚手架(跨越架)搭设、焊接、导地线压接、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因无证上岗、技能水平不足而引发事故的隐患。
3.9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的关系
在安全与工期、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之问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宗旨不动摇,严禁拼进度、赶工期,违规冒险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始终受控。
3.10 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改变那些浮于工作表面的工作作风,真实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隐患,从而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到预防、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