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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用度途的事宜。
2、20*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定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题目。
3、20*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以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看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题目。
4、20*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题目。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20*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视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视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分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治理中的一些重大题目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治理职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各部分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20*年度经济责任指标。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20*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题目,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治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题目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足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公司全年总收进3012500.82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进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进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经营收进274492.60元),营业外收进1387*7.02元。公司净利润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净利润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净利润为-31820.53元)。公司累计利润(公司本部累计利润,物管公司累计利润)。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以为固然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楚,但是公司财务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原因是公司没有统收统支。监事会还对二级部分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综合科的财务进行了检查。物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全年物管公司收进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楼交虹开公司的审计经济责任指标)。物管公司的财务仍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况,以收抵资的财务处理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职员的口头警告。通过对物管公司及综合科的财务检查,咨询有关主管领导,他都不知道综合科有本独立的已收抵支的帐。监事会以为:物管公司的财务没有做到统收统支,责任在公司领导,广大股东要求公司财务同一的题目是在上次换届时股东会上就提出来了,上年股东会上又形成了决议,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不执行决议,不进行同一治理,使得一些部分和科室有资金进行二级部分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分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进而造成了公司职工之间、股东之间的不*。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和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办的秀苑茶庄共投资了4*674.25元;建设巷工程投资了265797.50元;东方明珠商展2间共计86.25平方米,投资金额789676.00元。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总之,监事会在20*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视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正当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完成上年股东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视检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分离,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相互不能形成制约和监视,并且对一些重大题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题目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题目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的窘境。所以,监事会以为,在过往的一年里,监事会工作不能使股东满足,有愧于全体股东对我们监事会诚挚的信赖。在此,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股东的批评。
三、20*年监事会工作的打算和对公司20*年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题目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捉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监事会将牢牢围绕公司20*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视的力度,认真履行监视检查职能,以财务监视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视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视治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监事的制度,强化监视治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分生产经营和资产治理状况、生产本钱的控制及治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把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把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治理职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治理职员认真履行职责,把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治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视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进步,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进步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编者按:2002年7月30日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针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组织、协会纷纷公布了对该法案的解读。以下是著名的公司治理协会Business Roundtable根据法案著就的白皮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公司其他成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各自承担的角色和相互关系。公司治理体系旨在建构一个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运作框架,以便他们各司其职。
董事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开诚布公的,他们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应该体现出平等,他们与政府之间应该是履行承诺的关系。CEO领导高级行政管理层,负责运转公司的日常事务,并向董事会提供日常运作的信息。管理层的职责包括:战略计划、风险管理和财务报告。
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代表股东监管管理层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挑选、监督合格而能尽职的CEO,监管管理层的绩效,以及他们是否忠实于公司规章上。值得强调的是:高效的董事会对于公司运作来说,是勤勉的监督者,而非事必躬亲的管理人。在公司的日常管理运作中,股东最好不要指手画脚,但有权挑选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董事,获知他们投资和投票所必要的信息。
董事和董事会
*执行公司事务的管理层应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之下。董事会挑选CEO,通过他或她领导管理层其他人员,管理、运作公司的日常事务。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管理层。
*挑选、奖励和评估一个合格而称职的CEO是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董事会也负责举荐和批准高级管理层的其他人员。
*董事们应具备管理运作公司的丰富经验、渊博知识和准确的判断力。董事不应该成为特殊利益团体的代言人。
*优秀的董事往往都是建设性怀疑论的持有者,他们的提问尖锐而具有探索性,所需的答案也要是精确而诚实的。
*在执行监督职能时,董事会被授权征询管理层的报告和意见,以及来自审计师、专业顾问的各类建议。董事会应该评估这些意见、建议、报告的准确性。此外,董事会还应该向管理层、审计师等专业人士质询,并要求他们陈述其递交给董事会报告中所得结论的理由。
*鉴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有理由期待,董事们会以充沛的干劲和必要的勤勉来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但是,他们不应该希望董事会事无巨细地代替CEO和高管们管理公司的所有事务。
*董事会的职责除挑选CEO之外,还有许多特殊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
・编制管理公司的连续性计划。董事会必须制定有关CEO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任用的连续性计划。必要的时候,董事会可以更换CEO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商讨、评估并监管公司战略计划的执行。董事会的职责,在于监督和审阅公司战略计划从开始到发展进程以及管理层的执行情况。战略计划一旦表决过,董事会应该有步骤地监督计划的执行状况,以便判断这个计划是否被有效的执行,或是否有变革的必要。
・了解并审定年度运营计划和预算。董事会应该负责监督年度运营计划,审定管理层呈送的年度预算,以便评估计划的执行成效。
・把注意力集中于公司财务声明和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透明性。由于提交财务报告是管理层的基本职责之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采取理性的步骤,对待公司财务声明、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变动结果,并充分理解管理层这样做的目的。
・聘请外部审计师。通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肩负招募外部审计师审计公司财务声明的职责,并负责与外部审计师沟通。此外,董事会必须确保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遭遇重大事件时向管理层提供建议。在正式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上,董事们给管理层提供建议和咨询,或与CEO和高管们进行一些非正式的磋商。
・评阅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件。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应该评议公司的重大事件,诸如行政人员的选聘、宣布股票分红、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董事会和高管们应该对什么级别、什么类型的公司决定需由董事会通过,有个明晰的概念。
・评议公司事务的管理计划。作为监管的一部分,董事会成员应该规定公司事务的管理责任。董事会应该定期检查管理计划。
・监督董事和委员会成员,检验有效公司治理实践。董事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在于,任命董事和委员会成员,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实践以及评估董事会和委员会。
CEO和管理层
*CEO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是在CEO的直接领导下,高效、尽职地运作公司。
*美国大多数公共公司的治理模式,从历史上看都是来自于私人公司而非公共公司的领导模式。传统上,CEO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是既定职责,而非将其权力分散给若干个人。这是适用于多数公司的成熟模式。
*CEO应该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有责任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例如,CEO有责任向股东等提供那些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的信息。当然,在面对技术问题、法律质询时,CEO必须依靠专家的建议。
*作为操作性职责的一部分,高级管理层应该肩负的责任:
・运营公司。CEO和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在彻底领会公司如何运营、创收之后,他们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预算战略目标。
・执行战略计划。CEO和高管要领头执行战略计划。他们负责落实和完善公司的策略计划,将计划呈送董事会,一旦董事会审阅完成后就执行计划,在必要时可以推荐、修改计划。
・执行年度运营计划和预算。在思考公司全年战略计划的同时,高管负责修改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把其呈送给董事会。在获得董事会的审批之后,管理层就要忠实执行。
・挑选有资格的高级管理层,建构有效的组织结构。高管们负责选拔合格的管理团队,确保这一组织结构能有效、恰当地适应公司的氛围。
・识别并管理风险。高管们要能够识别并处理公司在运营中必然遭遇的风险。
・良好的财务报告。高管有责任确保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
*CEO和高管们有责任以合乎职业道德的方式经营公司,他们不能将个人私利置于公司或股东利益之上。成功的公司必须有以下规则:
・诚实的CEO。CEO必须诚实,他肩负着维护公司最高的道德准则的重担。
・高调的道德标准。高管们,特别是CEO,应该主导建立一种遵纪守法的文化,在整个公司范围形成一种坦诚交流的氛围。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上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深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上市公司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资源的独特性和稀有性,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具有的融资便利性,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国际上从“安然”到“世界通信”,这一系列的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让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崩溃。如何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性,是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事情。由于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最初检验者,审计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现状
内部审计报告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方向,其对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但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开展审计时所要遵循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审计结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其具有七大显著特征:正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建设性以及重要性;其制定分五大步骤:整理分析工作底稿、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并签发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报告隶属于自愿披露性质,因此,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过程实质上为健全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内部审计报告滞后是引起财务报告质量不足或者公司未能够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解决这一不良弊端,我国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审计报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披露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领导者,增强上市公司领导决策的高效性、正确性。
3.随着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需求主动披露内审报告
随着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增加,管理层会越来越倾向于披露自愿性质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的增大,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内部控制的设计、维护和实施当中,而这种做法很明显的会提供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加,管理层会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优秀的信号,以换取市场对管理层努力的肯定。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对于内部控制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很难想象一个跨国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投资者会用脚投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才会吸引投资。所以出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总资产规模大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指引
基于上市公司缺乏具体的审计指引,以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鉴证对象不明确以及审计报告格式未确定。研究调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现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报告以“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XX年12月31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签证”开头;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明确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立足于鉴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对XX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行性鉴证意见;出具鉴证结论:XX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于20XX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4.内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上市公司中内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5.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表现在于:第一,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越大,此时,一旦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势必造成其股票交易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可能性降低;第二,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三,上市公司未能够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其高效性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相关建议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由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于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教育、再培训,切实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形势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已是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4.加强上市公司内审报告披露其他措施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强制性加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规避上市公司披露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证监会职能,确保统一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三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刮泥,一经发现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模式[J].现代商业, 2010,(15).
[2]张亚琴:论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经济师, 2009,(06).
[3]吴华萍: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5).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总体分析
(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及相对比例
2002年已披露年报的1243家上市公司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共1077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86.64%;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指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中的任一种,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共166家,占全部已披露年报公司数量的13.36%,其中无保留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102家,占8.21%,保留意见46家,占3.70%,无法表示意见18家,占1.37%。
(二)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在年度间的变动分析
1998年以来,年度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非标意见”占总体的相对比例一直在下降。特别是从2001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连续两年保持在15%以下,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1998年以来“非标意见”公司比例的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我们认为,影响“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认同度的逐渐增加,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多地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另外,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意见的重视,客观上促使公司倾向于接受注册会计师意见。例如,2001年年底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文件体现了尊重注册会计师专业意见的精神,直接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并接受调查联系起来,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和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前双方“各执一词”,此后公司我行我素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同时也给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造成一定压力,成为“非标意见”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自去年年底以来,及时制定或修订了有关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使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以往可能属于模棱两可的问题,不再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所改善,导致审计意见类型大幅改观。
第三,新股发行审核方式的转变,提高了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客观上降低了“非标意见”的比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2002年该所新上市公司占当年末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10.15%,而2001年这一比例为7%。新上市公司一般质量较好,财务压力较小,因此基本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第四,融资审核标准的提高以及发行速度减慢,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在权衡成本和效率后,选择了放弃证券市场融资的计划,从而使公司对资产和业绩刻意要求和粉饰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抑制。
二、年度报告审计“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一)“非标意见”的总体特点
1、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仍然占“非标意见”的绝大部分。从2002年年报来看,财务报告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共102家,占全部“非标意见”公司总数的61.45%,同2001年基本持平。而从1998-2002年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所占比例变动的情况看,近几年来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一直是“非标意见”的主流,虽然1999年和2000年略有下降,但一直在50%以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确是由于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未严重到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少数注册会计师迫于公司压力,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现象的存在。
2、2002年保留意见同2001年基本持平,但低于前几年的平均水平。2002年保留意见(包括保留加解释说明意见)的年报为46家,占非标审计意见总数的比例为27.71%,同2001年的28.02%基本持平。从近三年来保留意见的公司占“非标意见”总数的比例来看,一直在30%左右,处于相对比较固定的水平。这说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分出了层次,问题公司相对固定;同时说明注册会计师执业日趋谨慎和理性,“14号编报规则”等有关规定发挥了良好作用。
3、无法表示意见比例较高,否定意见连续两年销声匿迹。2002年年报中,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共18家,从数量和所占比例上同2001年基本持平,均处于近些年的较高水平,如表2所示。与2001年一样,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从信息使用者角度看,无法表示意见不便于投资者使用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值得关注。否定意见是最为严厉的审计意见,发表否定意见的必要条件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问题对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对法规有明文规定且对公司生死攸关的问题,进行巧妙处理和规避。如果要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弄清该问题如何定性,对于那些问题公司,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如此,根据“14号编报规则”第7条规定,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为避免麻烦,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讨价还价的最终结果,可能会将本应属于否定意见的报告,代之以无法发表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报告进行处理。
4、“非标意见”同公司业绩和经营质量间接相关。分析结果还显示,“非标意见”的类型同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有很大相关性。例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在67家非标意见公司中,有43家在2002年发生了亏损,比例达到65.15%。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中,8家在2002年发生亏损,其中有7家巨额亏损;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中,16家在2002年发生亏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关注公司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在“非标意见”的67家公司中,sT(含*ST)类公司有31家,比例达到46.97%,值得注意的是,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全部是sT(含*ST)类公司。
(二)“非标意见”主要涉及事项
1、带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分析表明,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下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解释性说明:(1)有关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公司由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明确提出疑虑而被出具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2)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的关联事项。包括大股东占用大额资金、上市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涉及其他与大股东有关的重要事项,等等。(3)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事项。包括由于计提八项准备而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原因导致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特殊关注事项,等等。(4)对公司具体会计处理事项的关注,具体包括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对公司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关注、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事项,等等。(5)其他引起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例如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事件或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对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2、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在2002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有:(1)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如因对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投资无法确认,而导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的情况;由于对大股东大额债权坏账计提合理性无法确认,导致无法估计这些欠款能否收回的情况;公司巨额亏损,无法估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情况;因存在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以及股权转让等法律行为手续未办理完结,无法做出合理估计的情况,等等。(2)因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情形。(3)因受到司法部门调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查结论尚未明确而被保留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2002年年报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都是财务风险很高、经营业绩不佳的“高风险公司”,几乎全部是因为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而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1)公司计提巨额准备,导致财务危机,注册会计师无法确认。目前,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关联公司占用,以及对外巨额担保呈普遍化趋势,特别是公司之间互保现象的普遍化,导致担保风险存在集中、连锁爆发的可能性。对外担保蕴藏的巨大财务风险,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估计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无法表示意见。(2)大额逾期借款及与其相关的诉讼,巨额担保及由此引发的巨额连带责任风险。(3)因对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而导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确认。(4)由于公司存在账外交易使审计范围受限。(5)因受到司法部门调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查结论尚未明确。(6)公司上一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问题。
三、年度报告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反映出的相关问题
在对“非标意见”及其涉及事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归结为两大类,即:(1)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2)同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意见相关的问题。
(一)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关的问题
1、关联方欠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据此,很多上市公司理解为对关联方欠款可采取特殊政策,不计提或少计提坏账准备。为改变这种情况,财政部于2002年10月颁布财会[2002]18号文,明确规定对关联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一样计提坏账准备。从我国上市公司看,控股股东和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并且大多由历史原因形成且还款困难,若对此不计提相应准备,不利于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18号文后,对上市公司正确计提关联方欠款坏账准备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仍有少数公司尚未完全纠正。、诉讼担保等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标准不一。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年18号文的规定,对于实际损失与原预计负债的差额,应当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而财会[2003]年10号文则对此依具体情况进行了区分,特别是对于当期已合理计提预计负债的,其差额部分应当计入损失发生当期的损益。在实际执行中,上市公司大多依据18号文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也有部分上市公司根据当期情况对原有预计负债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10号文时年报已披露过半,因此,其执行情况不是十分整齐划一。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较为混乱,且对业绩影响重大。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中,大部分“非标意见”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夯实公司资产、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操作中,特别是在计提标准的判断和计提方法的应用方面,仍然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操作指南。否则由于缺乏具体的计提指南,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根据“具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1)注册会计师专业方面固有的局限性。目前,资产减值准备是由公司根据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予以计提,注册会计师通常会对此进行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但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特别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通常涉及复杂的工程技术知识,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范围,而利用专家的工作结果通常也不令人满意。为此,在特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可以考虑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专门资质的机构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出具的价值认定报告,据以作为提取有关减值准备的依据,以便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局限性的问题。
(2)关于具体的计提方法和标准的应用。在年报审计意见分析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具体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应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其中,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在具体实务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对利润的影响巨大。例如,有些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预计了未来10年的净利润,并选择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以折现值一并年末净资产作为可收回金额,同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比较,确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若以年末账面净资产对应股权比例的部分作为可收回金额,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对利润影响差异很大。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以预计未来净利润折现的方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其结果较采用账面值比较更为稳健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的。而上述方法对比的结果,以及考虑到目前巨额亏损的现实,似乎采用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更为稳健。
(3)资产减值结合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在进行2002年年报审计意见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对特定会计报表项目的会计估计,对当期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某些会计报表项目只能依赖估计。当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等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可见,对于变更会计估计的情形制度中给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至于更加详细的操作性细则,例如会计主体是否可以根据自身判断确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是否可以连续、反复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等,则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这往往使得会计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达到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
在分析中发现,除正常情况外,特定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往往出于两类不当动机:一是出于业绩、再融资等方面的考虑大幅降低会计估计水平;二是出于保上市资格、避免特别处理(ST)等方面的考虑大幅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对于部分业绩较差的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以避免退市或特别处理的做法较为普遍。由于缺乏具体的计提指南,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根据“具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同时,相关指南中对什么是“控制”、什么是“重大影响”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但执行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由于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的问题
1、审计意见不明确、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仍存在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的情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估计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执行情况看,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对相关事项加以判断,特别是在资产减值的核算上,经常代以“无法判断”的字样。例如,对于部分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均以无法判断其合理性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此外,个别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大量罗列财务指标,既不利于阅读又难以突出其发表意见的真实意图。
2、对持续经营事项发表意见标准不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加以密切关注,并根据是否存在重大疑虑、上市公司是否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而出具不同的意见。而实际执行中,除比较明显的财务业绩严重恶化的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外,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以解释性说明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只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的使用急需规范。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应当仅限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相关事项的性质及其影响,或审计范围受到客观条件严重限制时采用。从年报情况看,注册会计师通常在罗列了上市公司大量问题后,以“无法判断”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区分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之间的差别,不能一概以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四、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
如上所述,近五年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占全部“非标意见”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注册会计师大量运用解释性说明段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如债权管理混乱、关联交易频繁以及对持续经营产生质疑等等。尽管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这一类型审计意见的适用范围,但值得注意的是,确有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性质已经非常严重、甚至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简单代以解释性说明。另外,在有些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中,有的是注册会计师没有说明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有的则是不知所云。一般而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解释性说明问题,应是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往往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只谈表面现象,对于深层次的、实质性的问题则关注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信息使用者。我们建议,在审计准则及相关指南中应当尽量细化出具审计意见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解释性说明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新晨
(二)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作指南
分析2002年“非标意见”公司的年报,可以发现进行巨额八项计提之风愈演愈烈。部分公司对关联方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是作原则上的规定,计提标准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决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调节利润提供了可能。因此,目前八项计提已被很多上市公司作为利润操纵的手段。
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阶段的实际状况,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较差,众多规模不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准参差不齐等情况,为避免在上市公司实务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的局面,建议尽快制定资产减值、会计估计等方面的操作指南,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公司所属行业的不同,制定较为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指南,例如可考虑对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规定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范围,并明确各类资产准备计提的范围,等等。
关键词:独立董事;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269-01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和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
我国独立董事仍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但是,“如果”二字体现了这项规定的非强制性。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不设上述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就占不到1/2以上,也就难以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独立董事也就存在变成所谓的“花瓶董事”的可能性。
(二)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
独立董事一般享有三项权力:知情权、监督考核权、审查否决权。虽然《指导意见》列举了我国独立董事享有的特别职权,但是,我国现有的股权结构、独立董事的个人素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独立董事难以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上述职权。
(三)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声誉机制、薪酬机制与责任机制。《指导意见》第7条第5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虽然此规定对独立董事的劳动价值给予了物质方面的肯定,但这种激励机制却有着明显的不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为判断董事是否独立给出了详细标准,这不同于美国各州司法实践中“个案审查”的办法。具体看来,《指导意见》是以是否持股、是否与公司高管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等方面来认定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独立性,这样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一,虽然《指导意见》禁止独立董事与公司的关联人存在利益关系,但却并未对何谓“关联人”作出界定。其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中,任何人缘、地缘因素都可能导致不独立,直接或间接的校友关系、同学关系都可能成为妨碍独立性的因素。其三,在缺乏类似美国“个案审查”的办法的司法保障的情况下,《指导意见》仅排除亲属和雇佣关系的规定显然无法做到应有的独立。其四,在对利益关系的限定上,《指导意见》仅从持股数量和提供特定服务上予以排除,但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至少与任职公司之间有特定关联交易的人应该予以排除。
(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协调
在现有规定下,独立董事的职权和监事会的职权是交叉重叠的。首先,二者都有权监督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其次,二者都将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最后,二者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证明,除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主要有三:一是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三是独立性。因此,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立足于我国的本土实际,在《指导意见》所列举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补充规定,如与公司经营层不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包括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等;不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的供应商或其他重要客户,并且与公司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发生的交易额应当限定在一定金额以内。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独立董事选择机制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首要前提。因此,建议《指导意见》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专门委员会,并且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必须占1/2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行使,从而保证了由此产生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经营层。与此同时,独立董事数量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大股东对提案权支配的困难程度,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有必要在恰当的时机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形成规模效应。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制度 对策
随着近几年来对股市规范力度的加强,一大批上市公司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再加上一些改制的国企依然存在着严重的激励不足和约束乏力,导致了内部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民的利益,如何加强企业的内部权力监控与约束,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专权,成为谈论的焦点,而其中谈得最多的是需不需要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如何实现独立董事的制约作用。自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已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立董事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建立有了制度基础。如何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值得推敲的问题。
一、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失效原因分析
1.独立董事难以摆脱主要股东影响,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有效监督的前提。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说独立董事是作为公司整体利益的代表进入董事会,以主要股东及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中代表主要股东利益者为主要监督对象,那就不应由被监督者来选择或决定监督者的候选人,否则我们就不能指望选举出的独立董事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无足够能力发挥监督职能
(1)独立董事人数少、比例低,难以形成制约力量。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居于劣势,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较低,难以形成一股对大股东代表和执行董事的制衡力量。
(2)独立董事时间经验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全,难以做到监督到位。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多由经济学、法学教授等担任,其对公司经营、财务的敏感性不能不令人怀疑,也很难对公司经营提出专业性意见。加上独立董事可在五家上市公司同时兼任(据《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其只能投入相当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到所服务的公司,无法及时接触到公司正在发生的情况,其在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渠道上就必须依赖于执行董事和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
3.独立董事缺乏责任、权力与利益机制敦促其行使监督权
权责一致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动力。我国《指导意见》中除原则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之外,未对独立董事的责任予以明晰。这一方面使得独立董事为避免与执行董事、经理产生直接冲突的麻烦而怠于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也为其提供了滥用监督权的空间。应当说,独立董事监督权是一项权力,同时也是一项不得放弃的义务,缺乏责任约束机制将使独立董事制度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4.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职能共享影响监督效能
首先,二者都将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核心内容。其次,二者都有权监督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最后,二者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从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来看,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后,如何做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定位区隔及其协调问题只字末提,而现行的《公司法》对此更是滞后。因此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的制度后,我国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很可能会落入要么无事可干,要么不知道干什么、如何干的尴尬处境,继而与独立董事发生监督职能上的重叠与冲突。
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1.独立董事行权资格问题,独立董事如何真正独立的问题
(1)从独立董事的推选上保证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是作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进入董事会,但实际上独立董事由谁来提名,如何选举产生,将决定着他将代表谁的利益。笔者建议按照以下方法推选独立董事:由于我国相当部分的上市公司都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所以排除排名前三名的股东之选举权,由其他股东实行独立董事的差额选举,并建立一个由上届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组成的独立董事任命、提拔委员会。这样,从推选上保证了独立董事不被大股东操纵,从而保证其独立性。
(2)从独立董事的数量上保证其“独立性”。关于独立董事的数量问题,有学者做过专门的研究,结论是:独立董事的数量和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非越大越好,而是一种曲线效果(陈宏辉,贾生华,2002)。但是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比例还是过小,影响到其独立性的发挥。因此,应当在《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独立董事的比例。
(3)赋予独立董事相应权利以明确其行权的资格性,从而确保其“独立性”。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处理好与监事会的关系和分工。笔者认为,我们可以考虑将独立董事的功能界定为对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业务行为的妥当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就公司的财务审核和控制方面与监事会进行协作,独立董事不能享有独立的财务监督权。另一方面,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应当至少享有:要求企业充分信息披露的权力、要求其他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遵守各项法规的权力、特别否决权、要求企业设立程序或者由独立董事自行制定程序的权利、特别申明权和获取报酬权等基本权利。
(4)实行独立董事的间接薪酬制度,以保证其“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建立独立董事的间接薪酬制度。即其劳动报酬不从公司直接领取,而由非赢利的自律性中介行业组织根据一定的规章发放给独立董事的一种薪酬制度。这首先要求建立信用中介组织,比如证券业协会下设非盈利自律性组织独立董事协会等,培育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由公司向协会报告独立董事的新酬预算,协会向公司收取年费,独立董事从协会领取各类报酬的方式进行。
(5)严格独立董事任职的专业资格,以保证其有能力“独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从对独立董事的专业资格及能力要求来看,目前,我国缺乏大量合格的独立董事人才。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多为兼职的非专业人士,难以担当重任。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设计,笔者相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解决了行权资格的命题。
2.独立董事的行权意愿问题,也即其激励问题
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不仅应来自其法定的职责、工作的成熟感与荣誉感等,也必须来自合理的薪酬。国际上有关独立董事报酬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取酬,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其独立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得报酬。笔者认为,利益趋向是人的本性,在目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工作中,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既要考虑独立董事与公司的无重大利益关系,又要做到职责相称,利益相符,本着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使独立董事的工作与其成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进一步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设计是解决独立董事有效行权的信息约束和时间约束问题以及有效性的持久保持问题。笔者建议: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方式规定:第一,独立董事有信息获取的权利,当该权利行使不畅时,独立董事有权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并加以说明。第二,为了独立董事能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建议对独立董事的基本工作量和时间加以明确规定。第三,为保证其独立性,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得连任,并不可到关联公司继任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关键是要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可从独立董事的推选机制、人数比例、职权范围等方面加以保证,而建立注册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独立董事制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结语
本文在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不明显,分析其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独立董事行权资格问题和行权意愿问题两个方面入手提出独立董事制度的机制设计思路和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能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挥积极有效作用有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明华 马守莉: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兼论中国独立董事有效行权的制度环境[J].南开经济研究,20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内部审计虽然不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但随着集团公司的规模扩大,内部审计作为集团公司的经济监督机构,其作用越来越重要。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同与社会审计,同样内部审计报告与社会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别,社会审计遵循的是《独立审基准则》,而内部审计遵循的是《内部审基准则》。因此两者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审计方式、审计重点、审计目的、审计职责作用是不同的,从而使内部审计报告对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及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整改及奖惩建议,内部审计报告作为改进内控管理的参考依据只对集团公司本单位、本部门、股东负责并对外保密。而社会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需要对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使用人负责,社会审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仅仅指出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不足,出具建议。
但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有一致之处。因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某些要求,值得我们再写内部审计报告时参考,如审计的目的、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等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也需要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内部审计报告更突出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不足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及处罚建议,这与社会审计的《管理建议书》也有相同之处。以下是abc集团公司出具的分公司审计报告部分内容,目的是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一、封面
***公司机密内部审计报告
报告名称:关于abc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出具
报告时间:200x年xx月xx日
报告抄送:董事长、各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xx部门
二、报告正文
关于abc分公司的审计报告
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
我们于200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abc分公司进行了审计。abc分公司资料的提供和编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分公司财务及xx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内部审计准则》有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目的在于掌握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便进行分析,从中评价出经营中存在的差距及揭示主要问题,针对重大缺陷提出审计意见。本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审计意见,请各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完善、整改,后续审计中再发现此类问题按abc规定及本次审计意见进行处罚。
abc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
一、abc分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
1.职工借款随意性,借款金额大期限长,有的借款理由不充分,甚至有的旧账不结又填新账,截至审计日借款金额情况……。借款超三月的有……借款超一年的有……
审计意见:对超三月的借款一律无条件收回,收不回来的分公司经理、会计按4:6承担责任。以后不准出现超三月的借款,不准出现业务理由以外的借款,职工辞职要清理,否则分公司经理、会计按4:6承担责任,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月1%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按借款额的20%处以罚金。
2.xx金存在不能及时上缴公司账户的现象,如abc分公司200x年xx月xx日的xx金abcx元,截至200x年xx月xx日尚未上缴,时间长达近xx个月。
审计意见:严格财务控制制度,对不执行财务规定的分公司经理、会计各承担违规金额25%的处罚。
二、存货管理、库龄、结构存在不足
1、业务员借货现象普遍存在,数量之大日期之长令人费解。截至审计日借出存货xx件,折算成金额xx元,为库存金额的xx%。
时间超三月的有xx件,折算金额xx元,其中超一年的有xx件套,折算金额xx元。而且有些业务员已离职,如xx借货xx件折算金额为xx元,已于去年辞职。
审计意见:现有不超一月无损的借货加强催收力度尽快收回;超一月及损坏的借货落实责任人按售价的7折收回现金,没有责任人的分公司经理(或原经理)、会计、保管人员按3:3:4的比例扣款。通过本次清理以后,以后借货理由要充分,分公司经理要审批,分公司会计随时监督,不准出现一个月以上借货,职工辞职要清理借货。否则分公司经理会计保管人员分别按零售价承担3:3:4的责任。
2、存货盘点账实不符严重
存货盘点的目的在于查找错误指出问题,以便管理控制的改进与提高。根据重要性原则,考虑成本效益,本次审计差错的定义为:只要同种类成品,实 盘与账面不符即为账实不符,核对中并不进行合并调整。具体的财务操作必须根据本次审计盘点情况另行仔细盘点,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进行调整。
(1)盘点对账具体情况
按总数种类差错相抵后计算的差错率为xx%。
账实核对不符情况:
品种
盘盈
盘亏
盈亏绝对值合计
(2)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分析具体原因如下……
3、按库龄分析
根据最后一次进货测算,超3个月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超6个月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超1年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超龄库存不但每年耗费较大的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已成为困扰资金周转的桎梏。
库龄种类明细:
品种合计
1-3月3-6月6-12月1-2年2-3年3年上
分析原因……
4、按存货结构周转情况分析,全部xx存货去年同期销售xx件,今年上半年的销量为xx件,abc分公司库存xx件,测算需xx个月销完。
审计意见:在以上盘点的基础上,对现有库存进行库龄的统一排查,在查清库龄的基础上,完善财务软件或xx系统对存货的实时监控,为公司库存管理、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同时为盘活库存,加强资金流转,节约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请公司决策层针对公司库存目前的库龄、销售前景预测情况,在消化调整库存结构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仓利库管理制度,并作为一个长期的策略贯彻下去。
三、费用合理性的难以界定
费用单据报销不规范,如招待费有的未注明为何事招待何人;有的经办人、分公司审签人仅经理一人,审计无法界定是否合理合法。
审计意见……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差距
abc分公司,低值易耗品台账记录无规格型号、无产地、无购入日期或调入日期等,不详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缺陷,有的随处乱方、有的损坏不及时修理,如有两张办公桌抽屉、门子损坏无修理,一台转椅损坏放在四楼迎门处。
审计意见:……对丢失、损坏的要落实原因,是责任人原因的要追究责任,加强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分管领导承担管理责任。
五、销售审计情况分析
1、x-x月销售额构成分析
200x年x-x月份abc分公司xx销售金额同比增长xx%。从构成情况看……
2、x-x月销售量分析
从销量及增长幅度可以看出xx、xx、xx增长较快,xx销售增长缓慢,具体分析……
审计意见……
六、1-6月销售费用构成及销售费用率分析
分公司费用构成及销费用率对比情况……
七、店面门头形象、店内布局,专卖店管理制度不健全
……
审计意见……
九、存货进销存、财务收支明细账记录不规范、不全面
abc分公司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账没有月结、累计;用红字记录出库,商场与商场、专卖店调货不经仓库调账;财务收支明细账无月结、累计,有的不按财务记账规则涂改……
审计意见……
十、礼品卡管理存在漏洞
1、借支礼品卡时间较长,截至xx年xx月xx日,借支礼品卡如下……
2、有效期问题……
3、礼品卡注明一次消费,但实际中存在分次消费或变相分次消费(换卡)的现象……
4、面值、有效日期标注不规范,有的用电脑打印纸条粘贴在卡上,有的在卡上直接圆珠笔或碳素笔书写,有损害于一个知名品牌的形象。
审计意见:规范礼品卡及消费的管理,面值、有效日期标注直接印刷在卡上或统一用电脑打印纸条打印;礼品卡有效期问题严格按卡面上标注执行,个别卡超期一律到总公司核验后处理或折价后换卡消费,分公司无权接受自行处理;如同有效期一样,在维护公司形象及严肃性前提下,严格按礼品卡标注使用;除特殊情况经总公司财务部长批准外不准借出,对私自借出的一律按面值追究分公司经理及会计各50%的责任。本次审计查出的借卡,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进行财务帐务或收款处理。
十一、分公司财务基础薄弱,不能适应财务管理的要求
库龄分析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但分公司不能提供出存货的库龄,也从未进行过库龄、库存结构的分析,更无从谈起为公司存货决策提供信息……
合同签订、跟踪管理……
审计意见: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xx部、xx部共同对存货管理、合同管理等基础性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分公司财务核算架构不合理
财务收支控制的高度集中并不等于核算的集中。目前分公司大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且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从财税制度上应为独立经营、独立纳税的独立核算单位,但结合分公司的审计情况看,分公司并未形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分公司会计行使的职责相当于部门核算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
审计意见:……
附注:1.abc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2.abc分公司职工借款情况表;
3.abc分公司借货明细表;
4.abc分公司销售分析表;
5.abc分公司费用分析表。
abc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xxx
助理审计员:xxx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非标准审计;对策建议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等相关利益者以及社会公众谋求最大的利益,公司必须实现其最佳的经营业绩,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委托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所有者要基于信托责任关系,建立健全一套相互制衡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或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与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意见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公司治理情况越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性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狭义公司治理其主要是指“内部治理”,即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监事会及高管层面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的公司治理,包括的范围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控和制衡机制,而是涉及到更宽泛的外部相关者。诸如第一大股东的性质、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公众、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鉴证、保护、证明作用。而审计意见又是审计报告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审计工作结果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本文所指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除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余所有意见类型。即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2014年4月,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在2450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占3.31%。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89份,比例为3.60%)有所下降。
截止2013年4月,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在2471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9份,占3.60%,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1年(115份,比例为4.87%)有所下降。从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审计报告情况来看,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上和比例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讨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二)股权的性质和结构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股权集征,股东权利不均衡排在前五位的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除控股股东以外“一股独大”几乎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诟病,也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一大顽疾。虽然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但因为股改企业的前身大多是国有制,所以股改后国有股仍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突出特点。这种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必然会导致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削弱,少数股东的权益可能遭到损害,显然不利于公司治理,通过对相关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结构越合理性,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三)董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进而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弱。虽然《公司法》近几年来修订时弱化了法定代表人模式,允许公司通过章程约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并没有弱化,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对沪深两市研究样本的测算,约有35%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担任董事长,55%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只有不到10%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完全不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对沪深两市相关样本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呈现负相关关系。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
(四)监事会特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性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并立。是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在董事会与管理层正确决策和执行,防止其,损害股东与相关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约束机制。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其性质构成比较合理。但同时规定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只有建议、质询的权利,并无一定的决定权,也就意味着其独立性很弱。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业务层面和财务层面,及时纠正董事会和高管的不合理行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要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监事会或监事的独立性代表着监督的力量和能力,有效的监督可以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对策与建议
(一)改善股权结构,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控制衡机制
积极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均衡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制定,但是董事会由控股股东一手操纵,制度就成了纸上谈兵。可借鉴科华生物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为三位自然人,分别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47%、7.30%、8.12%,没有一个股东可以取得优势控股地位。塔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位自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59.25%的股权,但三人股权差异微弱,分别为18.375%、22.50%、18.375%。加强股票市场的流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分类监管,让市场成为遏制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工具。
同时,完善《公司法》和相关行业配套监管规范,建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制度,另外,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使其以超然的立场履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在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这一组织机构十分必要,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较短,但是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其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关键性指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其财务专家的数量会对内部控制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进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
(三)健全董事会机制,加强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上市公司出现的违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等重要责任。改革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设,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加强其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完善董事会的激励制度,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健全的董事会机制必然会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减少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四)推进管理层持股,协调激励机制
股东与管理层的高度一致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的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薪酬和股权激励,后者最为典型。股权激励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业绩股票等,管理层持股是指让管理层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其形式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与,也可以是补贴购买。通过加强对管理层的控制与激励,使其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捆绑在一起,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真实绩效,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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