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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监理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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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监理规范

第1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3] 沈耀胜.监理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思路[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8(07)

第2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 现场规范管理 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按规范管理的原则,监理对建设项目的参与,必须依循建设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规范地从事监理责任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其主要内容是:①项目监理机构、设施的建立;②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③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④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⑤建立施工过程监理资料的管理体系;⑥设置设备采购监理并参与设备的监造。

鉴于我国建设行业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的现状,以及政府、建设单位还未能让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文就前述6个方面与施工阶段现场有关、堕待规范的问题加以探讨。

1.项目监理部的确认必须经过招投标

这项制度似乎不属于监理的现场管理内容,但是其直接影响了监理的现场管理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管理能力的选择权力。有了这项制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等级、工期、投资数额以及技术特色等方面的要求,正确选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必要还可以细化到整个监理部的基本组成和配套设施的使用。这样做有利于实现监理目标的控制、施工合同以及供货合同的管理、参建各方决策机构的建立和信息的沟通,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公平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2.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应该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具体内容

在最新公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配套的规范表格正式施行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经流行几种不同版本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书写形式,这样做有如下的积极含义:

2.1能节省项目总监编写“规范”及“细则”的精力和时间;

2.2易于在同行中或与建设、施工单位间进行信息交流;

2.3标准规范的书写格式符合哲学上“形式上的相对,内容上的丰富多变”的范畴定义,也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

然而,规范格式也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面效应,即有些总监不考虑具体情况而一味应付性地相互抄袭。在历年的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中,“规划”和“细则”的抄袭问题亦出现得极为普遍,如无地下室的多层结构工程突然冒出了深基坑的验收等,经归纳之后发现多属一家公司的某个“规划”和“细则”版本,只经简单的更换(如房屋的层数,总面积等基本参数),就产生了几个乃至上十个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所谓对编写工作加以规范,是指前部较为通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填空”的方式编制,但一定要填对,注意去除不该填的地方,后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应该由项目总监自己花费精力编写,对具体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变更、计划变更等补充情况绝不可以相互抄袭。

3.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本文仅就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地例会、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竣工验收四个关键环节的内容加以分析和论述。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该阶段的工作表现为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和对自身的事前规范管理特征,不仅能够体现监理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考验了其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控制能力。①要求总监及全体监理,通过参与“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按各自的分工,熟悉项目的技术要求,掌握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②按照“合同管理”的相应要求,检查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的资质状况;③核实施工许可条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准备签发“开工令”。可见,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是监理签认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3.2工地例会

这一工作内容在监理工程管理工作中已形成相应的制度。作为监理,应正确地认识到它是信息交流和关系协调的重要场合,所以要做好会前准备,列出在执行合同发生分岐的问题的动议;签发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注意引导甲、乙双方围绕动议进行讨论,并提出协调意见;做好会议一记录,并作为重要资料备档。通过例会方式解决问题是强调透明化、规范化操作的基本方式。

3.3施工过程的控制工作

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较多的实施过程,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引入监理机制,就是要让这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在工程目标实现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并使投资和进度不会明显地偏离事先设计的计划范围。由于控制工作的三个对象(投资、进度、质量)的创造和完成主体是施工单位,而不是工程监理,所以控制工作只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工作的特点是对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加以分析、认定和考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在此时的权力、职责,集中于对分项、分部施工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各种报表以及各种上报资料的“签认”上。因此,控制工作是监理规范管理的主题,也是建设工程监理是否能够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目标的基础考核依据。

3.4竣工验收

该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工程质量的验收,其依据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和分部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次作为工程监理,应汇总、整理用以工程备案的各类资料、档案;最后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等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签字。

4.规范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处理

该项工作是体现监理能力和公正性的最重要的场合之一,对甲乙双方未能良好地执行合同的行为,监理的规范管理将表现为:

4.1以监理的身份和能力,弄清责任所在;

4.2依据施工合同,对索赔额度进行合理评价;

4.3以书面的形式出具对索赔申请的鉴定意见。

5.监理资料的管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资料的完整与否也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备案、验收的关键。规范的现场资料管理不仅体现在其日积月累上,更体现在管理的条理性,其管理工作基本内容包括:

5.1监理资料的合理分类存放;

5.2监理资料的保存和整理;

5.3监理资料的完整交付。

6. 设置设备采购监理并参与设备的监造

设备采购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一般来说,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用户只能对订购的设备,尤其是较为复杂的大型设备进行出厂检查与验收,具体的制造过程根本无法掌握,所以就要委托第三方来完成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监造方派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对设计的合理性、选材的正确性、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制造过程执行工艺的准确性、检验工作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的过程监督检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第3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方法

一、绪论

2004年2月1日起, 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职责纳入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监理单位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 年10 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2008 年出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广泛重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也越来越规范,管理水平也在逐渐地提高。

二、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欠佳,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其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的投入量远远不够,对于相关安全制度,往往只是过于形式化,对安全隐患控制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片面地追求利润,在安全投资上,能少则少,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推卸责任。很多施工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程并不仔细,流于表面,没深层分析。还有的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明显,这样难以保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201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回顾。

三、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规范性研究

1 明确监理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建设各项方针和法律法规,监督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全面实施安全技术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率。编制安全大纲以及相关规划,明确安全目标,明晰安全监理程序,合理组织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设计以及实施。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必须提早发现,并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会议通报,并强制性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整改工作,对于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指标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相关处罚,确立安全监理的威信,只有如此,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安全监理的执行力。

2.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在施工前,必须对相关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证的核查,并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监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详细地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对于现场需要整改的相关安全资料,进行定期的跟踪检查。在日常的监理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存在,并且十分确定,可以采取事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现场立即进行安全整改工作,并监督其整改,整改完毕后,可补发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并确认合格。对于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

3.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认真审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等安全专项方案,并认真审核。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安全方案的审核必须要严格,应坚决杜绝只流于形势。

4. 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人员每日例行巡查工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每日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采用文字与相片结合的方式形成每日安全监理巡查记录。实行定期安全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重点做好节假日的安全管理,重大节日前夕,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施工。节后同样组织安全检查, 查找节日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以利于整改。通过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平稳过渡,确保安全工作。

5.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以国家安全协会编辑出版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教材,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工作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要通过会议、学习班等多种形式让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张贴宣传画、标语牌等,使施工人员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认识到现在的安全生产已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就是违法行为,把一些常用的安全技术知识传授给他们。只有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顺利执行,安全监理目标才能实现。

四、总结

第4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一、信息工程监理发展情况

信息工程建设在我国发展越来越快,规模也不断扩大,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量更是逐年增加,因此国家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在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中必须引入监理制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系统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面对信息工程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以及复杂的技术要求,信息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如何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如何及时的建立及保存各类工程文档,如何实现监理依据的快速查询,监理数据及结果的客观统计、汇总、评估,保证事件的响应处理时间等等都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理业务管理问题,中等及以上规模的信息工程监理公司,应建立符合本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业务管理系统,改变传统手工方法越来越难以胜任监理工作的局面,同时也会将公司长期致力于信息工程建设监理领域所积累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推广,大大提高监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对信息工程的建设实现更好的实时监控,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信息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系统应实现的管理功能

针对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目前在我国的应用状况以及建设特点,监理企业所亟需的业务管理系统,应该具有灵活性、可适应性以及良好的接口等特性。因此,在系统建设的技术方面,监理业务管理系统可采用标准监理文档模版与自定义模版相结合,对标准的信息系统工程也采用模版定义的接口方式,可以灵活的处理各种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过程,并同时适合于现代信息系统工程的发展。

监理管理系统需要对监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在工程的事前、事中及事后都做到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从而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整工程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监理软件要做到对监理工程全过程的辅助管理,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参考。根据监理工作需求,系统应该包括的主要功能模块:

(一)监理资料管理

国家颁布的各个时期与信息化建设以及监理规范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学习资料,内部员工可查询或下载。

(二)监理文档模版管理

各工程产生的所有文档均采用预先定义文档模版的方法,文档编号是监理文档的唯一标识。文档采用word、excel等形式,管理员可以对文档模版进行新建、修改、删除。

(三)工程项目汇总管理

对企业具体监理项目的数字化管理,记录工程名称、工程类型、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投资规模、监理人员组成情况等基本信息,可以同时管理多个监理项目。可实现关键信息检索查询功能。

(四)已完工项目文档管理

项目标记完工,所有过程性文档自动归入本模块,按照使用系

统的人员的级别权限,对应可查阅或下载的文档级别。本模块文档不可修改,文档保存期限为15年。

(五)各工程阶段的监理流程审核管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系统中创建新项目,各级别的监理人员可提交与本级别权限相符的文档,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核。文档审核合格即保存为工程文档,审核不合格返回申请人工作邮箱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监理工作日志

监理人员每天需要填写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及管理负责人有权限查看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了解工作动向。

三、业务管理系统在企业中存在的优势

业务管理系统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支持和保

障作用,具体表现在:1、实现资源共享。组织内的每个有权限的成员都能实现资源共享。在没有计算机、软件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前提下,企业知识的手段通常采用开会、发文件及书籍等手段,除了成本高而外,知识的传播速度、传播量、更新、查阅及查阅权限等等受到极大的制约。而业务管理系统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使知识信息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交易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有力地发挥了知识在企业中的生产力作用。2.信息获取及时。业务管理系统解决了跨地区、跨时间、跨单位、跨部门、跨员工之间的查阅障碍,只要是在有权限的前提下,监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各种信息。3.实现信息的规范收集。在企业没有业务管理系统之前,员工的知识和经验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仅存在自己的脑子里,信息呈现孤岛状态。随着人员的流动、时间的推移,有些项目信息不能很好的保存在企业中,形成知识断层。业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降低企业对员工的依赖性,避免企业因某些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四、小结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程的广泛开展以及信息工程监理机制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到信息工程监理行业中,为促进行业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发展,建议有条件的监理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监理业务管理系统以适应未来更广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卢有杰,王勇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2

第5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 业主 监理 承包商 行为 规范 探讨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其具体做法是:一、业主成立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执行办),下设监理管理管理办公室(监管办)、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合同计划部、设计代表、协调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监管办下设总监代表处,业主指定人员或者自己担任总监,代表处以下设总监代表、相关监理职能部门和各标段驻地办。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总监代表以下才由社会监理担任,社会监理只承担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和费用管理(包括监理费用)直接由指挥部控制,这就造成了代表处以下包括驻地监理在内的各部门服从业主派出的监理管理机构的人员的管理,从实质上看,仍然是业主自行管理工程的模式,社会监理成为业主的雇员,也就失去了监理方应具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费用管理成为工程建设中的首要矛盾集中点。承包商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工作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申报要经过各个项目监理、驻地办、代表处合同部、总监代表、监管办、总监、指挥部合同部、业主代表等相关部门层层审批,手序烦琐、苦不堪言。同时,引起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立项后,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 A、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 B、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C、因指挥部合同处是核算、控制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深入施工现场的机会少,对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审核、批准过的计量和变更、索赔等既不能轻易肯定,又不能轻易否定,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更有甚者,承包商怕自己下一步的工作使得变更、索赔工程成为隐蔽工程或改变工程现场状况,使产生变更、索赔的原因发生改变甚至灭失,引起认定工作难度加大、认定时间延长,甚至所申报的变更、索赔项目被否认。尽管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部门都已经签认,但承包商在指挥部合同处认可之前仍不敢进行下一道工序,直接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在现行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力,在行政上却又受制于业主,无所适从,矛盾重重。 (4)指挥部合同处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容易产生“反正你要审核,我审不审都无所谓”的思想,对相关进度、造价和工程计量的审核、控制工作就会放松,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5)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往往会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极对抗,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6)社会监理成为“传话筒”,将业主的命令、要求下达给承包商,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而对于承包商的申报只是简单的上传给业主,具体如何执行办理完全听命于业主,起不到公平公正的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 (7)对于因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变更或索赔的项目,监理没有审批权,不能下变更指令,而承包商因审批手序烦琐,又要因等待批复而停工,也不愿申报,只按图施工,不能保证质量。 (8)承包商。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 (9)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有些原来仅仅是一般行政人员,往往因业务素质和个人素质不能严格执行合同和规范,尤其是工程款拨付方面,承包商苦不堪言。 (10)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特别在变更项目上政令不一,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1)个别监理业务水平不高,现场不敢表态,或个人品行低劣,对承包商吃拿卡要,百般刁难,造成工作周期延长,承包商因此额外付出增加。 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作为出资方的业主,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2) 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一旦实行“社会监理制”,却又怀疑监理工程师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投资意图和目标,必须加以管理、加强监督,只有自己直接参加现场管理才放心。(3) 监理费用牢牢的控制在业主的手中,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自己应得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惟命是从。业主同意的事情可以做,错了也执行,业主没同意的事情不能做,正确也不做,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监理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目前的监理模式,使得监理不用承担过多责任,却又有利可图,往往三五个人成立一个监理公司,然后挂靠在“权威”机构中承揽监理业务,从社会上招聘一些人(通常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工资要求低)从事一线施工监理任务。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保证工程量、特别是变更、索赔数量的准确。 三、对策,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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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 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应选择资质高、信誉好、专业知识掌握全面、施工经验丰富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给与监理充分的权力,使其能够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其他的一些建议。 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仅是承包商单方面地向业主保证履约,而是三方相互保证履约,可以更有效的保证三方共同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监督使用,严禁挪用。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第6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和记录。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水利工程中的观测资料主要指变形观测资料和测压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被忽视。主要表现为水准基点和观测点设置不科学,保护不力,容易被损坏,未能及时进行观测和分析观测资料并用以指导施工。事实上,对于地基处理的人工地基,尽管经过试验检验合格,但是由于试验的尺寸效应和时间效应,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需通过对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指导以后的设计工作。对于软土地基的堤防填筑,通过变形观测可以了解地基软土的固结状况,为确定下一步加载的时机和速度提供依据。因此,科学真实完整的观测资料和对其及时分析,可以指导工程施工并为设计提供科学支持。

三、结语

第7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关键词: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

所谓的档案管理,即为采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对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储存等,进而充分发挥这些数据资料价值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1]。为了能够确保电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与质量,那么电力基建企业要充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对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与资料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储存,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出电力工程的建设情况,为工程建设验收以及投产运行等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依据。然而,当前电力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处理。

1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1有助于提升电力基建工程质量

由于基建档案主要是在电力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逐渐产生的。其能够对工程建设的真实面貌进行准确、全面的反映。其储存着很多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材料,例如文字、音频与图像等形式。不同于普通的基建工程,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基建项目会有着参建单位较多,并且周期较长的基本特点。所以,良好的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总结工程各个环节,如在设计、施工与运行中获得的经验,能够为工程竣工后的投产运行以及改扩建等提供关键的依据,对基建工程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2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为电力行业比较特殊,当前的电力企业制度有着十分清晰、明确的产权以及权责,其存在明确的政企分工。因此,这也使得基建档案工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必要。因为健全的档案是有效划分产权的关键性依据。所以,良好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使得企业的产权划分更加科学,使得权责明确以及政企分开的工作更加顺利,从而更好地确保企业的权益。科学有效的基建档案管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数据,从而有效地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当前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充分重视

当前,许多电力建设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关注。然而实际上,档案管理工作在电力基建工程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其档案不但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而且也是开展后续信息查找工作的关键来源。但是,在很多的电力建设企业看来,档案管理工作只是单纯地对文书进行管理。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导致管理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较低。

2.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当前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缺乏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管理工作人员所采用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方法也相对较为落后,缺乏对此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因此也就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

2.3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在一些电力基建企业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问题,即为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较低,工作经验不足。采用的工作模式较为落后,对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技能掌握不足。因此就会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量相对较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加强电力基建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3.1树立较强的档案管理意识

为了能够全面地提升电力工程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质量,那么相关单位就必须要树立较强的档案管理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在此项工作中投入更多的资金,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企业领导要提升重视程度,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积极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3.2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相对比较复杂,而且工作量也相对较大。所以,为了能够充分地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那么相关单位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这样能够使得档案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使得工作都能够更加规范化、高效化的开展,进而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基建企业要充分根据《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等相关规章与制度[3],对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约束,进而使得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

3.3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由于目前我国很多电力工程基建企业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较低,因此这也影响到整体的档案管理水平。因此,必须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首先,企业要聘请一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的档案管理人员,使其能够充分胜任此项工作。另外,对于企业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企业也要加强对其的教育培训,为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使其能够掌握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管理方法,从而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并且企业要重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要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了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情况,使得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树立较强的危机意识,不断地学习,积极完善自我,提高工作能力。

3.4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步入网络信息时代。因此,档案管理技术与手段也更加多样化,更加信息化与智能化。所以,电力工程基建企业也要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手段,积极地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首先,企业要编制更加科学、完善的检索工具,进而使得检索工作更加高效、科学。另外,企业要充分利用光盘以及计算机等设备,促使档案信息的储备以及检索工作能够更加高效、准确的完成,使得数据信息的使用者可以通过更多方式与途径更加快速、便捷地搜索到自己需要的档案信息。

3.5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的动态化管理

因为电力基建工程往往具有较大规模,而且施工人员也有着很强的流动性。所以,在电力基建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许多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是单位。因此,为了能够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那么就必须要加强动态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在不同环节与不同时期的管理职责。另外,要制定动态的管理制度,这样能够在重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发生调动以后,也可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总之,由于电力行业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因此为了使得其基建工程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使得基建工程能够顺利地竣工验收,更好地进行投产运行,那么就必须要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要充分重视并且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档案管理方法与模式的优化,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而为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

作者:李梦兰 单位: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变电施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林庆花.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中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应用[J].电子世界,2014(12):295.

第8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清理范围

2012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和5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招标;单项合同价估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3、工程造价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三)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各自负责联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清理结果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股)。

2、整改阶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整改。

3、验收阶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及股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认真清理、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县重点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责任

(一)城建股负责城市基础实施方面建设项目的清理和规范(风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设施、防洪设施、停车场);

(二)住房保障办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规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产局负责清理和规范(施工单位的确定、监理单位的确定、水、电、电梯等施工单位的确定);

(三)环卫所负责垃圾处理场及垃圾中转站的清理和规范;

(四)园林所负责园林设施及路灯方面的项目清理和规范;

(五)征收办负责安置房的清理和规范;

(六)建管股负责壁州大道排洪沟的清理和规范;

(七)建管股、行政审批股、招标站、质安站要负责指导、协助本系统各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第9篇:监理工程监理规范范文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了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必然性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薄弱,监督力度不够,整体工程分割招标,工程多层分包、整体工程转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违标、虚假招标等等,违法违规现像频频出现。即使我国在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招标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实际监督的可操作性都受到了种种限制。以上现像急需要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是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也是必然趋势。

2 招标规范化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及保证

合同范围是招标范围的前提条件,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技术要求、施工标准、构造要求、付款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工程变更、质量保修标准等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体系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招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的描述是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依据,直接影响到后期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变更、付款、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科学合理地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大纲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3 招标规范化是成本管理的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税金、利润、管理费用等,工程设计费用一般占工程项目全部费用的1.5%~2%,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到50%~60%,工程设计阶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投资人的投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前期的设计招标成本较高,未采取的设计成果需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投资者将设计委托给信任的设计单位而不通过招标程序,忽略了后期成本的控制。除设计外的土建、安装、园林、园建、智能化等采用招标的方式以合理低价为条件,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设计,降低成本,资信优先选择理想的中标单位是投资者从工程设计到竣工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的基石。

4 招标规范化避免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互递一种是行业之间互相联系,一种则是招标人工作失误,在招标、发标、勘察现场、答疑的过程中将投标人的信息不经意的被彼此获取,按照招标规范化执行,在发标,勘察,答疑中对投标人分批进行,则有利于对投标人信息的保护。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对于这种情形要规范招标管理市场,提高招标人员基础素质,实行廉洁责任制,完善法律制度。

5 招标规范化管理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