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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切入点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纳税筹划的切入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第1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筹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第2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1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第3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 “营改增” 纳税筹划

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若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应注重税制改革,强调“营改增”体制的全面实施,由以往的营业税转为征收增值税,能利于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未来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筑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头戏,其社会存在价值较高,为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应实行“营改增”机制,若想达到自身经济体系的全面建设,应对纳税筹划策略进行有效的完善与调整,是实现建筑企业全面发生的重要所在。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中所存在的缺陷

“营改增”税制改革发生后,企业的增值税增收情况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能有效缓解重复性征税问题[1]。从建筑企业角度来看,名义上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表示缴纳税种在逐渐减少,然而,纳税的税率会逐渐上升,通常会由3% 上升至11%,会大大加重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所要缴纳税额参数并未出现降低的情况。实现营改增税制的不断改革,具有客观性与必然性,然而,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一)上游材料供应商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中会需要大量的材料,且这些原材料的种类繁多,可选择的供应商数量多,竞争激励,其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进项税额核算抵扣会出现一些缺陷。供应商数量繁多且杂,常常出现开具发票不合理的情况,且关于基础的货源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2]。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无法及时获取材料的相关发票,进而会降低进项税的可抵扣数额。由于受到以往理念或经验的影响,供应商缺乏足够的发票意识,甚至会出现当发票数额过大时就会在运输或提价的过程中结束交易,影响交易双方间的关系,影响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合同不规范引发问题

建筑企业在参与各项工程项目建设时,会签订各种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劳务合同等,若想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行,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科学化管理。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合同缺乏规范性,导致企业的权益受到破坏,无法受到法律系统的保护,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始终属于被动境地。在合同中关于增值税的问题,若合同设定不科学,就不可称之为有效合同,而相关的税务工作就会受到阻碍,税务抵扣难度增大,进而增加税务筹划的成本负担。

(三)财务方面的问题

“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在发展与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纳税筹划工作体系出现了一系列的缺陷,如企业的资金供应力度不够、财务管理不科学、核算方法不当等等。在资金供应方面,“营改增”之后,建筑方需要垫付先前的增值税资金,尤其是交易额度较大的项目,若企业遭遇信誉不良的企业,未能及时将拖欠的款项进行缴纳,进而会导致资金供应不足问题的滋生。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策略

(一)与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税额筹划问题是纳税筹划系统中的首要任务,若想达到理想的纳税筹划效果,应加强建筑企业与上游材料供应商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股东参股的投资方式,也可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以此来约束与规范双方的行为。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方应处理好与材料供应商间的关系,加深彼此间的合作,其中涉及到的财务与材料成本应及时结合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进而可适度降低税务的成本。此外,建筑方若处于相对弱势的条件下,应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旨在可以获取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二)保证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建筑企业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操作行为与执行过程,若想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通过相应的合同条款来约束双方。但是,由于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一系列纳税筹划问题异常突出。营改增实施后,应强化对各项合同的有效梳理,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订购合同、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尤其是在劳务合同与材料订购合同两个方面,必须保证合同的规范性,进而可减轻企业所存在的赋税负担。若建筑方无法向被承揽方提供相应的建筑材料,获取一定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会无法降低成本。营改增实施之后,要求合同签订要更为规范性,若前期已经确定被承揽方的材料供应商,那么供应商与建筑企业间就无法开展合同签订,此时,建筑企业应要求材料供应商与被承揽方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制定材料增值税筹划,利于达到共赢的目的。

(三)财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若想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除了选择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制定科学的合同内容之外,还要重视会计核算问题,及时消除纳税筹划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建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值税中所涉及到的会计核算内容较多,若会计核算不科学,会导致报表中的利润值发生变化,势必会增加会计人员核算的工作量,还会增加核算的难度。为此,建筑企业应控制资金的有效发供应,加强对财务数据的高效管理,打造更为专业化的会计管理团队,打造更为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提出,标志着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优化,成为各行各业最为关注的话题。新时期,建筑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佼佼者,且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是不容忽视的,若想打造更为完善的经济结构,应加强施工企业建设,了解“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从中寻求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参考文献:

第4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酒店;“营改增”;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系变革的重要手段,实现了国家税制的完善,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对于营商环境的塑造有着积极作用。酒店行业服务类型多样,面对多元化的消费群体,纳税门类较多,税收筹划压力较大,为了适应新税收形势下,纳税筹划工作的客观要求,酒店自身应当结合实际,从多个角度出发,扎实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完成对税收的安排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确保自身合理的经济收益。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将营业税作为改革对象,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厘清税制,避免重复性征税,减轻市场主体的纳税压力,实现各类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营改增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服务行业结构化升级,服务质量与水平得到大大提升。从2016年开始,我国酒店行业开始进行营改增改革,以营改增为抓手,酒店行业的税费支出有所降低,资源配置能力得到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但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由于税制方面的变化,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法在筹划效果以及筹划效率方面无法满足实际的使用需求,无形之中,影响了税收筹划的效能,造成酒店费用的额外支出,影响酒店的收益。为了切实做好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筹划工作,酒店财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理顺税收筹划流程,增强筹划能力。

二、“营改增”后酒店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在税收筹划环节,涉及资金收入、成本支出、费用核算等多个环节,营改增背景下,相关筹划标准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更好地提升税收筹划水平,酒店财务人员有必要在明确营改增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阶段,同时结合市场特点以及酒店运营情况,形成税收筹划的基本框架。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与传统的营业税有着本质区别,从税率来看,增值税的税率为6%,高于营业税,但是由于增值税具有相应的抵扣政策,其产生的减税效果,为酒店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可能。在这一思路的引导下,酒店财务人员,应当加大营改增政策学习力度,安排专职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明确抵扣政策的标准,梳理各项税收政策,逐步形成税收筹划的重点与标准,增强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

(二)科学利用抵扣政策

基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抵扣政策上的区别,财务人员在税收筹划环节,需要将增值税抵扣政策作为切入点,通过控制无进项税额支出,合理扩大抵扣额度,实现税收筹划。在这一过程中,酒店财务人员应当积极拓展思路,对酒店各项服务进行重新梳理,协调价格与服务之间的关系,以有效应对营改增后,酒店定价对于服务带来的影响。同时对酒店日常费用支出进行规划,以确保增值税下,酒店利润的最大化。为了避免,税收筹划环节出现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在税收筹划环节,有必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调配。为了最大程度地做好抵扣工作,在酒店费用支出环节,采取合作的方式,将不动产购置、设备租赁、维修费用、水电支出等通过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进行合理抵扣,避免出现无进项税、进项税不符合抵扣等情况出现,最大程度地完成增值税抵扣,实现合理避税,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三)扩大外包服务规模

酒店在日常运营环节,需要支付大量费用用于人工成本,用于各项人员费用支出,确保酒店的正常运行,增强酒店的服务能力。从增值税抵扣政策来看,这部分人工费用不属于抵扣范畴,因此在税收筹划工作之中,在人工成本减负环节,酒店可以在确保自身正常运行环节,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外包服务的规模,将保洁、清洗、安保等服务进行外包处理。在这种处理方式下,不仅仅能够降低酒店的成本支出,还可以借助于劳务外包公司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有效抵扣,以确保纳税筹划的顺利开展,增加酒店利润空间。

(四)高质量财务队伍建设

为了确保“营改增”背景下酒店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税收筹划的质效与水平,酒店管理层应当有目的地进行高素质财务团队的打造以及培养,以人力资源优势,提升税收筹划的效能,规范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增强财务核算能力,确保各项税收筹划、税收缴纳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实际环节,酒店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引进专业财务人员,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对现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流程、税务发票的类型有着一定的了解,在进入岗位后,能够快速进入角色,开展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做好培训工作,采取轮训或者不定期培训的方式,采取工作交流或者专家讲座的方式,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集体学习,加深对于政策的认知,将税收筹划融入酒店日常规划、运营、管理环节,以期增强税收筹划的能力,提升筹划水平。

第5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成立 存续 清算 思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每天都会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不得不进行破产清算。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纳税筹划也应是企业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仅是企业存续期间需要纳税筹划,企业在设立和清算时的也同样需要纳税筹划。

一、企业成立时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主要是对个人投资者)。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个人投资者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某自然人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个人所得税=(20-5)×20%=3(万元)

税后收益=20-5-3=12(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

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

方案2比方案1税后收益多1.675万元,应选择方案2,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些类似,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二、企业存续期间的纳税筹划

企业存续期间,无疑是需要运用纳税筹划最多的时期。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现代经济条件下,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者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使得无论多么健全严密的税制,税负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对某一应税活动往往有多个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成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众多的机会。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事先纳税筹划,能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更持续的发展。

下面简要介绍最常用到的几个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点:

1.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改革的

主要内容:一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二是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等等;四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五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六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改革后的增值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多种选择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下面就增值税的几个纳税筹划的思路做简单的介绍。

(1)纳税人身份认定上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新税法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虽然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也能抵扣进项税,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不一定能减少税负支出。

例2: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30万元(不含税)。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1:若企业申请作为一般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为=80×17%-30×17%=8.5(万元)

方案2: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为=80×3%=2.4(万元)

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缴增值税6.1万元(8.5-2.4)。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

(2)不同代销方式税收筹划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3)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额”)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均执行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来说,混合销售行为要征增值税,但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其中一核算主体是由原核算主体分立出去的),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方略。

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营业额的大小最终决定了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营业额的筹划方略简单的说就是在合法正确计算营业额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使其最小化。这是通过营业额筹划的根本原则,是纳税人在实施具体的筹划操作时努力的方向。如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行为的营业额,不论纳税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工程用材料费用均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常常通过降低材料费用方式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不同的税目适用的税率不同,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的应税项目,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经营餐厅、客房,从事服务业,适用服务业的5%的税率,又经营夜总会,从事娱乐业,适用5%~20%的服务业税率,大部分夜总会的税率核定在20%。那么这些宾馆饭店就要尽量少计夜总会的收入,比如夜总会销售的酒水、饮料应计入服务业的收入,这就要求会计必须按不同税率的业务分账核算。

3.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这一巨大变革,企业在税前经营、投资、理财等纳税筹划环节上也必将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此来适应新法适用带来的巨大波动,重新实现自身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因企业所得税筹划涉及的范围很广,现仅介绍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几个切入点:

(1)从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几个因素切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应纳税所得额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而收入和扣除就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最主要的因素,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条件下,收入越小,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小;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扣除项目金额越大,应纳税所得也越小。进行纳税筹划,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减少收入,加大扣除。

(2)从税收优惠政策切入。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的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3)从税制改革的机遇切入。税制改革对很多企业来说,是机遇与影响并存。针对税制改革,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用好税制改革的机遇,对税改后可能会增加优惠的项目,税改前不要办,税改后去办;避免税制改革不利因素的影响,把税改后会增加负担的项目,尽量在税改前办妥;对于税改后利弊不确定的项目,尽量税改前不结案、不封账、不下结论,使这类项目增加可变性。

企业存续期间的纳税筹划还有很多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纳税筹划方式。

三、企业清算时的纳税筹划

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连续的过程,纳税往往滞后于生产经营环节,故而在企业清算的时候,税收工作还得进行,原因就在于企业清算时还未履行完其纳税义务。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并不会因为企业处于清算的悲惨境地而免予税收。企业清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推迟或提前企业清算开始日期,合理调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经营所得。

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所谓资产净值,是指企业的资产总值减除所有债务后的净值,是企业偿债和担保的财产基础,是企业所有资产本身的价值。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中减除资产净值,再减除税费和清算费用,所得出的余额就是在清算过程中企业资产增值的部分。这时企业的法人形态尚存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就该部分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3:安泰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7日向股东会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请书,股东会10月20日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于10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11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

安泰有限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前进行的内部清算中发现,2009年1至10月份公司预计盈利100万元(公司适用税率为25%)。于是在尚未公告和进行税务申报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将公司解散日期推迟至11月25日,并于11月26日开始清算。该公司在11月1日至11月25日共发生费用180万元。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80万元费用本应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经营年度由盈利100万元变为亏损80万元。

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70万元,则其纳税情况如下:

方案1:清算开始日为11月1日

2009年1-10月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清算所得为亏损110万元,不纳税。

方案2:清算开始日为11月26日

2009年1-10月亏损80万元,本期不纳企业所得税。

第6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2.3利用税收政策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例,增值额是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降低增值税要从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筹划收入和扣除项目。对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降低售价会影响企业利润,所以纳税人需要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经过简单装修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纳税人可将最终售价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独立核算房屋原价和装修费用,这样装修合同对应的收入属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并入到销售房屋的价格中,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不包含装修费用,大大减少了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一定标准抵扣,不是按实际支出扣除。当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能够合理确定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土地价款和利息合计的5%以内;当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不能确定时,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10%。企业筹资一般选取负债筹资或权益筹资。税法规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从扣除项目来看,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筹资的比例。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利息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如果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大于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5%,这时应当选择第一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否则,房地产企业主要依靠权益筹资方式,选择第二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单独降低售价或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采用综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业可以加大开发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一方面满足用户高质量需求,而这部分投入资金的成本可以从提高售价中得以补偿;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增值率。

第7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 税务管理 问题 解决方法

一、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交易模式越来越细化,全国税务系统已经配备越来越复杂的法规和政策,税务机关的征管也变得越来越严格,使得各种涉税事项深深地嵌入在企业行为的各个方面,企施工业所得税问题的日趋多样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危险因素。稍有不慎,企业的税务风险将转化为利益损失,不仅会吞噬企业的利润,阻碍了业务目标,甚至殃及企业。因此,强调税的管理,控制和预防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商业事宜。

二、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企业的分析,计划,起草,监督处理,协调和沟通,及前景预测报告他们的税务相关业务和税务管理过程。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和税务风险

税收成本是一个高度灵活和高风险企业的外部成本,其占企业利润的比重比例高。税务风险包括风险的税负,税收违法风险,信誉风险,损失和其他内容和政策,进行科学管理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规划,分析,评价,处理各类涉税税问题涉及的单元操作,可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二)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企业税务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一个明确的业务流程单元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做财会工作,提高业务处理能力,有效规避税务机关发现税项逃税问题,提高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施工企业在及时、准确掌握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有效保障单位筹资、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的合理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产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盈利的。公司开发各种项目,围绕如何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纳税企业税收成本,从而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财务目标。

三、当前我国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管理观念淡薄,认识不全面

我国学术界主要侧重于从税收征管角度来研究,从比较少从企业税收管理视角来看,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缺乏科学的工作理论以及全面的理论指导。大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观念模糊,认为税务工作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即可,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税务机关,税务上只注重被动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税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知识灌输,教育和培训,税务信息滞后,没有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中,税收征管是纳税人发生后的事后管理,而忽略了前置和后税收征管;相当于税收征管的税务规划,只要做非常合理的税务规划是做税收征管工作,哪知只是税收征管的税务规划技术和方法层面。

(二)缺乏健全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和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虽然一些企业已经开展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但没有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过多的关注企业在纳税筹划环节上能否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技巧性的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如果纳税筹划方法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多数企业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主要采用税务筹划进行税务管理,手段单一,不能完全预测的税收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到位

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是整个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资料与基础信息的前提保证。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日常的税务管理还不到位。仅仅按照应付税务执法部门关于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业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建立健全制度涉税分析,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收征管机制,有没有充分利用外部专家,企业相应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及其他税务管理实践,从而阻碍了企业所得税有效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构建科学、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的策略

针对当前我国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出发,构建科学、全面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增强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促进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一)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随着施工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税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精通税收业务和网络信息技术,更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较高的纳税筹划能力和交流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征管,管理层及员工,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税务管理职位及相关人员。以建立健全税收管理理念。

(二)健全税务管理制度

键全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制度是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先决条件,同时也防止税收风险,保护企业资产,财务安全完整,正确,有效地执行业务相关立法的重要保证。

(三)企业做好日常税务管理

为了保护施工企业安全纳税,健康纳税,实现税收风险最小化,税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可以是内部检查,也可以聘请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目的都是为了消除隐藏的经济活动在过去的税务风险。

五、结束语

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十分重要,通过合理安排公司税务制度,发现应对税务检查的有效措施,从而找到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的合理切入点,使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追求企业纳税方面的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8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 企业税收 筹划 途径

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税收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存在的首要问题,国家也提高了对其的重视,因为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我国在企业税收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律法,而且也提出了企业税收筹划改革,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本文就此进行了重点论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了途径,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参考性建议。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况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偷税、漏税,而且也有一定的差距,税收筹划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合法政策,本身就不具有违法性质。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税收筹划这四个字已经开始应用到相关的领域,例如:股份制企业,就把税收筹划实施在市场规范中,切实做到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避免企业逃税等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税收的合法化。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税收法规定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它并不影响税法的地位,也不削弱税收的各项职能。企业税收筹划是在不违背我国税收的相关政策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一种税收活动。与发达国家相对,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还很滞后,发展较为迟缓,税务工作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目前,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筹划策略,与此同时,企业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此,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一是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企业必须合理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应该以减少纳税义务为目的,税收筹划具有合理性,它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避税现象,有利于税收事业的发展,也为国家增加税收。但是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的把握税收的含义,税务机关只是一味的试图修正其法律,来填补税收筹划的漏洞,而且混用税收筹划的情况已经不胜枚举,针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经营活动必须纳税,相反是不合法。这就恰恰错误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内涵,纳税人以为避税方法、技巧和案例等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果真是如此,它会为社会带来多大的反面影响,制约着社会的进步。

(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不完善

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二是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不完善。税收筹划这一词汇,在很多杂志社文章上以及报纸上都很常见,但是那些介绍并不明确,没有更多深度和广度,与此同时,税收筹划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对企业实际的税收工作缺乏一定的指导,市场上出售的大量教材,都是凭空想象以及不切实际的空谈,甚至会出现偷换概念的现象,将税收制度的教材,摇身一变成了税收筹划的书籍,这样的情况已经不足为奇。为此,我们不难看出,税收筹划的制度以及管理体系都不健全,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三)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

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三是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我国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表现非常明显,特别是企业实际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以及综合筹划税收方面能力有限,这些往往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最近几年,各大高校开始把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必须课程,加强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但是据说课程的开设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够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一直都是最为痛疼的大事,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有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与人才市场上炙手可热的财务经理、市场经理等职位相比,“税务经理”这一字眼恐怕很难在企业的人才需求中出现,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这一事物尚且陌生,聘用筹划人才的重要性也尚未被充分认识。

三、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目标主要包括合理地控制税收处罚、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进行税收筹划等三个方面,这三个目标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实施,而且它们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首先应该制定的目标是税收处罚,主要是关于税收罚款,针对于税收偷税等情形必须给予法律制裁,我国税收范围中,中小型企业占大多数,应该以此为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首要目标。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税法有更多详细的介绍,企业只要对其进行研究,可以从多方面来减免赋税,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务方法进行合理的处理,例如增值税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最后要对企业开展全面税收筹划工作,把税收筹划投入企业经营战略中来,综合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必须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出最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进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税收筹划内容革新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之二是企业税收筹划内容革新。企业税收筹划内容革新主要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纳税方式等三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内容的不断创新。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它明确规定国债利息税收必须符合企业与居民两者之间的权益性投资,而且有一部分是免税收入。企业通常选择优先购买股票的形式,综合评定投资风险,特别是那些免税的项目投资,合理地筹划,给予重点考虑,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与时俱进地贯彻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第二,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每个企业面临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组织形式,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税收义务,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着不同的税收标准,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企业纳税方式。当一个企业组织由分公司与总公司组成时,应当是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上缴工作,所以,当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的设时,是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这就会对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为此,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可以根据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科学安排,以达到降低企业组织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三)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之三是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合理筹划税收的各个环节,从纳税成本着手,会计必须核算好调减项项目税收,按照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针对于金融资产,应该以公允价值给予后续的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长期的股权资产进行核算,保证企业净利润的准确性。其一是合理地进行项目处理工作。企业的有些项目是免税的,可以作为减免税收处理,然而企业开发的新项目,研发经费必须加入税收范畴。其二是纳税筹划计算方法,在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中,主要有计价方式、折旧方法等两种供选择。计价方式是指对存货进行期末成本计算,保障销售成本不断提高,纳税额度可以得到降低,避免因物价的波动,纳税的大起大落;折旧方法,是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允许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企业可以选择固定资产折旧,以达到节税或持有税的目的。正常情况下,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更高的折旧费,可以为生产企业,以减少相应的纳税所得额。

四、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我国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税收筹划一直都支持,强化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寻求其行为与国家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税收筹划的成功,会使企业承担税收负担减轻,又可以保证国家赋予税收法规政策的认真落实。

参考文献:

[1]郭骁,夏洪胜.从企业内部管理及业务流程再造的角度看纳税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5,(35)

[2]司言武.论新形势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经济问题,2004,(8)

[3]许小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中国经贸,2010,(14)

第9篇:纳税筹划的切入点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目前,房地产行业进入了自2008年以来的最低点。从兰德咨询所提供的数据来看,“增收不增利”成为了整个行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房地产的毛利率每年下滑约3―5个百分点,净利润率每年下滑1个百分点。分析各种原因,除了受到市场经济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外,较高的税负是缩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空间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在两税种之间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则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凸显出来。那么,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呢?我们可以结合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理论知识,将其灵活地运用在开发房地产的每一个环节,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一、投资决策阶段――合理选择开发模式

在投资决策阶段,选择运营模式还是合作模式直接影响着整个开发项目所承担的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模式来进行税负的对比预测以及运营方案的选择。

由于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若合理采用代建方式来开发房地产,那么将会大大降低开发活动所承担的税负。在代建纳税筹划过程中,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开发主体是谁?”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以“客户”为开发主体,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代建协议,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完工后,由客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报酬即可。可以看出,房地产的产权从未转移过,仍旧在客户的名下。

此外,我们也可以考虑合作建房的模式,充分利用合作建房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作建房模式下,往往是一种一方出地、一方出资的模式。比如,A公司2014年5月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未做任何开发;2014年9月打算将该土地转让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由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转让,A公司不仅要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如果选择与B公司合作开发,由A公司出资、B公司出地,建成后各自对外转让,虽然营业税会增加,但是土地增值税则节省了很多,相比之下依旧减轻了不少税负。

因此,在投资决策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合作伙伴经济实力以及客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运营模式,充分论证代建开发与合作开发的可行性,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拿地”阶段――重视“拿地”方式的选择

地价往往占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百分之二三十,以何种方式取得建房所用土地是纳税筹划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的品牌声誉好、经济实力强,与政府往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良好的沟通方式。在这种天然的优势之下,它们有时会采用“政府回收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因为,如果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那么转让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等,这样势必会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如果地块由政府回收并拍卖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仅可以免除营业税,同样可免除土地增值税。比如,一些旧城改造、旧厂房改造等项目。

也有一些房地产企业利用重组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满足一定的比例或者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权的合并、分立以及收购等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上有着很多减免优惠。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收集这些材料,结合开发项目,选择重组方式降低税负,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双赢。

三、立项阶段――把握清算优惠政策

立项阶段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筹划来说相当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定,进而影响着各个纳税期内增值额的抵补以及平衡,同时也影响着项目清算的时点。

在立项阶段,尽可能的将清算单位做大,不仅可以推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周期,而且可以平衡每一期所承担的税负。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打开市场,在项目前期的定价往往较低,那么增值率随之也会降低;而在后期,受到后期宣传、项目完工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价格也逐渐上涨,进而增值率也就有所提升。尤其是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往往会高于20%,导致不满足清算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税负增加。那么,如果将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做大,就可以达到递延缴纳税款的效果,形成永久性的收益。

在上述基础上,还要把握对可售面积的规划,尤其要注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率的调整,合理规划好人防、车库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积。对于车库、人防等公共设施的转让款如何计入收入和成本,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较高,在进行立项规划时则可以建设单独的车库,将收入成本计入非普通,增加成本、降低收入,实现非普通增值额的降低;如果是普通住宅增值率较高,则按照相反的方式进行操作,建立底下车库等。

四、开发阶段――关注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要素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阶段,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的确定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非常重要。比如,在分期开发、分期清算的情况下,如果预测价格是不断上涨的,那么前期的售价要匹配较低的成本和费用;后期的售价则需要匹配较高的成本和费用,以充分发挥增值率对税收筹划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开发成本的合理规划。诸如万达、绿地等这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往往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可以利用这种长期性来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定价,防止出现成本明细不均匀的现象。对于清算对象中同时包括非普通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分摊方式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开发成本的分配,进而影响到增值率的大小。此外,由于实务中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往往是不能清楚地分开来的,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将期间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增加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利用营销楼以及样板间的建设来增加开发成本。因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对售楼处、样板间的设计、建造等费用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如果为临时设施,那么这些费用不得计入成本扣除;如果是在项目主体内修建并且后期有偿转让的,则准予计入开发成本扣除。总之,对于开发成本的增加方式多种多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规定来增加可扣除的成本。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充分利用财务费用扣除的规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利息支出是可以据实扣除的,那么企业就可以比较5%的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谁大谁小来选择有利于增加税后利润的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金融借款,并且利息很有可能超过加计扣除的5%,那么就要搜集好各种结算清单、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比如,C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套住宅商品房,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10000万元,计入资本化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1500万元。按比例扣除的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0+1000)?鄢10%=1100万元;据实扣除的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10000+1000)?鄢5%=

205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通过税前可抵减利息费用的增加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又要考虑高额的利息费用也很可能成为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影响,同时也要把控企业的财务风险。

五、销售阶段――注重收入的分散与二次清算

清算收入的高低、类别构成等决定着增值率的分子项,因此在销售阶段要注重对收入的调整。比如,装修款单列意味着对收入的分割;车房同购意味着普通商品房与非普通商品房的不同划分;开发企业直接销售或者销售则意味着售价的高低。

在实务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能够单独分割出来的业务收入从项目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同时控制成本结转的比例,达到减少税基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使收入的分散合理化并且合法化。一些企业采用装修款单独签订合同的方式,以毛坯房的价格备案。虽然装修合同将对方的营业税转嫁到了企业,但是企业却节省了大额的土地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要关注的是客户的意愿。因为分拆合同会增加合同主体,进而增加客户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也有一些企业采用买房送车的策略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因为开发项目内的车位往往作为非普通收入,这就导致这部分收入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而如果能够将车位的收入转化为普通商品房的收入,结合相关的计算,就很可能实现享受到免税政策,从而实现税负的降低。诸如青岛的一些地市专门规定赠送的车位因为没有取得收入,可以按照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更加为这一税收筹划方式提供了环境基础。

通常情况下,开发产品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全部销售完毕,因此楼盘清算之后再销售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存在着后续的成本费用以及后期的销售收入。在项目清算之后所发生的销售,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应当按照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面积来计算。并且,相关文件否定了前期销售与后期销售合并清算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了一定的后续成本。比如,将后期物业并入到前期整体收入、成本中,从而发起二次清算,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率以及土地增值税,实现一次清算的目的,降低企业税负。实务中,各地区税务局对二次清算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操作仍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考虑。

六、结语

面对严峻的发展形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市场环境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税收筹划作为节约内部成本、应对政府相关调控政策的有效手段,房地产企业应当把握好其运作原理,充分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每一过程的特殊性,关注重点税种,建立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体系,为企业寻求更广阔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