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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未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其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是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7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5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的大量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三是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之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了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四是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强调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五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强化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二要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岗前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摘要】本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特点,分析了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它是检查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工作责任和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高校领导在了解学校状况、预测经费开支、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时都必须借助会计档案记载的各种信息,会计档案是高校必不可少的经济信息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的法律意义。会计电算化在为我们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问题。怎样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总结。
一、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内容不够完整
目前大部分高校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由于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因此大多数高校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的只是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而没有移交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和开发使用的全套电算化会计的应用软件程序、系统软件及文档资料等。有的高校为了管理需要进行了会计软件的升级,而原有的会计软件及资料却未能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但这种服务方式已经制约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利用,更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改革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自身存在的问题
1.机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尽管机制记账凭证上面已经打印了制单、出纳、记账、审核和会计主管等,但是却缺少上述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作为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
2.备份打印输出不及时。有些高校不及时对会计电算化形成的账、表定期打印输出,过于依赖计算机存储,没有做到将电算化数据定期备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不能在最短时间、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从而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3.硬件设施未跟上。由于某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护措施;没有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没有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缺乏专门人员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目前许多高校比较重视教学和科研的人才引进,对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有的高校甚至让非专业人员管理档案,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忙于应付,档案意识滞后。个别高校的档案室多采用打开柜门,让财务部门的同志自己查阅会计档案,有的甚至没办任何手续就随意借出档案查阅,既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无法满足高校对会计档案的信息需求。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关于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讨论,大多是围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几个文件,仅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而谈,未提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防范。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档案的内容增多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而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数据处理工具的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学校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改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环境等,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管理方式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识
各类档案设备的购建,专职档案管理员岗位的设置以及档案
管理制度的出台,都离不开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因此,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管理规章,增强大家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强化领导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范围加以考虑和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环境,不断升级软件,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是管好用好会计档案的关键,针对目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机构中,缺乏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高校领导应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家制定系统的、细化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办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强制,在方法上指导各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保障。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检查,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具体可以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定期备份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应定期备份到磁性介质。一般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并设立备份登记簿,登记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需要备份的内容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保管。注意应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尽量少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2.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要保存各版本的档案备份,并在存储介质的标签上注明软件的种类和版本号,同时标注与哪个版本的会计软件相对应。会计数据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账本。报表应定期打印输出,并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打印输出的档案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妥为保管,要制定输出档案的内容、件数、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登记制度。
3.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员要将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在两个建筑物内,即对所有的会计数据进行双备份,每份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贴上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刻录的光盘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纸介质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但必须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等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档案的法律效力。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管理的体制下,可以在纸质档案的卷内目录“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档案的档号及保存地址,以相互对照利用。
4.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每次调阅,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根据调阅权限,在调阅登记簿中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部门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审批人员等,不得将保存的会计档案借出。本院教职工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外单位人员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院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必须在确保高校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前提下,使会计电算化档案得以充分利用。
5.建立电算化软件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多用户、分权限调用制
度。针对会计电算化档案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在进行管理时应注意:对硬盘上的会计档案,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加以保护;要有用户设别控制管理;要有加密的机内操作日志管理,监督操作系统;要有数据存取权限限制,防止越权使用。对于普通数据,可较大范围共享;涉及单位机密的数据,仅供一定需要的人员使用;而设计原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等,则只有主管人员或程序开发人员才能使用。通过这样设置,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减少人为修改的可能。
6.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制度。对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会同会计机构向单位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卷号、数量、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对于保管期满但涉及债权债务未了的、在建工程的、涉外业务的会计档案,均不得销毁。
7.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高校一般可以根据档案保管年限和管理类别进行立卷。每年保持档案顺序排列的稳定性,没有国家政策的调整,一般不予变更。
8.建立会计电算化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各工作岗位的轮岗办法;对各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考核办法。保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9.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系统的管理工作要采取专人负责制;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10.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移交制度。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随着高校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深入,高校应充分重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可以利用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数据信息,设计和建立一套高校管理与决策的支持系统,以充分实现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再利用。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保证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决策服务的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
[2]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任务
4.1.1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
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4.1.2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4.1.3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4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
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4.2归档范围
4.2.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
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2.2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
案外,还应将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移交局档案馆保管。
4.2.3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标准:《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
4.3归档要求和时间
4.3.1本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局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
册(做到卷内无装订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3.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局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
第二年由局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向局档案馆移交。
4.3.3编制会计档案移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等
内容。
4.3.4会计档案人员接收会计档案时,须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3.5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人员应会同局财务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4会计档案的管理
4.4.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保管期限。
4.4.2根据计算机档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名称、案卷号的
顺序,逐卷、逐个字段地输入微机。
4.4.3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装盒,填写好装具脊背和盒面各栏项目的内容后,按“年度—
—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排架。
4.5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4.5.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
25年4类。
4.5.2全局职工工资表、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销毁清册等,定为永久保管。
4.5.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保管期限定为25年。
4.5.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
助帐、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其保管期限为15年。
4.5.5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卡片、月、度会计报表其
保管期限定为5年。
4.5.6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为3年。
4.5.7本规定确保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5.8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局档案馆会同局财务部提出段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
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4.5.9局分管领导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5.10销毁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人员和局财务部派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 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须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4.5.11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
销毁,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需在会计档
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6会计档案的利用
4.6.1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含会计凭证目录、会计帐簿目录、会计报表目录等)检
索工具,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为全局经济工作服务。
4.6.2归档保存在会计档案只供本局财务人员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局分
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6.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6.4本局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境。
4.7会计档案的保管
4.7.1会计档案库房须按国家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即: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
,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
4.7.2库房内每层密集架中须定期投放防虫药片(盒),以防治害虫对库存档案的侵蚀
。
5检查与考核
【关键词】会计档案 管理
会计档案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产物在时间上的积累,其所包含的会计信息内容具有一定的原始凭证性、系统性、连续性和规律性, 不仅能完整的呈现出单位经济活动和组织发展的历史画面,而且能为管理当局的会计预测、决策、控制提供依据。因此,会计档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档案的特点及其作用
由会计档案的定义可以看出, 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另外还有其它一些会计材料。
(一)会计档案的特点
(1)整体性: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他们之间相互联系,有了凭证,才有账簿;有了账簿,才有报表, 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持会计档案的整体性,是管理好会计档案的基础。
(2)稳定性: 会计档案虽然内容与种类繁多,形成的量大,但是它的基本成分只有三个方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这种成分的稳定性,是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规律性: 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在反映某一项经济活动时,从业务发生到结束上报,能连续不断地记录,便于进行正确的计算和综合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之间相互制约、紧密联系、环环相扣,这种内在的规律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档案。
(4)特殊性: 会计档案是以数字为主要内容,是记录反应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有特定的格式和项目,与一般文件资料不同,因此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会计档案的重要作用
(1)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纪录: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产物,会计档案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从会计凭证到会计账簿,最终产生会计报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直接反映各个历史阶 段各项经济业务。通过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经济活动和财务 收支情况予以连续的记录、反映和综合分析,使会计档案具有连 续性和制约性的特点。
(2)会计档案是预测、决策经济情况,真实、完整的会计档案是反映、监督、参与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 是财务工作的基础依据。同时会计档案传递管理规划,控制决策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信息,对经营管理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会计档案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客观地记录了各项会计活动中的情况,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会计档案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凭证,无可辩驳地揭穿了 一些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
(4)会计档案是经济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 会计档案记录了经济活动的事实经过,记录了经营活动的经验及教训,为经济科学研究提供各种可靠的数据和可比性资料,具有重要价值。
(5)会计档案是会计监督的基础资料:会计档案在社会审计和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检查过程中的利用率极高。通对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原始资料的审核,评价被审查单位经济业务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公允,是否依法纳税。通过对企业会计流程和业务处理的审核,发现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提出改进。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
会计档案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会计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也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
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 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自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五项原则,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是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 6 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核算中心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各单位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核算单位的档案机构或会计机构移交。
(二)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三)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合,形成会计档案的监管机制
结合实际,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总之,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加以充分利用,是各单位必须引起重视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会计档案的重要性,全面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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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雪珍.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会计档案管理[J].财会通讯,2007,(7)
关键词:电子会计档案;法律依据
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形成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及时规范管理电子会计档案工作,推行电子文件电子化单套制归档,既能够严格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还能为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电子会计档案提出的法律依据及内容
1.1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一是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推动节能减排,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1.2电子会计档案接收管理过程真实有效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电子会计档案接收管理过程提出了如下要求: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2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
2.1电子档案将成为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形式
随着财务信息多元化的发展,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务管理文件必须实现由纸质档案管理向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转变,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文件的指导作用。财务电子档案将是财务数据存储、管理、处理、查询、检索、传递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工作基地,通过实时更新和共享,及时、准确地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2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性得到保证
在形成电子档案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描述电子文件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原数据,作为检验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将电子文件设置为“只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用户只能从电子计算机上读取信息,而不能对其做任何修改,保证电子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3.3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职责清晰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电子会计档案接收分为单位内部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接收和单位之间的移交接收。对于前者,要求“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对后者,要求“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3做好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3.1加强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电子会计档案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理解电子会计档案内容,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从传统纸质会计档案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电子档案阶段,单位领导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单位领导深刻认识到电子会计档案的重要意义,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纸质档案管理模式不是一下就能完全电子化,电子化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前期应该注重掌握电子化的专业技能,跟上现代网络发展的步伐,慢慢接受新知识和新理念,逐渐实现过渡。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并不只是某个人的工作,而应该是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
3.2加大配备软硬件设施投资力度
电子会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必须配置完备的现代化硬件设施,基本的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服务器、交换器、系统软件等,并不断完善和应用系统软件。因此,尽可能地争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于硬件配置中,同时要加大培训资金的投资,让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地设计和开发各类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从实践角度对完善系统软件提出反馈建议,更好地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电子化、标准化管理。
3.3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建立涵盖财务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体系。对照国家《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要求,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是合理地构建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设计,有选择性划出主次。利用计算机系统在信息处理方面的强大功能,建立起完善的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跟进更新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档案信息的安全性问题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严格按照《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采用实名制、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3.4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针对大多数干部职工档案管理知识欠缺的问题,要通过定期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重点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做好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的整理、保管和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学习与研究活动,多走出去和引进来,组织工作方法与经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积累电子会计档案收集管理的经验。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以适应不断更新的电子化模式。必须了解现代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如电子文件的特征、电子档案的全程规范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等以确保会计管理活动记录的完整性与信息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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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当前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1.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形式不断丰富。随着电算化环境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档案管理工作的形式持续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档案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财务部门不仅仅是由专业财务、会计人员组成,还需要了解一定财务知识的程序开发员、系统操作员、系统维护员和系统管理员等共同完成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二,会计档案管理的业务处理范围变大。电算化会计档案除了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主要资料外,还需要设计计算机系统可以识别的各种代码、程序文件和数据结构文件等,例如用户使用手册、操作规范、科目代码、计算公式等内容。这些项目虽然不是传统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但它们是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对电算化会计系统进行维护、排除故障、降低风险的基础,是新环境下会计档案管理的新范畴。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职能不断变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授权批准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会计档案管理中,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经过具有相应权限管理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不得越权审批。在会计电算化的环境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能划分出现了巨大变化。由于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在以会计电算化系统为主的业务处理中管理人员职能集中,尤其是一些会计人员的职能由会计核算向会计管理转变,某些会计人员既负责数据资料的输入,又负责数据资料的输出和报送,一人兼任多职,架空了授权审批程序。因此,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控制档案管理人员对数据资料的输入输出管理,强化管理人员职责分离和授权审批的流程,降低因电子档案易于复制、修改和删除等不安全因素对会计档案的可靠性造成的威胁和舞弊风险。3.会计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档案法》是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会计法》也对会计档案管理做出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其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同时,由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指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然而,这些规定被一些企业错误地理解为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分管而非档案管理负责人分管,从而削弱了企业内部档案部门的职责,难以真正起到指导、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使得单位内部建立的会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企业会计档案不正当地被失窃、损毁,甚至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会计档案被当事企业双方抢夺、销毁。因此,在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难以保证企业和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
1.推进企业会计电算化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融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算化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资料,以光盘或其他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资料,这些会计资料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一系列数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是每个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形成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截至2011年,全国已有80%的单位实现电算化会计档案的要求,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成为每个单位面临的重要挑战。企业在建设信息化电子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信息数据资料的整理、筛选和编辑能力,从而高效地利用会计信息。同时,在实现纸质档案及时、规范、完整归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的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企业不同版本电算化系统的兼容,从而确保档案信息的可识、可读、可用,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和一致,最终实现企业会计电算化、办公自动化和档案信息化的不断融合,实现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应用广度与深度不断推进。2.健全企业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七条指出“: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可以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反映企业对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第一,制定规范的归档流程。计算机系统开发程序、数据结构程序、相关代码等资料都应视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予以保存;计算机中的会计资料在未打印成纸质文档前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毁。第二,制度规范的保管流程。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根据不同需求,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电子档案保存方式为只读,并作备份分别存储。对光盘、磁盘等载体进行编号,由专人保管,存储于防尘、防热、防磁、防潮、防火环境中,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可用性。使用光盘、磁带、磁盘、胶片等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还需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第三,制定规范的备份流程。在电子信息化环境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将数据资料备份到多种介质上,并对备份时间、人员和载体进行详细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信息丢失。3.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授权审批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指出“: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内容要规定不同的权限,普通数据资料可实现大范围共享,涉及企业机密的数据资料需要一定权限才可查阅。针对电子会计档案易于被修改、破坏且不会留下痕迹的特点,应从计算机程序角度出发,加强数据的输入、输出控制,设置密码口令和恢复机制,加强操作记录的控制功能;同时,实行不相容职位相分离,不同岗位赋予不同权限,防止越权操作,例如设置主管、系统程序员、系统维护员等岗位,完善不同岗位间的授权审批制度。4.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指出“: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要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认真完成会计档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对非法隐匿、损毁的会计档案和档案信息失真、虚假披露现象开展检查,对会计档案信息加强管理并进行会计工作评估。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强调《档案法》的权威性,明确不同门类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会计法》等具体法规中涉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要与《档案法》实现统一。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会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条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作者:宋俊霞 许志平 单位: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
一、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相关文献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在制订颁布《会计法》基础上,还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等,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加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二、目前,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纲要》指出,目前,我国会计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有些单位因为内部控制松驰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引起账目混乱、资产不实、数据失真;有些单位会计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造成随意记账,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档案缺失;有些单位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些单位财会人员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责,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
三、如何夯实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
《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制度体系,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着实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如何夯实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呢?笔者对从事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同仁参考。
1.选择合格的会计人才
会计基础工作是靠会计人才去完成的,按《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的同时,广纳贤才,招聘录用合格的会计人才非常重要,合格的会计人才应具备会计专业等相关专业知识,而且懂得会计电算化知识,最重要的是要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素养,这是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2.选择良好的办公环境和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
会计工作是单位的重要经济管理工作,办公室内存放有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财务专用印章、经济业务往来原始凭证、会计账薄等重要资料,因为单位必须选择良好的办公环境来作为会计机构的办公地,同时要购买合格的保险柜、安装防盗门窗和闭路监控设施以及从事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工作必须具有的计算机、服务器、档案柜等一批硬件设施。
3.配备电算化会计软件
配备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基础工作,选择会计软件的好坏对会计电算化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各单位应选择通过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通过财政批准具有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权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应用的会计软件。
4.结合单位实际,完善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因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完善各项会计工作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值得重点提示的是,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必须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使用的会计制度为基础,如制订:《xx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xx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xx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xx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守则》等等,目的就是健全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5.会计人员岗位培训
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搞好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岗位的培训和不断接受会计知识、电算化知识的后续教育非常必要。培训的内容可以设置为:当前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本单位制订的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信息化操作技能如财务软件的说明,各子项目的操作程序,UFO表格的制作,EXCEL表格的制作,文档处理以及各类会计报表的取数制表等等。
6.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岗位必须分离
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岗位必须分离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7.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建立单位授权审批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可以按金额大小标准分层审批,可以按分管业务层次审批,但重大经济业务审批须经集体会议讨论决策。
8.做好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各项工作
会计人员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各项工作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主要职责。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各会计岗位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并做好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记账凭证填制、账簿登记以及审核结账、编制和分析各类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各项工作。
9.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作用
一是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岗位,全面和及时对单位内部经济、财务活动的一切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对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努力形成由单位领导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鼎力协作,各业务部门密切联系的自我监督机制。二是积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配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工作,及时且按要求提供原始凭证等各种财务资料,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正确面对,查明原因,积极整改,有则改之,无则表扬,尽努力把会计基础各项工作打牢打扎实,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陈霞.浅析改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策略[J].知识经济,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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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07
[中图分类号] F2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9- 0011- 02
1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内容与特点
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具体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电算化会计档案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电算化会计档案比传统会计档案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它除了包含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外,更重要的是指电算化会计系统中的所有系统软件、会计软件程序及其全套文档资料。
(2)与传统会计档案相比,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查阅,对环境的要求更高。查阅传统的会计档案具有直观性,而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档案必须在特定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环境中才可以使用。
(3)电算化会计档案较传统会计档案有更多的存储需求,且对存放条件要求更高。它一方面以打印输出的纸质账簿、报表、凭证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以磁性介质或光盘的形式存在,受存储介质质量、存放环境和存储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保存不当容易遭到损坏。
(4)电算化会计档案易于修改,且不留痕迹。
(5)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人员,既要了解会计基本知识,又要了解计算机等相关知识。
2 医院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内容不够完整。现阶段医院财务工作已经全面实现电算化管理,由于对会计档案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因此大多数医院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的只是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而没有移交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和开发使用的全套电算化会计的应用软件程序、系统软件及文档资料等。同时医院不及时对会计电算化形成的账、表定期打印输出,过于依赖计算机存储,没有做到将电算化数据定期备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很难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从而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从而制约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利用,更无法适应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改革和发展。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缺乏专业人员。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目前许多医院只重视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引进,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会计档案多由财务人员兼职管理,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忙于应付, 档案管理意识滞后。
(3)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仅对会计电算化档案做了基本的要求,未提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防范,已不能适应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新的需要。
3 加强医院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对策
(1)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检查,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制定电算化会计档案制度要贯穿管理和保存整个过程,要根据档案的收集、记录、查阅、移交、销毁等一系列环节制定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销毁管理办法和保管方法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加强医院财务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硬件方面,由于磁性介质的存储受到环境影响很大,如环境的湿度、温度、空气的清新度、磁场等因素,所以要保证电算化会计档案不受破坏,必须要有良好的存储环境。在财务软件方面,应采用一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和健全财务档案管理责任制、电子文件签入签出制、安全日志制,从而保障财务档案不被篡改或便于追溯使用过文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