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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房产抵押贷款 税收风险 防范
一、案例
客户王某在外地承包工程,户籍在本地,准备以本地的100平方米的商业房产进行抵押贷款,该商业房产由于购买较早,当初购买价位3000元/平方米,现在已经升值到了8000元/平方米。王某以该房产抵押贷款500万元。由于房地产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应收账款较多,导致客户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形成了不良贷款。但是在处分该抵押物时,需要将相关税款扣下,涉及契税(买卖双方各承担成交价的3%)、营业税及附加(出卖方承担成交价的5.5%)、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承担增加值的20%承担)、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承担增加值的50%税额)。所以大约增值额的80%需要缴纳税款。最后算下来,剩余部分还不够贷款本金的。
二、处分该房产的经过
经过法院的判决,拍卖该房产,首先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以该价格进行拍卖,经过第一次降价,没有人购买,经过第二次降,比市场价便宜很多,有人有意向,但是能够经过咨询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后,即使属于法院拍卖,相关的税款也不能免除,最后流拍。法院裁定该房产作为抵债资产为银行所有。由于该借款人还欠个人借款,以及第二顺位的抵押人都要求银行处分该抵押物,他们可以享受剩余价值。于是进行进一步降低价格出售,去掉相关的税款,连银行的借款本金也不够偿还。
三、对于增值较大的商业性房产涉及税务风险的忽视
授信审查阶段的忽视。经济上行阶段,资产在不断地增值,几乎不会发生商业性房产的税务风险。由于经济上行,银行也愿意接受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占据了国内贷款的大部分份额。这个银行不贷款,另一个银行也会接受,续贷的比例很高,所以发生商业性房产处分的比例较少。这个风险几乎是被忽视的。但是在经济下行阶段,资产也在缩水,抛弃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呈现上升的趋势,商业性房产的成交也在下滑。在苏北的一些地区,整体社会的信用环境在变差,很多的民间借贷破产,银行不得不接受了大量的抵债房产。高额的税款阻碍了抵押的房产的处分。
在不良资产处分阶段的忽视。抵押贷款成为不良资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拍卖、变卖等方式,第一次流拍可以下降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进行再一次的拍卖,第二次下降百分之二十,相比较以往的情形,由于价格较低,很少流拍,总会有人买走,所以不会发生这样的税务风险,导致这样的风险被银行的经营者忽视了。但是,在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及三期叠加的阶段,很多的抵押房产,即使经过二次降价,购买者也是应者寥寥,最终法院只得裁定该抵押物为抵债资产,转给金融机构自行处理,只要发生过户的情形,那么相关的税款就产生了。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的县城区域,这样的现象在逐步增加。
四、防范相关税收风险的措施
降低抵押率,将未来可能会涉及抵押物处分所涉及的税收考虑在内。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大部分银行的惯例都是控制在70%。现在这样的惯例,针对升值较大的商业性房产,则需要降低抵押率。
减少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抵押物即使相对容易变现也是第二还款来源,需要改变国内多年形成的惯性思维,将依赖抵押物转变到主要依赖第一还款来源上。
增加担保人,将房产的剩余价值作为反担保物进行第二顺位反抵押给担保人,由担保人来最终处理抵押物。银行对于抵债资产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在二年内必须要处分,但是担保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其可以以该房产进行投资入股来减少税款,也可以一直占有的形式来规避产权转让,也可以进行对外租赁。
采取债权转让的形式,将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给想要购买的人,由其以长期占有的形式来规避产权转移。
1、企业所得税。
是煤炭企业是涉及税种金额最庞大、范围面最宽广的一种。煤炭企业会在每一年年终清算的时候,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严格且认真的清缴。
2、增值税。
主要就是以自产货物的实现以及煤泥充当燃料生产的电力两者所形成的增值税,主要是实行即征即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3、房产税。
主要就是指:煤炭企业专门为老人提供的休闲、聊天及进行娱乐活动的场地,这些是免征房产税的。还有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企业按照政府的规定,对职工出租的公有住房、廉价住房及提供的自有住房,如:煤炭企业面向职工所建公寓收取的租金,这些都是暂免房产税的。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煤炭企业自行建设的医院、幼儿园等,这些用地可以与煤炭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并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在针对煤炭企业的塌方地、荒山,再继续使用之前,可以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煤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在决定企业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方案开始税收筹划,以及应该如何执行等举措实施上占了很大的比重。在我国,许多的煤炭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大多都是交给一般会计人员来进行的。而一般会计人员因为专业知识的认识程度不充分,专业素养不够高,导致了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够很好的进行,达不到理想效果。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因为专业人才的确实,对税收筹划的把握力度不够,导致煤炭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加大,以至于达不到目标任务。
2、税收政策多变增加税收筹划的风险。
市场经济发展飞快,也导致其制度方面的不稳定。对煤炭企业来说,国家的税收法规时效性某种程度上相当不稳定。每一次国家进行产业政策及经济结构调整时,都会导致税收政策出现变化。因此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受税收政策的不稳定影响。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与偷税漏税有着很大的区别。煤炭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需要得到相关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但是,在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确认的过程中,会因其执法不规范导致风险的存在。因为国家制定的税务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做法,所以整个执法的过程有着一定的弹性。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确认税收筹划合理与否时,一般都是经过自身的判断,来断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在税收行政执法时税收筹划可能产生风险的原因有:主审税务官员在收到企业的合法税务筹划案例时,评估和稽查的第一反应就是企业可能有偷税避税的嫌疑。
三、针对税收筹划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严格防范税收风险的基础就是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因为导致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税收风险的产生和存在有着不定性,这就导致风险防范的时候困难重重。仅仅是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还不足以做到杜绝风险的发生。煤炭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快速将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建立起来。
2、依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关键字:税收筹划 筹划风险 防范措施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企业获利的空间日益缩小,同时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却日趋的完善, 税收征管水平日益提高,国家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税收风险日益升高。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里,企业如何在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已成为了企业迫切的希望。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来减轻税收负担,规避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而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无论是广义上的税收筹划涵义还是狭义的税收筹划涵义,它根本的目标是一样的,都是在税法应许的条件下,进行节税筹划。二者的区别在于进行节税筹划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税收政策理解、把握不充分导致的风险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的经营决策层和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充分,容易造成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对税收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或适用不当,给企业带来风险。例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未达到要求而享受了增值税的退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硫酸浓度未达到要求而享受了硫酸退税政策。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国家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的时期里,总会制定一些与之相适应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在利用税收杠杆所作的一种宏观调控。比如对福利企业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接收下岗职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的变化。就是国家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下,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的相应变化的最好范例。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在不同时期,企业有不同的战略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的。如果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方法和目的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或不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要求,那么企业就会因为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扰乱了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从而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当前我国的税收法律环境还面临很多问题,例如部分税收法律不够明晰,各地方税务法规众多,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的理解有偏差等等,而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律的执法部门,具有较大的自主裁量权,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进行税收执法时,容易造成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判定有所不同,例如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是为了偷逃税款,而是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合法、有效的进行节税。作为纳税人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该缴的税还是要缴的,税收筹划只是在特定的税收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有效,不能对其盲目信赖,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极大地风险。
其次,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由于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
目前,我国的税法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这样才能在利用某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时,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只有纳税人在通过全面、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及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企业自身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和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等综合因素下,制定出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由于每个地方税收征管方式不尽相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上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有效实施,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税收筹划其实是企业与国家间的博弈, 纳税人利用国家税法缺陷进行税收筹划设计,以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而国家则通过税收筹划掌握税法缺陷的所在,从而制定反避税措施。一个筹划方案最终能否有效,取决于税务机关是否认可,例如某企业于2012年3月以46600万元向4个自然人收购了其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扣除自然人的股本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7869.11万元,由于股权收购金额过大,企业的收购资金出现困难,经企业的税收筹划及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认可,应支付给税局的个人所得税可按每月300万元逐期上缴完成,这样大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成功的完成了股权收购。在这个税收筹划方案里,企业抓住了税务机关对税收收入力求稳定增长的这一特性,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在税务机关认可下,企业的筹划方案才得以实施完成。
四、结束语
企业在利用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看到筹划带来节税收益,同时也应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和构成进行分析。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不要试图去钻法律的空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全面考虑,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方面的信息,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跟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税收筹划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这才是税收筹划风险规避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宋榕.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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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骆鹏飞.刍议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J].市场论坛,2012—02 [4]
税费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税费执法越位。主体越位,作为执法主体的下级税务机关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行使的职权。管辖越位,为完成税费任务,采取降低征收率,或者用经济补偿手段,外引税费。职能越位,有的税务机关出于种种考虑,超越职能征缴税费。二是税费执法缺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的,但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未完全作为、错作为,甚至乱作为,这就形成了税费管理和执法的缺位。三是税费执法不严。四是执法程序不到位。五是自由裁量权失当。
税费执法风险存在的根源,一是执法依据不规范,给税费执法带来风险。国家税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税费征缴的依据。但这些依据也存在一些问题,给税费执法带来一定风险。税法体系不健全,法律级次低。至今没有税收基本法和税收组织法,税收执法机构、税收职能等基本性问题,只散见于《税收征管法》之中。法律级次过低,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税收法律,目前仍只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社会保险法》仍在审议过程中。程序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给税费执法带来遵循难度。
二是社保费征缴主体地位不明,执法风险大。社保费收入在不少省、市、县已占当地地税机关总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执法主体地位一直不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虽然全国20多个省市区明确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少地方登记、变更、申报等仍归劳动部门管理,容易导致责任不明,征缴难度加大。
三是实体法内容滞后,操作难度大。现行税收实体法,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的税种税目设计复杂,部分法律法规规定过于简单,赋予执法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也给执法增加了操作难度。
四是规范性文件不严谨,实施效果差。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本身存在漏洞,影响实体法的实施效果。有的政策存在难以把握的因素,造成税务人员执法存在不确定性。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作参照,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效力,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其执法风险不可避免地存在。
防范和化解税费执法风险,安徽省巢湖市地税局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总结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依靠制度抓防范。
对于社保费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建议国家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提升立法级次,赋予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税收式征管的权力,确立地税机关的征收主体地位,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明确授予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
同时,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包括执法责任、考核评议、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管理制度;建立票证管理、发票管理、登记管理、税款核定、申报征收、税费同查、税费减免等一整套征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收执法评议员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费执法检查等一整套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制度前,应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反复论证;实施后要跟踪问效,还要定期进行清理修订。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县区地税局设立税收法制办公室和基金征集办公室,配备专职业务骨干,在基层分局全面实施税收法制员制度,从机构设置上>!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措施
1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界定
1.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
类似于风险定义的问题,税收筹划风险的涵义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多数观点认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在所有税收筹划及其实施等活动中所面临的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而未达到税务筹划的最初目的的可能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追求盈利是永恒的主题,但是企业的盈利必须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以内,如果盈利有很高的风险,那么企业就会有失败的隐患。税收筹划风险具有税收上的不确定性。
1.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
1.2.1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性。即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的运动、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这种客观性既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不可避免,同时又告诉我们,税收筹划风险同样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只要把握了这种规律,税收筹划风险是可以降低的。
1.2.2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影响力和作用力是复杂的。从形成风险的成因看,有客观环境造成的,也有纳税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征税机关造成的。正是这些相互交织的因素,形成了税收筹划过程中复杂的税收筹划风险。
1.2.3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主观相关性。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筹划风险发生与否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是与面临风险的主体行为及决策紧密相关形的。同一风险事件对不同的行为者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结果,而同一行为者由于其决策或采用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筹划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而主观条件(即筹划主体的行为及决策)则可自主选择。
2 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2.1税收筹划行为实施者认知水平有限
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主观性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自然,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种结果:成功与失败。一般说来,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
2.2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的环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内在环境,即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环境,主要是税收政策。首先,在我国,多数税种规定了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纳税办法,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这些条件,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的某一方面(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而影响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其次,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力责任不相称
纳税义务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有对其经济利益保护的自保权,因而纳税义务人就有对自己的纳税事务在承担的义务之内进行必要安排的“筹划权”;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换言之,从征纳博弈的角度看,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主动权掌握在立法者手中。因此,一旦立法者修改调整税法,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
3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3.1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的风险防范
3.1.1注重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务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务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因而税务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由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务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
3.1.2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来完成,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解决企业忽视成本的风险,企业进行企业税务筹划时还应当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企业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比较中所放弃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来加以考虑。只有当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企业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对于企业税务筹划成本中的显性成本,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磋商,以降低费用。只有当费低于企业税务筹划节约的税负时,这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3.1.3坚持合法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企业税务筹划合法化,这是企业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既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的引导趋势,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同时还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划清企业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其他减税方法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节税。
3.2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3.2.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务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
为保障企业健康纳税、安全纳税,实现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最小化,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既可以采用内部检查的方法,也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审计,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智群,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当代经理人,2006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随着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活动已在各地悄然兴起,但是税收筹划所蕴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它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帮助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必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并购中税收筹划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合理地节税,其与国家政策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并购中税收筹划风险最主要的是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一)政策选择风险
税收筹划的合法和合理有时是相对而言的。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之一是政策选择错误的风险,即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多数国家或地区承认的政策精神,结果受到惩罚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比如,纳税人在避税地实施并购,以期利用当地的低税政策,应该说是符合避税地国家的政策精神的,但却不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反避税政策精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的报告表明,OECD 将致力于消除投资与财务决策中有害税收竞争的扭曲效应以及对国家税基产生的后果,这将进一步加大政策选择风险。
(二)政策变化风险
纳税筹划建立在对现行及未来税收政策合理预期的基础上,政策性变化势必对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定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政策要变化,旧的政策不断地取消或改变,新的政策不断推出,因此政府的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政策的这种不定期时效性使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并购活动这样涉及时间较长的税收筹划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在房地产企业中,2006年之前可以采用一方以土地出资,另一方以货币出资联合建设房地产项目,则出地一方以投资收益的方式获得利得,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所得的营业税及附加等税种;但在2006年1月1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此种纳税筹划方式则不再适用。因此,政策的这种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当然,并不是政策变化一定有风险,一定会使得税收筹划失败。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收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政策变化风险可以通过政策变化风险分析来防范,所以,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分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定性分析
1. 影响政策的因素分析。
防范税收筹划风险首先要了解影响政府政策的因素。政府政策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的发展。但总的来说,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变化由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所决定,同时也受到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2. 政策变动预测分析。
通过对影响政策因素的分折,可初步判断与并购活动有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时效性、稳定性以及变动趋势。这主要依赖于筹划者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及其自身把握政策方向的敏锐度。在判断政策的时效性及稳定性时,可以从相关政策变化频率、相关政策变化范围、相关政策变化程度三个方向来分析。
(二)定量分析
对于并购税收筹划中的风险,筹划人可以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运用概率论来量化风险,用计算期望值的方法来选择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正视风险,积极防范
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面对风险,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收筹划收益,实现筹划的目的。
(一)确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立足于事先防范
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
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三)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并购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
(五)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 梁蓓,罗勇翔.国际税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3: 238-239.
[2]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214-216.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一)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三)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二)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三)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四)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自本通知生效后,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或销售环节征税时,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还应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率分别按6%和4%执行。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四、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担任新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完本通知对应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本通知第一条政策的纳税人,如果注销税务登记,在原地址有经营原业务的新纳税人,除法定代表人为非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个月内,对其购进、销售、资金往来、纳税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如果变更《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担任新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在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价格是否偏高:
(一)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公布。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七、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或审判机关对上述处罚决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决定适用政策,调整前已实行的政策可按调整后的适用政策执行。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增加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税务、和谐税务、阳光税务、效能税务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纳税人缺乏风险意识
调查显示,许多人将纳税视为一种负担,未能完全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意识到纳税是公民应承担的责任。此外,一些人对企业的税收风险也未形成正确理解,甚至将纳税风险看作税收处罚,认为企业如果没有受到税务处理,就没有税收风险。这些错误意识导致许多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缺乏税收风险意识,不重视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此外,一些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不够规范,将税收管理依托于社会关系、企业资源。许多企业在出现税收风险时,倾向于通过“找关系”解决问题,忽视了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这就导致企业的税收问题日益增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风险,导致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税收风险控制水平具有直接应香港。就人员层面来看,目前许多企业的税务管理都由内部财务部门复杂,但财务部门甚少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这无疑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因此,企业要着力提升纳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或聘请税务专家统筹规划企业的纳税问题。就制度层面来看,许多企业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建设,众所周知,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纳税工作联系密切,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出现各种问题,进而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
(三)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的经营成果需要通过税收法律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有直接影响。税收法律法规的改变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变化。所以,如果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模糊不清,就会导致纳税概念难以界定,税法的执行力度也会大打折扣,导致企业出现多纳税或少纳税的问题,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此外,若税收法律对相关程序规定的过于复杂,也会导致企业在非主观意愿下产生违法行为,这同样会提升企业的纳税风险。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逐渐得以完善,但总体而言,税法制度依然较为复杂,导致企业难以把握税法动态。同时,目前,我国的税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企业的税收控制都依靠企业的规章制度,国家则很少正式出台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除此之外,税收法律解释权的规定和税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行力度。一旦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就会对企业造成极大危害,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税收风险
(一)重视税收风险评估
首先,要识别税务风险。企业要切实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因素,掌握和实施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框架,及时了解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税收业务的操作流程。合理运用税务风险流程图法、清单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识别税务风险。其次,应当分析税务风险。在识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措施,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内部控制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重点控制、优先控制的税务风险。再次,企业应当应对税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分析结果,充分考虑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承担、规避、转移和控制等应对措施。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时常比较复杂,若用单一的应对措施,很难降低税收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性应对方案,综合运用多种应对措施。
(二)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可以有效防范、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发生,总体而言,企业的信息沟通包括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两种方式,其中,企业内部沟通是指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与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依据税?辗缦展芾碇贫龋?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程度、控制范围。比如,要加强和人力资源部的联系,积极组织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促使企业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且形成整体认知。同时,企业还要注意沟通交流的方式,积极构建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平台,增强企业内部沟通的及时性和便捷性。鼓励各个部门积极联系,在相互沟通中获取更加全面的企业税收信息,进而有效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外界环境,因此,企业的外部沟通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也具有重要影响。外部沟通主要是指和相关税务部门的交流,这也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外部沟通可以增强税收机关对企业的肯定。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的请款时,税收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迟纳税时间,进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此外,与税收部门沟通交流还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而正确规划企业税收管理,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和相关税收人员沟通交流时,应当如实汇报企业税收情况,以便税收人员可以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企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建议,进而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三)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
企业若违反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就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提升企业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体现在企业的各个层面中,不管是企业的普通员工,还是企业的管理层都要遵守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现控制过程,进而降低税收风险。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当合理设置业务流程,以促使各个岗位与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此外,在设置岗位时,应当依据节约人力资源的原则,优化处理内部控制各监督岗位,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当增强岗位之间的独立性,在岗位制度建设中落实内部控制条例,并增强内部控制监督的公平性,避免有违反内部控制的特权现象出现,促使各个岗位的企业人员在制度约束下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还应当增强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促使各个环节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避免因各个部门沟通不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只有增强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与部门岗位的协调,才能够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连续性,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协调配合则需要各个部门设计清晰的控制活动,岗位设置模糊,就会导致各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内部控制的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企业要健全审计制度和机构,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目标,且据此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并客观评价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策略,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此外,企业也应当联合外部审计机构,合理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明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状况,进而提出完善?务风险管理的举措。
(五)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