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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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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

第1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投资部务虚会汇报材料

今年,投资部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下达的投资管理目标任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帮助下,我部始终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顺利开展投资管理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首先,就部门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汇报;然后,重点阐述如何着眼当下,通过“四种结合”,加强现有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最后,就如何谋划未来,通过“四个坚持”,对公司未来投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一、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交通集团投资战略指导方向,结合公司自身投资可持续发展需求,我部始终坚持以“投资收益”为工作中心,同时紧抓并落实“确立投资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和建立投资项目储备机制”两条工作主线。

1、坚持收益为本,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收益实效

作为投资经营型企业和交通集团资金缺口的有益补充,公司目前已投资的12个项目预计年底收益超过4000万元,投资收益90%以上集中在房地产经营利润,其他来自于金融投资分红、石油贸易收益以及时代传媒现金分红等(见附表)。

2、坚持制度为先,确立项目投资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国资委和交通集团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具体特点,在对外借鉴投资管理考核成熟经验和对内征集各部门意见后,投资部牵头草拟了《南京交通 公司投资选择及考核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简称“投资考核体系”),基本搭建了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后评价、投资处理以及对外投资考核体系基本框架,对外投资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践中,我部也在不断探索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方面,每月定期采集投资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另一方面,以季度投资例会的形式(先后在金基通产和石油公司成功召开了两次季度投资工作例会)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项目的常态联系机制,保证了投资项目公司和 公司联络渠道的畅通,以供公司领导和集团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3、坚持项目为源,建立投资项目储备机制

立足现有成熟投资项目,适当扩大成熟 投资规模,基本做到了每季度至少储备一个投资项目并在公司内部通过初步审核。首先,立足当前投资 ,适当增加投资收益稳定且高收益房地产项目,完成了小粉桥、杨庄保障房以及代建拆迁项目的投资可研,并参与了项目公司组建工作;其次,持续关注金融 ,对紫金信托、小额贷款、源昌担保公司和中金 整合基金等金融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调研和可研分析,目前,正在进行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再次,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北斗导航卫星项目、出租车营运项目、中国彩棉集团、奇瑞汽车股份公司等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其中,由市经信委牵头的北斗导航卫星项目已经完成实地调研,项目可研论证有待进一步加强,该项目江苏平台公司的组建方案正在积极筹备,同时出租车项目也在积极努力争取。

此外,我部还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一方面,与南京银行、南京证券、紫金信托、国海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动态联系机制,并定期开展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主导了公司投资业务的培训工作,邀请了德邦证券、国海证券等券商保荐代表来公司开展企业上市、广告资产运营等知识讲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上市融资等投资业务的认知度。

当然,我们的工作尚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自主投资项目有待挖掘,项目可研论证水平有待提高,投资管理考核体系的指标细化和实际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着眼当下,做好“四种结合”,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

项目跟踪管理是对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和控制要点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过程评价是指整个项目周期对项目每一环节(一般包括项目立项、可研、贷前咨询与评估、跟踪监督与事中评估以及后评估这五个前后衔接阶段)进行评价。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是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主动管理、加强引导、增进沟通,避免违法行为产生,是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保证。

自公司确立“投资收益型”战略定位以来,在国资委和交通集团投资管理战略指导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操作经验,构建了项目外派人员联系机制和投资工作例会机制,打下了扎实的项目立项和可研工作基础,但随着投资项目不断增多, 类别不断延伸,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投资管理模式从“合投”逐步向“单投”、“牵投”逐步转变,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管理的制度性、动态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下就制度确立、组织构建、手段完善等方面的思路做简要阐述:

1、现实和前瞻相结合,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框架制度

立足现有项目管理实际,留足未来 投资发展空间,在公司《投资考核体系》整体框架下,单列并明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价两个制度,深化三个“确定”:一是管理(评价)阶段确定,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并组织实施,直至投资收益期结束后的各个环节;二是原则确定,做到“四要”:要以投资管理为主线,体现股东地位;要以投资程序为依据,体现宏观管理;要以 特点为差别,体现机制灵活;要以掌握情况为宗旨,体现过程控制。三是任务确定,做到“三性”,即抓重点环节和管全方位的全面性,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以及确保情况掌握的准确性。

2、主导和借力相结合,提高投资管理专业水平

一是自身主导和借助外力的结合,提高投资管理专业水平。不仅是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在项目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包括中期评价和后评价过程中,都要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一方面是长期合作的专业咨询机构,另一方面是集团正在搭建的专家库平台,增强项目管理专业性,提高自身运作管理水平,全过程为项目管理保驾护航,减少项目风险。二是建议对应“投资决策委员会”,尝试搭建“项目跟踪管理小组”或“全过程评价小组”,明确职责,构建专家级组织保障机制,确保管理评价具体落实到位。

3、内管和外评相结合,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性

一是多层面渠道沟通,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反馈及时性和信息收集准确性。一方面,主动加强与集团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集团投资战略发展动态;另一方面,与项目公司形成良好信息反馈机制,第一手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外派人员和投资项目的双重管理。外派管理人员即是项目投资代表,也是项目实际联系人,对外派管理人员的管理要做好“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两结合:一方面完善项目外派人员管理条列,加强公司自身对外派管理人员的内部考核;另一方面,建议设计《外派管理人员评价表》,定期发给项目公司获取对外派管理人员反馈意见,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建议可通过设计《项目跟踪管理卡》和《项目跟踪管理情况公示表》,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作为项目过程评价的依据。

4、差异和流程相结合,逐步完善投资管理手段

一是要根据不同管理模式进行差异化管理。公司 投资跨度大,管理模式多样,有直接参与管理(如房地产),也有不参与管理,只负责投资和固定回报收益(如金融类)项目,跟踪管理方面,具体主要体现在设计不同的管理阶段、关键环节、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全过程评价方面,主要体现在项目周期五个阶段设计不同的过程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建议借鉴较为成熟的 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流程,加强项目流程化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效率。例如,投资管理操作流程设计具体包括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操作流程、投资后管理和风险管理。首先,投资决策操作流程可设计为:项目收集-项目初步筛选(直接筛选)-项目调查(尽职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办公会审议-谈判(投资设计)-办公会再审议-对拟投资项目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审批-签约-合同执行;其次,投资后管理流程包含投资后管理分工和投资后管理负责人。投资后管理包括监督管理、管理咨询、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IPO、企业回购、收购或合并收购、破产清算)、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后管理、追加投资管理。然后,风险控制可以包括: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技术风险、企业家风险、企业风险、金融风险、环境风险),实施严格的投资前和投资后的风险评估机制。

三、谋划未来,立足“四个坚持”,合理规划投资发展方向

目前,从外环境来看,世界政治经济增长前景依然黯淡,国内宏观调控政策依然趋紧,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压力依然严峻,对外自主投资监管依然从严,集团对外投资无论是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

作为二级投融资平台的 自身而言, 自有存量资产规模一般、自有投资体量较小(年均投资不超过1亿元),投资收益规模难以大幅增长,主业反哺贡献极为微弱。如何既要“稳步发展”,又要“辅业优质”,则要以集团对外投资战略为指导,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通过“投多、投对、投狠”,最终达到“优质”目标。

1、战略上,坚持“投资收益”为中心

根据“主业突出、辅业优质”的 发展要求,坚持“投资收益”一个中心,收益是“辅业优质”关键衡量标准。根据国资委最新调整的集团主业范围,集团主业包括铁路及综合枢纽、高速公路、过江桥隧、商贸物流、土地收储与房地产五块,因此,“辅业优质”则是要做到交通相关 和收益型股权投资的优质,也就是要努力提高辅业的投资收益。

2、战术上,做到“投多、投对、投狠”

一是坚持投资和经营两个抓手,做到“投多”

根据集团“投融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并重”的投资管理要求, 加之集团自身资本金严重紧缺, 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体现在如何增加 资产规模,形成资金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投融资循环机制,逐步依靠自身融资实力,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收益,即“多多益善”。具体策略有:首先,积极争取集团部分可经营性资产托管,增加 资产规模;其次,将上缴集团后剩余的资产经营收益连同资产本身一起打包,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再次,将资金投向收益较高的 ,形成稳固现金流,作为资本利息重要支撑。

二是坚持投资收益结构优化组合,做到“投对”

通过高收益、一般收益和潜在收益项目的股权投资比例调控,坚持高收益和固定回报结合、长投和短投结合、“合投”与“单独投”结合的最佳投资组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做到项目不仅“投对”,更要“投好”,具体实施步骤有:

首先,对高收益(房地产)项目,未来2-3年仍继续加大投资规模,大幅提高收益规模。

其次,对一般性收益(加油站、广告等传统交通 )项目,加大资源重新整合,在未来1-2年探寻 投资基金资源整合的联合,拓宽经营收益路径,争取第三年实现成本递减、收益递增的收益规模高点发展态势。

再次,对潜在收益(金融、能源、传媒等股权投资)项目,未来1-2年逐步增加项目储备(每季度保证一个项目储备);未来2-3年,适当延伸 类别,逐步增加金融和传媒 的股权投资比例,并储备新兴能源等国家重点扶持 ;力争第三年实现资本市场上市突破。

最后,对收益低下项目,在未来2-3年,根据协议退出机制,逐步清理并退出股权。

三是坚持资本效益最大化,做到“投狠”

在现有 投资规模增大、 投资跨度增加、投资收益稳步增加的情况下,逐步过度到资本市场,鉴于目前国有投资程序重于效益的客观环境,建议操作如下:

首先,从单纯资本股权投资角度,尝试直接投资信誉高、专业强的 基金,谋求资金潜在放大效益,如 整合基金的pre-IPO投资模式。

其次,从资源整合联合上市的角度,未来2-3年,尝试与成熟的创业( )投资基金联合,将 自有资源和基金拟上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通过IPO股权退出、股权收购或合并收购等多种退出机制,取得资源性整合上市收益。

第2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1.金融风险预算理论的形成。

造成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包括头寸大小、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等。其中,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同时市场波动的随机性也相对较大,给金融风险投资增加了困难,因此在实际投资过程中,需要事先确定风险目标,同时利用相关的量化措施,降低实际风险与风险目标之间的差异。

2.金融风险预算内容。

通过风险预算,主要是为投资方案的确定提供有力依据,明确投资方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并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与管理。另外,风险预算并不是一层不变等,需要根据投资进程、实际情况等及时的进行调整。具体来说,风险投资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投资方可以承受风险的能力;(2)合理分配投资风险预算;(3)对风险预算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4)合理调节风险预算给投资带来的损失以及收益。相对于投资风险管理工作来说,可以将风险预算管理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首先确定投资方是否愿意以及有无能力承受风险,然后进行投资风险的分配,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作为投资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投资风险预算工作对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成功与否等都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做好投资风险预算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二、投资管理中金融预算理论的应用

金融预算理论在投资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测投资方案的风险程度。

对与投资风险程度测算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风险预算误差跟踪。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除了对风险进行跟踪管理外,还需要对投资业绩进行归因,同时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从投资形式上,可以将金融投资分为主动式投资以及被动式指数投资。在被动式指数投资中,选择新的买进可标中的证券,为投资成本管理提供便利。但是由于这种证券买进方式不是复制,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风险预算与实际风险产生误差,由于这种误差形式主要以超额收益为主,所以也叫跟踪误差;如果投资形式为主动式,就应该实现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同时预期风险,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风险。同样的,在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产生跟踪误差,进行主动式投资,就是为了主动消除这种误差,保证投资的收益性。(2)VAR模型预测,其中VAR指的是在投资过程中某阶段的最大损失,但是由于市场波动的随意性以及不确定性,VAR值一般很难确定,这就穾利用参数法、历史法、蒙特拉罗模拟法、模型法等。(3)有时,针对具体的风险或事件,可以采用压力测试的方式,利用不同压力情境,亦或者是通过压力组合测试的方式,对不利事件影响进行测试以及预防。

2.风险配置。

对投资风险的配置涉及到投资者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是投资策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从风险管理方面来说,资产配置忽视了市场波动对投资环境带来的影响,而进行风险配置正好能够弥补资产配置的不足,从这一方面也可以将风险预算当做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风险配置与资产配置采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目标却极为相似,风险配置主要采用的手段是将风险在资产、不同组合之间相互转换;资产配置是将资金在不同资产、组合间进行转换。

3.选择投资基准。

投资基准的选择直接影响着投资的成败,具体的实施步骤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确定投资目标收益率;其次需要结合投资意向,选择一组意向资产,对其投资风险以及收益特征进行分析;再次,确定资产投资风险的边界;随后,根据确定的风险边界,选择最佳投资组合;最后,进行资产战略性转换,以与标的指数偏离的形式为佳。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投资方也能够选择被动式指数投资,但是在投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同时投资收益确定也相对困难,因此可以将投资基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的核心。当市场给投资带来负收益时,投资者应该对收益进行仔细的识别,并采用有效的套期策略,保证套期策略能够反映投资风险,这同样与风险投资基准有直接的关系。

4.风险分解。

在对投资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根据管理的形式能够将其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主动投资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主动偏离投资基准,目标是获取比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更高的收益。但同样的偏离投资基准会给投资带来额外的风险,也被成为主动式风险;被动投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主动风险,但是与主动投资相比获得收益的机会相对较低。现在的金融投资活动中,就是研究如何利用被动管理中的稳定、风险低等优点,同时保留主动管理中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同时实现对投资风险的有效规避。此外,作为投资方,无论是金融机构或个人,都需要具备误差跟踪以及业绩归因的意识,这样才能提高投资风险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同时,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对投资风险管理的作用也非常大,因此需要投资方在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前,根据投资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投资规模等等确定基金管理人员的数量、风险资产的分配等等。

三、结语

第3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

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第4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2005年是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开局元年。继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后,2005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昭示着企业年金入市正式启动。这对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尽管年金入市的外部方向性政策频频,入选金融机构热情高涨,但是年金入市迟迟难有实质性的大规模启动,其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制约因素

缺乏有效财税支持,企业年金筹集困难,入市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中国企业年金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企业年金。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占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人数的5%。而这个比率在发达国家非常高,例如,丹麦几乎是100%,荷兰85%,英国60%,美国50%,爱尔兰40%,最低的西班牙也达到15%。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年金虽然可以为职工多建立一重养老保障,但并非人人都可能享受得起。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都勉为其难,企业年金更是一个“遥远的梦”。即便能够开展年金业务的企业顾虑也很多,主要是企业的负担已经很大。

按照目前的标准,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为22%、失业保险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率为6%,企业合计需要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30%的社会保险费。这对企业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企业年金计划并不是强制性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撬动,一些企业并不乐意为之。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年金存在“三热、三冷”:从执行系统看,劳动管理部门是上热、下冷,一些省份的主管部门都解释不清楚企业年金是怎么回事;从运作系统看,是机构热、企业冷;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市场热、源头冷。企业年金的主体是企业和职工,如果源头不放水的话,哪里来的江河呢?

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尚未建立,缺乏相关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政策法规。

企业年金运作涉及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诸多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诸多当事人。相应地,监管机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各监管部门的政策出台、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约束、监管流程的制定等侧重点各不相同,倾向性也不尽相同。目前,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还不够顺畅,造成了总体政策不清晰,使得企业年金市场不同主体的态度大相径庭。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

另外,两个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入市的运行和监管提供了框架性规定,但与之配套的税收政策、投资管理政策、监管机构分工、年金参与机构资格认定、内部风险监控以及企业年金持有人权益保护等,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政策比较分散,许多规则更多的是以法规、条例等形式颁布,目前全国只有9个省份规定了企业缴费享受的税收优惠,其中山西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约8.3%)在税前列支,安徽、浙江、云南省为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为4%。这种较为低层次的税惠措施缺少权威性,无法有效地激励年金市场发展壮大。

在对投资管理人的认定方面,目前的试行办法规定了投资管理人的行为规范,但是没有体现出对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管理的特殊性。由于企业年金不同于普通的集合理财,它不是所有企业的资金集合起来管理,而是对单个企业的年金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年金财产相互独立,这是投资管理人必须注意到的。此外,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几乎还是一个空白。

资本市场存在制度以及结构缺陷,企业年金大规模入市的投资环境不够理想。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远非成熟的新兴市场,无论在制度上还是结构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从而阻碍了年金的大规模入市。

首先,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国债发行规模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而且难以发挥金融产品定价基础的作用。企业债券有稳定的收入流,在成熟市场往往成为企业年金投资的主要品种。但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则处于“深度低迷,尚未崛起”的境地。目前一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券发行尚处于额度管制阶段,发行量始终无法有效放大。2005年虽然是企业债券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年发行面值654亿元,同比增长100.47%,但其在整个债券市场的占比仅为1.5%。

除了品种结构不合理外,债券的期限结构也存在问题,适合养老基金等长线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十年期以上债券品种严重缺乏。以2005年为例,三年期以下的债券发行量占81.69%,十年期以上债券品种则不到5%。债券二级市场不发达,市场流通性差。以流通性最强的国债为例,2005年换手率仅为0.76%,而美国国债换手率高达33%。

其次,股票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投资风险较大。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具备长线投资价值的股票。据统计,从1995~2002年,沪深股票年平均收益为14.45%,而年风险则高达32.81%。另外,股市规模较小,不适于大机构投资者自由进出。一方面,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不可上市交易,大大限制了自由流通股票的数量。另一方面,中国的股票市场是目前世界上集中度最低的股票市场之一。在成熟股票市场上,5%的股东常常代表超过50%市值的股票。

第三,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都缺乏相应的风险对冲机制和产品,使年金投资者难于有效地管理投资风险。

亟待配套措施

尽快出台明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资金积累。

企业年金在发展初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明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从不同口径的测算可以看出,伴随着累计税收额的逐年增加,企业年金积累额始终保持在税收累计减少额的5~6倍,这表明国家每投入1元资金将导致企业年金积累额增加5~6元。从替代率看,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每提高1%,税收优惠比例就要增加大约0.45%。在当前政策条件下,要使替代率水平达到20%的改革目标,税收优惠比例应提高到9%。

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采取的EET税收模式是相对科学合理的。即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投资的交易税、利息税和资本利得税等,而在年金领取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既保证不重复征税,又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资金积累,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不过,这可能减少了部分眼前的财政收入,而将税收收入拖延到了退休支付阶段。

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中,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该项隐性支出约为GDP的1%,英国为3%。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占GDP比重比上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了19%,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而有关测算表明,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减少额只占整个税收收入的1%左右。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在我国,企业年金作为特征明显的“先确定模式框架后推广运营”市场,法规和政策颁布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弥补单个法律的不足,使各参与主体在法规协调的基础上有法可依。

加快出台支持年金发展业务的鼓励性政策和更具操作意义的指导性政策条例。鼓励性政策包括明确的税收优惠、不同类型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建议、各级地方政府推动企业年金普及的文件等。指导性政策包括参与机构管理办法、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尤其是尽快明确企业对外委托的主体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区分基于不同目的建立的企业内部机构、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协同监管分工合作以及动态监管办法等。

企业年金涉及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应该根据企业年金多样的产品特性,建议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即将企业年金运作划分为功能模块,按照运作流程进行监管,以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加快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业务创新。

根据企业年金作为老百姓“保命钱”的性质以及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首先,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步骤地增加债券供给,不断丰富债券品种。适当分开国债发行与财政赤字的紧密关联,考虑发行非赤字债券,以扩大国债市场规模。鉴于银行资产规模大,允许银行发债以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可以明显增大债券市场的规模。另外,商业银行较一般公司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其发行的企业债应该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能够充当债券市场的蓝筹,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碍,使更多的商业银行和机构能够参与公司债券市场的运作,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公司债、项目债市场的发展。

改善市场条件,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推动债券经纪业务的开展,适时推出债券衍生产品。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

第5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1文献综述

何丽虹、周莹颖、张青等均认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在商业模式上具有一致性,尤其在投资目的、投资领域专业化等方面,但在投资阶段、主体功能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同时在项目资源优势、管理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政策优势等方面可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吴寿仁、李宪华等对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互动作用进行了分析,认为两者结合既可降低投资风险,又能使孵化器加快培育在孵企业,对创业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认为两者结合可与在孵企业形成一种“多赢互利”的战略关系。瞿群臻和李香春等分别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孵化器和风险融合决策进行基本分析,在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中,策略组合为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赵黎明等认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内部合作模式具有高效、灵活的优势。钟卫东等分析指出缺乏合作动力、风险资本总量不足、投资策略差异、人才缺乏等是导致孵化器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开展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并提出应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风险投资。秦军和李睿则分别提出孵化器应在内部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引入成熟的风险资本管理资源。Leblebici H等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借助资本市场的孵化器可快速将创业企业孵化成为上市公司,并以此形成了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其显著特征为以赢利性为目的,其中多数为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设立,投资对象为在孵的高科技中小创业企业。国内对于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的融资研究较多,较为系统地讨论了两者在项目来源、管理、资金和政策上的互补性,并一致认为两者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但企业孵化器独立开展风险投资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时间较短,还无法提供相对群体性、系统性地开展研究的案例和基本数据。

2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所存在的问题

2.1开展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有限

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最初是依托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等建立起来的,大多属于国有控股或为国有资产,其运营具有很明显的公益性,投资形式单一导致我国孵化器虽数量众多,但是盈利性不强,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尚存在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拿来开展风险投资的资金十分有限,仅能够满足初创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较强的天使投资资金的性质。此外,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资金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风险投资扶持资金,该部分资金受到严格的政府预算管理,其资金规模本身就较小,且只有具备国家级科技孵化器资格的孵化器才能申请,对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只能起到有限的帮助,根本无法满足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

2.2开展风险投资的复合型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作为一项综合财务、管理、金融、技术等诸多方面资源的产业,对从业人员在专业能力和经验积累方面的要求更高,孵化器当中普遍缺乏符合开展风险投资业务要求的专业人才。我国孵化器的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或由从事相关领域的公务员转型,或者是在某一行业取得成功的企业家转行而来,缺乏高新技术创业的相关经验,难以在将技术转化为产品和市场方面提供有价值的指导,难以胜任资金投入初创企业以后提供增值服务的要求。此外,企业孵化器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员,主要由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人员兼任,这些人员多毕业于金融、财务或法律专业,缺乏对风险投资运作规律和运行模式的深入了解。此外,我国企业孵化器的资产大多属于国有资产,并受体制等因素制约,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薪酬待遇方面缺乏竞争力,导致孵化器难以吸引风险投资专业从业人员,致使管理团队人员缺乏开展风险投资的动机。

2.3缺乏开展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

我国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时间较短,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证投资评价的科学性,更难以保障投资预期目标的实现。现阶段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在运营机制方面,还存在其他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方面,孵化器管理人员缺乏对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的理解,导致风险投资业务开展缺乏相应的系统规划,孵化器未根据风险投资的特性与投资原则建立投资决策的有关程序、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与退出安排等等,投资前未对项目进行有效地可行性分析研究,投资后缺乏管理,更多的是依托高管的个人经验来开展对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投资成功与否具有较强的偶然性。另一方面,孵化器尚未建立起与风险投资业务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参与投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都难以从项目的成功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当然也不用为投资失败承担责任,缺乏参与投资管理的利益动机。

2.4缺乏风险投资的合作机制与退出渠道

孵化器在项目来源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与风险投资机构的交流、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都停留在项目交流层面,未能在投资策略、投资风险管控和投资退出方面建立一致的策略,更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导致孵化器在开展风险投资方面与外部机构只是建立了一个松散的合作机制,无法形成合力来扶持创业企业。此外,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创业板、中小板开立时间较短,门槛较高,而“新三板”受到较大的区域限制,在机制设计方面具有明显的缺陷,融资功能并不明显,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等方面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层收购、并购等方式在我国还未得到有效发展,多元化的退出渠道还未形成,致使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3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实施策略

3.1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融资途径及其组织模式选择

3.1.1采取公司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企业孵化器独立组建或以其为核心设立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应充分发挥政府鼓励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采取自有资金、税收返还资金为主,政府财政资金为辅,扩大投资资金规模。企业孵化器独立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应以自有资金为基础,充分依靠政府创业引导基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借助政府资金投入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科技部、省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政府均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都可以作为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上海杨浦创业中心牵头成立的上海寅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即是这种模式的典范,该基金由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旗下的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作为基金的发起方,联合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等设立,包含政府引导基金、国企资金和民企资金。

3.1.2与风险投资机构联合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我国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项目大多属于种子期项目,投资风险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过长,此类项目对于投资人员在管理经验、行业发展研判和其他增值服务能力提供方面的要求相当高,这也妨碍了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的开展。为了规避孵化器在早期项目投资方面的经验欠缺,资产规模较大的孵化器可考虑与具有丰富的早期项目投资从业经验,具备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能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组建面向孵化器的风险投资机构。该合作模式既可解决了孵化器管理团队在风险投资管理经理上不足的问题,又扩大了孵化器自身的资金管理规模,同时也满足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标准,较好地形成了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规模较小、在孵企业数量不多的孵化器,则可选择加盟规模较大的孵化器所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同样可以达到以有限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目标。

3.1.3采取有限合伙制募集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有限合伙制已成为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国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在于缺乏风险投资经验和资金,可发挥自身在项目上的优势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根据资源和投资决策能力合理分工,孵化器以提供项目为主,投资决策以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共同向社会募集有限合伙人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面向创业企业开展风险投资,逐步建立起孵化器自身的风险投资品牌,培养相关人才,积累相关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候,企业孵化器可独立作为普通合伙人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依靠自身的项目资源、风险投资业绩和政策优势向社会公开召集有限合伙人,成立孵化器自主品牌的风险投资基金。

3.2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其他实施策略

3.2.1着力打造品牌孵化器

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其基础条件是孵化器内具备一批而且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的、高质量的创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于拟入孵企业的审查与筛选,提高创业企业的成功率,打造一个品牌孵化器,对于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通过稳定高效的产出创业企业提高声誉,增强风险资本投入资金的信心,吸引风险资本的主动进入,拓宽开展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同时可与风险资本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家与政府引导基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沟通成本,为孵化器寻找风险投资人才,获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3.2.2引进培养开展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

我国企业孵化器目前普遍缺乏开展风险投资的有关人才,这也成为制约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孵化器要开展风险投资,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培养和储备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多种渠道选拔吸收具有良好的国内外教育背景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同时借鉴吸收著名风险投资机构的有关经验,建立开展风险投资的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于引进的专业人才的培训,逐步建立专业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团队,形成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丰富的风险投资运作经验、具备行业分析研究能力的风险投资人才储备。

3.2.3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应充分利用政府鼓励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借助政策力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政府而言,可通过此方式支持风险投资项目,既有效地分散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又避免了政府对创业项目的重复投资,达到利用政府的少量补贴资金鼓励孵化器和创投机构向创业项目投资的目的。例如,财政部科技部2007年所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申请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孵化器应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及各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其他各种风险投资补贴政策,在投资项目实施后,申请风险补贴或补助,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3.2.4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在投资后能否退出,退出周期的长短,是风险资本考量是否参与投资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企业孵化器只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退出安排,才能更有效地募集社会资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在孵企业投资。企业孵化器应依托国内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境外的创业板市场、中关村“新三板”、技术产权市场建立退出渠道,还可在投资时设定管理层回购条款、并购条款等,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体系。 “新三板”扩容的大幕即将拉开,逐步扩展到上海、广东、深圳、苏州、成都、武汉等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区域,为上述地区的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开辟一条新的退出渠道。

第6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国内金融机构发展PE业务的情况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2003年后出现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球私募基金管理的资产金额已达2万多亿美元,预计在未来5~7年中,这一数字将达到5万亿美元。从1999年至2006年,国外的金融机构逐步将PE概念引入中国,积极开展PE投资业务,在对平安保险、南孚电池、恒安国际、永乐家电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投资中均获得了巨额的投资回报,从而吸引了国内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特别是2007年,国内A股市场火爆,新《合伙企业法》的正式实施,加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纷纷出台,中小创业板发行活跃,促使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呈持续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均非常看好PE前景,在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框架下,积极地以不同方式开展PE业务。

首先,在目前现行政策体系背景下,信托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PE市场的主流,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将获得空前的发展机会。2007年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表明,受托资产管理职能将正式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银监会支持和鼓励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事实上,一些先知先觉的信托投资公司很早就介入PE业务,如华宝信托、深圳国投、上国投等都先行开展PE业务,且有投资公司并上市获得丰厚回报的成功案例。

其次,券商直投已经启航,直接投资业务将成为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领域和重要利润来源。2001年,证监会叫停了券商已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直接投资并进行清理;直到2007年9月,才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并要求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2007年10月,中信证券旗下专门负责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注册资本为8.31亿元,通过对一家能源类企业和中信房地产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额一举达到6.5亿元。

第三,保险公司的直接投资之门开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全国社保基金不仅在证券市场当中有一定的份额,在私募股权上也开始进行投资和运营。在过去5年内,社保基金分别投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京沪高速铁路各100亿人民币,获得高达300%至400%的回报;此外还对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总资产的10%投资于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的计划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预计将有超过500亿元的社保基金投资于市场化PE。在保险公司方面,自2004年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来,保险公司加大了对资产市场投资的力度。2006年1月,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私募方式投资产业基金,间接拥有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其中,集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为一体的中国平安,已计划在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旗下设立专门营运PE的子公司,并计划在2008年内将200亿保险资金投入到经过遴选的项目中,为发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大型商业银行将逐步从间接股权投资向直接股权投资过渡。由于政策限制,商业银行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借道混业经营来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主要的活动有:2006年,中国银行参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与科技部、财政部组建10亿元左右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2007年,工商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工银香港成为阿里巴巴的投资者,曲线开展PE投资;建设银行则将发展股权投资财务顾问、IPO及再融资财务顾问、重组与并购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与私募股权业务相关的投行业务作为其投行部门的业务重点。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仅直接为银行带来了投资收益,还为银行带来了销售费、托管费、服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又帮助客户取得高额回报,市场反响良好。

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商业银行逐步进入保险业、证券业,迅速构建了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并逐步缩小与国外银行的综合能力的差距;通过海外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可以逐渐熟悉国际金融业的运作,引进海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向全球化发展。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商业银行在对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通过经营管理技术的输出提高被投资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此外,在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下,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也输出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扩大商业银行的品牌知名度。

商业银行发展股权投资的建议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创业板即将推出,预计PE关注的焦点将从次贷危机重创的美国和欧洲转移到中国,未来三五年将是中国PE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商业银行应抓住机会,重视PE业务的发展。

制定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科学发展规划

建议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发展情况及战略,研究自身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模式,制订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长期发展战略,在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才发展、资金来源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战略性安排。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转型阶段的高速发展时期,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快速发展的盈利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创出品牌,抢占发展先机。具体而言,商业银行PE业务有以下几种盈利模式:一是为公开上市前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IPO前的金融支持,获得一定比例股权,待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退出;二是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提供顾问,并对价值被明显低估的公司进行投资;三是对企业不良资产处理的参与;四是通过杠杆收购获得有潜力公司的股权,通过输入管理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公司业绩。

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模式

从国际上的PE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有限合伙可以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专业管理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者更好地结合,因此国外85%以上的PE投资基金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大的金融机构、退休基金和养老基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PE的主要障碍是商业银行是否有资格作为一般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在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增加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但对于商业银行能否成为一般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PE,监管机构还没有认可。目前,资金充裕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开展PE业务:

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随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其股权投资的策略也应随政策的调整而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充足率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从战略角度和财务角度综合考虑股权直接投资事项,继续加大收购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力度。首先,选择有价值的城商行进行差异化投资,扩大服务网络。其次,间接与直接股权投资并举,积极投资保险公司,加快综合化布局。第三,在适当时机,选择适当的外资合作伙伴,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第四,在具体操作中,恪守循序渐进、服从全局、分散投资的原则。股权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投资管理等方面都需要逐步完善。

信托型PE

近年来,随着信托公司开始转战高端理财市场,信托产品逐渐成为中高端客户认可的主流投资方式。开发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新型信托产品已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而私募股权投资以其特殊的盈利模式和高回报的历史业绩,将成为该类信托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在目前有关PE的法规、税收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与一般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信托制PE在资本节约、低交易及运营成本、避免双重征税、有效防范受托人道德风险和灵活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具有其比较优势,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债转股”模式

该模式的成功关键主要是在于借款方的财务情况和其持有股权公司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找到合适的目标公司后,自己构造一个“壳公司”,通过“壳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最终通过“壳公司”获得目标公司股权或收益。具体模式可有两种:一种是选择非常可靠的合作伙伴模式,如选择当地政府的创业投资基金,事先订立好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协议,先由合作方投资设立“壳”公司,然后由商业银行贷款给“壳”公司,再由“壳”公司投资目标公司而获得股权,在目标企业上市或股权价值增值后由“壳公司”处理股权而实现退出。另一种模式是股东合作模式,由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按股权比例投资成立“壳”公司,与股东各方事先订立好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协议,进而由商业银行贷款给“壳”公司,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等待目标公司上市或股权增值后,再由“壳”公司处理股权而退出。

PE管理人

争取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前,商业银行可以与国内外的PE机构或产业基金合作,成为PE投资的管理人,在业务合作的同时,收取可观的管理费或顾问费。

PE托管人

第7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一、文献综述及新型融资方式分析

王景红在《西北地区旅游业的融资对策》(2006)中提到,解决旅游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要从宏观上为旅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微观上创新西北旅游企业制度及其融资技术两方面双管齐下。其中宏观融资环境又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具体来讲政府应该从法规、财政、信贷支持、资金投入、税收、人力资源、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相应有效的政策手段支持,为旅游业提供雄厚的资源保障,帮助旅游业企业形成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增强旅游业的竞争力。刘莹在《拓展旅游融资方式》(2006)中通过分析旅游企业传统融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其他产业已经成功操作的较为新型的融资方式提出了四种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方式的渠道:一、设计带有期权性质的旅游开发合约;二、资产证券化;三、建立旅游产业基金;四、引入风险投资。文中对每种新型融资方式做了简要的介绍,为旅游企业融资方式的拓展提出了新的方向,但是没有具体分析每种渠道的具体操作方式,也没有结合我国现有金融环境讨论以上融资方式的可行性。其中期权、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在我国仅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机制都不太完善,市场小,旅游企业在近一段时间还无法采用。张国胜和叶瑶云在《旅游资产证券化模式探索》(2008)中进一步以八达岭长城为例,通过分析八达岭长城的资产特征提出了八达岭长城ABS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制度建议:健全法制体系,培养权威的评级主体,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完善的自我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1.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自从上世纪在美国出现以来,其形式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这给资产证券化概念的明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征是把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可以低成本转让的资产。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三大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在各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极大地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虽然资产证券化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并不能否定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流动性,加速资金融通的重要作用,资产证券化应当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有关文献中一般根据现金流产生类型的不同将资产证券化分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BS。MBS是以抵押贷款为基础,以抵押贷款借款人未来利息和本金的支付作为现金流向以抵押贷款为基础发行的证券的持有人进行支付。ABS是以基础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入为基础发行证券。以上分类只是从技术上根据基础支持“资产”的不同进行分类,两者在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实际上是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一种。2005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ll月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资产证券化正式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信托与银行信贷和保险一并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美国于1792年成立了第一家信托公司,现代信托业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00多年前,我国金融信托业就已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此后由于战争和政治等原因发展道路坎坷。以后,随着《关于积极开展信托业务的通知》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法规的颁布,信托业在中国得到恢复和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产品,是投资信托制度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是一种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合起来,建立某种专门进行房地产投资管理的基金或机构,进行房地产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REITS一方面可以扩大房地产业的融资方式,减少房地产业资金需求受政策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丰富我国民间投资渠道,调动金额庞大的居民储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旅游饭店和主题公园等具有大量固定设施投入的旅游景点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固定租金收入,即未来有稳定现金流入的房地产项目,旅游饭店未来经营过程中的房费收入可以看做是通常意义上的租金收入。为了对未来饭店收入进行合理的预测,应该建立相应的评级机构,这种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不同于现有的饭店星级评级标准。前者评级对象是饭店未来现金流入的数量与稳定性,而后者注重饭店提供服务的质量等级。

3.其他融资方式

第8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内容;风险管理控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风险的管理控制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6月30日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现阶段,我国风险经济市场进一步发展,企业竞争如火如荼,企业面临多样化的风险,因此加强风险的控制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面对当前的现状,只有从风险管理内容的基本点出发,进行深度地剖析,才能有助于提高风险投资领域的安全性。

一、风险投资管理的特征和内容分析

(一)风险投资的特征及内容分析。风险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它对我国现代化进程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支撑和投资路径。风险投资一般是指募资者通过平台的资金对微型或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投资,其投资对象通常是在创业阶段的企业,通过投资策略的组合可以将投资风险降低。风险资本家是指由于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人将资金投入到新兴产业的企业,从中获得附加价值的投资者。从投资行为方面来说,具有丰富经验,得到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比普通企业更容易生存下来,将商品产业化的速度会更快,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更大收益。从运作方式来看,一般通过专业的方式进行筹集资本、资本投入、运行管理、资本退出四个主要阶段。

风险管理的特征主要包括难以预见性、潜在性、危害性等特征。所以,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识别风险的种类,判断出引起这些风险的原因,而且还应注重方法的运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调查。对风险进行识别后,通过投资组合策略降低风险。

(二)风险投资对于创业企业的内在要求。虽然在产业和发展模式上有所优势,但是创业企业大多数都存在着技术用法、结构不完善、信息处理问题、如何处理风投的关系等问题,然而因为企业尚在成长期,多数是没有盈利的。对于这些问题,经济领域的投资家们对于经济和运营有着他们自己研究的一套方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对于专业人员来说,人需要做好风险与回报的研究比较;风险投资作为一个过程,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一次性参与;调整滞后的供应和需求的风险资本基金。

而风险投资是能控制的、能够用于确立和适时提高改进经营绩效的资产,重点不在于对于创业企业短期的理解性,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在未来获得一些收益和价值发现,这是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创业家的能力、好的管理者是稀缺的资源。创业对创业家的创新能力、实施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风险投资对于企业家来说,要求其有勇气负担所有可能的风险和波动性,不需要太多的创新者,不需要发明家一样的头脑。对于风险的资金来源来说,必须要求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有从银行借到大量资金的实力,如果能够吸引资金雄厚的个人投资者更好,这些方式可以加强企业本身的经营能力和资金流转速度,为企业的后续动作提供好的资金保障。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政府对于他们的限制政策也很多。在风险投资市场,我国政府应该制定必要的法规准则以规范市场的运作和监管,但不宜过多进行干预。风险投资是市场化程度相当高的一个领域,政府应当起到的作用是一个好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促进行业的健康积极发展。

二、风险管控在我国的价值体现和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风险管理的价值体现。风险投资是一种不确定性高、风险高、组合性的长期权益投资,相比于其他传统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在投资项目中大多数会遭受到种种困难导致最终难获回报。只有10%~20%的可以获得成功,但是由于项目失败后的损失太大,所以长期的投资显得尤其重要。项目如果发展得好,资产增值就很快,通过发行上市股权出售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因此,风险管控在此过程中必不可缺,它关系到整个投资的成功与否。

(二)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风险投资在我国将遭遇多种风险,只要其中一个风险没有管理好,就会导致全部出错,带来的结果也就显而易见。这些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计划风险以及由于外部的社会、政治、法律、政策等条件的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从政策环境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内的风险投资成功率极其低下,因为整个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并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么成熟,由于复杂的技术性和投资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特殊的国情、政策体制等问题,风险投资非常难以成功。再者,我国的融资体制没有像发达资本国家那种严格的出资人制度,因此投资主体不明显,法律约束的对象空乏,虽然国家对它进行了各种方式的调查,然而调查过程又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如调查者的不可控性、程序的复杂性、权力的交错等都使调查尤为艰难。

另外,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成熟,比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大多数人耳熟能详的只有股票,对其他两个市场知之甚少;国家的信贷及并购不成熟,在资金方面国有制银行对它支持太少,其中信用问题是其获得支持的最大障碍。因此,对于各种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需要加强他们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三、风险投资管控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和管理原则

(一)风险投资管理模式应用影响因素分析。影响风险投资管理模式应用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是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立项的谨慎选择等,对风险投资管理模式的选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一般项目的管理项目选择的方式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广收申请、多次挑选、重复取证、小心立项。从内部因素分析,就是企业内部经营的模式以及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对于这些影响因素,在风险投资管理模式的影响分析上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整体性原则不能仅仅着眼于暂时性的风险,而应该从投资的内容和整体性上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找到改进和提高的新方式来把握风险因素。

(二)风险投资管理模式选择原则。在选择企业风险投资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对于基本的原则一定要严格遵守。

一是经济性原则。风险投资的管理人员需要谨慎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同时管理行为产生的成本也需要以最合理的方式处置安全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合理的科学分析和严格核算。投资人在进行投资之前肯定要深入其中,分析项目内在的影响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因素和内在因素的关系,特别是创业团队中的权力结构要分配合理,风险品种的特殊性不可平均分配,必须全面在投资期间将风险管理分配给团队不同的人身上,因为这些风险因素变化可能造成不同的损失,需要不同的团队针对相应的风险进行解决。在投资之前考虑最低限度的成本消耗,做到合理使用和选择项目,选择能够承受亏损的投资对象,采取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是整体性原则。整体性既是决策的起点也是它的终点,对于所要投资行业的特征,对风险偏好的因素要进行归纳筛选和提炼,善于抓住有价值的风险因素,把握它的关键和实质。比如,对于删选项目,搜集情报、技术评价、投资机会研究、管理模式创新都需要自己完成,需要有完备的业务,对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理解力。同时,整体性原则要求投资风险管理不能局限于一时的风险,而应从投资的实际经验来指导决策,过于悲观、过于乐观都不可行。

三是全程管理原则。投资的风险多种多样,管理者应该运用各种手段寻找能达到决策目标的方案并时刻关注风险,不同的条件制约与决策本身目标一般相制约。在保守选择的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开放性视野上有充分了解。只有在这些原则上面遵循,才能有助于企业在风险投资管理进行合理应用。

四、风险投资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很多风险投资机构在投入创业企业之后,就撒手不管了,缺乏参与管理的观念,这使投资资本演变成了短期贷款、拆借,而没把投资资本真正转化为风险企业的经营资本,管理和风险资本就不能更大地带来价值。现如今,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对资本的管理应该加强措施的实施,充分注重管理和经营的有机结合。

原因在于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比例不对称性。一个企业在创建时的主要风险特征包括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一旦风险发生,企业中途夭折,投入的资金就不可能收回,投资者必须承担资金损失,但是如果是技术,就可以在他的有效期内坚持经营。一些技术经过进一步开发和反复试验,可以变得更加完善,交易性兼容也会更加成熟。从企业内部来讲,影响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的主要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上层支配管理的,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洞察风险的能力往往是影响项目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但是,目前我国管理者与投资者是相分离的,很多事情都需要管理者自己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去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变革,为企业的发展增加砝码,而且对于投资者的利益,管理者也需要保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要对投资者隐瞒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将来的损失。从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性层面看,为了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以及加强对于投资者的信任性,投资机构应该参与到管理中来。

五、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进一步了解了风险管控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风险投资管理的应用能够改善企业会计管理,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好的条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方案。这个过程必然会曲折,我国相关政策法律尚待完善和风投领域的不成熟性对风险管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那到底要怎样才能建立好自己的一套风险投资管理的模式呢?最重要的是解决项目运作方式不科学的问题,这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长时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频繁的风险管控对风险分析管理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操作规范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管理者孜孜不倦地把自己的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辅以准确的风险投资管理经验,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让风险投资的各项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本文首先对风险投资的概念以及发展进行了论述,然后陈述了风险投资的问题以及价值体现,再进一步对风险管控的必要性和管控原则进行了分析论述,特别是风险管控在我国尚未成熟的风险投资领域中必要性的解释。风险投资愈加广泛,风险管控就越发不可或缺,同时难度也随之增大,它的有效性更是对风险投资的成败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我国风险投资管理还处于成长阶段,需要规范行业规则,形成正规良好的投资环境。风险投资者建立风险管控体系是大势所趋,风险投资管理的体系需要与中国现状相结合,在良好市场前景下只有提高风险投资管理的水平才能对当前市场经济模式各方面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范宏博.中国风险投资业绩影响因素研究[J].科研管理,2012.3.

第9篇:基金公司投资管理的步骤范文

【关键词】理财产品 创新 监管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理财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理财需求持续膨胀,银行在业务转型中开展理财业务的压力持续加大,而近年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为理财产品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投资工具。

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为债券理财计划的开发和创新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国内各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来看,一方面银行间市场扩容力度在不断加大,金融工具创新不断增加,逐渐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为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创新,进一步拓展了空间。另一方面,目前通胀的预期依然存在,市场收益率长期来看处于高位,促使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提升;在较好地控制产品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更有效地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也为理财产品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其次,以股市为代表的高风险市场波动剧烈,风险较大,2010、11、12年的股市让多数客户损失惨重,预期随着经济恢复高增长而走强的股市并没有出现,越来越多的客户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风险,也会促使更多的客户开始转向于稳妥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计划无疑是较好的选择。

再次,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的仍是传统业务,大部分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贷款,主要利润也来源于存贷利差,导致赢利能力单一,经营风险过于集中。中间业务主要集中于常规的结算类、保险、黄金等传统或新型创新业务,而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来收取手续费的理财咨询类业务仍较少,由此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盈利能力低且缺乏专业经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推进和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已迫在眉睫。理财产品创新可以为理财计划提供优于市场的收益,推出更有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提升商业银行品牌形象,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整体经营风险。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国内个人居民拥有的资产日益增加,但目前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十分狭窄,主要投资品种为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市场及房地产。随着存款利率维持较低水平、股市难有大的起色、多个城市楼市价格调整,庞大的储蓄存款面临着寻求保值增值途径的压力。

(一)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针对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结构、功能都比较接近,浪费人力、物力,金融业务服务类似,缺乏个性化、专业化,同质化非常严重。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由于外部环境、体制、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理财产品的设计还主要停留在以自身传统业务开展为基础,以负债、融资、业务为核心产品的阶段缺乏金融创新意识,各个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无法综合利用金融市场开展理财业务,仅仅是业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停留在浅层次,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受到制约,很难体现出价值和吸引力。绝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是根据时间的安排、销售目标群体等进行不同侧重的销售而已,这些业务只有手续费收入,没有明显的自身经营效益。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债券等投资产品的组合,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二)客户范围定位不合理,导致市场不均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主要是为高端客户服务,理财业务市场大都以高端客户为目标,理财计划的市场定位仍以广大中产阶层及城市居民、公务员为主客户群体。自改革开放以来GDP、人均收入不断增长,逐渐富裕起来的中产阶层及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但是银行在为他们尽可能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时,而忽略了中、低端客户的理财需求,这导致了各家银行在战略决策上具有盲从性,缺乏足够的市场调查研究,造成产品服务同质化,加大了决策风险造成需求不足。例如,市场上针对零售的理财产品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门槛还在不断提高,由于自身本金安全性,高收益、方便性的特点为越来越多的稳健型投资者所青睐,被誉为富有的投资者选择。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业务内控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内控执行不严格、人员业务能力有限不完善、失灵,以及外部的欺诈加大了理财的风险程度。理财业务的内控执行不严格,将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因其粗放式管理的运营模式多存在利用监管漏洞和空白进行监管套利的问题,从产品设计到销售、投资管理都不够精细,易于复制和推广,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四)监管存在漏洞,出现诸多风险隐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正在朝着多元化道路上发展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据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排名第一,超过其他类别的金融产品,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已成为发展的主要力量。目前银行客户是最多的,如果没有推进金融服务监管的法律问题,并没有及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容易造成,影响金融稳定,会影响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业金融过程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问题,从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可以看出,理财理念及业务发展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间接性调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现阶段办法、通知、指引与理财产品相关的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低。银行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银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产品,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在证券、保险业务领域的创新力度,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深度,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金融法律对银行混业经营已逐渐显现认可趋势,但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财业务内涵相去甚远。商业银行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为获得比较优势,越来越多开始通过第三方产品将客户资金通过基金、信托计划对股票市场和实业进行投资等,拓展更多的资产保值投资渠道。在国外理财业务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这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分业格局面临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分业经营模式下的法规风险。

其次,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银行违反规定所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客户享有什么权利,客户依据什么法律,没有统一的法律认定或者准确的判定。存在着缺乏统一立法和监管标准导致法律关系不明确的问题,部分理财产品明显违规。因此迫切需要我国在引导和协助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加强监管,统一金融立法和监管原则。

再次,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对银行理财产品给予了有限认可,从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法律的空白。例如,一旦银行破产,关于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规定就是空白的。

三、探寻理财产品创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合理定位客户群体

分析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在此基础上做好不同客户分层的产品设计,增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品牌影响力、业务创新能力的提升、优质客户资源的维护丰富理财计划产品线,满足广大客户需求。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及信贷投放特点及资金运作需求,针对客户结构,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实施客户细分,以专业理财理论指导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自主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可以对每位客户的人生阶段的重大事件,为其提供咨询方案,开发个性化产品,最终建立起客户跟随银行一同发展的良好关系。

(二)拓展创新方式

随着相关监管法规的完善,商业银行重信贷、依靠息差的传统业务的发展空间必然缩小,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大趋势。应加大对高端理财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理财概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与策划。例如,随着类基金产品的不断繁荣,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合作的“银证”或“银基”模式也不断深入。例如,某商业银行与私募基金合作推出“阳光私募基金宝”通过各私募基金的操作风格和特长优势,构建阳光私募基金评估体系。

(三)打造品牌产品

商业银行应该根据金融市场形势变化进行理财产品创新,注重打造品牌理财产品,通过品牌效应提升自身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收益水平。商业银行一方面应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理财专家,并进而通过持续的包装和营销,逐步扩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除了提供优质的硬件条件外还提供好的软件条件,对于普通客户可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一般性理财产品,从而确立其他银行在理财业务无可取代的竞争优势。

(四)完善管理体系

随着理财产品的快速增长与发行及近期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剧烈变化,伴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客户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完善客户管理体系,以提升在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力。首先是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售后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水平,不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金融体系环境。其次是提高银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加强客户维护和客户增值服务;完善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架构、流程。再次是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尽职调查;对发行的产品要建立提醒和报告机制,建立产品到期兑付准备提醒制度等有效措施和手段的基础上,梳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兑付情况,做好销售后的业务跟踪,密切关注理财产品未来兑付情况。

(五)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监管

我国金融业的体系存在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冲突,导致商业银行法律监管出现许多真空混沌状态,加剧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应该按法统一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受托人的责任要统一,以保证其竞争条件的公平。银监会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最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使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商业银行应该从理财计划的设计、发行、管理均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各法律法规,找到金融理念与法理的共同解释避免法律冲突,从而增强立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国家管理部门监督引导规范职能;进一步明确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功能和发展定位,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月飞,孙璐.对商业银行开拓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04).

[2]徐培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