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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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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论文

第1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故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筹划就更显重要。该文主要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清算条件、销售收入确认,开发产品计税扣除成本的审核,并针对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清算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因而对其进行筹划是十分必要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②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

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现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清算的具体方法。

l理解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和要求清算的界定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③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3认真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

4认真审核计税的扣除项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合法有效凭证为:土地规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转让无形资产发票、税票、服务业发票、协议、建筑安装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②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合法有效凭证为:服务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

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除购门窗和电梯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外,监理费应提供服务业发票、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

④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合法有效凭证为: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⑤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合法有效凭证为: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路灯设施、健身运动设施等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⑥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提供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必须以各种完税(费)凭证为依据。

(2)在审核扣除项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如拆迁补偿费不一定需要取得税务发票,但强调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这就要求正确区分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决不允许将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建筑安装发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⑥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利息费用要单独计算,不计入开发成本,更不得计入加计扣除基数。⑦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3)扣除项目金额分摊方法:①成本受让、分期分批开发的成本费用分摊。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②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③同一个项目多种产品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对企业既建造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统一按其各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5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第2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由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不明确,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认识不到位,一直阻力重重,动力不足,在浅层次徘徊。应通过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管理者的培训,加强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及监督、指导、考核,并给予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教育一定的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不断深入。

论文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产学研

随着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成为竞争的关键。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社会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适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产学研合作教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高职教育模式。自1985年我国一些院校学习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经验,采用“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模式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试验之后,许多院校便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在二十多年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问题尤其多。

一、高校产学研合作动力与障碍因素分析

1.动力

根据吕海萍(2004年)对浙江省11个地市不同行业、不同院校的问卷调查结果得知: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发展需要、生存压力、已有合作关系、培养人才、提高知名度、政府政策等因素。

其中,企业的调查结果为:“发展需要”高居动力因素之首,占93.1%,说明浙江省企业界对市场导向和科技进步的重视。28.5%的企业选择“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表明科技发展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动力。基于“人才培养”的因素占28.5%,说明企业通过和学研单位合作创新,培养了技术人员,提高了企业的技术能力。“提高知名度”的因素占7.7%,说明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相当务实。“政府政策”的因素仅占6.2%,说明政策激励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的作用不大。调研结果还显示:许多企业不清楚政府是否有相关的激励政策,但希望政府有更多的激励政策出台。这说明政府在产学研合作的有限作为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高校的调查结果为:“发展需要”占100%,“培养人才”占62.5%,“生存压力”占38.1%,“已有合作关系”占42.9%,“提高知名度”占28.6%,“政府政策”占4.8%。[1]与企业相比,高校“发展需要”的动机更强,说明与产业界的密切合作对于高校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培养人才是促使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主要动力,因为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了师生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另外,已有合作关系对企业、高校都是合作的动力因素之一。许多企业与研究单位的项目合作开发(包括委托开发)是建立在企业对研究单位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研究单位对企业了解的基础上的。只有在项目合作成功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2.障碍因素分析

由调研知,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可分为利益因素、技术因素、组织管理因素、人际因素和其他因素。从排序看,企业认为前三位障碍因素是:技术不成熟、决策管理协调不够、权益分配不当。其中高校提供的技术不成熟是最主要的,比重高达68.5%,这说明企业界认为大学的科技成果工艺性差、转化为量产困难,对学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开发持谨慎态度。

高校认为前三位障碍因素是:权益分配不当、技术不够成熟、决策管理不协调。其中权益分配不当高达73.7%,远高于企业的15.4%。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的技术市场处于企业需求方市场,一般说来,企业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处于有利地位,且掌握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权。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和高校在发展需要和生存压力下,都存在着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但企业因高校提供的技术不够成熟,高校普遍感到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处于不利地位,不利因素的长期存在势必增加产学研合作的障碍。要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有必要增强产学研相结合的激励力。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关键不仅要激发各方的合作动力,还要减少各方合作的障碍或阻力,且在这方面政府应该是大有作为的。

二、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

目前,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多为普通中专升格或普通专科转制而来,多年的普通教育办学中形成的传统学校教育模式是一种近乎完全的校内教育模式,教育过程中与社会接触不多,涉及到的问题仅限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加之,他们对地方性企业能否成为产学研合作的良好伙伴一直持怀疑态度。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教师一方面抱怨获国家级、省级课题立项的少,一方面又不主动到当地企业寻求科研课题和研究经费。

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领导中多数欠缺科学管理的理论素养,欠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本质的准确把握,而且由于受相关政策、制度等约束,基本没有主动探索与当地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动力。

对于欠发达地区企业,尽管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取得良好效果,而且最终受益的也是企业和整个社会,但就结合的过程来看,由于产学研合作还只是初期,企业几乎得不到近期利益和直接利益;相反,学生、教师到生产现场实习或参加劳动还会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生产的安排和进度,降低即日生产产量和直接经济效益。

另外,我国欠发达地区多数企业仍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的质量并不高,企业领导素质参差不齐,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也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因此,共同培养高科技人才和共同开展科技开发的动力因素也基本不存在。

2.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认识不明确

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首先要抓住它的本质特征,那就是造就具有实践经验、上手能力的人才,既在学校课堂学习理论,又在产业现场适量参加工作实践,产业单位和学校合作对学生在两种教育环境中进行协调培养。为了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抓住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做法可以多种多样。

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尽管地处欠发达地区,但由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把握不准,并没有将当地的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伙伴。在一些学校管理者看来,只有和国内,甚至国际上最先进、最知名的企业去开展合作,才是真正的产学研合作。结果,他们在寻找产学研合作伙伴过程中总是遭遇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产学研合作迟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更谈不上深入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总是难以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这种尴尬也同样体现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师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上。选派教师到发达地区有产学研合作经验的企业去进行培训自然更好,但找到合适的企业培训教师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且这种培训多成本相对较高。

3.产学研合作教育一直在浅层次徘徊不前

产学研合作教育从低到高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专业教师和学生走出学校,到企业参观访问,建立双方合作关系,但这是浅层次的合作;二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优先选用毕业生,解决学生就业难题,使学校招生、培养、就业形成良性循环,这是较深层次的合作;三是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实训,学校可以发挥专业教师和学生理论技术的特长,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参与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同时学校也可作为企业工人技术培训的基地,以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教师不足的难题。这些都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学校的长期发展,同时也使得学校科研有课题、有人才、有资金,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这是深层次的合作。

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由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不明确,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不到位以及办学经费短缺等原因,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阻力重重,一直在浅层次上徘徊不前。

高职院校虽也和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保持着校企合作关系,但那种合作关系多是不具有多大约束力的表面合作关系,企业接受高职院校的学生实习多是看上学生群体的廉价劳动力,很少有专门为接纳学生实习而特别进行规划、设计或者调整生产计划的,更别说专门为他们安排指导老师;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也纯粹只能体验企业生活环境,很少能在实习中将已学理论知识加以运用,并指导自己的实习实践。还有大部分学生找的实习企业与他们在校所学专业不对口,实习期间老师根本无法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企业也基本不为学校解决学生就业难题,更别说促进学校的招生、培养、就业形成良性循环。

三、突破瓶颈,推动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

地方性高职院校从一诞生便被赋予了服务地方经济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性高职院校也只有把服务地方经济的文章做好做实,才可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欠发达地区尤其不例外。因此,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必须设法克服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才可能推动其产学研合作的不断深入,最终实现其对地方经济建设的引领作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管理者的培训

据笔者调查,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管理者中对产学研合作教育有过细致研究又接受过系统的教育管理理论培训的人不多。他们大多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特征不明确,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又缺乏探索合作教育的动力,目前正在开展的所谓产学研合作教育也只是人云亦云。其实他们中多数都没有必须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的思想,有些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规划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因此,首先要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中层以上的管理者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培训。

要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理论专家对高职院校的管理者进行相关方面的理论培训,使他们对如何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形成以下共识:第一,产学研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科技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大有前途的办学新路,完全符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总要求。第二,产学研合作是行之有效的完成办学任务的根本措施。它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拓展科研领域,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学科建设,按照社会需要和发展趋势调整学科和专业;有利于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第三,产学研合作是克服当前办学经费困难的途径之一。我国企业界目前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高校通过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主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合作,增进了解,优势互补,取得支持,可为解决面临的经费困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第四,产学研合作是世界地方性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3]地方性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必须立足当地行业企业,对当地的行业企业、经济建设起到应有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使他们了解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本操作程序、本质特征等。

还要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成功实践者给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传授具体成功经验以及要注意的相关问题等。要使所有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者树立起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教育理念,并自觉地将这一理念贯彻到高职教育教学各环节之中,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只有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的管理者从观念上重视产学研合作教育,并将产学研合作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欠发达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才可能进一步深入。

2.加强欠发达地区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及监控指导

在产学研合作教育尚处于浅层次的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力量不强,技术研究成果基本没有,与企业联姻资本不足,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宜通过各种途径,把产学研结合的思想贯彻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中去,即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体现高职教学的地方特色。

首先,高职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要与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相符合,瞄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把高职专业教学融入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去,以适应当地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特殊要求。

其次,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除以生产步骤为序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外,还应充分体现当地相应专业技术的应用特征,以保持校内专业教学、实训与当地企业实际工作的一致性,以适应当地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特殊要求。

再次,教师应在深入当地企业调研、熟悉企业生产的基础上,通过仿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角色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虚拟企业、车间、工艺,再现工作情境,使学生产生仿佛身处工作现场的感觉,重视实践教学。

还有,在高职课堂教学中,要立足本专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前沿,及时把最新的技术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也要紧密联系本地区企业技术革新与改造的实际,联系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开展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就接受到技术研究的最新信息,受到有地方特色的最新成果的熏陶,提高课堂教学的科研品位。

主管地方性高职院校的上级部门不但要采取措施推动各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改革,更要对这种改革加强监控和指导,使这种改革能快速推进,落到实处。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也只有打破封闭式的校内课堂教学模式,改变校内课堂教学与生产脱节、理论与实际脱节、师生与社会脱节的现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才可能在校内课堂教学贯彻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走出校门与当地企业联姻,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稳固的校企双赢合作关系,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才可能越走越宽广。

3.强化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考核

考核是对过去工作的了解、总结和再思考,它通过肯定、奖励先进及督促、警醒后进等方式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欠发达地区高职管理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培训,使他们对产学研相结合有了较全面、综合的了解,又推动他们开展了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特色的产学研教育教学改革后,主管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的部门还有必要不定期地对产学研相结合的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各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那些产学研结合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而又找不出原因的院校要督促其加快步伐,对拒绝探索产学研结合的院校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制裁,并追究相关院领导的责任。

4.给予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3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污染 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污染的概念

(一)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在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结构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作出个明确的定义。就土地的生态价值和自然属性,从有效的防治土地污染的目的出发,可以将土地的涵义界定为“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土壤是由许多层厚度不同的矿物质成分所构成自然主体。土地的涵义与土壤的涵义不同,土地比土壤的范围要广,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土地许多因素中的一种。

(二)农村土地污染农村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的污染。从目前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大家所关注的农村土地污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污染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化、土壤酸化与盐碱化、工程荒漠化、湿地与优质土壤资源的减少等地退化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相当严峻,土地污染面日益扩大,土地染物的种类多,而且污染的数量日渐增高,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新型的复合污染。如:镉米问题、高浓度农药污染蔬菜、地下水等。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总体现状是点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层叠。农村土地污染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在目前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都施用大量农药、化肥,其大部分都是没有被植物所吸收,而是渗入到土地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农药使用量为162.3万吨,为1990年使用量的2.2倍,化肥的施用量已达5107.8万吨,是1990年施用量的两倍;农用薄膜使用量大约193.75万吨,是1990年的4.1倍。豍另外跟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农田施用化肥量平均每公顷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农药量使用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在农药使用率上只有30%上下,相当于欧盟国家在农药使用率上的一半。过量的施用农药化肥,会直接导致农田土壤的养分失衡和土壤物理性质的劣化,同时也会对地下水自然造成连锁污染。

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农用化学剂大量使用和有效的使用概率底下,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污染物从单一的污染逐渐演变成点污染和面源污染相结合的新型复合污染。

(二)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土地进行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建设落后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到位,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简单。农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了脏、乱、差现象。据统计,大约每年产生的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全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是由可分解的有机物质、不可分解的物质构成,但是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分解率底。污水灌溉也是农村土地污染的一种重要污染。合理使用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钾等多种植物所需养分,对农业生产增产增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废水中同样含有重金属、氯化物等许多有毒物质,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农田灌溉中,致使基本农田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根据我国农业部2006年对全国污灌区调查统计,大约140万km2的污水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溉区总面积的64.8%,其中,严重污染的占8.4%,中度污染的占9.7%,轻度污染的占46.7%.这些污染对环境生态链上的人而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的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除农村生产生活所导致的土地环境污染之外,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也是构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的主要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面污染物的企业转向农村地区,随着城市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一些高污染企业纷纷转移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一些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低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废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加剧的污染。第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垃圾数量不断攀高,从而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处理就直接运到城郊附近或农村地区,在某些靠近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大部分空置地自然就成了城市垃圾放置地,甚至一些耕地也成为污染物放置地。

(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污染及城镇化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的发展壮大。农村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扒地而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同时也给农村地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乡镇企业污染是农村土地污染源的主要之一。乡镇企业中的工业污染大量排放,远远超出农村现有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

工业生产后的废渣占用土地,工业生产后废水被迫灌溉当地农田,这都对我国的耕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工业污染物中含有镉、砷、汞 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致使许多土地中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污染不仅制约着农村生态的发展,其农村污染物污染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也受到污染的影响。这些农村土地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严重的阻碍着进出口贸易。土地污染的演变过程难以察觉却,这些污染危害最终指向的是人。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位置。随着农村地区经济谋求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村土地中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并且在新形势环境下变化成新型的一种复合型污染物。甚至转向立体农业污染,使得农村土地环境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在土地环境污染立法上,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系统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农村土地污染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致使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程度进一步恶化,要想控制农村土地污染这个趋势,保护现有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维持农村土地生态环境,急需在法律制度及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性立法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问题需要根本上解决,立法是根本。针对现在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法律控制不力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于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与规范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不能与现有的情况相协调,必须加以修正和完善。

2.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执行与监管体制执法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是否有效执行又依赖着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污染不断加剧扩大。这些都与现今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关系密切。诺要使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防治得到行而有效的执行,必须规范好我国农村土地防治行政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九龙治理”的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应该明确行政管理机制中的职权和各自分工,才能够在执法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才有效的保护好了农村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第4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规制 调控制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了一种不健康的状态,为了使人们真正的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加快完善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发展

说起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得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城镇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此结束了长达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此房地产有了市场。同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出台,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热衷于贷款买房,更加加速了房地产的发展。随后的5年里,房地产疯狂的发展,房价也一路走高。随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号文”出台,促使了房地产由热到狂热。直到2005年,国家意识到了房价过高带来的弊端,于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购房、提高首付款等等措施,然而都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仍然蓬勃发展,房价仍然是居高不下。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房价,不的不承认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还是有提升的空间ID机遇。

(一)法规之间缺少协调性

同其他的市场规制一样,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指现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内部协调一致、内容丰富并且功能完善的动态体系。反观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各法律规范,缺乏内部的协调一致性。既有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又有不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他们在内容上的设定有着一定的联系和重合,然而在重合的事项上,两条法律对责任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不同,由此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个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再比如《反垄断法》和《产品质量法》,虽然都可以用于特殊的行业上,然而两条法律在法律主体以及监管对象上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于是给执法者、守法者都带来了混乱和冲突的情形。

(二)法规内容方面有缺失

一是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制度体制已然健全,然而却是重进入,轻退出。退出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执行力度。由此,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决定退出市场时,不是选择按照程序进行退出,而是通过不理会、逃避年检的方式来进行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增加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根本。二是市场规制缺少程序性规范。与宏观调控法相比,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立法更加重实体轻程序。在很多法律中,条文款项是无不具细,命令禁止的条文大家也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如何实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则是很少或者是空白。

(三)执法不严难以起到效果

一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理念需要改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从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说,社会行为较容易改变和被人所接收,而思想意识却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时间来,慢慢转变的。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二是市场规制执法的主体多,职权不清楚。从我国的政体监督来看,纪委是反腐的第一线。然而,纪委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人事、工资等等都隶属于同级的党委领导下,由此,对于纪委而言,是难以对家长来实施反腐的。从我国的经济实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的执法主体,但是,它也是双向领导,由此导致无论干什么都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市场中本来应该的执法作用。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保证执法公正性。三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程序规范方面是比较缺乏的,或者是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是很简陋的规定,难以在具体实践中操作实施。

三、浅析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规制的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说到,房地产市场规制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范围界定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实力和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因此,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执行性,对未按照规定退出市场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从而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成本。

2.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着最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场的调节是存在失灵的现象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而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争。相对于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以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目的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律。

3.房产质量保证

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是高低不一的,因此,在利润面前,在市场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市场经营者会利用法律漏洞,提供劣质产品。后进入市场之后会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但是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真正的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加强房产质量的硬性数据规定,保证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最后,要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违反法律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人们的以身犯险。

(二)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制

房地产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对行业进行市场规制规制体系的建立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由与房地产相关的诸多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位阶层次形成的一定的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表征样态,然后在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下,把市场规制理论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内容并用来指导实践,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完备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执法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得我国目前的市场更是复杂多变,竞争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加强对其的市场规制,有助于我国人民的住有所居首先要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同时综合运用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手段补充规制。其次,要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辅助以司法机关。最后,加强司法控制,不断完善司法控制手段和司法救济途径,实现市场规制目标。

第5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小产权房 公共利益 土地发展权 博弈论 制度 变迁

一、引文

自北京通州画家村宅基地纠纷案审理以来,由媒体提出的小产权房概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检索中国知网发现,学术界也在大量使用该概念。以“小产权房+篇名”为条件,在期刊、报纸、特色期刊、国内会议、国际会议、硕博论文等数据库中检索到文献2545篇;其他条件不变,扩大至主题检索,得文献3140篇;扩大至全文检索,得文献19545篇。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大量阅读小产权房文献,按照论文理论基础将其归为政府规制理论、土地发展权理论、博弈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不同类型;然后分析这些代表性论文的学术观点及存在问题。

二、基于不同理论视角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评析

1.政府规制理论

政府规制理论认为,外部效益和信息不对称会影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需不同程度地介入经济过程,通过实施监管或规制(Regulation)纠正市场缺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基于该理论的文献普遍认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是由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但多数文献未能深刻认识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土地制度根源。

比如,有学者指出,小产权房的大规模出现是由管理体制不顺、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有限、以及政府寻租导致的;非农开发权归属不明是造成政府规制失灵的重要原因。有学者立足小产权房市场规制的困境,从法律层面探索小产权房规制制度,主张重新修订宪法解决规制不力问题。还有学者认为现有小产权房规制政策法律依据不足、未体现农民利益;建议调整规制政策,依据规划和房屋质量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2.土地发展权理论

土地发展权(Development right)特指变更用途或提高使用强度的权利。该概念出自英国,后在美国得到成功应用。土地发展权理论核心是发展权的转移与定价。利用土地发展权制度可以“对冲”规划导致的产权拥有者“暴损”和“暴益”(Windfall-wipeout dilemma)。基于理论的文献多认为小产权房归结于发展权归属问题。由于我国发展权理论研究滞后,实践层面更是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此类研究多止于理论设想。

比如,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根本缘由在于农地发展权的缺失,应严格界定征地范围、实行“两权归一”来弥补农民发展权的缺失。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开发是农民与地方政府抗争的结果,政府在产权缔约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应让利于民,创造一种市场化的制度环境。还有学者大胆设想按照某一比例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分割发展权,从而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3.博弈论

博弈论是现代经济学标准分析工具之一,主要用于探讨公式化的激励结构,是研究具有竞争性问题的有效手段。博弈论特别关注游戏中的个体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重点探讨不同主体的最优策略。基于该理论的小产权房文献可以清晰展示各主体决策过程,但分析结果及可靠性受成本收益函数界定、博弈模型选择等因素影响较大。

比如,有学者分析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过程,认为严禁小产权房交易会使各方长期经济利益受损。有学者在分析政府、集体、开发商、购房者多方博弈关系后认为,提高征地补偿才是解决小产权房的根本出路。还有学者构建复杂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挖掘各方博弈动机,认为征地补偿水平低、执法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了小产权房的泛滥,建议通过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化解小产权房难题。

4.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就是决定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合理的制度安排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随着外部条件变化,原制度均衡格局因获利机会的出现被打破,制度变迁需求因此产生。制度变迁理论可以精彩诠释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但其脱离地价增值微观机制,往往使得政策建议趋于空泛。

比如,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是基层政府和农民发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物,应打破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障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理性。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能“就法论法”,而应重新修订现行法律法规,理性对待小产权房。还有学者认为,中央政府缺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式制度轨道的动力,应尊重农民利益诉求,有条件地将小产权房纳入正式制度变迁轨道。

第6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第7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行政执法 检察监督 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要实行法治,通过法治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治的要义就是良法善治,也就是说要建立起良好的秩序,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的前置程序,是法律框架内保证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刚性法律屏障,能够真正实现检察权对行政权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善治,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

权力需要监督,这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和真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从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在许多地方出现,造成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行政执法权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最基本的性质和功能是它的控制性,一为控制法的运行过程,防止、控制和纠正偏差和失误;二是制控权力运作过程,防范、控制和矫正权力的扩张和滥用”。法律监督是为了制约行政权和审判权而产生的,是国家权力需要监督的自然产物。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任务在于促使行政权在规范和制度中运行与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相比具有以下优势:第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为事前和事中监督,相比起行政诉讼审判监督,更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全过程,更为积极主动,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束缚。因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更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

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利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全国多地已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更好的掌握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动态,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并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检察机关能够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针对公害污染、土地水利资源管理利用、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且问题多发、易发的部门重点监督,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相对人利益遭受侵害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完善

(一)制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律化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其法律依据,但当前法律规定过粗,依据不够充分,缺少可操作性,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无法有效落实。要破除这一难题,首要做法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依据。

一是检察机关自身的推动。首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制定、颁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司法解释文件,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被监督机关不予配合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检察建议的强制力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有调查权、介入权等。其次,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共识,会签相关文件,细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各项监督规定。

二是人大加快立法工作,通过人大的立法注入国家治理体系中,既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推动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笔者认为,要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仅靠检察机关的自身努力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从国家法律层面落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在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时,最高检可提请人大立法,即《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法》。

(二)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分设

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由检察机关内部哪个部门负责,长期以来理论界、实务界都争议颇大。从广东省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试点工作来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小组一般由检察长牵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体,自侦、预防等职能部门参与。但就笔者在民行部门的工作实践看来,当前民行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以下难题。一是检察机关内部长期以来对民行工作重视不足,民行部门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中处于相对薄弱的位置,致使民行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具有自身局限性;二是由于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庞杂及实际工作中民行部门的人力、物力均向民事检察倾斜导致民行检察队伍对行政检察业务存在专业化不足及人手不够的困境。

要推动检察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下一步应逐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将行政检察部门单独设立出来,加强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配备具有行政法等专业背景的检察人员,这样才能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

(三)注重制度机制建设,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第8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法律遭遇

论文摘要:在参考广泛的城市社会学资料文献的基础上,联系贵阳实际,系统地介绍了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社会现实,流动人口的历史、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会保障、法律遭遇状况,目的在于披露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现实,引起社会重视,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生活现状,促进城市流动(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城市人口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流动与城市化联系起来,城市社会结构变迁,人口分层的产生,导致城市流动人口的形成,经济体制不合理,分配机制、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保障薄弱,社会分化加重。

一、城市流动人口概述

农村人口或农业人口通过就业,升学,联姻等方式迁徙流入城市,形成非城市人的流动人口。比如贵阳的背篼军,重庆的棒棒军群体,大部分是为了就业谋生。

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社会的分层(分化)变动。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边界壁垒已经遭到严重的削弱.其原因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这些剩余劳动力为了谋生,离开依赖的土地,涌入城市寻求劳动的机会,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农村的劳动力通过进城就业谋生,形成了特殊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进城已不再更大地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政府反而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推动了农民工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农村人口的流动,体现了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从世界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城市人口的增长仅靠城市人口的再生产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靠农村人口的分化流动,对于农村人口而言,城市生活方式,生活水平都叫农村优越,城市发展,城市中心的吸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农村人口的加入,城市发展为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提供了机遇和平台,从而拉动农村人口的分化流动,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条件。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的流动呈地域性趋势,即同一个地区的人口会流向另一个相同的地区或相邻的地区(比如贵州人多向广东江浙一带流动),形成一个地区的人口向另一个地区的整体流动现象。

农民工的流动过程中,男性(特别是中青壮年男性)多于女性,这是因为男性在外地的生存适应能力较强,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农民工出卖的是廉价的体力,在这方面男性强于女性,女性流动则多是因为联姻,升学等方式流入到城市,通过婚姻,升学,参军等方式的人口流动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但是它始终存在于社会,并将持续下去。

二、城市社会保障论述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基本上没有技术,其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城市人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生活非常艰难,他们甚至不能糊口。城市社区保障功能薄弱,尤其是社区城市人对外来人歧视、社区政策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的生活更加悲惨。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蓬头垢面的小孩在垃圾桶边翻捡垃圾,他们甚至就是吃垃圾堆里的剩饭,令人伤感!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的保障功能薄弱,农民工自身保障小,使农民工的生活遭遇悲惨。对此,加强社会保障功能,对于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贫困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城市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保障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原则。职工收入差距扩大,偏离社会公平目标,易造成社会的动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保证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同时还涉及到劳动者对自己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社会生活、地位的预期,影响到个人对老年社会地位状况的预期、评价职业地位声望的重要标准。城市社会中的农民工阶层,是被排除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认知不足,城市社会中的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小。在以往的观念中,城市是知识分子、干部、非农人口的社会单元,户籍的划分使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边界更加强化,非农业人口排斥农业人口于城市之外。可见,城市社会中,获得政治权力的农民工阶层很少,农民工阶层是政治边缘群体,难以融入到政治体系之中。

三、社会意义

农民工进城在现实中,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的空间位置移动,更深层次的是人社会角色的垂直流动,城乡分割强化了空间地域分层。但同时也使得农民工阶层融入到城市社会,加快城市经济的开发建设进程。农民工流入城市有三大社会意义:

一、在社会的分层体制中,城市社会空间地位高于农村。

二、社会发展需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补充,在城市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三、在城乡分层体制下,逐步优化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增强农民工阶层的社会地位,加深成员公平、消除社会歧视。

四、农民工的法律境遇

(一)法律对农民工遭遇侵害的无奈:

农民工对法律意识不到位,对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明,维权意识不深,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往往是采取消极逃避的思想,试图“破财消灾”。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法律打击非法侵犯行为的力度不大,对侵害行为无能为力。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社会是屡禁不止,是法律的空子太大,鞭长莫及,还是受害人的不作为态度?难以解释清楚。

从城市社会的不同群体来看,法律似乎是远离社会的边缘、弱势群体,而这些群体在城市的生活中是最需法律的保护,但偏偏是这些最需法律的群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游离于法律的空白社会。

在农民工群体遭受非法侵害时,法律往往是采取不作为的行为,这也许是农民工处在社会的边缘,社会地位低,不能引起社会、法律的重视。

(二)法律的尴尬:

法律本质上是为维护社会正义,宣扬社会公正,但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违法执法”的现象,“违法执法”是执法者违背法律宗旨的行为,破坏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城市中,执法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反映执法效果,很多执法者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符合自己的利益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对违反个人利益的合法行为采取超出法律范围的打击。

第9篇:土地执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还相对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健康、快速发展需要的情况。笔者分析了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地从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收费管理、路政管理、养护维修管理、服务区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具体管理内容着手,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①收费管理不科学。如收费管理系统有待改进;假冒免征车辆多;改装现象严重等;②路政管理不合理。如:设备陈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过程中执法冲突情况多等;③养护维修管理不及时。如:机械化程度低;养护设备不足,专业化度很低;时效性不强等。④交通安全管理不落实。如:不能严格控制故障车辆上路;特殊气候环境条件下保障工作力度不够等。

    二、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遵循的原则

    第一、依法依规,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制化。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公路管理的责任,调整社会关系,强化行业管理。

    第二、科学发展,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科学化。必须正确处理建设、养护和管理三者的关系。

    第三、统一集中,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服务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机制。

    第四、和谐服务,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高效化。加强公路行业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强化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还贷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模式的优化建议

    (一)优化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

    第一、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对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优惠政策,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至少可以降低一半,且不会影响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回报,不会延长收费年限,高速公路的投资效益就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第二、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要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影响系数,保证高速公路上有合理的交通量,同时要合理地确定收费车型换算系数,使高速公路上各车型的比例合理。

    (二)优化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

    第一、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不断创新路政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探索路政管理工作在新时期的工作内容,不断提高路政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以网络平台和先进工具为依托,打造路政管理办公现代化。建立可移动路政执法办公平台,实现现场办案结算,及时对路政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递,?对路情、路况实施远程监控和动态管理。

    第三、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路政执法人员要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树立公路行业良好风气作为“形象工程”来抓。

    (三)优化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管理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逐步形成及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今后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将呈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协作。解决区域协作问题,可以采取区域性合作的方式,打破管理上相对封闭的局面,相邻省份可以按照区域的特点,经过协商,各自有所侧重,区域协作、有偿使用、优势互补,可以使养护专业化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促进养护队伍更加专业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是技术性强、人员素质全面、机械化程度高、维修反应迅速、安全措施严格。养护队伍要做到人员精干、技术全面、训练有素、机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备,才能完成高速公路各种常规养护和应付各种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

    (四)优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1、加强安全服务区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安全服务区的服务功能,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停车和车辆加油、加水、车辆急救及维修等业务。2、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针对高速公路实际状况,建立经常性的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二、健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体系。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交警、消防、环保、卫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形成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三、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把驾驶人、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学校、单位作为宣传的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优化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管理

    就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发展状况来看,若需要创建服务区品牌模式,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笔者有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有规划、有步骤的加大服务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服务区在运营后应统筹规划环保工作的实施,建议逐步实施分类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庭院绿化成“林”成“荫”、服务区亮化、闲置土地开发、新经营项目的扩展等。

    第二、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发展服务区各类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为服务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一个服务区发展到高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高速公路经济带的复杂性、社会性。因此,服务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储备。

    第三、服务区的发展应根据车流量的发展,扩大其服务功能。建议充分利用经济合同的约束力来管理经营活动,将对经营活动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管交与相应部门或接受相应行政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以达到有力控制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的运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必须从收费管理、路政管理、养护维修管理、环保绿化管理、服务区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对个方面入手,才能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