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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地点)签订
船舶说明:兹有_________轮,登记总吨_________吨,登记净吨_________吨,属于_________级,指示马力为_________匹,夏季载重_________吨(包括燃料,贮存物,伙食与锅炉用水),根据造船师之计划,除_________吨之燃料舱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装或散装容积,在天气良好和水面平静的情况下,满载航行每小时可跑约_________浬,耗用最好的威尔斯煤约_________吨,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吨。本轮现正航行。本船东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于本日达成下列协议:
注:1.因期租船的经营由租船人负责,故对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适合于航行的范围和装运的货物,否则就会给经营带来困难,并增加经营成本。
2.船级是表示船舶的质量,最高级为100ai。
3.夏季载重吨,海洋上的气候,对航海来说,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时期和区域。海洋气候比较平和,故载重吨比冬季高。
4.袋装与散装容积:两者都是指船舱的容积。因船舱内有龙骨,袋装货物不能填满其空隙,故袋装容积比散装容积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条 租赁时间:船东愿意出租,租船人愿意租用本轮共计_________日历月(calendar m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 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 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 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 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注:规定一定的燃料贮存,主要是在交还船后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条 租金与支付:
从第一条所规定交船时间开始至将船还给船东时止,租船人应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币现金无折扣预付。
如租金发生缺欠,船东有权不顾任何抗议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将船从为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且不影响在本合同下船东对租船人的索赔权。
第七条 还船:
本合同期满,租船人应按接船时同样的良好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将船还给船东。还船应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和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租船人所选择的港口进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还船。
租船人应最迟于10天前明确通知船东还船的港口和还船的日期。如本轮被命执行最后的一个航次可能超过租用的时间时,租船人可用本轮完成该航次,但须合理估计超过的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租船人应按市场费率支付租金,市场费率高于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还船时,如有超出自然损耗的损坏,租船人应负责赔偿。所以交还船手续特别重要,必须慎重办理。
第八条 载货容积:
除留出适当足够之容积,作为船长、船员、水手、绳索、服物、家俱、伙食和其他储备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载货容积(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积),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九条 船长:
船长应以最大努力执行一切航行,并取得船员按例之效劳。船长在职务上,上和其他它排上应听租船人的命令。船长、船员或人在签发提单、其他证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对本船的文件或装载过量等方面的不规则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与责任,均由租船人负责并赔付给船东。货物短少、掺杂、标记、件数不清和因装载不良使货物受损而引起的索赔,船东概不负责。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满意船长、船员和轮机长的行为,船东于接到租船人的申请书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并有必要,船东应改变其任命。
注:因船长、船员和轮机长仍属船东的雇员,船舶经营好坏,与其关系不大,所以有些船长、船员和轮机长未能很好地为租船人服务。我们,作为租船人应密切注意其行为,必要时,应提出确切的书面材料要求船东更换。这是租船人的一项权利。
第十条 方向与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给船长一切航行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应正确和完整地填写航海日志,并提供给租船人或其人查阅。
第十一条 租金停付:
1.倘本轮因:进干坞或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办法;人员或船东对备品供应不足;机器损坏;船壳受损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轮不能航行并连续在24小时以上,从此时起,至恢复航行时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2.倘本轮因气候险恶,被迫进港和抛锚,驶入浅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载的货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轮发生停滞,该停滞以及因停滞所引起的费用,即使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责任属于船东雇员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负责。
注:租船人对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复航的时间,必须确切掌握。另为了防止船东或其雇员以这条作籍口,随便使船离开正常航线,应争取在本条后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离开原航线,从离开原航线时起至回到原航线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条 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尽可能在船舶服务时间内进行,如不可能,租船人应给船东必要的清洗锅炉的时间。如本轮船清洗锅炉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从开始清洗时起至再准备好航行时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条 责任与豁免:
因船东或其人对本轮的海质注意不够或船东或其人或其他个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职行为,致造成延迟交船,延迟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货物的灭失与损坏,船东均应负责。对于其他损失或延迟,不论其性质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东雇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者,船东均不负责。因罢工、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长、船员和水手)所引起的灭失与损坏,不论部分或全部,船东亦不负责。
对于因装运违犯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因燃料储备,装货、理舱、卸货的不当或疏忽,致使本轮或船东的利益遭到灭失或损害,不论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四条 垫款:
在需要时,租船人或其人应为船长垫付本轮在任何港口所需的杂项开支,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项垫款可在租金内扣除。
第十五条 不能驶往港口:
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驶入:
1.有热病和传染病流行或船长、船员、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许随船前往之处;
2.任何被冰封冻之处;或在本轮到达时因冰冻之故,灯塔、灯船、航标、浮标.已撤销之处;或因冰冻之故,本轮不能到达之处;或装卸货物完毕后,有不能开出的危险之处。本轮无破冰航行的义务。如因冰冻,船长认为停留在装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轮被冰封致损之危险时,船长有权将船开往另一未被冰封之处,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如因上述原因事先未能预料到之一切延迟,均由租船人负责。
第十六条 船舶失踪:
倘本轮失踪,从失踪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踪之日无法查明,则从船上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至估计本轮到达目的港时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预付之租金应予调整。
第十七条 加班
如需要时,本轮应日夜工作。船员和水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应按本轮规定的时间和费率,由租船人偿付给船东。
第十八条 留置权:
在本合同下,船东为了索赔,对货物和属于期租人的附属运费及任何提单运费有留置权。租船人替船东垫付的款项未得到偿还时,对本轮有留置权。
第十九条 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费,除去船长、船员应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费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时间内对租金的损失、船舶因救助受损的修理费和损耗的燃料等)开支外,其余部分由船东与租船人均分。船东为了救助他船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租船人应予同意。
第二十条 转租:
租船人经适当通知船东后,有权将本轮转租,但原租船人仍应对本合同及船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战争:
1.未征得船东同意,本轮不得被命前往或继续前往下列地区,有战争行动、战争、兵端、类似战争之行动、海盗、敌对行动并因此引起任何个人、团体、国家、革命、内战、民变或国际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轮、其他船只或货物有遭遇危险之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轮受法律制裁并因此引起风险和刑罚;不得用本轮装运有使本轮遭到交战国、团体、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处罚或其他干涉的货物。
2.如本轮接近、被带或被命前往上述地区,或因任何原因遭受上述之风险,则:1.船东在自认为适合之条件下,对任何因此似将发生之风险,将本轮与租金进行保险,租船人见票后应即将保险费偿还给船东;2.虽有第十一条的规定,但因船长、船只和水手失踪,减少或水手拒绝前往上述地区或遭受上述风险而造成的时间损失,租船人仍须支付租金。
3.因甲项所述之情况或在此类情况存在之期间,使船长、船员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费、甲板和机舱之储备物与保险费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数目应列入租金中,船东提出此项费用的账单后(该项账单应按月开列),租船人应即支付。
4.本轮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或在本轮兵险条件下有权命令的委员会或个人对本轮的开航,到达,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发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轮船旗国发生战争、类似战争之行动、革命或民变时,除非另有协定,船东与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应将本轮在目的港交还船东,如因甲项原因不能到达目的港时,则由船东选择,附近之安全港口,将船上一切货物卸完后交还船东。
6.如本轮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项,均不得被视为过失。
注:本条保乙、丙两项所列的额外增加的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加以明确,为保额、保险费率和船长、船员、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费增加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船员薪金的50%),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第二十二条 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条 仲裁:
如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在伦敦(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仲裁。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仲裁人一人,如两方仲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再由两方仲裁人另指定一公断人。仲裁人或公断人之判决为最后的判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二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按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决。租金部分不分担共同海损。
第二十五条 佣金:
船东应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佣金付给_________。此项佣金不得少于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工作的合理报酬。如因任何一方违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负责一方应赔付经纪人之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东应支付经纪人之佣金,但此项佣金之总数不得超过一个租金之经纪费。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条,如有补充,应在第廿五条后面写明第_________条至第_________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增加的内容一般有如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 租船人可派一或二个代表驻在船上,随船同行并视察本轮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该代表在供给和伙食方面与船长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费用20先令(不包括酒费)。
第二十七条 租船人应随时以书信或电报给船长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长应向租船人或其提供完整无误的航行记录,如需要时,应向租船人或其提供载有航线,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实的航海日志付本。
第二十八条 船东应根据其与供油者之间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并垫付油款以及因加油发生的一切费用于每次加油后,租船人应即将船东垫付的费用(包括港口费、跨线费和与加油有关的其他费用)汇给船东。如船东未在区域内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时,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如爆发牵涉到任何强国的战争,双方均可取销本合同。
第三十条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一切提单均包含新杰森条款和两船互撞条款。
航运商会兵险条款第1.2.3条
(the chamber of shipping warrisk clausel/3)
1.对任何被封锁的港口及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不能驶入或到达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长或船东签发提单或承担签发提单的义务。
2.甲、如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卸港或提单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锁,或;
乙、如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骚乱、革命或国际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长或船东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禁止驶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长或船东经慎重考虑认为有危险或不可能到达的卸港。
因上述情况的影响,应根据租船人的指示,将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在原定卸港以外的其他安全港口卸下(新的卸港应不是被封锁的或船长或船东认为是危险的或禁止的港口),如租船人或其未在接到船方发出请求代替卸港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新的卸港,船东有权将货物卸在根据船东和船长认为安全的其他港口,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内所列的卸港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3.船舶有权遵守船旗国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当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当局或经该政府或地方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员或在船舶兵险保险条件上有权或指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船舶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面、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所的命令和指示。
因遵守上述命令和指示,船舶不能驶至原定卸港或提单中所列卸港时,则可驶至经船东和船长慎重考虑后认为可以驶入的或可前往卸货的其他港口卸货,并视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应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单所列卸港卸港卸货照付运费,在此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租船人或货主负担,否则船东对未收到运杂费的货物有留置权。
新杰森条款
(newjason clause)
航程开始前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而造成意外事件、危险、损失或灾难时,船东对于上述事件及后果,按照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不负责者,有关共同海损所付出之任何牺牲代价、损失或费用等项目,应由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等与承运人共同分摊,对于货物的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亦应分摊,若拖救的船舶与本船属于同一船东或属同一船东经营者,应视为其他船东的船舶照付救助费等,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须按船东或其估计的货物救助费和其他特殊费用预付之。
注:本条款的主要精神是,不论因任何原因(其中包括船长、船员的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损,若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东可以免除责任者,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货双方共同公摊,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应由船方负责者,则应由船方单独负担。另有引用该条款时,应再加两点说明:
(1)“共同海损除按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支付外,其理算应按美国法律及习惯办理者,则以新杰森条款为适用依据”。其用意在于部分地变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以减轻船方的责任。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四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其发生的原因纵系因海上共同航行之某方的过失所造成者,过失方仍有享受被补偿的权利;但因其过失所应负之赔偿责任,并不因此免除”。按新杰森条款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虽属船方责任所造成者,如按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船方不负责者,货方应与船方分摊,分摊后,货方不得因船方的过失而转向船方提出赔偿。
(2)“按照本合同,租船人须获得包含本条款的提单”。其目的是船方避免对第三者负贲。
两船碰撞互有过失条款
(both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若一船和另一船碰撞,系因对方船舶的疏忽和本承运人的船长、水手、引水员或雇员在航行方面或船舶管理方面的任何行为,疏忽或过失所造成者,则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运人担负者,应由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的货主补偿本承运人,此项损失或责任仅限于上述货主所受的损失或任何赔偿要求,已从或应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得到偿付,并从对方的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本承运船或本承运人提出赔偿,而从已得到赔偿的部分中扣除者。
除相撞的船舶以外,又碰撞或触及其他船舶或货物,而且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有过失时,本条款亦应适用。
注:本条款的中心内容是:甲方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乙方的船东赔半数;乙方船舶和货物的损失由甲方船东赔偿半数。另有租船合同中引用此条款时,应加两点说明:
(1)“在履行租船合同时,本船涉及因任何碰撞所发生的责任需按美国法律裁判者。应以本条款为适用。”按一船国家的条例,若两船碰撞,互有过失,则按彼此过失的大小,各向对方的船或货负责的。而按美国法律,不论彼此过失的大小,均以相等的过失来处理。
在租船合同中所以要列入此条款,主要因非美国籍的船舶若与美国籍的船舶碰撞,而又互有过失,不论在何处碰撞,均须按此条款解决,否则,非美国船籍的船东的任何其他船只在美国港口时,美国籍船的船东都可采取手段将其扣留。船东不愿放弃美国港口的生意,所以在租船合同中要订上此条款。
(2)“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须包含此条款。”其目的是保证船东向货主索回应由货主负担的赔偿费用。
附件
it is this day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_________ owners of the vessel called _________ of _________ tons gross/tons net register, classed _________ of _________ indicated horse power, carrying about _________ tons deadweight on board of trade summer freeboard inclusive of bunkers, stores, provisions and boiler water, having as per builder's plan _________ cubic-feer grain/bale capacity, exclusive of permanent bunkers, which contain about _________ tons, and fully loaded capable of steaming about _________ knots in good weather and smooth water on a a consumption of about _________ tons bert welsh coal, or a about _________ tons oilfuel, now _________ and _________ of _________ charterers, as follows:
1. the owners let, and the charterers hire the vessel for a period of _________ calendar months from the time into sunday or a legal holiday unless taken over the vessel is delivered and placed at the disposal of the charterers between 9 a. m. and 6p. m., or between9a, m. and2p.m.if on saturday,at _________ 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lie always afloat,as the charterers may direct, she being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ordinary cargo service.
the vessel to be delivered
2. the vessel to be employed in lawful trades for the carriage of lawful merchandise only between good and safe ports or places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 within the following limits: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no live stock nor injurious, inflammable or dangerous goods (such as acids, explosives, calcium carbide, ferro silicon, naphtha, motor, spirit, tar, or any of their products) to be shipped.
3. the owners to provide and pay for all provisions and wages,for insurance of the vessel,for all deck and engine - room stores and maintain her in a thoroughly efficient state in hull and machinery during service.
the owners to provide one winchman per hatch. if further winchmen are required,or if the stevedores refuse or are not permitted to work with the crew, the charterers to provide and pay qualifiedshore - winchmen.
4. the charterers to provide and pay for all coals,including galley coal, oil - fuel, water for boilers, port charges, pilotages(whether compulsory or not), canal steersmen, boatage, lights, tug - assistance, consular charges(except those pertaining to the master, officers and crew), canal, dock and other dues and charges,including any foreign general municipality or state taxes, also all dock,harbour and tonnage dues at the ports of delivery and re - delivery unless incurred through cargo carried before(delivery or after re- delivery), agencies, commissions, also to arrange and pay for loading, trimming,stowing(including dunnage and shifting boards, excepting any already on board), unloading, weighing,tallying and delivery of cargoes, suveys on hatches, meals supplied to officials and men in their service and all other 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cluding detention and expensee through quarantine (including cost of fumigation and disinfection).
all ropes, slings and special runners actually used for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and any special gear, including special ropes, hawsers and chains required by the custom of the port for mooring to for the charterers' account. the vessel to be fitted with winches, derricks, wheels and ordinary run- hers capable of handling lifts up to 2 tons.
5. the charterers at port of delivery and the owners at port of re - delivery to take over and pay for all coal or oil - fuel remaining in the vessl' s bunkers at current price at the respective ports. the vessel to be re - deliverde with not less than _________ tons and not exceeding _________ tons of coal or oil- fuel in the vessel's bunkers.
bal time form
6. the charterers to pay as hire:_________ per 30 days,commencing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luntil her redelivery to the owners.
payment of hire to be made in cash,in _________ without discount, every 30 days,in advance.
in default of payment the owners to have the right of withdrawing the vessel from the service of the charterers,without noting any protest and without interference by any court or any other formality whatsoever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claim the owners may other - wise have on the charterers under the charter.
7. the vessel to be re - deliver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charter in the same good order as whet deliverde to the charterers(fair wear and tear excepted)at an ice- free port in the charterers' option in _________ between 9a.m. and 6p.m., and 9a.m. and 2p.m. on saturday,but the day of redelivery shall not be a sunday or legal holiday.
the charterers to give the owners not less than ten days'notice at which port and on about which day the vessel will be re - delivered.
should the vessel be ordered on a voyage by which the charter period will be exceeded th charterers to have the use of the vessel to enable then to complete the voyage, provided it could be reasonably calculated that the voyage would allow re - delivery about the time fixed for the termination the charter, but for any time exceeding the termination date the charterers to pay the market rate if higher than the rate stipulated herein.
8. the whole reach and burthen of the vessel, including lawful deck - capacity to be at the charterers'disposal ,reserving proper and sufficient space for the vessel's master, officers, crew, tackle, apparel, furniture, provisions and stores.
9. the master to prosecute all voyages with the utmost despatch and to render customary assistance with the vessel's crew.the master to be under the orders of the charterers sa regards employment agency, or other arrangements.the - charterers to indemnify the owners against all consequences or liabilities arising from the master, officers or agents signing bills of lading or other documents or otherwise complying with such orders, as well as from any irregularity in the vessel's papers or for overcarrying goods.the owners not to be responsible forshortage, mixture, matks, not for number of pieces or packages, nor for damage to or claims on cargo caused by bad stowage or otherwise.
if the charterers have reason to be dissatisfied with the conduct of the master, officers, or engineers,the owners, on receiving particulars of the complaint, promptly to investigate the matter, and, if necessary and practicable,to make a change in the appointments.
10. the charterers to furnish the master with all instructions and sailing directions and the master and engineer to keep full and correct logs accessible to the charterers or their agents.
11. (a)in the event of drydocking or other necessary measures to maintain the efficiency of the vessel, deficiency of men of owners' stores, breakdown of machinery, damage to hull or other accident, either hindering or pre venting the working of the vessel and continuing for more than twentyfour consecutive hours, no hire to be paid in respect of any time lost thereby during the period in which the vessel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service immediately required. any hire paid in advance to be adjustde accotdingly.
(b)in the event of the vessel being driven into port or to anchorage through stress of weather, trading to shallow harbors or to rivers or ports with bars or suffering an accident to her catgo, any detention of the vessel and/or expenses resulting from such detention to be for the charterers account even if such detention to be for the charterers account even if such detention and/or expenses,or the cause by reason of which either is incurred, be due to, or be contributed to by ,the negligence of the owners' servants.
12. cleaning of boliers whenever possible to be done during service, but if impossible the charterers to give the owners necessary time for cleaning. should the vessel be detained beyond 48 hourshire to cease until again ready.
13. the owners only to be responsible f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vessel or for delay during the currency of the charter and for loss or damage to goods onboard , if such delay or loss has been caused by want of due diligence on the part of the owners of their maneger in making the vessel seaworthy and fitted for the voyage or any other personal act or omission or default of the owners or their manager in making the vessel seaworthy and fitted for the voyage or any other personal act or omission or default of the owners or their maneger. the owners not to be responsible in any other case nor for damage or delay whatsoever and howsoever caused even if caused by the neglect or default of their servants .the owners not to be liabl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or resulting from strikes,lockouts or stoppage or restraint of labour (including the master, officers or crew) whether partial or general.
the charterers to be responsible for loss or damage caused to the vessel or to the owners by goods being loaded contrary to the trems of the charter or by improper or careless bunkering or loading,stowing or discharging of goods or any other improper or negligent act on their part or that of their servants.
14. the charterers or their agents to advance to the master, if required, necessary funds for ordinary disbursements for the vessel's account at ant port charging only interesr at 6 per cent p.a., such advances to be deducted from hire.
15. the vessel not to be ordered to nor bound to enter:a) any place where fever or epidemics are prevalent or to which the master, officers and crew by law are not bound to follow the vessel. b) any ice - bound place or any place where lights,lightships, marks and buoys are or are likely to be withdrawn by reason of ice on the vessel's arrival or where there is risk that ordinarily the vessel will not be able on account of ice to reach the place or to get out after having complered loading or discharging. the vessel not to be obliged to force ice. if on account of ice the master considers it dangerous to remain at the loading or discharging place for fear of the vessel being frozen in and/or damaged, he has liberty to sail to a convenient open place and await the charterers' fresh instructions.
unforeseen detention through any of above causes to be for the charterers' account.
16. should the vessel be lost or missing,hire to cease from the date when she was lost. if the date of loss cannot be ascertained half hire to be paid from the date the vessel was last reported until the calculated date of arrival at the destinaton. any hire paid in advance to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17 .the vessel to work day and night if required. the charterers to refund the owners their outlays for all overtime paid to officers and crew according to the hours and rates stated in the vessel articles.
18. the owners to have a lien upon all cargoes and sub - freights belonging to the time charterers and any bill of lading freight for all claims under this charter, and the charterers to have a lien on the vessel for all moneys paid in advance and not earmed.
19. all salvage and assistance to other vessels to be for the owners'and the charterers' equal benefit after deducting the master's and crew's proportion and all legal and other expenses including hire paid under the charter for time lost in the salvage,also repairs of damage and coal of oilfuel consumed. the charterers to be bound by all measures taken by the owners in order to secure payment of salvage and to fix its amount.
20. the charterers to have the option of subletting the vessel, giving due notice to the owners, but the original charterers always to remain responsible to the owners for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harter.
21. (a)the vessel unless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s be first obtained not to be ordered nor continue to any place or on any voyage nor be used on any service which will bring her within a zone which is dangerous as the result of any actual or threatened act of war ,war hostilities,warlike operations, acts of piracy or of hostility or malicious damage against this or any other vessel or its cargo by any person, body or state whatsoever, revolution, civil war, civil commotion or the op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nor be exposed in any way to any risks or penalties whatsoever consequent upon the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not carry any goods that may in any way expose her to any risks of seizure, capture, penalties of any other interference of any kind whatsoever by the belligerent of fighting powers of parties or by any government or ruler.
(b)should the vessel approach or be brought or ordered within such zone, or be exposed in any way to the said risks, (1)the owners to be entitled from time to time to insure their interests in the vessel and /or hire against any of the risks likely to be involved thereby on such terms as they shall think fit, the charterers to make a refund to the owners of the premium on demandg and (2)notwithstanding the terms of clause 11 hire to be paid for all time lost including any lost owing to loss of or injury to the master, officers, or crew or to the action of the crew in refusing to proceed to such zone or to be exposed to such risks.
(c)in the event of the wages of the master,offices and/or crew or the cost of provisions and/or stores for deck and/or engine room and/or insurance premiums being increased by reason of or during the existence of any of the matters mentioned in section(a) the amount of any increase to be added to the hire and paid by the charterers on production of the owners'account therefor, such account being rendered monthly.
(d)the vessel to have liberty to comply with any orders or directions as to departure,arrival, routes, ports of call, stoppages, destination, delivery of in any other wise whatsoever given by the govemment of the nation under whose flag the vessel sails of any other government of any person (or body) acting or purporting to act with the authority of such government or by any committee or person having under the terms of the war risks insuance on the vessel the right to give any such orders or directions.
(e)in the event of the nation under whose flag the vessel sails becoming involved in war,hostilities,warlike operations, revolution, or civil commotion, both the owners and the charterers may cancel the charter an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the vessel to be redelivered to the owner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r,if prevented throug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a) from reaching or entering it, then at a near open and safe port at the owners'option,after discharge of any cargo on board.
(f)if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any thing is done or is not done,such notto be deemed a deviation.
22. should the vessel not be delivered by the _________ day of _________ 19_________,the charterers to have the option of cancelling.
if the vessel cannot be delivered by the cancelling date, the charterers, if required, to declare within 48 hours after receiving notice thereof whether they cancel or will take delivery of the vessel.
23. any dispute arising under the charter to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in london (or such place as may be agreed )one arbitrator to be nominated by the owners and the other by the charterers, and in case the arbitrators shall not agree then to the decision of an umpire to be appointed by them,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ors or the umpire to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y parties.
24. general average to be settled according to york/antwerp rules, 1974. hire not to contribnte to general average.
船舶Saldanha以NYPE格式出租47到50个月。在2009年2月22号,船舶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海盗强迫船长将船舶开往索马里海域并停留,直到4月25号才释放船舶。5月2号船舶回到了相当于被劫持位置的地点。承租人拒绝支付从2月22号到5月2号这段期间的租金。船东向承租人索赔租金、燃油费用、额外的战争风险津贴以及船员战争风险奖金。承租人反诉索赔因船长及船上人员未尽到合理准备导致船舶被海盗劫持造成的损失。双方将争议付诸仲裁。仲裁庭一致认为承租人不能依据其租约第15条主张停租。承租人将仲裁庭该项认定上诉到英国高等法院商事法庭。
本案涉及的租约第15条的措辞是: "发生人员不足,包括船长或船员罢工在内的不履行职责,物料不足,火灾,船壳、机器或设备的损坏或故障,搁浅,对船货产生的海损事故而引起的延误,为检查或油漆船底而入干坞,或任何其他阻止船舶处于充分的工作状态下,在因此而造成的时间损失期间,租金停付。"
由于本案是有关因海盗劫持船舶造成的延误能否造成时间损失的第一案例,并且跨越了仲裁进入了审判领域,分析本案对探讨海盗劫持案件能否作为停租事件以及因此对期租双方利益的影响有一定的意义。
一、停租条款概述及订立停租条款的必要性
所谓停租,是指在租期内,因约定的原因而妨碍对本船的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停止使用期间,中断继续支付租金的一种行为。停租条款是定期租船合同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条款。
期租合同中订立停租条款的目的是为承租人转嫁部分时间(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损失的风险,其实质即 "风险分摊"。在这种意义上,停租条款也可以理解为保护承租人的"免责条款",而免除的责任是承租人在租期内不断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船舶为其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如果船舶不能为其提供服务,只要不属于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仍需履行其绝对义务,不能中止支付租金,有时候连索赔也不能,这对承租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船舶在营运中,造成船舶不能工作的原因并不一定都是出租人的违约,例如船舶因"航行过失"而造成的碰撞、搁浅、船舶因维修保养而进坞修理、不可抗拒的天灾、船员工伤死亡等,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船舶。因此在订立期租合同时对于那些既非出租人的违约行为,亦非承租人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船舶的情况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以此保护承租人在租期内正常使用船舶的合法权益。
二、停租要件
根据对NYPE46第15条的理解以及相关英美判例,笔者认为,承租人有权停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由列明的原因(停租事项)引起,二是停租事项阻止了船舶的完全工作,三是实际造成了承租人的时间损失。
(一)停租事项应明确列明
由于停租条款是承租人的一种据以剥夺出租人租金收益权的免责条款,承租人在请求停租时必须举证说明停租的发生是由租约中列明的原因引起的。如果承租人想要扩大停租的适用范围,就必须在租约中对于其他非船东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停租做出明文规定。 此外,由于停租条款是单纯对承租人受益的条款,根据"逆利益解释原则",在解释停租事项时往往采取采取对承租人不利的严格解释原则。因此,停租条款中应清楚明了地列明停租事项或者至少应达到依据合约解释的规则可以推理出来的程度。
(二)停租事项阻止了船舶的完全工作
船舶的完全工作是否被阻止则要看船舶在物理上或法律状态上是否具备提供承租人要求的服务的能力。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在于要求船舶向其提供被要求的服务,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当要求的服务不能满足时,承租人当然有权停租。
(三)实际造成了承运人的时间损失
从商业角度而言,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以换取所租的船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也就是说承租人所关心的是该船舶在相关的时间内是否能够有效地履行其当时要求的服务。因此,如果船舶能在相关时间内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从公平角度而言,承租人就不存在任何商业利益损失,也就是说其没有遭受时间损失。换言之,NYPE46第15条款所指的时间不是日历时间,而是作业或营运时间。因此,只有在租约列明的停租事项造成了实际造成了承租人的时间损失时,承租人才可主张停租。比如,在装卸货物时,船舶发生机损事故但装卸作业没有受到影响,此时承租人就无权以此要求停租,因为承租人没有遭受实际的时间损失。
三、对The Saldanha一案的评析
本案在仲裁阶段,仲裁庭就认定在海盗劫持期间船舶不能完全工作,无法向承租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并实际造成了承租人的时间损失。出租人对此也未提出上诉。双方在上诉阶段的争议焦点是海盗劫持事件是否在租约中列明的停租事项范围内。即是否如承租人主张的那样,海盗劫持事件落入了其租约第15条列明的停租事项中,即至少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
(1)对船货产生海损事故引起的延误(detention by average accidents to ship or cargo),即海盗劫持事件构成海损事故
(2)人员不足或船员过错(default and/or deficiency of men)
(3)其他原因
首先,法庭认为海盗劫持事件不构成海损事故,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出于维护商事法律的确定性的考虑。通过援引判例,法庭认为"海损事故仅仅是指引起损害的事故"。多年以来,无数纽约土产格式合同的签订都是建立在这个论述的基础之上的。二是"事故"要求事件的参与者没有主观意图。而有计划的暴力的海盗袭击很难被认定为事故。三是根据所处的上下文,"海损事故"要求必须对船舶造成物理上的损坏。海盗劫持事件并没有对船舶造成损坏,而"海损"这个词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海上保险下的"海上风险"一词。
其次,法庭认为海盗事件不属于"人员不足或船员过错"。根据文义解释,海盗事件显然不属于"人员不足"。法庭通过历史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方法认为, "船员过错"仅指船长或船员故意地拒绝工作。船员因为疏忽,没有采取预防海盗的措施,不被包括在"不履行职责"的范围内。
最后,根据同类解释的原则,法庭认为,"其他原因"应当限于与列明停租事项的同类原因或事项,而这些原因都指向船(船员)自身,并不包括诸如Court Line中的水栅费、因不合理(或疑似不合理)船舶或货物状况而遭受当局干预等所有外来原因。"。因此,"其他原因"的解释应当以船或船舶的内在原因为限。海盗劫持事件显然不是"船或船员的内在原因"。
四、结论
在笔者看来,整个定期租船合同的签订过程,就是期租双方博弈的过程。而停租条款就是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而现在租船实务中,承租人的地位和谈判能力相较以前,已经大大提高。因此,如何将海盗劫持事件纳入停租条款中,及在行使因海盗劫持事件引起的停租权时应给予何种程度的限制,取决于期租双方的合意。
参考文献:
[1] 郭萍.租船实务与法律[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
[2]祝默泉.论停租条款[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年
[3]杨良宜.合约的解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 张丽英.杜康平.海盗羁押不构成停租[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1)
─────────────────┬────────────────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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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 │
│
│出)
│
│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
│
├────────────────┤
│
│2.地点和日期
│
├─────────────────┼────────────────┤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
├─────────────────┼────────────────┤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
├─────────────────┼────────────────┤
│7.船级
│8.指示马力
│
├─────────────────┼────────────────┤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 │
│
│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
├─────────────────┤
│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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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
├──────────────────────────────────┤
│13.现在动态
│
├─────────────────┬────────────────┤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
│
├────────────────┤
│
│16.交船时间(第1条)
│
├─────────────────┴────────────────┤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
├──────────────────────────────────┤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
├─────────────────┬────────────────┤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
│
│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
│
│(21条)
│
├─────────────────┼────────────────┤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
│
│时填入)(第23条)
│
├─────────────────┼────────────────┤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
│
│数
│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
│
│
│
│
│
│
─────────────────┴────────────────
第二部分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它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舵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它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或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_________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它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损耗损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容,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或其它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人签发提单或其它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人查阅。
11.停租等
(1)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它事故,以致妨碍或阻碍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2)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它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_________%。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1)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2)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它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它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1)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它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2)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a)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b)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3)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1)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入租金,关在船舶所有人提交帐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帐单应按提交。
(4)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它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的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它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舶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5)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6)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7)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它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国内的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拟定简单随意且相互矛盾,容易引起当事人在理解上的分歧。除了文字解释外,应更多适用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方法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
滞期费与货物落空违约金从性质上看存在同一性,均为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两者分别对应不同的违约情形。在既发生货物落空又存在船舶滞期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特别约定,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案情〗
原告:铜陵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秦皇岛汇正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航次租船合同,从秦皇岛运送煤炭至江苏。合同约定: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租人;受载期为2013年9月19日正负1天;运价为人民币49元/吨,最低计费吨位37 500吨;滞期费人民币50 000元/天,装货期限与卸货期限各为66小时。合同“特约条款及违约责任”中第5条约定:“自船抵达装卸港锚地起算装卸时间,两港合并使用。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第7条约定:“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48小时内承租人未能办好货物报港手续,承租人需支付每天人民币50 000元的滞期费,否则出租人有权撤销合同并没收订金并视为货物落空处理。”第9条约定:“若船、货落空,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总运费的30%。”
2013年9月19日,“银宝”轮抵达装货港秦皇岛锚地。2013年10月9日,“银宝”轮驶离秦皇岛锚地。另查明,合同订立后,案外人白国青向原告汇款人民币10万元作为定金。9月23日,白国青向原告汇款人民币10万元;9月25日,被告向原告汇款人民币10万元,均系支付滞期费。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既导致原告船舶滞期,又导致最终货物落空,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期费及违约金人民币1 101 250元。
被告辩称:1.每天5万元滞期费和运费总额30%的违约金是重复约定;2.滞期费约定过高,应调整至每天1.5万元,违约金约定亦过高,应调整至运费总额的10%。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一、对合同特约条款第7条的解释;二、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三、被告的赔偿数额能否依其抗辩进行调整。
一、对合同特约条款第7条的解释。首先,该条款虽使用“撤销”字样,但其真实含义系赋予出租人在一定条件成就时的合同解除权。其次,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按合同字面解释,“支付每天人民币50 000元”仅约定支付标准未约定支付期限,该条款失去实际意义。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法院认为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应解释为:船达锚地48小时内货物未报港,且承租人未按日支付每天5万元的滞期费。第三,合同解除的后果,根据约定为出租人可“没收订金并视为货物落空处理”。
二、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涉案航次租船合同既对一般情况下的滞期费进行约定,又在合同特约条款第7条中对货物存在落空可能时的滞期费进行特别约定,本案的情况应优先适用该特别约定。本案中,合同解除的条件已成就,原告可选择继续等待货物赚取运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现原告以撤船行为实际解除合同,其有权要求被告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而除被告已支付的20万元以外原告主张的其他滞期费,法院认为不应支持。
三、被告的赔偿数额能否依其抗辩进行调整。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合同特约条款第7条对滞期费事项的特别约定,被告已支付的滞期费系根据合同要求在货物可能落空时为保留原告船舶而自愿支付的对船舶等待时间的补偿,根据该条支付的滞期费与合同解除后被告承担约定责任之间不构成重复适用。其次,就滞期费和违约金的标准,原、被告作为专业商事主体,合同中约定的滞期费和违约金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被告单方要求对双方约定的标准予以调整,但既未说明具体原因又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令被告还需向原告承担货物落空的赔偿责任,即合同约定总运费的30%为人民币551 250元。
〖评析〗
本案系国内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同许多类似案件一样,涉案合同条款的拟定简单随意,各个条款之间衔接性差,甚至存在许多矛盾之处。而正是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差异,才导致涉案纠纷发生之后无法按照合同正常处理。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涉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与货物落空违约金的关系。
一、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就是要确定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思。在国内的航次租船操作实务中,合同条款往往非常简短,全部条款都在一页纸的表格内予以说明,船公司又各自在别人的版本上按照自己的需求随意进行增减,最终发生纠纷后呈现在法官面前的就是这么一份既简短又充满矛盾的合同。虽然合同解释是任何一个合同纠纷中都必然存在的问题,但在国内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中,如何正确地解释合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更加是审理案件的重中之重。本案中,法院主要适用了目的解释与习惯解释的方法,就涉案合同特约条款第7条进行了解释。
首先,就合同中“出租人有权撤销合同”这一表述,合同的撤销是一种法定的情形,指的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仅限于法律规定的集中情形,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本案中当事人约定该条款的目的乃是赋予出租人在一定条件成就时的合同解除权,故通过了解当事人拟定该条款的用意,法院将“撤销”合理地解释为是“解除”。其次,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是该合同条款解释的难点。合同约定的是“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48小时内承租人未能办好货物报港手续,承租人需支付每天人民币50 000元的滞期费”,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法院首先还是通过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若按合同字面解释,“支付每天人民币50 000元”仅约定支付标准未约定支付期限,这将导致解除合同的条件从客观上难以成就,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无法实现。随后,法院运用了习惯解释的方法,根据当事人船到港后每过两日支付10万元的实际履行情况,即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认定解除条件应指的是“未按日支付每天5万元的滞期费”。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这种解释方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在 1994年的金康租约中就有所体现,即船东可以开发票要求承租人每天支付滞期费,一旦未及时支付,则有权通知96小时后再不支付就撤船。
二、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与货物落空违约金的关系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但由于承租人的疏忽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者除外);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包括在内)。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一经从保险人那里收到,如数退还给承租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除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但第3条第6款除外,第4条第5款中的100英镑用人民币700元代替),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规范
本船舶规范由本船所有人填写,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1.(a)船名:__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___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 最大宽度:___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___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秒):_________吨,加柴油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 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a)起货机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线至舱盖围板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银川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一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住所地: 邮政编码: 委托人: 国籍: 电话: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住所地: 邮政编码: 委托人: 国籍: 电话: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层,共 (套、间), 权属证号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二);
2、装修状况 ;
3、 (已∕未)设定抵押;
4、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2 身份证护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
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提出 (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标准为: 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金支付时间: ;
3、租金支付方式: 。
第五条 出租人 (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采暖费;(4)物业管理费;5、 ;6、 ;7、 ;
2、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租赁期,如果发生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
1、甲方 (是/否)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期满后或双方协商解
除合同时,对未形成附合(备注:附合指不同所有人之间的二物合成为一物)的房屋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按折价后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4、在合同期满后,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按装饰、装修费用 %补偿乙方/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5、合同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处理:
(1)甲方违约的,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2)乙方违约的,甲方不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等其他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6)其他: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个月的;
(5)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本合同解除;
(8)其他: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退还乙方逾期的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还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乙方逾期违约金;
2、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违约金;
5、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 (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不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川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银川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川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银川市石油城 栋 楼 室;共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为拎包可入住,家电、家具、厨卫设备齐全,房屋清洁卫生已打扫干净,家电家具清单见第十三条。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至 年月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接受物业管理并违反物管条款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
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协议一经签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协议有效期内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款项
1、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和押金给甲方,一年一交。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押金,在退房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损坏甲方房屋的结构、设施或家电家具,甲方可在此押金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量的金额作为赔偿。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在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若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3、租赁期间,若甲方变卖该房屋,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若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甲方应保持房屋室内卫生条件。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乙方租住期间,该房屋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
2、电费
3、煤气费;
4、垃圾清运费;
5、物业管理费;
6、有线收视费;
7、通讯费用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可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3、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且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照延期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费用。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保持室内卫生条件。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若室内卫生不满足条件,乙方需支付打扫卫生所需的费用。
4、若家具、家电有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乙方在外租房的费用直至乙方入住为止。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家电家具损坏、被物管和主管部门处以处罚的、带来甲方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负责。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已提供主要生活用品如下:
1)、家电:
电视、冰箱、抽油烟机、
2)、家具
(1) 沙发1套、
2、甲方已打扫好室内卫生;
3、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2)电表现为: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银川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王超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250号一楼营业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甲方不承担装修,由承租方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 。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年,合计全年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年的房租在原来基础上增长_____,即 ________元。
2、 乙方单独支付甲方____万元保证金,若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无违约为,待合同结束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3、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房租。前_____每年房租 _______元。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的费用:(1) 乙方承担开具租赁发票的相关税金。 (2) 水、电、暖、垃圾清运,开通新业务等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如根据经营需要实施装修,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租赁期满按需要恢复原样。否则,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3、由于供暖区域个别业主拖欠暖气费,导致供热公司对该区域实行停止供暖,故供暖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拆迁规定,按期协助拆迁,乙方缴纳的租金已履行部分不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2、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拖欠房租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银川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层,共 (套、间)。
2、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租赁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提出 (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标准为: 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金支付时间: ;
3、租金支付方式: 。
4.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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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出租人 (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采暖费;(4)物业管理费;5、 ;6、 ;
7、 ;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
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
1、甲方 (是/否)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期满后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未形成附合(备注:附合指不同所有人之间的二物合成为一物)的房屋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按折价后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4、在合同期满后,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 (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按装饰、装修费用 %补偿乙方/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5、合同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处理:
乙方违约的,甲方不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等其他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6)其他: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个月的;
(5)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本合同解除;
(8)其他: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退还乙方逾期的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还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乙方逾期违约金;
2、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5、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其他: 。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 (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不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本合同连同附表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川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银川市石油城 栋 楼 室;共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为拎包可入住,家电、家具、厨卫设备齐全,房屋清洁卫生已打扫干净,家电家具清单见第十三条。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至 年月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接受物业管理并违反物管条款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
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协议一经签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协议有效期内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款项
1、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和押金给甲方,一年一交。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押金,在退房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损坏甲方房屋的结构、设施或家电家具,甲方可在此押金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量的金额作为赔偿。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在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若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3、租赁期间,若甲方变卖该房屋,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若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甲方应保持房屋室内卫生条件。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乙方租住期间,该房屋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
2、电费
3、煤气费;
4、垃圾清运费;
5、物业管理费;
6、有线收视费;
7、通讯费用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可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3、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且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照延期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费用。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保持室内卫生条件。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若室内卫生不满足条件,乙方需支付打扫卫生所需的费用。
4、若家具、家电有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乙方在外租房的费用直至乙方入住为止。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家电家具损坏、被物管和主管部门处以处罚的、带来甲方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负责。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已提供主要生活用品如下:
1)、家电:
电视、冰箱、抽油烟机、
2)、家具
(1) 沙发1套、
2、甲方已打扫好室内卫生;
3、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2)电表现为: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关键词:傣族传统音乐;传承人;波叶法;生产性保护
一、前言
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以及与其历史的互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质性、口头性和展演性等特点,也带来了其更大程度上的变异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再生性,当然,也因之更突显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冲击和挑战,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除了整体性的原则和措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探讨其传承和保护问题。
二、龙潭乡南本村基本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是一个全部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个山灵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生活在这里的傣族人民勤劳、善良,创造出的灿烂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级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属六顺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内现有88户人家、408人,全部为傣族,他们保持了傣族的全部传统习俗,如开门节、关门节、忌、泼水节等传统节日,许多传统技艺也因此得以传承,如傣族的传统器乐演奏、竹编、织锦以及傣族的一些饮食习俗。
傣族是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在这里还依然完整保留着傣族的所有习俗,包括傣族的传统音乐。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少的傣族人会傣族传统音乐的演奏,使得傣族传统音乐随时面临消亡的可能,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现状
在南本寨子,人们所听和演奏的传统音乐主要有弹拨乐、弦乐、打击乐等,使用乐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双面鼓、象脚鼓等。他们的音乐主要在各种节日和特殊场合演奏,每逢节日有头带领,由寨子的老艺人演奏,人们都会尽情的歌舞。生活型说唱艺术也可称为日常型说唱艺术,指的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说唱艺术形式,与各族民众的生活紧密相关 这一类的说唱艺术,可能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等场合举行,也可能在各族民众的婚丧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态状态下进行[2]。南本寨子的传统音乐作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说唱艺术,在传承和保护上,采取的办法是依靠传承人传承。
波叶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艺人中的一员,所掌握的傣族民间音乐较为全面。波叶法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从小喜欢音乐,在还很年轻的时候跟着六顺①傣族土司府的乐师一尚扁学习傣族传统音乐,他聪明好学,因此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到如今还能演奏近百首傣族传统曲调。
波叶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传统音乐,还能自己制作乐器。现在保存在他爱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轻的时候自己制作的,已经伴随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调②”老人反复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还是那样神采奕奕。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艺术,为了将傣族传统文化保持下去,波叶法老人积极带徒传授技艺。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都很喜欢音乐,现在正跟他学习演奏傣族传统音乐。
老人对音乐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视,2005年8月,波叶法老人被确定为思茅区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后更是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和传播傣族传统音乐的活动,参加乡里组织的演出,对傣族传统音乐在当地的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波叶法老人又再次被申报市级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
三、傣族传统音乐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主要靠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来进行传承和保护。当然,波叶法老人作为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对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有着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叶法老人这样老一辈的传承人的大力推广下,傣族传统音乐将在在民众中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不再像以前那样仅局限于民族重大庆典、宗教仪式等场合,傣族传统音乐也将成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断重复上演的常态活动,人们开始怀着一种艺术欣赏和自我娱乐的眼光来看待傣族传统音乐。但是由于傣族传统音乐所处的环境和面对的各种情况,傣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各种问题。
(一)传承人相继离世,传承难以为继
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日渐离去,本来有老一辈艺人传承的很多技艺都面临着失去传承的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来自民间,一代代的被传承下来。原先,传承人愿意学习技艺是因为可以靠技艺来养家糊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艺,尤其是说唱技艺生活得很好的艺人已经很难再养家糊口,所以很多传承人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慢慢的失去了传承的基本条件。面对这样的状况,年轻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传承队伍中去了,从而导致了很多传统技艺没人传承,出现后继乏力,难以为继的情况。
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也是一样,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其实也不少,但是愿意学习传统音乐演奏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最主要的的问题就是缺少传承人。
(二)所处地区偏远,得到重视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来自民间,有很多并没有被大众所知道,是属于小众所有的,但是确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正如,南本的傣族传统音乐,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传,走出傣族这个特定群体,傣族传统音乐根本无法生存。而且由于地处偏远,傣族传统音乐只在当地流行,只能被当地人所认识和接受,要想传播出去很难。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艺,地处偏远、知名度不高,也许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重视度不够,这些传统技艺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当当地的人们觉得不再需要某种技艺已经无法带来效益时,传统技艺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产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性和活态性表现在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3]。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有需求,就有消费,有消费就要有生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僵化的收录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当代人能够享受到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积极的保护。
傣族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但是它作为生活型说唱类传统艺术,并没有进行生产性的发展。傣族传统音乐只有在傣族各种活动时才会演奏,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听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傣族音乐传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地处偏远,当地人们也许并没有把传统技艺看做一种宝贵的遗产,而是把它们看做一种生活的技艺,所以当生活条件变好,不需要在靠技艺养家时,人们对这些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就会慢慢变淡薄。而且,因为教育水平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说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如果民众意识薄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会受到巨大阻碍。
四、傣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对策
傣族传统音乐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条件,傣族传统音乐曲调难懂,不宜学成,所以对它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也相对较难。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条件受到限制,傣族传统音乐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扬。虽然傣族传统音乐只能被一小部分人听懂,但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还是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立法保护
随着我们目前所面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诸多情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已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实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的权利和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提高政府重视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也不同,政府应根据地方差异,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差异对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吸引个人或者企业来参与保护和传承。例如我们的昆曲艺术,由于被大众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别爱好者,那我们就推出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共同参与进来。但是像傣族传统音乐这种地处偏远,受众少的传统技艺,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护的话,政府应该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区,帮助当地一起传承和保护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艺术瑰宝。
(三)实行可行的生产性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
现在老一辈的艺人们逐渐变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会的技艺传承下去,但是老人们愿意传授,并不意味着就有人愿意学。主要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例如学习过程辛苦,学出来之后没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够实行生产性发展的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有所帮助。只是在选择具体的生产方式时还需要进一步不的探讨。因为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型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国家现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我们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传承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过程中一个推动和发起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在人们生活的环里,要想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地,我们要向人们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大力培养人们的文化自觉,让民众对拥有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骄傲、自豪;同时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让传承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当地进行全民保护和传承。
对于目前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传承人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其次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将对整体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制定优惠条件吸引时下年轻人投身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去,将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
总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发挥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出社区民众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得以传承和发扬。
注释: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下辖乡镇,与调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芦丝曲谱中,男女青年恋爱时所演奏的一个首曲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52.
[2]董秀团.说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民俗研究,2009(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