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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价值论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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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价值论论文

第1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性劳动;价值创造;总体工人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既然经济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该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笔者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服务中,如理发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理发服务中,教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的教学中。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对社会生产有益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诸如航运、物流、旅游等,而对社会生产及社会风尚无益甚至有害的服务,诸如贩毒等虽然为某些人提供了服务,但不创造任何价值。

第2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知识舞蹈要促进舞蹈家以生活、传统、舞体的多样性为目标,来提高舞者的肢体文化素质。过去的创作模式大都在继承民间舞蹈形式,并以它为素材来改编的。诸如汉族舞蹈《红绸舞》、《荷花舞》、《跑驴》、《打花棍》等都是经过这种加工改编而成的。在五、六十年代大都是以改编民间舞的大一统的编创模式,但是舞蹈家们都积极地深入生活向传统学习积累知识并运用知识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创新。

知识舞蹈的价值取向

知识舞蹈也是对舞蹈家价值取向的定位。它体现在智力与知识的占有和艺术质量的提高,我们要改变观众对舞蹈演员“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看法。我们不能容忍把歌舞艺术降低为在歌舞厅里卖弄,我们必须加以正名,树立好自己的形象,因此要加大教育的力度。

舞蹈编导家和舞蹈教育家都应该把知识运用在精品舞蹈与精英人才的把握上。同时行政领导与艺术管理者应给予人力、物力和经济上的保证,给予有成就者以奖励来促进知识舞蹈的成功率,达到优秀作品的成功与优秀人才的真正实现,并引导社会观众对舞蹈审美的正确认识,唤起民众对舞蹈审美的积极性。好的舞蹈,观众喜欢看,就必然产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那么舞蹈精品也可以与商品名牌那样树立自己的名牌走向市场,通过演出扩大影响。

知识舞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提出是对广大舞蹈工作者一种新的呼唤。我们要加强舞蹈学的研究,提高认识,探索知识舞蹈的规律,去充实丰富它的内涵。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舞蹈界特别是舞蹈教育界的关注与重视,使更多的编导、教师的智能在生产力上发挥作用,为创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和培养出智能型的人才做出贡献。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舞蹈的发展空前的繁荣,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创作,大批的人才涌现出来,样式之多,手法之新,新生代之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但是有许多编导、演员,并非自觉认识自己缺乏知识与修养,还仍然停在浮浅的创作和冷漠的表演上,更多的带有盲目性,他们更多惯以动作思维方式而忽略艺术思想性去取代逻辑思维。我们常常看到有的舞蹈文不对题,无病,莫明其妙,而不讲内容的满台滚爬搂抱,背举,衣着露透瘦,肚脐眼普遍露。显然这是一种难以理解的又缺乏知识的艺术现象,这种无不和舞蹈编导有关。

在舞蹈创作中相互模仿甚至抄袭的倾向也层出不穷。显而易见,这种缺乏创新精神的症结是:(1)缺乏知识,(2)不讲艺德,(3)艺术功力不到家,(4)不深入生活、不积学储宝、不能厚积博发。知识是创新的动力,知识是打开智力的钥匙,知识舞蹈是以艺术道德为导向的,知识舞蹈是促进编导想象力创造性的舞蹈,编导演员必须要有文化知识,要有文学修养。没有文化知识,没有文学修养创作出来的节目很难成为精品。创作表演,知识、智力、名人效应是无形的资产,精神产品好与不好,编导、演员是起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在作品成熟时,知识舞蹈也需要资金的投入。而精品的形成是要看编导的艺术功力和他的全面知识和艺术修养。

知识舞蹈强调有知识的创作,重视审美与观赏,并应用专业知识的积累在创作实践中产生影响,知识舞蹈制约着作品的质量、水平高与低。编导、演员文化艺术水平越高,需求信息量的欲望越强,而且能从信息库中提取所用的资料融合吸收。

加快创新进程,首先必须解决观念问题,转变思想观念不仅是领导的事,也是广大舞蹈编导、演员、艺术家们的事。因此舞蹈家们要强化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二者不可缺一。因此要力培养出知识型的舞蹈家(智能型的人才)。有了知识型的舞蹈人才,才能创作出知识的舞蹈。

我们应该集中智力资源、信息,知识和精湛技术,创作表演高水平的作品,没有知识的开发就不能进步,创新也就难以实现,创作质量也难以提高。

知识舞蹈的提法目的,是要求作品真正达到精品的高度。是以知识积累创作规律为基点的,这是时代所需,也是促进舞蹈的精品最高目标迈进。

知识积累要靠人的大脑记忆来完成的,人脑极其重要是储存,人脑里的信息被记住了,在实践中就产生效应,因为人脑支配着人体多器官的运作,并向各部位发号施令,它所记忆的特定信息,必然会对人体行为产生特定的极大的影响和作用,做为意识形态的舞蹈艺术何尝不是如此呢!只要我们用心总会有所发现有所出新和突破,只要我们倾心尽力就能有所进步,就能取得成功。我们要认真解析,中国众多的民族,舞蹈之丰富如同大海,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风俗、不同信仰、不同风格、不同形态,动律、节奏、生态影响都应以科研精神来研究。这是一门相当复杂的舞蹈学科。

舞蹈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如果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必然满足不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因此必须提高舞蹈创作的水平。我们现在进行舞蹈创作,在舞蹈语言的拥有还居于传统为多,是把已有的动作重复组合。知识舞蹈要求创作者有新的发现去营造更加丰富多彩的艺术语言,但是必须重视舞蹈的人民性,大众性,同时要加大发展性和开放性的力度。我们不仅继承利用现在已有的传统,我们还要去探索去发现提炼生活中的精华,不仅如此,还要去发现他人之长来补自己之短。所以要积极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如果没有积极的态度和热情是什么也干不成的,因此我们要重视知识创新。江总书记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由此可见知识创新对提高艺术质量,教学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培养高素质的舞蹈家这是时代的呼唤,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是别人所替代不了的。相信不久知识舞蹈的洪流会滚滚而来,新苗的茁状成长一定会高于旧竹枝的。让我们踏着时代的节拍来迎接世纪的辉煌。

知识创新与舞蹈人才培养

21世纪即将到来,我提出知识舞蹈这一问题,与舞蹈界的同行们进行砌磋。不管对与否我总认为,舞蹈家应做到自编自演,当然不排除别的编导给自己编的节目。不过舞蹈家不应该只等编导来编似乎也应该学习编导学了。我国有56个民族,舞蹈极其丰富多彩,我们如何利用这些艺术宝藏,是我们大家应该认真思考的。只是继承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睡在宝藏中,不从生活中开掘创造,只从传统中求发展也是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审美要求的。我们既要继承传统还要发展传统建立新的传统,同时既要借鉴更重要是创新,二者不能偏。我想建立知识舞蹈的关键还是培养出优秀的舞蹈人才来。

培养优秀的舞蹈人才是当务之急。如何把培养舞蹈人才放在首位并与国际舞林相媲美与之抗衡竞争。应该首先在观念上来个转变,人家有的我们有,人家没有的我们独领,要有自己的名牌,自己的尖子,自己的精品,不能只在赛场上求人家,走后门,求人施舍,争不实之名,那是一种最没出息,没骨气,没志气,懦夫无能的表现。我们应提倡大智大勇,拥有知识正气,勤奋好学,去积累新的知识,去寻找新的资源,开展舞蹈交流合作与竞争。

人类的未来,国家的繁荣比任何时候更加依赖于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应用。而作为舞蹈艺术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使它立足于舞蹈者观念的不断更新,特别是舞蹈编导更需要知识的不断丰富。没有文化知识,只是从动作本体去获取精品的成活,显然是不够的。创新首先要立足于知识的积累和人才的培养。所以,舞蹈教育改革要有突破性的创新和定位,要有针对性和方向性。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特有的视觉变异思维方式去观察发现学生的进度和成绩的优劣,科学地改进教学机制。为此编导、教师首先要有知识积累,并能获取大量的信息,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如何改造、发展、创新,这是舞蹈教育培养人才战略研究的课题。特别要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其教育机制的变化和先进的传播手段,那么了解因特网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以开放的视觉去接受新鲜事物,去引进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封闭就意味着落后。对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教育成果与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如何上一个新台阶是我们当前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培养出一批智能型、全面的舞蹈人才,能编,能演,有文化,知识广泛,能总结,品德好,那么学校就要加强智能培养学的研究。教师要提供给学生能驾驭独创的能力,使他们有办法在艺术实践中发挥才智,让他们能灵活地运用知识。

教师们教给学生成套的技术本领,不能只是让学生们去重复延伸,在旧动作中去演变画面,应该教学生在继承中去发展创新,只有创新才具有生命力。教师应该有培养学生点石成金的本领。

严格的说教师首先要有创造性和启发学生的能力,学生才不致于停留在模仿上。老师看学生的成绩,不能只看在课堂中的效果,还应在平时观察他们的灵性,观察他们的舞蹈知识的程度。课堂中的技术教练是重要的,但不能忽视平时对学生们的了解。比如学生的接受能力,自学能力与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特别是创造能力文化水平。这些都是对学生进行智能教育所必须注意的。只重视学生的业务能力而忽略了解智能和品德的培养,对学生的成长是不利的。

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当他们到社会去工作时,他们的智能会进一步得到发挥。因此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本领,提高学生们的知识水平是非常重要的。由此看来知识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开掘学生舞蹈智能是摆在日程上的时候了。而老师自身的修养开发知识就更为重要。学生是老师教出来的。青出于蓝,胜于蓝,首先要有好蓝才能培养出好青,当然也要有好青才能把蓝发扬光大,这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要开掘学生的智力,老师是责无旁贷的。

我们要培养出智能性的舞蹈人才,并非轻而易举,是需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要创作好剧目就需要培养出优秀的编导家和演员,如要做到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那么就要教导学生深入生活,去继承传统,去了解群众对时代的审美趣味,编导不能只停留在重复传统编舞的模式上,千人一面,老一套人民群众是不喜欢的,因此必须发挥知识舞蹈的作用。有了知识就能开掘新技术、新境界,新能更好地继承、发展、借鉴与创新。所以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创新环节,加强创新识。有了创新才能进步,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这是对经济、科学界讲的。对我们舞蹈创作来说也指明了方向,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原地踏步就是落后。因此要开掘智力向生活学习,向外来好的经验学习。同时让学生懂得用辩证的观点,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把外来的精华化为我们的养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鉴别筛选,推陈出新。

创新最高层次即是系统的观点,强调思想、技能、知识、信息和多种手段的汇合,特别要利用传播工具的沟通是十分重要,一件成功的作品没有宣传媒体,没有广泛群众的认同,影响是不大的。

舞蹈教育要重视知识应用的教学,并对知识舞蹈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北京舞蹈学院在教学方面是非常重视知识应用。他们以科教兴舞为指针,进行全面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同时积极地进行教学机制的改革,学校从单一式教学向复合型教学方面转化,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如中国民间舞系不仅是让学生学习传统的民间舞而让学生们能从事编舞创作,他们创作的《我们一同走过》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中国古典舞系也如是创作出一台崭新的舞蹈晚会,他们表演的《踏歌》获得中国首届《荷花奖》比赛创作金奖,名列榜首,编导系学生们不仅创作而参与表演实践,他们创编的《情殇》、《葬花魂》获得及大成功。《情殇》获得1998年文化部举行舞蹈展演荣获大奖,王玫、张守和领导现代舞创作做出了优异的成绩。这些学生们不仅是具有专业知识而且都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准。他们的创新意识很强,不固守旧,在老师指导下,他们集中智力资源,信息知识和精湛技术表演,从而创作出精彩的剧目。因此看来,我国的社会主义舞蹈应向知识舞蹈方面发展,没有知识开掘的创作是难以深化主题,更谈不上什么艺术感染力了。

知识舞蹈的提法,是要求作品真正达到精品的高度,而创新是指舞蹈编导实行对创作高文化艺术视觉的全面思考。并能将社会主义之新立民族之异。可以说创新是知识舞蹈的灵魂。

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应该有独到的想象,并把它变成直观有效的艺术张力而能达到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

舞蹈学院的成功的创作给我们启示,即:领导、教师、学生们有一种敢想、敢干,冲刺拼搏,不怕风险,求新进取的精神。咬定创新是舞院领导的指导思想。要求创新是众人所盼,但是冒有风险的。新东西一出来便伴着各种不同的舆论观点蜂拥而来,所以创新既要科学也要有勇气。而舞院的领导是在科教兴舞的思想指导下开掘创新领域的。科学的决策,宏观的调控,方向的把握,领导的作用是十分的重要。

第3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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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2006,2007,2008年各年硕士生论文选题与开题进行总体评价。包括各专业的评价和各年的总体评价。

1.2 对2006,2007,2008年各年硕士论文评分的评价。包括各专业与各年的总体评价。

1.3 对各专业、各年硕士论文选题开题与论文得分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你从中得出什么结论?

1.4 对2006,2007,2008年复审(毕业后的重新评阅)论文的评价。包括各专业与各年的总体评价。

1.5 对硕士毕业前后论文的评分结果进行分析,你得出什么样的评论。说明你的观点与结论。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2 问题分析

该题目解决的关键是建立合理的评价尺度函数,将题中所给的评价等级转化为相应的量化分数。再应用excel表本身的统计功能或其他统计软件加以统计汇总。根据各专业各年级的汇总结果给出相应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3 模型假设

3.1 假设题目所给的数据真实可靠。

3.2 假设评委的评分都是按照表3的要求进行评分的。

3.3 假设问题三中硕士生得分受到随机因素的干扰服从零均值的正态分布。

3.4 假设参与盲审教授水平和人格基本一致。

4 模型建立与求解

4.1 问题一的回答 根据题目给出选题、开题的评价尺度函数,如选题评价函数可表为f(X)=n1 X=1n2 X=2n3 X=3n4 X=4,其中X为选题评价等级,X=1表示有理论价值,X=2表示有应用价值,X=3表示有理论和应用价值,X=4表示有什么价值。分析其含义可知,不能把X=3看成前来者的简单叠加,从现实角度讲,理论与实践二者占一就应该被肯定。所以最低应将前两者定为合格,而且二者大体相等,也可进一步假设当前的科学研究更倾向于应用研究而使其分值稍高;或者由于研究者倾向于应用而更应该鼓励理论研究,故使理论分值相应提高。对于X=3的情形可视为锦上添花,至少应在良好等级以上。而X=4应定为不及格。由于所选择的评价尺度不同,量化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体结论应差不多。例如n1、n2取合格和良好的中点75,n3取良好和特优的中点85,n4=50。然后可直接调用excel的if函数编辑上述分段函数,例如IF(R2=3,85,IF(R2=4,50,75))。那么各专业、各年的分可轻易获得,对其进行评价就要消除人数因素,可取其平均得分所在等级进行整体评价,如按照我们的标准,专业1在2006年平均选题得分为82.8,2007年85,2008年为82,都处在良好以上。

参考文献:

[1]姜启源,谢金星,叶俊.数学模型(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魏宗舒.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赵静,但琦.数学模型与数学实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第4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价值;科学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2-0059-02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文物博物馆事业也是如此,从博物馆所新建、扩建、修缮以及展厅展览的陈列等,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那些长存库房的古老文化遗存得以面世,尤其是馆藏珍贵文物都得以呈现在观众面前,使博物馆的璀璨文化得以弘扬与传播。

博物馆的一件件精品文物是先辈们千百年来智慧的结晶,诸如马家窑文化的涡汶双耳彩陶罐,黑陶、红陶罐,齐家文化玉器,宋代陶模陶范,元代青花瓷器,明代永乐和宣德时期的鎏金佛像,明晚期的黄花梨木家具,清代的宫廷玉器等。关于文物的价值有很多论述,人们也感同身受,深有体会,即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是人类文明在传承中积淀的精华,是民族和国家记忆的实证,是民族和国家身份的名片,也是民族和国家特色的彰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物开始慢慢走进人们的生活。

联系我们的实际生活,也许可以这么说,文物具有货币、旅游、投资等价值。但最重要的是文物离不开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记忆,每个过去使用过、遗弃了的东西,它所蕴含的信息,时刻鞭策我们的行动,具有全方位的社会价值,也相应蕴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价值。

走进博物馆,展厅里陈列的历代文物,远至仰韶文化及齐家文化的各类陶器,它们大小不同、形状各异,都有自身的艺术价值、欣赏价值、历史价值等。这些光彩夺目的陶器陈列在博物馆展厅里,让广大群众和文物爱好者通过观赏而感受古老文明的魅力。陈列在博物馆里的青铜器更是让观赏者赞不绝口,其纹饰、铭文、图案都具有特定时代的文化内涵。古人饮酒的酒器、煮食物用的青铜鼎,尤其是历代遗留下来的青铜镜更是美轮美奂,让人心旷神怡。文献资料中记载:“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由此可知,铜镜是古代人照容貌、正衣冠的必备工具。东周时期,随着礼崩乐坏,一些礼器的制作要耗费大量财富,而又没有实际意义,取而代之的是铜镜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实用价值,同时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铜镜从此代替了礼器发展,作为生活用品登上了历史发展的舞台,这是铜镜最原始最根本的用途与价值。

文物是博物馆的核心价值所在;博物馆是陈列展览、收藏保护文物的场所。博物馆里的每一件文物都有其自身价值和时代背景,从这些文物呈现出的文化中,做进一步研究探索,就可以了解这件文物所在的时代所呈现出的文化内涵,了解这个时代广大民众的生活状况,及其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因此,每一件文物不仅仅是一件文物这么纯粹,每件文物都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文物只有陈列在博物馆的展厅里,让广大观众进行欣赏才能够展现出它的价值。

文物价值是凝结在历史遗迹、遗物(包括精神和物质的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作为历史的产物,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从这一点出发,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都具有历史价值,这是文物的首要价值。任何历史遗迹、遗物,都代表了它产生的年代所具有的科学水平,包含或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状况。所以,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既是文化,又是历史,是见证历史的活化石,它向人们揭示着人类从洪荒走向文明的足迹,展示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娱乐、信仰的特色。文物的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文化层面去理解:

一是器型器物。文物的第一层面也就是表面看是器型器物。不管是级别高的文物,还是一般文物,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直观的器型器物,但这只能从表面看它的价值,其实文物由来、文物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涵盖的其他价值被我们忽视,只能展示该时期文明的印记。

二是思维、惯例。文物价值的第二层面是思维、惯例,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的思想、道德融入社会所产生的法律、宗教、艺术、行为习惯、语言特征等。文物不仅以实物的形制揭示出各个历史时代文化的组成要素,而且以文字、图示、碑刻、造型等形式再现了各个历史时期文化的背景。无论是建筑还是壁画、彩塑等,都反映了人类在不同时代对真、善、美的歌颂。

三是历史价值。文物价值的第三层面是历史价值,也可称之为核心层面。一件文物是否珍贵、是否价值连城,与它是否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密切相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都具有历史价值,这是文物的首要价值。

四是考古价值。博物馆里的每一件文物,不论它的质地如何,尺寸大小、完整程度如何,只要它能够证明历史上的事件、文化、工艺、民俗等方面的时代特点和相关事宜,就会成为一件有珍贵价值的文物,并且得到业内人士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1972年4月,我国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和二号西汉墓出土的竹简,其上的墨书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六韬》等先秦古籍,还有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历谱等。银雀山汉墓的发现,在当时震动了中外考古界。由银雀山西汉一号和二号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书为主要内容的先秦古籍,验证了中国史学界争论多年的孙子、孙膑谁早谁先、他们是什么关系等难题,并因此被誉为中国当代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五是工艺水平和艺术成就。博物馆里陈列的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文明,都是出类拔萃、体现当时艺术成就和工艺水平的代表。这些文物是我国历史的浓缩,是中华民族聪明智慧的体现。例如我国青铜器制造的黄金时期是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那个时期青铜器的制造水平和工艺成就被国内外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公认为最高水平。所以,相对于其他历史时期制造的青铜器,在大小、铭文多少和完整程度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价值就要更高一些。再比如唐代的金银器,自从1970年西安南郊何家村窖藏出土以来,其数量、制作水平和工艺价值逐渐被大家所认可。到目前为止,唐代金银器的出土比以前历朝出土金银器的总和还要多。其中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式银壶、鸳鸯莲瓣纹赤金碗、盛放佛指舍利的八重宝函等,都被世界各国人民所共知。这些文物体现出来的丰富想象力和精良的制作工艺至今都令所见者咂舌。在历史典籍里记载的唐代金银器生产的情况也表明:金银器的生产,在唐代确实达到了空前辉煌的时期。所以,唐代金银器的价值,就应该因其无以伦比的精湛艺术成就而成为最为珍贵的古代金银器艺术品。

六是存世量。物以稀为贵,民国初年,复辟称帝,定国号为“洪宪”(1916)。他亦仿效清朝制度,设御窑,并派古玩商人郭世五到景德镇监制“居仁堂”款的“洪宪瓷”。但只当了83天皇帝就一命呜呼。所烧“洪宪瓷”存世不多,留传下来的就更为稀少,所以“洪宪瓷”一度成为瓷器收藏家寻觅、收藏的目标,身价也因此而陡涨起来。

第5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巴能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J].新视野.2001,(3).

第6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为什么写作的人在关于学习类中总会说“知识的海洋”?在陈宗明的《海洋忧思录》中对于海洋的污染担忧。海洋虽然是生命的结晶,但也是一整个学问的源泉,还有人对海洋的美好,总言来说海洋是知识的结晶。也就是正好反应了一件为自己未来作铺垫生活的石砖,那是一种厚颜当在以后,它会成为你活下去的动力,是自己勤奋的见证。

我们有的相当科学家、诗人、教师、农艺师、战斗英雄••••••但唯一使自己作铺垫的正是知识,没知识的结晶什么也成就不了,同样没有做人的根本学再多的知识也没有用。正如我说——其实每个人都是天才,其实每个人都是蠢材,如果加以培练与鼓励任何人都可以成材。可能有的父母家长会打孩子,这样搞不好会弄巧成浊,但有的孩子是不打不成器,这样会使不能打的孩子产生一种反叛心理和长辈作对,有时必须冷静下来,考虑一番,是恨铁不成钢啊。

有事对孩子要有一万分的信心,这样知识才会为孩子作铺垫。知识是一个有思想的东西孩子只有具配那种条件才能与自己的家庭融为一体。知识是无止尽的,在于你对于它的信心与依赖,但又不能过踱依赖,这样会使自己的一生。

知识是历史但也是现代未来的唯一能量,唯一使人活下去的能源。

第7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第8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作者:郝永飞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石鼓文》艺术特色

穿越千年岁月沧桑,石鼓石花斑驳朦胧,古厚之气更醇,给人一种特殊的美感。《石鼓文》唐代出土后韩愈曾作《石鼓歌》赞美:“鸾翔凤翥众仙下,珊瑚碧树交枝柯。金绳铁索锁钮壮,古鼎跃水龙腾梭”。唐张怀瓘《书断》中赞其“体象卓然,殊今异古,落落珠玉,飘飘缨组,仓颉之嗣,小篆之祖”,列之为神品;苏轼在他的《石鼓歌》中说:“上迫轩颌相唯诺,下揖冰斯同筘鞧”,对《石鼓》推崇备至;清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中称《石鼓文》为“中国第一古物,书家第一法则”,并赞其如“金钿落地,芝草团云,不烦整截,自有奇采”;清吴昌硕对《石鼓》情有独钟,终生临习,独树一帜。《石鼓文》“先写而后刻,故较完整地保留了书写的笔意。”③较金文整饬,较秦小篆活泼,既含阳刚之气,又不乏阴柔之美。体势雍容典雅,敦厚朴实,用笔线条浑圆饱满,心平气和,笔致圆润,线条自然纯厚,骨力雄强,圆润流畅,无明显粗细变化。石鼓文“布白均匀,左右相兼,开合有度,气势壮阔,雄浑古朴,规严肃整,气度非凡。结体四平八稳,对称呼应,古朴茂密,欹正相生。”④其行款十分工整,横竖间距大体整齐,体现出稳中有变的特点。石鼓文虽然从西周金文发展而来,但不同于金文过多的装饰,而显示出自然、质朴的艺术特征,呈现为一种新的风貌。石鼓文笔画匀整,结字严谨,用笔遒劲圆润,石鼓文和秦始皇统一后的秦小篆已十分接近。⑤体现了直与曲、刚与柔、雄与秀、收与敛,体现了体态的肃穆与线条的婉畅,达到了形式美与艺术美的和谐统一。《石鼓文》字形结构仍有金文之遗貌。书风雍容静穆,朴茂雄强。用笔逆入,中锋行笔,收笔内提。线条粗细一致,匀圆对称。既含遒丽秀润之姿,又有雄浑高古之气。章法既有行又有列,总体感觉平实稳健、遒劲婉畅,混凝沉实,布白均匀,给人一种饱和肃穆而又活泼多姿的感觉。脱尽金文中字形大小错落的面目,与《虢季子白盘》、《墙盘》一脉相承。“篆书线条的的锤炼有三个境界:一要平稳;二要平稳中见畅达,即流动感、生命感;三是静气。”这三个境界石鼓文都有,十分难得。

受《石鼓文》影响的书家举要

习篆书若自石鼓文上手,可以“上溯《虢季子白盘》、《秦公钟》,下开秦代小篆。”⑦唐宋以来,凡擅长篆书的书法家,无不崇尚《石鼓文》书体,特别是清代后期“碑学”兴盛,《石鼓文》书法影响更为空前广泛,篆书大师们莫不对它顶礼膜拜。受其影响者不知凡几,现举要列举如下:秦代的李斯是第一位学习石鼓文成为篆书大家的。唐朝的李阳冰,也是从石鼓文中培育出来的小学生。山人朱耷(1626-1705),晚年书境渐老渐圆,独创秃笔书法,藏锋入笔,中锋运行,线条粗细一致,圆劲清逸,这与他精研石鼓文不无关系。其所临《石鼓文》,笔法上都用露锋起、收笔,中段以中锋运行,结构上左右上下伸展错落,虽不求厚重生辣,但别有灵动古雅之致,开后来对石鼓文书法“写意性”书写之先河。邓石如(1743-1805),在篆书取法上旁搜博取,他说:“余初以少温为归,久则审其利病。于是以《国山》石刻、《天发神谶》文、《三公山碑》作其气,《开母石阕》致其朴,《石鼓文》畅其致”。⑧黄易(1744-1802),作为文字学家的黄易,所临《石鼓文》无论在笔法、结构和空间上皆中规中矩,属工稳一路。不求厚重古拙,却具端庄婉转之态。杨沂孙(1813-1881),清代晚期著名书法家。擅长篆书,初学石鼓文,结体严谨,字形方正,用笔凝静厚重,后参以西周金文笔意,于大小二篆融会贯通,有很高的造诣。⑨吴昌硕(1844-1927),以石鼓文享誉书坛。那一手绝活,不知迷倒后世多少崇拜者。他通过常年临习石鼓文,锤炼出晚年炉火纯青的线条,灵活地应用于其书法绘画和篆刻艺术,所谓“一鼓写破诸艺通”,筑起了艺术的高峰,终成一代大师。吴昌硕临习石鼓文是寻找风格转换契机的一个过程。他是借石鼓文的形式躯壳来丰满自己的血肉身躯。⑩清道人李瑞清(1867-1920)石鼓文书法注重呈现石刻的历史驳蚀感,以及石刻刻凿的厚重感。结构、空间和整体章法,与原鼓差距不大,但具有一定的“写意”性。王福庵(1880-1960)篆书致力于石鼓文,融会贯通,自出机杼,不失古人心画,卓然成家,结体严谨秀逸,笔法轻灵不乏遒劲之美,风格雅隽、恬静、圆劲、端庄。当代书画艺术家王个簃,诸刻之中独钟情于《石鼓文》临摹最久,得力亦最深,并参以吴昌硕先生笔法,直至晚年始大彻大悟,在书、画、印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高成就。综上所述,《石鼓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仅在中国书法艺术史上地位显赫,被历代书家奉为圭臬,而且具有独一无二的文物价值,见证了中国历史的千年沧桑。《石鼓文》的影响不可估量,它的影响是长久不衰的,无数研习书法的学子从这里出发,去开始他们漫长的书法篆刻艺术的求索道路。通过石鼓这扇门,坚定地走下去,必定可以直驱书法艺术的殿堂。

第9篇:知识价值论论文范文

1.1经济师个人方面

首先要不断学习,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经济师要将所学到的经济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经济管理的工作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同时更好的掌握了相关经济知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问题的时候,要重新学习理论知识,将一知半解的知识系统化,更好的理解和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然后将新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其次要增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每一位经济师在考取经济师证的时候,都要考试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目的就是让从事经济管理行业的人员明确该行业的职业特点、职业原则等。经济师职业价值要提高自身素质,以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再次,勤思考、多学多问。经济师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用心工作,精益求精。经济师要定期进行专业的学习,不断获得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经济师还需对本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环境有相当程度的认知,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与世界及同行业最新的管理理念接轨,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到有的放矢。

1.2企业方面

首先企业领导要对经济师职业价值的地位给予高度重视和认可。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师对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经济师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提出可行性报告,并对这些信息反复核实其准确性,这些可以使企业领导的决策更加灵活,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其次要完善机制,强化对经济师的激励。要打破经济师职称化的格局,使其职业技能的提高与收益真正联系起来。如果没有合适的激励机制,经济师能力的高低与其工资待遇不成正比,就会造成经济师不求上进,消极怠工,甚至是工作能力较强的经济师离开公司,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进一步调动经济师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因此要提高经济师的经济待遇,增加他们的工资、补贴等。另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师的政治待遇,邀请经济师参与企业重要会议的讨论,让经济师承担重要的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使其对自身工作有一种全新的高度认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把好舵。再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要为经济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这个环境中要有良好的纪律、工作秩序、合作流程,这样公司全体人员就会遵照制度办事,按照流程工作,逐渐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意识。经济师在这种环境当中就会主动学习、交流,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企业要对经济师定期考核,监督经济师正确履行职责。最后要提供优质的培训。经济师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企业也要提供培训。培训的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可以是专业知识的培训,也可以是针对某一问题的培训。加大培训的范围,可以是企业内部高层经济师的培训,也可以是各个分公司、相关部门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得各层次、各岗位的经济师都能够积极行动起来,真正发挥经济师的职业作用,用正确的管理思想来指导我们的行动。避免出现决策只是高层管理者的工作与其他人无关的不良现象,而应上下齐心,提高管理一线工作建议、意见的专业性、市场针对性,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希望。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