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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
被告某纺织公司
2004年10月27日,被告某纺织公司的司机胡某驾驶本单位的小型货车与原告丁某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丁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2004年11月20日,被告某纺织公司作为肇事车主与原告丁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某纺织公司向原告丁某赔偿41984.68元,当日支付完毕,以后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后,被告某纺织公司立即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后原告丁某不满足于赔偿协议约定的数额,以上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提出反悔,诉至法院。
[争议]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原、被告双方所签定的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上。
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理由是:基于侵权之债的债法特征,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赔偿数额及范围予以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对于协议的效力即应予以认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理由是:当不法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并致他人损害以后,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对国家所负的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它不取决于行为人的个人意愿。既然法律已经对赔偿范围及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受害人又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依据侵权所实际造成的损害给受害人以充分的补偿,以衡平双方的利益关系。
[评析]
侵权行为产生法律后果的界定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对此,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存在着重于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和偏重于侵权行为所生之责任的观点,其实质都涉及到对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与责任的理解。笔者认为:
(一)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一种私法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即为法律事实,因此,侵权行为作为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实际损害的违法行为,是受人意志支配所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亦即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包含以下三个要素:1、主体。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即双方当事人,他们享有和承担特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体是受害人,义务主体是加害人。2、内容。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的权利,是受害人一方要求实现赔偿以补偿受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权利的性质是请求权;加害人的义务是加害人为了满足受害人补偿损失的赔偿请求权而履行赔偿给付的必要性。3、客体。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的财产给付。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一种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目的是保护受损害的权利和恢复破坏了的社会和法律的秩序,本质上是一种私法关系。
(二)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债和责任的性质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有主张债权债务说、主张责任说,但事实上,侵权损害赔偿具有债和责任的双重性质。
1、侵权损害赔偿的债的性质。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这一因侵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法定之债,其发生并非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通过法律规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受害人的利益损失通过加害人履行给付义务得到补偿。其设定理由,一方面在于弥补受害人因他人不法侵害而受的损害,另一方面对加害人予以惩戒。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之法定性,应从以下两方面予以理解:其一,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关系的意思,在其设定上,体现了法律的干预。例如,现代产品责任,允许因产品的瑕疵和瑕疵产品以外的其他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起侵权之诉,从而在合同上的补救之外为消费者提供了侵权法上的补救,此种补救方式并没有考虑合同的相对性问题,更没有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它完全是法律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对于责任关系进行干预的结果。其二,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即加害人负担的债务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当事人预先作出的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为在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强行性义务,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所以是无效的。但是,法律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内容的规定,对于债务人来说,属于强制性规定,而债权人则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部分请求权,甚至放弃全部请求权。而且,法律关于法定之债的规定为实体规定,故法定之债的发生及内容不以得到诉讼上的确定为必要。法院对此种债务的履行并不主动干预。
2、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的性质
责任,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债权人的请求,国家以公力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强制。在债法上,责任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债务履行的担保,二是指法律上的强制,此两者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即因为债务履行具有“担保”,因而当债务不履行时才可能发生“强制”。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若加害方依债之本旨履行债务,即发生给付结果,满足受害方需要,而实现债权,则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之关系消灭;但若加害人不履行债务,此时,作为债权人的受害人得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加害人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强制加害人履行债务。
3、债与责任的关系
侵权损害赔偿的两种性质,是先后两个阶段的不同性质,中间存在一个转变的过程。
众所周知,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反义务人的制裁,也是义务履行的担保。义务的发生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基于当事人依意思自由而自行设定。法律上规定的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即为普遍的不特定义务,此称为“第一次义务”。第一次义务的违反,亦即侵权行为的发生,将转化为第二次义务,即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义务,当事人之间亦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第一次义务和第二次义务的区别,在于第一次义务可能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不作为义务,具有普遍性,而第二次义务已转化为对于特定人的作为义务。
第二次义务已具有债务的全部特征,即它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以特定给付(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害人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有主动履行的可能,受害人也有可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但加害人如果主动给予受害人赔偿,或者受害人自愿放弃损害赔偿的请求,国家并不主动加以干预。只有在侵权债务人不履行第二次义务(债务),侵权债权人依其债权的强制执行力请求国家保护时,才发生国家公力对私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介入,以国家的强制力使侵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救济受害人受损的权益。 故,侵权行为(第一次义务的违反)首先产生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侵权债务人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时(第二次义务的违反),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即转化为侵权损害民事责任,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由此可知,受害人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保护基础在于责任关系,责任关系的存在,使得此种债权获得了一种“法律上之力”。但责任效力的发挥,系以债务的不履行为条件,以债权人不受领给付为原因,亦即责任之发生,乃因给付无结果之客观的事实而发生。
而且,因为国家公力的介入以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和债权人行使诉权为基础,故责任成为人们恢复和实现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民法上的最后救济手段。
本案中,主张赔偿协议无效的观点,在其理由中谈到责任的强制性,但从上面的阐述可以得知,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一种民事责任,而此种责任系建立在侵权债权人意思自由(注意:只是债权人)的基础之上,更多体现的是威慑力,是一种间接的强制,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加害人可以自己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无须强制机构的介入;其二,当事人可以就该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承担方式进行协商、调解与和解。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双方是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其双方协商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法院对其效力即应予以认可。
(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向合同之债的转化
法院对前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即当事人双方在签定赔偿协议后,原有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否还存在,他们之间是否产生新的法律关系,新旧法律关系之联系,以及消灭或者转化的依据何在。
笔者认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依据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其损失,当加害人不履行侵权债务时,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国家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侵权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一致协议,应视为双方以协议(合同责任)排除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适用,而由于双方的契约行为,原有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转化为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亦转化为合同之债。债务人(原有侵权关系中之加害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原关系中之受害人)即可追究对方之违约责任。原有之法定之债变更为意定之债。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向合同之债的转化符合债的变更的要求。债之变更指的是不改变债的主体而仅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其变更的要件有四:第一,原已存在债的关系;第二,原存的及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应当均为有效;第三,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第四,须依法定的方式。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在赔偿协议签定之前即已有效存在,双方在意思表示自由的基础上协商赔偿问题,且协议内容不具有违法性,故变更后的债之关系亦为有效。在债之内容上,原有债之内容由法律予以规定,当事人双方却以协议形式对赔偿范围、标准、方式等法定内容予以变更。在变更方式上,法定的变更方式有三种,一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二是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而变更,三是由债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债的变更协议。显然,这里属于第三种情况。
其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变更并不与侵权之债的法定性相悖。正如前面所述,侵权之债作为法定之债,其法定性只是在于其债之发生及内容上,对于其变更则赋予侵害双方以自由,尤其对于赔偿请求权,作为受害人享有的权利,依据民法上自愿原则的要求,其本人可以对之予以处分,只要其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权利滥用,法律应对其行为给予肯定的评价。因此,侵权之债向合同之债的转化并无理论上的障碍。
其三:原有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因此,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事实可以使之发生变化,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可以是权利主体的变更,如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因权利主体死亡,其继承人继承该索赔的权利;也可以是损害事实的变化而引起赔偿标准的变化,如原来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发展或扩大,引起赔偿范围的变更;请求权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亦可以引起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变更等等。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是一种合法行为,可以使原有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而且,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核心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原来的法定之债变更为意定之债,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自然转化为合同关系。
个人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 %
2)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 %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
二、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任公司事项,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入股协议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入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出让自身_________公司股份%给乙方作为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股份,该股份不写入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乙方不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业务运作。
二、股金确定
该股份金为5000元一股,以5000的倍数投入。
三、利润分配与经营亏损:以每年年终财务报告核算当年收入、支出、利润按入股比例分配;如公司当年经营亏损,则乙方应承担与之对应的股金损失。
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作为乙方在成都智德行营销策划公司工作福利,若离开成都智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则由财务核算后确认退还本金金额。
五、本合同共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入股协议书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xxx投资xxxx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xxx,身份证:,住址:
二、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xxx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xxxx有限公司在xxx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xxx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xxx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占投资总额的xx%。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投资方即xxxx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xxx注入公司账户的xx万元验资款项,
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xxx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xx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二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2、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3、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4、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5、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电话: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大写):
二、普洱同昌顺茶业(厂)企业宗旨和质量方针
1、企业宗旨为: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市场。
2、企业质量方针:永远做更好。
3、企业质量目标:顾客和市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质量目标。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股比为: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元(大写):,于年月日之前由银行验资后统一存入企业帐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股东入股的股份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继续存在,出现退股的,必须经过召开董事会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本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并由董事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书所称的董事即为股东,以下同。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向社会和本企业普通职员中小企业融资招股,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按相关法规确定。
3、企业经营的内容为各种普洱茶的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企业以茶叶初制所为起步阶段,力争在一年之内向有限公司过度,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业的股东即为董事会成员,企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股份比例较大并综合考虑管理能力强的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企业负责人(法人),负责组织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在股东中推选一名作风正、人品好、有经验,管理能力强的董事任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必要时董事会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罢免企业任何不称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
5、第一次董事会的任务是制定企业章程,并根据章程制定企业管理和生产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经过股东协商通过。董事会委托的企业经营者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企业管理。
6、总经理生产经营中超过¥元(人民币)的重大决策必须由各股东协商确定,总经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7、企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时间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体时间协商确定。除负责人外的股东不在企业上班时如果有重大决策,可通过电话协商,电话协商不了的,临时召集各股东进行协商。
8、企业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企业和股东利益。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
9、本企业从成立开始就必须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以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为原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0、企业股东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
11、企业股东在企业正式成立后讨论决定企业的岗位制度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
五、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三、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合伙股份协议书,欢迎阅读!
合伙股份协议书1合伙人一: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
合伙人三:身份证号:
合伙人四:身份证号:
合伙人五:身份证号:
合伙人六:身份证号:
合伙人七:身份证号:
合伙人八:身份证号:
合伙人九:身份证号:
合伙人十: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
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
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资金额利大于等于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股利。
如果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10%的利息支付股东。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A、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入股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股:①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②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50%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④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行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实际股利分配金额的50%进行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行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
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所有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②合伙事业不能完成;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公司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账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
签名处
年月日
合伙股份协议书2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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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__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合伙股份协议书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合伙企业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合伙企业拥有的_____%股权,成为有限合伙人。
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
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_%的出资额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款支付完毕后,乙方根据合伙人协议享有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乙方缴足所有转让款之日起_____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转让款_____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转让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股份协议书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现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4、自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本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财产和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份,_________机关留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转让手续。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股份协议书5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一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称为:***陶瓷专卖店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以***为主的陶瓷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伙企业由甲方 (姓名)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甲方为该企业的营运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决定公司(店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店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导购、业务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6. 制定公司(店铺)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9. 支付合伙债务;
10.兼职出纳。
第六条 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
1. 组织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拟定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5. 检查公司(店铺)财务;
6.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处理外界纠纷、复杂账务。
第七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伙企业如需增加出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八条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1.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时,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合伙人让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总股份的14%),奖励给负责经营的股东。即甲方领取该次盈余的65%,乙方领取该次盈余的35%。
3. 营运负责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币的标准领取工资。
4. 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报酬按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经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该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人禁止事项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本合伙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各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对市场充分可行性的论证及调研,一致同意合资经营。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协议期满。
一、入股性质和经营范围
1、入股的性质为:私营
2、营业地点:
3、甲、乙、丙三方入股经营宗旨是:对资本、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经营范围是:
二、入股资本及认缴
1、合资总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在总出资中占 %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前一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存入双方指定合资经营固定银行帐户
帐户: 开户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验资,在此协议签订前验资,签订后说明甲方、乙方对验资无异议。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入股条款协议;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入股业务与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入股相关业务信息透漏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参与入股业务的相关商业活动;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有权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协议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乙方、丙有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内二方不得单独撤资。
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不得转让股份。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其他名义进行有损我方的经营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其股东所有,造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开展与入股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我方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经营方式及资产管理
1、不得瞒报账务;资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盘查货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过失应按照市场价赔付;
3、单一计算盈亏,每月都有详细的财物报表;
4、单一固定账号管理合资经营账目,用来合资经营的款项往来,有甲方负责妥善保管;
(1)帐户(武汉): 开户行:
5、差旅报销制度,车船费凭票报销;
6、股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经营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分红预案及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
( 1)合作股东只出资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不支付劳动报酬;
(2)合作股东出资的,直接参与经营的支付劳动报酬 元/月;
(3)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经营资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红,分红后如出现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并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合资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按照本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合同”)的约定共同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资合同中合称“三方”,单称“一方”或“各方”。
第二条 甲方、乙方与丙方所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
第二章 合资经营各方
第三条 本合营合同各方为:
1、 ……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2、 6,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6市,营业执照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注册地:香港,公司编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国香港
第三章 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第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后成为中国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合营公司将享有中国合营公司有权享有的一切国家及地方的权利及优惠政策,合营公司的合法行为和利益应当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方以其各自对合营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三方按其各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营公司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加强合作,大力发展……经营,努力提高合营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生产经营范围:……。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达到年销售……产品以上。
第十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肆亿元人民币(¥400,000,000)。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300,000,000),其中:
1、 甲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2、 乙方:……有限公司,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货币。
3、 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认缴……万元人民币(¥……)出资,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出资。
第十二条 三方缴付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时间为: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缴付其所认购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注册资本应于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全部缴付到位。美元现汇出资与人民币的兑换率以出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十三条 除由于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或审批所导致的延迟外,若其中一方或两方不能按时缴付或缴清其对合营公司的出资,并且在守约方催告后的一个月内仍未全部缴付或者缴清的,则其他任一守约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 按照其各自应出资金额所占守约方合计应出资金额的比例认缴违约方未按时认缴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其中一守约方未足额认购其根据前述规定有权认购的违约方所欠缴之出资,则另一守约方有权认购该部分仍未缴付之出资,同时相应增加代缴方在合营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 要求在违约方未按时出资的范围内减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相应减少违约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 单方终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营公司,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缴纳出资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应聘请各方可接受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并经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向出资方签发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名并加盖合营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若在公司成立后运营过程中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的,在收到出资证明书后,该方应将合营公司先前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交还合营公司注销。
第十五条 所有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应当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一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册资本金的投资和流动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 合营公司自有资金;
2、 合营公司增资扩股;
3、 贷款等融资,若银行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三方应尽最大努力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 经中国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发行的债券或者股票;
5、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条 除非经董事会一致决议: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仅可用于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业务,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股权转让按合营公司章程执行。合营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股份。
第十八条 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场地由甲方在……区内予以落实,具体事宜由合资各方另行商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成立后,根据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产经营的场地。
第五章 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相关费用由出资三方共同承担;
3、 协助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4、 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5、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6、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开办银行账户;
7、 在合营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合营公司的利益;
8、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 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2、 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3、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4、 办理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 协助落实合营公司所需的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费用由成立后的合营公司承担;
6、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7、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8、 协助外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责任:
1、 办理好各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所需的手续;
2、 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按时缴付出资,按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
3、 协助合营公司为非中国籍员工取得必要的签证、工作许可以及其他证件的办理;
4、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5、 办理在中国境外购臵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6、 协助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海关审批手续、办理外汇、税务登记等事宜;
7、 协助合营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中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8、 与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财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 协助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合营公司的合法成立,维护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诺与保证:
第二十五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未发生解散、清算、关闭、被查封、破产、重组等阻碍公司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形;
2、 甲方为成立本合同约定的合营公司所进行的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缴付出资等一切法律行为均具有合法依据、权力、授权、资格,其行为已经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授权,并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协议;
第二十六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严格遵循新一轮土地流转(入股)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精神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常办发[2013]34号文件中四项原则,群策群力鼓励农户走农地合作、入股发展道路,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管理机制,在巩固上一轮水稻产业化经营规模基础上,扎实开展新一轮农地流转入股工作。
二、健立健全新一轮土地流转发包经营机制
(一)流转面积
遵循农地经营适度有序原则。新一轮农村土地流转中连片发包经营面积,原则上稻米以100-150亩、蔬菜以30亩左右、水产以40亩左右、林果以50亩左右为宜。工商资本及其他组织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面积超过200亩的,须报镇农经部门备案;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须报市农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流转费结算
(1)大户承包金结算标准:各村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委托集体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在到期重新流转大户经营必须采取市场化竞标,拟订适合本村农地竞拍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据经营品种收取不同承租金。稻麦传统种植发包经营价格不低于650元/亩(不含约定的各项财政补助中由合作社享受的部分);水产养殖、蔬菜种植以及绿化等农林用地发包经营价格根据各村实际招拍竞价,结合历年结算农户流转费实际情况,按高于稻麦传统种植发包经营价格执行。
根据各村水稻产业化经营面积由市、镇两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由村或合作社享受并由村或合作社与农户进行结算。农资综合补贴由种植方享受或由合作社与种植户在合同中约定享受方。大户承租价格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物价因素变动和国家粮食收购指导价的涨跌适时调整并结算。
(2)农户土地流转费结算标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可以实物结算的,原则上以不低于每年每亩550斤中等质量晚粳稻谷结算,亦可按当年本市公布的中等质量晚粳稻开秤指导价格折为货币结算,货币结算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亩800元。与农户结算方式及标准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予以明确。二次分配视各农地合作社盈利情况由所在村两委或理事会审议决定。流转期间由于政策因素变动需调整的,则按实进行调整结算。水产养殖、蔬菜种植以及绿化等农林用地流转费结算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有条件的村可探索“粮食银行”等粮食流通、资金运作的新模式。
(三)农地流转发包年限
(1)农户土地流转(入股)年限:不得超过农村承包土地承包到期日,以3年为一轮进行流转。合同期满后如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不另行订立协议。如有异议的与所在村进行协商处理。
(2)承包户、集体经营合作农场承包经营年限:稻麦传统种植流转、水产养殖流转期限不超过3年。果蔬、设施农业等其他农地流转的期限不超过10年。市镇两级政府绿化用地涉及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可根据区域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的原则,适当延长流转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在承包期内还可适当调整。
(四)经营主体
对农户流转(入股)土地可采用发包大户经营亦可由集体合作农场组织经营。
承包大户需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具备市职业农民资格,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超过3年;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较好的道德素质;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管理能力。在竞标时本村村民及上一轮土地承包户具有优先权。经营主体资格具体由所在村审核把关,报镇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承包大户在承包期间内发生转包行为,具体由所在村负责监督。
(五)合同管理
各村(社区)对现有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入股)、发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疏理。在健全、规范农户流转(入股)协议的签订基础上加强承包大户的经营合同管理。对未签订流转或者合同格式不规范的,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于需另行约定条款可另附补充协议);对于低偿、长期、重要条款缺失的流转合同,要依据现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避免产生矛盾纠纷。对于新签订的农户流转(入股)协议和承包大户的经营管理合同均需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同时各村均需建立各类承包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土地档案的分类管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三、建立村级合作农场发展模式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各村应根据常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村内实际,拟订村级合作农场发展思路,对入社农户的土地由村集体为主导,实行统一规划经营、统一核算管理、统一加工营销,探索发展村级合作农场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
1法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的流转方式主要针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严格限制,不允许抵押。
2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分析
2.1转包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受让方依照转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对转包方(承包方)负责。转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让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受让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方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达到60%以上,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合同关系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损失无法收回、得不到补偿,受让方利益的保护不能充分保护,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2.2出租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通常情况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农民向笔者进行法律咨询:在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完之后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停止租赁或遇到拆迁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续租?续租的权利和义务?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是可以流转的。遇到拆迁,合同解除,应当补偿承租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建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转租期限到期后再续签《土地流转合同》,续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规定。
2.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互换根据组织者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村组集体出面促成的互换。某些乡(镇)村进行土地整理,统筹规划产业带,农户通过换地,从事自己愿意的种植方式。二是农户自发组织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互换的流转方式可以占到流转总面积65%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改变,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义务的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受让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时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义务。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同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未经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互换方式灵活,互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可以对不等值部分进行适当实物和现金补偿。
2.4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和厂矿工业区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稳定的来自二、三产业的非农收入后,不必再依赖土地来维持生存,按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户,原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随之终止。这一流转方式占到实际流转总面积的不到10%。在农村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之前,个别农户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来源,不愿耕作土地。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缴税费,经村委会协调,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了其他农户。近年来,随着惠农政策实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趋势是不断减少。
2.5代耕
举家外出或主要劳力外出务工的农户,又不愿意放弃土地,委托给他人代为耕种,原有的承包关系不改变,收益分配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实践中操作简便,手续简单,一些精明的农民,通过股份制、联办或独办等方式购买农机具组建农机代耕队,走村串户揽业务,把联系方式印成名片发送给缺少劳力的农户,农户预先和农机代耕队签订委托耕种合同,代耕队承担保质保量完成耕作的义务,并根据收割、犁地、播种等农活的轻重收取费用。这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推出,受到众多外出务工或劳力不足的农户的欢迎。北京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以前没签订合同的需补签。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土地的,须经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发展
土地流转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3.1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
各地不断提高的土地流转发生率,表明了经济环境条件变化对新制度安排的强烈需求,也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以土地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要素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紧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只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这样的规定跟不上农村改革的实际发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应当进行适时的修改,增加流转方式。
3.1.1入股
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入股应在承包方间进行,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自愿联合。一是登记注册。有条件的村民组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制订有关章程和制度等。二是作价入股。承包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加入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三是签订协议。合作社与入股农户户主签订入股协议,确定保底分红。协议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农户、发包方及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四是统一发包。由合作社将入股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后,对外统一发包,发展高效农业。同时,合作社每年年底进行年终结算,实行二次分红。
3.1.2抵押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作为农户的主要财产,应当允许其依抵押方式流转。当前资金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扩大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大要务。应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情况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抵押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3.1.3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投资方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如公司以种子、种苗、肥料、生物药剂等实物折价入股,农户以耕地、投工、投劳等折价入股,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蔬菜生产,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所得总额按股份分成。这种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激励了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户收入。
3.2政府支持,为新型流转方式的实现提供平台
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及时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我国土地资产还存在大量划拨土地非法入市交易、隐形交易、变相交易的。使得大量原本应该为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了个人和个别组织中去。我国政府在近些年来以连续针对国土资源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从以前在计划下划拨用地方式,到了以出让、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有偿使用为主,划拨使用为辅的两种并存的基本思路。本文就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为中心,从国有土地的定义到取得方式,还有这些方式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介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限制。二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划拨取得、和协议取得三种。其中有偿取得包括以下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划拨形式取得我国要求非常严格,仅有以下四类: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用地以及可以维持划拨使用国有土地从四方面进行了补充。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从有偿使用取得、划拨使用取得和协议取得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划拨使用
协议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随着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当严重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减少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当带来的麻烦,尽量消除使用权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现了许多弊端和不利,防止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取消划拨土地非法入市交易、隐形交易、变相交易的问题,等严重着我国土地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和决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越来越要求规范化。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现笔者结合实践就国有使用权的取得进行探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享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力,负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民法通则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它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它包括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使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最终归属。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外。可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最基本的取得方式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取得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协议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用地50年;、、文化、、卫生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年。出让土地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益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多次转让,但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后的年限。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者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时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形成国家股,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4、国家授权经营取得
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块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不同: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规定;划拨土地不得流转,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除非为了改制的需要,确实需要流转时应当办理相应的出让手续或经有关政府批准;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除非为了改革的需要,但应当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并签定合同,如果是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但应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与税费。由此可见,并非是所有上述项目都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而只是这些项目中的那些政府认为应当予以扶持,并给予共政策上的优惠。但要经过批准。才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协议出让取得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批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在我国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才可采取协议方式。
三、实践中应注意的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取得应注意以下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是随意进行的,它是以市、县人政府按照出让计划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过报批才取得的。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报批程序:①事先预报。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情况进展等。②拟订方案包括编制《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等。③正式报批。出让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正式报批,报批出让方案除正式报告外,还需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出让地块位置和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也让土地使用合同》(草本)、人民政府意见。④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⑤交出让金。⑥交出让金后发证。⑦备案建档。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是对于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方可实行租赁。对新建设用地,重点仍然是以出让为主,租赁只是出让方式中的一种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可采用招标、拍卖、协议和双方协议的方式。如有条件,那么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尽量不采取双方协议。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地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赁标准,并且协议的租金要报上级土地行政机关备案。向公布,以接受上级土地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防止隐形交易,暗箱操作。国有土地租赁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对于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实行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金一般是按照年度和季度支付;对于需要进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当实行长期租赁,期限一般由合同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同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租金由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同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根据市场的变化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时间间隔和与之调整的方式。国有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只要按规定支付了土地租金,并完成了开发建设后,其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其流转应当采用转租、转让或者抵押方式,但必须依法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均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对国有土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处置方案必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客部门审批。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涉及分割的,分割以后的各宗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分割前宗地面积。
4、国有土地授权经营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审批授权范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公司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其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涉及分割的总面积不变。
(二)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划拨用地是一种特殊的供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凡是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划拨方式使用。除规定的以外,其他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划拨土地的使用必须依据《划拨用地目录》。
,我国只对以下四类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用地: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用地。但要说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的,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原企业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改变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此外,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生产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以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如经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还可以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的。但其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处置,审批应备案。
(三)国有土地协议取得应注意的问题
除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土地的以外,其他建设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并且完全要限制协议用地范围。只有在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才可采用协议方式,如果一切采用协议方式供地必须要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特殊用途等用地外,都不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也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底价或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协议出让结果和地价评估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有基准地价的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如果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不能采取协议方式。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只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金的流失,消除大量划拨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变相交易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参见樊志全主编确权与制度
2004年3月第二版
2、参见樊志全主编的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3年7月印刷
3、参见樊志全主编的土地登记实物
2003年3月第一版
4、参见欧名豪主编的土地利用管理
2002年7月出版
5、参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手册》
2001年1月印刷
酒店投资合作协议参考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的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制定了以下的合作协议
甲方:XXX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x年x月x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x%、即现金人民币x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xx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x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2、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酒店合作经营合同阅读
订立合同各方:
刘鹏蛾,男,(简称甲方) 李家林,男,(简称乙方),男,(简称乙方)
一、合伙组织名称:四贤宾馆,地址:四贤路渡蚁桥,合伙项目: 宾馆。
二、合伙方式:根据总投资,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三、合伙机构及职责:
甲方作为酒店经理和合伙执行人具体负责:人事聘用、后厨管理、物品采购。 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证照办理、现金管理、客源维护;
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账目管理、关系协调、经营思路。前期装修期间共同负责、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4%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3%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3%
2.出资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将壹万元(¥10000.00)现金支付到酒店账上,作为酒店启动资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将50万元现金支付到酒店账上,用于酒店的装修,后期还需要的资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随时进行出资。
五、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确有业务招待活动,至少要确保两人在场,入伙三方属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费费用可按贵宾卡标准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每月30号为结账日。
2.亏损负担: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七、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xx年。
八、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退伙时,按{股金*【(10-已合伙年限)*10%】}的标准退现金。(说明:合伙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计算。)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无法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关酒店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乙方运营的旅游网提供免费宣传(甲方应提供宣传资料、图片)和客房预订服务。
甲方客房类型及房价(甲方也可自附《房价表》等相关说明,建议售价可不填)
客房类型甲方门市价甲方给乙方
协议底价建议乙方
网上售价是否含早餐是否含服务费
其它说明:
说明:
1.甲方前台门市价或前台优惠价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议的网上售价。
2.甲方房价发生变化,须及时将新的房价表传真给乙方。
合作说明
1.乙方得到客人订房信息即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2.甲方则根据当天入住率确认后传真回传乙方,
3.甲方的确认传真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4.确认人为______________;乙方的确认传真号为0551-5318368,
5.确认人为卢玉霞。
6.如果甲方客房出现满员,7.必须在收到乙方订房确认传真后3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将保留乙方预订的房间至客人到达当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达可事先与甲方协商),
9.逾期房间不予保留。
11.客人在离开甲方酒店时,
12.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在甲方前台付清。
13.甲方必须按乙方订房确认传真上的价格收取客人房价,
14.乙方订房确认传真上的房价与甲方给乙方协议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为乙方佣金。
1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传真当月网络预订结算清单,
16.当双方的订房数有出入时,
17.以甲方的收银记录为准。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所有通过乙方网络预订系统发生的营业额,
18.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须支付到乙方指
19.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行: 帐号:
20.乙方保证不将甲方给乙方的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其它
22.本协议一式两份,
23.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4.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
25.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7.期满双方可续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网址: 网址: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