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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冶金企业现场管理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及其内涵
所谓标准化,就是将企业里各种各样的规范,如:规程、规定、规则、标准、要领等等,形成文字化的东西统称为标准(或称标准书)。制定标准,而后依标准付诸行动则称之为标准化。那些认为编制或改定了标准即认为已完成标准化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只有经过指导、训练才能算是实施了标准化。标准化的作用主要是把企业内的成员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来加以保存,而不会因为人员的流动,整个技术、经验跟着流失。达到个人知道多少,组织就知道多少,也就是将个人的经验(财富)转化为企业的财富;更因为有了标准化,每一项工作即使换了不同的人来操作,也不会因为不同的人,在效率与品质上出现太大的差异。没有标准化,企业不可能维持在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现场管理工作标准化的实施背景
1.对现场管理的认识以往在不同层面上存有模糊认识。部分干部员工把现场管理简单理解为“打扫卫生、擦洗设备、清除脏乱死角”,认为现场管理只是“生产现场、基层”的事,没有认识到现场管理是综合管理,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载体和基石。透过现象看本质,现场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还是表现为“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
2.基层建设、员工素质与企业要求尚有差距。车间和班组生产骨干是基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在基层中存在个别领导班子思想作风不硬,管理意识淡薄,缺乏超前考虑生产技术等问题。他们不注重现场管理和员工素质的培养,单纯认为只要埋头完成生产计划指标,其它都是次要的,而没有在工艺技术优化、设备维护保养、员工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下工夫。
3.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首先,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不仅影响当前的工作,同时对现场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也带来制约;其次,制度覆盖面还不能普及到各项工作中。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应用标准化在炼铁现场管理工作的实践
1.现场管理理念标准化。首先理清现场管理的概念,破除旧思想和旧认识。通过学习《现场管理操作指南》、《如何推进“5S”》等书籍,强化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座谈,促使员工对现场管理的概念、特点、意义、任务及如何推进有了明确认识,逐步提升了员工的认识,使大家意识到,现场管理的核心是人,现场管理就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是保证现场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能高效率的、有秩序地进行,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
2.现场管理制度标准化。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关键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条例等。从2007年7月份陆续修订完善了莱钢炼铁厂规章制度汇编,并出台了《创建省现场管理样板企业推进实施意见》、《现场管理管理办法》、《现场定置管理办法》、《生产现场管理实施标准》、《办公现场管理实施标准》、《创建省现场管理样板企业推进活动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使现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也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每个员工都能熟悉制度、了解制度、懂得制度,并让员工自觉按章程办事,按规范操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减少事故的发生。
3.现场管理方法标准化。5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五个项目,简称5S,它是企业管理的方法之一。“5S”活动的开展是企业进行现场管理最有效的步骤和主要内容之一,是现场管理的基础,是抓好现场管理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切入口。在现场管理的过程中,我厂大力推行5S管理,使管理方式更具标准化。4.现场管理执行过程标准化
(1)工艺技术操作标准化。为了使高炉的长期稳定顺行为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条件,完善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规程》及《高炉标准化操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标准化操作,提高了操作控制能力;围绕高炉安全稳定生产的制约因素,建立并汇编了《安全稳定生产过程控制关键点控制措施》,加强了对高炉生产关键环节、要素的关注,提高了过程控制能力;加强日常工艺技术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炼铁厂《工艺技术月度评价制度》,达到岗位操作标准化,过程控制有效化的目标;完善了原燃料管理监督制度,保证高炉分析调剂的及时有效性,提高了高炉操作的应变能力。通过标准化作业三区高炉都实现了长期稳定顺行、安全、均衡、高效生产。
(2)设备管理标准化。设备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的顺行,日常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一书四标准”,即《生产设备操作指导书》、《生产设备点检标准》、《生产设备给油脂标准》、《生产设备维修作业标准》、《生产设备维修标准》,车间依据“一书四标准”,健全设备基础管理台帐,职工教育学习记录、设备管理记录。针对实际生产状况与理想目标的差距,认真查找制约高炉生产稳定、均衡、高效、低耗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矛盾,依据目标管理原理系统编制了《设备零故障管理体系》,积极实施创新管理,大幅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在日常点检、检修作业时,严格执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和检修制度。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准确、齐全,设备隐患有记录、整改及时,对设备故障执行“三不放过”,责任落实到人,重大隐患做到了立即整改。
(3)企业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与QE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紧密结合,系统思考,把现场管理工作融入QES体系中,符合三个体系中的有关要求。我厂按规定实施运行控制活动,为了满足运行控制的需求,建立了19个程序文件,作为这一要素的支撑,并按部就班的开展各项工作,所有与质量、安全、环境有关的运行和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已识别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程序。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应用平衡记分卡将我厂战略目标分解成四级关键绩效指标,并对关键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评价,寻找改进方向,制定改进计划和目标,促进我厂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也提升我厂现场管理水平。
(4)安全管理标准化。在坚持实施《岗位操作规程》和QES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地创新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安全标准化条例》,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安全执行能力,使安全管理理念入脑入心,努力实现本质化安全,确保了安全文明生产。(5)成本管理标准化。建立了《炼铁厂降本增效实施细则》为基础的成本管理体系。以“降本增效”为中心,对各单位的产量、成本考核确定了4:6的权重总原则,一并配套实施了对单位责任成本(责任费用)按一定超、降额的直接减加分数考核。完善成本管控和考核体系,加大成本考核力度,杜塞各类管理漏洞,避免效益流失,最终实现全厂效益收入最大化。
5.现场管理考核标准化
(1)根据《现场综合管理办法》,细化专业管理检查,全面实施综合评价。专业管理检查内容涉及到现场管理所涵盖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机动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工素质提升培训管理、综合治理、现场管理、成本管理以及各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各专业科室制定本专业检查标准,每月依据标准组织进行检查,计划科负责对各专业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专业管理排序、综合评价情况予以公布。通过检查、评价,各单位认清了差距,明确了目标,激发了工作的主动性。
(2)以创建省现场管理样板企业为契机,制定下发了《创建省现场管理样板企业推进活动考核办法》,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将车间主任、书记工资的50%,科室科长工资的30%纳入现场管理绩效考核,激发了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健全中层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办法》,将收入与贡献、责任和工作绩效挂钩,每月中层干部按照绩效拿薪。制定《中层干部正职对副职综合评价办法》,正职从工作态度及责任心、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工作绩效、出勤率、团结程度5个方面,每月对副职进行综合评价,充分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促进了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四、实施效果
从2007年开始应用标准化现场管理方法,炼铁厂共产合格生铁8902623.55吨。比2006年增产71335.79吨,增长0.8177%。2008年高炉实现了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设备故障慢风率、无计划休风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经济技术指标逐年稳步提升,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清洁工厂、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级现场管理样板企业等荣誉称号。
五、应用体会和下一步改进方向
一是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广标准化才具有坚实基础,发挥好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是保证标准化顺利推行的基础。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广标准化才具有最佳效果。三是必须坚持以持续改进为动力,推广标准化才具有坚实保障,推广标准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标准化现场管理方法的运用,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制度过于大而全,执行过程有待细化,相信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创新,加以改进和完善,必将为企业管理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层面,使现场管理成为全厂生产经营工作的强有力支撑。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年金的发展会对传统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使传统的储蓄存款主要作为结算工具发挥货币功能,而年金则作为终身储蓄投资工具吸收大量的以终身储蓄为目的的资金流,这是现代金融“脱媒”趋向的一个重要表现。顺应这一趋势,各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年金市场开拓,调整业务结构,在年金市场占据相当的地位。
以美国为例,表1表明,伴随私人退休基金制度的发展,美国个人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结构经历了巨大转变,银行存款比重下降,退休基金比重上升。1996年,全部个人金融资产20.7兆中,寿险储金为5801亿美元,占3%不到;私人退休基金41615亿;政府保险和公共退休基金为21668亿。全部退休基金资产占个人金融资产总量约30%。在此过程中,为了保持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即使是原先分业最严格的美国,其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也积极介入年金领域,在各类年金业务中占据一定的份额(见表2)。)
这一状况体现在负债结构上,1996年美国商业银行“管理性”负债比重高达30%左右,相当于“存款类”负债的一半。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启动和发展将对商业银行产生以下潜在效应:
1、导致储蓄资金向年金领域分流
根据我国人口老化进程和居民储蓄动机的调查,养老将成为居民储蓄投资的主要方向,由此,个人家庭的储蓄资金将分解为货币支付的结算用部分和终身理财的投资用部分。养老目的的储蓄属于终生储蓄,他需要保值增值,当非银行金融机制能够提供更有优势的服务和收益时,将很容易为这些金融机制包括保险、共同基金和证券市场所吸纳。有三种因素决定了近期内年金市场不会对银行业造成大的冲击。其一是这种分流是个渐进过程,其替代程度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私人年金发展程度、非银行金融机制的竞争优势等等。其二是我国银行规模较大,储蓄资金充分。其三是人们偏好存款储蓄方式。可是作为一种趋势不可忽略。伴随个人财产积累和人口老化进程发生的年金扩张过程,其增长速度会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显示出这一趋势对银行业的潜在压力。
2、引起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改变,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将相对缩减,年金相关型中间业务增加
在个人储蓄投资方式向年金演变进程中,若商业银行能够拓展年金业务,占据相应的年金市场,则企业年金发展对传统储蓄分流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银行年金业务而流回、抵消。但是银行业务结构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直接的储蓄存款资金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收入将减少,同年金业务相关的托管资金、代办资金甚至信托资金将会增加,与此相关的表外业务和收入在绝对数额和相对比重上都会增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仍然主要通过存款类负债业务获得资金来源,并通过存贷款利差赚取收入;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这种单一的业务和收入结构将会受到改变。只是商业银行涉足年金业务的潜在方式将取决于各国私人养老金制度和金融模式的特征,其业务和收入可能在核算上分别归入代办服务、管理服务、咨询和信托服务等中间业务中。
3、推动经营理念和方式的改变
储蓄资金分流和业务结构的变化实际上表明,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和要求将发生重大变化。就企业年金考虑,其服务的对象将是企业和专业年金管理人而不是传统的个人客户;所吸收的资金不是个人储蓄,而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对年金管理的争夺将加剧,需要建立同年金业务相关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技术。
二、现行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中的定位
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给商业银行介入年金市场提供的空间相对有限。从一定程度上考虑,2004年出台的各项企业年金法规,给信托、证券和基金业进入年金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机会,但对商业银行则有较大的约束。面对这种约束,为了适应个人储蓄方式转变的趋势,以储蓄存款为主要负债的商业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在年金市场启动之初就对其给与充分的关注,寻找市场契机,为未来的混业模式做好准备。
1、企业年金运行模式的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的约束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2004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为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构建了一个以信托为基本,包容契约型产品的管理和运行模式。按照《企业年金管理指引》的规定,企业年金可以采取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以非市场关系自主管理的模式,以及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以市场方式外部管理的模式,前者称理事会受托模式,后者称法人受托模式。年金资金流的运行模式也有两种,契约式和信托式。契约式,也称全捆绑式,是指年金资金直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单;信托式是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信托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实践中具体又可分为部分委托式和全部委托式两种。全委托式也称为分拆式,是指受托法人再选择投资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实行完全分离运行的模式;部分委托式也称分拆式,是指受托法人承担投资、账户或托管角色的模式。理事会受托管理时也可实行分拆模式。现行制度赋予不同金融机构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角色资格可入表3所归纳。
在这一框架下,商业银行可以涉足的管理业务主要是基金托管和胀户管理,不能介入受托和投资管理这两种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商业银行对年金业务的渗入。这是因为,年金基金管理的各市场主体中,受托人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在信托权利许可的范围内,受托人可以自主选择胀户管理、基金投资、以及资金托管主体,支配和安排年金资金流的运行渠道,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赚取管理收入。然而恰恰是这一关键的管理主体,商业银行未获得入市的许可。(见表3))
2、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年金管理限制的不同认识
上述规定沿袭了当前我国分业经营银行业态的法律规范,但是存在诸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实践角度看,国际金融领域中,年金早已是银行业务的重要内容,即使在分业经营的美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撤销其银行持有其他金融企业股份的管制之前许久,就已准许其以信托和代办方式经营年金产品。在克林顿大金融法案出台之前,虽然严格限制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但年金产品的销售上却是许可的。形成这种格局的重要原因是,在金融分类和国家税法上,年金产品被归属于储蓄类产品。接照这一定性,银行作为最典型的储蓄型机构,自然具有从事该业务的权利。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沿海集团、易建科技、美佳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美佳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美佳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管理处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推行“顾客互动年”,促进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
美佳物业在与业主关系管理方面,在实习中我了解到,在2002年美佳重点开展了“顾客互动年”活动。成立了美佳俱乐部,设立新生活服务中心,开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根据小区居住的业主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爱好与兴趣、不同的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活动与主题活动。如: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联谊开展游戏活动;十月份,组织小区业主观看露天电影;十二月份,圣诞节由圣诞老人派发圣诞礼物……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加强了公司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创建了互动的顾客关系,营造了浓厚的社区氛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重视物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设备管理。
对于设备管理,我在实习中看到,管理处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水池、水箱半年清洗消毒一次,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发电机每月试运行一次;消防泵每月点动一次,以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泵能正常使用。等等。
五、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安保队伍。
管理处的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小区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招聘的安保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物业管理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物业管理知识,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同时,由于时间短暂,感到有一些遗憾。对物业管理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
一、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的形式
企业的营销风险源很多,如来自本企业销售人员的风险,来自竞争对手的风险,来自企业经销商、供应商的风险,来自顾客的风险,促销风险,市场预测风险,新产品上市风险等等。从市场营销组合的角度可把市场营销风险分为四大类。
1、产品风险。产品风险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不适销对路时的状态。产品风险又包括产品设计风险、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和产品市场定位风险、产品品牌商标风险等。(1)产品设计风险是指企业所设计的产品过时或者过于超前,不适应市场顾客的需要。(2)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功能质量不足或产品功能质量过剩,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3)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是指产品进入市场时间的选择出现不当。(4)产品市场定位风险是指产品的特色等与市场顾客要求不相符合。(5)产品品牌商标风险是指产品的牌品被侵权、维护不当或延伸不当,使牌品信誉受损害时的状态。
2、定价风险。定价风险是指企业为产品所制订的价格不当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或用户利益受损,或企业利润受损的状态。定价风险包括:(1)低价风险。低价是指将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产品定低价,一方面会使消费者怀疑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使企业营销活动中价格降低的空间缩小,销售难度增加。其次是产品定低价依赖于消费需求量的广泛且较长时间内稳定不变。而实际上,消费者需求每时每刻都在变动之中,因此企业这种价格的依赖性是非常脆弱的。(2)高价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剧市场竞争导致高价目标失效;二是高价为产品营销制造了困难,因为低收入者会因商品价高而望而却步;三是订高价也容易使顾客利益受损。(3)价格变动的风险。价格变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降价;二是提价;三是因市场竞争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本企业的产品价格维持不变。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实施价格变动时,若处置不当,往往也会产生不利的局面,如恶性价格战、导致顾客流失等。
3、分销渠道风险。分销渠道风险是指企业所选择的分销渠道不能履行分销责任和不能满足分销目标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分销渠道风险包括分销商风险、储运风险和货款回收风险等。(1)分销商风险。主要表现为:分销商的实力不适应企业产品销售条件、分销商的地理位置不好、各分销商之间不能协调甚至相互倾轧、分销商的其他违约行为等。(2)储运风险。储运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商品在储运、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商品数量、质量或供应时间上的损失。(3)货物回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不能按约定从分销商处及时地收回货款而产生的货款被占用、损失等现象。
4、促销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由于促销行为不当或干扰促销活动的不利因素的出现,而导致企业促销活动受阻、受损甚至失败的状态。促销风险包括广告风险、人员推销风险、营业推广风险及公共关系风险等。(1)广告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广告进行促销而没有达到预期结果。(2)人员推销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推销人员推销产品不成功的状态。人员推销虽然是一种传统有效的促销方式,如使用不当,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3)营销推广风险。企业营销推广的内容、方式及时间若选择不当,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4)公共关系风险。企业开展公共关系,目的是为企业或其产品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市场营销开辟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空间。开展公共关系需要支付成本,如果该费用支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无效果或负效果,则形成公共关系风险。
二、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分析
从实质上分析,市场营销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主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市场环境的客观因素形成的。
1、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观因素成因。从市场营销风险及所表现出来的几种现象看,之所以产生风险,首先是企业营销观念错误。企业如果奉行传统的营销观念,必然导致市场行为错误,错误的行为就会产生风险。其次,企业决策者习惯于凭主观想象做出营销决策。最终将会导致产品积压,资金搁浅。第三,企业营销管理者和营销人员不了解市场规则、规范或法规,也极易引发市场营销风险。如果某一企业的营销活动违反了市场规则规范,重者则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轻者则受到同行其他企业的抵制、封杀和联合反击,最终使企业败北。第四,企业缺乏处理市场营销风险的经验和知识。当企业产生营销风险后,由于缺乏处理营销风险的经验和知识,风险就不能被及时控制。第五,企业对市场营销风险的危害认识不足。在我国企业组织机构中,很难找到有关处理风险危机的机构,企业营销管理中关于风险危机的管理也往往被轻视,这些都是对风险危害缺乏警惕的表现。第六,企业信息不灵,也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企业没有及时足量地了解搜集用户、中间商、竞争者等有关信息资料,没有对交易对象进行信誉调查,盲目发生业务往来,最终产生风险。当前市场上发生的大量受骗上当的事例都属此列。
2、市场营销风险的客观成因。市场营销活动受到企业外部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并由此而引发市场营销的风险。对此类原因,企业必须加以研究。
(1)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性,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客观存在的首要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愈来愈受制于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则是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可控因素。我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正朝着个性化需求演进。市场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变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变化、由群体共同性向个体独特性变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趋势,不充分认识其客观性,并努力调整市场营销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营销风险。
(2)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变化产生市场营销风险。经济形势无论是循序渐进式的变化还是因突发事件产生的剧烈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并决定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当某种变化呈现不利因素时,就会产生营销风险。如中国入世后,企业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的同行的竞争,更有实力强大的国际同行的竞争,因此市场营销的难度将加大,风险将提高。此外,各国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其指导经济的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如我国政府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实行经济紧缩政策,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又改为实行经济扩张性政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进而也会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风险。
(3)科技进步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的又一因素。科学技术的变革,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科技进步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方式和方法,丰富和发展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另一方面,每一次新技术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原有技术的淘汰,从这个角度上讲,也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了威胁。比较典型的如电子计算机技术互联网,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带来的冲击是十分猛烈的,不懂网络营销,可能就会使企业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企业的营销组织结构、营销人员结构、营销战略与策略、营销的方式和方法等,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导致变革,变革不仅意味着新的机遇,更意味着风险。
(4)外部的其他因素。政治因素、军事因素等都会间接产生市场营销风险,如“9.11”事件引发的美国对阿富汗的战争,以及由此导致的美国经济由上升转下滑,间接地影响了一些企业的市场营销结果;国家内部的政局稳定与否,国家与国家间的外交与合作关系等,也都会影响并产生国内市场营销风险和国际市场营销风险。
三、市场营销风险的控制
1、加强市场营销环境的调查研究,是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的根本性措施。企业从设计产品开始,到定位、分销和促销活动的全过程,都必须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市场的调研活动,掌握相关的情报资料信息,包括顾客需求信息、竞争者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及相应的政策信息、国际政治与经济形势以及其他信息。企业的营销活动,必须在充分掌握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展开,否则企业营销活动就会产生风险。
2、建立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在运营中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因此建立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就如同建立营销机构一样重要。风险防范与处理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预防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调查研究相关信息资料,对公司客户的信息和能力进行分析和评定;三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进行风险处理演练,以提高对风险处理的应对能力,强化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在企业出现风险后,由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统一处理风险事件。
3、正确面对发生的风险。当风险产生以后,如何面对风险,是决定风险能否正确和顺利处理的关键。风险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损害,也可能给社会、顾客带来损害。企业首先应该诚实地面对社会和顾客,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和顾客的损害,另一方面快速采取措施制止风险的扩大。如果风险产生后,企业回避、推托、甚至辩解,反而会使风险扩大,损害增加。1999年6月在欧洲发生的可口可乐饮料污染事件,就是可口可乐公司面对的一次风险。可口可乐公司采取的措施首先是由公司高层管理者飞赴比利时、法国处理饮料污染事件,并向受害者道歉。其二是委托权威机构对风险原因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公众公布。第三,控制和影响信息源。通过公司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地控制了风险的损害程度。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男| 26岁(1987年8月30日)
居住地:北京
电 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 1年4个月]
公 司:XX贸易有限公司
行 业:贸易/进出口
职 位:市场拓展主管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市场营销管理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有多年营销策划经验,有国际知名广告公司工作经验。具备一线的客户服务及商务谈判经验以及良好的危机处理能力。有丰富的品牌推广、活动策划活动经验。责任心强,为人诚实稳重、乐观开朗、积极进取。工作耐心细致、思维敏捷、认真负责、自信有主见,待人热诚大方。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原材料和加工
目标地点:北京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 企划经理
工作经验
2012/10—2014 /2:XX贸易有限公司 [ 1年4个月]
所属行业:贸易/进出口
海外项目部 市场拓展主管
1、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市场调研,与关键客户建立商业关系;
3、负责对公司产品定位与目标市场选择提供策略参谋;
4、负责评估供货商,与之谈判,确定合理供获商并管理客户关系。
2011/9—2012 /9:XX通信有限公司[ 1年]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市场部 高级市场专员
1、负责进行市场和竞争研究,以支持商业计划及产品战略;
2、负责制定符合集团产品战略的新产品上市营销计划;
3、负责现有的产品的各种营销计划及活动,以支持健康的业务增长;
4、负责根据公司战略针对不同的产品线建立分销渠道;
5、负责管理和激励分销渠道,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和战略性的分销网络。
2010/8—2011 /8:XX软件有限公司[ 1年]
所属行业: 计算机软件
市场部 市场/营销/拓展专员
1、负责前期市场调研和媒体公关事务;
2、负责收集IT产业市场行业信息和主要竞争对手信息;
3、负责进行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市场推广战略和具体建议;
4、负责制订企业媒体公关及广告投放策略,落实执行具体媒体计划;
5、负责对媒介公关及广告投放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教育经历
2006 /9--2010 /7 中国人民大学 市场营销管理 本科
证 书
2008 /12 大学英语六级
2007 /6 大学英语四级
以高技术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就是高技术企业之间的竞争。高技术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技术群体化。高技术最突出的特征是多技术的交叉性、渗透性和相关联性。由此,高技术企业需要多种知识、多种学科的技人才共同合作以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技术发展高速度。高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有的只有短短几个月甚至是几个星期,高技术产品更新周期短,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此,高技术企业在技术更新与技术创新方面立足于行业之首。
(3)高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性。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一般占销售额的10%~30%。同时,高投入带来高风险。这里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4)高技术企业对信息的高度敏感性。高技术企业技术变化快、市场变化快、发展速度快,要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谋求生存和发展,高技术企业必须比传统企业更注重获取外部信息及内部相互之间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沟通。
2高技术企业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在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上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1)营销观念创新不够,不能满足高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高技术及其产品往往需要企业打破传统观念和做法,通常是技术上的发展和变革先于消费者的需求,企业首先开发出新产品,然后通过引导需求,最终使产品为市场所接受。企业不仅要适应市场,更需要创造市场。
(2)对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把握不够,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但是常用的市场预测技术和方法是针对传统产品特性设计的,往往不适合高技术产品。高技术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是激进的、不连续变化的,这使企业对潜在市场规模的预测很困难。高技术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较短。原有产品极易被新技术淘汰,很多高技术企业不能领先竞争对手推出更新的产品,或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面临极大挑战。
(3)自有营销网络不健全,渠道过长,使企业产品价格失控,信息反馈和沟通不及时,影响企业对市场变化及市场需求的把握。而且过长的渠道影响信息的反馈和沟通,从而影响企业对市场变化做出迅速灵敏的反应。这些都直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
(4)市场营销部门组织结构不理想,营销人员的专业营销素质欠缺,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密切联系和信息沟通不够,重技术,轻营销,没有真正的整体技术营销。一是营销管理者的素质达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的要求,如培训教育、技能、考核、岗位竞争、培养与企业共命运的个性、激发人的创新与进取精神等等方而做得不够。二是没有组合选配好人员。其关键在于没有寻找到最佳组合发挥人才整体效能,不能做到取长补短,配好岗位,选好搭档。随着科技进步,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越来越广泛,产品营销中“一条龙服务”、“多角供需关系”,往往因为缺少各类专业人员配套协作而共同完成。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产品的市场引导和市场拓展。3对高技术企业营销管理的建议3.1价值主张和价值网的营销创新是根本
价值主张,即给重要顾客提供什么样的价值。价值网,即有效地为选定的细分市场服务所必须的活动的跨职能协调,包含基于4Ps的差异化。但他不只包括营销,还包括对其他职能(如R&D、运营和服务)进行差异化。价值主张和价值阿的创新是营销创新是根本的方面。
3.2整体营销极其重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每一次消费者需求的升级和技术革新都隐藏着大的商业机会,催生一批新兴企业,使传统企业所积累的竞争优势荡然无存。当代IT技术的迅猛进展,整体营销的出现是必然的,互联网的快速变化使企业的许多营销观念滞后,跟不上时代进展,企业追求的不应是量的改变,而应是对传统营销的改革和创新,而创新的方向就是整体营销。整体营销中的关键环节在于分销商,在产品推向市场之前,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和分销商的关系。
(1)树立分销商市场营销观,满足分销商的利益。
高技术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路,应充分调动分销商的积极性,协助支持分销商,满足分销商的利益需求,以提高市场营销效果。具体来说:第一,企业应经常派遣营销员到分销商网点协助工作,安排商品的陈列,举办商品展览会,训练销售人员等。第二,企业应进行密集广告宣传。一般来说,分销商比较愿意接受已经在进行广告宣传的商品,第三,营销企业对分销商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说,许多营销企业采用售后付款或定期付款的办法,这样有利于解决分销商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第四,营销企业应根据分销商的推销业绩设立一定的奖励制度。
(2)树立最终顾客市场营销观,满足并创造目标市场的需求。
3.3处理好变革型营销创新和渐进式营销创新的关系
变革型营销创新相对于渐进式营销创新来说对营销绩效的影响更加显著。充分利用与潜在顾客、潜在竞争者或未来技术的信息有助于提升企业营销创新的能力,因此,企业应当采取更具探索性的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和新的营销模式。企业高层管理者要认识到打造有利于产品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的组织文化的重要性,因为这种文化会激发员工和管理者的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
一、现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局限性
1、具有粉饰效应。企业管理者为了显示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良好性,会通过虚列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推迟结转销售成本以增加存货等利润操纵方式来扭曲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推迟赊购商品和暂时偿还债务等方法人为地粉饰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指标中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数据均来自于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报告资产,不代表其现行成本或变现价值,如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存货等不能或不能很快转变为可偿债的现金。有的企业有大量的流动资产,但现金支付能力很差,甚至无力偿还债务面临破产清算。
3、易受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影响。对同一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几种不同的规则和程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亦不相等,甚至相差很大。
4、分析方法存在问题。指标分析是偿债能力的主要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人们往往更乐于计算各项比率指标,注重定量分析,而忽视定性分析。比如在运用流动比率时,资产的构成、资产的计价、资产的变现能力、负债的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流动比率指标的运用,如果只依据这一个指标的大小来判断,得出的结论难免有偏差。
5、分析指标设置存在问题。(1)动态指标用于衡量动态的企业偿债能力具有时滞性,是一种固化的静态指标,往往只注重某一时点上的偿债能力,无法从动态上反映未来资金流量。比如,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计算均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时点指标,只能表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一切可用资源及需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存量,与未来资金流量并无因果关系。而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则是动态的。运用纯粹的静态指标来评价动态的偿债能力,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同时也会产生分析结果的滞后性。(2)假设基础出现问题。指标体系所建立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错位,基于清算基础而非持续经营基础。所谓清算基础是指现有偿债能力指标认为应把全部流动负债及全部流动资产纳入指标设计的内容当中。但在具体实践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即企业是为了生存及发展而存在的,而不是清算。资产不可能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必须留一部分资金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负债也没有必要全部偿还。另外,资产除了具有清偿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增值功能,若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基于清算基础,则资产的功能主次颠倒,资产的增值功能将不能充分地予以体现。应该剔除维持企业生产的必需资金以及那些现时不需要偿还的债务,使得指标的设计更加合理、贴近实际。然而,任何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清算而是为了持续经营并从中赚取利润,任何债权人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清算价值而是为了如期获得资金的使用报酬并安全收回本金。所以,以清算基础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既不符合实际又不符合会计假设。
6、现行分析比率的比较标准亟待完善。现行的比较标准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认为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比较具有短期偿债能力。然而现实中,由于企业间存在行业、生产周期、经营规模、经营复杂程度等诸多差别,如果都使用统一的“2”、“1”本与未来价值的差别相距较大时更是如此。
二、改进措施
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强调稳定、静态和保守的一些内容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科学构建新的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体系。
1、动态认识存货及应收账款变现能力。现有评价指标中的速动比率硬性地视应收账款变现能力强于存货的设计,是不科学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1)如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的存货,基于增值的存货等,其变现能力很强并且价值相对稳定,甚至有增值的潜力。(2)应收账款变现能力有待进一步分析。比如账龄较长且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其变现能力很差,仅是报表中一个象征符号。因此要根据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具体特点对其变现能力进行比较评价。具体做法是:结合市场需求,对存货资产进行细分,逐一考虑其变现能力及价值;而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逐一分级考虑其变现能力及净值。此外,随着企业所处的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也是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加以追踪、评价及调整,以便该指标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情况。2、重新界定有关资产及负债内容。现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界定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脱节。在现有指标体系下,企业的实际短期债务并未全部反映在会计报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比如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中的利息费用,固定资产建设期中予以资本化的长期借款利息均属于企业的短期债务,应归集到流动负债中。同时,企业可用于快速变现偿还的资产也并未全部反映在会计报表的流动资产中,未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可快速变现的长期资产以及或有负债和担保抵押等事项,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所以,在重新构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内容时需要把以上因素考虑进去。同样,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内容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不断地即时加以调整、修正。新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的内容应该重新界定如下。
(1)流动资产是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资产。因此,首先应将一个年度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积压的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预收货款的存货,用于购买或投资长期资产的预付账款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其次,再加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中可能获得有关责任人、保险人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待处理资产本身的残值,存货、有价证券变现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
(2)速动资产,应是在短期内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例如作为短期投资的已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可以将其市价列入速动资产中;应收票据本身持有时间短,变现能力强,可列入其中;对于应收账款应列明具体的收款时间确认速动资产,比如收款时间在半年(或三个月)内的列为速动资产,超过半年(或三个月)收款的不作为速动资产等。修正后的速动资产范围:货币资金+以挂牌交易价格列示的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列为速动资产的应收账款。
(3)流动负债,预收账款是企业预先向顾客收取的销货款,作为流动负债并不合理。因这项负债不需要企业以现金偿还,用存货偿付即可。在计算流动比率、速冻比率时,预收账款应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并从分母中扣除。同时还要考虑或有负债增加流动负债的可能。
3、为弥补流(速)动比率的局限性,较为客观、真实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建议增加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1)保守速动比率。保守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信誉较高客户的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上述保守速动比率的计算,除了扣除存货以外,还从流动资产中去掉一些其他可能与当期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和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项目(信誉不高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净额),因此能够更好地评价企业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偿债能力的大小。
(2)现金流动负债比。现金流动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现金流动负债比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能力的指标。经营现金净流入来源于现金流量表,流动负债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所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动负债比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
(3)现金支付保障系数。现金支付保障系数=本期可动现金资源÷本期预计现金支付,本期可动用现金资源,包括期初现金余额加本期预计现金流入额。本期预计现金支付,即为预计的现金流出量。现金支付保障系数是从动态、发展的角度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反映在特定期间实际可动用现金资源能够满足当期现金支付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先导性。
4、重视行业差距和行业本身的特点。根据历史一般经验,我国重工业强于轻工业,重私营、外企强于国有和集体企业。比如同样速动比率为0.8的一个钢铁企业与一个纺织企业,其所折射的内涵可能是不一样的,即它们所面临的企业风险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注重企业差异的横向对比和企业自身的纵向比较相结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