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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
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时至今日,见义勇为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意义。然而,“见义勇为”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见。不过,现在已颁布的一些保护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对此有界定。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① 也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② 还有的地方规章,如《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也归为见义勇为。通过对这些地方法规的比较分析,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见义勇为是否仅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重庆市的何某为勇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然而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却不能评作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显然不在此列”。二、见义勇为是否一定要事迹突出。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应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危险,挺身而出,积极实施救助的合法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公民。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救助行为,其实是其执行职务的必需(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便可能构成失职。应当说明的是,“负有法定义务”,是指这一义务与其所实施的救助行为是相适应的,否则,便无所谓“法定义务”。如,消防员负有灭火抢险的义务,却不负有抓捕罪犯的义务。虽然不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却负有与被救助对象约定的义务的人,其实施救助行为,即是履行约定,亦不是见义勇为。
(二)见义勇为者救助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正在或将要遭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见义勇为救助的不应当是自己的利益,救助自己的,构成自救,这与见义勇为的要求不符。
(三)主观上,见义勇为者必须有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害的目的。见义勇为者是在这些利益面临危险时,出于崇高的精神而实施的救助行为,其受到社会的褒扬之处也在于此。据此,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危难救助,但主观目的却是为了获得报酬,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四)客观上,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的人身危险而积极实施救助。见义勇为获得社会所褒扬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实施救助时都冒着较大的人身危险,要实施救助很可能遭受巨大伤害,如伤残,甚至献出生命。然而就是这样,却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相比,体现出见义勇为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应该将它们区别开来。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应该是以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消极不作为不构成见义勇为。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法规规定,见义勇为必须事迹突出。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见义勇为者面对危险,挺身而出,实属难能可贵。事迹突出,可作为奖励大小的条件,但不应该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条件。况且对事迹突出,并没有很好的界定。难道一定要见义勇为者把命搭上,才能评上见义勇为吗?
二、见义勇为立法的法理思考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层出不穷,这是值得称颂的,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让人痛心。人们普遍认为这与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实际上,我国许多省、市相继制订了或正在制订相关的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然而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在法理上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见义勇为可以说由来已久,一直为我们的社会道德所鼓励与称颂。见义勇为基本上是一个道德概念,法律上几乎不存在这一概念,因此见义勇为立法在法理上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是道德法律化。
法律是一套行为规则体系,通过规定一定的行为模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人的行为、活动有着直接的效力。而道德主要用于调整人的观念,并通过调整人的观念来影响人的行为,因而道德对于人的行为的效力是间接的。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作用于人的行为,道德与法律都具有调整功能,这就决定了道德与法律之间有着共性。其一,它们各自通过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人的行为,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因此它们都属于社会规范体系,具有规范属性。而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普遍适用性。道德与法律都普遍适用于社会上的人(这就是法治社会而言的),道德的普遍适用意味着道德通过观念调整人的行为,会随着社会生活的积累而固定下来,形成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调整人的行为,“道德可加以普遍化的特征内在地要求把人人能够做得到的道德法律化。”③ 即道德有可能法律化的。其二,道德与法律的调整对象在内容上有交叉重合之处,即有些对象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到法律的调整。当然这就存在着一些社会关系只受到道德的调整,而法律对此没有调整,这就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空间。
道德与法律不仅在规范性上有着共性,而且在深层次上也有密切联系。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都有阶级性,主要体现和反映着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说,道德与法律都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社会手段。而统治阶级总是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手段,当统治阶级认为在某种社会关系上采用法律比道德更为有利,便会进行立法加以调
整。这就决定了道德法律化有着必然性因素。当然立法者也会顾及整个社会对这种道德行为的认识程度与接受程度。 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道德对见义勇为都是持鼓励、称颂的态度。道德对见义勇为的肯定态度,影响到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去见义勇为。然而法律对见义勇为却没有十分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相应的行为规则。可以说,见义勇为受到道德的调整,并未受到法律调整。见义勇为立法就是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对鼓励见义勇为的道德加以确认,实现道德法律化。见义勇为立法在当今社会有着如此迫切的需求,是有一定社会原因的,因为在当今,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人们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一度忽视了社会道德利益,致使社会道德水平有所下降。另外,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遭遇不但影响到见义勇为者个人利益,而且还使得社会上许多人社会安全感的缺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秩序。道德的调整只是间接的,并无强制力,加上社会各界人士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高涨,促使立法者必须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当然,道德法律化并不是说立法者仅仅将道德规范“翻译”为法律规范。道德鼓励见义勇为,而且还将其作为一种道德义务,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立法者不可能将有着较高要求的见义勇为规定为一种法律义务。法律的合理作法是让见义勇为行为有着合法依据,重点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通过保护个人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安全感,必须更能够见义勇为,这样的良性循环应是我国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我国古代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评价与思考④
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对见义勇为作出单独的立法,然而在历史记载中我们发现古代统治者对见义勇为都有相关的立法。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立法的主要内容有: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及严惩见义不为者。
古代对见义勇为的保护与鼓励,是通过正当防卫的规定反映出来的。最早的规定见于《易经·蒙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的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盗,指盗取财物;贼,指杀人。当这两种人危及军人或乡邑百姓及自家人安全时,将其杀死无罪。这明显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鼓励见义勇为;同时,又通过免责的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者。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制度成熟的阶段,在《唐律疏议》中可以找到对见义勇为的记载,“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旁人,皆得以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杖拒扞,其捕者得格杀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可见唐律中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加宽泛的权利,以利于其维护自身安全。唐以后各代基本沿袭了唐的作法。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古代也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保护的内容,如,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规定“其犯罪拒捕拿获之人被伤者,另户之人照军伤,头等伤赏银五十两,二等伤赏银四十两,三等伤赏银三十两,四等伤赏银二十两,五等伤赏银十两。”
古代立法不仅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且还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唐玄宗二十五年,唐政府正式颁布了对见义勇为捕获犯罪分子者予以奖励的法令,“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纠捉之人。家贫无财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赃者,并记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纠捉之人。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这一规定开创了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资奖励的先河。唐以后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大清律例 刑律贼盗中》记载“如邻佑、或常人、或事主家人拿获一名者,官给赏银二十两,多着照数给赏。”除了这些规定外,还规定了对见义不为者的惩罚。《唐律疏议》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者,杖一百;闻而不救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古代这些规定对于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政权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很显然,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当时的社会道德水平及将这种美德传延下来都是大有裨益的。这为我们当今见义勇为立法起着一定的借鉴作用。当然,封建法律制度有其固有的缺陷,在封建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从未与个人权利有过任何联系,只是为了满足统治秩序所给予的恩赐。在不尊重、不推崇权利的社会中,虽然也能达到秩序的稳定,实现表面上的互助友爱,但却忽视了人性的本质和对人性的尊重,隐藏着深刻的社会危机”。⑤
四、我国当今见义勇为相关立法的评价与思考
(一)对刑法上相关规定的评价与思考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见义勇为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却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
正当防卫是公民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作出反击。我国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排除了正当防卫的违法性,保护了防卫人的利益。由于见义勇为的特点,见义勇为者在排除不法侵害的时候处于防卫人的地位,其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这样也就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了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鼓励见义勇为,草案中增加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⑥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加的这一相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无疑更加有利于防卫人进行正当防卫,同样极大鼓励了见义勇为。刑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可以排除避险人的刑事责任,也同样鼓励了见义勇为。
应该注意的是,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不是等同的。首先,它们的侧重点并不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侧重于防卫行为、避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排除防卫人、避险人的刑事责任;而见义勇为并不一定会产生刑事责任。其次,从行为的对象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与危险;而见义勇为包括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抢险救灾。从行为的目的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以是为他人利益的,也可以是为自己利益的;而见义勇为都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在处理与见义勇为有关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基于此,可以说我国刑法已有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这对整个见义勇为立法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对民法上相关规定的思考与评价
刑法通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以达到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目的。同样,民法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来调整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主体一般有三个,即见义勇为者、侵害人和受益人。在没有侵害人的见义勇为(如抢险救灾)中,则只有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不同的主体产生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调整。
1、见义勇为者与侵害人之间
我国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但对公民的防止侵害和紧急避险行为持肯定态度的。公民在实施防止侵害和避险行为时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128条、第129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使正当防卫人、紧急避险人的防卫行为、避险行为合法化,不负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只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时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样,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的损害,可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相应地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时自身很可能受到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
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侵害人造成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人们有所争论,但主要的是从无因管理的角度来阐发的。主张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人认为,见义勇为具备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主观上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客观上实施了处理他人事务的积极行为。见义勇为不仅具备此要件,而且还有更高的要求。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类型之一,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另外,二者都是受到法律肯定的合法行为,立法的宗旨在于倡导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无因管理关系的主张是妥当的。
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无因管理关系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其一、排除了见义勇为者涉入他人事务的不合法性,肯定了其行为合法性。其二、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存在一定的补偿义务。基于无因管理关系,本人(受益人)负有的义务主要有: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费用;清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害。⑦《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进一步解释“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着实际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平与正义。现实中见义勇为者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自身利益遭受损害,而受益人却溜之大吉,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要求受益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我国已有这样的司法实践。发生在浙江上虞市的全国首例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案第一审判决认为“见义勇为者(蔡某)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无因管理,且其有为受益人(杨某)谋利的意图,因此受益人应当承担8.5万元的责任”。⑧另一方面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有利于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障压力,也有利于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的保护。
我国现有的民事规定对于调整见义勇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着重大的作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不但起到了排除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鼓励见义勇为的作用,而且对于处理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有着极大的意义。另外,民法上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整个见义勇为立法的一个部分。应该注意的是,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没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受益人也往往无力提供补偿时,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很难较好的保护。单纯依靠民法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进行专门的见义勇为立法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对见义勇为专门立法的思考与评价
见义勇为与一般的助人为乐不同之处在于见义勇为者在面临着较大的危险时挺身而出,显示出一身正气。正是由于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危险,使得其自身往往容易受到人身伤害,如致残,甚至献出生命。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令人敬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流血英雄”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交不起医药费或是生活没了来源。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言利为小人所为,为世人所不齿。这种传统观念是一种很高的道德要求,但对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益是不利的。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会引起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安全感的缺乏,出现道德危机。鉴于此,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我国尽快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马克思说过“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⑨恩格斯说:“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那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⑩
社会的利益要求和呼声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制定或正在制定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从已经颁布的法规来看,这些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大多是省级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差别不大,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奖励,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及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的责任等。立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与奖励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保障措施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包括见义勇为者受伤的医疗费用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丧葬费用及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
医学检验技术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1],其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医学检验岗位需要的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实践教学是医学检验技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岗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加深学生理解专业基础理论的重要途径。本文围绕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初步构建了专业基本技能-专业核心技能-检验自动化仪器操作技能-检验综合技能”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每一技能模块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构建一套能反映学生实践技能水平质量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1构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1.1传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不足
目前大多数院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是1∶1,但考核主要以笔试成绩为主,学生重理论轻实验;另外,考核大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造成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死记硬背的情况。在现行考核方法下,学生基本上是被动应试,尤其是笔试只能考核共性的东西,学生少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制约了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实践教学虽有明确的内容要求,但具体目标和量化指标不够明确,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易把握实践技能训练的标准。以往本校专业实践教学虽有实验成绩,但主要凭实验报告和期末操作考试来评定成绩,部分学生按照教材抄写实验报告,存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影响了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期末技能操作考核往往采用一锤定音的方式,未能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反馈和激励功能。实验考核评价制度的不完善是过去学生对实验课不重视的原因之一[2]。
1.2新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优势
新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特点是全过程考核学生的能力,强调过程性考核。在考核方式上,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在评价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同时,重点评价学生“考不出”的能力,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用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这些考不出的能力恰恰是医学专科教育中重要的培养目标,即评价学生临床分析、团队协作等能力。着重通过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时监控,形成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即时性的影响效应,有效调整教学活动。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变教学方法、调整教学策略,学生根据评价结果对自己有一个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能够制定出更为完善、合理的学习计划。这种评价方式不仅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力,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终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2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1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行业对该专业实践能力的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对医学检验岗位人才需求情况、检验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专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广泛调研。以检验工作任务分析形成的资料和数据为基础,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教师召开实践教学会议,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实践教学内容分析含完成检验工作任务时需具备的操作性知识如检验过程、检验设备和试剂、检验质量的保证等。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基本技能、专业核心技能、检验仪器操作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践教学体系。2.1.1根据专业核心技能确定专业基本技能考核项目基本技能考核,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和运用专业基本技能的能力,如显微镜的使用、离心机的使用、高压灭菌器的使用、分光光度计使用、标本的采集(毛细血管采血、静脉采血)、培养基的配制、划平板、革兰染色等。2.1.2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专业核心技能考核项目专业核心技能主要包括临床基础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和寄生虫学检验6门专业核心课程检验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血糖测定、乙肝两对半检测、抗菌药物敏感性鉴定等项目。2.1.3确定检验自动化仪器操作技能考核项目检验仪器内容的教学一直是医学检验专业的瓶颈问题[3]。为实现课堂与职场的无缝对接,提高教学效果,凸显职业能力培养,将大型检验自动化仪器实训内容进行整合,在实习前安排为期一周的医院检验科检验自动化仪器实训。考核项目的筛选重点考虑临床常用检验仪器如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免疫发光分析仪以及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试剂参数、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等。2.1.4确定检验综合技能考核项目结合目前临床检验岗位工作实际,以临床病例为载体,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病例提出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可涵盖临床基础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等,学生分组完成检验项目进行考核,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让学生了解临床检验工作整个过程,为学生顺利走上实习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2.2按照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制定各实验考核项目的评价标准
按照行业标准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制定各实验考核项目的评价标准,构建一套新型的、可量化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2.2.1专业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考核根据教学大纲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要求,对各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考核项目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在完成该项目教学后即时进行该项目的形成性评价的考核。制定各项目成绩分配比例,确定形成性评定总成绩。期末实验考核采用随机的方法进行考核,学生通过抽签决定操作项目,根据项目评价标准给出成绩。评价标准:实验前的准备情况、操作过程是否正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实验记录是否清晰、实验报告是否完整、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实验后的处理等。评价方式:可以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测评等评价方式。对于血液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寄生虫检验等课程的“形态学辨认”核心技能评价标准和方式可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数码显微互动。将图片素材形成一个检验形态学的综合性考核题库,监考教师在考核题库中任意抽取一套试题,利用该系统中的教师示范功能,结合多媒体幻灯片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模式不仅可以随机组题,还可以自动控制时间,客观反映学生的检验形态学掌握情况。2.2.2检验自动化仪器操作技能考核实习前安排为期一周的校外检验自动化仪器实训,教学在医院检验科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授课由检验科骨干人员担任。弥补校内实训基地检验自动化仪器教学的不足,实现教学与临床的“零距离”对接[4],从而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力。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学生对临床常用自动化检验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步骤、试剂参数设置、仪器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质量控制等掌握情况。评价方式:一方面依托校院共建检验仪器实训平台,由行业一线专家共同制定技能考核标准并参与考核评定,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另一方面,学生可通过进入虚拟检验中心,虚拟完成各项实验项目,老师根据学生操作正确与否进行考核评价。只有做到虚实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更加满意的教学效果[5]。2.2.3综合技能考核综合技能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该模块评价可利用检验综合实训室LIS系统平台,通过教师给出典型临床病例提出的检验项目,学生4人~6人为团队以“检验项目申请-采样-标本核收—标本处理-标本检测-报告审核-报告”流程完成项目检测[6]。评价标准:重点检查学生实验方案是否正确、实验材料的选择是否合理、标本处理是否正确、仪器操作是否规范、检验结果准确性、结果分析是否合理、生物安全意识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评价方式:通过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测评等手段进行评定。评定依据为学生团队给出操作方案、团队选人进行操作以及团队完成项目的质量等内容。
3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效果与评价
以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高等学校全面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课题[7]。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初步建立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在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上,主要考虑职业领域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同时兼顾学科的完整性。按照先简单后复杂,先单项后综合,由浅入深逐渐递进的方式设计实验教学内容。依据教学实践构建新型考核评价体系,突破传统评价体系的局限,创造性地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校内考核和行业考核等多种考核结合到一起,全方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实现了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多元化,并以此为依托全面规范和标准化相关教学过程。经过3年的研究和探索,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就能很快进入角色,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满意度由85%提升到90%[8]。通过近两年毕业生访谈得知,校内所学的专业技能和岗位实际应用比较衔接,能迅速适应岗位的要求[9]。因此,这项改革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
4小结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践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既是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的过程[10],也是加速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开拓精神的师资队伍的过程。该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变“重结果轻过程、重知识轻技能”的考核方式为“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学业考核与职业态度考核相结合”的形成性评价考核方式。实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多元化,突出以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是努力评价“能做什么”而不是“知道什么”,力图把“能力”而不是“书面知识”作为评价对象,有利于促进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重视工作本位学习,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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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和我国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既有多方面的共性,又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律。因此,其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建立科学、务实、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和把握职业教育向正确方向发展,是当前全体高等职业教育者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从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主体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思考,结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特点,提出了建立以职业能力考核为核心的多样化、多元化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思路。
一、考核评价内容的构建
高职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即要求高职学生在具有必备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围绕该人才培养目标,要反映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评价内容体系的构建应以“知识、技能和素质”为核心,其基本内容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知识、技能与素质是有机结合体,它们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高等职业院校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考核评价,三者应兼顾,不能偏废。
对于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其主要面向的工作岗位是施工员,结合其施工员的岗位职业标准,我们归结出该专业学生考核评价内容,见表1。
二、全方位、多样化的考核方法
1.注重过程,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重心的转移
即,应从过分关注结果逐步转向对过程的关注。评价重心逐渐转向更多地关注学生求知的过程、探究的过程和努力的过程,关注学生、教师和学校在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只有关注过程,评价才可能深入学生发展的进程,及时了解学生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所做出的努力以及获得的进步,这样才有可能对学生的持续发展和提高进行有效的指导,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也只有在关注过程中,才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科学的探究精神,才能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与价值观的形成,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全面发展。
2.注重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实现评价指标的多元化
即,应从过分关注学业成就逐步转向对综合素质的考查。学业成就曾经是考查学生发展、教师业绩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爆炸、竞争的加剧、网络与信息时代的来临,仅仅掌握知识与技能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人的发展的要求,于是全球都在进行关于“教育与人”的大讨论,学业成就作为评价单一指标的局限突显出来。在关注学业成就的同时,应关注个体发展的其它方面,如积极的学习态度、创新精神、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从考查学生学到了什么,到对学生是否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合作、学会做人等进行考查和综合评价。
3.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即,应从过分强调量化逐步转向关注质的分析与把握。以前,我们认为量化就是客观、科学、严谨。但在今天,随着评价内容的综合化,以量化的方式描述、评定一个人的发展状况时则表现出僵化、简单化和表面化的特点,学生发展的生动活泼和丰富性、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努力和进步都被湮灭在一组组抽象的数据中。而且,对于教育而言,量化的评价把复杂的教育现象也简单化了或只是评价了简单的教育现象,事实上往往丢失了教育中最有意义、最根本的内容。质性评价的方法则以其全面、深入、真实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优点受到欢迎,成为课程改革倡导的评价方法。需要强调的是,质性评价从本质上并不排斥量化的评价,它常常与量化的评价结果整合应用。因此,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应用多种评价方法,将有利于更清晰、更准确地描述学生、教师的发展状况。
三、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实施评价要注意将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之间的互相评价相结合,尤其应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互相评价,确立学生也是评价主体的观念。要强调参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要使被评价者从被动接受评价逐步转向主动参与评价。这样,传统的被评价者就成了评价主体中的一员。此外,在评价主体扩展的同时,重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互动,在平等、民主的互动中关注被评价者发展的需要,共同承担促进其发展的职责。在以往被动地接受评价中,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扮演的基本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被评价者对于评价结果大多处于不得不接受的被动状态,对于评价本身更是拒绝大于欢迎,或者处于“例行公事”的被动状态。与此相比,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并加强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的互动,既提高了被评价者的主体地位,将被评价变成了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在相互沟通协商中,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和理解,易于形成积极、友好、平等和民主的评价关系,这将有助于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有效地对被评价者的发展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帮助被评价者接纳和认同评价结果,促进其不断改进,获得发展。
通过以上对教学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三方面的改革思考,构建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以职业能力考核为核心的多样化、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打破了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使教学更贴近企业和社会的需求,学生规格更加满足社会生产经营对高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同时,为我国职业教育的考核评价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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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量评价;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053—01
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职院校的自身特点来看,直接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上。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
高职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较强的职业定向性和针对性,它同一定地区的市场、职业、技术等方面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联。高职专业的开发与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就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即要坚持面向区域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所需求的职业岗位(群)和人才类型的变化趋势,并紧密结合本院校办学的资源状况和优势条件的实际,来确定专业设置与开展专业建设。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中,要贯彻以长为主、长短结合的指导思想,长线专业、特色专业要在稳定中求发展,短线专业要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职业性。同时,要及时地做好专业的调整和专业的改造,积极寻找传统专业的新的增长点,以适应当今社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业、新行业、新职业不断出现和更迭,而需要培养的新类型和新规格的专业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开发与建设
课程开发是在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课程体系的指导下进行的,它要以符合实际需要作为内容取舍和结构组合的标准,采取“多元整合”策略思想进行。在课程开发过程中,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编写同教材选定三者要紧密相扣,以深化高职课程的改革,更加有利于优化技术型人才培养的途径,保证课程开发的质量。
三、评价过程
(一)组织建设。评价人员组成:有关领导、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教师、学生等。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二)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项目。质量评价活动可根据需要选定评价对象(例如全校某一个或几个系或专业),某一个或几个教研室(或教学班)。评价项目可以是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结果评价,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教学基本条件质量评价,也可以定为教师素质评价,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评价,图书教材建设评价,教学过程质量评价,学生素质培养质量评价,教学管理质量评价等;(三)宣传动员。政策宣传:宣传评价目的、方法、评价条目和评价标准,把政策交给群众;思想发动:发动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学风宣传和纪律宣示:以严谨的学风推动评价活动,实行奖勤罚懒,提倡实事求是惩戒弄虚作假,保护群众积极性;(四)信息收集,实施评价。主要工作有:文献调查,现场考察,教与学谈话调查,采样考核,取证调查,数据采集、汇总和整理等。是评价活动的主要工作。
参考文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明确了综合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方法构成,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严格提名程序,扩大民主推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指出,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围绕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工作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代价”、“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等14个评价要点。
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设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根据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等12个评价要点。
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设置了“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情况”、“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城乡扶贫济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12个评价要点。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内容,设置了“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道德品行”等6个评价要点。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群众的评价意见,重点分析任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具体包括上级统计部门综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还包括群众的评价。
个别谈话是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的重要途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个别谈话的方法,要求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谈话要点,提前发放谈话预告,提高谈话质量。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还可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同时引入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增强了个别谈话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一、引 言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是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参与,具有管理主体多元化、实习地点分散化、实习内容多样化等特点,给顶岗实习的管理和监控带来了不少的难度。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质量控制绝大多数仍停留在结果检验阶段,存在着实习评价体系不完善以及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的问题[1-3],这往往造成实习效果不理想。
要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必须紧紧把握住三个环节:一是前期规划设计质量环节,二是中期过程管理质量环节,三是后期评价反馈质量环节。其中,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又具体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关键。
本文拟对顶岗实习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力图构建起真正与高职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相适应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思路[4-6]
顶岗实习与传统的校内实践教学环节有很大区别,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的高度匹配。因此,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
1.评价目标的多维性。学生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决定了评价目标(知识、技能、素质)的多维性。
2.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对学生评价的主体不仅仅是学校指导老师,还要包括企业指导老师、其他学生等多个主体。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以及评价主体与被评对象之间的互动性。
3.评价内容的系统性。由于顶岗实习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外,还要对校内指导老师、企业指导老师、企业等进行评价。
4.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评价方式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随机抽查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
5.评价环节的宽泛性。评价体系不仅考虑实习中期的过程管理,还要考虑实习前的方案设计和实习后的效果总结、反馈整改措施等。
6.评价指标的可行性。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应该具有指导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1.实习前期的准备工作及质量评价[4-6]
由于学校不完全具备顶岗实习安排的主动权,故有些因素(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是学校不能事先完全控制的,但学校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前期准备。实习前期的准备工作及质量评价如图1所示。
图1 实习前期的准备工作及质量评价
(1)顶岗实习企业调研。由系教研室对实习企业进行调研,考察实习企业的规模、效益、岗位、环境等情况。考核评价关键点(a1):实习岗位有一定技术含量且与专业对口;企业不能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存在轮岗的机会,实习环境安全卫生。
(2)签订实习协议。由教学系与选定的实习单位就实习事宜签订实习协议,确保学生在实习中的权益,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敦促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考核评价关键点(a2):确定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实习学生的合理报酬(明确实习工资不低于实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实习企业为学生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学生因实习而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实习期间知识产权的归属;实习学生实行8小时工作制,若有加班必须要征得学生的同意,加班工资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制定实习方案。为使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的要求有机结合,由系专业教研室和实习企业联合制定本专业整体实习方案,明确规定实习的目的、内容以及考核方式。考核评价关键点(a3):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将企业的生产、维修、测试、辅助开发等任务转化为实习任务,根据企业岗位用人标准来设计实习考核标准,明确顶岗实习的主要岗位、职业能力目标、考核评价方法,确定定期换岗计划,同时明晰实习指导教师以及企业指导老师的责任。
(4)实习动员大会及安全教育。实习前的宣传动员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给学生传达实习方案,讲明实习目的、意义、内容、方式、要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安全等教育,讲明怎样正确处理企业的人际关系和理解企业文化。考核评价关键点(a4):学生认识到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了解顶岗实习的安全事项;学生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让学生了解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细则以及知道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由于学生的原因导致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告家长书。顶岗实习前要由指导教师寄发告家长书,让家长了解顶岗实习的意义和重要性,请家长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评价关键点(a5):家长签字同意学校的实习方案,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
2.实习中期的过程管理及质量评价[4-6]
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便是学生技能和职业素质形成和提高的过程,因此,对顶岗实习要重视中期过程管理,建立以过程考核为重、企业评价为主、学校考核为辅、考核主体多元、考核对象多样化系统化的多向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体系、指导教师评价体系、实习企业评价体系。实习中期的过程管理及质量评价如图2所示。
图2 实习中期的过程管理及质量评价
(1)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学生评价体系包含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价和学生实习小组评价等三方面的内容。
①校内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校内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着重考察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志及实习周记的填写、参加技能培训的出勤率、实习心得、实习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学校相关规定等情况。评价关键点(b11):实习态度端正,遵守校规厂纪,能尽快适应岗位,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学生和员工的双重身份,与实习指导教师主动及时联系和沟通,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心得体会(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以及职业素质方面的收获),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等等。
②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企业对员工的考核要求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重点包括适应岗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考核评价关键点(b12):工作态度(是否认真刻苦);责任心及敬业精神;文明礼貌(是否尊重师傅及职工);劳动纪律;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与沟通能力);专业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学习能力(是否能够快速适应岗位);创新意识(是否能够在工艺或技术方面进行革新或有小发明);诚实守信;企业文化(注重质量效益和安全生产的意识,了解6S的现场管理常识);工作绩效(完成实习的项目或任务)。
③实习小组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在同一个单位实习的学生有三名(含三名)以上的,可以成立实习小组,并指定平时表现相对较好的学生为小组长,负责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学生之间根据实际表现进行相互评价。考核评价关键点(b13):工作认真、遵守实习纪律、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实习期间的收获与进步。
(2)对校内指导教师的评价。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并且要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学生,解答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学生和学校(或系部)实习督察小组对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将指导教师的态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及指导方法等纳入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系部。考核评价关键点(b2):下现场实地指导以及联系学生的频率、批阅学生实习日志的情况、指导效果(为学生辅导答疑的及时性和效果)、对实习的阶段性总结情况、与实习单位的沟通情况(维护学生的权益并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评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落实校企共定的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纪律、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安全教育、实习鉴定等工作,在业务指导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提高其职业素养。由学生和校内指导教师对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将指导教师的态度、责任心、业务能力及指导方法等纳入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实习企业,由企业督促指导教师改进不足。考核评价关键点(b3):企业指导教师具备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态度、指导和检查学生的主动性(含频率、次数)、指导效果(讲解技术要领清楚、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指导学生填好实习日志、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与考核),与校内指导教师的沟通情况。
(4)对实习单位的评价。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学生共同对实习企业进行评价。评价关键点(b4):对学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工资待遇根据规定按时按量发放;所提供岗位有一定技术含量且与专业高度对口;提供换岗的机会(具有培养学生的意识);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过程控制模式。中期过程管理采用阶段性考核评价方式,以每日、每周、每月作为时间节点。根据考核评价对象的不同,采用“日查”、“周结”和“月评”等方式加强管理。“日查”是由考核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日常检查和自我评价;“周结”是指考评对象每周进行总结,填写实习或工作周记,并接受考核主体的检查评价;“月评”是每个月对考评对象的实习或工作情况评价一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或评价对象,让其及时了解自己工作或实习的优点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
对学生的考核评价采用“日查”、“周结”和“月评”相结合的模式。对校、企指导教师以及企业的评价采用“周结”和“月评”相结合的模式。
3.实习后期的考核评价
实习后期的考核评价及反馈如图3所示。
图3 实习后期的考核评价及反馈
(1)对学生的终结性考核评价。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职业素质形成、职业能力培养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共同进行评定。考核评价关键点(c1):工作态度、实践操作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团队合作精神、人际交往能力、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的效果与收获(工作业绩)、实习日志及总结报告的填写情况等。
(2)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终结性考核评价。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终结性评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系部对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评价内容(c21)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指导方法、指导效果、指导天数(次数)、实习指导总结情况、对学生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的批阅情况、学生成绩评定情况、与学生和企业的联系沟通情况;第二部分是学生对指导教师的总体满意度评价(c22);第三部分是实习单位对教师的满意度评价(c23)。
(3)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终结性评价。由学生和学校指导教师对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总体评价(c3)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指导方法、指导效果,评价内容。建议学院和企业将对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其教学质量评价或年终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4)对企业的终结性评价。由学生和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的关键点(c4):实习岗位的层次以及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组织管理规范情况(安排的指导教师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指导能力)、是否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安全教育、业务培训)、遵守实习协议情况以及总体满意度等。
(5)针对顶岗实习的反馈意见或建议。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以及学生在实习后提出反馈意见,以便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评价体系的匹配度,利于校企双方加强管理。反馈意见侧重点(c5)是该专业是否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实习岗位工作与专业是否对口、在校所学课程与工作相关情况、对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有何改进之处、对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方面有何意见或建议等。
四、小 结
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当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过程监控等问题,本文基于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对象多样、评价内容全面、注重过程考核和评价反馈的原则和思路,建立了实习前、实习中和实习后的质量评价体系,以期对构建高职院校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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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the Index System of Evaluating the Quality in Post Practice
of Highe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XIONG Yu, SHI Yong-hong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
一、前言
2009年广东省颁布了《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具有优秀团队带头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教学质量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效果突出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逐渐已经成为高职院校突破现有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单位。高职院校建立各种专业教学团队已是势在必行。在上层政策及相关项目资金的带动与支持下,各高职院校纷纷建立相关教学团队。但这又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
二、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以项目来建设团队,重立项而轻考核
目前高职院校组建教学团队,基本上都是以申报建设项目来组建的。申报成功,则组建且将获得相关政策与资金的支持;不成功,则重归原有单兵作战模式。所以在申报立项的时候,都非常重视,尽力挖掘各种资料,罗列各类已经完成的相关成果,尽力获得立项。到项目要进行期中或期满考核,则整理收集应付考核的各种材料,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则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上报的材料评审投票,完成考核过程。这种考核延续于科研学术项目的考核模式,对于教学团队来说,并不是科学有效的考核。
(二)以项目建设目标来考核,重结果而轻建设
源于项目建设与考核的一贯思路,在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高职院校都相应的建立了一套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但基本上考核评价指标都立足于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学位提高、教科研成果、教学改革成果、教材建设情况、培训情况、学生培养情况等。这些指标主要侧重于教学团队的建设成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教学团队的本质与要求,教学团队建设的核心目标与要素也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对教学团队的建设过程重视不足,且很多时候绩效考核侧重于教学团队的主持人,较少考虑团队成员的贡献。
(三)以项目方案来考核评价,重形式而轻实效
上级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组对于以项目形式建立的教学团队的考核评价基本上立足于项目的实施方案,沿用的模式基本为:教学团队项目建设期中或期满教学团队提交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上级部门审核或组织专家组评审。这样的考核评价模式,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只能够考核项目建设期中或期满是否合格或通过。但对于教学团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学团队成员的教学能力和质量的提高,人才培养素质的提高并没有起到非常好的导向性作用。教育部、教育厅倡导建设教学团队,其本意在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化以及专业和课程建设都需要教师群体的紧密合作与群体智慧和力量,通过教学团队的集体力量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而不仅仅着眼于一个项目建设的完成与否。
三、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在管理学中,针对于项目团队的绩效考核评价研究早已相对完善,我们认为完全可以借鉴项目团队绩效考核中所用到的各种科学方法。如,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ion,简称KPI),其理论基础是二八法则,即在教学团队创造价值的过程中,80%的工作任务是由20%的关键行为完成的,抓住这20%的最关键的,就抓住了主体。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简称BSC),是从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和发展四个相互关联的角度及其相应的绩效指标,考察教学团队实现其远景及其目标的程度。对于这两个方法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高职院校教学团队的建设发展特点及考核评价需求进行灵活运用和改造,建立适合高职院校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与体系。在理论层面,确定好绩效考核评价的对象、主体、目的、原则和方法;在操作层面,要尽量设计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好团队与团队成员的评价指标,同时也做好建设过程的监控考核指标,真正使考核为教学团队建设服务。
(二)教学团队绩效考核应该重在促进团队建设
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的指标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学位提高、教科研成果、教学改革成果、教材建设情况、培训情况、学生培养成长情况等团队建设成果。团队的梯队建设情况、成员技能互补、文化氛围、内部管理、教学建设、成员参与情况等这些体现团队建设的因素也是必须着重考核的。同时,教学团队不能以项目建设及考核的观点去对待,否则则会经常出现当项目结项后,教学团队也不复存在。在高职院校中,教学团队应该替代教研室成为一个基层单位而固定存在。所以,注重团队建设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高效能的教学团队,这个团队不为人员变动、项目变化而长期存在,旨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学团队绩效考核评价应该落在实处,为提升教学质量做保障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评价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团队成员更好的为团队工作贡献自己的才能而设定的。而教学团队建立本身就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那么对于它的绩效考核评价,更是不应该只是评价通过与否,或是仅是评价优良中差。而是应该在评价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团队与成员激励机制,落实在精神与物质鼓励的层面上,更大程度地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建设优秀的教学团队。
四、结论
高职院校建设教学团队,不应该被动或是仅仅依据项目去建设教学团队,而是应该根据自身的专业及课程建设需求,去建立建设教学团队。对于教学团队的绩效考核也应该配套制定及加以落实,使教学团队的建设真正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宇琼,杨水银.地方高校教学团队绩效考核探究[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04)
[2]刘太萍.高校教学团队建设与绩效考核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2)
基金项目: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基于胜任力模型的专业教学团队培养研究――以云计算教学团队为例》(SWKT15―013)。
作者简介:
1.1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需要充分体现出学生对于器件特性的掌握、电路调试、电路连接以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核,同时还需要包括其他方面的量化考核,例如团队精神、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文明习惯、报告书写等,从而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价,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其中教师考核点一共有八点,资料收集、功能与技术指标、元器件选择、方案汇报、电路调试、数据与波形记录、文档整理、团队精神。这八点按百分制计算,其权重分别占总体的10%、10%、25%、10%、15%、10%、5%、15%。其考核标准可以分为A档、B档以及C档,其中A档是优秀、C档是合格,教师根据学生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其获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相应的分值。
1.2个人评价
个人评价是学生对项目任务过程中,自身的表现情况进行的客观自我评价。个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团队协作精神强、能创造性的提出个人意见、能够按时完成教师交给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有兴趣的工作项目、能够倾听别人的意见并且善于接受、能够积极地面对自身的失败、在项目工作任务过程中能够有始有终、对其他小组成员起到促进的作用、善于积极处理各种矛盾、以及规范好各种各样的操作安全行为等内容。评分标准如果是10分,便表示个人能够满足该项内容的要求;8分表示个人能够较符合该项内容的要求;6分表示个人基本符合该项内容的要求;4分表示个人稍微符合该项内容的要求;2分表示个人基本不符合该项内容的要求;而0分则表示个人完全不符合该项内容的要求。
1.3小组评价
小组评价的标准主要是针对于学生的团队精神、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报告书写以及文明习惯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同时对于完成工作项目任务的情况进行适当地评价,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组织和职业能力。小组评价的行为标准主要包括有,能够耐心地帮助其他小组成员完成教师交代的任务、能够虚心地接受他人的意见并进行改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的实践基地都表现良好、方案设计比较合理、数据的记录分析、实现各种功能、汇报条理性好、资料文档整理以及实际操作安全规范好。评分标准主要是按照十分制打分,其中十分表示创新性的完成任务;八分表示的是任务完成与要求相符;六分表示任务的完成情况基本与要求相符;四分表示任务完成的情况与实际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两分表示任务完成的情况与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零分则表示任务根本就没有完成。而具体的组数会根据每个班的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
2实践效果
经过大量地实践表面,以工作过程为基础的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对课程适用性的正确认识,使得学生不仅具有电力电子装置的设计和开发能力,而且还对学生的小项目开发设计能力、项目调研和开发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撰写能力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将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在工作过程的基础之上,并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之中,从资料的搜集、电路的设计、系统的调试、小组的汇报以及各种文档的整理,在这过程中每个阶段或者是任务地完成,学生都能够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完成情况以及学习效果,从而会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感,使得学校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较以前而言有了极大地提高。
2.2有利于学生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中,教师把全班的学生分为三人一组的小组,并向每个小组安排项目或者任务。而每个项目或任务都需要小组中每个成员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地合作才能完成,并且在考核的指标中,团队的合作精神占有一定的比例。同时在考核的方法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2.3有利于学生撰写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增强
在每个小组完成项目或者是任务以后,都需要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例如PPT等,对本组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班和教师的面前进行汇报,并整理相关的技术文档。这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撰写能力和表达能力,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4有利于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
在直流电动机调速装置制作、开关电源装置制作、变频器装置制作以及调温电炉控制装置制作这四个情境项目的实现过程之中,教师评价和小组评价的内容都包括有安全文明的工作、仪表仪器的规范操作等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安全操作、仪表仪器等的安全使用考核不再只是一句空话,而是彻底落实到了实际的教学活动之中,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
3结语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_.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_.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本文来源:文秘站 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__%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__%比例计算不足_名的,可以报_名。
_.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_.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三。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______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_+“较好”票数×_+“一般”票数×_._+“差”票数×(-_._)×__÷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__%。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_.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__%。
_.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__%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_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__%。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_.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 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____年当选名单如下:丁海荣、王建、阮军根、洪晓康、郭玲、赵建忠。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