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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事培训部根据宾馆的实际管理情况,培训工作可分为二大内容:人事培训部负责营业部规范服务常语以及公司意识方面培训,而各营业部门负责实际操作方面培训。
二、 培训考勤考核制度:
1. 培训课时,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迟到一次扣罚5分,缺席一次扣罚20分,早退一次扣罚10分,连续三次缺席作辞退处理。
2. 有事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请假条在培训课前交到培训部处,否则,一律以迟到、缺席处理。
3. 培训课期间,严禁开小差,无理取闹或未经许可私自离开者扣罚10-20分。
4. 新入职员工培训期完毕,经过培训部理论(培训内容)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通知部门试用,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5. 培训部在各部门检查员工工作表现时,发现不合格者,经培训部进行再培训,如还是达不到要求和标准,培训部向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
6.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要求为客人提供服务,培训部按宾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 部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1. 培训部负责宾馆所有部门的服务质量监督。
2. 培训部不定时下各部门检查服务质量,部门主管应积极给予配合工作。
3. 部门应抽出专门负责服务质量管理人员配合培训部培训和检查跟进工作。
4. 部门服务质量达不到培训要求或需要增加某方面的培训,部门主管应通知培训部进行培训。
5. 部门服务质量不合格,经培训部再培训,第三次培训同一内容时,部门主管必须亲自一同参加培训。
6. 服务要求达不到标准,如属部门主管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督促和跟进不到位,如礼貌意识:不主动向客人,上级领导问好,培训部根据部门存在的实际情况向总经理室汇报,给予部门主管扣罚50-100元。
7. 培训部培训完毕,把所培训的内容通知到部门,部门应根据培训内容及时跟进和督促。
8. 培训部在安排部门培训时,提前一天通知部门,部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培训,应提前半天通知培训部,便于培训部工作安排。
以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从3月15日起全面实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木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度培训计划: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SIYB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教学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创业培训工作。包括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技术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和培训推广开发工作。
二、SYB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国项目(SIYB)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
2、教学管理应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必须设备,并开通中国项目网站(网址:),培训期间的茶歇要有专门的场地,不得与培训教室混用。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统一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马兰花”标识。报名须知、工作流程等要公示上墙。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选派专人负责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培训实施工作。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派专人担任培训班班主任,协助SYB教师做好各项教学教务工作,负责学员考勤,发放、收集、汇总每日意见反馈表,了解掌握学员的基本要求和学习情况,随时改进工作。
第六条每期SYB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要求整理、汇总创业培训原始档案。档案资料包括:
1、学员入学登记表;
2、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已创业学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5、每日意见反馈表;
6、培训评估表;
7、考试卷;
8、综合成绩汇总表;
9、培训班活动报告;
10、学员创业计划书。
三、培训实施及教学管理
第七条SYB培训的实施,分为学员报名、初审、筛选、分班、开班准备及审批、实施培训、日常培训监督管理、结业考核、结业审核及发证等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学员的报名、筛选、分班工作由各培训机构负责。各培训机构首先要全方位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招生时应按照SYB技术要求认真开展学员的面试、筛选,把具有较强创业愿望和已创业的微小创业主吸收到SYB培训中,并按学员情况分类编班。
2、报名手续。筛选教师应按SYB培训入学登记表(1份),认真评分,提出录取意见并签字,核查学员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学员登记汇总表,一并报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归类存档。
3、培训初审。培训机构提出开班申请报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审核培训学员情况,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准备情况等相关准备工作。
4、开班审批。经市初审达到开班条件后,报省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开班。
5、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前要进行开班动员,宣传国家的积极就业政策及SIYB培训政策,进一步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创业培训的日常管理由各培训机构负责,并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进行教学监督管理。监督的内容包括:学员的到课率、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授课教师的授课方式、内容、进度、每日意见反馈的处理情况及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等。
6、结业考试。SYB培训结业包括考试成绩、创业演讲成绩、创业计划书成绩三部分。培训结束后,由各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每一位学员都要针对自己的创业项目,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创业计划演讲。培训教师要辅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局负责巡视督考,建立试题库,负责统一命题制卷。
7、总结评估。为确保教学质量,培训班的总结评估包括学员座谈会、班级总结、SYB培训评估。
四、培训要求
第八条严格按照《项目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运作。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第九条培训课时不得少于80学时。培训教室课桌以“U”字型摆放。茶歇应配备2种以上的饮品、2种以上的水果、糕点,并能满足茶歇使用。
第十条教师必须按照“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原则,针对性地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
第十一条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要配合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对每个学员进行六个月以上的跟踪服务,并定期将跟踪汇总表报市创业培训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一周将有关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培训结束后15天之内,将培训班活动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各培训机构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开展SIYB培训资格;
1、教学质量、数量连续两年不能达到国家项目办和省、市规定标准者;
2、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的;
授课之前作好教学计划的话,会有下列的优点。
1.对授课内容具有自信
讲师的自信心影响教学的成功与失败。而制作教学计划的过程,教学内容或实例引用的检查,资料的收集等过程都会使自信更加强。
2.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教育的目的
考虑内容和重点的组成,减少多余和不相关的话题,明确地强调重点,使听讲者接收到强而有力的内容。
3.控制授课时间
内容和实例引用可以分开来,以实例引用来调整时间。
4.可以应用在各种对象上
做成一次教学计划后,以后的授课也可以再使用,实例引用略做改变的话,也可以应用在别的授课上。
5.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
制作教学计划时,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对内容的融汇贯通将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并且借着对教材优缺点的检查,可以发现下一次的启发目标。
各部门主管担任的讲课题目
教学计划可分为个人用和定型(指南)的计划两种,由讲师自己作成的计划属于个人用的教学计划。
接下来以新进员工的教育为例来介绍部门主管的讲义内容,这个内容是由担任的讲师自己制作的教学计划。
1.高级干部:致欢迎词、公司历史及概要、公司的方针和理想、同学中的地位、经营思想等。
2.总务经理:公司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各项规定、就职规则、资历和薪水、劳资关系、
就职合同。
3.业务经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经营网路、商品构成、业务员心得、销售技术。
4.生产经理:公司的生产管理、研究开发体制、关于质量管理、生产部门的概要。
5.教育部主管:职业礼仪、待客礼节、电话礼貌、人际关系、公司活动心得、各种手续、命令报告、电脑技术等。
教学计划的制作顺序
决定担任讲师之后,接着就要以下列的基本顺序来制作教学计划。
1.确定讲义目的:
确定课程整体的评鉴和重要性,明确地制定教学中心和教学目的。
2.决定授课题目(教学名称):
题目最好能清楚明白并具有弹性。例如以"公司的生产管理"代替"生产管理体制的概要"。
3.检查教材内容:
要例举能包含教材全部的内容,并将重点项目列举出来。内容要以听讲者能够接受的程度为准,稍微简单一点比较好。
4.决定教学方法:
以教材为主进行还是以边教边讨论的方式进行。
5.选定教材和辅助工具:
为了提高教育效果,使用辅助工具和教材是必要的。在这个阶段就必须决定要使用幻灯片或录放影机。
6.设计进行方式:
这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心,所以必须多花一些时间来讨论。
7.时间的分配:
完成所有程序之后,最后就是计算分配时间。使整个课程能很顺利地进行,最好在课程结束前5分钟做总结,使时间不会显得太紧或过多。
教学计划书的写法
范围和每个项目都决定之后,最后就是添入教学计划书中,可以将这计划书当做是讲义的笔记。其写法如下。
1.项目栏里写上讲座名称,训练名栏里写上新进员工教育,或女性员工教育等名称。
2.时间栏里写上所需要的时间,形式栏里写上授课或讨论,或是事例研究等形式。
3.强调点栏里写上这次讲义中所强调的几点。
4.内容按照每个要点、项目(细项)分类记入左边的栏里,中间栏写上说明。项目前面的数字是所需要的时间,和下一个项目之间要空一行。
5.要强调的地方划红线。
6.每个项目的事例写在右边空栏里。讲课时间多出来时可利用这些事例来控制时间。
讲义资料的整理
完成教育计划的同时也要开始整理讲义资料。整理资料有一些原则,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希望能照此原则来整理。
1.资料的种类
资料分类的方法:有按照目的来区分,也有用颜色来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区别。
(1)整理资料
又称为作业资料。通常所谓的资料就是指整理资料,就是将讲义的要点或补充说明经过整理写出来的资料。又可分为写上所有讲义内容和只写重点的资料两种。
(2)课题资料
又称作业资料。是假设性案例或思考问题的资料,在授课途中发给大家,当作习题。
(3)资讯资料
又称情报资料。靠讲课无法完全说明的内容或专门用语的解说资料,用来补充讲课的不足,所以多在事前分发。
(4)摘要
所谓摘要就是只记下讲义的项目名称的资料。不写具体的内容,项目和项目之间可以记录讲义内容,可以当做笔记簿兼资料。摘要也有资料之外的讲义目录的意思。
2.讲义资料制作的原则
资料的制作与活用要根据以下的原则。
(1)在教学中使用呢?还是教学后当参考资料呢?按照使用方法来决定内容的量与组合。
(2)教学中使用的资料最好是整理成一页。
(3)在上面写上标题或项目名。以40~100字左右的短文来作说明。
(4)分项目来写,越简洁越好。
(5)资料不要在事前全部一次分发,说明的时候才分发。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保洁制度
一、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三、食堂卫生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一〉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认为必要时,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2)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耍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3.制售过程的卫生
(1)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饭票要消毒。
(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二〉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一、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培训内容:
1、
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
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厨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
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5、
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企业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
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培训方法:
1、
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
本店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
组织员工到优秀的同行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五、培训形式:
1、
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
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
半脱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系统学习基础经营管理知识;
4、
业余培训。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并承认相应的学历。
六、培训档案:
1.
培训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地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内部讲师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员工独立开发培训课程和实施公司内部培训,完善公司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人员:公司所有被评选出的内部培训讲师。
三、内部讲师选拔流程
1、内部讲师甄选条件
1.1
已转正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满六个月以上者优先),工作认真、努力,绩效显著;
1.2
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1.3
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能力。
1.4
热心培训工作。
2、甄选流程
2.1
行政人事部内部讲师招募通知,员工可自愿报名或由部门领导推荐,并填写《内部讲师申请表》(见附件1《内部讲师申请表》)
2.2
行政人事部安排组织内部讲师评选会,通过“申请者的5分钟试讲”对内部讲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语言表达能力(口语与肢体)、逻辑思维、授课技巧。评估达到80分聘为公司培训讲师。(见附件2《内部讲师评选评估表》)
培训讲师一经录用,都享受授课奖励,具体见奖励办法。
四、具体奖励办法:
1、内部讲师所开发的课程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核通过。
2、奖励方式:奖金奖励。
3、奖励办法:
3.1
讲师独立开发常规培训课程(常规培训指入职培训、产品技术、管理培训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付诸实施的。每开发一门课程(包括书面培训资料和PPT培训资料),以每门课100元作为新课程的开发奖励。
3.3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讲师若给员工实施培训,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课酬奖励:
培训课酬=基本课酬×课时数×难度系数×考核系数×职位系数
*基本课酬:
50元/小时
*难度系数:首次讲授时为1.2,重复讲授时为1.0;
*考核系数:优秀1.5;良好1.2;合格0.9;不合格:0.5
*职位系数:总经理1.2;部门经理、主管1.1;普通员工1.0
其中考核系数为学员对讲师的评价
(占70%)+人事部对讲师的评价(占30%)(见附件3《培训效果评估表》学员评分、附件4《培训效果考核表》行政人事部评分)
3.5讲师外训后结合实际工作编写成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课程,经相关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的审核后,统一安排付诸实施的,也同样可以享受培训奖励。
3.6每年年终根据所有讲师的培训资料、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和培训反馈对讲师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优秀讲师,获得优秀讲师称号的讲师将一次性给予其500元的奖励。
3.7发放授课奖励的课程必须为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具体见附件5《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3.8行政人事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附件1
内部讲师推荐表
填表日期:
姓名
部门
岗位
学历
授课方向
特长
描述
授课
经历
参加
培训
经历
个人
自荐
理由
部门
推荐
意见
个人
签名
部门
负责人
签名
行政人事部
审核意见
附件2
内部讲师评选评估表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参选对象
评分项目
语言表达能力(30分)
逻辑思维
(30分)
授课技巧
(40分)
总
分
评分人:
附件3
培训效果评估表
讲师姓名:_____________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讲师的胜任程度
(
以每项满分为10分进行测评)
测评项目
得分
1、培训内容的逻辑性、清晰度
2、讲师对所讲内容专业的了解程度
3、授课方式的多样性(讲授、讨论、视听、案例、角色扮演、游戏等)
4、讲师的仪容仪表
5、讲师的语言表达能力
6、讲师肢体语言的运用
7、讲师激发学员参与学习的意愿
8、讲师对时间的掌控能力
9、讲师对学员的关注程度
10、讲师对现场氛围的掌控能力
合
计
如果您愿意的话,请留下您的姓名,以便今后我们能够进一步沟通。您的姓名:
谢谢支持!
附件4
培训效果考核表(行政人事部填写)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讲师姓名
学历
所在公司
职位
讲师资格
储备讲师
正式讲师
授课课目
评分项目
讲义编写质量(20分)
讲师培训技巧(20)
培训的后期跟进(20分)
学员意见反馈(20分)
综合评价(20分)
合计
其它意见:
附件5
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填表日期:
部
门
姓
名
培训课程
课时
费用标准(元/小时)
授课费
讲师签收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日期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名/日期
备
注
—
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活动。
第七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
(四)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五)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
第八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
(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
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培训机构名录。
第九条《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认证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的,应当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第十条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书面备案,方可从事有关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认证培训机构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可以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内审员培训活动,但认证机构不得对向委托其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
内审员培训教师应当具有高级审核员或者高级咨询师资格。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培训基本规范、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认证培训活动。
属于认证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
第十四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培训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五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完成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训程序和内容。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认证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和培训教师能力评价制度,必要时可以取得认可机构的确认。
第十七条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应当及时作出认证培训结论,并保证认证培训结论的客观、真实。
经认证培训符合要求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被培训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认证培训结论经培训教师签字后,由认证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对认证培训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认证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和评价,至少每12个月实施1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和所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1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一)认证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
(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四)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应当对认证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审查;现场监督;对认证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认证培训对象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认可机构对已取得认可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实施认可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
(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认证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认证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培训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培训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
(一)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训业务,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认证培训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认证培训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比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审批以及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认证培训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