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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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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第1篇:教育督导范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以下成人学校以及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

第2篇:教育督导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着眼内涵,突出重点,体现发展,鼓励创新”的原则,继续构建以引领和促进*教育向纵深发展为重点的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导职能,推进教育督导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化;坚持以督导促整改、以评估促提高的原则,优化学校办学绩效机制;把握重点,做好“两项督导评估”、推进教育强区的创建。

二主要工作

1、切实做好“两项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区创建工作,促进政府增强教育职责。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将于2月份启动“两项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区自查自评(两项工作合并进行),并于3月下旬完成。自查自评必须认真对照省级评估标准和指标细则,严格依照规定程序,逐一核查,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定标准,确保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4月份进行的市级评估。

2)、积极开展、稳妥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及时做好教育强区插标试点各项准备,争取尽早接受省级教育强区评估,确保我区成为湖南省首批教育强区。

2、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督导职能

1)、做好督学换届工作。藉此机会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的既知政、又通学、懂管理、善沟通的高素质专、兼职督导员队伍。

2)、建立科学机制、完善督导体系。构建一支由教育专家、兼职督导员和特约督导员组成的三级督导网络,形成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的督导体系和科学合理、符合我区实际的督导机制,增强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扎实做好市级示范性学校复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1)、协同市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大同小学、曙光路小学、朝阳二村小学、火星小学、双新小学、西垅小学、马坡岭小学、浏正街小学、12中、16中、29中的市级示范性学校复查。各校应于今年上半年先行做好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工作,区督导室于9月进行前期视导,10月接受市督导室检查评估。

2)、积极引导示范学校发挥示范作用。深入开展伙伴学校手拉手活动;实施年度目标管理“捆绑考核”,推行一体化管理;组织学科带头人送讲座下校、骨干教师送课下校,促进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4、全面完成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为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区打好基础

1)、指导、督促荷晏、高岭两所小学积极开展合格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使他们顺利通过今年11月进行的合格学校评估验收。提前完成我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整体提升。

2)、积极参与教育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的研究与实践》国家级规划课题研究,参与我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筹建工作,形成以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全覆盖式质量监控、测量和评价体系,促进*教育优质、和谐发展。

3)、适时组织开展合格学校复查,保证我区学校建设的稳定和发展的可持续性。5月份开展对修业小学、火炬小学、东风小学、合平小学、杉木小学、东屯小学的合格学校评估复查,确保合格学校建设落到实处,确保合格学校办学行为不断规范、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5、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促进我区教育协调发展

1)、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会同民幼科于2月份对辖区内民办、幼教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我区教育协调发展、全面繁荣。

2)、积极配合市教育督导室做好长沙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估,促进我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6、把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作为专项督导内容,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的满意度

把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中小学办学行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教师绩效工资落实等情况作为热点难点,组织专项督导团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将对中小学作息时间执行情况、中小学阳光体育开展情况,德育示范学校创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进一步加大学校特色建设督查。鼓励学校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方面多做文章,做好文章,提高档次,提振影响,形成特色品牌。

7、其他工作

1)、进一步强化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街道(乡)在发展教育中的责任,在将其支教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明确考评机制;加强各部门、街道(乡)与学校的联系制度;增强学校名誉校长、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学校准入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擅自入校检查、开展活动等行为;治安、卫生等部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全区各界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2)、加快配套学校建设。督促*中学、燕山二小等9所配套学校加快工程建设,力求早完工、早使用;在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积极融资,加速推进高岭小学、荷晏小学的改、扩建工作,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学生“上学难”和“上好学难”的问题。

3)、推行全员绩效考核。修改和完善《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落实对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并逐步向广大教职工推广实施,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师工作效能。

三、工作措施

1、不断更新督导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估促发展。牢固树立督导服务于政、督导服务于教、督导服务于学、督导服务于校的理念,为政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有益依据和信息。虚心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深入学校基层,提供业务咨询,把督导评估活动深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深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最及时的工作。

2、有序开展全年工作

*年是全省部署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开局之年,是教育强区县(市)建设接受省验收评估的首报之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步伐快,要精心部署、合理安排、有序展开。各项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方案,年中有评估报告和过程资料,年底要有总结材料,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加强督导基础建设

1)、整章建制、规范教育督导工作

颁发《*区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区创建长沙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方案(试行)》、《*区教育局兼职督导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督导制度,使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走上规范、健康发展之路。

2)、完善职责、增强教育督导职能

在做好义务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督导。启动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认定,逐步形成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3)、拓展人力资源、提升队伍素质

第3篇:教育督导范文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北京市副市长杨晓超、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陶西平、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教育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北京市教委主任线联平,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30个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督学,部分教育专家等二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针对教育督导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的建设、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等重点问题,国家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及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湖南、陕西等地教育督导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分享教育督导的理论研究、政策举措和实践探索,部分教育督导研究专家对教育督导改革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对策建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要强化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转变政府教育管理理念,推进管办评分离,优化教育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源参与、支持、监督教育发展;要更加重视政府的监督、监管,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统筹有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在此背景下,“北京2014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聚焦于“现代教育治理与教育督导改革”的主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在演讲中指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入园难”“择校”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他从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个领域,阐释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指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加强督政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加强督学工作以规范办学行为和开展评估监测以提高教育质量。

第4篇:教育督导范文

一、教育督导部门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学校督导部门由校长室直接管理,设督导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校中层干部调整产生,副主任由普通教师担任(该教师由此进入校中层干部行列),干事大多是教辅人员或快要退休的老教师。督导部门成立后,其工作流程是:

(一)制定工作细则

督导室的工作细则有针对本部门的工作要求,该细则只在督导室内部公布实施;也有开展督导工作时针对学校其他部门及教师个体的督导工作范围及要求,该细则以文件形式在全校公布。纵观各校督导工作细则,大多涉及考勤、卫生、工作纪律三个方面,在细则中出现最多的是出于“督”的层面的“不可”“不允许”“不能”“不准”等字眼,对于“导”的层面涉及很少,或根本没有涉及。

(二)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最多的是出勤,定期检查考勤机或签到簿,在开校会或校集体活动中负责点名或抽查教师在岗情况,深入到教学区抽查教师上下课时间遵守情况,检查办公室及校园的卫生状况,检查教师在办公室的工作纪律等。也有的学校督导内容涉及到抽查教师教案、随堂听课、班主任工作日志、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建议等内容。

(三)公布检查结果

督导检查结果的公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校园网或微信平台即时公布,一种是纸质督导通报定期公布。有的学校将督导检查结果与到期末考核或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有的学校只是公布,但不与教师考核挂钩。

二、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层面的督导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注重外在形式,有“督”无“导”

在一些学校,督导被质疑为劳民伤财、形式主义。人们听到的大多是基于“督”的层面的这样不行、那样不对,却很少听到基于“导”的层面的怎样才行,怎样才对。设立了种种目标,却鲜有支持目标实现的耐心、技巧和资源。以督导组听课为例,听完课后,将评分表上交学校后便完成任务,加之听课督导次数有限,很难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状况。对教科研的督导,只是看每个教师有没有研究课题、有没有,至于如何进行教科研却没有“导”的能力。有“督”无“导”,导致督导工作简单化、浅表化、形式化,甚至口号化,无法深入到学校的文化、思想、精神层面,解决不了教育的真问题。

(二)部分督导人员教育理念不高,未涉及教育的内核

任何一所学校都很难将本校优秀教师安排到督导室。受督导室人员教育理念、教学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督导工作大多属于表层的督查,很难深入把握学校制度、实践背后的深层精髓。督查范围大多局限在出勤、卫生两大方面,很难深入到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学业务管理、教研组活动管理、教科研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交流论坛等方面,没有涉及教育的内核。

(三)频繁督查、通报,加大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

督导组经常拿着课程表到各个办公室检查教师是否在岗,发现某个教师不在办公室即刻通报,让没在岗的教师解释原因,全然不顾教师工作还可能在实验室、图书馆及校外进行的特点,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进行教学督查时,只要教师上课时声音洪亮,就以上课认真、课堂秩序好进行通报表扬,全然不顾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多样性,伤害了教师的教学热情,加大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

(四)督导室与其他职能部门关系未理顺

督导室与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是怎样的关系,很少有学校能够理顺。在制订工作计划和管理细则时,督导室及各职能部门一般是不需要协调的,很多学校的督导室都将督导重点放在教师身上,但教师又隶属于某一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又有各自的工作要求,当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与督导室的要求相冲突时,教师会难以应对。

(五)没有针对学生成长方面的督导

学校教育的好坏应该看学生学得如何,学校各项工作都应以学生的学――即学生成长为中心,教育督导也不能背离这个中心。而现实是大部分教育督导都将督点放在教师的教学形式上,并未考虑教育效果。以活动课检查为例,督导室检查只看指导教师在不在岗,如果教师在岗,即使活动课没有开展或流于形式,也没有问题。如果教师不在岗,而学生的活动井然有序、高效开展,也是教学事故。只看形式,忽略学生的自主发展。

(六)只反馈问题,不分析问题

很多教育督导动静很大,效果却不佳,主要原因是教育督导只督查问题、反馈问题,却不分析问题、不解决问题,对教师个体解决教育困惑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这样的督导,貌似为了提高、促进教师成长,实际上,却形成了对教师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将很多精力放在非教学事务上。只反馈问题,不分析问题,没有分析就没有研究,就难以改进。

三、协调好“督”与“导”的关系,有效开展教育督导

督导部门靠频繁的检查、通报来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遏制学校的活力和教师的工作热情。教师疲于应付,产生许多非教学压力,当个别教师无法应对这些压力时,这些压力必然就转嫁到学生身上,教育的伤害也就发生了。有效开展督导工作,需要在“督”与“导”的相互关系及运作上下工夫。

(一)认识到教育理念是督导工作运作的灵魂

督导水平的高低,既与能力有关,更与意愿、理念和观念有关,教育理念是督导运作的灵魂。督导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应通过聘任的方式,建立面向全校的开放的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应定期对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出真问题,“导”出新方法,让他们站得高、看得远,能在“鸟瞰”层面有自己的思想,让广大教师从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发现睿智、积极的想法,而且能够通过说服、影响、感召等方式,让教师们准确地理解甚至认同自己的思想。

(二)“督”出真问题

“问题意识”的强弱,是督导工作能力和素质的反映,也是督导工作的起点。要想“督”出教育的真问题,就不能只局限在形式上的检查通报,应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如:旁听课程、讲座、参加学生的团队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校园巡视等方式,接触学校的多个领域和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多方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了解师生的诉求,从纵向的教育体制、横向的教育环境、立体的教育氛围、多维的教育理念中,“督”出真问题。

(三)注重“导”在“督导”中的重要作用

督导不仅要找出教育中的真问题,更要为问题的解决、问题的预防提供指导。只“督”不“导”是形式化、低效率的督导,要高度重视“导”在“督导”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督查出的问题如何“导”?在什么环节“导”?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导”应导在“疏忽点”、导在“陌生点”、导在“疑难点”、导在“拓展点”。“导”的过程是分析、研究、改进的过程,而非管理检查过程,与“督”相比,“导”的技术含量更高,操作难度更大。

(四)“导”在需要处

如何“导”?要看督出的问题是师生中的个性问题还是学校教育的共性问题,若是个性问题,可采用一对一或小组帮扶的形式解决,不将问题扩大化,但要加强对前置性问题的预设。若是共性问题,应与校长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共商解决之道。督导室应定期与学校职能部门举行“碰头会”,了解各部门对督导工作的要求,也让职能部门了解督导室的工作状况,避免出现交叉管理、集权管理和越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解放教育生产力。

(五)勿让“外行”督导“内行”

要想学校督导工作合理、有效,督导者不能是“外行”。由不了解教师和教育的行政领导或教辅人员去督导教师工作,会导致教育督导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围绕着督导指标细则转;二是督导表面化。只有内行才能诊断出真问题,能抓住核心的问题及问题的核心,然后才能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否则,将会从伪至伪。督导工作人员一定要由教育一线,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尊重并敬畏教育价值,有教育远见,有一定专业素养,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人组成。督导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由教学业务骨干及价值多元的人担任,只有这样的团队,才能“督”在点子上,“导”在需要处。

(六)协调好督导室与教师的工作关系

刚刚开始督导检查,教师们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时间长了,教师们会感到督导检查不是在保护教师、发展教师,而是在限制教师。督导一来检查,教师就有一种厌烦的感觉。任何人都不愿被别人检查,教师作为一个具有探究性的育人职业更是如此。在频繁检查的高压状态,学校生态会变得僵硬,缺少弹性。督导人员与教师为达成低水平的协调丧失了督导的效能和意义。要协调好督导室与教师的工作关系,让督导室成为发展教师与平衡教育质量的一个枢纽,以教师的成长、发展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准确反馈信息,科学提供指导,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第5篇:教育督导范文

■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的意义与价值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目的在于,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校发展为出发点、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当前,树立现代教育督导理念和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对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如下:

一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目的,已由“注重对督导对象的鉴定”转变为“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

二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职能,已由“传统的上下级关系为前提的监督、检查职能活动”,转变为“强调在学校自愿合作基础上,督学对学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评价与指导”。

三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活动方式,已由“你主动我被动”,转变为“强调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共同合作、共同发现与分析问题,共同探讨和改进工作,积极营造合作研究氛围”的方式。

■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的基本特点

督导评价目的的建设性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是在分析学校现状和主要优势、劣势的基础上,发掘学校的发展潜力,选准学校的最近发展区和生长点,指导和帮助学校发扬优势、弥补不足,逐步形成学校特色,最终发展成为特色学校。

促进发展是督导评价的内在特性和必然要求,发展和建设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建设性不仅体现在评价者与被评学校相互信任、沟通和合作的伙伴关系上,还体现在评价方案的确立是评价者和学校共同协商、讨论而定的,整个评价活动是双边互动、共同建构的过程。因此,评价目的的建设性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学校督导评价的本质属性。

督导评价内容的个别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除了关注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性指标外,可以增加学校自主选择的指标,因而对学校办学成效的督导评价具有了个别性与针对性。相对于鉴定性评价,这种“发展性”评价使评价方案中的共性成分减少,个性化内容增多。就评价目标而言,督导关注的重点不只是共性标准化达成情况,还有学校基于发展规划所特有的个别差异性,督导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帮助学校立足自身特点,发现自身特长,形成并发展自身特色。因此,推崇评价内容的个别性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哲学基础和价值基石。

督导评价主体的多元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注重督导部门、学校、社会的多边互动。学生所在家庭、社区参与评价活动,发表意见与建议,使得家庭、社区等有关人员在对学校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立“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意识,让学校的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体现教育督导活动的社会性,更有助于实现政府行政行为、学校办学行为和社会需求方向的聚合。

第6篇:教育督导范文

一、以省市督导评估为契机,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项目标

1.完善教育督导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定期召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联席会议,按照各项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分解责任,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工作进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全力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区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责任书》指标任务。

2.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迎接各级督导评估。准确把握省、市各项督导评估标准,指导学校(幼儿园)以督导评估为契机,将评估指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学校自我检测、自我评估、自主发展。年内,完成省2012年度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市2012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督导评估工作。

二、以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为重点,督促学校(幼儿园)深挖内涵,特色发展

1.落实2011年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整改。指导学校根据《2011年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反馈报告》和学生、家长、教师网上问卷中反映的内容,总结提炼发展优势,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学校今后发展的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召开督学讲坛暨区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反馈会。

2.建立校本督导制度。学校根据《关于做好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青四政教督字〔2011〕3号)文件要求,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评估机构,按照自评程序,实施专项自评。6月底前,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建立校本督导制度,邀请家长、教师、社区有关人员、责任区督学等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1-2012学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复评。

3.做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按照《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督导推动学前教育政策的落实,保障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10月,依据《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试行)》,对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4.深化“多元互助”教育督导评估模式品牌建设。以申报《“多元互助”督导评估模式的研究》市级教育督导课题为引领,继续深化“多元互助”督导品牌的内涵、体系建构、操作流程,积极探索评估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元、评估手段多元的督导评估模式,实现督学、学校、家长、社区间的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三、以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

1.加强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和管理。依托“教育督导协同办公系统”,用好“网上学院”,上传视频、课件等学习材料,开展主题讨论,通过网络平台促进督学间的学习和交流。继续举办督学讲坛、督学沙龙、专兼职督学暑期培训班,编印《专兼职督学学习材料汇编》,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2.建立多元的督学评价机制。督学要用好《督学履职手册》,建立督学成长档案。加强对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区督学履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激发督学的主观能动性和团队精神。年内,评选表彰优秀督学、优秀督导责任区。

3.扎实开展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以我区申报的省、市教育督导课题研究为引领,组织、动员专兼职督学深入研究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撰写教育督导论文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发展与提高服务。评选优秀教育督导论文和优秀调研报告,4月,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省市教育督导论坛论文评选。

四、以创新工作机制为载体,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

1.建立督导推介制度。3月,对我区19所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落实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5月,对中小学2011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整改情况开展“随访一日行”活动。开展督导责任区随访观摩活动,开拓督学工作视野,对督导责任区学校在督导整改、校本督导等方面形成的优秀经验和成果进行推介。

第7篇:教育督导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为不断深化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校园文化的氛围,开创积极争创品牌特色校(园)的新局面。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展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校园办学(园)品质和育人质量。

第8篇:教育督导范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6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现就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教师均衡、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情况。

(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主要是课程实施、办学惯例、义务教育巩固率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是仪器图书配备、计算机配备、学校平安、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中小学公用经费、两项教育附加、学生资助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督导方式。2011年综合督导采取集中督导与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实施”指标采取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式,办学惯例”指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此两项指标在2月21日市复评督导前完成。

(二)结果公示。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验证、核实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县(市)区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的依据后,统一汇总、公布,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三、时间布置

(一)各县(市)区自评阶段(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填写评估表册.撰写自评报告,并于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对县(市)区复评阶段(2月21日至3月2日)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督导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意见并反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综合评估意见。

第9篇:教育督导范文

存在的问题

1.条件与环境方面

目前岩山中心幼儿园借用岩山中心小学校舍,导致岩山中心小学功能室不齐全;由于资金缺乏,岩山中心小学围墙粉刷等校容校貌整治工作没跟上;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偏单调;校园周边个别道路不顺畅。

2.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学校教师学科搭配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新课程理念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不够深化,有僵化的形式主义倾向,教学上浮躁不实。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尽早启动岩山中心幼儿园建设,配齐岩山中心小学各专用教室。

2.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阶段进行粉刷学校围墙等项目,改善学校校容校貌。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疏通校园周边道路,保障学生来往学校的安全。

4.继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突出本乡特点。

(三)加强管理,强化制度的落实。

1.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切实落实到位。

2.进一步落实学校各功能室的使用职责,加大现有教育资源的开发力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1.建议有关部门配齐各学科教师并考虑年龄结构问题。

2.结合本校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与东新小学的学校共同体建设,通过教师交流和“请进来”、“送出去”等模式接触和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从而提升我乡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