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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挑战、科技进步的挑战、需求多样化的挑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挑战、生存与发展的挑战等等,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包括推广理念、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推广方式方法、人员素质等等。现行的农业推广体系,主要存在如下5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推广的行政倾向性强,市场导向性差,导致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钩,科研、教育、推广、生产脱节,缺乏成果转化时效性观念。二是农技推广、科研投入机制不健全,资源供给渠道单一、狭窄,供给量严重不足。三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机构重复,力量分散,组织创新滞后,造成经费浪费,分配不合理。四是知识陈旧,人才断层,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五是农技推广仍属于狭义的“技术推广”,而对农民心理、行为、观念、素质及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等方面涉及甚少,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对科技、市场、金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要求等等。综上分析,改革与创新我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已迫在眉睫。
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模式
1 胺镇乡设置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2 按区域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3 经营性农业服务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允许多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经营性农业服务。
4 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模式,实施推广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行业管理。
三、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
1 乡镇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的界定
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分离,禁止职能交叉。按照“稳定公益性、搞活经营,建立适应市场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在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和经营的性质及职能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创新,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坚持事业单位性质、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技术骨干、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基本工作场所与设施,不再从事任何经营创收活动。经营要实行改制,现有的经营性资产部份,包括门市、房屋、物资等,可以通过变卖、配送、分流人员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经营,保留其为农技推广服务性质不变,不能保留“公有”性质,要建立产权明晰、企业运作、科学管理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全面推向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职能界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二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三是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四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强制性检疫和农业标准化工作;五是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六是农业公共信息服务;七是农民的公共培训与教育。
2 依法确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法人地位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成立的承担公益职能的独立事业法人,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印章管理、统一建帐立户、统一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考核标准”的管理制度。同时扩大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经营自、用人自、分配自,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监督公益性事业落实、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等方式。不具体管理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3 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1)建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考核体系 农技推广公益要项目化、数量化,实行“政府出资、以事定编、定岗定责、农民签单、考核兑现”,由乡镇政府、县(市、区)级主管部门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公益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和办法、资金投入额和双方责任义务。同时,要将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和奖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法定代表人应予解职,有关责任人员应按规定予以解聘。
(2)改革用人制度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委任、考任、公开选任等形式进行任用。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在编制、岗位限额内,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中择优聘用。
(3)改革分配制度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聘用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和地方性津补贴,要与聘用人员的责任、业绩、贡献、效益挂钩,由本单位自主分配。要逐步推行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实行项目招标或承包,按照服务内容及质量高低确定报酬。要提高分配的透明度,法定代表人的报酬经职工大会讨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其他受聘人员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后,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报县(市、区)相关部门备案。
4 优化农技队伍,推行资格准入,实行竞争上岗 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出台《农技推广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包括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
对乡镇国家农技推广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建设要求,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从制度上规范乡镇国家技推广机构人员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安排人员,切实把好进入关。公开招聘和考试,由当地政府组织,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竞聘乡镇国家农技推广人员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②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③具有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证书,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④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连续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全
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按照《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各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单位用人需要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根据被聘人员的一贯表现、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比照技术职称,可以高聘,也可以低聘,以建立起竞争流动机制,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
6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逐步建立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任务要求,量化考核指标,把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群众打分制;实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聘后效能考核管理制度。
7 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制度 根据《资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建设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竞岗落聘人员进行安置。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同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8 建设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地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权限彻底下放,实行党政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负责人事管理和工作安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专业技术评审和资格认证管理。农业、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掌握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把农业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准入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并做好农情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中出现的先进经验的收集整理等信息反馈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抓好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进入计划、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增加支农经费投入,确保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广经费和农业推广人员应有待遇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实行协会指导下的行业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经营机构的场地、设施、人员、资金等等进行审查,实行资格认证,加强对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监督,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意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涉农服务的有序竞争,维护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 建设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支持发展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广泛调动集体;企业和社会对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企业及社会力量一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重大关键品种、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以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和风险投资,通过资产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对建设后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各地应采取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物资激励等方式,对经营服务手段、服务设施设备、知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准入标准、农技推广工作突出和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将优先列入农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示范场、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
10 过渡时期资产处置 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后,对现有资产应进行合理的处置。具体处置方案是:一是将其现有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划归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有;二是将现有的营业性固定资产(包括门市部、部分办公用房等)和流动资产(包括商品物资、部分货币资金等),采取变卖、配送、入股等方式纳入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四、新时期农技推广运行机制
综观改革进程及目前形势,无论政界、商界,还是学术界,各种改革措施其实都围绕着农技推广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要素进行。
1 更新推广理念,改进农技推广运行机制与工作方法 强化以人为本,创新推广理念。多年来的推广工作,注重的是技术本身,“见物不见人”,忽视了推广活动主体的地位。今后应着重提高推广对象(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由被动接受推广技术到主动要求技术推广,切实提高他们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和技术到位率。就推广人员而言,要实行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全员聘任,做到“以人为本”,创新“人一技一人”的推广理念。
2 加大农业推广投资强度,科学规划投资 用向,提高投(融)资效益 改革农业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争管理。通过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可以使有限的推广经费得到最有效地利用。此外,应明确政府在农业推广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在对推广经费实行基金化管理的同时,必须逐年增加对推广经费的投资,使技术推广与创新基金按比例稳定增长。另外应调整政府投资结构。明确不同投资主体投入的使用方向,强化对农业推广一线人员的经费补贴。
3 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 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强化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农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在转变运行机制方面,全面开展职能鉴定,推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改革推广工作的评价体系。对现有推广机构人员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对新进入推广机构的人员,必须实行职业资格准人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逐步转向岗位管理,实行全面聘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爱人机制。
4 推广农民需要的农业创新技术,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实现供需趋同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从数量型逐渐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要求农业科研与推广部门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及时转向,研制、引进、开发相关技术,实现供需趋同。
5 推广主体多元化,合作化,优化主体结构与功能 在新形势下,应尽快建立国家级农技推广协调机构。我国农业推广正在由一元演变为多元,加强宏观调控势在必行。为此,必须建立起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才能保证放而不乱,管而不死,使多元化的推广机构有序、公平、合理地竞争;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竞争中合作。另外,应鼓励企业、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归谁领导、归谁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直接对谁负责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
1.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利害冲突,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比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井尻雄士。井尻雄士显然是从"经营责任学说"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并以委托人与经营者两方面利益主体为例进行假设。他强调:会计人员与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将会计人员看成是处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即会计人员从客观的立场上参与到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之中,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按照这一观点,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委托人委托经理人员会计人员
2.投资者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主体权益论又称为委托人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应当从投资者(包括权益资本投资者和债务资本投资者)或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服务于投资者的需要,向投资者报告经营者的"财产经管责任"。
该观点主张,会计应独立于经营者,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实时控制,以便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防止其道德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3.企业主体权益论。
企业主体权益论又称为经营者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应当完全站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立场上,从法人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角度来处理会计事务,实行彻底的企业化。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不代表国家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对单位监督应由国家及社会监督承担。其标志是不直接干预会计人员的任免与管理,由国家财政部门采用间接方式进行政策性管理,比如国家作出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上岗的要求等。近年来流行的"会计回归企业论"即属于此类。让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回归企业,由经营者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如果选择国家委派、会计独立模式,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控制则依然没有脱离宏观直接控制的范畴。选择由国家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企业单位聘用的模式仍然不能解决会计人员双重人格的矛盾。第二,会计回归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会计从来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它与经济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会计改革配套于经济改革进行,就会促进经济改革;反之,会计滞后就会对经济改革带来消极的影响。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无疑要拥有一个独立的会计管理职能部门。第三,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国有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而会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中心的地位,要加强企业管理必然要做到强化会计管理。因此,会计回归企业成为历史的必然。第四,能够促进会计科学的有力发展。会计科学来之于会计实践又应用于会计实践,会计如若不能回归企业,会计就会成为一个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上的空中楼阁,会计科学就没有发展的领域和土壤。同样,如果会计不能为决策者提供信息,会计决策和会计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4.国家主体权益论。
国家主体权益论认为,企业会计应当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国家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干部,代表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监督。这是改革中诞生的"国家委派制"的观点。
这一观点的依据是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认为会计管理工作隶属于财政部门才能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使会计以国家利益为第一利益,才能使会计的职能在企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较具代表性的主张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会计局,或者在上级主管部门设立会计站等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
5.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
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指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会计管理部门的指导,行政上受单位负责人的指挥。会计人员既是企业内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又是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工作人员,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企业利益。
这是长期以来主流的会计人员管理观点,我国原《会计法》对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即为如此。原《会计法》曾经规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企业任免,但必须在任免前报经主管单位(有的地方规定还要由主管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对会计人员没有完全的管理权,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会计任免进行干预。其标志是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在企业,由企业直接管理但主管或财政部门有干预权,会计既具有企业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身份。
6.投资者和经营者双重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和经营者双重主体权益论是基于会计存在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之区分这样的事实,根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不同特性,由此对其作出管理方面的区分。认为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亦即委托人权益会计;管理会计是内部决策和控制会计,实际上是受托人权益会计。
7.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重主体权益论。
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重主体权益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观点。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个方面的需要。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问题的具体分析
1.关于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弱点。具体表现为:
①会计人员的地位不能超脱出来。按照委托理论,会计人员属于委托关系中的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层次的严重错位,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②会计人员难以实现居中要求。按照"独立论"要求,会计人员既不代表任何一方从事会计事务,又要从两者各自的利益来考虑解除受托责任,这对会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矛盾,究竟代表何方利益会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为真正的中立是不存在的,企业会计政策的选用、不同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法的选择等都会对各方面的利益带来不同的影响。这种无所适从的状况必然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甚至难以开展工作。因此,与"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一样,"独立论"同样令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困境。
③"独立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独立论"强调会计人员行为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而不受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其实,在西方,会计准则是既受到委托者的承认,又是受托者普遍愿意接受的"公认"准则,即会计准则本身是在深受委托者和受托者影响的前提下产生的,是委托受托关系矛盾运动达到折衷进而达到均衡状态的产物。这样看来,说会计人员只遵循会计准则,其实也是同时在考虑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双重利益,站在双方的共同立场上做事,而非第三者。
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经过一个"公认"阶段,一项会计政策不一定让委托者和受托者都能够满意和接受。会计如若以第三者的立场出现,不管如何客观和公正,也会因会计准则的非公认化而可能出现有失偏颇的现象。也就是说,公正的立场和愿望反而可能会导致非公平的事实,这样,将更加难以解除会计自身的受托责任,使会计工作陷入混乱的局面。由此可见,在我国提倡会计的这样一种"独立论"比在西方更为有害。
笔者认为,主张或反对会计成为现代企业关系中的第三者的观点,在于忽视了会计存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分的事实,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赞同"第三者"的观点往往是从财务会计角度而论,而反对成为"第三者"的看法是从管理会计而论,因此,双方的不完善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2.关于企业主体权益论。
"回归论"侧重于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为此,主张会计隶属于企业经营者。该观点实质上也是忽视了会计存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区分这一事实,管理会计属于企业经营者管理毫无疑义,而财务会计就不能也继续由经营者管理了。对此,我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方面都可以找出充足的依据,从实践方面看,由于将财务会计也归由企业管理,结果大量出现了"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包装上市"等现象。这样一来,回归论所特别主张的理由如推行会计委派制会割断企业与会计之间的内在的天然联系,使会计失去实践主体,会阻碍会计理论和实践发展,把会计推向企业对立面,使会计人员处于一种孤立的境地,失去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等等就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据了。当然,对于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使用的所有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管理则应当与国有企业区别而论。
3.关于国家主体权益论。
国家主体权益论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忽视了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主体假设所决定这一前提。会计主要是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二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以国家社会管理者身份,笔者注)直接管理企业会计工作,不符合"政企分开"要求。财政对会计人员管理只能是间接管理和适度管理。三是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往往导致会计侧重于维护国家财政利益,而企业会计在守法的前提下需要关心、维护所有者利益。历史事实证明,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会计管理模式束缚住了企业积极性,更谈不上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
4.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
会计人员如若具有双重身份则缺乏可操作性,会计人员作为国家管理者实际上只是一种虚拟的身份,有责无权,有义务无利益,既受制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又融身于受单位负责人支配的经济利益之中,让其公正无私地履行会计职能,缺乏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从计划经济时代起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被授予了"会计监督"这样的法定责职,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通过人事任免制度也在原先的《会计法》中作了安排,会计(指主要会计人员,笔者注)由上级管理部门任命但却直接受单位负责人领导,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明确。然而从企业不断紊乱的会计秩序看,会计监督的意图远未得到体现。
会计人员的身份如何安排应当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能较为有效,而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双重身份"安排就尤为值得怀疑。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能看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焦点确实在于会计独立。只有保证会计人员地位的独立,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工作。
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出台和试行就是针对会计人员对服务单位经济活动约束的弱化这一缺陷,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使会计人员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来保证其职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然而,会计人员的地位如何独立?会计人员又对谁独立?会计人员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安排显然有悖于会计人员独立的要求,肯定算不上是上乘之策。因为,它要么会导致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要么就会偏向于一方;国家主体权益论具有违背近乎成为公理的"政企不分"这一弊端;会计人员"独立论"则又过于抽象,实在令人难以企及;那么剩下的主要观点就在于企业主体权益论与投资者主体权益论了。由企业作为主体究竟怎样?在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形式上虽然是国家与企业双重主体,事实上却是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权益论给我们带来的后果实在令人难以忘怀,企业主体权益论必须告别!因此,较为可取的只能是投资者主体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究竟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现实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其是否先进与有效。因此,在微观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不应盲目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当根据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现有发展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
探讨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必须要注意下列几点:
(1)明确会计工作的服务对象。即会计主要为谁服务问题。会计在实现其职能中,应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要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然而,会计首先是为适应会计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会计要为经营者服务。要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其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职能。
(2)要考虑两权分离情况。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会计一方面要为经营者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为投资者服务,投资者需要获得经营者的经营信息。
(3)政府也要知道企业的信息。企业会计要承担为财政部门服务的任务,同时还要承担依法纳税等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
(1)将企业会计细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必须、也必然要分离开来。管理会计代表的是单位利益,应当回归企业。管理会计通过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加工、改制等活动为单位的决策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并直接参与该单位的经营管理,它属于内部会计,其人员属于单位管理人员,其职能是履行管理职能,其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财务会计代表的是外部利益,应由外部管理。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通过对单位资金运动的客观反应,为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也为管理会计提供直接的资料来源,财务会计属于外部会计,其人员只能由外部委派,以保证会计信息按照客观公正的要求生成出来。
(2)财务会计由外部的投资者管理。我们已经得出财务会计应由外部管理的结论,问题是应由外部的政府部门管理,还是由会计民间社团管理,还是由投资者管理。笔者认为,由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可以看作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但目前会计民间社团自身存在一个亟待于加强建设的问题,还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以及进行有效管理的外部环境。而由政府部门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出面则有悖于政企分开宗旨。因此,由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出面比较恰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其中,包括选择经营者的权利。财务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具有独到的地位,保障出资者享有选择会计人员的权利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人事管理的一个内在要求。从国际上看,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尽管会计人员主要由经理人员任命,但出资者仍然有权对会计人员的任免作出必要的干预。
(3)将财务会计区分为主要会计人员与一般会计人员。考虑成本收益原则,所有者并不一定要对用人单位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进行委派,而是应注意分清情况,抓住重点。因此,有必要将财务会计人员作出区别,即将其分为主要会计人员与一般会计人员。所有者应对主要会计人员如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等进行委派。因为一般会计人员是在主要会计人员安排下开展工作的,他们并不直接承担整体控制之责职,也不具有扰乱会计秩序之条件。因此,一般会计人员仍然可以由经营者任免。
此外,在企业财务与会计逐渐分离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同样也有一个地位独立的问题。财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与会计人员同样重要。广义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成份中包含着大量失真的财务信息。因此,有必要对财务人员委派问题作出讨论。
在上述会计人员独立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径直作出这样的结论,即财务人员如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也应由所有者进行委派,以保证所有者的利益在企业得到体现。
主要参考资料:
1.李心合:"会计是现代企业关系中的第三者"《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10期。
孔令泉:应该说有好几方面。一是人。电视台体制的员工转化成公司人,有些人思想上不太容易接受。另外,实行双轨制也会带来矛盾冲突,台里的人和公司里的人都会有不平衡感。但目前正在改变,大家已经逐渐接受了这种方式,而且我们也尽可能地将台内体制逐渐转向公司化管理,绩效工资也都是由公司发放,尽量将两边的不平等化解掉。
另一方面,卫视的发展政策仍存在变数。但体制创新是改革根本,要改革发展,有时就必须超前一点。政策只要没有明令禁止,我们就先做起来再看。我相信总体方向应该没错,因为国家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鼓励文化体制改革。细节上我们随时修正自己的定位,再跟政策对照。目前我们的体制在所有卫视中是最领先的。
《综艺》:这种创新天津为什么会走在全国卫视前列?
孔令泉:天津的环境近几年在全国也算是排头兵位置,综合配套上的改革很多。在这种发展态势下,天津广电、天津卫视也要走在前列,这是大环境给我们的信心和动力。同时,我们这几年也一直在摸索。过去,我们制播分离很大程度上还是内部合作,这次大胆引入几家社会上的股东,就是为了让公司化更彻底,不能总像自己的孩子,好点坏点,说一下打一下就完了。另外,这些社会股东也带来很多相关资源,再借鉴了几个兄弟台的经验,几方面促成我们营造出这样一个体制。
《综艺》: 你个人在改革中表现出来的特质是什么?
孔令泉:我还是把自己当作一个产业化的人。电视本身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方面是事业属性,一方面是产业属性。可能我这些年所走的路和所从事的行业,让我更多地去关注电视产业化的发展,以产业方式去考虑问题。
《综艺》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确定天津卫视全国化战略的?为什么?
孔令泉:应该是2010年公司成立的时候。全国战略必须要有资源支撑,不能光说全国化战略但是没有全国化内容。公司体制的天视卫星给我们提供了能在全国站得住脚的内容支撑。
《综艺》:随着卫视的发展,在广告创收上,你有何期望?
孔令泉:环渤海是我们的基础、核心地域,再扩大是东北、华北、西北“三北”区域,接下来就是全国。现在天津卫视正逐渐从环渤海走到三北、走向全国。
因为我们毕竟和北京、上海不同,地域基础没有那么大,我们还是得将“全国化”做到很高程度――具有全国影响力,使“节目、电视剧、宣传推广”三驾马车走得更顺畅,跑得更快,才能离保六争五的目标越来越近,才能达到广告的10亿、20亿重量级。
《综艺》:天津卫视做大剧营销的原因是什么?
孔令泉:现在电视剧价格高昂,我们已不能把它简单视为播出内容来对待。若只考虑赚取收视率,投入显然不划算。特别是在四台同时买一部剧的情况下,能播到第几名很重要。如果播出成绩第一说明剧的宣传效应最大化,如果宣传力度弱,花同样的钱,却在四家台播出时是最后一名,那就亏了。应该把每一部大剧都当作一个事件、一个项目来对待,通过电视剧带动频道在某个时间段、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所以我们今年着重在电视剧宣传推广上加大投入,想尽办法让电视剧产生更大影响力,同时也确定了《男人帮》《新水浒传》《借枪》等几部剧作为宣传投放的重点,在组合营销上做足功课,使今年的大剧推广取得不错效果。
《综艺》:大剧营销对广告收入提升帮助也很大。
孔令泉:肯定有带动。因为很多客户看中的也是影响力,他投这个广告不仅看收视率还看影响力。所以说像今年《新水浒传》《男人帮》也带动了一些特殊客户的投放。
《综艺》:明年大剧营销方面是否会有更多创新?
孔令泉:营销方式上会考虑更立体一些。今年比较多的是网动,与新媒体的合作,与平面的合作。明年可能会跟更多户外媒体――路牌、公交、机场合作,另外还会深入社区,加强“贴近性”。
论文摘要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的同时,虽然初步建立了会计监管体制,但并未实现对会计的有效监管。文章针对现行会计监管体制的局限性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希望对完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所裨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出现了很多缺陷,如监管不力,效率不高等诸多新问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应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会计监管体制。要实现会计监管体制创新应通过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监管责任的创新来实现。
一、会计监管主体的创新
(一)我国会计监管主体的目前状况分析
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会计监管主体总体上坚持“政府监管-行业监管”的二元监管模式。就目前的监管模式而言,一方面表现出监管主体较多而造成监管的效率降低,甚至形成“监管真空”。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执法监管部门从自己的职能出发,自成监管体系。这样不但未强化会计监管职能,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反而使会计监管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有所削弱,降低了监管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角色无处不在,行政干涉尤为严重。
(二)会计监管主体的创新,重在创建监管主体
1、创建三位一体化的会计监管模式。会计监管主体是会计监管活动的执行者,作为会计监管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摘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没有什么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具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实行强制制裁。从这两个条件可看出,政府作为会计监管主体,虽然具有和任何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由于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政府对会计监管也无法发挥出理想的效果。同时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规则不健全,也不可能像美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行业监管。因此要解决好官僚性和制度性的矛盾新问题,可寻找能弥补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缺陷的市场组织,这种组织可由财政部和行业联合授权成立,并不存在垂直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来充当,创建“政府监管-独立监管-行业监管”的三位一体化的会计监管模式。
2、创建基于三位一体模式下的独立“第三方”。这种独立“第三方”和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摘要:组织行为的效力主要依靠公众信用和国家最高财政机关赋予的权力来支撑和维持;这种组织不是像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由于该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己筹集或国家财政拨款等,在资金的来源上,切断了独立监管机构和资金提供者的直接联系,可以避免资金的提供者干预独立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因此由权威独立性、目标公允性和经济独立性三者之间权衡成立的独立“第三方”,可以逐渐形成以独立监管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监管模式。在形成“政府监管-独立监管-行业监管”的三位一体化监管模式后,以财政部为代表的政府组织应适当放权,制定好职业技术规则,同时政府利用强制性和权威性优势对独立“第三方”和行业监管组织实行“再监管”;独立“第三方”可利用其权威性直接对注册会计师和企事业单位会计的执业进行监管和审查,促使他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主的行业监管组织,制定具体的职业规则以弥补官方规定的不足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认定,监管独立监管以外的活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三种监管力量并非相互独立,以独立监管为主也不是独霸监管,而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监管的。比如摘要:政府可以对于独立监管“第三方”的监管结果进行再监管和再审查和接受独立“第三方”无法完成的非凡监管任务,从而提高行业的监管效率。
二、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内容的分析
会计监管内容是指在会计监管活动中,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实施监管活动的范围。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管内容不仅包括监管单位会计的会计行为,还包括监管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即从会计凭证、账薄等会计资料的生成到会计报表的形成这一过程,也包括在这个过程中处理会计资料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等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我们应充分地看到,过分强调对会计活动过程的监管会使得监管的成本过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会计监管内容的着力点分散,监管不到重点,形成“高成本-低效率”的模式。
(二)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重在监管关键环节
对企事业单位会计的监管范围应该把着力点放在以财务会计报表为载体的会计信息上,重点监管非凡经济业务的处理和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轻易造假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对国有企业及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单位直接监管。比如摘要:在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资产所有者的监管,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检查权限,确定各部门的检点,落实好对会计事务所的再监督和再管理,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原则,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率。同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终产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其正确和否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所以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为目的,着重监管审计报告。同时在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会计监管主体也应着重监管资格认定、考试准入、后续教育等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关键环节。
三、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标准的分析
会计监管体制的标准就是实现会计监管的“尺子”以及实现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管标准主要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这些会计监管标准的监管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新问题摘要: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监管的规定较为笼统,对经济业务活动只有定性的要求,缺乏定量要求,缺乏可操性。我国至今未出台一部有关会计方面的民事责任赔偿法,迄今为止,监管部门很少把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纳入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二)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重在健全监管法规
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因此立法机关要创建一个有效监管的法治环境,以形成一套多层次、多方位的会计监管标准体系。会计监管标准创新有摘要:
1、立法方面尽快明确地把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监督者都纳入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支持受害投资者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性差异较大,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有适应自己特色的《会计法》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会计行政规范。
2、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法院无疑将成为有关会计案件的裁判机构,所以积极推进司法介入,建立财税专业法庭。并且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法庭的有力证据,同专业法庭一起裁决有关会计案件,这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四、会计监管责任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责任的分析
会计监管责任主要包括对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责任约束。从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看,对于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而是更多的强调对监管客体的责任约束,甚至有些经济法规对监管客体的约束也相对模糊,如摘要:《会计法》第四条规定摘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指直接负责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单位负责人。在实际操作中,一旦会计信息失真,首先追究的往往是会计人员的责任,这种定位对会计人员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是会计职责不对称的表现。并且国家给予政府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制定低效或者无效法规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显然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二)会计监管责任创新,做到权责对称
从理论上、法律上重新界定有关会计责任,从法律上明确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负责人是对本单位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者,这样从法律上防止了“角色易位”。会计责任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和权责对等原则,做到会计资料谁认定谁负责,实行会计责任逐级转移的办法。即会计报表一旦被上级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认可或审批,认可的部门或个人就必须要对该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下级部门和个人可不承担负责。同时建立必要的会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划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具体界限,以保证监管权责对称。在现实中,高层管理人员权限过大,和会计人员责任不对称,甚至有关负责人对自己的责任熟悉不够深刻,认为会计信息质量只是会计人员的新问题,而又出于种种目的,指使会计造假。所以建立必要的会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划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具体界限,以保证监管权责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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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研工作落后于产业化生产
从目前来看,科研成果的主要存在形式是适用性强的技术,但却缺乏关键技术,而对于专利性、物理化等方面的成果少之又少,从而无法满足我国科技化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由于一部分的科研成果因为受到条块管理的影响,不能形成产业化的生产系统。尤其是由于农业科研管理的研究力量比较分散,研发出来的成果只能单独的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了产品开发的单一性。
1.2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少、效益低
目前,大多数的农业科学研究所的结构缺乏合理性,技术性的收益比较低,没有明显的优势,尤其现在还有很多科研人员有着“小富即安”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使得科技的开发只注重追求片面利益,而忽视了市场的效益。同时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依赖于自身需求的运行,各部门为了追求自身的部门利益,缺乏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科研成果的发展。
1.3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农业科研管理在向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开发经营型的人才,尤其是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现在大部分的农业科研管理人才都是从别的部门调过来的,或者是半路出家,缺乏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自我发展的意识不足,从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4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农业科研管理在开发经营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从而无法保证正当权益,科研成果出现权属不清的的现象。同时由于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从而出现个人专断而导致决策失去的问题层出不穷,为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负赢不负亏的现象,上述的所有现象都为国家的资产和知识产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创新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的策略
2.1加强教育力度,提高思想观念
思想是行为的指南针,没有先进的思想观念,就不可能有科学合理的行动。因此,想要创新农业科研管理体制,首先要在科研人群中开展政策教育、市场教育、经济理论教育等,让所有的科研人员摆脱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先进合理的竞争观念、市场经济观念以及创新观念,跟随时展的脚步,提高紧迫感和危机感,积极投身于市场经济的创新中去。
2.2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建设科技产业
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有效的结合科研与生产以及市场和成果,这是促进农业科研管理良好发展的前提。在结合的过程中,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为重要的物质保障条件,因此需要不断拓宽筹资的渠道,建立个人、集体以及国家等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同时还需要积极举办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的服务,并且还要积极举办科学企业,用以作为自我发展的支持条件。
2.3加强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改进人事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加宽农业科研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完善;其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建设一个富有创新意识的科技队伍,根据每个科研人员的特点,将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再次,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探索各种各样能够显示公有制的形式和手段;最后是深化人事改革,大胆引入和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并且建设岗位责任制,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2.4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制度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管理在科技领域中不断创新成果和技术,必须稳定科研人员,因此农业科研管理相关部门首先就需要根据科研人员的业绩和能力,对其职进行晋升;其次是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与待遇,从而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的实现科技创新。
2.5强化和重视专利的管理制度
想要强化和重视专利的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强化科研人员的知识教育,改变他们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专利意识;其次是建全完善管理机构,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再次是对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专利工作在农业科研管理的地位和价值;最后对相关的经费进行统筹安排,支持科研人员的发明专利。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凭借着辛勤劳动,成为了百万富翁和企业的技术骨干。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外出农民开始回乡创业,又推动了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就业结构的变革。此外,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新农村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间的经济发展趋于协调。
二、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分析
(一)如何实现城乡经济联动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顺利进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时,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经济的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是我国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党和政府在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进入“瓶颈”期,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建设,促进要素在城乡间自由发展,实现城乡经济联动发展,以城带乡,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如何促进农民增收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民收入倍增的宏伟目标。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小康,而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于促进农民收入的增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但是总体上看,农民增长困难,城乡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严重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如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方位地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党和政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点所在。
(三)如何转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面貌得到很到的改善,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减缓趋势,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力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关系的保障。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仍很低,属于典型的以牛、锄、耕为主要生产工具的自家经营消费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生产技术含量低。同时,农业结构单一,主要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形成农林牧副渔一体化的多种经营模式,作物品种单一,质量低。此外,农村市场不规范,农村资料开发利用率低;当前,我国农村市场不健全、交易不规范、网络化程度低、农产品流通市场量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的不规范,造成农村的资源开发力度低,资源浪费严重,无法促进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资源的经济价值。因此,如何转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
(四)如何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农村经济的发展既要靠市场在经济运行的基础作用,也需要基层政府发挥其调控作用。而当前我国基层政府的种种弊端,没有完全充当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角色。基层政府的弊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繁多,财政给养人员过多,使基层政府的运行成本太高,财政负担过重,严重影响基础政府财政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的规模,最终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基础政府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乡镇干部专业技能知识主要靠自学,理解不透彻,往往存在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三是基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不明确,机构设置臃肿,造成对经济的多重管理的局面,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因此,在涉及到责任时候各部门相互推诿,不能更好地发挥其相关经济管理职能,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政府职能如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怎样更好地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三、继续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分割体制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最终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社会平等地位,尤其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要从规划入手,建立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相关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连接城乡统一的市场,推动城乡商品、劳务、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的联动发展。
(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着力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放宽创业门槛,加强对农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地鼓励农民的创业;同时加快农业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支持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劳动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益。此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保障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收益。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摆脱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积极鼓励发展立体化农业,因地制宜,形成农林牧副渔立体化农业,多方位提高土地的收益;规范农村市场,逐步完善农村市场的管理制度,保障合法经营,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以市场化带动农村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更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与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各国医学研究生教育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动向,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也对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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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创新;教学质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77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2
时代的进步与发展让高校教育进一步开放,从而促进了传统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型。传统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暴露出诸多弊端,不利于校园秩序的稳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不利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和成长。高校行政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体系,只有采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来全方位提升各部门的积极性和热情,才能不断整合学校资源,促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
1 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1.1 促进高校管理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随着高等教育的开放性不断加强,高校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提升空间。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创新来说,能够直接深化高校教学改革,提升人才的竞争优势,更好地提升学生未来发展潜能。从长远来看,在未来的几年中,高校将面临生源短缺、招生竞争加剧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不断促进高校管理与社会发展的整合。总而言之,高校作为与社会化发展直接对接的窗口,必须不断实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为学生发展铸就蓝图。
1.2 保证高校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纪律是成功的保证,对于高校教学来说,要想从根本上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就必须积极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为正常的教学活动提供环境支撑。面对越来越开放的高校校园,各类思潮和文化形态涌入学生的视野和大脑,导致他们出现思想异化、行为失控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不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而通过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创新,来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能够促进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2 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中现存的问题
2.1 行政权力泛化,挤占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的泛化降低了行政管理质量,导致学术权力被大大缩减,从而降低了教学效果。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力的泛化让很多教师的业务诉求、合理意见等无法得到有效地解决和采纳,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高校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以学术研究、专业教育为主,而行政权力的泛滥存在致使学术权力没有决定权,不利于学生综合水平的提升,在根本上阻碍了学术的创新与发展。
2.2 服务职能缺失,管理效率较低
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中服务职能缺失,管理效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行政管理质量和效果。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是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灵魂所在,作为重要的育人场所,一切教育管理活动都应该以受教育者为中心,不断解决师生的教学需求,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的教育效果。然而在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机构结构过于庞大、管理方式手段单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层出不穷,不利于高校行政管理质量提升。
2.3 过程控制严格,降低教师动力
高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强化教学质量、提升教师能力和创新素质应该成为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实现必要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创新与改革对于教学质量提升有重要影响作用,但目前很多高校对此进行了过于规范化的管理,导致具体约束规制和评价体系过于繁杂,缺乏教师活动空间。高校管理体系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涉及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方方面面,并且对于每一个工作细节也进行严格地约束和管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他们主观动力的提升,容易造成急功近利短时效应的出现,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2.4 行政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
高校行政教育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多元化时代的到来,让高校教育更加自由化、开放化,这种教学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社会市场化发展的对接。然而,高校的形成管理体制创新却没能反映市场化需求,导致与市场化发展断层。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后勤服务越来越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但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阻断了与市场化发展的联系,从而让学校的后勤服务依旧处于一种较为落后的状态,体现出较强的封闭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管理秩序,不利于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的教育水平,阻碍了学生未来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3 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措施
3.1 完善二级院系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管理主动性
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者的主动性,有效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具体到实践中,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和实践。第一,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有效均衡高校工作的重心,不断规范和健全二级学院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民主决策制度的建立,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的问题进行明确考虑和思考;充分重视学术研讨工作的开展,创新学术管理体系,有效进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创新,这对于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第二,下放财务管理权,对于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年度经费等问题,形成相对来说较为规范化的审计制度,同时还要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来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业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等。总而言之,要想从根本上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实践,就必须不断完善二级学院管理机制。
3.2 营造人性、和谐的高校行政管理环境
营造人性、和谐的高校行政管理环境,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根本上来说,高校是人才汇集的重要场所,要想推动教学质量提升,就必须以提升师生的主观动力为核心依据和工作前提,这主要取决于两个重要方面。第一,高校教育组织应该体现独立化的特点,高校教育的自由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工作环境、组织氛围都具有一定的自由性,这个过程主要依赖教师的自我约束作用来实现。第二,高校的教育必然要体现创新的特质,大学教师的工作应该是充满挑战和创新的,在教学的时候,他们的灵感、思想、思维得到了有效激发,有利于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因此,必须将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到高校行政管理中去,保证管理秩序的人性化和自由化,有效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观动力,这对于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3.3 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市场化发展和进步
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市场化发展和进步,应该成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方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结合时代化发展要求来对后勤保障体系进行必要创新,能够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果,从而不断为学生未来成长和发展铺就道路。善于打破目前高校管理中的落后性和封闭性,鼓励相关的社会企业竞争,拓宽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只有巧妙地结合社会力量和资金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服务,才能不断规范高校管理质量,这对于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创新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总之,对于高校来说,时刻促进合作经营、多元投资模式的形成,不仅能优化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同时还能加快高校后勤企业化进程,促进高校与社会市场的有机融合,为高校各项秩序的有效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3.4 实现对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的监督与考核
实现对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的监督与考核,对于不断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意义。对于高校行政体系管理来说,应积极推行两级管理,保证高校管理权限下移,同时更要对二级院系的绩效进行严格而明确的考核,保证制度和体系的完整性。首先,在进行考核的时候,应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从二级院系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细致与否、工作质量等方面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通过科学化的方式来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考核。其次,对于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与考核来说,应保证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只要二级院系的相关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就不应该过分干涉他们的工作方式,而是要给予工作人员足够的空间和机会来进行调整,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第三,对于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与考核来说,应该给二级学院放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其权力过分夸大,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组织,发挥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约束作用,调动二级院系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从而稳定高校工作秩序,为学生未来成长和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4 结 语
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在根本上决定了高校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与否,培育了教学管理者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从客观上为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实践,不断完善二级院系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者的主动性;营造人性化、和谐化的高校行政管理环境、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市场化发展和进步;实现对高校行政管理质量的监督与考核,从这些角度来对高校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保证整个管理制度和体系的完整性,不断促进高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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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教学管理属于行政范畴,它具有两种功能,即行政和学术管理。教学管理不仅要能够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还应该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始终以本校教学目标为中心进行一系列教学研究,这就体现了它的学术管理职能。在新时期,高校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应更加注重对人才创新能力和思维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高校的职能。而人才的培养需要采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及手段,创新高校教学管理体制,对于人才创新思维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更有助于人才的长久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1]。
二、创新高校教学管理体制的原因
(一)促进学分制度的推广
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学分制度能够对学生在校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现阶段我国高校实施的学分制度主要有四个环节,即教师评价、学生选课、弹性及淘汰。这四个方面能够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有效的评价。学分制拥有灵活的特点,能够鼓励学生大胆进行个性发展。高校中学分制度实施的程度要由教学管理体制进行,也就是说,该体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自主发展的权利,只有对其进行创新,促使学分制更加深入的推广,才更有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提高[2]。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高校是否拥有专业能力和素质较强的教师队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校的教学质量。新时期对于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教师首先提高了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思维,才能够通过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而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校教育管理体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该体制能够对教师进行严格的管理,新时期能够加强对教师的师德、专业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提高;其次,能够监督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从而能够建立起一支具有高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也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创新型人才[3]。
三、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学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
(一)重视“以人为本”理念的应用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教学过程中就要充分尊重学生自由发挥的权利,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创新高校教学管理体制,就要以学生为中心展开教学,给予学生了解教学目标、方案和计划的权利等,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每一位教师的资历和授课经验等,对各项信息熟知以后,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爱好进行教师和课程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构建能力得到培养,学生的独立性思维得到锻炼,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促进学分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促使学生最大限度的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种选课过程,能够帮助学生深入思考自己的需求,学生的个体意识得到充分的发挥。在选课过程中,学生还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在一定程度上选择自己的教师、课程时间以及任课教师等。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学生创造性学习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完善导师制度。在高校教学体制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应当促进导师制度的完善,导师应积极针对每个不同的个体进行教学,将此作为导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促使教学过程中,教师帮助学生更好的发挥自身潜能,张扬自己的个性,促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得到进一步的提升[4]。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