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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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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性

第1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相对而言,传统的档案馆藏大都是纸质的材料,或者是录音、照片等实体资料,多以实物的形式的存在,然而数字档案信息的资源管理,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管理有着许多不可比拟的优点,如数字档案管理中信息检索较为方便,进而能够使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工作人员的时间,通过数字化的档案管理来查信息,不受地域与时空的限制,但是要非常注意管理的安全性问题。针对目前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明确档案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模式,进而制定有效的实践对策或方案,才能有效提升工作的水平。

1.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性管理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大发展的今天,档案信息的应用在逐步加深。随着应用的进一步发展,数字档案安全性管理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满足用户的要求,首先就要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性管理的力度,进而预防重要信息的丢失与盗窃,最大程度降低危机的产生,对于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要创建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建立管理保障体系,进而能够使管控工作协调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引进相关的信息技术,进一步保障管理体系可靠、合理的运行。另外,对于工作人员要提升其安全工作的能力、科学管理的意识,工作人员通过规范的应用、合理的开发、系统的评估以及严格的监督等工作,来为数字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制造优质的环境。同时,还应该能够科学的执行工作、更细化分工以及全面的调节,来优化完善工作的效果,进而能够给数字档案信息的工作有效开展开创出新的局面。

2.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性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宏观管理的力度

首先,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其内涵较为丰富,不仅包含了专业的知识以及综合的理论还涵盖了前沿的技术,所以要想发挥其综合的使用价值,就必须加强对其管理,进行科学的指导,树立起有价值的理论思想,进而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设施。另外还需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信息管理机构。网络体系的安全性与合理规划设计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要格外重视网络体系的安全规划和设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技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开设信息化档案管理安全使用的良好环境。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都必须要有根据,所以要细化并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档案信息的安全、人员的安全、实践管理规定体制的安全以及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对于人员的安全管理还要包括岗位的管理安全、评估审核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其次,在文档信息的管理中需要分类来处理,按照存储管理所需要的秘密级别进行分类,即可以分为绝密信息、机密信息、保密信息以及公开信息等级别。对于绝密信息和机密信息需要进一步使用加密的手段来管理,使之处于一种脱机但不联网的工作状态,这样就能有效预防机密的档案信息被窃取,或者是被非法变更来破坏其完整性等。在系统应用环境的管理工作中还要包括出入的限制、机房的应用、设施的有效保养和应用以及防磁干扰等多方面的具体保护措施。在系统进行运营以及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控步骤,根据员工分工的不同,要分别给予不同的操作权限,进而在较大范围内做好维护与安全备份,还要对软件做定期的系统升级工作,另外在技术指标上,要时刻注意防止黑客攻击数字档案管理系统。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防攻击性能,要定期的进行入侵检查、木马杀毒、网络安全系统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要不断的研究、分析、总结经验,并细化分析以往出现过漏洞的案例,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使安全管理和保障的水平有所提高。

2.2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应用的记录体系

在数字档案信息体系建立之后,在一些情况下,如载体形式的变化、信息的使用次数多等变化,使其形式发生一定变化。如果对于使用过的信息没有加以证明其是否可靠,就不能明确的知道其是否是可信的。所以,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应用的记录体系,将所有的数字档案信息的使用进行综合记录,并且要对其受管理的状况、使用的过程以及应用的状态等进行详细的使用登记,从而保证使用过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综合的应用价值。

2.3建立制度保障的支持策略

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制度,并构造出可靠、完善的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体系。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管理需要完善计划、策略与实施步骤,而不是单纯的只靠计算机系统来执行所需要的安全保障相关的任务,是需要制度保障共同来完成,因此,需要积极的争取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根据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制定出最适合档案部门信息管理的规章或制度,用这一办法对用户进行约束,使信息得到系统的管理,进而能够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可靠。

2.4提高体系的科技技术含量

在数字档案信息在进行安全保障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的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要充分实现数字档案信息的管理安全,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还要重视科学技术的研发,进而保障体系的建立与技术之间合理的互动、相辅相成。工作人员要重视技术的安全使用,还要重视体系的安全,及时的采用入侵及时检测、防病毒以及防火墙等技术手段,保证数字档案信息处于真正的安全保障环境当中。

2.5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质教育

要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就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意识到档案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工作人员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工作,增强每一个工作人员对于档案信息的责任心,让他们具有积极认真且负责的工作精神,强化管理技术,进而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与真实性。

第2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关键词]信息时代;电子档案;安全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92

[中图分类号]G647;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2

0 引 言

档案记录在我国由来已久,古时其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史,随着时代的推移,如今其拥有了更广阔的应用范围,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今电子档案已经基本取代传统档案管理,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固然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善传统档案中的弊端,但也为档案安全带来了挑战。如今档案信息公开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关注,其能够更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操作相关信息时一定要细心,否则一旦误删则很难恢复。

1 电子档案存在的安全隐患

1.1 对系统设备的依赖性

传统档案管理主要由管理纸质材料为主,而电子档案与其有着很大的差异,不难发现,电子档案一旦离开计算机则难以使用,甚至无法进行档案录入、档案分类等工作。数字编码作为生成电子档案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只存在于算机内部,若人们认为可视图片、文字等信息即为电子档案的话,只能说明人们并不十分了解电子文件的整体构造,无论文字或图片均不能够将其明确定义为电子文件,其只是作为输出形式而已,计算机作为输出载体,一旦失去计算机电子文件也就失去了效用。

1.2 载体与信息的可分离性

相较传统档案而言,电子档案更加随性,其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将信息转化为不同的形式,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其进行分享,因此已经形成电子档案的文件可以完全脱离载体而独自存在,纸制档案则必须依附于纸张载体,一旦载体受损纸质档案也会受到相应影响。虽然电子文件可以有效避免此种情况,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独立性,也导致了其分离性有所增加,人们可以手动删减文件内容,也可以随意添加内容,并且在不同的载体中进行加固,此种方式虽然便捷但也造成了新的问题,如何保障信息完整性成为了其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1.3 生成环境的安全性差

如今已经进入网络社会、信息社会,计算机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为现代档案管理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但网络自身携带的开放性却给电子档案的传输、生成等方面造成了影响,尤其人们难以分辨来自网络的各种电子信息是否真实。另外,对于大多数档案应用系统而言,其常常处于不设防状态,使得档案写入、传输、变换等多项操作均存在安全隐患,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黑客,黑客具有强大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其能够轻易盗取电子档案,或者在电脑遭遇病毒入侵时,也容易对电子档案产生影响。

2 提升信息时代电子档案安全性的相关措施

2.1 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安全防范管理是一项较为繁琐且系统的工作,为了能够使电子档案更具安全性,应采取多种手段共同实施的方式,如行政、技术手段等,技术手段方面可以利用加密技术,加密技术如今已经成为各个领域保护文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其能够有效避免在档案传输过程中被第三方窥视,从而盗取相关信息,除此之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防写技术,同时加强计算机自身防护能力,善于利用防火墙技术,也可以采用安全卫士等系统来提升电脑防范病毒的能力。

2.2 壮大并优化人才队伍

如今社会发展速度飞快,社会各界对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明显提升,对人才的要求已经由单纯的学历、经验转变为全能型人才、综合型人才,对从事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说,其若无法充分提升自身技能以及个人素质,则很难胜任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熟悉各种计算机技术,并对网络技术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但仅仅如此依然无法满足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其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管理能力,尤其要灵活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并具备上进心、求知欲,以便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2.3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若得不到充分完善同样难以使电子档案安全得到保障,如我国大多数校园教育中往往存在计算机老旧的现象,而负责存放电子档案的计算机也常常会由于老化而发生故障,严重阻碍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信息的添加以及传输。鉴于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此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对计算机技术进行深度完善,而在电子档案管理方面可以积极开发出功能更为全面的查询系统,以此来提升档案调用的效率,使其真正实现信息化、实时化、数字化、智能化。

2.4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无论对于何种机构而言,实现制度管理均可以有效约束人员行为,而引入市场机制更可以起到双重作用。因此今后在开展工作时,应在档案部门内部制定信息准入制度,并制定管理制度,使各个员工均能够明确认识到自身权限,以及应负的责任,另外要建立监督部门,其不仅要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也要对已完成的电子档案进行再次确认,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而造成纰漏,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电子档案安全。

2.5 完善信息转移工作

电子档案不似传统档案,容易实现长期存放,如将电子档案存入邮箱后可以实现保存,并且其也是传输文件常用的方式之一,然而存放在邮箱的电子档案通常有时限限制,一旦超过预规定时间系统会自动删除,因此如何使电子档案长久保留下来也是目前较为难解决的问题。虽然针对此问题已经作出了相应努力,但收效均不是十分可观,近年来互连标准的出现渐渐改善了这一现象,其可以实现不同软件之间的数据互换,利用该技术可以将同一档案信息不断转移,并存放在不同的系统中,如此一来则可以进行永久保存。

2.6 做好保密工作

完善的保密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电子文件被盗用、被损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设定权限审核,由于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有很多人接触到同一台计算机,或有其他人需要查看该电子档案,此时则需要使用系统判定功能,以便于确认其是否具有使用权限,同时要开启自动跟踪功能;二,进行加密处理,鉴于计算机内部容量极大,其可以同时包含成千上万的电子档案,然而档案的保密程度不同,对于需要保密的档案应进一步加强措施,同时也赋予其合理的使用权限。

2.7 保障信息设备环境安全

由于电子文件的载体自身均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其通常会被存放在如公司、机房或其他区域,并且此类区域通常均带有门禁系统,如此一来则可以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情况。如今传统锁头已经无法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可以将其更换为密码锁,进入的密码只有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知晓,若其他有需要的人想进入该领域,则应事先请示并做好人员登记。除此之外,做好备份也是极为重要的工作,毕竟当今社会中火灾、天灾往往不期而至,一旦档案被毁则可以利用备份档案继续开展工作。

3 结 语

电子档案如今备受关注,作为新式档案管理方式其已经很好的实现了其价值,并且也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档案信息化、数字化,但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已经成为人们较为关注的话题,因此今后在使用电子档案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了要加大软件建设外,也要注重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这也是当下顺利开展电子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电子档案的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似乎收效不大,因此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再次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牛冬.信息时代电力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的探讨[J].劳动保障世界,2015(24).

[2]苏梅芬.信息时代的电子档案归档问题探讨[J].江西建材,2016(9).

第3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一、在房产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中,要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

房产档案的信息来自于房产权属管理的过程,因此,需要从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中采集相关数据形式的电子档案。技术规范包括如业务分类、数据分项、数据定义等,没有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标准,就会影响到数据的准备性和完整性。同时,系统中应尽量延伸和拓宽档案数据的采集面,并规划和设计出必要的数字化实现途径,尽可能地促使更多的登记业务内容转换成房产档案需要的业务信息流。接收到的数据完整、真实、规范是保证形成的房地产电子档案安全准确的前提条件,并为各相关业务部门业务系统今后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技术基础。

二、要实现电子档案的动态更新,保证电子档案与房产权属现状严格同步和一致。

房地产档案与其他静态档案不同,随时可能因为房产权属的改变而发生增量变化,因此,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与房产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实时同步地动态更新。在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实现权属档案异动的动态更新机制,通过相应的系统接口根据受理登记部门的工作成果,能够反映出房产的权属变化(转移、变更、抵押、查封、注销等),并在第一时间把这些情况反映在电子档案中。

三、考虑软硬件的合理配置、通用性和先进性,做好周密完善的备份方案。

房地产档案数据由于有大量的图像原文信息,突出特点是数据容量大、增长速度快、安全性要求高。首先要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工作环境。在数据库管理软件平台的选择上,要考虑数据库平台的管理安全性、操作易用性,是否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平台,是否支持海量数据存储等;对于数据库服务器硬件方面的要求是性能稳定、存储容量大、存储扩展性强;对于数据机器故障,采用双机并行工作,一旦一台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机,充分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为弥补误操作带来的人为数据破坏,要求对每天记录的任何字段的信息变更,系统不仅记录下变更后的状态,还能够记录下变更前的状态,对于一般性操作失误或人为错误,都能够进行精确到每个字符的恢复操作;对于数据库故障,进行恢复时,应优先采用修复数据库方式进行操作,最大可能恢复出现故障的数据库;为防范自然灾害,应当经常定期异地备份,确保数据的可还原性。

四、电子档案存储时要确保数据格式的安全保密性。

目前,电子档案存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二进制字段的形式保存在数据库中,另一种是以文件的形式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内。

从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和防篡改性方面考虑,以二进制字段的形式保存比较容易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因为现有的数据库产品都有比较严密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权限,实现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安全性控制相对容易。但是,数据库文件过于庞大,又将会影响到整数据库的性能,对硬件资源消耗很大,也就间接影响到了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电子档案如果以文件的形式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内,虽然数据库文件较小,提高了数据库检索性能,但是图像文件存在被修改和被非法复制、非法浏览的危险,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也面临威胁。特别是图像格式如为通用格式的话,很容易通过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编辑、修改,电子档案的准确性更加得不到保障。因此,蚌埠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档案馆电子档案图像数据采用了特定格式保存,该格式不但压缩率高、占用空间小、便于网络传递,而且不能通过任何通图图像浏览加工软件进行浏览,更不能用图像处理软件对图像进行加工处理,因此能有效地保护电子图像和原文的一致性、保密性和防篡改性。

五、加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各类突发信息网络事件的具体措施。

由于目前数字化档案管理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储在计算机中,通过网络查询,有内网和外网两个网络,存在信息的安全性问题,对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蚌埠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中心机房、档案馆除专门制定相关的信息管理保密制度、档案查询调阅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同时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

1、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制定完善的《档案馆工作职责》、《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工作职责》、《档案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行为,加强档案行政监督,促进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制度上保障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为了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蚌埠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制定了信息中心保密工作职责、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房地产产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措施、中心机房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3、要严格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要求,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4、要认真参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附录D《登记业务表》中提供的申请书式样,在申请中增加“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切实做好房屋登记信息收集、使用的明示工作。

六、严格房产档案查询系统权限,建立生成“利用痕迹”。

档案检索工具,是为了方便使用者提高档案、资料的查准、查全率,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所建立的计算机辅助检索工具,其功能要能满足各种实际情况的多条件查询模式。由于登记档案涉及个人隐私等方面,因此特别要求检索工具必须具备完善的身份验证功能,防止信息滥查和泄露。拥有了完善的档案索工具后,就要仔细梳理现行查询工作体制、机制和查询系统授权,根据不同查询目的和人员,采取系统自动筛选、屏蔽相关信息等技术手段,防范信息泄漏风险。档案信息系统和该系统中的用户必须依照其被授予的权限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相应操作,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如果要对档案信息进行修改,必须要按照系统内设置的工作流程来执行,并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电子档案数据进行修改。

同时,系统应生成建立利用“痕迹”,保存详细的修改日志备查。解决登记资料的泄漏问题如仅仅从制度和查询人员自身约控上入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督手段。在电脑业务系统中形成资料利用日志就成为重要的环节。在什么时间、哪些人员以及对哪些内容进行了读取就成为必须留存的关键。档案证明的出具,建议选用自动生成的模板,因为这样出具证明的时间点,就可以精确到分到秒,首先解决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另外就是可以留下利用“痕迹”,以便追责。

第4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档案法》(包括《档案法实施办法》)是行政法,但是,档案界对《档案法》约束控制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认识不足,这不仅不利于依法治档,也不利于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应该引起档案界同仁的重视。

1 对《档案法》的认识与实施

《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之初,对《档案法》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在《档案工作》杂志1987年第10期的社论中指出:“我国《档案法》具有显明的社会性,它不只是为档案部门行使权力的一种立法,而且是立足于国家和着眼于让会,……正确地调节国家与集体和个人之间正当利益的行为规范。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必须明确,在法律面前不仅应当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而且,从自身工作职责而言,应当具有更加严格的遵法义务和高度的遵法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档案法》,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而且,要以身作则,……自觉地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自己成为执行《档案法》的模范。”[2]1987年9月7日印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展档案工作中,要依法办事,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以《档案法》为准绳;处理一切档案事务必须遵循《档案法》的原则,绝不能超越《档案法》允许的范围。”[3]从中看出,当时,已认识到《档案法》既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力,又将其控制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强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档案法》允许的范围,做执行《档案法》的模范。然而,随后的认识却发生了变化,形成几乎“一边倒”的现象,就是基本上把《档案法》作为管理档案事业的权力工具来看待,最典型的是把《档案法》当“武器”的观点。据对知网检索,在“档案及博物馆”学科中以“《档案法》”并且包含“武器”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项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815篇,时间从1987年一直持续到2012年。这里,随手摘录几段:

把《档案法》当“武器”的认识,最早是1987年王庆成提出的,他认为:“《档案法》作为法律是档案工作者手中的一种武器。”[4]

1988年,石怀川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施行,……为我们档案工作者依法行使职权,发展档案事业给予了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5]

2002年,张姣荣认为:“《档案法》是搞好档案工作的有效武器。”[6]

到2012年,依然有人认为:“《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的准绳,……又是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做好档案工作的有力武器。”[7]

从上述来看,把《档案法》当做“武器”的认识在档案界很普遍,这种认识值得商榷。所谓“武器”,是用来对付敌人,把《档案法》当做“武器”,实际上,有把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当“敌人”来对付之嫌。“‘武器’从来是对别人不对自己,而《档案法》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也都有规定和约束,它们都是《档案法》管理的对象,把《档案法》当做武器,实际上,是将档案行政管理者自己置于《档案法》的约束之外了。”[8]明显地有违于行政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重心。

把《档案法》当做“武器”来使用的典型做法,就是把《档案法》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应该说在《档案法》实施之初,1988年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的执法检查与国家档案局对《档案法》的认识是相一致的。那次档案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工作”。[9]“那次档案执法是‘手电筒’,也是‘镜子’,照别人,也照自己。”然而,“那次全国性的检查后,各地在档案执法实践中,出现了检查范围的‘缩水’。渐渐缩小为只对所辖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从被检查的范围内退出,不再是档案执法的对象。档案执法成了‘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10]以至于“某些档案人员至今仍有一种误解,‘依法治档’就是我用法来治人”,[11]从而导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游离于《档案法》的约束控制之外。

档案界对《档案法》约束控制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认识不足,也可从文献中反映出来。据对知网检索,在“档案及博物馆”学科中分别以“对档案局执法检查”、“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或以“《档案法》”并且包含“行政权制约”、“控制行政权力”、“控制行政权”、“行政权力约束”、“行政权约束”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项进行检索,检索到期刊相关文献均为0篇。从中看出对这个问题,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基本处于空白。

2 《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约束

《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约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档案法》本身的约束,二是要遵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就《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具体约束,可分为两个方面:

2.1 管理范围的约束。管理的范围又分为“事”和“物”两个方面

2.1.1 管理“事”的范围。《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第四款规定:“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也就是说,《档案法》将档案行政管理“事”的范围限制在档案工作、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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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管理“物”的范围。管理的“物”就是“档案”,需要说明一下,档案行政管理不直接管理“档案”,而是,通过管理拥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来管理的。《档案法》调整的档案范围,即《档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物”的范围是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档案事务。

2.2 具体管理权的约束。《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约束控制的具体条款并不多,也不太明显,但这并不等于没有约束控制。按照行政法对行政管理机关“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就等于约束限制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行使《档案法》规定的权力,超出规定的权力范围,就有违法之嫌。下面,就主要的具体管理权作以阐述。

2.2.1 对监督和指导权的约束。《档案法》第六条规定了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中的解释为:监督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指导是指“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12]这实质上是对监督和指导的权力进行了约束限制。尤其对“指导”权力的约束是非常明显的,这里的“指导”与常说的“业务指导”大相径庭,是指行政指导。

2.2.2 对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约束。《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要程序合法、规范,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处。这里的法不仅指《档案法》,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主要是相关行政法律。

2.2.3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的管理约束。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的管理不能像国有档案的档案事务那样细,管到“集中管理”、“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等。只能按照《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来管理,即“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实际是在限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非国有档案所有者的档案事务的程度。

2.2.4 对行政强制权的约束。《档案法》第十六条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的规定,是《档案法》中唯一的行政强制项目,并对其行使限制了条件。虽然条件比较笼统需要细化,但表明不能随便行使这一权力。

3 超越《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约束的现象

3.1 扩大管理范围现象。以《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只管其中那些“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事务,具体管理程度范围应该限制在第十六条的范围内。该《办法》明显的是越权扩大了管理范围。其他一些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家庭档案管理办法》、《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大致相同,而且有些连立法依据的条款都没有。

3.2 扩大管理权限现象

3.2.1 扩大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管理权限现象。还以《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对民营企业的档案的管理如建立档案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与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部门的职责、分类、归档时间等都作了规定。明显超出了《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范围,是越权扩大了管理权力。再以《哈尔滨市家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负责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学习掌握必要的档案法律知识和档案管理技能,定期整理家庭档案,并向家庭成员通报家庭档案整理情况。”这明显地超出了《档案法》的管理权限范围,显然,有侵犯公民权利、干涉公民对家庭事务处置权之嫌。

3.2.2 “指导”权力的扩大。对于“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至今很少是按照“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的要求去进行的,多数情况下,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业务指导”方式去行使“指导”权的,“业务指导”的权力明显地超过“行政指导”的权限,而且,在现在还有扩张的趋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将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相结合。有的是“执法与业务‘合力’增强”,使“业务指导更有权威了”;[13]有的是“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必须借助档案行政执法来促进,两者应紧密结合”。[14]这些做法,实际是在超越《档案法》的约束扩大“指导”权力。

3.2.3 超越《档案法》权限的现象。在现实中,超越《档案法》权限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引起了行政诉讼,最典型的是湖南省芷江县村民状告县档案局案。案由是:芷江县档案局“芷档法字[1999]o1号”《关于宣布芷江档案馆保存的126号全宗125号案卷第138页和140页档案后添写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告》(简称“1号通告”),致使村民以失去15亩山地所有权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档案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县档案局败诉。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是县档案局的“1号通告”“运用法律错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而县档案局作出添写的档案内容无效的宣布,法律依据不足。”[15]其原因就是该县档案局超越了法定职责权限。

4 控制约束行政管理权力的趋势

依法行政的首要标志就是要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对行政管理权力控制约束也越来越严。一是从立法上,行政立法正由部门立法向专家学者立法转变;二是限制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档案局按照要求分三批取消33项国家档案局行政审批项目,到2004年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许可项目在逐渐减少。从这种趋势看,无论《档案法》如何修改,扩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控制约束的可能性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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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一、关于行政村档案、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概念的界定

行政村档案这一概念,目前在档案学界尚无定论。实际工作中,名词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用“农村档案”,有的用“村级档案”,也不乏“行政村档案”的称谓。虽然理论上农村、乡、镇、行政村各有所指,但时下人们一提到行政村档案,往往将其与农村档案混为一谈,又将农村档案等同于乡镇、行政村产生的档案。笔者认为,明确界定概念是讨论问题的起点。

将行政村、农村、乡镇混淆的认识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曾实行“政社合一”的农村制度,它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党的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并按村民居住地区建立村民委员会,一个村委会领导一个行政村。但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农村依然成为行政村的代名词。

农村,有时也称乡村,它是一个社区性概念,指的是生产结构以农业为主、人口分布比较分散的广大地区。它既可以指自然村,也可以指行政村,还可指由若干个行政村组成的乡。乡镇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乡镇由乡村和集镇两个词组成,包括这两方面地域。狭义的乡镇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置的一种行政区域建制。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行政村也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其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政权性质。由于档案总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形成,而农村涵盖了行政村和部分乡镇的外延,农村档案这个名词指向不明确,准确地说应该称乡镇档案或行政村档案。

1998年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将乡镇档案规定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主要是由乡镇机关形成的,同省、地、县等其他级别的国家机关一样,乡镇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本文所讨论的行政村档案,我们将其界定为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所有权是民法中物权的一种,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亦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③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客体是物或财产,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一般说来,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意味着所有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力加以妨碍或干涉。在我国,所有权从形态上,又可分为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简称集体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4条对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作了规定,包括“(1)法律规定的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林、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行政村档案应划归“集体所有的其它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是指,行政村档案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档案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谁

我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从这个条款中很难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其主体应该是某一个组织,还是村民集体?关于这一问题,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农村制度,有学者认为“三级所有权,就是集体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④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民法学者一般认为,农村,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三级所有”。“农村三级所有的财产,其主体是集体,而不是社员”,“它不同于共有,不是社员的共有财产”。⑤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对此问题进行阐释。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维护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集体组织的生产资料,不是集体组织个别成员所有,而是属于集体组织整体所有”。⑥也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不是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共有财产,而是某个集体组织的公有财产,属于单一主体的集体组织所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作为一个集体或整体的社会组织,而不是那些构成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⑦。

到90年代,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出现了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称“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一种多数人的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单独的‘法人所有权’,即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⑧此外,还有法人与个人共同所有说等观点。

综观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阐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在旧的观念的影响下,公有权利往往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个人所有权却受到很大限制。今天,在农村实施群众自治的条件下,村民的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笔者认为,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其全体村民,而不是某一个组织,譬如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特征

所有权的主体能够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对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对财产的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宪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委员会只有管理集体财产、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行政村档案中,包括党委会、村委会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村民民主选举材料、民事纠纷的调节书、本村集体财产登记、财务预算决算、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每一份文件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行政村档案的处分(处置)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哪一个组织决定,即使两委会讨论通过,两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也不能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委员会只是代替村民集体对行政村档案行使所有权

这一点正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惟一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借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来行使和实现,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就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各个政府机构无论其属于哪一个行政层次,它们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而本身并不是所有人”。⑨同理,村民委员会只能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档案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成为档案的所有人。如果行政村档案属于村委会所有,村民自治就可能变成少数村干部自治,必然造成权利制衡机制的不健全,村民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伤害。而且,为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档案如果仅仅由村委会几个人决定它的命运,它就不再是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将集体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这与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性质是相互矛盾的。

三、明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对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村档乡管”只是权宜之计

行政村档案最终的归宿在哪里?行政村档案应不应移交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根据上述对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主体的讨论,我们认为,实施村档村管才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它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级组织不再是一级政权,它已从最初的“村政府”、“生产大队”、“村公所”演变为“村民自治委员会”。同样是这部法律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变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第3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行政村不是隶属于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只能帮助、指导农村基层组织作好各项工作。所以县、乡(镇)、村分别管理各自的档案,即实施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的根本原则,它既体现了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精神,也符合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

有的县、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行将行政村档案“移交”到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的。“村档乡管”也只是权宜之计,是贫困农村无奈的选择。根据《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在行政村自我管理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时,乡镇档案部门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方便利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取一些诸如“村档乡管”等措施,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材料,防止散失。

当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艰巨性,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于集体经济基础较好,库房设施比较齐备,村民自我管理规范的行政村,其档案应实施自主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使一些经济落后省份,村档村管也不乏其例,有些村的档案室自建国以来的各类档案保存完好,而且提供档案为村民服务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如果一个村集体积累少,办公条件确实恶劣,甚至档案面临散失的威胁,乡镇档案部门可以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资料,暂时实施“代管”。但代管程序要合法,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需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减少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纷争。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各方面条件具备时,“代管”的档案最终应归还行政村。

2.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各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但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所有权的权属始终含糊不清,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也未曾涉及。《档案法》作为一部专门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它仅对档案的管理、管理机构的权限作了规定。关于所有权,只在第16条提到“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至于哪些档案属集体所有,哪些属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哪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都不明确。在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方面,如其权属问题、主体特征、客体范围等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是个空白。近期国家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有关条款中也未明确行政村档案的归属。“权属不清,就不能提供物权的保护,”⑩调整与规范农村档案工作中的法律关系,所有权问题是关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注释:

①周元库,村档镇管镇管村用,《中国档案》,2004,2

②吴红等,济南市的调查:村档镇管,《中国档案》,2004,2

③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P54

④⑤王忠等,《民法概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P184,P188

⑥凌相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P126

⑦刘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典》,长春出版社,1991,P1434

⑧王姗姗等,《中国民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P173

第6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一、档案管理电子化的优点:

(一)加强电子化档案管理,实现无纸化、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在我们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资料大多是易破碎的纸质档案材质,一般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才能够更好地保管,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损坏的风险,信息收集不完整,出现漏抄,字迹不工整等问题。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出现,不但为归档提供了快捷的管理手段,而且提供了信息利用的快速途径,免除了立卷归档、检索查找的困难,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归档质量和检索速度,有利于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的不断延伸,无纸化办公将变为现实,传统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档案管理方式将发生根本的变革,无纸化办公和自动化已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文件可以通过网上收发,报告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这样既简化了文件收发过程中的烦琐手续,又使文件的传递更加安全、快捷。无纸化办公的实现也更加要求档案管理尽早实现电子化管理应用。

(二)信息易于保管,档案管理将实现缩微化。档案电子化与纸质载体相比,电子档案使用高科技材料制成,不仅能够防止虫蛀、防潮,而且可以重复使用,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解决了纸质载体在高温、湿度大的环境下发生氧化或者是被腐蚀的现象。并且电子档案它最大的优点是存储在DVD、光碟、硬盘,为档案管理实现数字化提供了有力支持。所以,它的特点是存储时间长,不易受损,节省资源,稳定性。实行档案信息数字化后,可通过计算机进行智能化检索,检索速度快、范围广,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纸质档案给库容带来的压力,克服了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矛盾,特别是缩微技术、数码技术与计算机的结合应用,对档案管理中的照片、图片出现的退色、渗化和消褪,能有效地进行技术处理,有利于影像长期保存和准确复制,有利于计算机查阅照片案卷。

(三)电子传输,实现资源的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在传统的档案手工操作中,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达到及时的交流和共享,大量的文书档案及科技成果档案像古董一样闲置和保存着。电子档案的特点是实物资源的信息化,大量的原始档案可以集中在计算机存储介质中,为此用户在查阅时可以实现对海量信息的快速筛选,而电子传输可以在瞬间完成大容量信息的传递,人们以网络为载体进行资料的传输,进行网上检索和资源的共享,档案查找及利用更加便捷。并且由于可进行电子传输,资源共享,提高了单位或部门之间的了解,增强和加大了业务联系。同时为了更好的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就更加要求我们档案管理者必须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新技术,增长技能,提高驾驭现代化技术的能力,使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大大提高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四)提高了档案传输的安全性。传统的档案传输是靠人力,不免会出现在传输过程中资料的丢失,并且通过邮递费用极高费时费力,安全性也随之大大降低。电子传输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保证档案的及时传输,而且能够确保其安全性,不会造成档案的延误或者丢失现象。

(五)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有利于满足多样化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使用者对档案的多样性提出了要求,他们不但要看原始的文字资料,更要看原始的图像、视频等资料,而传统的档案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电子档案因为对信息保存的多样性,就能满足和解决使用者多样化需求。档案利用需求的多样性,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的文明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档案工作的服务对象和档案利用需求都会发生变化,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有利于满足这一多样化需求。

二、条件成熟

(一)科研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平台较高。科研事业单位对内对外大多服务于省、市领导、各厅、局级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这些单位电脑使用与普及程度高,基本上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能够很好的实现计算机交流与知识对接。对于档案电子化信息的操作使用和认可程度上都能很快适应并加以利用。

(二)人员文化素质较高。在科研事业单位员工的文化水平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了解新知识、运用新科技掌握由纸质档案管理向电子化的档案操作过度,对于现在的科技人员在能够非常熟练使用计算机来进行自动化办公流程的使用者来说是个不难的问题。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后对他们平时工作中在同等的时间能查找更多的资料,也能了解更多最新知识和内容,更加便捷和利于他们学习和增加知识面。

(三)设备条件具备。电脑普及程度很高,在科研事业单位除计算机电脑普及外、影像设备、摄像机、扫描仪、刻录机以及DVD、硬盘、光盘等设备都比较齐全、而且工作人员基本都会操作。这些对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是必备的条件,如何加以很好的利用就是我们电子化档案管理者所努力的方向。

三、结语

总之,每个新技术的出现都有它很好的优点同时也存在不足,只要我们能加以防患正确接受新技术,就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和推动。由于使用电子档案的优势和在科研事业单位实现档案管理全面电子化具备着非常成熟的条件,特别是让沉睡的档案知识被人们加以使用和学习是我的方向。希望档案管理电子化在科研事业单位全面实现的这一天早日来到。

参考文献:

[1]张宁红. 浅谈文书档案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应用[J].黑龙江档案, 2011 .

[2]赵思媛. 浅谈文书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利弊[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

第7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一、信息化时代下行政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工作面临的挑战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档案管理方面缺乏标准与规范。我国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者现状:对档案管理工作熟练的人,信息化技术方面却比较薄弱;而精通信息化技术的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却知之甚少。具备档案管理与信息技术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匮乏,这一现状,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基层档案管理部门。由于这类人才的缺乏,导致档案查阅、管理、保密等方面存在不便和漏洞,管理信息软件的运用技术普及率低,更无法统一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标准,即便有一定标准也无法做到全面推广,只可以在某一部分或某一专业应用。为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关部门亟待出台相对统一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开发兼容性较强、易于操作的相关软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逐步完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二)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管理是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有机组成,其主要功能是为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的资料管理服务。但现今的档案管理工作伴随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进步,档案管理人员大都存在着服务意识以及保密观念不强的问题。不少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性质以及工作内容也较为陌生,把管理文件的工作思路妄加于档案管理,这就导致了其按照统一原则与办法管理档案的不可能性,工作单位也会因此导致在资源充分开发及合理利用上的短板。

(三)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偏低。转变档案管理模式,引入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管理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就是当代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理念。目前,我国基层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甚至有的还是许多年前的水平,给档案的阅档等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虽然我国在许多领域高度信息化,但是由于档案的特殊性,我国的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与国外的相比较为落后,尤其是基层组织的档案管理,更是如此。而且我国的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导致我国的档案管理软件与很多工作机构的工作性质不适配,无法在档案管理中体现出来,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档案信息化在各工作单位的实行。

二、构建行政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创新思路

(一)健全完善并落实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档案审查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水平。现阶段,国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因缺乏创新思维,致使?n案管理方式和模式都相对滞后。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对本单位现存的信息保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找出现存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措施和保密工作制度,严格的制度和相应的惩戒是提高档案保密度的“两把并行快刀”,所以还要安排专人负责后期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一经发现存在与制度不符或者危害制度进行的行为,立刻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夯实事业单位档案信息保密工作的制度基础。当事业单位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得到完善与落实之后,还需要加强对档案的审查与管理,档案有绝密和非绝密之分,对绝密档案就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时间,当保密时间过了以后,就没有必要浪费过多的人力、财力进行管理。

(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安全保密管理意识,加强档案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是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与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点。在进行培训时,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并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从而逐渐形成一支纪律严明、政治合格的档案管理队伍,切实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培训,使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得到加强,在加快信息化进程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档案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努力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水平,以满足档案管理现代化不断发展的需要。人才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要树立档案信息化的人才观,把建设档案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放在首位。加强实践创新,强化档案管理人员与信息化知识的有效衔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注重实行量化考核,将档案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各业务部门确定专兼职档案员,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核对、签字、拆封、检查等环节上严格审核,建立纠错机制,确保档案完整性和信息准确性。加大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以丰富他们的档案知识,提高工作实践能力,促进档案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发展。

第8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2.1%。

大宗日常消费品 抽检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粮食加工品为98.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97.8%,肉、蛋、蔬、果等食用农产品为98.0%,乳制品为99.5%。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共抽检2532批次,其中有0.9%的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4%的样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大型企业 共抽检1299家大型生产企业的18030批次样品和19家大型经营企业集团2949个门店的30 599批次样品,合格率分别为99.0%和98.1%,比总体合格率分别高出2.2%和1.3%。

从2014~2016年的抽检情况看,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9类的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品种和指标,如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小麦粉中的黄曲霉毒素B1、蛋制品中的苏丹红等,三年来抽检样品全部合格;花生油中的黄曲霉毒素B1、水果干制品中的菌落总数、餐饮自制发酵面制品中的甜蜜素等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33.6%;二是微生物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30.7%,其中因致病性微生物导致的不合格样品占此类不合格的25.6%;三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17.5%;四是重金属等元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8.2%;五是农药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5.5%;六是生物毒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1.1%;七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占不合格样品的0.7%;八是其他问题,占不合格样品的2.7%。

问题的主要原因

1.源头污染,包括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导致重金属和有机物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农药兽药、农业投入品的违规使用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等超标;

2.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不当,比如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环境或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艺不合理,出厂检验未落实等;

3.当前基层监管人员总体能力水平与监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适应。

处置处罚情况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2016年共处置生产经营单位9264件次,罚没总额达1.2亿元,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428.2吨、召回326.9吨。

第9篇:档案安全性范文

关键字:船长 驾驶台 及时培训

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船长常规命令》、《甲板部航行值班和交接班规定》、《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安全航行规定》以及进出港和狭水道航行规定、密集水域航行规定、恶劣天气航行规定等都对船长上驾驶台和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叫船长上驾驶台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但是在航海实践中,仍存在船长该及时上驾驶台的没有及时上,该继续留在驾驶台的却过早离开,驾驶员应该叫船长上驾驶台的没有及时行动等现象,导致各类险情甚至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可怕的后果。

1 船长未按规定及时上驾驶台的情况

当船舶航经重要复杂航段(如国内航行期间航经成山角、长江口、珠江口等,以及马六甲海峡等),船长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上驾驶台了解船舶周围的通航环境和交通流量等,以便对驾驶员提出及时有效的航行指令和要求。但是许多情况下,由于船长忙于其他事项,没有及时上驾驶台了解通航环境情况,并作出安全航行的指令。而当夜间航行时,在《夜航命令薄》中也没有给予有针对性的安全航行指令,只是提出的一般性的航行规定和要求。

船舶出港后不久,还没有驶出复杂航段,船长因忙于拟写开航报和其他重要邮件等而过早将航行指挥权交与驾驶员,导致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与周围其他船舶形成紧迫局面,甚至最终发生了可怕的安全事故。如某轮从广州黄埔港开航,驶往北方港口,在夜间航经香港担杆水道时,在还没有驶出分隔带时,船长就提前离开驾驶台,导致该船在从分隔带转向过程中,与进口船发生擦碰,导致本船船体受损严重,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又如,某轮上午从长江内南通港开航驶往北方港口,到晚上22:00左右航经长江口灯船附近时,从灯船转向驶入北上航向过程中,船长提前离开驾驶台,而年轻的三副对复杂的通航环境判断失误,导致与一艘南下船舶发生擦碰。

2 驾驶员应该及时叫船长而未行动的情况

航行期间,当遇到能见度不良天气特别是时好时坏时,驾驶员都有这样的想法,等能见度下降到足够坏时再叫船长。有时当能见度突然下降到不足1海里时,而且周围有大量的来往船只或者正驶入渔船作业区,驾驶员因对周围船舶的动态判断失误而造成险情或事故,此种案例不少。

半夜时分,船舶驶抵港口前或到港外锚地前,应及时叫船长上驾驶台,但有时因忙于其他事项未能及时叫船长,导致在进港前的一段航程上与周围船舶造成险情或者事故。特别是半夜二副班,由于处在深夜时刻,二副为了照顾船长多休息一会儿,而没有及时叫醒船长上驾驶台,导致对周围船舶的通航环境判断失误而造成险情。

船舶锚泊过程中,当遇到突然起风或对船舶走锚存在疑虑时,当班驾驶员考虑到种种原因未及时叫船长,导致船舶走锚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而等到事态严重再叫船长上驾驶台,往往失去了最佳的应急操作时机,给后续操作造成了极大被动。

3 对重要航段和刚顶岗不久的三副班,船长应上驾驶台保驾

近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沿海海域船舶通航密度快速增加,目前的通航环境与十几年相比有了天壤之别,据海事局的统计资料,2015年5月,航经成山角的船舶艘数已增加到13万艘次,折算每天达到356艘次,每小时达到14艘次。如此密集的船舶流量和多个方向的交通流量汇集,对于一名新任职的三副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考验。中国沿海重要复杂航段也是全年雾情严重的航段,据海洋气象部门观察,成山角附近海域年平均浓雾日不少于90天,素有“雾窖”之称,7、8月份多雾天,连续雾日最长达29天。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达128天,海流速度达到3节以上。

因此,对于刚顶岗不久的年轻三副班,当船舶航经重要航段(如国内沿海的老铁山水道、成山角水域、长江口水域、珠江口水域等),船长应及时上驾驶台进行保驾护航,尤其是在夜间航行时更应如此。船长通过在驾驶台观察三副对周围来往船舶的避让操作,来验证三副船舶避碰操作的成熟度和心理状态。

当夜间航经黄海中部的渔船作业密集区和舟山海域的渔船密集区时,船长应及时上驾驶台进行保驾和指导,当发现其作出的避让操作意图有误或有可能造成其他危险时,应及时指出并纠正,避免可能造成的其他影响和后果等。

年轻三副对复杂的航行环境没有足够把握,船长应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不能有任何责备,因为船长自己也是从不成熟到成熟一路走来。

4 应鼓励驾驶员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时,及时叫船长上驾驶台

虽然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都有叫船长的具体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部分船长对于驾驶员频繁叫船长上驾驶台有想法。特别是当能见度时好时坏r,船长上驾驶台能见度开始转好,或刚开航不久,船长忙于其他事项。

驾驶员叫船长上驾驶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航行安全,尤其是现在年轻的驾驶员居多,对船舶避让操作的成熟度不够,对周围来往船舶的动态判断不正确,这些都需要船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

另外,船长还应鼓励驾驶员航经重要的狭水道时(如上海港长江口航道等),在船长的监控和指导下让驾驶员自己独立操作,感受潮汐和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积累在复杂的狭水道安全航行的经验。

5 有引航员在船操作时,不应放弃船长的操作指挥权

近年来,有引航员在船操作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占比不小。引航员在船操作时,船长监控不到位,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接过指挥权,将船舶从危险处境中及时纠正过来并最终化险为夷。

当引航员在驾驶台承担船舶操纵指挥权时,引航员就纳入到驾驶台班组管理中的一员,也承担了相应的船舶操作和指挥的责任。此时在驾驶台上的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对船舶的操纵和指挥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船舶操纵能力的培养不是短时间就可促成的,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培养和锻炼才能逐步提高和完善。近年来,原中海系统的许多新任船长都被安排到海技中心去跟班,在作业船长指导下,进行狭水道船舶操纵的实习锻炼。海技中心每年有大约4 000艘次的进江指导作业和上海港靠离泊操作,许多指导作业船长都有着十多年的长江航行和上海港靠离泊操作经验,也积累了春节复杂航段航行经验。向他们学习船舶操作经验,跟班船长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基本掌握狭水道航行操作要领,能够在自己独立顶岗时具备应对复杂局面的从容心态。

6 发挥驾驶台班组管理的作用,保证航行安全

船舶进出港航行和海上航行期间,驾驶台人员无论多少,都是船长根据当时的船舶通航环境和复杂的航行状态作出的合适安排。每一位当值人员,都按照驾驶台班组管理的要求,承担了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船长上驾驶台无论是保驾护航还是查看船舶航行状况,都承担了一定的安全责任。船长在没有向驾驶员明确由其承担船舶操纵责任前,一切的船舶操纵责任仍由驾驶员承担。

船舶在中国沿海航行时,应按照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足够的驾驶台当值人员负责航行值班和t望,决不能以白天甲板保养人物繁重而随意减少当值人员。最为典型的是,某大型集装箱船半夜从福建泉州港开航后不久,大副接班后考虑到白天需安排人手参加甲板保养任务,就私自决定不要叫大副班的当值一水到驾驶台,由大副一人在驾驶台当值。可能是在港期间大量的装卸作业安排,大副非常疲劳,放松了对周围船舶动态的连续t望和观察,最终导致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的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