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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农业部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是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农业部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农业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司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农业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司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拟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信息,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第八条农业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农业部领导成员,农业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部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农业标准;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一)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管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十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农业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各司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农业部公告、公报等;
(二)新闻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办公厅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司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农业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司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开:
(一)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保密审查;
(二)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须报部领导审定;
(三)在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已经审定的信息,同时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司局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书面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分送各司局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司局收到办公厅分办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农业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各司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司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各司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书面报请办公厅同意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农业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农业部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负责农业部信息公开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办公厅报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公厅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农业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考评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开抽查方案,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检查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评议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存档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程序:
(一)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对象、重点和方法,并向被考评对象发出考评通知;
(二)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综合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
1.全力协调助推重大项目顺利运行。扎实开展重大项目招投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的前期业务指导,及时提供政策咨询等各类服务,围绕政府重点项目和政府实事工程推进和开展,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与协调,截止11月底共接受各类咨询100多条,参加各类重大项目协调会议20余次,走访项目建设管理部门10余次,协调处理各类难点50多项,推进了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
2.注重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提案和质疑。通过走访、面谈等方法主动对接提案委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完成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关于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监督,严格控制中标项目的转包、分包的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__3号提案《关于解决欠薪的建议》的协办工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出击,认真把关项目招标前期过程,主动化解投诉源点,妥善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质疑事项30余起。
3.主动服务化解管理难题。针对区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办全力配合区政府,实地调研问题部门和单位,主动沟通协调区财政、戚家山街道、城管局、审计局、控股公司等单位和部门,提出解决开发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措施,既理顺了关系,又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
4.多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科技监管力度,启用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将全区333个项目267亿元资金的项目纳入系统,对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投资等九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管控,已对25个预警进行检查。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今年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582个项目进行检查,抽查了76个项目,涉及决策程序、发包、施工管理造价控制等建设全过程,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了通报。加大项目查处力度,今年对__路西延工程投标单位弄虚作假、__公交公司未按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等各类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
1.“红名单”诚信激励取得持续进展。会同区建筑工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完成区20__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工作,分别择优产生35家和50家。会同区绿网办,完成11家20__、20__年度__区(开发区)绿化造林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会同区生活污水领导小组,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购材料预选供应商工作,择优预选玻璃钢化粪池、pvc-u 管材等20家企业27种产品。会同区农污办,调整了10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入围企业名单。会同区交警大队,完成20__、20__年度“交通科技”和“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录取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已经在房建、市政、水利、园林绿化、交通设施、交通科技、中介服务等16类建立了预选承包商名录,共有200多家优质企业入选,为推进我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2.“黑名单”失信惩戒得到有效落实。会同区检察院继续完善我区黑名单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查询的实施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通道,全面应用非罪行为查询制度,充分发挥了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广受市级检察系统好评,着手全大市全面推广__模式。为深化落实《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试行)》,构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完善不良行为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草拟完成了《不良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和应用,提
高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3.管理制度体系得到规范和提升。会同区住建局、监察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相关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印发《关于修改<__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__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办法施行后出现的相关矛盾点,确保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为破解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暂估价多导致的招标发包难、现场管理难、投资控制难等问题,区监管办(交管办)会同区发改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压缩资金比例,从源头上根治暂估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
会同交易中心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区府办印发。实施方案从制度设计的实效性、执行的可操作性、各方职责的明确性等方面推出十多项创新举措。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将推行预选承包商诚信约谈与告知制度;试行随机抽取定标、报价低者中标、质优价廉者得标、企强人优者获标等四类新型评标办法;优化评标办法中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标规则;组建区直评标专家库;构筑多路径抽取评标专家网络系统;建设远程电子评标系统,从招投标各环节入手,全面推动优化革新,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跃进。
1. 区级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今年,会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对接并妥善解决了非罪行贿查询应用事宜、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网上交易管理服务系统,开发预选承包商系统、远程评标系统以及电子评标专用模块,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指导区交易平台规范中介行为,推行机构评价制度。深化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场内串标、围标治理能力,提高了项目进场交易效率。截止10月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共进场1170宗,成交金额53.93亿元,增效节资3.__亿元,增效节资率5.52%。
2. 街道(乡镇)小型平台管理指导进一步到位。一是针对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遇到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街道(乡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和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交易程序和办法,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大不良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街道(乡镇)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乡镇)小型项目的检查。采取事前交易项目方案审查备案,事中项目实地情况抽查督察,事后工程款项专项审查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着重强化对街道(乡镇)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小型平台的专业化程度。多次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市、区各级培训。7月份,邀请市交管办和区住建局的专家,召集全区九个街道(乡镇)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就当前街道(乡镇)平台操作常见的实际问题和政策法规知识,开展专题培训。采取“两上两下”的方式全面深入调研小型平台,解决实际问题10余项,并着手推动建立小型平台网上招标平台,目前新碶、大碶两个街道已经开始建设。截止10月份,街道(乡镇)平台进场交易363宗,交易总额3.51亿元,增效节资2567万元。
3. 继续拓展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四大类全面进场公开交易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国有企业水处理药剂、重大生产设施设备、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今年,共拓展其他公共资源类项目22类59项,交易总额达8562万元。继续挖掘潜力,开展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情况及计划大调查,共收到50余家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涉及交易项目共200余条,为部署我区下阶段公共资源交易拓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和保障。
1. 创新方式,学习教育求实效。精心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真学真思真用”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式克服了人员少、集中上课氛围不浓厚等问题,通过合并教育、党员互动教育、现场警示教育、自主学习教育等多元化教育模式,强化学习效果。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市委“20条措施”等30余项学习内容;与区交易中心、人口计生局合并,邀请区领导吕焕忠书记和区委党校丁秉副校长分别作专题讲座。观看焦裕禄、朱彦夫、牛玉儒等先进事迹;参观__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教育片,接受廉政教育;祭扫革命烈士,缅怀革命先烈们的丰功伟绩,学习先烈事迹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养。
2. 重心下沉,开门纳谏接地气。有机融合“问需问智问症”群众谈和“认亲联亲走亲”走访活动,真心实意征求意见和建议,以高频率和常态化的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建立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开展了“街道(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5个课题的调研活动,走访了包括街道(乡镇)、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共17个单位,召开了3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了60多份意见征求表,党群沟通渠道进一步拓宽。
3. 端正态度,即知即改转作风。积极开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先后2次进行集体分析“会诊”,并研究拟定解决措施,以积极的态度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外,我办在党员干部中提出“
3个找”活动, 即找自己的党性观念是否确立,担责意识是否增加;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意识是否加强,监管交管的手段是否得到创新;找反“”是否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上。研究制定《__区交管办、监管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要点》,开展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之间等共计5次谈心谈话活动,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问题种种表现,完成“”问题对照检查材料,同时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找边整改,并按预定计划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我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规定召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制定《监管办(交管办)20__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年11项重点工作进行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今年公务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__%,会议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无市外考察情况。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深化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实施中层负责人评价机制,完成20__年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今年,还组织了志愿者服务、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普法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支部、普法、工会、档案等各项工作也有了新的进步。
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职责,创新制度,强化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市场,推进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落实:
一是创新监管手段。我办于今年初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8月份完成验收,目前已将全区发改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纳入系统中,涉及333个项目267亿元。明年将充分发挥智慧监管系统的分析和预警功能,对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造价、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实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系统的生命力。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将项目建设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苗头上,推进项目规范运作。对分析结果进行梳理,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创新招投标办法。20__年要抓好今年10月__日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首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对区直机关、街道乡镇、国企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涉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掌握各类评标办法,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其次推动相关部门组建区直评标专家库、构筑多路径抽取评标专家网络系统、建设远程电子评标系统等各项具体工作。推行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方式。对选用区级各类预选承包商限额以下的项目,通过公开固定价格的方式直接对名录库内的投标人采用抽签等简易方法选择中标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项目投标控制价浮动区间的参考标准,招标人可根据各小型工程的特点进行选择。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和交易环境整治。一是要继续落实《__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认真受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各类投诉举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问责制度,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一批典型、影响力大的借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案件。二是要继续推行红黑名单制度。拓展预选承包商实施范围,建立招标、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预选承包商名录,规范中介市场,探索研究区直机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街道(乡镇)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不良行为积分制》,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着力提升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我区建筑市场环境。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质量为重点”的原则,探索研究提升业主管理工程的主动性、积极性,保障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进一步拓展市场化配置范围。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交管办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今年拓展目录24类中有22类进场,明年要在今年拓展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对前期梳理出的200多个项目进行研究分析,重点以公共空间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废旧物资处理为突破口,稳步拓展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
(六)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梅山水道”等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现场监督。借助审计、评审报告等载体,及时发现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年继续主动出击,联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等部门开展对交通、水利、安置房三类项目,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两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平台的指导与监督。一是指导区级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继续完善交易平台,推进统一表式模块的应用,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开发建设,建设电子(远程)投标系统;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网上服务系统服务能力;完善行政监督平台,做好与行政监督部门系统的对接,提升在线监督能力。二是加强对街道(乡镇)平台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街道(乡镇)小型工程交易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项目操作程序,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强化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小型工程的管理制职责。在试点基础上建立小型工程网上报名系统,改变报名抽签入围招标方式。建立小型平台评标专家库,并与区级平台专家库进行对接。加强对小型平台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选择交易管理工作相对出色的街道(乡镇)小型平台,组织召开全区小型平台现场观摩会议,现场培训、讨论、学习,切实提高小型平台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