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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啄木鸟,人们称我为“森林医生”。我有一双锐利得像一把凿子的嘴。我每天啄木五六百次,可我一点儿也不觉得头昏,因为我的头部有强健的肌肉组织,头骨由骨密质和骨松质组成,既能防震,又能保护头脑,怎么样?羡慕吧!我们的舌头很长,而且生有倒钩 ,能伸出嘴外,便于钩虫吃。我最骄傲的还不是这些,而是我的脚趾和尾羽——我们的脚有四只脚趾,二、三两趾向前,一、四趾向后,便于抓住树干:我们还有坚硬的尾羽,啄木时用它撑住树干,像坐在椅子上似的,舒服极了!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因素,我们啄树就变得更方便了!
我和树木可谓是情同手足,谁也少不了谁。树木使我有栖身之地,我则常常帮大树、小树们治病。我最钟爱的食物式杨树、榆树、柳树内的天虫幼虫。
记得有一回,我正在树林里巡逻,发现一颗杨树正痛苦的着,就立刻冲了下去。站稳之后先用嘴巴在树干上敲了敲,算是在找虫道吧。果然,声音有虚有实,肯定又是这帮虫子在搞鬼!我在虫道上方啄了个洞,然后用舌上的倒钩钩出虫子。哈哈,任务完成!
呀!又有一棵树在想向我求救了,话不多谈,我先走了,下次再聊!
关键词: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策略
中图分类号:S718.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03102
1引言
一直以来,社会、科学、经济的影响改变着森林经营的环境,其变化的趋势形成了森林经营观念和模式的更替。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最早是美国提出的。这一森林经营范式的转变,是世界林业发展变化总的趋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同时也是关系生态环境建设的公益事业,其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森林景观和森林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设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所谓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就是根据森林生态系统演替的客观规律,通过一条生态途径去建造一个人类所期望的森林生态系统,其实质就是“调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特别是输入和输出,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状态”。
2森林经营发展概述
从全球林业发展的历程来看,森林经营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传统的森林永续利用阶段,以德国的经典林业(以法正林理论为支撑)为标志;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森林多用途永续利用阶段,以1960年第5届世界林业大会主题森林多功能利用为标志;森林可持续经营阶段,以1992年首届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中提出“森林应当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为标志。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会编的《世界森林资源状况1997》,我国森林面积居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之后,排在第5位;森林蓄积量居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扎伊尔、印尼之后,排在第7位;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全球经济、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天然林区,如何有效地将保护和经营结合起来实施可持续经营,值得探讨。
3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生态途径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其核心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因此它实际上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途径。
这一基于生态系统的经营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基于木材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
(1)社会方面定义的目标。其目标强调可持续性及未来世代,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满足社会广泛的目标,并确保森林的健康。
(2)整体、综合的科学。过去关于生态系统的研究,一直集中在系统的部分,而不是综合的整体。这种分门别类的研究虽然必要但显然远远不够,它需要在不同时空规模下进行的多学科间的综合研究来补充,并将社会科学综合进来。
(3)其经营方式是把经营置于自然干扰的背景内,仿效自然干扰的模式,但不是回到自然状态。因此,它要求符合生态系统发生发展的演替规律,根据变化的规律进行森林动态管理。
(4)公众参与与合作决策。生态系统经营的一个主要挑战是需要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计划和协调,以确保生态系统生产力在景观水平得以维持。
4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对林业提出的挑战
(1)从一个共同的土地基础上,以一种综合、协调的方式提供森林产品和状况。
(2)制定能促进自愿行动的最优的激励和补偿方式,如有必要,则制定能公正地保护公众价值和私有财产权的条例。一方面要实现公众和私人的经营目标,同时也要维护公众价值和私有权。
5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策略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国家森林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联系的三方面: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的策略,特别是关于整个系统的知识以及学科的综合与整合,并将研究扩展到更大规模;教育的策略,包括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公众教育等。通过这三方面的策略,形成经营—研究—教育的伙伴关系。
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主要体现为生态系统经营计划策略和方法,不同于实现永续利用的策略计划。生态系统经营的计划策略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评价经营效果。从生态系统经营角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需要更好地体现基本的生态过程和期望的森林状况,以能够评价对物种和生态功能的经营效果。
(2)在经营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扰。
(3)为对整个生态系统开展经营,需要发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计划及合作方法。
(4)在经营方案中纳入适应性管理,以克服不确定性,促进新知识的发展和应用。
(5)应用营林措施,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经营目标。
6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思考
6.1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
经营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仍在加剧。在这一新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对林业进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随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也表明我国的森林经营要从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6.2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
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明确主导功能和实现多种功能利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在我国的顺利实施。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1)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基础,明确森林的功能性目标。
(2)林业分类经营的区划要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更体现为一种功能性区划。
(3)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公众参与,以进行有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决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众价值,也要尊重林权。
6.3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培育、保护和发展好森林资源。抚育改造在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地位与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抚育采伐与主伐的融合、抚育与改造的结合,是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体系的发展趋势。抚育改造要注意抚育间伐的开始期、抚育间伐的强度、采伐木的选择原则、抚育间伐的间隔期,等等。
培育、保护和发展好森林资源,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重点已经从木材生产为主逐步向森林管护、培育为主转移。因此,必须在坚持生态效益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加大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力度。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深化改革,增强林业企业发展活力。传统经营方式的落后、体制和机制的僵化是当前制约林业企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症结。因此,面对林业企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对林业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深入改革,以此激发林业企业发展活力。一要大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构造多元化产权结构。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林业企业,可以通过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的出售、租赁、兼并、拍卖、破产,采取诸如独资个体经营、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改制为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乃至完全变成个人经营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二要大力进行劳动组织结构调整。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和要求,培养引导和锻炼职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独闯市场的能力。资源管护、主伐、营林、运输、公路养护等内部劳动组织结构都要以专业户的形式出现,使之与市场对接。
(3)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以“治危兴林”为主攻方向,以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新产品为重点,以引进、推广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为主要内容,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步伐。一要加强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二要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三要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结语
森林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也是环境保护和社会需要迫切的资源,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就更是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要做到森林生态经营的正常稳步发展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共同为森林生态支撑一片美丽的天空。
参考文献:
[1]张春艳.浅谈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几个问题[J].农民致富之友,2011(11):76~77.
关键词:城市森林 产生 研究意义
一、城市森林学科的兴起
1.城市森林建设源于环境污染
城市化过程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两大矛盾日益突出。日益恶化的城市生态环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绿色生态文化消费需求与城市灰色建筑不断增加,绿色空间日益减少之间的矛盾。而森林因具有抵御风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提供游憩等功能,为都市中被恶劣环境所困扰的人们所日益迫切地呼唤着。
2.城市森林建设源于人们对优美、健康人居环境的追求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优势和方便的同时也远离了自然。长期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们渴望回归自然。而浓郁的森林、树木及所有绿色植物构成的绿色环境,是人们回归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场所。
3.城市森林建设源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物质、人口和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三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形成一个循环结构,其中任何一方运行不畅都会危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过程来看,由于人口与物质在城市的集聚速度加快,三者经常处于不协调的状态。因此,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纳污能力和资源的再生产能力就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发展城市森林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发展城市的环境生产。
森林是地球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它不仅维持了陆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还提供了各种生物的栖息地和营养循环及水土保持的自然环境,它是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空间。因此,将森林引入城市,使其加入城市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必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基于此,自1962年美国肯尼迪政府在户外娱乐资源调查报告中提出并使用“城市森林” 这一名词,以及1965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 Jorgensen提出“城市林业” 的概念以来,城市森林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末刚刚开始对城市森林和城市林业进行研究,但其发展与建设却很迅速。面对不断恶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把森林引入城市,城市建在森林中”越来越被人们所共识。1994年10月,中国林学会成立城市林业专业委员会,将“城市林业”、“城市森林”、“城郊型森林”、“城乡绿化”、“都市林业”、“城市国土绿化”等名词统一为“城市森林”,以便指导各城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动我国城市森林学科的建设和应用。
二、城市森林研究的意义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区面积的扩大,我们与森林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城市与森林似乎成了一对矛盾体。但是,应该看到城市对森林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城市森林的建设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在大力推进城市森林的建设。但对比国外的城市森林仍有很大差距。
我国目前的园林系统生态功能严重不足,城市森林人均数量少,质量不高。树木生长受到城市恶劣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制约而变得越来越不正常。
城市是一类以人类的技术和社会行为为主导,生态代谢过程为经络,受自然生命支持系统所供养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这一理论己被各国城市生态学家所采用。城市森林是重要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为城市生命系统的主体。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不可缺少城市森林的参与,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决定着城市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
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迅速扩张和城市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拉动了城乡经济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现代文明,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城市环境综合症”。“城市人炸”给城市资源环境以很大的压力,工业的发展又造成环境的污染而影响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环境。能源危机资源短缺、城市环境污染,不但影响人类生存环境,而且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不可能依赖于城市自身净化能力来解决。城市森林具有减少“热岛效应”、净化空气和水质、调节碳氧平衡、涵养水源而保障调节城市净水供应、防治水土流失,减免地质灾害和美化环境等作用,是城市生态系统环境的调控器。
在上述背景下,不同国家的一些林学家,从人类生活和生存的角度出发,把研究的重点转向城市,提出城市森林的概念,力图在城市市区和城郊发展城市森林,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座落在森林中,利用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来增强城市生命支持系统的能力,调节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城市服务的森林由于其服务目标和森林结构、环境与一般森林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独具自身特性的“城市森林”便诞生了。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是在人口基数庞大、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资金和技术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进行的,城市问题尤为突出。城市化进程正面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资源短缺不断扩大和环境负荷不断加重的压力,加快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城市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近十年来,城市森林在城市环境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开始受到中央和城市决策者的重视,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一林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森林环境,到200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以上,2050年达到25-50㎡时的行动目标,从而有力的推动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浪潮,越来越多的决策者意识到:发展城市森林不仅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公益事业,也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亲和力、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目前,发展城市森林己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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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星权.城市林业[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5]马世骏,王如松.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J]. 生态学报,1984, 4(1): 1-9.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 补偿费征收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应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而且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由于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以实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因而,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外延也应得到延伸。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如补偿费(补助)、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理论 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由于其缺乏安全、专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鉴于森林生态价值的内在特点,单纯通过市场很难保证其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只能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即通过对所有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价格的方式来体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
外部效应理论 所谓外部性,就是行为个体的行动不是通过价格而影响到其他行为个体的情形。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有两种:一种是负外部性,即它把一些成本转嫁给社会,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的沙漠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另一种是正外部性,比如造林会给社会带来正效应,但造林者并不能直接得到这些效益,如果效益的外溢导致造林者收益过少,造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政府必须做出适宜的制度安排,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鼓励措施的实施迫使个人在决策、经营中承认森林的生态价值,引导森林资源的消费者改变其生产或消费行为,从而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这便是森林生态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
首先,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应是生态环境、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三者协调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在我们品尝前人遗留下来的因森林资源退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水泛滥等环境恶化的苦果时,更应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否则会将更为严重的后果转嫁给我们的后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政府在保证当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保留给后代人不少于当代人所拥有的机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正是要将这一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真实的反映森林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让内含森林生态价值的价格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
其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对一国国内林木产品价格和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的设立及实施更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一致。因为与其他市场失灵不同的是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具有超越国界的扩散性。所以以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还应涉及各国的木材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相关税费制度的协调问题。因此,现代意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应该基于此理论来构建与设想。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侧重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中的权利、义务的研究。应该看到,森林(尤其是国有林)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政府只是为了全体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政府通过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参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权的主体有权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它利用其政治权力将其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就形成了本文所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众所周知,人对其权属的关系应首先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然后才是人与人的关系。为此,强调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尊重,赋予森林资源以其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尊重的权利,拓宽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必要。因此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立不仅仅在于平衡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更将着眼于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对策与建议
依托法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就我国目前而言,仅仅依赖国家的财政补助是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因此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政策,将弥补我国传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足,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而要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就得依托于法治来巩固其制度基础。具体来说,以下几项措施的确立与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补偿费征收法治化 国家应尽快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各地方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林,确保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补偿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而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法治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要素法定性:它的含义是征收补偿费要素的全部内容及其程序等必须由法律规定。国家应通过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给予明确规定其相应的补偿标准,不得由地方政府机关或领导自行规定。 (2)合法性: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因此在收费要素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有权机关无权自行降低征收标准、确定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暂缓征收期限等等,必须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骤征收。 (3)程序保障性:补偿费的征收和缴纳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实施过程,它必须以适当的程序行使,而且对其争议也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公正的程序予以解决,这就是法定主义要求的“程序保障性”。如补偿费征收制度上的处罚、追溯、争讼和复审应有公正的程序保障。
立法决策程序民主化 我国可以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时,将其纳入有关立法决策程序中,引入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制度。制定条例时,要广泛听取林农的意见,充分了解事实和林农的意愿。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正确决策。这样的立法,既可以兼顾民主与效率,又可以预防立法的偏颇与缺乏,从而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提高立法质量。毫无疑问,进行立法听证不但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而且也为法案通过后获得最广大林农的自觉遵守创造了条件。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
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完全由国家承担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助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财政(包括地方财政)尚难以支撑如此巨大的补偿金额。因此只有在不加重国民税费负担的基础上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应降低林业税费中的其它税费比例。如实行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把一些由育林基金等供养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系列等。这一系列改革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开辟更广阔的通道。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安排设想
在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安排中,应着重从几个方面解决问题:开展森林环境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并对森林环境服务受益群体进行教育,以增强其交纳补偿费的自觉性;建立受益者参与决定环境服务价格的机制并引进支付系统,阻止受益者免费搭车;支持建立受益者管理协会,依靠内部力量保证所有受益者支付环境服务并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排除不支付费用的人获益。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实行补偿费专款专用并加强研究费改税的问题。引进机制确保当地供给者参与确定支付水平的高低和收益分配;强化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计量与评价方面的研究,并建立适当信息扩散渠道,使计量和评价结果能够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承担原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范政府寻租和乱收费行为,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调整和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行“收费补偿式”的经济手段替代传统的“强制命令式”的行政手段。
参考文献:
1.滕藤,郑玉歆主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郑易生主编.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二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二、补偿面积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5万亩,其中国有3.2万亩,集体(个人)0.95万亩。
三、补偿标准
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资金给予补助,国有补偿金4.75元/亩/年执行;集体(个人)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年。集体(个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护资金1.75元/亩/年,由县林业局列支,分别用于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火灾预防、协助国有林场(单位)、集体组织和个人进行巡查管护、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管、检查、森林抚育及森林经营科技推广等费用。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林权主体和经营主体以及管护形式的不同,按照县上核定补偿标准执行:
(一)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林木所有权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公益林的管护。
(2)林地所有权属国有的,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
(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性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不低于补偿性支出的50%;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支出;直接管护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
(三)个人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家庭承包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补偿性支出的支付比例。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成立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处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日常事务。县属林场、滩林场、县林业工作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区划界定,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集体和个人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兑付。
(二)自查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31日)。各有关林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切实做好资金兑现前的补偿面积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自查结果和公示的影像资料报县林业局,并认真填写补偿资金申请表报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林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将与各被补偿的林权主体和经营主体、护林员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报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合格的形成兑现申请报告报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通过后,国有公益林直接拨付到国有林场(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户,集体(个人)的实行“一卡通”补偿到户(在林权所有者“一卡通”账户明细上注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并在乡镇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每乡镇随机抽取30%村的20%补偿户进行检查。
(四)完善建档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相关林业单位认真收集整理在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册、合同,装订成册,规范入档。并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在补偿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落实人员认真调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林业单位全面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县林业局负责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要深入山头地块,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凡在此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严格管护公益林的将停止兑现。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县政府成立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有林场、滩林场、县林业站和林业局林政股、财务股负责人。具体负责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兑现工作。
(二)明确责任
1、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补偿资金的管理,贯彻补偿政策、核定补偿标准和制定补偿方案,对补偿资金的兑现和使用情况、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有林场和县林业站负责自查与上报工作,并成立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各自辖区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管护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编制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并上报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
3、县林业局负责根据对全县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管护情况进行统一组织检查,根据国有林场(站)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组织对资金兑现花名册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对达到合格标准的足额兑现补偿金,对不达标准的不予兑现补偿金,同时按合同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4、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财政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户,根据林业局提供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拔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5、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对全县补偿基金的兑现和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坚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2、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3、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关键词:森林分区;森林植被;地理分布;森林划分;森林植被;森林
森林分区主要是揭示某一区域内森林地理分布的自然规律。因此,它与林业区划不同。森林分区不仅可以提供出森林资源空间分布规律及其生产潜力的基本资料,对各分区的森林及其生态条件做出确切的评价,从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出森林发展的方向与合理布局,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利用森林的措施。因此,森林分区是综合农业区划——林业区划的重要科学依据及应遵循的自然规律。
1 吉林省森林分布特征
森林分区是在全省范围内,根据森林植被的地理分布规律及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特征,将森林划分出高、中、低三个级别,各级彼此有区别,但在内部具有相对一致的森林植被地理区。因此,森林植被类型是森林分区的主要依据。但森林植被类型分布与森林分区单位不同,前者在空间上通常是分散的,有时在一个地区内经常是重复出现的。而森林分区所划分的单位,在空间上则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和不重复性。不同的森林分区单位应各自具备独特的森林植被类型特征,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彼此在地面上有规律的排列。因此,森林植被类型在空间上分布的规律性(即森林植被类型地理分布规律性),乃是森林分区分异的基础和根本原则。而森林分区必须显示出地区性的森林特点。
2 吉林省森林分区的水平地带和垂直地带性研究
根据中国植被的区分原则、依据,植被类型(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类型)的地理分布规律性,主要取决于反映热量的纬度地带性和反映水分的经度地带性,二者统称为水平地带性,还有能同时反映热量和水分的垂直地带性,简称为植被分布的“三向地带性”。它们是形成地球陆地上植被地带性分异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同样可以作为森林分区的原则和依据。但应指出,“三向地带性”是在较大区域内反映热量——水分综合条件的植被水平地带差异,因此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局限性,不一定完全表现得十分明显,就一般而言,森林植被类型的水平地带性(经度、纬度地带性)是森林分区的主导因素。而山地垂直带性(海拔高度)也是森林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但由于山体所跨的纬度、经度位置及其所占地面积范围的大小与森林植被类型分布分异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它经常受水平地带性的制约,并且多少是从属于水平地带性。所以森林分区应以反映热量水分的水平地带性的差异为主导因素进行分区。
3 吉林省地理位置与森林分区之间的关系
吉林省地处我国东北中部,位于北半球中纬度地带,在气候区划上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范围之内。其地形为一个东西长、南北窄的形状。东西跨经度10°,长达800余km;南北跨度5°,最宽约600余km,最窄处不足150km。因此,吉林省森林植被类型水平分布的规律性表现在纬度地带性上热量差异极不明显。吉林省由于东西长及东南高峻向西逐渐低平的地形地势,加之东部距离日本海较近,西部受蒙古高压的影响,所以在地形上由东向西出现山地——丘陵——平原之差;在气候上自东向西则有湿润——半湿润——半干燥之分。由于地形、气候的差异,致使作用于森林植被地理分布上,从东向西呈现出森林——森林草原——草原的明显地理分布规律,而在森林植被类型上,由东向西有规律地分布着针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混交林、疏林灌丛及草原等不同植被景观。说明吉林省森林植被地理分布规律受经度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另外,吉林省森林垂直分布特点也非常突出,东部长白山为东北第一高山,其在我国境内的白云峰海拔高达2691m,由于特殊的地形地势,影响气候土壤和森林植被类型的变化。由山上到山下,在气候上呈现出暗棕色森林土。在森林植被分布上,则有高山冻原植被带;亚高山岳桦林带;山地针叶林带;低山针阔叶混交林带等典型而丰富的垂直分布带。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森林既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可以向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以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条件。然而,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和政策上的失误,我国现有的各类生态公益林只能保护,不能采伐,经营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大多是负债经营。因此,在对森林物质产品消长变化分析的同时,还应该对森林环境资源进行量化研究,在价值方面提出一套较完整的核算方案来进一步反映森林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以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用,以解决森林经营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补偿费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资金保障。目前,重要的是尽快保证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大多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很难再为公益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筹集这笔资金,应从国力、省情及地方实际出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公益林补偿渠道。目前可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1.财政投入
由国家、省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以承担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益林的主要作用是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受益的是全社会,由于社会利益的总代表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由财政支付公益林的价值补偿。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2.设置森林生态补偿税费
参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把生态效益补偿金作为一种附加费,依附于社会性的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按一定比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列入财政管理,由国家按各地生态公益林的多少和效益值大小按比例下拨,这样就能比较好地体现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贫困山区补偿金征收无源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3.征收生态补偿费
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运输贸易,征、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在风景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部门依法收取的环保补偿罚款等。
4.林业部门补偿
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5.社会公众补偿
由于生态产品服务于社会大众,人人有份,可考虑从现有的从业人员收入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收取基本工资总额的1%作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公益林建设地区的林农等个人受益者可以投工投劳、义务工等形式对本地区的公益林进行补偿。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思想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核心环节。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渠道,但由于机制不到位,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出现了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收费标准也缺乏科学根据,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因而,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的出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应逐步通过立法使补偿标准得以明确界定,使效益补偿的区域统一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等生态补偿政策和制度日趋完善。
2.统一征收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税。抓紧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效益补偿税,消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现象,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问题。
3.将发展重点地区的替代产业、替代能源和生态移民问题纳入重点支持范畴,以提升生态补偿地区的产业竞争实力。
4.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时,应当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特别是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孙儒泳 李庆芬等主编.2003,基础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肖笃宁 李秀珍等编著.2003,景观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摘 要:近年来浙江省在生态公益林方面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这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将森林划分成为生态公益林之后,势必会对经营者的收入产生影响,而具体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从宏观方面来讲,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是一个需要实证探究的问题。本文就主要结合浙江省嵊州市当前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予以简单分析。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
中图分类号:S7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63
森林在保持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在森林储能还是全球碳平衡、水源涵养,森林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服务功能就是水源涵养,在森林生态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其能够通过土壤层、枯落物层、林冠层等来实现降水的再分配,从而发挥涵蓄水分的作用,并且能够对径流实施有效的调节。此外,森林在固持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也是众多周知的,其能够发挥的一个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就是放氧气,有研究数据表明,陆地生物碳固定量的2/3都是由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这一功能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全球温室效应不断加剧的情况,森林生态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1]。在对森林生态系统中能量转化情况开展研究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指标就是植物热值,该值能够直接反映出在光合作用的过程中绿色植物将日光转化成为化学能的能力,并且能对植物生长状况的差异予以准确的反应。而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生态系统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非常的重要,并且能够在此基础上,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旦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就会采取相应的封育措施,这对于改善森林资源的结构状况、质量、数量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从而有效的促进生态可持续性,在这整个过程中,森林经营者也将禁止开展一切商业性的采伐,政府会给予其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与商业性采伐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相比,政府所给予的补偿标准是比较低的,这势必会影响到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所以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2]。
1 浙江省嵊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概况
浙江省依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定了《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指出: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治理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浙江省于1994年消灭了所有宜林荒山,2000年如期实现了“绿化浙江”的目标,全省森林覆盖率上升到了59.4%,居全国前列,实现了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也得到了初步治理,全省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森林过量采伐,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森林总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林分质量差。全省林分平均郁闭度仅0.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低郁闭度(≤0.5)林分有253.3万hm2,占林分总面积的70%,林分单位面积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年生长量也均低于全国水平;林分树种结构不合理。浙江省现有有林地面积553.9万hm2,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84.6%,但从林分结构看,存在用材林多,防护林、特用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中幼林多,近成熟林少;人工林多,天然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的现象;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减小,濒危物种增加;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弱。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9万km2,占丘陵山地面积30.7%,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约占50%,强度、极强度侵蚀面积不断增加。浙江省生态环境的基础还比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林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因此,浙江省在2001年开始省级公益林建设工作,到2004年完成区划界定,后再经过四次扩面,全省现有省级公益林302.4万hm2,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5.73%。另外还有市县级公益林26.667万hm2。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对于建设“浙江秀美山川”,进一步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
嵊州市处于浙江省东中部,其气候主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温润多雨、四季分明的特点,其平均气温值为12.6~17.3℃,降水量为1200~1600mm,相对湿度为77%,由于具备雨量充沛、温度适宜、春夏雨热同步、秋冬光温互补等特点,使得其具有非常丰富的水资源与光热资源。嵊州市是浙江省生态公益林重点县市,2002年开始省级公益林建设工作,2004年完成区划界定成果,面积为3.8万hm2,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2%;经过2009年扩面,新增省级公益林2.2万hm2。全市现有省级公益林6.007万hm2,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50%。分布于17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12个村(林区、单位)、2个国有林场的4729个小班。2004年起,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4―2008年累计发放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和管护费3000万元。以后年年增加补偿力度,到2015年已经达到年补偿每667m230元。嵊州市将以开展“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探索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规范化模式,切实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落实,加快提高全市各地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巩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的成效,为嵊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2 嵊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2.1 嵊州市生态公益林涵养水源效益
通过分析嵊州市水文气象及森林生态定位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嵊州市的平均降雨量大约为1500~1700mm,依据生态公益林涵养水源价值评估法对涵养水源量的价值进行估算,总的涵养水源量达4407.63万m3,总价值36145万元,其中调节水量的价值为26933万元,净化水质的价值为9211万元。其中,不同林型的涵养水源能力如表1所示[3]:
除此之外,嵊州市处于曹娥江流域的上游,在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过程中,为水系及流域下游的水质净化、减灾以及减少下游泥沙淤积等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其中的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2.2 嵊州市生态公益林森林储能效益
在开展生态学功能研究的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能量,在对植物所含能量水平进行度量时,所应用到的度量单位就是植物热值,植物生长的过程中受到环境因子的影响可以从热值变化上看出来,同时对森林植物的热值进行测定,得到嵊州市生B公益林储能总值为60521万元,新增储能的价值为5334万元[3,4]。
2.3 嵊州市生态公益林固碳释氧效益
应用工业制氧法及碳税率法,结合野外样地的调查数据对嵊州市生态公益林的固碳释氧量开展计算,得到嵊州市生态公益林年净固碳量为130200t,计算得到固碳释氧价值为50408万元,其中释氧的价值占到了34784万元。不同林型的公益林固碳释氧价值如表2所示[3]。
2.4 嵊州市生态公益林生物量分析
对于任何一片森林来说,其发挥生态效益的基础就是生物量,不管是发挥森林储能、固碳释氧还是涵养水源的价值,都需要生物量来发挥,同时这也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高低及结构优劣进行评价的最基本保证。通过统计分析得到,嵊州市生态公益林生物量总量为615.29万t,单位面积中的平均生物量为102.54t,在森林群落当中,松林的生物量最大,其在总的公益林生物量中所占比值超过50%,并且主要是以成熟林为主,其大多生长在生长条件较好的地区,这使得其具有非常好的生物量。不同群落类型植被生物量所占比例如图1所示[5]。
2.5 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森林经营者收入的影响
站在理论的角度开展分析,在将山林规划成生态公益林之后,森林经营者对于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受到了限制,这会导致森林经营者的收入有所降低,为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研究该理论的正确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之前某林区农民的收入进行统计,并将其与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之后,该林区农民收入进行比较,在收入统计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直接询问与森林经营者收入考察2种方式开展,发现在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之后,森林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上升趋势,其中林业的收入所占的比例能够基本上维持稳定,再加上农民的收入当中对于木质林产品的直接依赖程度本来就比较低[6]。所以说,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林农的收入影响非常低。
2.6 森林经营者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分析
森林经营者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态度与意愿,是综合考虑生态公益林建设对其产生的各种成本及收益(包括经济的、生态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反映,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调查结果表明,森林经营者对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支持程度主要取决于其所经营的山林的状况,以及收入来源结构,总的来说,从宏观方面来讲,森林经营者对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是比较高的。
3 结束语
总体上来讲,通过开展本文的分析发现,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森林资源的质量及数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其释氧能力、固碳能力、涵养水源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能够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森林经营者收入的负面影响是比较小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正面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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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文化;生态保护;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73
我国是人口大国,且国土面积十分辽阔。但是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却极小,导致在森林资源方面,人均占有率较小。近年来,我国已经从“单方面向自然索取”转变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使得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日益减少。因此,我们要重视森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要一直坚持走下去,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都能对现如今的生态环境有明确的认知,加强其生态保护意识,为优化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1森林文化生态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十分欠缺,由于要满足社会和人们的日常需求,导致对森林的过度开发,使其面临极大的危机。我国的森林覆盖面积原本较少,再加之不断的开发、滥砍乱发以及忽视可持续发展战略,导致森林生态环境较为恶劣,大量物种濒临灭绝,木材资源严重匮乏,森林生态环境的现状堪忧。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的生态意识较为淡薄。由于人类单方面向自然索取且不加保护,从而导致森林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有的地区甚至变成荒漠。现在即使是对森林生态环境加以保护,也很难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因此生态保护意识有待强化。
2森林文化生态保护的必要性
森林,又被誉为“地球之肺”,它的作用极其巨大,但与此同时,森林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全世界的森林覆盖率仅占陆地系统的30%左右。因此,森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具有其他资源无可替代的生态效益,而且森林中有着极为复杂、繁多的生物种类,主要包括高大乔木、灌木、地衣苔藓、草本植物,还有数量庞大的动物种群以及我们肉眼看不到的微生物种群等。森林具有复杂的结构、丰富的物种以及强大的功能,它自身就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生物圈,对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巩固土壤以及改善水土流失问题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2.1 保护木材资源
森林的生态环境是生态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价值。因此要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不仅可以保护稀少的木材资源,而且能体现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
2.2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
森林中拥有着繁多、复杂的生物种类,因此,保护森林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如果对森林造成严重的破坏,其中的物种必定也会受到伤害,多种生物也将濒临灭绝。因此,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可以保护物种不遭到破坏,为这些生物种群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3 良好的经济效益
对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仅可以使我国的资源产量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还为国家节省开支,保证社会能够长久稳定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幸福。
森林在陆地系统中的地位极为重要,保护生态环境,杜绝过度开发环境的现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对森林的利用、保护及开发进行系统的管理,优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3森林文化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
3.1 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
生态价值观的确立是人类认识自我、认识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这将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奠定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处于初级阶段,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因此在森林文化生态保护方面也尤为重要。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满幸福。要积极学习传统的思想财富,挖掘其现实价值,不断补充和丰富人们的生态价值观。
3.2 完善自然环境保护机制
若要对森林生态文化进行保护,首先得有一套先进的自然环境保护机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可以实行“奖惩制度”,对努力保护环境的群众进行表彰或者现金奖励,对破坏环境的人,根据其对环境的破坏强度,再具体分析判定。尤其是对环境破坏极为严重的人,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要实行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去约束不法行为,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
3.3 加大资源保护宣传力度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节约资源等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都能充分意识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对我国现如今的生态环境现状有明确的认知,加强其生态保护意识,让每个人都能为优化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森林文化生态保护方面还应继续努力,积极的完善生态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要将其传承下去,福泽后世,因此我们更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让森林生态的保护与我国社会的发展齐头并进,再创辉煌。
参考文献
[1] 张杰,徐波,那守海.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