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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科需要工作主动、细心、踏实,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编写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审批科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审批科职责11.负责接待来宾,接听或转接电话;
2.负责协助公司人员招聘、入职及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3.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4.协助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维护工作秩序;
5.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及团队建设的工作;
6.各类通知、会议纪要等公文写作及;
7.负责办公室的环境维护,保证办公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转;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科职责21.负责公司云揽供应商的产品SKU匹配;
2.负责分销商扣款处理和核对分销商赔付表格;
3.负责外币充值核账;
4.签收退件快递并录入ERP系统;
5.跟进系统下架产品;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务,
行政审批科职责31、前台接待接洽工作:负责总机电话的接听、转接;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
2、办公室环境管理(跟进绿化和饮用水相关事宜);
3、前台、会议室、接待室区域管理工作;
4、协助人力资源中心跟进招聘工作;
5、行政费用报销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行政审批科职责41.1负责组织分公司各级人员月度计划管理;
1.2负责分公司各项政策考核数据的核算;
1.3负责业务经理网点异动、备案、流水核对等工作;
1.5
负责对上级业务单元、职能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度、通知、纪要、信息传递及存档。
行政审批科职责5面对区域市场,每日收集市场人员的报表并汇总负责给对口部门报送本区域各类销售行政报表;
区域月度/季度/年度业绩达成情况表和单品完成情况表的制作与分析;
协助业务主管办理本区域业务的上、离、转岗手续。
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区域办事处行政事务的处理。
行政审批科职责61.日常接待、电话接听、转接及重要电话的记录
2.负责快递收发、文具采购、费用报销、会议室管理、办公室资产和设备管理等行政工作;
3.协助招投标部门对招标信息的收集,协助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标书中涉及到的相关工作;
4.协助其他各项人事行政事务工作的执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行政审批科职责71、普通工作人员职位,协助上级执行一般的不需较多工作经验的任务;
2、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
3、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会务的安排工作;
5、协助行政主管对各项行政事务的安排及执行;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改革热土宿迁,正在掀起一场新的革命。
2013年9月,宿迁市委、市政府按照“简政、放权、去利”的原则,大刀阔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层面原有的193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后仅保留57项,精简率达70.5%,成为全国行政审批精简力度最大、保留项目最少的地级市之一。
更让外界意想不到的是,进入2014年,宿迁很快又在全国率先启动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共涉及到43个部门、569项资格资质事项。市里不仅成立统一的考试鉴定中心,集中组织实施148项,还将其余421项全部下放给社会机构和行业协会。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实地调研之后认为,宿迁的做法全省没有、全国首创,这项源于基层的改革创新了不起。“这些举措,值得我们全省各市学习”。
逼出来的“自我革命”
宿迁为何要向行政审批制度“动刀”?
作为后发地区和江苏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宿迁一直在积极寻找加速起跳、跨越发展的突破口。这些年来,尽管经济增速在苏北一直遥遥领先,但毋庸讳言,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以及权责不一、监管不力等现象屡有发生,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宿迁市决策层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用脚投票”,单纯依赖优惠政策,宿迁没有出路。“必须真正通过自我革命、简政放权,才能在区域竞争中以改革红利赢得更大主动权。”时任市委书记蓝绍敏说,宿迁的目标是通过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努力打造江苏乃至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地区,再造一个发展的黄金期。
2013年9月,宿迁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地方,是市级原有的193项行政审批事项,只保留57项,精简率达70.5%。被压减的136项审批权中,有33项交给社会组织,95项暂停行使,改为事后监管;8项下放到县区。
当地一位官员告诉《决策》:“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坚决下放。”
压缩审批权,必然会触动部门利益。从5月初开始酝酿,到9月初拿出清单,这项改革仅用了130天。除了市委、市政府层面的10多次专题讨论,宿迁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工商局等单位,针对梳理出的233项审批事项,与30多家审批单位进行多轮沟通。此外,还专门聘请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南京大学等相关专家,对审批项目进行逐项评审。如此一来,既切中了宿迁行政审批之弊,也为后续改革预留了接口和空间。
与此同时,宿迁还出台了“1+10”改革体系文件。“1”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10”即《防止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暂行规定》、《关于服务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10项配套文件,从而增强了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不过,当时舆论多聚焦于“审批事项精简”。在宿迁市市长王天琦看来,这仅仅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一个方面,更深层的变革其实还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上。“比如‘四证一体’改革,宿迁在江苏省是第一家。”
所谓“四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四证一体”改革,就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证。 “以前注册公司,要跑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反复申报、程序繁杂,跑下来至少一个月,现在一个柜台办结,期限压到3天。”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顾艺中处长介绍说。
宿迁的改革者也认识到,简政放权虽是改革重点,但绝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只有放权、监管齐头并进,才能产生最佳效应。
以往企业升放氢气球,需经过市气象局审批。这项权限被暂停后,气象局职责由“许可”转向“监管”。只要有气球升空,气象工作人员便“不请自来”,进行安全监管。企业很高兴,政府很着急,这是实实在在的职能转变。
在完成权力“减法”之后,市场活力的“加法”效应已经初步显现。截至2014年8月,宿迁市办理“零”出资申请5347件;暂停许可、调整管理方式或前置改后置申请5788件,月均新增私营企业1649家,较改革前增长41.75%,增幅位居江苏全省前列。
继续破除“隐形门槛”
首战告捷,但改革者并未就此止步。他们发现一个隐性问题:资格资质类似于前置门槛的审批项目仍有569项。
其背后有三大驱动因素,即行政审批隐性化、政府职能低效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时任市委书记蓝绍敏一针见血地说:“政府的手伸长了,行政权力往往容易和利益裹挟在一起,政府监管肯定会扭曲。不进行去行政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体活力最大化、投资便利化,将成一句空话。”
例如要开办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办会计证要到财政部门,办电工证要到安监局,考园艺工要到人社局,企业要跑很多部门。除具备这些证件外,持证人员还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量,企业才能将行业准入证办下来。
作为“两资”去行政化的具体操刀者,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莉坦言在改革之初承受了巨大压力。由于并无先例可循,同时存在试错的可能,因此王天琦要求只做不说。
2014年1月,市领导要求43个市直部门上报各自的“两资清单”,意在摸清底数,但这项工作却一度搁浅。当地官员剖析说,资格资质考试、鉴定、发证,养活了一部分人,改革其实就是在革除各部门“利”的命。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资格资质考试认定就给全市各部门带来2230万元收入。
“后来王市长安排市纪委来推动这件事情。一般来讲,市纪委不参与业务工作,后来一些部门被纪委查到了问题,通报出来,对其他部门有所震慑,所有项目才陆续报了上来。”这位官员透露。
张莉局长介绍说,“我自身要去利化,去政府的私利。”按照流程设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全部义务都承担下来,如报名、审查、考试等,但“利”并不享有,报名收费全部返还给各部门,各部门也因此支持改革。对此,有人形容,背上了一个“炸药包”。
摸清底数之后,“两资”去行政化改革开始进入操作阶段。改革分三步走:放开考试培训、放开考试鉴定、放开证书发放。而政府只负责监管,向社会机构及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为此,宿迁建立了统一的考试鉴定中心,目前仅有92项资格资质类事项保留在政府手中,其余477项全部下放给了社会机构和行业协会。
谁来承接这些项目?张莉最初曾经一筹莫展。“全市应该成立的行业组织是78个,但目前仅有25个。即便是已经成立的行业组织,未必就具备承接项目的能力。换位思考,既然证是全国的证,我可以面向全国招标,让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承担。”
2014年4月,全球最大的考试鉴定机构――全美测评软件系统有限公司(ATA公司)受邀入驻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并承接了307项资格资质考试。紧随其后,可开展首席质量官等20多种资格资质培训考试的江苏方圆认证也已入驻,并举办了150人的首期班。
“方圆下发的培训证,与雅思、新东方一样,也具有全球影响力。这意味着改革的第三步已经破题。”张莉兴奋地说。
按照她的设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下一步将辐射到整个苏北乃至江苏、淮海经济区。宿迁的目标是,到2016年,实现市场主体数量倍增,培育行业组织达到100个,通过行业组织向社会发证15万人,组织40万人考试鉴定。“届时,宿迁将会成为全国技能人才的输送地。”
先行者的孤岛之虞
对于宿迁的改革,外界一直抱有很高的期待。不过,眼下的“两资”去行政化改革,却似乎正面临着孤岛之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5月、2014年6月,国务院总理曾两次提及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但地方上却鲜有回音。
在宿迁主政者看来,这项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时任市委书记蓝绍敏曾说:“行政审批的隐性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经济发展,有非常大的负面效应,如果不把它改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就不可能真正得到体现,社会主体的活力也不能得到真正激发。”
宿迁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自身的尝试,能够在此领域成为全国试点,并获得相应的政策倾斜。但以一市之力撬动全面改革,难度之大可以想见。
第一个难题,是现行政府认证的资格资质事项中,有70%以上属于省级以上的权力,基层很难突破。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放给ATA公司的369个考试鉴定项目,只将培训和考试过程进行了下放,实际的发证权仍在政府手中,行业组织没有发挥空间。
“权力未经上面授权,就没办法下放。国家级的证书,我们不能随意授权,省级授权也是我们一项一项谈下来的。中级以上证书,比如国家级资格证,目前部里没有给我们授权,我们也不能下放。”张莉坦言。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行业组织专业水平较低,力量薄弱。因此,即便是权力下放了,也很难找到合适的行业组织承接这项工作。安徽省宿州市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告诉《决策》,前些年安徽省政府曾将几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但由于市级缺乏相关力量,最后只得将权力重新收归省里了。可见,如何把握好放权的进度,也在考验着各级政府的默契程度。
第二个难题,是国家职业标准已经15年没有修改、修订,职业标准与生产生活实际脱钩,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些考试项目多年无人触碰,比如酱菜工人,这也为宿迁改革带来了体制机制上的桎梏。
张莉认为,有的行业并非必须设立一个标准,一些日常生活实践也并非必须提高到资质资格或者技能等级这个层面。“我们做过一个调研,80%的洗脚工都没有证,但都忙着在翻台。”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把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93号)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项目仍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自觉地加大清理的力度,尚未开展此项改革的县(市、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改革工作。
二、认真做好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机关之间相互转移行政审批项目,以及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事项的移交和接收工作,防止管理脱节;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满即进行移交,防止出现拖延现象。对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日照市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工作情况
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就是以方便公众为出发点,以流程再造为中心,以“服务线”和“服务链”为纽带,以扁平化组织模式为目标,打破传统的职能分工管理模式,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支持下重新塑造政府服务流程。在此方面,日照市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在编制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根据省编制的市县通用目录,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规范,市级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61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已全部清理完毕,为规范优化审批行为提供了项目清单。
(二)以职能整合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按照“精简、效能、统一、便民”的原则,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分离”的新体制,推动政府部门在“三定方案”中将审批权限集中起来,设立行政服务科室,把行政服务科室和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窗口充分授权到位,为实行公开透明审批、流程再造、提速提效夯实基础。
(三)以标准化推进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日照市自2007年被确立为省标准化试点以来,莒县、东港区、岚山区先后加入省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了完善的省级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了“事事有规范、岗岗有标准”。今年以来,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写完善了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用标准的形式和制度的刚性,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和裁量权,这不仅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审批行为规范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以公开透明推进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各级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公开,督导部门履行好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深化受理通知书制度,各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以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继续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涉及个人事项、注册类事项原则上即时办理;涉及企业和其他组织的项目类事项,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限定在最高法定时限的50%以内,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
(六)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为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规范涉企中介收费行为,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6月底市政府公布了《日照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6项,涉及16个部门,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七)以信息技术应用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日照市依托“日照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搭建政府服务群众的网络平台,开发启用了基本建设“一表通”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了全过程网上办理和全方位、全环节的信息共享,不仅优化审批环节60%,精简申报材料38项,还压缩承诺时限32%。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制定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技术标准,2015年年底开通市、县两级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八)以工作创新带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日照市创新了并联审批服务新模式,明确了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编制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图,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工作扎实推进,“圆桌会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尤其是“基本建设一表通系统”,实现了包括从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工程备案“两个规划、两个审查、一个许可和一个备案”的一条龙办理服务和全程资料共享。2014年6月,我市组织工商等5个部门单位实施“多证联办”,企业注册登记的全部环节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2015年上半年组织工商等部门开展“多证合一”“一证三号”工作,实行“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的高效工作机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全部环节由2个工作日再次压减为1个工作日。
(九)以试点先行带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优化。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原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车间式流水线”串联审批方式。建立完善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规范中介机构及收费管理,建立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反馈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在省级以上园区试点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在建设项目进入功能园区前,将功能园区整体提前完成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对于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中层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不愿意把手中的权力移交窗口办理,该给窗口工作人员说明的不愿意说明,该前移到窗口的不愿意前移,把窗口当成单位的“收发室”和“咨询台”,实质授权不到位,造成窗口只能受理不能办理,现场办理能力不高。
(二)审批事项流程优化不够彻底。有些审批项目办事流程不够优化,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缺乏联动机制和牵头办理机制,“串联”多、“并联”少,单个部门审批时间虽然不长,但叠加起来就显得过长。有的审批项目前置要件多、程序复杂,有些甚至互为前置,让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无所适从。
(三)中介组织的监管不够规范。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审批时限也大幅缩短,但法律法规对中介组织的评估时限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过长的中介组织评估评审时间已成为行政审批流程的“体外梗阻”,致使企业和地方总体感觉是政府审批时间过长,效率较低。
(四)信息化程度还不高。目前,政务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不高,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网上办事能力不强,申请人信息需要不断重复提供,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组织,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的建议
立足于“以实现内部流程创新到跨部门流程创新和建立批管分离体制”为重点,探索建立“审管分离”制度,真正实现“集中办公、流水审批、各自促进、相互制约、合规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一)加快转变思想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对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服务”二字开展工作,以“申请人需求”为目标,形成“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深化“清单管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不列入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可以有效防止审批权隐藏等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编制完成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投资项目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补贴项目清单等,继续深化清单管理,实施阳光运作。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三)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一是对单个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县初审环节,合并单位内部科(处)室会签环节,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核+一次核准”的“一审一核”审批制,坚决杜绝不同人员、不同机构的多次审查、核准,对重大审批事项提倡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积极探索下放、授权或委托所在地实施现场踏勘等环节,实行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实施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环节。推进实施首问负责办理制、材料内部流转制、同审同核制、并联审批制,强化“一口办理”能力。二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项目,要确定牵头办理窗口,各个不同办理窗口之间实行内部流转机制,减少“串联”办理环节,实行审批事项不同环节的同步办理、并联审批。三是对跨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首办牵头、传递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行模式,推进部门间的平滑流转。推进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执法等领域和环节的的并联办理,逐步实现更多部门、更多环节的并联。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规范减少中介服务收费,加快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补足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短板”。推进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的类型进行科学划分,优选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挂牌入住”方式,建设区域统一、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的“中介超市”,让企业选中介、中介组织规范执业和部门监管在一个统一平台上运行。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机构服务提速降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五位一体”的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建立完善市级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形成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四个清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权力网络运行体系,实行“一口受理、全国通办”的审批“云”服务方式,逐步推进除的所有审批事项依托网络平台运行,实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行政审批资源共享,最终达到“一口受理,全国通办”,“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全程网上办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完成“五个主题年”工作任务、建设好“五个”创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推动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用好一个业务系统、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落实一名首席、开展一次法制宣传等“四个一”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能力,确保“五个主题年”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用好一个业务系统。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建成投入运行并与市级监察平台成功对接,实现了数据和视频的互联互通。用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投资环境、建设“五个”的迫切需要。为此,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规范的要求,落实好专业人员,开展好技术培训,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清理好审批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和办理,主动接受市、县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确保网上办理流程与实际操作流程完全一致;要严格审批时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减少或杜绝超时办件,实现网上审批系统的高效运行;要制定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使用、安全相配套的各项制度,保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10月底前
(二)优化一项审批项目。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审批项目流程和建设领域审批制度的改革。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至少要对一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精减审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理顺运行机制等优化工作(建设领域和涉企的重点部门要优化两项或三项审批项目,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不得以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理由拒绝进行优化审批项目。特别是建设领域和涉企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更要把审批项目流程优化作为服务“五个主题年”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要理顺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原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规范和简化内部办理程序;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会审”的运行机制和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三个联合”审批方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要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对自由裁量权幅度分档设置、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减少审批工作的随意性;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9月底前
(三)落实一名首席。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五个主题年”建设工作要求,选拔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首席(审批业务量大的部门可分类落实首席),在明确行政审批首席责、权、利的基础上,落实好行政审批首席“AB”角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度,并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特别是园区内的企业)的审批服务事项无偿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首席在承办审批业务时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主动到申请人所在地(单位)去完善材料或相关手续,真正体现“”的作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来回跑;首席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投诉及处理办法等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部门业务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分厅)、部门办公地等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5月底前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积极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办在年8月牵头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实现审批职能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有效互动,推进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县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作展板、课件、光盘、指南等方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推动部门依法行政,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压缩审批时限。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2.实行资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启动联办流程,一次性告知代办人员所需提供的各类资料,资料备齐后进行受理,共享相关资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规费。工商注册阶段一次性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由代办人凭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实行并联审批。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前置审批的,发出前置审批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能够办理的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办理。同时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代办人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
2.精简申报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报资料。
3.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规范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资料清单,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投资者分阶段予以提交。代办人员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所需资料。
2.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减免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洪湖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洪政发〔〕4号)执行。
4.各阶段一次性收费。工业项目分企业注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阶段一次性收取各项费用。
5.减少申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备案类、核准类(本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四)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简化程序。在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尽力简化规划咨询、地形测量、资质备案、招投标环节、安全技术监督等手续。
2.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环保、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安装等过程。但本市外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必须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踏勘、验收。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窗口启动联办流程,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专班分别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单项验收工作。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即办、联办、简化申报资料、降低收费”等措施。
1.即办。对于通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优化能够即时办理的,一律实行随到随办。
2.联办。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一律实行联办,共享资料、压缩时限。
3.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
4.降低费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暂停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变更、注销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时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项目,今后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协调制度。成立洪湖市行政审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一般项目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本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协调。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优化明确,报市优经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职能。相关部门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中心网站上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经办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有关部门内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涉及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和新滩新区的工业项目,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于市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为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切实转变审批观念,营造有竞争力的服务环境。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审批的随意性,做到审批程序严、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附后)中确定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按照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几个问题》)(文件附后)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
(一)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如加强管理、监、指导、负责、检查等,下同)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2、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按法定程序建议市人大予以中止执行或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属于地方性事务的行政审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本市地方政府规章自行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予以取消。
4、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仅仅根据领导讲话、批示、指示等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确实需要审批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规章在法定权限内设定。
5、超载《几个问题》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审批适用的14个事项范围设定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属于《几个问题》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审批适用的14个事项范围设定的审批事项,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或者除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解决的,应当予以取消。
6、设立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性审批外,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者设立登记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7、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外,对企业的投资等经营活动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8、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公开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相应的行政审批应当予以取消。
9、法律、法规已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三定”规定也要进行相应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取消、下放或划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应当取消、下放或划出。
10、两个以上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合并成一项,由职能最直接的部门审批,该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
11、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含各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凡是能够或已经由区级政府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市政府不再审批。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认为确实不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及时向上级提出停止实行的建议。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减少环节,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1、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都要非常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外公布,实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对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技术规范。
2、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市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公。但是,对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有关事宜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公。
3、对在办理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可通过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探索网上审批的新模式。
4、部门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应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已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约束行政审批权力。
1、注重后续监管和日常管理,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监管制度、措施,积极履行对许可证对象的监管职责,对许可对象是否在行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内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定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行业监管措施,尤其是对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对需要完善的办事程序应予完善,以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严重失误等情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责任监督检查制度。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领导和审批人员,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批责任检查。要把行政审批列入绩效考证和行风评议的内容,对违法违规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该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审批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应方式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企业设立、年检、资质资格认定、公共资源配置类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
1、改革前置审批,方便企业登记,加强事后管理。凡是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律取消或降为核准;实行“先照后证”办法,将一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仍需前置审批的事项,由串联审批改为工商牵头受理的各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直接登记方式,归并审批环节,由工商部门一口受理转有关部门内部会审,再由工商部门办结。
2、改革年检形式,实行联合年检。全面清理年检项目,凡是形式上是年检,实际上是以收费为目的的项目一律取消。确实需要年检的实行一门式联合年检;统一办理、一次性收费,收费必须合理。
3、改革资质资格认定审批。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涉及易燃易爆、食品加工、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法人资格认证,继续由政府依法严格审批;对一些特种行业及司法、金融等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考评和认定,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转移。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运作规则。
4、改革公共资源配置类审批。可以市场化的,通过中介或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推向市场。
5、全面清理行政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消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开听证会予以论证,并报市政府核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6、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公务信息网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启动网上审批。努力做到能在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在网上办结。加强网上监管的力度,实现行政效能监察的网络化。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区两级政府同时进行,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一)方法
1、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审改工作和上下联系。
2、统一布置。召开全市审改工作会议统一布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审改工作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对照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将现有我市各部门、各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审。各部门、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严格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彻底清理并依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减必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
4、论证听证、核查审定。市、区两级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自查自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反复研究,加强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核查审定初步方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还要在网站、报纸上登载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5、建章立制,实施审批责任制。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根据WTO透明度原则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服务形象。健全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各项审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步骤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创新体制、机制、运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清理一批、规范一批、集中一批”、“时限再压、环节再减”的工作成效,力争全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20%;实施行政许可权职能归并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许可和监管互动互促;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深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者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经县审改领导小组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情况,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县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收费事项,统一公示收费主体、依据、标准、范围,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开展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要求,积极开展职能归并工作。
1、开展职能归并。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资源,设立行政许可科,使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
2、推进办事集中。要按照“应进尽进”要求,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许可科入驻行政审批中心,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并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办事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办件数量较少的部门鼓励推行授权办理制,将许可职能授权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中心且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实行分中心办理制(在部门内部设办事大厅),分中心要与县行政审批中心联网,统一考核、监管。
3、加强审批督查。职能归并后,要及时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创新监督机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1、深化部门并联审批。
(1)深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中心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为前置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牵头协调、办理。
(2)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3)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办理事项,要通过并联审批、创新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网上审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各部门要加快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步伐,主动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平台。
3、完善许可与管理、执法互动。要创新办法,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的互动机制,构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分析改进工作机制。许可职能部门(科室)要及时将许可事项通报监管部门(科室),由监管部门(科室)负责分析许可事项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方式,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创新。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市民服务协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拟定和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
(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门根据省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提出拟取消、调整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方案,审核批准(9月中旬-9月底)。各部门制定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方案和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调整方案,分别报县编办和审改办,经审核后分别报县编委会和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调整机构,组织实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机构调整和审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调整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县审改办、县编办等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0月底前)。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验收,并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共建潇洒*、共享品质生活”和打造服务、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一、继续以解放思想为重点,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焉荣竹书记关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效能革命,努力把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审批环节最少,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和张建国市长“创特色、全国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示精神,2011年中心将继续强化与法制、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在法制部门对各部门审批事项认定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和梳理力度,切实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转。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在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努力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办理网上审批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到位,审批事项办理网上大厅运行监管到位。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应逐步纳入中心办理,以审批中心为主要载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所有进驻中心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渠道。
二、继续以转方式、树形象为重点,发挥好服务推动作用。中心将立足审批实际,紧扣发展大局,自觉以服务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服务”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在转变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做文章,扎实开展好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大项目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运行机制,提高代办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在市审批中心的支持帮助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建设类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席机制在推动招商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建设类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为确保我区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做好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发挥窗口部门间团结协作精神,在企业注册、固定资产投资等审批过程中,要整合审批环节,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
三、以网上大厅建设为重点,推进“三通一体化”进程。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科技防腐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措施,优化手段,与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一门通、一话通、一网通”的“三通一体化”进程。确保5月底前与全市审批系统实现对接。一是加快审批事项流程的梳理和再造。2月底前区审批中心、法制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对全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相关网络设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工作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并据此具体应用需要,二是完成系统技术开发部署。4月底前,中心将配合监察局、信息中心会同软件系统承建商进行系统总体设计、开发部署,确保系统满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在线办理的要求。三是人员培训和系统试运行。区信息中心协调市信息中心全面测试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及时征求意见,发现解决问题。区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理论讲解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举办操作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逐步适应网上在线办理、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四是实现与未进厅区级职能部门互联互通。6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任务要求,将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尽快完成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加快实施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市、区、街镇审批服务业务三级联动和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