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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阳县概况
1、原阳县基本情况
原阳县属河南新乡地区,地处豫北平原,南临黄河,北面是余河通道,地势西南偏高,东北偏低,土系黄河冲积平原,其地理坐标东经自113.36~114.15度,北纬34.55~35.11度,其四邻,东接封丘,西邻武陟、获嘉,背靠新乡、延津,南于中牟和郑州郊区隔河相望,被称为“郑州市的后花园、新乡市的南大门”。 全县辖14个乡,3个镇,一个农牧场,总人口68万,区域总面积1339平方公里。
原阳县地处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属大陆性暖温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沛,土质肥沃,耕作条件好。全年无霜期224天,年平均气温14.4℃,年平均降水量549.9毫米。原阳县浅层地下水储量丰厚,探明储量4.8亿立方米,年可开采量1.4亿立方米。现有3处引黄堤闸,5个引水口门,干渠12条,总长207公里,支渠 68条,总长228.5公里,引黄能力可达88立方米/秒,年最大引水量可达5.5亿立方米。水质适于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2、普查试点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XX]4号)要求,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点为: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流域和区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等经济社会主要指标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主要为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要求:一是必须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二是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无关人员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三是普查员赴现场调查,必须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要讲文明,懂礼貌,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得与其发生纠纷。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工作证件按照全国水利普查机构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县普查办负责制作和发放。发放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印章。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只限于水利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五是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六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人选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二、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情况
三个多月以来,原阳县按照《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并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在普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列举如下:
(1)普查机构组建。原阳县强化了试点工作的政府推进和协调力。如:综合考虑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可能涉及到的单位负责人列为“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列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责任,使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避免了普查工作中推诿扯皮。其次,从水利局抽调34名业务骨干充实县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普查任务,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原阳县委、县政府严把调查人员选调关,一是从水利局、各乡(镇)抽调了业务能力、责任心较强的103名干部、职工担任普查指导员;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人才资源优势,选聘了467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普查员,充实到普查一线,保证了普查人员的迅速到位;三是要求各村配备一名协查人员,专门负责带路、引导、协调等工作,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选调的普查员和指导员中,除去各村配备的带路、协调人员外,全部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而且大多数人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素质较高。
(3)人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完成后,5月16日至21日,我县先后在原阳宾馆和各乡(镇)会议室举办了“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专业培训班”,对全县的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培训。通过六天的培训,提高了全体普查人员对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要意义的认识,熟练掌握了普查路线和流程,掌握了水利普查专业知识及普查成果控制方法;使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熟练掌握了各项普查内容的指标含义、普查表填报要求、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相关技术规定;使全县普查人员掌握了普查工作应有的知识和技能,推动普查试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参加本次培训的涉及水利局机关、三个灌区和各乡(镇)共708人,其中水利局机关60人,三个灌区130人、各乡(镇)干部51人、大学生村官467人。
为确保培训质量,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原阳县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给予了高度重视,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培训方案,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县普查办公室组织授课人员认真准备,事先小范围试讲,提出改进意见;二是正式培训中,划分了七个专业组,针对各个专业的普查内容进行培训;三是县普查办公室对103名普查指导员以业务指导、工作流程为重点进行了专门讲解。
(4)宣传动员。XX年5月13日,原阳县委、县政府在县会务中心组织召开了“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员会”,县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了这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对水利普查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规律、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详细介绍。针对下一步水利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乡镇也要相继召开动员会,深入广泛的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水利普查。
在宣传方面,首先拟订工作计划,制作宣传品。宣传组拟定了《原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并协调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形成通力协作工作局面,广泛开展了水利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先后悬挂宣传口号条幅37条,设计、制作下发宣传单3000张、版面6块。
其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版面、主要道路悬挂条幅、张贴宣传单。清查过程中还通过普查员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实施点对点宣传。宣传内容简洁、明了、寓意深刻,使得普查对象一目了然。
第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坚持户外宣传与报刊、电视宣传联动,切实增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活动的权威性和视觉冲击力。根据水利普查工作进程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开展面上宣传;动员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会等几次较大的活动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宣传组编写简报6期、在电视台播报新闻8次。
(5)制定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原阳县实际,我们制定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证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普查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了普查质量。
(6)积极组织协调,保障普查物资。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县普查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完成了培训教材、机电供水井清查表、普查表、台账表、工业企业单位清查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清查表等各种资料的印制,制作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证件、宣传横幅,购置了全套普查员用具,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gps定位仪等现代化设备,保障了普查物资的按时到位。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培训会议场地、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于经费没有及时落实,我县一是争取财政支持,从其他经费中先划拨一部分用于水利普查;二是在硬件设施采购上,找关系户先行赊购。
(7)明确普查范围,合理划分分区。为明确各普查小组的普查范围,分清普查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县普查办综合考虑县域内清查对象分类特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又按照普查内容划分了普查分区。如:河湖组根据原阳县实际情况,原阳县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按县域划分了一个普查分区;行业能力普查组按机构类型划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四个清查分区;经济社会用水普查组按行业划分了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和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五个分区;水利工程普查组和灌区专项普查组按照灌区共划分了韩董庄引黄灌区、祥符朱引黄灌区和堤南引黄灌区三个分区;地下水取水井普查组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共分17个普查分区。
(8)普查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在数据录入上,主要是建立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如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等,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要求录入差错率低于1%。数据录入后,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做到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名。
在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通过典型调查、抽查和交叉作业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省、市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二是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基层普查人员能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三是采取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清查和普查表。
三、主要问题与建议
1、宣传动员不到位。首先,宣传时间短,重视力度不够,缺乏全县整体的普查宣传气势,难于形成家喻户晓的普查氛围,显得震撼力和深度不够。相关单位和群众对普查员还有很大的猜忌和警惕心理,拒绝提供相关数据、不给予配合等情况时有发生。其次,针对性不强。对不同的普查对象,如居民区、工业企业单位、水利社团单位等没有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第三,宣传内容单薄,没能在短时间内使普查对象明白,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不到数据收集取得到、取得全、取得真的宣传目的。
2、普查员选调难,业务培训效果较差。一是人员选调难。水利普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此次试点抽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本来自水利局和大学生村官,几乎集中水利局的全部人力,大学生村官更是全部参与,导致很多日常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暂时放弃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到试点中。但正式普查规模大,时间跨度长,仅从水利局选调人员难于满足普查需要,必需要扩大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和高校中选调普查员比例。正式普查时人员如何抽调,是各级普查办公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二是两员选调要突出责任心。指标的理解程度固然重要,但责任心才是关键。年轻有文化与文化程度不高但熟悉当地情况,是选调两员不可或缺的因素。但通过试点我们认为两员素质和责任心才是确保普查质量的最重要因素。试点中我们感到,不熟悉当地情况是相对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如应选调一部分当地村干部作为陪调人员。而责任心和素质达不到要求,将会制约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三是人员固定难保证。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人员因种种原因不能到位等因素,留有余地。从这次试点工作情况看,“两员”按照普查数量选调,工作任务繁重,富余人员很少,几乎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工作开展后经常出现人员不到位、补充不及时等情况。因此,今后两员选调中,应要求5-10%的人员储备,以防止因各种原因变动,从而导致普查员不足的被动局面出现;四是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要求一定要高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处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情况和问题。同时应先于普查员选调,在培训前就应明确哪些人是普查指导员,不能在培训后再行区分。这样有利于普查指导员在今后普查工作中指导、组织普查员工作,增强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五是培训效果较差。本次试点中,由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合在一起培训,时间不足,教材统一,培训内容既交叉又重复,普查员与指导员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培训过程过于注重理论解读,没有实际案例讲解分析,可操作性内容不多,没有对文明礼仪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调查的技巧、普查表填表规则等方面的讲解过于简单,培训既不到位,效果也差强人意。今后,要延长培训时间,并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分开培训,培训教材要有针对性,区别各自职责和工作内容,教材内容要简单明了,侧重于应知应会,如何操作,同时要增加普查员观察力、判断能力、调查技巧、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3、各部门协调不到位。水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但县普查办在普查工作过程中收集个别部门资料数据却非常艰难,有时奔波数趟都拿不到资料,建议下一步上级部门进行综合协调。
4、普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由于本次水利普查工作量大,投入人员多,购置新设备多,需要大量资金来开展工作,但上级普查经费不能按时落实,给普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建议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后,要先行下发普查经费。
5、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存在问题。一是乡镇道路多数未命名,在填写水井具置时,无具体格式,填写方式多种多样;二是对机电供水井普查表中的地下水类型的选择存有异议,概念不清;三是多数机电井的水泵深埋地下,或时间已久或管理人员更换,对水泵型号无从考证,造成水泵型号一项无法填写;四是普查和清查分开进行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议正式普查开始后,将普查和清查一起进行。
6、经济社会用水普查存在问题。一是第三产业单位是否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学校,这些单位是否应全部填写清查表;二是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单位是否只调查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XX年初建成投入使用的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厂,无XX年供水量及用水人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县级水利部门统一管理,是否纳入公共供水企业清查范围?
7、行业能力建设普查存在问题。一是引黄灌区下属水利所是乡镇最基层的水利服务机构,能否视同为乡镇水利站;二是p601-605表所涉及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是否包括离退休人员;三是我局下属农村自来水厂主要承担农村饮水安全职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且经拍卖后经营管理权已经交由个人,只向水利主管部门缴纳大修基金,是否应该只清查不普查;四是清查中部分法人单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而组织机构代码为普查表的必填项目,遇此情况如此解决?
8、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存在问题。原阳县县灌溉渠道分为引水渠、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毛渠。灌区的引水渠是否列入引调水工程范围内和灌区专项调查一起进行。
9、灌区专项普查存在问题。根据“灌溉面积普查表”中要求,本表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并由村民委员会填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由于灌区水费征收问题填报灌溉面积少于实际灌溉面积,致使有些数据不符合实际数据,还是由普查办结合水利所人员进行实际普查,得到实际数据。表格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没有考虑到实际工作中村委是否能如实上报数据。
10、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存在问题。一是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没有专业培训教材,经多次咨询省普查办,说是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省水文局开始工作,但各县普查办按“在地原则”也应该普查。如黄河在我县境内的堤防、控导工程等县级普查办应普查。建议黄河由流域委通过河务局普查,避免重复普查。二是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规模以上河流名录没有及时下发,影响县级普查机构工作效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要求,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规划建设为动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开展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镇、*镇、*镇、*乡、*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2009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回顾“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发动,为“四五”普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使“四五”普法的开展有经可取,能够准确把握方向,合理安排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在总结“三五”普法经验基础上可以看出,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基础性工作仍是关键,做好基础工作,也就等于为“四五”普法工作铺平了道路,定好了方向。因此,我们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基础性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三五”普法虽然开了个很好的头,也在社会各层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四五”普法的开展又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高的一个台阶,所以仍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镇上下营造更好的“四五”普法工作氛围,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1000余人参加了“四五”普法动员大会,紧接着又召开了广播电视会议和各种会议,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决议及“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除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书写和张贴各种标语、悬挂横幅外,还组织司法、法庭、公安等部门利用集市在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图片展览,同时,开展法制教育电影展映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统一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四五”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四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矗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共青团和妇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办事处、行政村和重点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建立了杜桥镇普法学校,杜桥镇外来人口普法学校,大汾东岳宫武校普法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并在临海市真空镀膜厂等五家外来人口聚集企业内建立外来人口普法学校,加强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中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面稳定。几年来,我们还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矗
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根据《临海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了《杜桥镇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办事处、驻村干部、村干部身上,纳入综治管理的责任考核。对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促使“四五”普法真正纳入镇、村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落到实处。
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根据“三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四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请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行家来镇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专题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等11部法律法规知识,来自全镇的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团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村治保调解主任、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我们还从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十余名同志为镇师资骨干,并选送镇宣传员和司法助理到市里接受《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明读本》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支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为“四五”普法有效地开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总结经验,使“四五”普法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市建成防洪堤防2600多公里,中小型水库74座,大中型水闸91座,中型泵站80座等一大批水利工程。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降渍四大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从*年起,通过3到5年的努力,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效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湖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市级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对防汛岁修以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受益和影响在两个县(市)以上的水利建筑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在两个镇以上的水利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受益和影响在一个镇范围内跨村的且无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工程,受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镇水利站负责管理。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养护或维修安装单位,通过招投标获得具体水利工程的运营、养护或维修安装业务,按照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承担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指承担既有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等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灌区、泵站等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第三类是指承担城镇生产、生活供水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1.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分配制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可吸收多种资本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分配上,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和水平。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对于新建工程,应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养殖等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实行改企的水管单位,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扶持政策。对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现有存量经营资产,由政府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强化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完好。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推行管养分离一般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到位,彻底分离。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秩序。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确定。省、市属及省、市指定翻水站执行贫困县农业灌溉电价。水价要逐步理顺,分步到位,并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按《*定价目录》规定执行。
2.理顺供水体制,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理机构。
3.强化计收管理。农业用水要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改进水费收缴办法,减少收费环节,全面推行水费自收,提高缴费率。收取农业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禁止镇村两级任意加码、截留、挪用水费。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和拨款方式。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主管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一般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20~30%;防洪保安资金的10~20%。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县(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本县(市)范围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3.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要积极有序地对财政拨款方式加以改革,逐步将现行的按水管单位人员编制数拨款,转变为按水管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拨款。
4.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水费收支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营性水管单位要按照水管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落实情况、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行业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要把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安置分流人员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退休制度。改企转制单位有关职工安置政策,比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55号)及《*市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徐委办〔*〕66号)文件执行。
(八)税收扶持政策
实行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以及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水管单位拥有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工程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要按照立足自身、发挥优势、深入挖掘、广培财力的思路,通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下大气力将这些资源、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兴利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改革形式,其中水利工程供水、养殖、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房产、设备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分资源或资产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应积极鼓励其在供水、养殖、旅游等项目上,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以发挥规模效益。
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的总体目标要求,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实行滚动发展。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改制后的行业管理。
(十)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新建水利工程要实行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可研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研报告不予审批。管理设施要按照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对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来源不落实的工程不予验收。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水管单位可依法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水功能区划进行排污口管理,发现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时,应当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堤顶或者戗台确需兼做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