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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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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

第1篇: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产科是医院感染的主要科室,产科护理过程可能造成多种感染,要有效降低产妇医院感染的几率,必须首先分析产妇的感染因素,通过产科工作的经验总结一整套有效的预防及解决措施。

1 产妇的感染因素

a 医生及医疗器械的因素:医生在手术前洗手消毒不干净,医疗器械的消毒质量不达标,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合格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手术过程中的感染。

b 泌尿道感染因素:临床上产妇的感染以尿路感染较为常见。在美国医院中,尿路感染的产妇数量占医院感染的35%~45%,居医院感染第1位,在中国医院感染中占10.9%位于第3位,导尿和留置导尿是导致医院感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导尿时间越长产妇受感染的几率越高。而产科尿路感染率增高是由于近年来剖宫产率的逐渐增高而手术需要常规留置导尿,另外女性尿道短,尿道临近细菌较多的阴道、,更易引起感染。

c 呼吸道感染因素:剖宫产术患者由于麻醉及害怕腹部切口疼痛,不愿多动、翻身,有痰液时作无效咳嗽,痰液积聚在气道,加上术后机体抵抗力下降,室内空气污染,加上探视人员较多更使室内空气洁净度降低易受外界病原体侵袭,而导致呼吸道感染。

d 切口感染的因素:临床上可见,会切口的感染几率要比剖宫产术的腹部切口感染几率高,这主要是因为分娩时产妇能量消耗过多、产妇失血、或产妇产前产后合并其他疾病导致产后肌体抵抗力下降而发生的感染;受传统“坐月子”观念影响,很多产妇产后不注意卫生,不擦身、不洗澡;急诊孕妇来来院后得不到彻底消毒就进行手术,导致会切口在阴道及间易为粪便污染。

2 产科感染的护理对策

2.1 医生及医疗器械的对策

(1)医务人员应按规定严格进行手清洁消毒,医务人员每天坚持高质量的洗手消毒可使产妇医院感染发生率降低25%~50%。

(2)所有接产用的器械、原则上能用压力蒸气灭菌的。对于一次性物品使用前严格检查有效期及外包装的完整密封性。

2.2 泌尿道感染的护理:泌尿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是大肠埃希菌,其次是肠球菌属。这些细菌为条件致病菌,正常情况下寄生在肠道,一般不致病,但当有适当的途径和机会时,这些细菌就可转移到易感部位引发感染。因此,产妇产前应积极治疗细菌性阴道炎;产程中避免过多的阴道检查和肛诊;对胎膜早破、产程长和剖宫产后的产妇要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侵袭性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产妇产后注意保持外阴清洁,每日用1:50000的高锰酸钾会阴冲洗2次,并使用消毒的会阴垫;做好产妇的卫生宣教和健康指导,保证产后营养供给,鼓励产妇早下床活动。

2.3 呼吸道感染的护理:①注意调节室内温度 病室每日早晚开窗通风2次以保持空气的新鲜,但应避免病室产生对流风。② 加强病房流动人员的管理 严格执行探视陪伴制度以减少污染源。推行湿式扫床法,在更换被单时,不能在病房和走廊内清点和抖落,避免产生灰尘飞扬,从而减少空气污染。③ 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数小时。病室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浸泡过的拖把拖地2次,并用消毒液毛巾抹床头柜。④ 加强病房巡视 每间病房设责任护士,做好产妇的心理和生活护理,帮助产妇及时更换衣服,满足产妇的要求,使产妇和家属放心,从而减少陪人和探视造成的病房污染。⑤ 每月对病房进行空气培养,监测空气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切口的护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是预防切口感染的关键,预防外阴切口感染就要加强围产期保健,加强无菌观念,保持产妇外阴清洁,正确处理分娩,减少产道损伤。并以酒精纱布外敷会阴切口。良好的手术技术是预防切口感染的必要条件,在手术时应适度地处理组织以减少出血及血肿形成,严格按解剖关系缝合,消除死腔。对有感染高发因素的伤口,应围绕手术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侵袭性操作的次数,重视产妇术后护理,及时发现伤口异常采取措施,降低切口感染发生的几率。

3 总结

作为多年从事产科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应重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分析出产妇易感染的主要因素,总结出如何避免出现各类危险状况,这对妇产科护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还应注意培养医务人员护理工作的感性化,多与产妇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病人的需求以及心理状态,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护理,以确保病人的身体及精神健康达到良好的状态。

参考文献

第2篇: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摘要】本文总结作者近年来在急诊科进行临床带教的工作经验,提出要做好临床医学生的带教工作首先要制定好个体化的教学实施计划,重视并认真落实入科教育,做好急诊科临床带教工作的实施、检查,并认真总结临床带教工作,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步入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急诊科;临床带教

临床毕业实习是医学生向临床医生过渡最关键的时期,是培养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巩固其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提高临床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做好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是医学生医学教育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我科2002年以来先后接受约230名医学生入科实习,通过规范的临床带教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受到实习生及医院医教科的好评。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1 制定好个体化的教学实施计划

到急诊科实习的医学生,基础水平参差不齐,有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还有中专生,学习专业方向不同,没有临床工作经验,在急诊科实习时间长短不一,从2周到1个月不等,因此必须根据其自身情况对学生因材施教,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每批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实习生到急诊科实习前,均由教学秘书根据其所在院校规定的实纲结合本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实施计划,经科内讨论通过后,再由各个带教老师遵照执行。

2 重视并认真落实入科教育

实习生初到急诊科,从环境到具体医疗工作,都会感到陌生;面对急危重病人,多存在恐惧、紧张心理,常常不敢动手,觉得无所适从,为了使实习生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进入角色,应重视并认真落实实习生的入科教育。实习生入科后,由教学秘书带领其熟悉科室布局、成员、抢救房、留观床位、手术室、换药室等情况,使其对急诊科有一初步的整体印象,提高其在急诊科的实习学习兴趣。随后,按临床小课的形式进行入科教育。简要介绍急诊科科室工作规章制度、无菌观念、病情观察、病历书写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工作时有章可循,减少走弯路的机会。另外,一定要明确实习生的工作职责及在急诊科学习所要达到的要求及目标,使其学习及工作有章可循。

3 做好急诊科临床带教工作的实施

在急诊科基本教学目标有以下几点:(1)掌握高热、昏迷、抽搐、休克、心律失常、心脏骤停、心衰、呼衰、脑衰、肝衰、肾衰、气胸、咯血、上消化道出血、急腹症、急性中毒等常见急危重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原则,培养医学生的临床急救思维及抢救意识。(2)掌握血红蛋白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型鉴定及配合、血小板计数、出凝血时间测定、尿粪常规检查、呕吐物及粪便隐血试验、血清电解质测定、血糖、肝肾功能检查、血清及尿淀粉酶测定、血气分析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等。(3)掌握急救车及抢救室配备的所有常用急救中西药的药理、规格、剂量、用药途径、适应症、毒副作用及禁忌症。(4)在各级医师或护士指导下,学习或初步掌握下列诊疗技术:皮内、皮下、肌肉注射,静脉穿刺及注射、吸氧、吸痰、洗胃、灌肠、导尿、物理降温、快速血糖仪、心电图机、监护仪的使用等。(5)掌握最新版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中有关心肺复苏要点及操作规程,熟练使用除颤仪进行电除颤、简易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了解经口气管插管等人工气道的建立措施,对呼吸机的原理及参数的设置、调整有初步的认识。(6)初步掌握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疗法,液体疗法。(7)初步掌握止血包扎固定及脊柱损伤时的固定及搬运相关知识。

采取平时查房床边讲解、边示范的方法。每天最少2至3个实体病例的诊治过程和难点、注意点的分析,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要求学生现场操作进而独立完成(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为主体的方法,结合主治教学查房、科内小课、参加科内疑难和死亡病案讨论、典型病例讨论等师生互动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课后要求看书,回忆思考,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敦促学生阅读相关古籍、著作、文献,适当布置关于某些方面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为将来的临床、科研打下良好基础。

4 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

对实习生的检查,争取平素抽查与出科考试相结合,平素抽查主要通过查房提问等手段了解其汇报病史、体格检查、病历书写、临床操作等多方面的情况。出科考试包括理论考试、病例分析、诊疗操作检查、临床答辩等方面的内容。学生轮科成绩中,平时成绩与出科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力求做到最终成绩客观、公正。

5 认真总结临床带教工作

急诊科每批实习生实习结束,由科主任牵头与带教秘书及带教老师开会、交流、讨论、分析学生带教成绩及带教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修改、完善带教实施计划及方案。

第3篇: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关键词】 护士长;角色转变;角色适应

随着护士长聘任制度的改革,许多年轻的护士走上了护士长的工作岗位。从护士到护士长的角色转变,她们常会面临着不少的困惑、挫折和压力,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会使新护士长感到焦虑、傍徨,甚至影响护士长的管理质量,通过现将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 影响新护士长进入角色的因素

1.1 人际关系的变化。人际关系是影响新护士长进入角色的重要因素,许多新护士长都有这样的体会,本来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自己,一旦成为护士长会突然觉得人际关系“紧张”起来。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新护士长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会以审慎的目光注视着她的一言一行,新护士长本身所处的位置改变了,说话的方式和态度也会因此而有所不同,易使人产生敏感,招致了“当官了就是不一样”的议论;二是一些新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必然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这是新护士长从未有过的体验,因此会感到紧张焦虑。

1.2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初当护士长,满怀理想和信心,工作热情高,渴望在实际工作中一展自己的才华,希望得到护士们的理解和支持。然而护士们对新护士长的要求则更高,甚至希望新护士长上任后能一下子改变所有的不合理现象。由于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往往造成护士的不满,护士长的难堪。

1.3 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新护士长尽管有多年的护士工作经验,也曾在护士长的领导下领略过护士长的管理,但“做”毕竟不等于“看”。许多新护士长缺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准备。面对诸多的管理问题,使她们不知从何入手,经常陷入困境。而医院又往往缺乏一套完整的新护士长管理要求和培训计划,多靠新护士长自己去摸索,其间的困难可想而知。

1.4 自身专业技能方面的差距。作为一名护士长,应该是全科技术尖子,能胜任各类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各种技术难题的处理。而有些新护士长自身专业技能方面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以至在处理技术难题上并非得心应手,而影响自己管理者的形象。

1.5 素质修养方面的差距。有的新护士长认为,自己既已当上了护士长,就不必费心去做每件具体的事情,只要动嘴指挥即可,平时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结果引起护士的很大反感,指挥失灵。

1.6 自身家庭方面的影响。

新护士长由于繁忙的事务和过多的责任常常会早上班,迟下班,甚至休息天也要加班加点,下班后还常常担心工作上的事情。自然对家庭方面的照料会少得多,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家庭关系的紧张,进而影响新护士长的工作情绪和工作质量。

2 新护士长角色的适应

2.1 护理部在新护士长上岗前必须根据新时期护士长应掌握的知识结构,如新技术、新疗法、计算机、心理学、伦理学及管理学等,举办不同学科的培训班,使新护士长掌握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如条件许可,新护士长上岗时由素质较好的护士长或科护士长带教2~3 个月,熟悉护士长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方法。

2.2 护理部宜引导新护士长分析本科的护理工作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首先应解决的问题,使新护士长处理问题心中有数,并锻炼其独立的工作能力。

2.3 新护士长必须重视人际关系方面的学习,正确处理好与上级、医生、护士及病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要尊重老护士,爱护年青护士。对于需要多方面配合的工作,应努力使大家协调一致,共同围绕集体的目标而奋斗。在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谅解和帮助,以坦荡的胸怀容纳别人的对与错。

2.4 正确对待各种挫折,有些新护士长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人际关系不良、管理上的烦恼等,她们往往担心护士们对自己的看法,护理部对自己的批评。为此,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要耐心地听取新护士长的阐述,引导她们认识到任何一位新护士长的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需要经历一个磨砺的过程,护士长与护士之间的领属关系也需要经过一个适应的过程,其间有挫折是必然的。

2.5 新护士长应正确分析和处理与护士间的冲突,对冲突期间护士的过激言行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冷静地对待护士所出现的情绪激动,自己切记口不择言说些“过头话”、“绝情语”,否则会使双方都难以“下台”,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2.6 新护士长要善于剖析自己,乐于听取群众和领导对自己的评价,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虚心学习老护士长从护士向护士长过渡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只有这样,才能领导和带动一班人。

第4篇: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关键词:护士 素质 护理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示码:B 文章编号:1729-2190(2008)10-0151-02

随着健康的改变,护理观念和护理工作的模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新型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使护士成为集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的护理知识和护理技术的提供者、管理者和健康的教育者。而我国护理教育层次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中专学历为主体的护理人员队伍已无法满足护理岗位的要求,必须大力发展高职教育,加强护士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把目前的操作型人才转变为智能型人才、从业型人才转变为创造性人才。

1 加强护理文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护理文化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理组织在特定环境下,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基本信念、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在护理工作中强调“病人至上,满意第一”的原则,一切以病人的需求出发,由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由主动服务变感动服务,开展知识化服务(健康教育),个性化服务(个体需求),知情服务(服务对象的知情参与),温馨服务等,从而达到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1.1 树立良好的职业观

通过录像、讲座等形式宣传护理界楷模,使护士能够正确看待护理工作,正确理解工作中的苦与乐、得与失、索取与奉献,不断激发护士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要求护士学会“换位”思考,对病人一视同仁,不能以貌取人,不能有贵贱之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2 塑造美好的形象

必须按照医院的要求着装,做到干净、平整,给人以端庄、稳重之感;走路时,步态要快速而轻盈;站立时,双脚相对、双手自然下垂或握于腹前;说话时,面带笑容、文雅和气、有礼貌;工作时,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开关门窗轻、取放物体轻。

1.3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是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客观工作规律的反映,其对护理工作和护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护士必须掌握医疗护理技术操作中的各项操作规程、等级护理、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等。

1.4 提供完善的护理服务

随着护理工作的市场化,服务第一、质量至上的宗旨已成为护理专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立足点。护士要学会察言观色,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对病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释;病人以费用产生疑问时,积极协助患者查询,妥善处理;发现病人对诊疗不满意时,及时向护士长及科主任反映,有针对性地采取疏导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水、电、厕所、膳食情况等出现问题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使病人在安全、舒适、温馨的休养环境中早日康复。

2 构筑护士知识结构,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护士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知识结构,才能满足临床护理的需要。由于信息技术的推广与普及,继续教育已成为开发护士职业能力的终身教育。对护士的继续教育采取有选择性、针对性的教育方针,拓展知识面,强化实际工作能力。

2.1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是学习护理专业知识的基础。护理专业知识是指基础护理知识和专科护理知识,基础护理是护士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功,专科护理是完成护理任务的理论核心。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讲授国内外护理的新动态、新进展;定期有目标送护士外出进修学习等多种方式丰富护士的专业知识。

2.2 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现代医学模式要求从生物、心理和社会层面上研究和解决人类的健康和疾病问题。护士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水平,掌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熟练应用电子计算机。在新的知识构架基础上,树立正确的观念体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培养良好的人文、心理素质。

2.3 提高健康教育能力

健康教育对象的学识、能力、个性、嗜好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护士按不同层次,实施不同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首先,采取学习班及会议交流等形式对护士进行健康教育基本理论、护理健康教育程序的学习。然后,选用合适的健康教育方法;电教手段的直观教学,有利于提高人群的接受兴趣、理解能力;正面宣传和反面举例的方法可有针对性地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从简到繁,从已知到未知,理解性记忆各种卫生保健知识。

2.4 提高外语能力

由于护理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国际间护理学术交流的增加,共享信息与资源已成为可能。护理工作的国际化不但要求护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而且必须掌握良好的外语交流技巧。

2.5 重视护理科研

护理科研是推动护理学科发展,促进护理理论、知识、技能更新的有效措施。凡护理工作所接触到的问题都是护理科研的课题,可灵活运用观察法、科学实验法、调查法、经验总结和理论分析法,对健康及疾病进行研究。

3 增强护士卫生法律意识,防范护理风险

医学的复杂性、双重性、特殊性决定了护理职业具有高风险性,而护士在实际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我国的卫生事业正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对于护士来说,应了解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自已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正确履行护士的职责。

3.1 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应用多媒体形式讲授护理与法律的理论概念,正确理解护理与法律的关系;定期举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座,组织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竞赛;结合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组织护士讨论,给予正确引导。

3.2 从法律的高度规范护理行为

学习各种诊疗常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基本功功扎实;科学评估存在的和潜在的护理风险,如实地告知患者,履行签字手续;护理记录要及时书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 加强对护士的系统培养,提高临床带教的整体水平

临床实习是护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阶段。目前,临床带教老师在学历和带教水平上与快速发展的护理教育还有一定差距,应为带教老师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环境,使她们成为既精通专业知识,又掌握先进教学方法的合格带教老师。临床带教中,以友好的态度与护生交流,容许护生表达自已的思想和见解,创造一个轻松的学习环境;及时、主动向护生传递职业性感染的自我防护知识;对护生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有目的的护理操作示范及指导,尽量做到“放手不放眼”,让学生独立完成护理操作;引入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及循证护理等先进的学习方法。

第5篇:医院心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乡镇发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毗邻我县2个以上的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累计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4)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乡镇

(8)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疗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累计发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3)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在县政府所在地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乡镇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区域内局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或发病人数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

(2)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农牧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人劳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电信局、县红十字会、武警正宁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或依法提出对疫点、疫区采取隔离、封锁等紧急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组织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证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负责对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脱逃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堵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扰乱医药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交通、卫生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开展医学观察。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运输各种机动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对车站和侯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车站设立检疫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进出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本系统及建设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改善施工场所民工的住宿卫生条件;必要时严格控制施工场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

县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对农民、城镇困难居民给予补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置。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物品供应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人劳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物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正宁支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3应急处置队伍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宣传信息、物资保障6个工作组。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事件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疫情控制组:公安、卫生、农牧、环保、交通、武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及相关科室和专业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区封锁、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调查、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及病原学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领导及从事与疫病患者治疗相关单位、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医院内部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县委督察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准备的完成情况;依法实施卫生监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疫情报告组:由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医疗保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疫情收集、疫情分析处理、医疗救治情况汇总及疫情报告。

宣传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药监局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的准备和供给。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家及卫生行政人员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参与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伤病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置;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估工作;承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县人民医院重点承担重大传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灾难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县直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开展健康教育。

2.5.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单位和人员进行。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监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监测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疫情信息汇总分析,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责任报告人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职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3.4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专网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逐级审核,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政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可能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疫情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6)开展医疗救治。立即组织突发卫生事件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区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留验观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8)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动物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移交。

(9)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区(景点)、旅游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12)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落实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

(13)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商品(药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2)提出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并确定本部门指挥体系和人员组成。

(3)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4)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易感人群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追缴、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站等应急控制措施。

(5)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和检查。

(6)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7)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及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各级医疗机构

(1)对现场伤亡情况及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拟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接收伤病人员。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

(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

(5)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要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6)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7)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后,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转运分流。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事件信息。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专业预案,制定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①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调查分析,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范围、目标人群和事件等级;②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③对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3)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够标本,分送相关实验室,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强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加强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上级方案制定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应急工作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6)技术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应急培训。

(7)督导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9)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2.6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准时集结待命。

4.3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由国务院和卫生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4.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由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由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应急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市级应急预案。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社会治安、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县级应急指挥部尚未成立前,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作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信息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农牧、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气象局提供事发地基本天气变化资料,并随时提供最新气象信息;电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

发生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理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

在传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在非传染性事件中,要以保护未受害人群、控制未发病区域、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

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辐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防控优先于医疗救治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和防控。处理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等以生命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医疗救治优先于卫生防控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医疗应急队伍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急队伍按照省、市、县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应急队伍的撤离,应由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理,检验合格方可撤离。

5.4医疗救治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伤病人员救治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原则由事发地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负责救治。院内救治按照危重抢救、专科治疗、康复治疗的基本程序进行。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则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拒收伤病人员。

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伤病人员,原则上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开展应急救援,同时,要向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或境外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

5.5信息通报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省政府或省卫生厅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毗邻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作,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每月(季、年)向社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

5.6应急反应终止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建议,适时向县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

5.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

(5)毗邻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地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批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同级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7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反应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病人救治情况(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药品情况等)、处理效果评价(处理过程、经费投入、实际效果等)、存在的问题(经费、设备、技术等)、取得的经验与教训、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及家属安抚工作。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6.2奖励

县政府及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英勇献身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

6.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及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殉职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生活补助和保健津贴标准,给予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6.5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6社会救助与保险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7.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省、市、县(区)、乡(镇)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标准和分析处理规范,承担信息分析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信息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

加强现有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7.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条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

7.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加强紧急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正宁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协调指挥工作。

(2)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建立1个传染病科,负责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察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

(3)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全县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救治基地,负责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及技术指导。

7.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7.3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应急队伍一般从卫生专业机构中,选拔年青力壮、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7.3.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和重大创伤事故、救灾防病等专业队。

7.3.2卫生系统各单位都要组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基本装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毒物(毒性)鉴定、事件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县疾控中心组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队,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较大以上事件的现场处理。

(2)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事件现场环境卫生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组建县级卫生监督应急队,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3)县级医疗机构必须分别组建应急转运队和应急救援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设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隔离观察和后续治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除组建转运队外,各组建一个由10—15人组成的救援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负责全县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伤病员的转诊护送、临床救治和现场救援。

(4)妇幼保健站等卫生系统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处置工作。

7.3.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进行调度。

7.4培训和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种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演练中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

县级建立1个备用留验观察站。汽车客运站要设立1所相对封闭、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的临时集中留验观察室。留验观察室启用,由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留验观察室卫生技术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留验观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7.6应急物资储备

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设备、救治药品、疫苗、消杀药品、医用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县卫生局要根据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每年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要保障物质储备经费。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储备制度。实物储备要定期更换,保证效期,减少损失。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应急专业机构中建立实物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7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实行分级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使用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日常运转和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7.8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为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通讯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9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10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干预,教育和倡导公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数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事发地区: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和主要波及区域。

伤病人员:是指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伤、致残或死亡人员。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留学生及游客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