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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可以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可以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并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所以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尤其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可以对其他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可以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我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可以发现一般都与我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我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仅我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我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可以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第三,我国文化传统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家文化色彩体现于企业制度的方方面面。家文化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突出特征,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环境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态势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当然也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效率,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相反观察表明,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发挥的是一种积极的作用。注释:
⑴⑶⑷⑸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周业安,《中国制度的演进论解释》,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⑵⑿⒃⒄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⑹《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⑺⑻⑼⑽⑾参见:张杰,《二重结构与制度演进》,载《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8年第六期。
⒀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⒁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⒂参见:孙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发展方向;制度演变
一、何为家族企业
研究家族企业首先要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对家族企业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家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但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对家族企业的不同界定。钱德勒认为,家族企业所有权大部分应当由"企业创始者及最亲密的合伙人"所掌握。这里,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可能过于严格。而叶银华的定义要相对合理一些,家族所控制的股票虽不是大部分,但家族处于控股地位的企业被排除在家族企业之外。叶银华的定义从经营控制权和股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认为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拥有多数控制权再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从盖尔西克没有考虑经营控制权的问题,这是有失偏颇的。我认为家族企业应该是指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盟友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家族所控制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并直接或间接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控制,而且有能力将这些所有权和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
二、中国家族企业现状
企业规模:全国家族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为580万元人民币,约合70.7万美元,平均雇工60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家族企业的主要注册形式。2001年开始呈现独资与合伙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趋势。企业产业分布:中国分布最集中的是制造业38.3%、商业餐饮业21.4%、建筑业5.9%与农业5.6%。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而在江浙等沿海地区比例更高。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同时也有合伙制企业、共有制企业,还有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
一些民营企业家面对公众和媒体时,一再表示自己的企业是现代化股份制企业,一再强调淡化家族制,也吸收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方式,引进并大胆重用一些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但这些企业关键性高层大多是由家族内部的人员担任。同时,在这些企业的家族内部人员的选择和任用方面,企业主们又非常严格地坚持"惟才是用"原则。 一些企业继承者,他们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和他们的前辈有很大的差距,他们在自己的成长的过程中亲眼看到家族经营的弊端,因而要在以后自己的经营中规避弊端。家族式民营企业,经济学家对此褒贬不一。否定方的依据是中国企业的家族制存在严重弊端,不符合现代企业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肯定方则认为,家族制的管理成本最低而效率又是最高的。
三、中国家族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一)中国家族企业演进的目标模式是现代家族企业制度
1、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变原因
现在对家族企业的演进目标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传统的企业制度,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向现代企业制度演进;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企业创业期,传统家族企业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制度就应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第三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不一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在我国,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家族企业的制度演进必然受到我国的正式、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目标模式是不可行的。家族企业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企业制度,与企业发展规模无关,这又否定了第二种观点。实际上正如第三种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不一定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而是应该将家族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建立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将现代企业制度优势与传统家族企业制度优势结合,才是我国家族企业演进的目标模式。
2、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是中国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目标模式
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既不全盘否认传统家族企业,又不全盘接受现代企业制度,是将传统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优势相结合的企业制度形式。
(1)现代家族企业保留了家族企业的优势。家族制存在许多其他企业制度形式所没有的制度优势,因此在家族企业进行制度演进的过程中,放弃家族制是错误的。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演进必须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进,该企业制度保留了家族制的制度优势。
(2)现代家族企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克服了传统家族企业的弊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建立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了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将有助于克服传统家族企业存在的弊端。纯家族企业无论在股权方面、两权分离方面,还是企业治理结构方面都相对封闭,这种封闭性决定了纯家族企业长不大,并且在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引进外部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稀释,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但同时现代家族企业制度在吸收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时候,并不抛弃家族制,而是二者良好结合。
(二)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演变的建议
第一,职位开放是指家族企业中,部分或全部中、高层管理职位向非家族成员开放。家庭系统依靠血缘、亲情和感情来维系,企业系统则需要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在创业阶段,家族成员为了维系家庭生存和发展,以家庭利益为重,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家族保持一致,在生产经营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股权开放是指企业产权开放。实际上,家族成员对企业只要能够控股,即使是相对股权该企业的性质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的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家族范围内,就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股权开放也是传统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演进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股权的开放必然要求财务的开放。在股权开放的基础上,财务开放是必然结果,因为股权开放之后,企业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家族利益,而且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开放的结果必然是财务开放。
四、结语
家族制广泛存在的合理性是不容怀疑的,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引导家族企业向合理的企业制度转变,使家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为有更大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克林・盖尔西克.家族企业的繁衍--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2]郭跃进.家族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3]余慧芬.中国家族企业成长的多维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付文阁.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紧要问题[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
[5]姚贤涛,王连娟.中国家族企业:现状、问题与对策[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6]王学义.家族财富[M].成都:四川科技出版社,1999.
[7]叶银华,家族控股集团、核心企业与报酬互动之研究[J].管理评论,1999,(5).
[8]刘京菊,金海平.家文化背景下的家族化企业[J].经济论坛,2004,(1).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管理模式的设想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一种以计划价格为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以完全成本法为内容的算帐报帐型的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说是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盈亏同企业无关,企业成本意识淡薄,损失浪费惊人,甚至不少企业虚盈实亏;二是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没有真正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三是成本管理的现状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利于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也不利于企业成本的宏观调控。这就要求对现行成本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首先,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只有对此有了深刻了解,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经济规律,自觉摆脱旧的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其次,要学习西方国家应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经验,借鉴其关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和经验,为我所用。第三,要保持鲜明的中国特色,要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同,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本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新的成本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在微观管理上,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制造成本法为内容,以低成本、高效益为目标,以全面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现代成本管理体系;在宏观管理上,要建立以财务成本法规为引导,以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为目标,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并用的宏观间接调控管理体系。
二、成本微观管理要建立现代成本管理体系
成本微观管理即企业成本管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是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促进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求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开发力,资产有增值力,在市场上有应变力,特别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素质低、产品质量差和成本高的现状,要具有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管理现代化,就要求企业各项专业管理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成本管理思想革新化。传统的算帐报帐型成本管理模式只计算财务成本,不计算管理成本;只重视事后算帐,不重视事前预测和决策;只采用手工操作,不考虑先进的管理手段;只依靠企业财务部门,不注意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因而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在成本管理观念上革新,要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经营观念、法制观念和开拓观念等新的观念。
2、成本管理组织合理化。这是管理现代化的保证。没有组织上的保证,企业就很难把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好,就不可能发挥最大的总体效益。成本管理组织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度,保证目标成本的顺利实现。同时,还要按照成本管理的职能,建立科学的成本指标体系、成本核算体系、成本决策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成本考核体系。
3、成本管理方法科学化。要总结我国成本管理的好经验,引进国外现代化成本管理方法,相互融合,发展提高。主要有目标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管理、厂内经济核算、本量利分析、价值工程、成本——效益分析、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控制、班组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等多种方法。
4、成本管理手段电子化。在成本管理中,应用电子计算机,不但可替代一些繁重的事务性劳动,而且可以加速信息处理,便于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使管理人员及时作出正确决策。同时,还应推广应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显示监控装置,加强对物质消耗和流向的控制,为成本控制和计算创造条件。
5、成本管理人才专业化。要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成本管理现代化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成本管理工作不断前进,保证成本现代化早日实现。
总之,管理思想是灵魂,管理人才是关键,管理组织是保证,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是条件。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应该配套,并同步进行,才能共同推动成本管理向着现代化方向迈进。
三、成本宏观管理要建立间接调控体系
成本宏观管理即成本的国民经济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对于成本管理仍然需要从宏观上加强调控。
1、要建立成本法规体系,促进成本管理工作规范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2年,财政部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对原来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方法进行了部分改革。近年来,又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不少涉及成本管理的内容。现在应该尽快把成本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起来,使今后成本管理有法可依,力求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要通过社会审计,纠正成本计算不实和弄虚作假行为。当前成本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成本计算不实,财经法纪松驰,乱摊乱挤成本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这就给成本管理增加了很多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要逐步建立财税监督、国家审计监督和社会审监督三者并立的经济监督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要重点对成本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企业中成本计算不实和乱摊、乱挤成本等违法乱纪现象。
3、要有合理的经济布局,促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我国各地自然资源条件不同,经济发展又不平衡,这就要求生产要合理布局,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减少不合理的运输费用,努力节约社会劳动。同时,还要考虑各地区工业生产专业化和各产业综合发展的正确结合。
4、要调整产业结构,促使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化。我国产业结构尚不够合理,主要是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加工工业规模偏大技术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低,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有些行业盲目发展,产大于需;有些行业产量低,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这就要求宏观上加速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要重视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化,以促使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降低产品成本。
现在许多企业都在讲“制度大于一切,制度大于总经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又有几个做到了呢?事实上在一个企业越是处在基层的员工对于管理制度的破坏力越小,因为他们受到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而不敢去破坏制度(至少怕扣钱),而作为企业的主管,特别是高层主管,由于缺少这种监督机制的约束,因而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破坏力才会更大。这种对制度的破坏是“进行性”的,一旦制度被破坏,将不会终止,也不会逆转。这是因为企业高层主管的各种行为非常容易成为属下效仿的榜样,而一旦其自身对各项管理制度不予以重视,甚或只是敷衍了事,那么员工的心中就会形成一种印象,会觉得企业的各项制度是用来吓唬小孩的,给外人看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然也就不会真正去遵守各项制度。
曾经有一个医药公司想请我为其做企业内部管理诊断和培训,当时公司的一位副总找到我的时候,很苦恼的告诉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有,但员工就是不当一回事,要不是怕罚款,这些制度根本就形同虚设。从这位副总提供的管理文件看,制度确实不少,有些应该说还很完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呢?在随后的接触中一件小事让我找到了答案。一日该副总约我到其办公室,一进办公室,看见他一边抽着烟(公司明文规定办公区域禁止吸烟), 一边看着文件,当时我开了一个玩笑:“公司不是规定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吗?”这位副总大人精辟的回答简直令我啼笑皆非,“规定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又没规定老总办公不许抽烟”,好像他的办公室不属于办公区域。正所谓不能正己,焉能正人,作为一个高层领导,自己都视公司制度如同儿戏,下面的员工当然上行下效了,公司制度执行不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那么作为企业的领导者,既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者,更应是管理制度的捍卫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规范向员工传递对管理制度的尊重和良好的企业执行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企业制度;凝聚力;机制
企业制度可以强化企业文化的贯彻落实,企业文化又对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两者在核心层面上又有一致性。那么,理清他们关系,对于企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
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倡导、筛选、提炼而成的,把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结合在一起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管理制度、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以全体员工为对象,通过体系宣贯、教育感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力量,为企业发展的总目标服务。
企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为了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在生产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的、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条例、规程和行动准则。它大致包括企业规程、管理工作制度、责任制度、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规范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
从前文的概念中我们知道,企业文化本身是一种被企业内部所共同认可了的价值观,是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是柔性的。而制度则是实施层面的东西,本身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和刚性。精神层面的东西需要有一个制度性的东西来支撑,实施层面的东西也要有一个精神层面的东西进行指导。
(一)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相辅相成
有人说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是源与流的关系,或是树根与树干的关系:文化是源,制度是流;文化是根,制度是干。两者难以截然分开,可以互相补充。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他们又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对企业文化落地具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制度体系通过对企业文化落地的跟踪、定位,有效保障了企业文化有效发挥其引领作用。
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存在,根本上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所以企业文化与制度并不矛盾,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制度通过强制力的保证,可以使全体员工在企业制定的“游戏规则”中行事,长期形成习惯,使企业经营规范和高效,企业制度的相对稳定性性又能使企业文化稳定和持续。可以说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和范围内是重合叠加的。从实质上看,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从思想上为企业制度的构建和管理提供了思想的基础,促进了企业制度管理的进步。
(二)企业文化为制度制定提供指导
企业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企业制度尤其是具体的规章制度的稳定性不如企业文化。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都是面临着生产经营的巨大压力,企业为了能够达到自己的发展目标,需要不断地跟随市场变化来调整着经营策略或是组织结构。为了不使制度的调整在企业内部产生管理混乱,企业文化形成之后,就要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供遵循和指导。比如,呼和浩特石化的管理理念是“人才为本、制度为纲、关注细节、强化执行”,那么,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时就会循序这一理念。以呼和浩特石化为例,“十二五”期间公司就修订了105项企业制度,新制定108项,废止了18项,干部员工共同的价值观认同感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制度建设让企业文化固化于制
企业制度是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和保证,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实现企业目标的有效手段和强有力措施。一个企业,要想把不同素质、不同社会背景、不同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统一起来,形成共识谈何容易,仅仅依靠企业文化是不够的。要让企业文化内化于内、外化于形就必须要将其固化于制,才能产生有效的约束力。没有制度规范来企业内部人和物的行为方式,企业文化就会失去其载体和支撑,而流于形式。同时,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能够将企业一些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模式固化下来,让企业的日常运作沿着预定的方向前进,保障将来企业目标的实现。建构一种大而持久的制度也需要全体员工内化于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和行动上。基于这个理念,呼和浩特石化以企业文化系统理论为纲,20大类的制度都紧紧围绕着各项相关的系统性理念来制定,使企业文化在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落实。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和谐发展
清楚了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我们就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利用和实施,以优秀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自律意识,让有形的制度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企业长足发展。
(一)实现企业制度创新
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一旦提出,就要根据系统的理念建立相适宜的企业制度,并在保存核心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企业制度一旦制定出来不是一劳永逸的,要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根据企业战略和发展需要,不断地对制度进行建设、梳理、调整和创新,构建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前瞻性、动态性的科学制度体系,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企业文化理念的深植。
(二) 文化与制度要有独创性
企业文化是独一无二的,不要刻意地去模仿别人。企业制度的建立也要符合本企业的核心理念,不能一看别人用着好就照搬照抄。由于本土文化的差异、经济性质的不同、企业性质的不同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无论是企业文化还是企业制度都应该体现自己的特色和魅力。如,呼和浩特石化把企业文化品性定义为“骏马文化”有其鲜明的企业烙印和地域性的特点,其核心又与中国石油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一脉相承,这样的企业文化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 建立制度评估机制
企业制度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执行层面,对制度的好坏进行评估以及建立与完善评估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好的企业制度可以强化企业文化,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与完善,最终使企业文化扎根于企业,成为员工共同认可的思想。相反,不适宜的企业制度则会使企业偏离其核心,与企业文化建设方向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对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制度建设都需要长的时间的去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深化,在企业文化指引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两者一软一硬,一内一外,共同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现代企业;战略联盟;企业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24-02
一、企业战略联盟的形态演进及其现状
自从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提出战略联盟的概念以来,战略联盟就成为管理学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战略联盟按形态演进可以划分为传统战略联盟、现代战略联盟和新兴战略联盟。企业之所以要选择联盟,往往意在三个方面:达到战略目标,在增加收益的同时减少风险,充分利用宝贵资源。
1.传统战略联盟(价格联盟)。企业的战略联盟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产品差异并不明显,产品的竞争在市场上体现为产品价格之间的竞争。控制价格是企业取胜的关键。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尤其是寡头市场中,寡头企业发现如果相互联合控制价格,而不是一味的打价格战,会给各自带来超额利润。大约在19世纪末,企业战略联盟价格联盟以卡特尔(Cartel)的形式出现,以后逐渐演化出辛迪加(Syndicate)、托拉斯(Trust),这些基本上都是以控制销售价格及采购成本为目标的联盟形式。
2.现代企业战略联盟(产品联盟)。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现代企业来讲,追求创新、效益、速度与规避风险是永恒的主题,选择合作联盟这种现代企业战略成为必然。对于现代战略联盟,美国战略管理家麦克尔・波特的定义是“企业之间达成的既超出正常交易,可是又达不到合并程度的长期协议”。我们可以把它归纳成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任何股权或非股权形式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联合与合作协议。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战略联盟已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战略之一,它可以使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共享资源、获取知识、进入新市场。赫格特和莫里斯(1988)在对839个合作联盟的研究中发现现代战略联盟涵盖产品价值创造的全过程,即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经营阶段性特征。
3.新兴企业战略联盟(知识联盟)。新兴的企业战略联盟是指伴随知识经济到来的知识联盟及相似的联盟形式,目前来讲,我们仍然处于知识经济的入口,现在有虚拟企业联盟、动态联盟等形式,但新兴的知识联盟形式,仍在不断创新与发展中。以信息技术为突破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因特网技术的勃兴,使人们对未来知识经济社会有了第一次的朦胧感受。以往的经济社会,在企业中知识往往是从属于资本,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而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将取代资本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经营必须掌握的知识是一种组织知识,这类知识包括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现代企业战略联盟的实质――企业外部组织结构重组
战略联盟的迅速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企业的制度调整与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企业间建立的既非一体化,也不是纯粹市场性商业合同的关系属于战略联盟。对于这种关系的经济本质的认识,要从交易成本理论进行解释。按照这种解释,战略联盟被认为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新的制度安排。众所周知,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把企业作为一体化组织形式,其实质是以科层组织的内部交易代替外部市场交易。但是,现实越来越表明,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也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一体化并不总是有效率的。在科层组织与市场之间,也就是在一体化与完全商业关系之间,还存在广阔的中间地带。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合作建立内部化的非市场关系。企业究竟选择哪种关系,完全取决于成本收益的比较。迪屈奇通过引入“治理结构的收益”这一概念,将一体化、准一体化、市场关系三者相互替代的理论变为一种通论,并从理论上证明了准一体化形式下交易成本低于科层组织,也低于市场安排。企业战略联盟就属于这种介于市场与企业科层组织间的“准市场”或“准科层组织”关系,在科斯式企业理论的框架内使联盟形式得到了解释。
在技术和创新作用日益重要,研发规模空前巨大的新经济下,各自为战的形式使企业力不从心――巨额的R&D费用,使大型跨国企业不愿也不能单独承担研发的成本和风险;而市场关系又不能保证企业对知识和技术的拥有,而且交易成本问题仍然存在。于是,国际大企业之间往往为某些重要技术项目的开发建立起契约性的研发战略联盟。联盟并不是一个法人实体,其成员各自独立,但紧密协调,合理分工,其成果在参加联盟的成员间具有共享性。准一体化的联盟形式则保证了入盟企业的技术所有的地位,成本和风险又是可负担的。
随着跨国公司全球竞争的加剧,销售网络也成为竞争制胜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在新产品销售中的巨大作用,拥有销售系统就更重要。而对于许多产品而言,建立销售网络是一项巨大的固定成本投入。然而,销售网络具有近似于公共产品的性质,网络一旦建立起来,新的产品进入销售网络并不妨碍原来产品的销售,而销售量越大,平均固定成本就越低。
总之,国际战略联盟是新经济时代企业外部组织形式和制度的创新。通过这种联盟,企业建立了一种不同于纯粹一体化关系的新型关系形式,形成了一个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外部网络。这种外部网络大大丰富了企业外部组织结构的简单市场合同关系形式,使企业组织形式形成了一体化、市场的和准一体化(准市场)的三种形式,以此适应新经济时代竞争加剧,研发成本提高,市场范围广大,更新和淘汰迅速等挑战。
三、现代企业战略联盟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1.人力资本对有效战略联盟所起的作用。战略联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合作企业主管人的性格和领导品质。美国学者戴维・雷等人考察了一些企业战略联盟,结果发现有效的战略联盟在建立过程中非常注意以下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1)挑选合适的联盟伙伴阶段。企业在联合与合作之前,首先要树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并据此来寻找或接受能帮助实现战略意图、弥补战略缺口的合作伙伴。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需要高级管理层了解双方在一定时间里的目的和战略。一个合适的联盟伙伴的基本条件是:能够带来本企业所渴望的技术、技能、知识风险分担和进入新市场的机会等优势。还要注意,文化上相容、相似的企业比有较大文化差异的企业更适合成为本企业的合作伙伴。(2)联盟的设计和谈判阶段。成功的联盟不仅是以交叉许可安排、联合开发、合资经营、股权共享等联盟方式为基础的初始合作协议,还包括厂址选择、成本分摊、市场份额获得等通常的细节以及对知识创新、技术协同等方法进行设计。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还应就联盟的共同目标与主要的中层经理和技术专家进行沟通。另外,由于联盟伙伴之间往往存在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双重关系,双方应对联合与合作的具体过程和结果进行谨慎细心的谈判,摒弃偏见,求大同,存小异,增强信任。(3)联盟的实施和控制阶段。战略联盟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联盟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联盟内的企业应该把通过联盟向对方学习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最大限度地尽快将联盟的成果转化为我方的竞争优势。联盟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双向信息流动,每个参加联盟的企业都应该贡献出必要的信息供对方分享,从而提高联盟的成功率。同时企业要合理控制信息流动,保护自身的竞争优势,防止对方得到我方应予以保护的关键信息,做出有损我方的行为,因为联盟伙伴极有可能成为将来的主要竞争对手。
2.以人力资本为逻辑起点的企业制度安排。传统企业理论下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实践都强调货币资本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依此构造出的企业治理结构也是以出资人(股东)为中心的结构,企业的经营目标理所当然地被确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不过,这种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松动,到新经济风起云涌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种体制已经被许多企业(特别是代表新经济发展潮流的高科技企业)所抛弃,全球性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造变为一种大趋势。
趋势之一是放弃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唯一目标的教条,代之以兼顾股东(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均衡协调模式。这一趋势主要以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的对《公司法》的修改潮流为标志。
趋势之二是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所实行的人力资本治理结构。在新经济潮流中发展起来的软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企业,由于企业的核心价值集中在一两项关键技术上,它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这时,货币所有者在企业中的作用退居其次,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的控制者和所有者。现实中,虽然人力资本拥有企业的情况还不多见,但强化人力资本作用的各种治理结构变化则是显而易见的,如技术控股制、人力资本所有者持股制、股票期权制等都成为很通行的制度安排。高科技风险投资制度的发展更强化了这种人力资本治理的趋势。人力资本治理结构因而得到进一步强化,成为新经济条件下最典型的企业治理结构形态。
趋势之三是董事会作用的弱化和CEO体制的形成。在典型的现代公司制度下,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激励构成该制度的基础,也是解决委托―问题的基本思路。然而,随着许多大公司普遍实行CEO制度,情况发生了变化。CEO拥有远远大于以往总经理的权力,不仅正常的经营管理,而且在公司战略、重大投资、财务安排等方面拥有很大权力。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监督作用都开始弱化,董事会的权力只局限于挑选一位合格CEO,当公司战略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业绩出现严重问题时选择新的CEO代替前任。与此相对应的是,为保证权力巨大的 CEO不滥用权力,CEO常常以管理层收购或者购买期权的形式拥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股权,不再是单纯的公司雇员。这也使得问题虽然依然存在,但已不似以往严重,道德风险得以降低。这种CEO持股体制虽然尚未改变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但无疑已经使其发生了变化。
参考文献:
[1]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M].坎布里奇: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88.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制度;结构化演进
制度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企业制度的形成更多的是依赖于组织的结构化过程,即企业成员在企业活动中互动关系模式的形成、作用和发展的过程,其实质是企业类群在企业活动过程中互动关系的模式化,这符合社会学对结构的理解。企业制度的功能可通过不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来实现,即通过规范各方参与者在企业活动中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来引导和整合这些成员的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权力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权力关系;通过决定经营成果的分配,企业制度规范了参与者类群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人具有其能动性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
一、知识经济对企业参与类群的影响
在社会发展所经历的一系列相继出现的阶段中,变迁的机制是和社会组织的某些类型或某些方面的替代联系在一起的。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直到当下的知识社会的发展进程,企业制度随之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可以说,企业制度的演变直观上看是技术革命的产物,更多的是人类在一定场景下实践活动的延伸、演变。
18世纪的产业革命前,生产方式基本上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作坊和家庭式工场是最基本的生产组织。此时的所谓的企业制度结构是以劳动为主导地位来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分配。18世纪的产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一场社会关系的变革。福特生产制与斯隆管理体制的结合构成了现代制度的范式,极大强化了资本对劳动的雇佣与控制,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结构的逻辑是资本、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围绕资本的多寡展开。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知识经济的到来,动摇了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制度结构的根基。在这次新的变迁中,企业制度结构面临旧有制度的解构与新制度的重构过程。这势必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是润物细无声式的演进与重构,而非大地震般的解构与重建。在企业类群缓慢发生变化过程中,在互动关系发生微妙转化的过程中,企业制度结构逐渐重构。
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人类的社会活动具有循环往复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是由社会行动者一手塑成,但却持续不断地由他们一再创造出来。社会行动者正是通过这种反复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自身;同时,行动者们还借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资源的社会系统的结构化,以互动过程中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作为基础,并由这些行动者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权力与局部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本质上的联系,权力本身并不是一种资源,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灵活性。其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因此,在考察制度中的支配结构时,不能把它理解为以某种方式塑造出的像机器人一般活动的“驯服的身体”。
经济时代,知识资源不仅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还逐步成为主要的劳动,知识作为关键的经济资源,逐步成为主要的资产,其经济价值正超过有形的资产。资本的可获得性变得相对容易,而知识的稀缺性日益突显,知识开始成为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性或战略性因素。工业社会是以操作知识的发展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则可能更加强调协调知识、从而协调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以及企业权力、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正因为稀缺资源从资本转向知识,企业参与者类群发生了新变化。知识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相对作用的加强正使得权力的行使以及对成果分配的控制正在逐渐变成知识工作者的“专利”,新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调度依赖于创新企业内部成员的集体努力,其中个人的贡献很难与别人的贡献严格区分开来。因此,创新企业通常具有团队的性质,知识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利关系中地位的提高。
企业制度结构主要表现为不同参与者类群在企业经营中相对权力、利益关系特点的差异,可以从权力和利益两个维度来解构,企业制度的核心将以知识逻辑取代资本逻辑,从而要求以知识为核心来决定企业中的权利关系、利益关系。知识提供者逐步成为主要生产者,知识性劳动逐步成为人类的基本劳动形态,人才成为主要人才,知识要素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占据了主导性地位,知识生产者在企业权、利关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二、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
社会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结构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操作方面,所有具备资格能力的社会成员在完成各种实践活动方面都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巧,他们所具有的知识不是无关紧要的偶然之物,而是内在的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知识短缺成为主要的基本的短缺,知识生产逐步成为基础性生产,知识产品逐步成为主要产品,知识创新逐步成为首要的创新,经济活动的竞争转向知识竞争。企业没有人可以拥有足够的信息,把企业所有其他成员的行为当作机器人一样程序化,所以,专家的专长成为企业内部的行政资源,不可避免地导致组织内部行政权力的分散。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这种权力下放、决策分享变得越来越必要,利益分配模式也随之改变。
权力是指组织成员间相互的一种影响力,可分为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其中形成的权力关系是指在一定时空延续中,成员因拥有不同的影响力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关系。在权力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各类参与类群在企业权力系统、特别是在决策权力系统中相对地位的不同。因此,权力的作用旨在建立与维持秩序。
利益实现是指活动动机的满足。利益实现的方式包括预付成本的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在利益关系上,这种区别主要与各类参与类群的利益实现方式有关。根据权力的掌握者和利益的分配中心,企业制度可为以下不同模式: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劳动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逻辑的企业制度,综合逻辑的企业制度。知识经济带来了委托-关系的转变,促使企业制度结构从资本逻辑向知识逻辑演进。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逻辑下,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中,作为最重要也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资本所有者在过程开始之初就拥有着选择过程运行的方向、组织过程的推进、处理过程的结果的各种权力。资本的控制权,规定着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权力关系及相对地位的确定。而作为人的经营者,只是利用其管理知识(或企业家才能)起到执行者和运营者的作用。
在这样的资本逻辑下,经营者与员工的委托-关系,是通过控制和命令来实现和维持的,而且都是“垂直”的,或者说是以层级结构为标志的。
在知识经济下,资本所有者(此时为风险投资家)与经营者(此时为知识拥有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知识正在逐步取代资本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作为知识拥有者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力关系中地位迅速提高。作为风险投资家的资本所有者只拥有较小部分的股权,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知识拥有者的手中,资本所有者不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高风险,而且还不能对自己的资本拥有控制权,只是获取股息的收益权。
同样,作为拥有者的经营者与作为知识劳动者的员工的委托-关系,也逐渐转变为非强势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关系。企业管理从“以工作为本”演变为“以人为本”,正是体现了这样的转变。管理大师德鲁克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预言,21世纪面临的管理难题是如何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可见,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是“平行”的,或者是以合作双赢的网络结构为标志的。
古典企业家是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的结合,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人力资本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被当作成本投入,激励主要针对当财务资本与经营才能不能合二为一时,如何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期望,降低委托成本。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凭借经营能力也能取得一定的剩余索取权。针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契约是静态的、长期的,激励契约的实施必须依据一些法律上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而在知识社会中,企业家是专业技术与经营才能的结合,财务收益最大化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实现知识资本的最大增值,知识资本所有者在与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抗衡中,往往处于上风。虽然有外来风险资本注入,但企业家一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才能取得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己经营企业,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委托问题不再重要。而对知识人的激励契约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财务指标,还必须考虑知识资本的规模、质量、发展、回报、生产率、稳定性等指标。新产生的价值以何种比例在提供知识的人和提供资本的人之间进行分配?对知识人的激励必须是普遍的、动态的,必须考虑到知识人的生命周期,故而同时是短期的。
传统激励理论基本上是建立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之上的。这种人性假设在知识社会中适应吗?知识人是不是一有机会就败德呢?如果败德,他们的特点是什么?另外,知识人那种一有机会就试图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一特点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中没有涉及,而这对知识型企业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劳动行动的道德风险,例如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等。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主要是以利益刺激为主的激励相容政策。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经营规模和经营复杂性的增加,大公司越来越依赖新型执行人员:职业经理人,他们一般因为其战略才能、技术知识和组织经验而成为组织的执行人员。因此,知识逻辑下的委托-关系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人隐藏真实知识劳动的道德风险,如企业核心知识的泄露与转卖,自身知识的隐藏与怠用等。这种道德风险,比较而言,其隐藏能力更明显,破坏性也更大。而解决这种道德风险,已不能简单利用利益刺激,而是以合作双赢的效用一致性激励来解决,从企业文化入手,促进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共向性,利益的共享等。
由创新引起的一些新问题有着弱产权的形式及适时问题,表现为对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的确认,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享有参与企业经营成果,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这在实践中已有许多的尝试。如国内对承认和落实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大胆尝试,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有规范的股票期权(少数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经营者持股计划,虚拟股票分红权,动态股权等。在现代西方企业制度结构变革的实践中,企业所有者采用使经营者和企业技术骨干拥有企业的股权、至少是分配权的方法,如最常见的股票升值权、虚拟股票期权、受限股票计划以及互换股票等。
因此,知识经济下,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均发生变化,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相对作用得到加强,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以知识的占有与应用及其效率为主,知识的分配逐步成为基本的分配方式。企业的制度结构随之发生改变,从“资本的逻辑”转向“知识的逻辑”,权力派生于知识(特别是协调知识与原创性知识),利益(经营成果的分配)由知识的拥有者所控制。
三、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实例
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一般包括H型结构、U型结构、M型结构等,它们都是基于传统经济模式形成的。随着知识经济模式的深化,当知识成了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后,特别是企业职员的特殊技能或特殊技术等隐性知识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相应的控制权和组织结构将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企业的控制权集中于领导层,而拥有隐性知识的技术专家一般居于中间层,要使居于中间层的技术专家的隐性知识应用于实践或用于管理,就必须将隐性知识向管理层或操作层转移。但由于隐性知识在不同层次之间同样存在难以转移的问题,所以,原有的层级结构就不适应现有实际了。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控制权分配给拥有隐性知识的人,这样就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为了使隐性知识所有者负责任地行使控制权,必须充分肯定隐性知识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激励隐性知识持有人。企业控制权向隐性知识持有者分配,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企业组织扁平化及激励的特殊性正是由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特殊作用的隐性知识所决定的特有现象。隐性知识具有运用上的专属性,难以转移,有类似于资产专用性的特性,而且这种专用性更为根深蒂固。这种根深蒂固表现有二:一是除非通过学习,否则某一属体的隐性知识难以转移给另一属体;一是掌握某一隐性知识的属体转换方向去掌握另一类隐性知识,所付成本高昂。隐性知识没有定型化、结构化、编码化的形态,不但产权固化较难,而且难以计量和计价,其投入多少,是否被恰当的运用都很难界定,所以市场交易不易,以长期契约的方式运用更为经济有效。当然,隐性知识通过一系列活动也可以显性化,转化为显性知识,通过转化为显性知识参与市场交易,但这与在某一利益集团内共同使用隐性知识相比,是不经济的。同时,隐性知识在应用过程中,受主观性的影响非常大,成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的意识,不易对隐性知识的投入进行监督,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在现代企业中相对作用的加强使权力的行使及对剩余利益分配的控制正逐步转向知识的所有者,企业的制度结构从资本的逻辑正转变为知识的逻辑,权力和利益派生于知识和知识的所有者成为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的基本特征。
风险资本融资是一种分阶段融资方式,它从给创新项目提供种子奖金开始,以企业的首次公开上市或被大公司收购结束。在此过程中,创业投资者和创新企业家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剩余索取权、表决权、董事代表的权利和清算权可以组合成不同方式,具体根据创新企业的创新和开发阶段而定。企业权力的配置结果是:如果公司经营不佳,创业投资者将获得全部控制权。随着公司业绩的改进,企业家逐步得到一些控制权。如果公司业绩非常好,创业投资者就只保留剩余索取权,剩下的大部分控制权甚至清算权统统交给企业家。创业投资者拥有特定的解散企业的权利具有特殊的意义。
创业投资者通常对企业拥有控制性股权,并行使治理职能。如果创新企业家在创业之初面临资金约束,虽然不可能将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但不意味着他们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创新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共享,创新企业聚集在硅谷一类的地区似乎不是偶然。硅谷模式是指构成聚集在一起的创新企业、各种中介机构,如创业投资者,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等共同发展的现象。
在硅谷模式中,不仅每个创新企业开发其模块产品,而且其信息加工活动(分析、开发、设计)也是模块式的,使每个创新项目免受外部干扰,使别的创新项目不会受到本模块产品内容变化的影响。因此,每个创新项目的模块产品在不损害现存系统完整性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独立和持续的改进。由于多个企业从事同一模块产品的设计工作,创新性产品系统不需要事先集中设计而可以自行演化,免去了彻底偏离现存模块组合方式时所产生的压力。
在中国,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踊跃,以知识为核心的企业大量涌现,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初见端倪。
四、知识经济下企业制度结构化演进面临的新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以知识为逻辑的企业制度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首先,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企业内上下均有专家团队,专业知识成为权力基础,由专家仔细守护,每个专家团队慢慢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获得可以分享权威和权力的职务,企业从集权转变为分权。专业人员为组织贡献专长的同时,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决策权。决策权的下放,伴随了一系列复杂性的产生,管理转变为协调众多专家所掌握和分享的权力以及现代化的团队如何负责的问题。每个权力下放的企业一定违反帕累托最优、传递性或者全域,每个可能性均带有一系列令人不快的组织问题,或组织设计必然涉及多种不愉快权衡替代。如违反帕累托最优时,对组织面对的问题,第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作出自认为对组织最优的选择,但最终却是一个无人喜欢的结果。
其次,分权的结果,在组织中可能会引发帮派主义斗争。因为目标不同的团队之间、部门之间会发生冲突,造成组织中的资源浪费;丧失合作机会;每个部门或团队对其它团队或部门的行为作出自利的反应而导致不稳定。每个拥有决策权的人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在组织决策中效率低下或者不稳定。
再次,激励机制不易设计,对努力所创造的收益的分配,必然产生出不适当行为的激励,如果不是雇员行为不当,便是管理中“剩余”利润所有者行为不当,所有个人一直都会有导致组织效率低下的卸责、欺骗或遵循自己偏好的激励。
总之,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必将引致企业制度的结构化演进,给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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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ing on the statu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ulture,the principle that enterprise culture should adhere to,work carrier,system security and the key points which should be grasped are worked and researched,in order to provide ideas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rporate culture-building.
关键词:企业文化;工作载体;体系建设
Key words: corporate culture;working carrier;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0-0007-01
1正确理解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关系
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是企业中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企业文化是企业制度的反映。企业文化有自身的独立性,对企业制度和发展有着超前的指导作用和滞后的阻碍影响的“双重性能”。所以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先导,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文化的物质基础,决定新的企业文化的内容、特点和发展方向及其功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研究和认识其特点、功能。提高我们做好企业文化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具有企业特点和功能的一种文化形态。属于社会文化中的亚文化范畴。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文化形态的总和。从结构上,可分成表层的、中层的、深层的三个层次:一是相对固定且显见的物质文化,如企业的建筑和各种设备;二是制度文化,如企业和各种规章制度,考核计量标准和道德规范;三是精神文化,包括企业职工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认同,价值取向以及审美意识,行为方式等。其中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灵魂和核心。从内容上看,企业文化包括环境文化、传媒文化、标识文化以及各种文化活动等。其中各种文化活动是企业文化的实体部分,是最具有活力的方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文化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和保证,需要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中去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2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的特点
2.1 导向性和示范性企业文化是在的指导下,目标指向未来,体现时代要求。推动和影响了企业员工顺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企业的主体人群是现代产业的职工。其文化活动不仅对内可产生向心力、凝聚力和积极向上的推动力,而且对外具有传播工人阶级先进品德、辐射创建文明的示范性作用。
2.2 继承性和创造性企业文化随企业的产生而产生,随企业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企业文化具有艰苦创业、拼搏奋斗、诚信务实的光荣传统。大庆精神和 “铁人品格”,这都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东西。同时,我们的企业文化又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不断创新得到丰富和发展的文化。如“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的思想是我们建设企业文化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3 时代性和开放性企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学习和吸收社会文化中的内容,而且学习引进国外文化的积极成果。同时又影响和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具有随时代的发展而充实提高自己,采国内外众家之长而丰富发展自己的特点和指导作用。
2.4 多样性和综合性企业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不同工种的参与。企业文化又是多因素组成,是从整体上发生效应的。企业精神是科学精神、伦理精神、民主精神,以及民族传统和时代精神的结合。企业文化的内容上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形式上应是生动活泼、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的展开和相互配合。企业文化的功能和效应更是综合作用的结果。
2.5 健全性和合理性企业文化应是民族文化、社会文化、企业传统文化中健康的科学的富有生命的部分,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所体现的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企业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合于理性的原则,体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追求。
2.6 具体性和实践性企业文化的各种活动不仅使职工乐于参与,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极富感染力和实践性。对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全面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企业自身实践的产物。因此既有浓厚的群众基础和发展前途,又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完善和提高过程。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特别是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抓好企业文化的工作。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抓好企业文化工作,应注意和处理好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条件;二是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做到两者兼顾、配套进行;三是处理好形式与效果的关系,做到内容健康,形式活泼,富有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处理好借鉴与吸收的关系,做到对社会文化,历史文化及世界文化的为我所用;五是处理好主导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关系,做到围绕“企业精神”、高唱“时代主旋律”、抓住“以人为本”这个中心把思想性、艺术性、多样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六是处理好理论指导和实践引导的关系,做到既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的作用,又要抓好对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七是处理好统筹安排,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党政工团一起抓;八是处理好长计划和短安排的关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经常化。
4结束语
企业文化是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管理、培养企业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实现企业目标、搞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应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坚持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强调职工的主体性,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和方法并加以正确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其发展规律,并通过企业形象建设、敬业爱岗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整体素质,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把这一工作进一步搞好,以推动电力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电力企业改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知识之现代企业制度[Z].
关键词: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身份置换;制度创新;公司治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由于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思想观念守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发展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笔者长期在国有钢铁联合企业下的中小企业工作,深刻体会到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困惑。笔者所在的母公司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钢铁主业实现了升级换代,但是旗下的中小企业由于绝大多数都是为钢铁主业服务,归属于集团实业,其总资产在1个亿左右,投入相对偏低,产权进退机制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自我发展能力缺乏。如何克服上述不足,科学发展,努力实现集团实业和钢铁主业共同繁荣,最终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下以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进行现身研讨。
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实业发展现状
随着钢铁主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的架构,实业正式从钢铁主业退出,成为100%的国有独资法人。实业在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和与主业的关系上得到理顺,发展步入相对健康、快速发展的时期。销售收入由2001年的18亿元增长到105亿元,销售利润率达到10%高于主业,资产负债率35%,基本是优质资产。
应该肯定,近年来实业伴随着钢铁主业的壮大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主业比较,实业发展仍然严重滞后,主要影响因素和表现为:
整体资产质量不高。虽然资产负债率较低,但多数盈利水平不高,部分实业单位仍处于微利甚至是亏损状态,尤其是从事辅助配套的实业单位还难以自立。
生产经营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偏低。实业销售(营业)收入中有绝大部分来自钢铁主业和集团内部市场。对钢铁主业和内部市场的依存度过高。
历史包袱沉重。实业不仅承接了大量钢铁主业分流人员就业,承担了全部的改制成本和大部分内部退养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社保以外的费用,而且要承担部分社会职能。
管理机制活力不足。改革难,难改革,机制不活是实业公司经营效率低、效益差的主要因素之一。
2 建立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实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对于钢铁主业来说,实业从分离独立运作时起,完全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无论从国企体制改革还是从实业自身的发展来看,都必须从制度上、尤其是产权制度进行多元化的创新。
从实践看,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企业制度创新的工作始终没有停步:改革始于1978年,先后经历放权让利阶段、“利改税”和增强企业活力阶段、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阶段、债转股阶段,至2002开始的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和地方企业的整体改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如沈阳、武汉等在国有中小企业的制度探索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党的十六大以后,确定了以中央和地方分别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沈阳、武汉模式得到认可并在全国推广。2002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004年,湖南省正式启动“双置换”改制,出台“1+11”个文件和补充文件。
笔者所在企业的制度创新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按照湖南省“1+11”个文件和补充文件实施的“双置换”改制,根本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状况,形成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结构,企业发展发生非常显著的变化: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从无到有;二是公司治理逐步规范,人治向法治的跨越;三是历史包袱由重到轻――人员精简,不良资产由多到少,债务由重到轻;四是资产从“全民所有”变为职工真正个人所有;五是盈利能力从弱到强――改制后5年总资产规模增长2倍多,所有者权益增加5亿多;六是体制、机制由“呆板”到“灵活”,收入分配模式更趋于多样性,发展定位上具有更多的自主性。
3 国有中小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普遍的困惑和问题
(1)推动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
多年地方国企改革的实践表明: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痛处是利益,改到难处是人员。而我们选择的制度模式双置换――身份置换、股权置换,说到底核心问题是产权、是人员安置问题。中国传统文化消极因素同计划经济体制长期融合形成的系列缺陷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因素。
(2)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主导型、改制的内生型
政府主导既是制度创新的优势,也是推进实施的软肋:政府是出资人和制度的设计者,一定程度上企业是被动的执行,制度的创新限于基本的范围内,准备上也不十分充分,改革改出很多矛盾,政府虽然为改革买单,但具体问题还得由企业自己解决。
产权置换不到位,适应竞争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小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资本结构优化力度不够,真正的外来资本少,不能彻底像“开放倒逼改革”一样使中小企业真正走向完全的市场竞争,以致中小企业改制以后的管理和机制仍然还像过去的工厂管理一样。
股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决策效率不高。以笔者所在企业为例:法人治理结构上就是两个股东,母公司平均持股46.79%,中小企业工会平均持股53.21%;股权平均分散,各中小企业均是全体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实行实际的全员持股,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一般员工持股差很小,这对风险控制和经营者激励以及企业做强都是有影响的。
政府制度设计导致救助机制失衡: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本来是一种救助机制,公正的救助应该是救助弱者。按照维护基本人权、对弱者进行救助的改制原则,未必要对所有国有中小企业职工都进行补偿。当前国企改革普遍采用的是“一次性了断”的经济补偿,从现金和股权补偿这两者最主要的经济补偿方式来看,除了存量国有资产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因供求关系失衡而出现变现能力外,一次性支出模式在挑战企业的即期补偿能力的同时,也不利于细水长流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种“坐吃山空”的耗散型资金使用方式。
4 不断完善是国有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永恒主题
(1)改造和完善国有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股减持。国有中小企业整体股权结构不合理,即使员工委托持股,相当程度上是资产量化补偿的,没有真正的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既不能充分优化原有的股本结构,也没有重新洗牌原有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经营思维还是计划经济的一套。
(2)积极推动国有中小企业存量国有资产的战略合作化改组,移交社会职能。使国有中小企业资产都成为盈利的资产,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概念下的经济组织。
(3)必须把管理层收购(MBO)作为优化股权结构和增强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彻底解决全员持股问题。应该说职工持股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职工持股实质上是通过国有净资产的量化补偿使职工分享了企业控制权,本质是“劳动雇佣资本”,这种所有权的分散化容易导致经营者责任心和积极性的损害。
(4)必须把公司治理的完善摆在突出的位置:核心――健全董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