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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各国定义有别
保健食品在国外通常称为健康食品、营养食品、膳食补充剂、功能性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等。各国对其定义及监管迥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把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澳大利亚、加拿大则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都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澳大利亚政府实施强制食品安全计划,把保健食品生产纳入药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局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以深海鱼油、鲨鱼骨粉、角鲨烯、海狗油、牡蛎提取物、蜂王浆、蜂胶、蜂蜜等常见。新西兰在保健食品生产和监管上和澳大利亚运行同一套严格标准,其牛乳钙、牛初乳、奶粉、奶酪、鹿茸等蜚声海外。
海外保健食品进口规定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产保健食品”列表有15 879条记录,以“进口保健食品”查询有752条记录。在中国市场,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外来保健食品主要来自美国、中国香港和日本的安利、宝洁、强生、康宝来、辉瑞、葛兰素等大品牌,民间旅游带入或网购的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产品以鱼油、益生菌、辅酶Q10、维生素类、抗氧化类(含葡萄籽、白藜芦醇、虾青素、番茄红素、硫辛酸等)、保护关节类(含葡萄糖胺、软骨素、玻璃酸钠、胶原蛋白等)、睡眠及情绪调节类、排毒养颜类为主。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其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机构办理。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获得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后,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准予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如获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则可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并可按照批件的内容宣传功效。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国内所购海外保健食品的现状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进口保健食品除了上述正规渠道进口的以外,还有旅游者及海归者带入,最常见的是跨境电商,如淘宝在海外销售,作为个人自用物品,以邮寄的方式完成保健食品进口,仅需符合原产国的药监标准,大幅降低了海外品牌的落地壁垒,但是假货泛滥。
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正式开始执行,随着新税制以及新《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备案与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海外品牌以一般电商、跨境电商作为主要销售渠道,海淘市场的假货现象有所缓解。
当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以进口食品冒充进口保健食品。这些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小蓝帽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能对功效、适用人群进行宣传。
2.标签混乱。部分进口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要求,或中文标签过于简单,或蓄意夸大主要成分的含量。
3.国产品冒牌进口货。存在冒充进口保健食品,或对进口保健食品套号、套牌的现象。
4.违规使用原料。
5.虚假宣传。
海外保健食品为何“走t”
至于海外保健食品“走红”,究其原因:一是国内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存在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问题,大众不太信任国产货。例如,国家从未批准过壮阳的保健食品,可是市场上不乏此类“壮阳保健食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违法添加处方药物用以解决功能障碍、糖尿病、减肥的保健食品也不在少数。此外,部分国产保健食品的质量令人不放心,不少推销商做虚假或过度的疗效宣传,甚至欺骗老年人,将其说成药品。
二是部分洋品牌保健食品质量确实好,前述澳大利亚、新西兰把保健食品生产纳入药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局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优而天然。
一、中国与东盟绿色食品贸易发展现状
(一)中国对东盟绿色食品出口缓慢增长,进口增长较快中国绿色食品出口从2005年至2009年逐年增长,年进出口额增长缓慢(见表1)。2005-2009年,绿色食品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2005-2009年绿色食品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56%,进口增长较快。
(二)进出口商品种类集中在中国与东盟绿色食品出口的大类产品中,第16章(肉、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20章(蔬菜、水果等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及第21章(杂项食品)等产品占与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达到60.5%、66%和71%,说明这三大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出口优势(见表1);2009年出口达3.9亿美元,占68%的出口额,说明这些产品具有明显的出口优势。
(三)进出口市场集中从对东盟出口的国内市场看,2010年,山东、黑龙江、福建、辽宁、新疆、江西、广东、吉林等八个省份出口企业有368家,占出口企业总数的72%,出口产品有327个,占出口产品总数的78%;出口额2.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6%。其中,山东省、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品占很大比重,有利于发挥区域竞争优势。此外近年,云南、广西两省对东盟的绿色食品出口也有所增加。从进口来看,进口市场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新加坡,其中前三位国家占了绿色食品中国进口额的82%以上。①
(四)双边绿色食品贸易呈现互补型特征从双边进出口的绿色食品贸易来看,双边绿色食品贸易为互补性贸易。我国的温带果蔬、粮食在东盟国家十分畅销,泰国等东盟国家需要进口大量的温带蔬菜和农作物,如胡萝卜、辣椒、大蒜、玉米、小麦等。而东盟国家的热带水果、油料作物在中国市场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东盟国家热带经济作物如棕榈油、椰子、咖啡、可可、天然香料等对中国的出口量很大,中国是热带经济产品的消费大国,年进口额不断增长。
(五)产业整体水平日益提升1.绿色食品深加工比重上升,结构优化。十几年我国绿色食品开发的产品包括粮油、果品、蔬菜、水产、饮料、畜禽蛋奶、水产、酒类等,且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产品开发从初加工向系列化、深加工方向发展。二是产品类别结构有所调整,一些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发比重增大,结构优化。2.企业规模有所扩大。2005至2010年绿色食品企业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国民生产总值过亿元企业数、绿色食品销售额及销售额过亿元企业数增幅分别为40.6%、75.3%、91.4%、94%、95%、92.5%。绿色食品产销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数大大超过同期生产量、销售额和企业增长数,说明企业规模日益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和出口发展取得了良好增长绩效,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市场集中度仍然偏低,出口的总量和出口企业的规模偏小2010年双边绿色食品出口额仅占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4%,说明出口总量小和出口率偏低;另外,出口企业平均规模为0.068亿美元,这一规模在国际市场很难保持长久的竞争力。近年来,尽管绿色食品基地和企业规模有所扩大,但与外国相同指标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绿色食品无论是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存在着规模过小的问题,不适应市场国际化的要求。
(二)品牌多但大品牌少绿色食品牌杂乱。如:黑龙江省是全国绿色大米的主产区,品牌多达40多个,在这众多品牌中,全国大品牌只有北大荒米业等3个,其余多为同质性品牌,其他省、区也有类似情况。市场品牌杂乱就难免盲目竞争和过度竞争,有的甚至为了争市场还互相开展价格战,市场违规、假冒伪劣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市场发展不够规范,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和基地发展是确保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必须强化绿色食品基地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质量标准,加强认证构建设,充分借鉴国际通用HACCP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法律环境,确保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绿色食品进出口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在绿色食品生产及销售市场上,其产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品种单一,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使得有能力参与国外竞争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不多,这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加快发展中国对东盟绿色食品出口的思路
(一)发挥政府职能,推动绿色食品开发政府应制定鼓励扶持绿色食品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的政府投资力度,给予绿色食品企业和基地一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增加绿色食品产业的竞争优势,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逐步提高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制定绿色奖励政策,为绿色食品生产开发提供新技术的支持,对绿色食品生产证书的培训进行投入。
(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绿色食品产品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开发。按照国家确定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跨区域大规模地搞好绿色食品开发,形成主导产业;培养一大批大规模、科技含量高、带动功能强的资源型、生态型农产品加工项目,使之成为重点龙头企业;突出优势产品、优质产品、特色产品、深加工产品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
(三)积极推进产业集团建设、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名牌产品绿色食品要靠产品品牌来扩大市场份额。因此,要依靠现代高新技术开发名牌产品,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采用现代化营销手段,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绿色食品要向形象化、优质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有机食品贸易;绿色壁垒;认证标准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有机食品贸易现状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
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
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二、我国有机食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三、对我国有机食品出口的建议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
第三,规范出口企业管理,实施有机品牌战略。加大政府对有机食品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有机食品企业规模,提高我国有机食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有机食品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意识地扩大和宣传产品商标,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国绿色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第四,坚持和完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有机食品国际认证步伐。我国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法规,加快健全我国有机食品管理的办法和法规体系,对外与外国政府的有机食品相关法规对接互认,对内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由于只有通过进口国标准的认证才可以出口其他国家,所以我国标准应该保持与国外标准一致性,从而提高企业认证的效率,提高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推介、品牌整体形象宣传等,使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准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为绿色食品的国际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钟,张小蒂.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生态经济,2007.12.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制度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所以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是公民关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也是历届党和政府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甚至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体现我们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食品安全概述
(一)食品安全含义
食品安全,顾名思义就是这种食品对于人类是安全的,使用这种食品不会对人本身造成危害,也就是说这种食品的生产必须是符合相关的食品生产标准并能通过国家的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的食品。食品安全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不仅仅指对人体无害,综合起来讲它还包括食品是否卫生、食品是否具有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等。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的社会性问题,它包括了法律、政治、和市场等方面。
(二)建立有效食品安全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构建和完善本国的食品安全制度,下面笔者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制度做一简要归纳。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其人民和政府对于食品安全尤其重视。关于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完备,它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检查、监督。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这三部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美国食品生产的各个方面。
英国对食品的立法更加彻底,甚至直接深入到某个行业,如《甜品规定》《肉类制品规定》等等,其监管范围更是覆盖了整个食品的生产链,并且对犯罪分子有着从重处罚的司法制度。
德国对于食品安全同样非常重视,由于德国是食品出口大国,所以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德国建立起了一整套高效的监管体系,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
从各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难看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因此一旦食品出现问题,将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直接的伤害,更严重的是造成社会的动乱和不稳定,并使人们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信心,大到国际上将会损害一国的国际形象。从长期来说将会对食品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同样具有这些问题,因此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每届政府所必须要重视和面对的课题,这不仅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体现,也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在我国发生得越来越频繁,最典型的如2001年的瘦肉精、毒瓜子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假红枣事件;2010年的地沟油事件;2013年的恒天然肉毒杆菌、汇源烂果门、黑心油、vc银翘含毒、镉大米事件;2014年的毒米线、粪水臭豆腐、毒凉皮事件。
除了上述已曝光的案例外,在我国种植业和家禽养殖业也存在着重大问题,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大量使用各种有害的添加剂。从这些食品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问题食品的种类繁多,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总的来看有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覆盖人群越来越多。二是问题食品对人身体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消费者使用这些食品以后,轻则呕吐腹泻重则对身体器官造成损伤。三是食品造假方式和手段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甚至使用一些高技术水平的造假等。但是,十以来,新一届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使老百姓们对食品安全看到了希望。
(二)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1)食品厂家唯利是图。食品安全问题究其根本原因都是食品生产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惜违法违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些食品生产者违背了商品经济的规律,因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生产者通过出让使用价值来获得价值,它更注重价值,而消费者购买商品则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显然更加注重使用价值,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有很多就是食品生产者使用过量、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以达到快速增产,完全不顾使用价值和价值对立统一的关系,片面的追求价值的增长而忽略了使用价值,通过假冒伪劣降低成本,从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2)相关部门权责不分,监管不力。我国有关食品监管的部门有十多个,包括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疫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等,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企业等。然而我国的监管部门虽多、监管范围虽广,但是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分、监管不力、相关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等问题。于是在这种职责不分、权责不明的情况下使得造假者有机可乘,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行为。
(3)违法成本低。除了上述原因外,获利高,违法成本低也是一些食品生产商屡次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然而生产商由于使用一些违法手段使得生产成本远远低于同行业的生产成本,这就使得他们在销售产品后能够获得高额的利润,这部分利润要高于同行业普通利润和罚金的总和,并且即便被罚款和吊销生产许可证,这些厂商也可以换个地方继续从事造假行为。
(4)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中,消费者不能全面的掌握食品信息,对于很多食品来说即使消费了也不一定能及时发现食品的质量信息,由于这些原因,决定了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很难了解到食品的质量信息,因此通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来降低生产成本成了大多数食品生产商的选择,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信息不对称也大大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存在。在食品市场中,存在一些不良的食品生产商大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另外一些则是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的企业,当这些假冒伪劣食品和安全卫生的食品同时摆放在商店时,由于消费者得不到有效的食品质量信息,再加上假冒伪劣产品一些价格上的优惠,就会造成质量低下的食品销量更好,而安全卫生的食品却销量低下,这就产生了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现象,于是市场价格随之扭曲,并失去了供需平衡、促成交易的作用,进而质量低下的食品大肆横行。
四、建立我国长期有效的食品安全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生产者的经营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生产手段也越来越科技化,并且专门钻法律的漏洞和空白,因此要尽快完善与《食品安全法》所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新的违法手段进行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说明和修订,使不良商贩的违法行为逃脱不了法律的范围,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生产厂家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和刑事处罚力度,使违法生产者的违法成本高于其违法所得,这样当失去利益的驱动后,违法行为将大大减少。
(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制度
虽然我国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但在一些制度建设上仍然和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有的食品安全制度能使我们少走弯路。拿美国为例,首先美国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备,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食品种类,同时美国法律明确指出了政府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并且能够做到严格地执行,这使得美国的生产体系和监管体系有了很大的保障。具体到联邦政府,美国的食品无论是种植、养殖、还是进口的产品,这些成品半成品在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到最后被购买,这一系列环节都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管和组织。同时食品召回制度也是美国的一项重要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发现食品对人体有危害的时候就会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其目的就是建立企业诚信自律的精神,降低企业风险成本,及时避免对更多的消费者造成危害。
(三)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消费者获取信息能力
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信息透明度能有效地降低食品安全问题。从政府方面来说应该加强各个地区监管部门的联系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对各个地区的食品质量信息进行整合,对于具有食品质量问题的食品企业进行及时的通报与惩罚。同时作为消费者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当遇到违法造假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配套措施。使得消费者权益在面临侵害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增强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和参与监管的热情。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能力建设,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政府应做到权责分明,各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监管混乱的现象,同时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使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处于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完善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市场信誉等级制度。一旦发现生产商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取消其食品生产资格并且永久禁止其再次进入食品生产领域,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五)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很重要的责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树立行业楷模,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同时加强行业指导,引导行业树立自律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为行业提供良好地发展环境。
(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单单需要政府的监管,更加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因为我国食品生产者众多,面对这么多食品加工和生产者政府总不能面面俱到,总会有一些遗漏,这就需要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进行社会监督,因其具有监督成本低、影响广泛、人人都可以参与等优点,一旦发现食品生产者的违法行为即可立即在媒体或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曝光,迅速引起社会关注,使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五、结语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所带来的后果和效应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对于食品行业本身将会造成重大冲击,因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某种食品有质量问题,就会导致消费减少。其次食品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份额,一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于社会和经济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同样对消费者的自身健康也造成极大损害。所以保证食品安全不仅是我们党和政府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还需要我们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制度。
参考文献
[1] 金喜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 李丰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摘 要:2011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0年,面对日益激烈和残酷的国际贸易竞争,我国如何才能在加强本国市场竟争力的同时,妥善处理在享受国际市场开放时一并遭受的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年3月初的瘦肉精事件、4月中旬的牛肉膏事件等反映了我国在处理食品安全上的诸多不足,也再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带来更多贸易障碍的警钟。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检疫现状;对策分析
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贸易保护政策一直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由于WTO的约束,关税保护手段受到了限制但是更具隐蔽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新贸易壁垒却应运而生。其中,以食品安全为理由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成为继反倾销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障碍,造成出口的锐减,而接连发生的“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水产品扣留时间”、“多宝鱼药物残留”、“大白兔奶糖含甲醛事件”等,更加剧了贸易摩擦,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在国际上的信誉度。随着我国进出口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的逐年增加,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我国的准入门槛低,又缺乏先进的检测手段,食品安全事故更为常见。
1 我国食品进出口现状
食品安全既是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商品交换,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已成为一种竞争优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将大大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价格上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农副产品、肉制品等,由于达不到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产品的价格优势已被削弱。我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每年都会被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大批的扣留,理由是产品含有杂质,食品卫生状况差以及含有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色素、沙门氏菌、黄曲酶毒素污染等。一方面这些问题影响了全球消费者对中国食品的信任度,并由食品波及到其他产品,严重削弱了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而另一方面,为了使产品达到国际市场所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的企业需要花费超出预算的大量资金,如采购符合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原料、更新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改善卫生条件、支付各种检疫认证项目费用等等,这些都提高了产品成本,降低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和水产品,检验费用就占到总货值的44%,使原本具有很大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国的出口。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在2005~2009年货物出口的总体情况,在2005至2008年一直快速发展,在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货物出口总额和食品出口总额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更为保守的贸易壁垒,通过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增加检验检疫项目等手段来限制我国食品的出口。
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182.8万吨,同比下降5.6%;退运水海产品价值716.3万美元。2007年,美国因食品安全问题禁止我国鲶鱼等5种水海产品的入境;欧盟启动了对我国进口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审查;韩国也因在水产品中发现未经许可的抗菌化学物质,而禁止我国34家水产养殖企业向韩国出口鱼类等水产品,这些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海产品出口重要因素之一。
近几年,因受食品安全事件和原产地标注问题的影响,我国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大幅下滑。据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监测,2008年我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同比下降16.6%,出口额下降14%。
2009年6月22日,美国颁布了一项新法规即:取消所有的家禽类产品进口凭证。应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含少量肉类、禽类或者蛋制品成分的食品必须在美国检验机构或者经认可的国外食品管理机构监督下生产,否则将不能进入美国。目前,除了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进口月饼馅料中不能含有蛋黄,澳大利亚还规定月饼馅料也不得含有肉类;日本对甜味剂、漂白剂、防腐剂等比以往有了更高的要求;法国、德国、泰国、瑞典、哥伦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等国家明确规定禁止进口中国月饼。
欧盟是世界上公认的具有最高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对很多出口国家或地区而言,欧盟是各国食品市场壁垒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欧盟利用苛刻复杂的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限制我国的食品出口,这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欧盟方面的数据,2007年,在欧盟针对所有进口食品和饲料的快速预警系统报告(RASFF)中,有352个报告涉及中国产品,占总数的11.8%。而到了2008年,涉及到中国产品的预警报告数上升为547,占17.1%(The European Commission,2007;2008)。截止2010年7月3日,欧盟所的1759个快速预警系统报告中,有215个报告涉及到中国的产品(The European Commission,2009)。根据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所有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并符合相应的欧洲标准。而中国的一些食品出口企业限于实力,很难全面建成完全符合欧盟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满足欧洲标准的规定。显然,中国对欧盟出口的按食品种类的不同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影响。
上表是2011年7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食品情况,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出口遭遇了美国的一些拒绝和退回,就7月份而言,就发生了54起,数量还是很多的,其中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他不适合干食用食品占的比重最多,发生21起,达到38.89%。其次就是兽药残留,发生9起,占16.67%。其中还有一些包装不合格的和含有有害物质例如不明添加物的食品问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
我国进出口食品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企业的道德缺失、唯利是图,政府监管不力,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最重要的莫过于对食品的技术检验问题。食品的检验检疫机制不完善、检验标准滞后、检验水平偏低等,无法检验出食品中的一些食源性致病菌、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等问题,日渐成为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瓶颈。据2010年4月的统计,我国和欧盟的贸易已占我国出口贸易的16%,特别是近年来的食品贸易,我国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以下简称RASFF)通告产品的原产地国中,一直位居前列。因此,对不断增长的中欧贸易和愈加复杂的技术壁垒进行研究对于我国食品贸易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食品进出口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出口业务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加强对重要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较好地把住了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增强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卫生部称我国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关于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符合率超过70%。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讲,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轰动一时,时隔三年我国才能正式规定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这些标准的“停滞不前”,不但使一些谋取利益的造假企业有机可乘,同时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形象。
此外,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的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程有了一定的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检测农兽渔药残留物的仪器;检测有毒有害元素的仪器;病菌和细菌鉴定的仪器;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份鉴定的仪器;样品前处理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设备落后,缺少高经检测设备配置和关键检测技术。发达国家拥有针对二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以及对“瘦肉精”、激素的痕量检测技术和大型高精检测设备,而我国缺乏这些设备。在农药检测方面,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以检测出251种农药,美国可以检测出360多种农药,德国可以检测出325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出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2)食品安全检验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多重检验,忽略监管的现象突出,有针对的监管手段不足,不够科学有效。三聚氰胺为何如此顽强地死灰复燃,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漏洞。又比如说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从田间、农户到市场、餐桌,由农产品转变为食品不够健全,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整个过程十分复杂。构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因此成为确保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的一道最关键的程序。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下级地区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技术队伍、设施设备等体系建设方面还很薄弱,大多数地方政府没有综合性化验室,缺少先进配套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便,使得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不能实现及时科学的检疫检验,难以保证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从而使不安全的食品有机会进入市场,而非法出口食品等问题,不能只依赖海关等部门解决,检验检疫自身应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建立有效的防漏体系。
(3)人员、技术无法很好满足源头管理的需要。为了确保出口产品安全,扩大出口,在严峻的形势下,检验检疫人员除了有对出口企业加工过程的监管外,还要对种植、养殖、饲料、药物等进行监管,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需要监管人员又更高要求的能力,实际难以监管到位。
(4)尚未广泛使用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危险性评估是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必要技术措施,也是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而没有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技术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措施低于国际水平的原因,尤其是对有关生物和化学的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 7、疯牛病等均未进行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近年来,在实施GAP、GV P的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在采用HACCP方面,食品企业才刚刚起步,缺少全面的HACCP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而发达国家早就已经纷纷建立了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以保障食品的安全体系。
3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有关建议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中国正成为国外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机构的主要目标。在第六届食品安全国际论坛暨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2011年年会上,美国前任农业部副部长曾建议,中国应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而且更应该全面地研究食品安全所带来的成本问题。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和体系有待提高,国内一些学者着重其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对策。综合上述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1)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组织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现在我国各县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但都存在各自之间相互独立,交流联系不多,这就造成了我国各监测点之间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县级检测项目不多,而地级以上检验机构,设置重复,不够专业,检验水平不高,一个产品的检验可能造成出现多个检验结果,这就使得检验结果不够权威,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相关监管部门将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检验结果都在这一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流。
另外,我国食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检测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很多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被拒绝进口也是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所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标准也要加强和国外的交流与沟通,逐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进出口检测标准。
(2)完善统一和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主要集中在最后制成品的安全检验,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实行检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检测体系。检测工作应贯穿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需要确保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两个方面。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以及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技术应该更加的高技术、高速度、更便携。建立更加科学社会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已刻不容缓。
目前大连市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工作。食品在整个供应链中还存在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例如,农户难以控制环境污染对原料的污染,农户对于农药兽药的使用控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等的认识具有局限;对于一些小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在市场准入以外的加工制品,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也是知识匮乏;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冷链技术也是许多食品企业不能完整提供的;在食品销售环节,很多销售人员不具备如何使用安全的食品包装知识。因而,如何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体系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目前大连食品安全管理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国际上比较成功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立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美国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食品质量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又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指出,欧盟生产的食品和进口欧盟的食品必须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其形式有条例、指令、决定、建议或意见四种形式。另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手段,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入手控制食品安全。
国际上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实现食品从最初的原料到储存、加工、分配及销售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信息追踪能力,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和冷链物流体系。这两方面的管理虽然在各自的领域对维护食品安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具体到我国的国情,它们还存在不太适应之处。一方面,美国、欧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供应链体系,因而通过立法来保障食品安全,而且取得良好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还需逐步完善。另一方面,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运输,到加工、销售,通过技术手段控制食品质量,这固然能够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但我国食品生产技术条件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供应链体系管理尚未形成,通过纯技术手段,还很难控制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于供应链模式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食品安全管理涉及从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运输,到加工、销售等众多环节,所以围绕如何全面提高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的研究尤显重要和必要。
(一)供应链管理下食品企业合作关系管理
供应链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商、直到最终用户藕合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食品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信息共享、相似性和社会联系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能够提高合作企业的核心能力,使合作企业的绩效不断提高,从而进一步稳定合作伙伴间的关系。由于合作企业在各自追求目标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和冲突,合作主体之间收益分配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运行效率与稳定。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协调机制来解决这类非对抗性冲突。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管理成功的关键。但供应链上各个企业在规模、资产投入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各有不同,进行利益分配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但这种评估是相对复杂的,要根据实践科学具体的设计。
(二)多渠道的信息批露,力求信息对称
供应链的上游,各级供应商企业拥有私人信息或信息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处于信息劣势。而企业在优化整个供应链的利益时,需要供应商的配合与协作。但政府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来指挥各级供应商。在企业食品安全信息与消费者、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对称的条件下,一方面可能助推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产品安全质量。另一方面,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也会对市场产生破坏作用。此外,政府的惩处措施与激励政策也会缺乏充分的依据。作为食品安全宣传、信息、协调管理的工作平台,信息网对于介绍食品安全现状及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检测公告、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食品行业的国际贸易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着政府形象和民族的尊严,因此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大连市应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科学的服务系统,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定期进行考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管理
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要积极向国外标准看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推行HACCP体系和ISO14000、ISO22000等国际通用标准,实行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供应链的绿色实践提供依据,使企业明确了国际范围的消费者、公众、NGO乃至不同国家地区的政府对安全绩效的要求,而企业通过持续的供应链改进来达到认证标准。从而在相对短期内,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证明食品安全绩效的努力,减少了企业国际化发展障碍。同时在市场竞争秩序还未有序,低质产品充斥市场的环境下,企业产品被有效区别出来,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而从长期来看,各类公认的标准有逐渐强制化的趋势,为了适应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未来趋势,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认证,可以向监管组织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五)提高体系监管水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实行分段监管。具体就是由农业系统、质检系统、技监局、工商系统、卫生系统、环保系统、药检局系统负责。这就首先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其次,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秩序混乱及消费者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再次,采用问责制的监管方式。通过问责制对各级监管者形成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度重视起来,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制目标。第四,建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渠道,合理设计激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第五,充分发挥其作为中介组织的监督和保护作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推动食品安全的重任,维护行业的整体声誉。
四、结语
关键词:节后假日;食品监管;月饼市场
峨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粟胜欣
“春节”、“端午”、“中秋”……中华大地传承了五千年的民风民俗,给千家万户带来了欢乐、祥和。此时季节性、假日性热销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饼……在大量上市。人们在饮食文化的品尝中领略和寄托了中华民族的远古文明。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 ;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3. 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4.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行政伦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82-02
食品一直以来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则是影响国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当代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与环境健康意识的普及,市场对食品的健康化、无害化要求愈来愈高。安全食品消费也逐渐成为可被引导的趋势。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食品安全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被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内涵以及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质量问题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也是对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日益紧迫的课题,如果想要解决好这个课题,首先,需要对食品安全有一个充分科学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解释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则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
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瘦肉精事件、塑化剂风波、上海染色馒头、地沟油、速成鸡等事件都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面对如此频繁的食品安全危机,老百姓们谈食色变。这些事件的背后是食品生产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脏乱差,同时,食品的生产规模普遍为作坊式生产,不能达到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过程十分不规范。而且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在出现之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改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惩罚性有限。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伦理分析
1.食品安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行政问责的伦理实践基础薄弱。从理论上来说,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和法律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外在硬性约束,它从“人性本恶”的伦理道德上出发,主张通过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规定外在的权力制度制约与约束构成了法律的内容。但是执行法律的主体是人,人并非都是理性而公正的个体,虽然行政官员他们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执行的是公共权力,但是很可能存在着公权私用甚至滥用公权的情况,所以只有外在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应当内化为行政主体的自我意识以及自觉行为,这样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有效避免行政官员的不作为,行政官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修养有助于行政责任的履行。但是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伦理基础实践上却非常薄弱。
其次,行政问责主体存在一定的角色冲突,我国关于行政问责的方式大多是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的权力问责,这种问责只是停留在表面,是一种十分单一的主体内部的责任追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问题没有深入彻底解决,自然也就难以令公众信服,我国在很多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面前,先是中央或省市领导引起注意,然后高层领导直接批示后开始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种方式依旧没有脱离传统官员“为民做主”的阶段,是在行政压力下权力高度集中的表现。所以行政问责主体的单一化阻碍了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最后,行政问责制度过于形式化,停留在表面。例如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官员对问题展开临时性的责难和施压,而当社会公众对事故的关注度减小或者注意力转移时,行政问责有可能小而化之了。整个过程没有真正实质的内容,也没有做到公开化以及透明化,随意性过大,更多的也是追究个人责任,这样政府的权威性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2]。
2.食品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酿成伦理失序
第一,生产者企业实质上应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结果,他既应该去追求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应履行“社会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平,以保障社会各成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基本准则[3]。但是当代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却遵循“企业无道德性神话”,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减少成本,增加短期机会,甚至触犯了法律,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这样的劣质商品利用成本优势,利用低廉价格打压正常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第二,食品监管者应当是保障食品安全健康的守护者,应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始终关心、关爱、关注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各项检查的程序。立足于现状,食品监管者道德缺失现象严重,在监管行为中见利忘义,,,或者和从业者利益联盟,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对生产者的不道德行为熟视无睹。
第三,食品消费者的不健康心理也诱发了伦理失序,食品消费者的需求是拉动生产者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目前,我国的食品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科学公正的消费观念,在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侵害时缺乏道德责任意识,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选择沉默,使得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追求廉价商品。面对即将过期的打折产品趋之若鹜,表现出了一种冲动非理性的消费,缺乏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滞后
第一,食品安全法律的适用性差。尽管我国现已颁布的有关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只是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括性规定。而且在新形势下并没有充分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当前的现实情况有所脱节[3]。
第二,食品安全法律的操作性差。由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的基础链上面,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目前,全国各地一般都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着食品安全管理,混淆两者概念,在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对其安全操作不够重视。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方面都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4]。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的惩罚性差。有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受到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者和判罚者,因此不可避免地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了决策的公正性。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因为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1.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安全体系
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该分级。以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责任机关及其负责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各个级别的问责应有相对应的制度法规,从而建立起这种层级体系。同时,应该建立起以民为本的核心思想,在保证国民食品安全事件中,各级政府及其相应的监管部门应树立起“有权必定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地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最后将食品安全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去,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长负责制,实现各个环节的紧密结合,形成环环紧扣的监管局面。
2.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我国应当建立起三级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央级、地方级以及私营(行业协会)级。另外,我国应发展私营性质的保护消费者机构,它是由一些企业联合创办并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遭不讲道德厂家的危害。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应从两个方面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一方面,加强完善国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准入管制。由于我国地域的发展有些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对一些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采取纵容视而不见的态度,这种做法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的力度。同时,也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建立道德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准入管制,尽快建立一套国际化的检疫技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察机制的各个环节。尽管当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但这种多头执法容易产生相互推卸责任现象,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可以考虑合并食品检验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这样可以使监管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漏洞。同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大惩罚力度。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和其他成本加起来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国家应当制定严厉的法律来打假。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保证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母法的地位,包括食品种植、培育、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整个过程,确立各个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的影响和作用。要达到这一目标,应当完成两个方面的任务。第一,清理法律和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的管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呈现出数量多、内容分散的特点,因此出现了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平行法之间相互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因此,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标准,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废止过旧且未贴合实际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的起草修改草案列入立法规划。并且出台相关的单位法律和配套法规,扩大其覆盖面,填补法律中的空白地带,保证食品安全法有效可行[5]。
参考文献:
[1]魏益民.食品安全学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熊水龙.行政问责制与行政自责文化建设[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5):90~93.
[3]王艳林.食品安全法概论[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不安全”何意
今年年初,BBC(英国广播公司)在34个国家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因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且不受制约,全球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日益显现。在此大背景下,因气候变化引发的严重自然灾害不仅威胁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同样不能幸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
自1970年以来,全球共发生了7000余次重大灾害,致使250万人丧生,造成至少2万亿美元的损失,给无数人的生活造成影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比上世纪70年代高4倍,有更多的人流离失所。
联合国此次的报告表明,经济不安全问题在最贫穷的国家最为严重。由于一批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快速发展,一度使人们对消除贫困持乐观态度。但目前,在许多地方,这种乐观正在转向忧虑:世界经济增长逐渐减速,粮食和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受到冲击和影响,人们开始担心粮食和能源能否得到保障。
由于贫穷、高负债水平、公共基础设施不足、经济缺乏多样性等原因,发展中国家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比发达国家更大。有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20~30倍,甚至更多。比如,最近发生在中国四川的大地震已造成近7万人遇难、近2万人失踪;今年5月袭击缅甸的强热带风暴,已造成缅甸8万多人死亡、5万多人失踪,240多万人亟待救援。而2005年发生在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1209人死亡。而发展中国家受灾后的恢复速度远比发达国家缓慢得多。未来10年,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能将达到1万亿美元。
最近的民意调查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公众都尖锐地感觉到不安。
联合国经济学家的调查发现,房贷和以房产支撑的金融工具的关键作用,以及它们的脆弱性,说明了1990年以来投资与产出比非常不稳定的现象,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举债、借贷经营、抵押品价值和资产的预期价格,成为经济循环周期的主要动力。”以复杂的机制把危机分散到各金融领域,反而是把危机扩散到更广,造成发达国家住房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危机,影响到全球。近期发生的美国大型房屋贷款银行印地麦克(Indy Mac)因支付危机被联邦监管机构查封和“两美”房贷新危机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联合国建议,各国政府以逆周期的财政措施来应对――在繁荣的时候储备一些资源,在经济下滑的时候,采取刺激经济活动的措施。
IMF对全球经济看法持谨慎态度
7月3日印度外贸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宣布,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禁止印度玉米出口,以此来增加国内供给。其实不只是印度,目前全球都受到原油和粮食价格高涨困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7月1日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高涨的原油和食品价格,使发达国家居民的生活标准降低,并且提高政府在控制通胀的前提下刺激经济增长的难度。而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国家,所带来的风险更大。如果国际原油和食品价格维持在目前水平,已经有大约60个中低收入国家面临外汇储备下降到危险的低水平的风险,而国际原油价格很有可能继续攀升。因此,他们提出应对危机的多边合作至关重要,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确保食品和资金尽快抵达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
IMF总裁卡恩日前表示,难以预计全球金融危机还会走多远,因信贷的进一步损失程度将取决于美国房屋市场状况。可以肯定的是,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影响还摆在我们眼前。而食品和石油价格高涨,加剧了金融问题给经济带来的冲击。IMF对今年和2009年的全球经济增长看法持谨慎态度。经济增长放缓的威胁还不及通货膨胀,一些国家的通胀非常严重。在发达国家,央行已考虑了通胀因素,采取了正确的货币政策立场。而在发展中国家和部分低收入国家,至少是其中部分国家,如拉丁美洲和非洲部分新兴经济国家的通胀已经失控。那意味着在未来数周或数月内,货币政策可能必须收紧。因此目前提请各方关注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IMF现在就是朝这个方向努力。
卡恩在举行工业国峰会期间接受访问时表示,次债问题所带来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仍未结束,很难知道该危机是否仍会进一步恶化。美元的币值相对于中期基本面而言已接衡点,目前的美元兑欧元的汇率可能稍为偏弱,人民币的币值也被低估。全球经济面临的最迫切的威胁来自上升的通胀风险,各个国家和经济体需要采取偏紧的货币政策来缓解通胀问题。
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减轻上涨的食品和原油价格的影响。IMF认为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将国际市场的价格涨幅完全传递到消费者是明智的,这样可以鼓励生产者提高供给,并且抑制消费需求。但与此同时,必须通过补贴的方式保护最经受不起价格上涨的贫困人口。各国政府在利用货币政策打压更加广泛的物价上涨时,还应该尝试去适应更高油价和食品价格,这对于那些已经因价格上涨而提高财政支出的国家而言更加重要。
除此以外,维持国际食品市场的开放也是很重要的。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通过贸易政策来应对当前的危机,一些重要的粮食生产国开始对出口进行限制。IMF认为虽然他们确保本国的粮食供给的立场可以理解,但是出口的税收和禁令应该被取消,这样才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适应更高的价格。与之相对应的,进口国降低关税税率,也能够帮助减少无效率的贸易扭曲,并且减少进口价格涨幅。
美国通胀上行 金融危机加剧
美国最新公布的政府报告显示,美国6月份进口价格连续第四个月飙升。美国6月份进口价格较上月升2.6%,追平5月份向上调整后的升幅。6月份进口价格较上年同期飙升20.5%,是1982年9月该数据首次以来的最大升幅,接近去年同期升幅2.3%的10倍。美国6月份出口价格较上月上升1%,较上年同期上升8.6%,也为20年来最大升幅。6月份农产品出口价格较上月上升2.2%;非农产品出口价格较上月上升0.9%。
6月份石油进口价格较5月份上升7.4%,较上年同期上升78.6%。当月不包括石油的进口价格较上月上升0.9%,较上年同期上升7.3%。不包括所有燃料的进口价格较上月上升0.8%,较上年同期上升6.6%,创历史最高水平。数据显示,6月份非石油工业供应品和材料的进口价格上升3.4%。6月份食品进口价格较上月上升1.9%,较上年同期上升近16%,为历史最高升幅。
此次公布的具体数据还反映出美元兑其他主要货币下跌对进口价格构成影响。6月份来自欧盟的进口商品价格较上月上升0.6%,较上年同期则上升近10%,为历史最高升幅。6月份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价格较5月份上升0.6%,较上年同期上升4.8%,升幅创历史新高。
在美国,金融动荡和公众不安是由大约一年前的次贷危机所引发。而进入今年7月,次贷危机又强力发酵,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房地美)陷入困境,7月11日,这两家公司的股票开盘即遭腰斩,股价暴跌约45%,股价也跌至17年来低点,与去年8月相比,跌幅超过80%。受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拖累,道琼斯指数连续下跌。同一天,美国大型房屋贷款银行印地麦克(Indy Mac)因支付危机被联邦监管机构查封。这也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一年来发生的最大银行遭查封事件。
总部设在加州巴沙迪那的印地麦克银行是美国著名房屋贷款银行。银行主要业务是给信用较低的人提供住房贷款,因此在次贷危机中深受影响,损失惨重。到今年3月底,该行的资产为320亿美元,存款金额为190亿美元。由于美国房地产业持续低迷、房价暴跌引发住房市场危机不断加深,该银行为减少损失,近来大举关闭办事处并裁减职员,导致大批客户到该银行取款,从6月底至倒闭时的11天时间内提走13亿美元,并出现客户在一天之内共取走1亿美元的现象,引发银行流动性危机,银行因此倒闭,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大规模的倒闭银行,仅次于1984年破产的美国大陆伊利诺伊国民银行的规模。也是今年次按风暴中倒下的第五家美国银行。美国储蓄管理局(OTS)此前表示,印地麦克银行没能达到管理局方面的存款要求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因此宣布破产。在楼价下跌和楼房止赎宗数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印地麦克银行共9亿美元的亏损。
去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引发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到今年4月,历时几个月的金融市场动荡一度出现缓和迹象,华尔街一些主要金融机构当时乐观地表示,美国次贷危机最严重的时期可能已过去。但房利美和房地美目前面临的困境表明,美国次贷危机远未结束,甚至有继续恶化的可能。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伯南克15日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美国经济仍面临金融市场动荡、房价下跌和石油、粮食价格飙升等“诸多困难”,这对美联储决策构成“严峻挑战”。美国经济前景仍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美国经济将继续缓慢增长。此外,通胀问题不容忽视,并在近期很可能加剧。他强调,美联储必须密切关注有关通胀和经济增长的信息。而保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仍是美联储目前的“最优先任务”,美联储正密切监视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运行。
欧元区通胀水平令人担忧
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7月9日在欧盟议会全会上作年度报告时表示,欧元区通胀水平偏高,令人担忧。
特里谢表示,今后几个月欧元区通胀的前景仍然严峻,“考虑到能源和粮食价格的上涨,2008年欧元区通胀水平很有可能持续高于央行既定的目标上限,估计到2009年才会缓慢下降”。
欧元区15国6月份通胀率达4%,创欧元流通以来的最高纪录,大大高于欧洲央行制定的2%的目标上限。虽然欧洲经济形势逐渐走弱,7月3日欧洲央行还是将基准利率提高0.25个百分点,至4.25%。欧洲央行日前决定加息是为了稳定物价,而物价稳定将有利于欧元区的低收入人群。欧洲央行加息的主要目的在于稳定欧元区物价,而维持物价的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必要条件。
欧盟统计局9日公布的修正数据显示,欧元区15国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0.7%,略低于市场预期的增长0.8%。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一季度欧元区经济增长2.1%,略低于去年第四季度同比2.2%的增速。
特里谢表示,虽然总体上欧洲经济仍然健康,但是经济的波动性也在加大。当天早些时候公布的出口数据也显示,欧元区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德国和法国的出口已经大幅放缓。分析人士认为,欧元区经济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里将难以保持这一增长势头。较弱的经济增长将会限制欧洲央行后续的加息空间。
有经济学家认为,欧洲央行此次加息对控制通胀的作用有限,但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欧洲央行上调欧元区基准利率,欧元区与其他地区的利差将进一步拉大,这将导致欧元继续升值。德国的零售和私人消费状况“非常弱”,德国经济有出现停滞的危险。
联合国专家为全球开“药方”
联合国的经济学家认为,全球价格高涨,各国发展机遇的不平等和就业不稳定前景已经在一些国家引发了严重的不安,这使得经济成为全球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杠杆。市场机制本身不能产生所需要的经济安全。他们呼吁国际社会采取步骤,缩小经济循环周期的摆动幅度,减少经济增长依赖负债和金融工具的程度,按照发展的优先需要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并对多边主义注入新的生命力。
联合国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反思和共同努力,尽快消除这种不安全感。对于全球经济社会的不安全现状,人们应有充分认识,在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不安全因素,所制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要更加全面和务实,切合当地所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在实施反周期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时,需要同样制订充分可行的社会保障计划。同时要把防治自然灾害和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应对灾害的能力,防止自然灾害演变成人类灾难。为此,联合国的经济学家建议,采取全盘的战略性农业援助政策和公共投资,并呼吁重新思考工业化政策和比较平衡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为了在动荡的金融流动和商品市场中自保,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步骤之一,是大量储备外汇。然而,这些储蓄大部分闲置不用,这将使这些国家每年损失大约1000亿美元。联合国专家建议,继续并扩大现在已经有的趋势,将外汇投入有生产力的财富基金,特别是将这些基金直接投资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项目上。
虽然各国政府都在设法克服突发的动荡,但是,国际合作在提高经济安全各方面最有效。《2008年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呼吁: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以更多切实有效的补偿机制,来缓和外来的冲击;支持采取逆周期的宏观经济措施和强化对全球金融的监管,包括政治协调。再度审视马歇尔计划:采取一个更有效的国际援助结构,正视各国自问题,并支持地方的优先需要和地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