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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反对方面
积极开展干部职工个人反对对照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针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分析其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办公室,坚决杜绝在干部自身出现。截止目前为止,***干部职工没有出现因问题而被群众投诉的情况。
二、严格历行六个严禁标准
(三)专职秘书情况,***办公室只有1人,没有为领导配备专职秘书。
(四)违规职务消费情况。截止目前,***没有发生违规职务消费情况。
(五)收受会员卡和礼金、有价证券方面。截止目前,***全体干部均没有收受过他人会员卡、礼金和有价证券。
(六)严禁在节庆期间公款送礼吃喝方面。今年以来,***没有在节庆期间利用公款吃喝送礼情况发生。
效能监察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重要体现。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采取有效手保证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是摆在企业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对目前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就其目前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而言,具体存在重视廉洁从业监督、忽视效能监督的现象,或有将效能监察等同于纪检监察的认识,这是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在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作用了解不透。
二是效能监察的机制尚不完善。目前,作为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程序性法规从某种意义上看,仅停留在其原则形式上,而具体依据本行业和本企业各自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加以完善,相比政府廉政监察工作而言,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三是把握不了效能监察的方法和途径。有些基层单位把对暴露问题的追究和处理看成效能监察,也有的把纪检监察混同于效能监察,这都是片面和错误的,它忽视了效能监察“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的功效。
四是效能监察奖惩方面缺乏制度性和规范性。有的只奖不惩,有的只惩不奖,同时,还有许多问题研究不够,比如工作标准评定的问题、数据客观准确性的问题、奖惩的标准及效果问题都没能认真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在平时的业绩考评上不够规范或存在忽视考核的现象,使效能监察奖惩缺乏必要的依据。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对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理解不深,忽视了效能监察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效能监察工作不是单纯的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效能监察工作也是生产力。通过完善的效能监察可以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带来长远的社会效益,从而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可以凝聚职工人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内在的生产力。
二、对强化企业效能监察的几点对策
效能监察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和深化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新思路,拓展效能监察工作新渠道,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就目前国有企业具体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来说,必须要求企业内部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把效能监察工作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把效能建设和效能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全过程,通过效能监察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加强领导,为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既担负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的重要责任,同时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三是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要注意分清职责,明确分工。纪检监察组要切实担负起效能监察项目的立项、督促、协调和把关职责,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不断拓展监察领域、丰富监察形式、严格监察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监察分局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前沿阵地,也是腐蚀与反腐蚀的前沿阵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队伍建设是关键,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确实是一道常考常新的难题。要想干好煤矿安全监察,一是要看监察员能否爱岗敬业,不吃苦受累干不了煤矿安全监察;二是要看监察员能否严格要求,管不住自己也干不了煤矿安全监察。也就是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这两条应该是煤矿安全监察员在监察执法岗位上的立足之本。除此之外,还要做到“五要”,即:要下得去,每次到矿监察必须下井,绝不容许“蜻蜓点水;要吃得下,煤矿的班中餐、方便面都要能吃;要受得了,经得住苦累险和连续作战;要顶得住,不怕威胁,恐吓、不怕受委屈,不受金钱美色所诱惑;要做得来,多难的活都要拿下来,要精通煤矿安全监察业务,既能发现违法行为,又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作为一名称职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长期的苦、险、累工作,枯燥单调的工作环境,复杂的社会关系,老婆孩子的埋怨和各种腐蚀诱惑……只有过好这一道道“关卡”,才是真过硬、真本事。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内容全面、充实,注重先进性理论和执法业务知识学习,促进监察员理论水平的整体提高。与此同时还要做到“三个经常”:一是经常重温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分析煤矿事故的种种危害,对照我国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重温监察队伍的使命,强化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经常重温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重视和关心,算算个人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进步和收获,强化知足感。三是经常用社会上披露的腐败案件警告自己,深刻剖析腐化堕落的原因,检查个人有无思想滑坡和其他不健康的苗头,强化危机感。
二、坚持从严要求,立足使队伍经得起长期考验,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安全发展步伐,关键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龙头”,要使“龙头”摆起来而且摆得正,队伍才有凝聚力。在队伍建设中除了领导本人的率先垂范,还必须有爱兵之心,要做到政治上关心,学习上支持,生活上关照。要严格要求,讲管理之道,从点滴抓起,把人的健康发展作为切入点,不断创新教育方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和鞭策,才能使队伍经得起长期考验。
要讲“大道理”坚持树正气。人是有感情的,我们分局二十来位同志,整天在一起摸爬滚打,可以说成了不分你我的兄弟,但必须严格把住一条,监察队伍决不能搞成哥们义气,那样贻害无穷。要坚持虚功实做,用大道理来统一大家的思想。经常结合实际开展权力观教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珍惜家庭、珍惜前程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党风廉政“生活工程”教育。用“婆婆嘴”见缝插针抓教育。队伍的思想建设是动态的,只有重视动态教育,不断解决新问题,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鼓励,才能使队伍和队伍中的成员健康发展,目前队伍中存在着一些倾向性的思想苗头:即不思进取,工作热情不够;不求甚解,工作深度不够;不求主动,工作创新不够。产生这些思想苗头的起因在于刚来到煤矿安全监察岗位时的新鲜感、自豪感正在减弱,而现实是面对艰苦的工作环境,严峻的责任风险和相对低的收入,同煤矿效益比,同地方一些管理部门比,感到当煤矿安全监察员亏了。加之社会风气的影响,感到没甜头,没想头,没奔头。针对这些思想苗头,要经常进行爱岗敬业教育,使监察员从煤矿安全监察事业上看奔头,从社会地位上看想头,从长远利益上看甜头。面对社会物欲的诱惑,监察员必须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穷不失义,达不离道。
要唱“黑脸”苗头性问题经常抓。即要拉下脸批评教育,及时把不健康的东西纠正在萌芽状态。现在小煤矿老板和社会上的关系网在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我们,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盯着我们,为此必须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住考验。
要自加压力,建立制度管人管事的新机制。我们这支监察队伍,现在还是新人、新事业、新体制。不能用粗放的方式进行管理,必须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来管理。一要抓住大事。修改完善制定各种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凡涉及“三大一重”的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防范“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二要规范行为。本着实用性、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三要突出自律,要结合实际制定从领导到监察员及其子女、配偶,从监察执法到日常办公,从八小时之内到八小时之外的廉洁自律规定。四要加强监督,为了防止执法不公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必须定期对监察区域进行调整,定期对监察员进行轮换。坚持月季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
三、树立实干作风,打造能征善战的队伍“品牌”
一、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内涵
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概括地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具体来说,执法能力应当包括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开展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能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正执法的能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能力等。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必须在持续提高这五种能力上狠下功夫。
(一)提高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批捕、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对于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注重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危害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能力,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能力。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各种利益群体冲突明显加剧,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增多。检察干警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规律,探索和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学习新颁布的《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控申接待工作,全面提高接访能力,妥善处理涉法涉检上访问题及,全力做好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提高开展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能力。这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的,也是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迫切需要。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监督的新途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质检、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监督力度,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提高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正执法的能力。检察权是通过检察干警来行使的,因而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增强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的水平。同时,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五)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正确处理好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保护的关系,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者;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加大治本力度,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强化素质教育,是提升检察官队伍执法能力的内在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队伍素质的高低事关检察事业的兴衰成败。检察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作保障。
一要加强对检察干警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多做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要改变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寓教于乐、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不能只满足于读文件、学文章。要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结合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典型案例,分析、研究、讨论、辩论,从中得出活的经验和教训。
二要积极推动高层次教育。高层次教育是检察培训的发展方向,目前的培训层次还不能满足检察队伍的发展需要,从高层次教育出发,培养检察队伍的尖端人才,对提高队伍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三要由单一的法律业务培训向多元化、多层面知识领域发展。依靠原有的、单一的业务知识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检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高质量的办案标准,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行,对检察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在业务培训的同时,拓宽培训知识面,融入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培养和造就新型的检察官人才,提高执法能力,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四是教育培训向一专多能目标转变。在教育培训中加强外语、计算机及高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新形势下犯罪的高科技化、网络化、国际化,单一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下的办案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对干警进行一专多能的培训,造就一专多能、一人多用、拿得起、放得下的检察官业务能手和专家。业务素质教育是增长知识和能力的起点,要持之以恒地抓,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好落实。
五是要发挥多种渠道的教育作用,为检察官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不管是在职学习、业务学习、培训班、函授、成人教育等等学习形式,都是获取知识、提高能力的渠道。关键是要检察官应有强烈的求知欲,真正学到本领,这就是常说的“充电”。不坚持学习,不更新知识,自己的才能总会枯竭,工作能力不能跟上了展的形势要求,就会掉队。
总之,强化检察队伍的素质教育,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性工作。只有把素质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才能为检察队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素质保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现代化检察人才,更有效地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为实现法制化国家而奋斗。
三、强化检察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制度保障
提升检察执法能力,从根本上要求我们从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入手,以改革促管理,以规范强管理,从体制上、政策上、诉讼法上积极研究探索检察官专业化管理的实现方式,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科学高效的队伍管理新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和奖惩激励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与时俱进、用人唯贤,不断深化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本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党管干部"的原则,大胆使用群众威信高、社会公论好、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并不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效能,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奋发向上的紧迫感。要不断创造条件,用足用活党的干部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院和当地组织部门的支持,注重把政治觉悟强、学历高、业务水平过硬、年富力强、工作干劲大、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科学合理搭配班子成员,既要有懂管理、善协调的人才,又要选拔一批年轻、学历层次高、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进班子,以增强班子的整体效能。
要以明晰权责、量化考核为重点,根据各个岗位、各项工作的性质、职责和特点,明确工作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并辅之以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并完善量化管理考核机制,明确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和每个干警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立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上,要坚持"从严治检"方针,改变过去执法活动与监督工作分离的旧模式,探索建立以办案跟踪监督、执法检查、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执法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案前、案中、案后的制约措施,规范执法活动,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形成检察业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各自履行职责,共同实施监督的新格局,使诉讼流程中的责任更加明确。要不断创新管理的形式和手段,积极探索实行“无缝隙”管理模式,切实将管理贯穿到管人管事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同时,通过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定期邀请人大视察、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联系、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等方式,不断强化外部监督。要真抓实管,狠抓严管,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案件不出问题,干警队伍不出问题。
(三)建立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才交流机制。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
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一、讨论的概况
根据县委《关于××县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方案》(汝学组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和《县环保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方案》(汝环发[2009]3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推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大调查研究,局党组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加快发展,全力提升环保社会满意度”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集中学习、深入培训阶段。通过交心谈心、座谈会,讨论、撰写材料等形式,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方法,紧密联系思想动态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深刻思考,确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二是调查研究、意见征求阶段。围绕如何解决环保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怎样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如何提高我县环保工作的社会满意度,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同时向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发放意见征求表150份,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服务意识上的差距、工作作风上的差距、办事效率上的差距,确保查准找全。三是总结提高、制定措施阶段。总结成果,形成指导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深入学习、广泛调查研究后,各位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成果材料,确保大讨论会富有成效。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广泛意见征求的基础上,4月27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解放思想大讨论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就前期的调研课题带头做了讨论发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并参与了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参加讨论的同志积极踊跃发言,畅谈认识,各抒己见,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查找与科学发展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围绕加强改进服务和工作作风,提高效能,推进科学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努力的方向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意见。通过大讨论,深化和拓展了全市、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转变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封闭狭隘、片面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了科学跨越、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人本民生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的升华;进一步放宽视野,在工作思路上实现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工作成效上实现新的跨越;进一步更新观念,形成科学发展的新共识;通过讨论,为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进××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形成的共识
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局党员干部和职工在以下几方面形成了共识。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扬大胆开拓勇于创新精神,才能推进科学发展。解放思想无止境,发展无止境,不进则退,发展慢也是退步,实现跨越发展是××科学发展必由之路。
二是科学发展不是要放慢发展,而是既要注重发展质量,又要坚持加快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
三是必须切实加强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精塑好环保的形象,文明执法,形象执法,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和切实转变服务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切实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把服务贯穿于科学发展的全程中,让人民对环保满意,取得人民群众对环保的支持与理解,才能构建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才能有保障。
四是实现××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环保优先发展的原则,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子,必须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形成新的××环保新模式,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分析查找与科学发展不适应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解放还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开拓创新精神还不够,与××的当前的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促进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环保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3、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还不够,人民群众对环保的基本知识、法规、制度等了解还不多,还没有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四、建议和对策
1、既是讨论成果,又是实践结晶,也是大家认真思考的反映。下一步,要认真做好讨论成果的转化,使之成为实践,成为具体行动,要运用好大讨论的成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针对本阶段大讨论活动中所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措施,要体现在工作计划和规划中,认真抓好落实,为整改阶段做好准备。
2、继续加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水平,自觉运用科学发展的方法指导工作,将科学的方法与理论运用到实践中。
一、找准薄弱环节,认清症结所在,确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射阳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省、市也都赢得了一定的位置,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然存在不适应、不符合、不到位的地方。
1、对照科学发展找差距,必须与经济建设贴得更紧。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与经济建设贴得不紧,服务保障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服务保障的意识缺乏、措施缺位、机制缺失,如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服务保障发展的思想还不够统一,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有些服务保障的措施未能主动策应、及时跟进;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研究不够,等等。
2、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必须把作风建设抓得更牢。从目前干部作风的现状看,有的党员干部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怕”字当头,干起事来畏首畏尾、束手束脚;有的党员干部精神不振,效能不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不实,为政不廉,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贪图享受、个人利益至上,等等。人是科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与先进地区相比,落后的原因尽管很多,但根本问题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干事创业的热情、激情不高。
3、对照形势要求找差距,必须将能力建设提得更高。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反腐倡廉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能力匮乏、本领危机的问题。开拓创新能力不强,学习缺乏深度,思考缺乏广度,工作缺乏力度,对推动工作创新、提升工作层次研究得不深;执纪办案能力弱化,缺少查办案件的实践锻炼,对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的少、钻研的少、掌握的少;服务发展能力欠缺,对经济工作接触不多,对企业管理、招商引资、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等专业知识缺乏深层次的了解,等等。
二、深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理念,打牢促进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我们要始终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
一要强化保障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用服务科学发展的眼光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工作。无论是部署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还是落实工作措施,都要以是否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落脚点和归宿。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部署,做到思想跟得上、工作贴得紧、任务抓得实,努力为经济发展排阻清障、保驾护航。
二要强化服务民生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切实做到执纪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以“三服务”活动和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为抓手,下大力气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要强化促进和谐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的环境,尤其是需要一种目标上同向、思想上同心、措施上同步的干事创业氛围。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真抓实干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形成凝心聚力保增长、万众一心促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全面履行职能,清除发展障碍,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理论指导实践。我们要立足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各项工作,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切实履行教育职能,为科学发展清除思想障碍。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一要着力破除“庸”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一股干劲、冲劲和闯劲,始终保持一种热情、激情和豪情,不分心、不走神,攻坚克难,激情干事,奉献人生,在加快发展中奋力拼搏、建功立业。二要致力改变“慢”的习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效率,加快节奏,切实增强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大力发扬快行动、快落实、快见效的“三快”作风,始终保持定了就干、说干就干、紧张快干的“三干”精神。三要全力摒弃“虚”的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确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加快发展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2、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科学发展清除行为障碍。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一要围绕政令畅通抓督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保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和事。二要围绕提升效能抓督查。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乱作为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中梗阻”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优良化、办事高效化、服务职能化。三要围绕改善民生抓督查。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与民争利、侵害民利的行为,特别要纠正和防止土地征用、新农村建设、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社会和谐。
引言
传统烟叶生产模式是劳动密集型种植业,从整地到分级出售等诸多环节,都需要大量劳动力,用工多、成本高等问题一直是制约烟叶规模化生产的瓶颈。与烟水、烟路、烤房建设的发展水平相比,烟草农业机械化启动晚,起点低。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把推进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实现烟农“减工、降本、增效”目标的最有效措施,但不容回避,烟草全程机械化进程与行业期望相距甚远。南阳市烟叶生产办公室从2015年8月开始,组织4个调查组分赴8个植烟县市,对烟草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烟叶生产机械化的典型调查,同时组织8县市烟办对各县市烟叶生产的机械化情况进行普查,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如下调查报告,为加快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供参考。
1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情况
1.1普及情况
1.1.1育苗
因为实行集中大棚育苗,南阳市基本普及了烟草自动装盘播种机和剪叶机。
1.1.2起垄、施肥
我市烟田除极少数小块地和坡地,基本上实施了机械起垄,而机械施肥比例较低,全区统计尚不足10%。
1.1.3移栽
烟叶移栽机应用很少,只是在淅川、社旗等一些烟叶生产合作社使用,大面积采用人工移栽。
1.1.4覆膜
部分平原烟区大块烟田实施机械覆膜,机械覆膜比例在30%左右,其他烟田包括绝大部分丘岗区及小块烟田采用人工覆膜。
1.1.5中耕
一般在配备中耕(微耕)机械的合作社烟田使用机械作业,其他烟田使用非常少,不足10%。
1.1.6拔秆
拔秆机的应用比例稍高,约占20%。
1.1.7烘烤
个别合作社使用烟夹烘烤,社旗、方城、内乡共3家合作社采用流水线烤房烘烤,有少量用电或气体、液体燃料的热泵烤房示范应用,大量的采用密集式烤房烘烤。
1.2省工节本效果
机械装盘播种育苗每个标准棚用工3个左右,可省工12个左右,减少用工费用700元左右;大田从起垄到编烟7个环节应用机械化作业亩可省工7个左右,减少用工费用400元左右。(见下表)
生产环节
育苗
起垄、施肥
移栽
覆膜
中耕(2次)
拔秆
编烟
合计(不含育苗)
机械普及率
100%
100%(起垄),10%(施肥)
少(5%以下)
30%
少(5%以下)
20%
少(5%以下)
作业单位
标准棚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使用机械用工(个)
3
0.05
0.2
0.05
0.2
0.03
3
3.48
使用机械用工投入
300
30
25
10
20
20
200
305
人工操作用工(个)
15
2(很少)
1.5
0.5
1
1
5
11
人工操作用工投入
1000
150(很少)
90
30
60
60
300
690
省工效果
12
1.95
1.3
0.45
0.8
0.97
2
7.47
节本效果
700
120
65
20
40
40
100
385
注:机械操作人员用工单价(100左右)比普通人工单价(60左右)略高,不计入机械油耗、折旧等费用。 另,整体工价偏低的原因是机械操作人员及农民工一般都是集中较长一段时间使用,平均到每天工价略低,下同。
2主要问题及原因
2.1问题
2.1总体机械化程度低。烟区用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南阳烟区一般亩用工量在30-40个,播种到采收环节(含采收)用工量15-20个左右,烘烤到分级出售为15-20个左右。常规用工较多的环节有移栽(约2个工)、采收(约5个工)、烘烤(含编烟、装炕约5个工),分级出售(约5个工)。发达国家平原区一般亩用工10多个,丘岗烟区也不过20个。南阳市烟叶生产机械化水平与先进烟区距离很大。
2.1.2烟叶生产中涉及通用机械的机械化实施程度较高,涉及专用机械的机械化实施程度低。较国外先进烟区有较大差距的主要集中在用工较多的移栽、采收、烘烤、分级等专业环节。
2.1.3不同地区或同一烟区机械化程度差异都很大。如社旗平原烟区亩用工量32个(烟叶生产用工情况见下面社旗金叶合作社种植用工核算表),而渠首金叶生态烟叶农业合作社(丘岗烟区)亩用工量在40个左右,其用工较多的环节有移栽(约4个工)、采收(约5-6个工)、烘烤(含装烟6个工以上),分级出售(约6个工)。此外,同一烟区,如同在一个乡,有部分专用机械(如移栽机、中耕培土机等)的合作社与没有专用机械的烟农在专业环节用工差异也大。
项目
亩单价
单价说明
折合用工
犁地旋耕
50
包括地头整理
1
起垄
20
另有公司补贴
0.5
施肥
20
另有公司补贴
0.5
烟苗
50
另有公司补贴
1
移栽
60
挖穴为机械统一挖,含施穴肥、栽烟、补苗、小苗偏管
1
铺膜揭膜
60
包括地膜、铺膜、掏苗
1
中耕培土
40
1
灌溉
60
1
植保
100
含药与人工
1
打顶抹杈
50
1
采收
200
5
运输
50
1
烘烤分级
750
15
杂项
40
1
合计
1590
32
2.2原因
2.2.1一是烟叶生产农机装备结构不够合理。通用整地机械较多而配套的专用机械少,低档次机械类农具较多而专用高性能自动化机具少。在烟叶生产环节中,应用通用机械的,如耕整地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应用专用机械的,除机械化装钵播种外,其他环节机械化程度都不高,而且各地很不均衡,除合作社与种植大户多一点外, 面上应用的专用机械很少。移栽机只在个别合作社使用,高性能的采收机等专用机械应用更少。其根本的原因是专用机械有效供给不足,还不能满足现代烟草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国产烟草农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大多不稳定。从在南阳使用的机械看,国产施肥机,刀片易折,变速箱轴易断,传递链条长短不合适,粉状肥料易堵,有的开关在肥料箱上,操作不便。此外,肥料箱焊接部分开裂,箱体铁皮太薄,下肥管固定装置焊接不牢,易开裂;中耕培土机刀片长短不协调,调节困难,发动机拉绳易断,链条易断;起垄机减速器易坏,后镇压装置易脱焊、断裂;覆膜机海绵易损,土挖不起来,内置刮土器刮不了土;牵引式移栽机平土轮调节难,有的倒坐摆苗,操作不便,电瓶控制浇水不方便。甚至有的植保机械易翻车,很危险。复杂的专用机械问题更多。另一方面进口原装机械价格较高,同时还涉及与国内农艺配套的问题,不能普及。
2.2.2烟草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现有机械没有得到充分应用,难以发挥烟草农机的效能。烟草部门给大户或合作社配备的专用机械一般就在合作社使用,不少机械工作效率很高,如植保机械1小时就可喷洒100亩以上烟田,完全可以辐射应用到周边烟区;另外不少通用机械也可为其他作物服务,大多没有发挥机械应有效能。
2.2.3农艺与农机配套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大型机械的应用要有田间路道、作业带;如要推广全自动采收机,首先移栽时要确定合适的株行距,整体生产水平尽量均匀一致。此外,丘岗地带由于地形地貌及水利等基础条件的原因,对机械化作业有特别的要求,比如缺水的丘岗地带要配置作业效率较低的小型机械。
2.2.4现有设备管理维护不到位。由于专业操作维护人员少,农机生产企业服务不到位,部分农机产品因缺零件,少维护,使用寿命短或长期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资源量费。
2.2.5单一推广某一环节的机械化难度很大,影响推广进程。全程机械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系统安排,单一推广某一环节的机械化往往难以实现,如全自动采收机械化不仅要与前期的移栽、田间管理机械化相配套,还要与烘烤的机械化相适应才能发挥它的高效率。
3加快推进南阳市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建议
3.1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推广适用专业机械。国家局已经明确了发展烟草机械化的方向,逐年加大了烟草机械的购置补贴,烟草部门当用足用好这部分资金,购置成熟的移栽机、拔秆机等适用产品,增加成熟产品的作业覆盖面。在非项目区,可采取在烟站统一配置成熟机械,供烟农使用的办法,促进非项目区成熟机械的使用。与此同时,要通过资金扶持引导烟草农机生产企业着力开发费工环节的专用机械。烟叶生产环节中一些环节用工量大,如移栽、采收、装炕等,虽然国外有现成的机械,但由于与国内的生产农艺及产品质量等的要求不同,大多不能直接使用,而且价格偏高,无法普及,而这些环节减工节本又非常必要,因而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引导农机生产企业重点研发烟草生产专用机械,保障有效供给。
3.2充分发挥现有烟草机械的作用。烟草生产的基层组织要健全机械管理机制,要让烟草机械不仅为周边烟区服务,还可以为其他作物服务,发挥机械潜能,开辟烟草农机合作社(组织)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烟草农机队伍的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于烟叶生产。
3.3解决农艺与农机的配套问题。 一方面农艺要顺应烟草机械,如留好作业带,合理株行距;另一方面农机要接地气,尽量满足农艺的要求,要解决如移栽要深,便于覆膜,中耕作业不要让抛起的泥土打坏下部烟叶,尽量减少机械损伤,机械采收破损率不能太高等问题。
一、我院反贪局在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具体做法
在具体操作中,我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案件安全质量关,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做成精品。在案件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注重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安全意识,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我局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在安全案例的学习中注重对照自己在办案中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手段进行查漏补缺,居安思危。除了案例学习,我局还以研讨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让各位干警结合自身实践,就自己的办案经验谈谈应该要注意的地方,加强学习效果。我局还建立了安全教育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行安全教育月活动,局里每年选择一段时间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安全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查找,组织整改。通过教育使办案人员对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虽然我局在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我们也要预见到在具体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能切实保证案件安全,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二、当前反贪办案中可能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办案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虽然检察院设置了案管部门监督案件进程,但由于《案管规则》出台比较晚,围绕办案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配套制度。现有办案监督制度还比较零散,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办案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主要侧重于对办案程序的备案审查,对办案过程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办案点存在安全隐患,物资保障不足。我院反贪局现有办案点规模小,虽能满足平时的办案需求,但是在办理牵涉人员较多的大案时,办案点就不够用了。同时设施配套也比较落后,讯问点的消防设施配套不够健全,医疗保障不够健全,处理突发疾病的能力有待加强,达不到上级的标准要求,给办案工作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足,在我局实际办案过程中,除了在我院自己的警务区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外,在外提审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从而导致很多情况下不能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诬赖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留下了可趁之机。
(三)办案人员紧缺。我院反贪局虽然是检察院中人员最多的一个部门,但是相对于每年办理的案件量来说,人力仍显不足。一方面是侦查人员不足,我局专职侦查人才不足十人,经常会出现一人同时办多个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经常是超负荷工作,虽然细心谨慎能避免问题的发生,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这无疑加大了案件风险,不利于反贪业务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我院司法警察人员配置也存在的不足,全局司法警察只有三人,在面对大量的需要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时,经常出现司法警察身兼数职既要保障安全又要开车,以检代警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四)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欠缺。个别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忽视程序正义,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欠缺,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有的片面地认为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成绩,重结果轻过程,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部分办案人员疏于学习先进办案方法,办案方式老化,办案手段不先进。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