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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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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方案

第1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已发展起来,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行为日趋活跃,由此也产生了为数不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现已构成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其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亦有多年以来未彻底解决的老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其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做了调查分析,在此略抒己见。

一、预售商品房按揭

按揭是英语"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在楼宇建筑期内,商品房预购人将其与开发商(预售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预售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并保证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预购人或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时,银行即可取得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财产。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间,商品房实际上并不存在,按揭人无法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他向按揭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它是一种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楼宇。商品房按揭的出现将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标的范畴,丰富了我国传统抵押标的理论的内容。

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从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

(3)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通揭业务收取贷款利息,除少数政策性无息贷款外,预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偿合同。预售商品房按揭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发展规模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普通百姓拥有商品房成为可能,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手段,增加了建房资金。但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尚无规定,与目前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很不适应。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法理。而银行则大多制订一些标准式合同,购房者与发展商只有签约与否的选择,而没有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修改的自由。这种状况极不利于预售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举二个案例说明之。

案例一:个人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价金为五十万元,甲应分五次交购房款二十五万元,余二十五万元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了二十五万元购房款,要求乙交付房屋。乙公司称甲应在全部付清购房款后才能入住房屋。甲认为合同中约定余款由银行按揭提供,因而认为乙公司违约,至法院。

此案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揭的性质认识不清。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当事人有三方:购房人、售房方和银行。按揭合同应当由三方当事人订立,而此案中甲与乙公司双方约定办理按揭,实际并未办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对付款方式尚未约定明确,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尚未成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分担。由于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有关按揭的规定应当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二:甲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其中百分之四十房款由甲直接交纳,另百分之六十房款由甲向乙公司指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按约定向乙公司交纳了百分之四十购房款。在办理银行按揭之前,银行通知停止办理按揭贷款,此后双方就如何付清购房余款协商不成。甲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乙公司返还其购房款。

此案双方当事人对付款方式约定明确,且乙公司与银行之间已有关于办理按揭贷款的协议,但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银行停止办理按揭,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法履行。此案应适用情更原则,解除合同,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都有待完备的立法来进行调整。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对此问题做出规定。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权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是一种民事行为,它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除此之外,房屋租赁行为还应受一些特别法的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违反这些规定出租房屋的,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对他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因而在审判中不宜轻易就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基本法律要件都具备,只是有一些细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责令当事人补正,而不宜认定为无效。如甲乙拖欠房屋租金一案:乙租赁甲房屋,装修后经营饭店,经营期间拖欠甲两个月租金。甲至法院,要求乙给付租金。法院经审查认为,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因而为无效合同,判决乙将承租房屋返还甲。这一判决使甲,乙之间并无意解除的合同被迫不能履行,双方均遭受很大损失。而实际上法院只要责令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即可避免这样的结果。

司法实践中由于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数不少,这样的判决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合同的全面履行。事实上,正是有些当事人利用法律的这一规定逃避责任,如许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的违约一方常会主张合同无效,以逃避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把房屋租赁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须到在关部门登记备案,但不应把未登记备案的所有租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在租赁合同的各项实质要件均具备,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欠缺形式上要件的情况下,可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案件的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对房屋装修如何处理,也是当前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性用房中,承租人为了自己经营的特殊需要,往往对承租房投资很多进行装修,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租房要交还给出租人,装修费用如何处理即成为问题。

对于房屋装修应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添附的规定处理: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此没有争议。双方如无约定又协商不成,除能拆除的之外,如何折价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经济效益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兼顾双方的过错责任。属出租人过错的,可对装修的现值进行评估,由出租人予以相当价值的补偿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属于承租人过错的,对装修进行评估后,应根据出租人适当的可利用程度折价予以补偿;属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由出租人补偿装修的现值。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如装修对出租人没有利用价值,而第三人愿意承租出租房屋,并承顶装修费用,并且出租人同意,可由第三人承顶,这样使装修的补偿更加经济合理。

三、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落实私房政策,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1987年10月22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的规定,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移送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目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已进行多年,出现许多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的诉讼,主要为被发还私房产权的房主要求收回私房自住的案件,此类案件法院目前大多按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进行处理,而实际上此类纠纷比一般的房屋租赁纠纷复杂得多,不应简单对待。我国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五、六十年代,比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先后开展起来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遗留下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点,错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没有给房主留自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应按政策实事求是给予纠正;对房主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补留自住房。但目前这些落实了政策的房屋许多只是发还产权,房主并未实际支配,使用该房屋。对期间挤占、没收私人房产的行为,现已彻底否定,并进行了纠正,根据有关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逐步解决。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其住房,将占用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但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有些单位无力为占用私房职工提供住房,有些单位有房却不优先安排用于落实私房政策,使许多房主仍然是手持房屋所有权证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屋。

在落实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上,也遗留有此类问题,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只是解决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却未让房主实际占有、使用私有房屋。有的私房主被强制与住户签订了私房租赁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照;有的由于争议较大,房主长年一直未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许多签订租赁契约的私房主,由于契约未约定租赁期限,也与住户产生纠纷,要求收回房屋。

对于此类收房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一般是:住户有他处住房,能全部腾退的,全部腾退,能部分腾退的,部分腾退,住户无他处住房,不予腾退。这样的处理是基于保护住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考虑的,许多案件也都按这样的原则处理了。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没有考虑到私房主的利益。拥有所有权却不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公平的。现今房地产已作为商品流人市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已成为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普遍遵守的原则,过去那种强制私房主与住户签订租赁契约,住户可以无限期使用他人房屋的作法已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悖,必须加以修正。

在处理此类收房案件上,有人提出以下可供掌握的标准:(1)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转租、转借承租的住房,或拖欠房租,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2)承租人有了新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3)房屋产权人确实需要占有、使用房屋,且居住条件劣于承租人的,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房屋;(4)房屋产权人为收回自己所有的房屋,为承租人找到了相应的住房,可解除租赁关系,准予产权人收回房屋;(5)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自己的住房,但承租人确实不具备腾退条件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租赁关系,但应明确租赁期限或提高租金标准。以上几条可以作为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参照,但对于"提高租金标准",似不易掌握,因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私房租金应受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私房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如果由法院判决提高租金,虽保护了私房主利益,却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且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矛盾。此种“司法先于立法”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目前私房法定租金与其实际市场价值差距较大,应通过政府提高租金标准来解决问题,在此之前,法院不宜做出提高租金的判决。总之,在处理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上,既要切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又要考虑历史原因;既要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审判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多做"案外工作",如做住私房的承租人单位的工作,使其尽快解决承租人的住房问题。毕竟,彻底解决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仍需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四、离婚案件中房屋纠纷的处理。

住房是一种重要的生活资料。随着住房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但住房困难情况仍然存在。在离婚案件中,即体现为夫妻双方为分得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而争执不休,使得简单的离婚案件复杂化。目前许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要争执点即为住房问题。因此解决好离婚案件中的房屋纠纷,往往成为办好离婚案件的关键。在审判工作中,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去处理。

(一)对于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如系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去分配。如为夫妻一方婚前所购置,但双方婚后在此居住,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经过八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配中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总原则,如住房分配给夫妻一方,应按评估的市场价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应注意分清家庭共有房屋与夫妻共有房屋,如系家庭共有,必要时应先析产,然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对于婚姻中预购的商品房,离婚时房屋尚未交付,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在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时候,购房方与售房方仅为债权债务关系,购房方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因而此种情况应按离婚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一方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预售合同一半价值的补偿。并与售房方办理有关的合同变更手续。如双方都不愿意取得商品房的,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对返还的剩余的购房款,进行分配。在处理此类问题中由于牵涉到商品房预售方的利益,因而在夫妻双方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可以就此问题另案处理。

(二)离婚时对于承租的公房如何分配,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将其纳入离婚案件一并处理,理由是: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由原来的夫妻共同承租变为一方承租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征得公房的所有权或管理权人同意。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一并处理,理由是:离婚当事人之间就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处理,只涉及承租一方主体的变更,不会导致租赁关系其他内容的变更,且如不处理公房使用权,会使双方在离婚后又产生争讼,不利于子女成长和社会稳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在解答中列举了几种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情况: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下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残疾或生活因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对于给付的标准却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公房租赁权不仅仅是一种民法理论上的债权,它包含有国家给予的福利,取得租赁权的一方即等于取得了这种福利,而另一方则将有可能享受不到这种福利,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即是公房房屋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因此,在承租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应考虑另一方有无房住,有无可能分房收入情况,当地房屋租赁价格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解答中规定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因而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征求意见时,如果单位不同意由当事人中非本单位职工一方承租房屋,法院即不能判决由其承租。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法院既已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承租,那么法院就可依此独立做出判决,不能受单位意见的左右。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是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三)部分产权房屋的分配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所谓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权能并且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其中包括永久居住权、使用权、继承权和有限的处分权与受益权。它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离婚案件中部分产权房屋的处理原则同公房使用承租权一样,都是抚养子女一方优先,无过错方优先、相同条件下照顾女方,此外还要考虑收入、住房情况等。根据"解答"的规定,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笔者认为住房标准价是国家、单位给予职工的优厚待遇,分不到住房的一方以后可能再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因此按住房标准价补偿其一半价值并不是完全公平的。考虑到这一点,法院在分配其他财产时应照顾未分得住房一方,并且在分得住房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要求其高于标准价给予对方补偿。解答中还规定: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竞价的方式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还属新问题,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和应用经验,尚需审判人员在实践在逐步探索、总结。笔者认为,竞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原则。选择竞价的方式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有关意见应记人法庭笔录。如一方不同意,法庭不能强迫当事人竞价。2公平合理原则。指竞价的双方当事人应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如双方经济条件悬殊,或一方住房宽裕,而另一方无其他住房,即不应采取竞价的方式。3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原则。竞价是在诉讼之中进行的,因而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指导,并依照法院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这样才能保证竞价的公正与合法。

五、拆迁纠纷的受理问题。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拆迁纠纷,应首先考虑应否受理。因为由于拆迁纠纷的特殊性质,其大部分都属行政案件,应由法院行政庭受理,只有少数由民庭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拆迁纠纷应按行政案件受理:(1)对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裁决不服,提讼的;(2)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讼的;(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尚未履行的,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同意原协议要求房屋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裁决或者不予答复,提讼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颂发或补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格证书”等,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拒绝颂发或不予答复,提讼的;(5)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拆迁的主管部门拒绝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或不予答复,提讼的;(6)认为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讼的。除第三种情况外,其他几种情况应作为行政案件比较容易理解,因为都属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于第三种情况按何种诉讼处理曾有异议。最高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函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金额,安置房面积、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对此类纠纷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理。目前第9号函的规定已不适用,它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此种情况应按行政案件受理,已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共识。但是如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回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含部分履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产生纠纷,提讼的,可按民事案件受理。因为此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按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发生纠纷亦属民事纠纷,应按民事案件受理。六、军产房问题。

所谓军产房,是指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产。军队房屋的所有权单位为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在民事审判中,较多的军产房纠纷为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腾退原住房问题及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问题。

关于军队离退体干部腾退军产房问题。最高法院有关批复的精神为:此问题属于军队离退休于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是妥当的,因为有可能涉及到营区和其他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问题,并且如受理,将涉及到今后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腾房后,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须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基于同样理由,笔者认为,对于军队转业干部腾退原住军产房纠纷,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军队房地产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需要并保守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余房地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房屋、设施、场地的出租,房屋的出售、房地产的换建、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合资建房,利用房地产自办或合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其收人可以用于弥补国防费不足,以房养房,但在经营中难免会发生纠纷,对这类纠纷如何处理是法院应慎重对待的问题。

军队利用房地产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与地方单位、个人发生纠纷至法院的,一般应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如发现军队有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情况,可告知监督管理机关,由其依法进行处理,如发现有违反军队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告知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中国人民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到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对军队方未申领《许可证》进行的房地产经营活动,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如在一审诉讼中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补办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只申领了《许可证》,但未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并且合同已实际履行的,可认定为有效,但法院应督促当事人补办交易手续。

第2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目前中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1.5%,其余几乎全部直接或者间接进入河道,这是造成周边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活污水没有固定的排放场所,所以都是处于无序排放状态,造成了污染点较为分散,不好治理的情况。据国家“十五”863 项目“河网区面源污染控制成套技术”的研究表明,面源污染中氮的排放负荷,农村生活污水占到25%;磷的排放负荷,农村生活污水占到34%,表明生活污水是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污水处理方式以集中式处理为主,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建设大型的管网式污水收集体系和污水处理厂,实行污水的统一收集、输送、处理,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且残余物污泥至今未能有十分理想的处理方法,易造成二次污染。显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集中式处理系统因为管网铺设过长、投资大、处理负荷不足而难以推行。而现代农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增大,随之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大,成分复杂,对水环境影响凸显,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寻找一条适合农村分散居民点污水处理方式以迫在眉睫。

农村居民点大多布局散乱,形成“满天星”式的分布格局。调查证实,很多村以前没有统一规划,由农户自发随意选址建房而形成居民点,房屋布局交错混乱,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因为管网铺设过长、投资大、处理负荷不足而难以在这些村落中推行,所以这些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基本未经处理或仅经过化粪池便外排入沟渠、河道、池塘,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中N、P含量高,大量进入池塘、河流等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造成农村地表水体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和富营养化。

二、分散污水处理国内外技术应用

(一)国外分散污水处理技术

在西欧、美国、日本这样高度工业化的国家,目前也有20%~40%的人口生活在乡村,这些国家对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的研究时间早,技术成熟,普遍采用的是,分散式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系统。

1、日本—净化槽分散污水处理系统

日本只有38万km2的国土面积,其中4/5是山地,四面临海,淡水资源十分宝贵。由于是个国土资源贫乏的岛国,因而在分散式污水处理上走了一条与其他发达国家有所区别的道路,即高度集约化的污水处理,其实质就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小型化、设备化和一体化。净化槽污水处理系统作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手段,在日本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可以满足不同的水质处理要求。据统计,2006年日本净化槽的利用人口是3083万人,占日本总人口的24.1%。

工艺流程:

净化槽通过合理的空间设计,集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的各部分功能于一体,装置内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沉淀、消毒、污泥处理5个单元。污水进入净化槽后,沉淀分离槽进行预处理,去除比重较大的颗粒及悬浮物,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预过滤槽内装有填料,在填料上的厌氧生物膜的作用下,去除可溶性有机物;曝气槽集曝气,高滤速,截留悬浮物和定期反冲洗为一体。沉淀槽溢水堰设置了消毒装置,对出水进行消毒处理。

产品优势:

净化槽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应抗冲击负荷能力强,且宜就近单独处理,而且产品的处理工艺一体化,能够很有效的处理污水,达到很好的效果。

处理后的水质状况:

净化槽的出水水质标准是BOD在20 mg/L以下,COD在15 mg/L以下,TN在10 mg/L以下(因处理工艺而定),TP在1mg/L以下。

设备成本:根据日本测算,净化槽人均建设投资为15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1万元/人),污水处理成本(不含污泥处理)约500日元/m3,折合人民币约3.9元/m3。

运行优势:净化槽具有出水稳定,污染去除率高、污泥比较容易利用、安装不受地形的影响,时间短,见效快、具有比较强的抗震和抗灾性能等优良特点。

在中国推行的局限性:

通过研究发现该技术在中国广泛推广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如果按照日本的成型技术,投入成本和运行费用过高;

2) 国内与日本接轨的技术规范不健全,无法在中国大面积的推广施行;

3) 生了污泥的收集处置问题;

4) 后期管理维护,因无规章制度,缺乏技术人员,难以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

2、澳大利亚—“FILTER”(非尔脱)污水处理系统

澳大利亚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CSIRO)的专家于最近几年提出一种“过滤、土地处理与暗管排水相结合的污水再利用系统”,称之为“FILTER”(非尔脱)高效、持续性污水灌溉新技术,其目的主要是利用污水进行作物灌溉,通过灌溉土地处理后,再用地下暗管将其汇集和排出。

工艺流程:在FILTER系统中,污水通过土体后,水中的污染物和土壤同时发生有机、无机物质的分解、合成、迁移、转化和繁殖过程。污染物在土壤中得以阻止、沉淀、吸附、吸收和分解转化,使污水中的物质除去或减少,使污水得到净化。

产品优势:该系统一方面可以满足作物对水分和养分的要求,同时降低污水中的氮、磷等元素的含量,使之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另一方面FILTER系统经过合理的设汁、构造和管理,预处理、贮存、布水、集水、植物和监测等构成了一个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净化污水的系统,FILTER系统是一个“活的过滤器”使该系统具有高效、安全、可调控的特性。

处理后的水质状况:澳大利亚CSIRO与我国水利水电科学院和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合作,曾在天津市武清县建立试验区,试验总面积2hm2,暗管埋深1.2m,两种处理的暗管间距为5m和10m,引取北京市初级处理后的污水和沿程汇集的乡镇生活污水,灌溉小麦。试验表明,97%-99%的磷通过土壤及农作物的吸收而被除去, 总氮的去除率达82%-86%,生物耗氧量的去除率为93%,化学耗氧量的去除率为75%-86%,排水暗管的间距小,则去污效率高。

运行优势:“FILTER”(非尔脱)系统实质上是以土地处理系统为基础,结合污水灌溉农作物,其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好,运行费用低,特别适用于土地资源丰富、可以轮作休耕的地区,或是以种植牧草为主的地区。

在中国推行的局限性:该种处理方法受作物生长季节的限制,非生长季节作物不灌溉,污水处理系统就不能工作。暗管排水系统在中国多用于改良盐碱地和农田渍害,一般造价较高,若用于处理生活污水还需修建控制排水量的泵站,则造价更高,在农村推广应用有一定困难。

3、美国—高效藻类塘

高效藻类塘是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Oswald教授提出并发展的一种传统稳定塘的改进形式。高效藻类塘充分利用菌藻共生关系,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正因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藻类产生的氧气,塘内的一级降解动力学常数值比较大,故称之为高效藻类塘。在池塘的布局上,常采用“厌氧塘一兼性塘一好氧塘”的处理流程,有时还设置一个熟化塘以稳定出水质量。高效藻类塘技术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以色列、摩洛哥、法国、美国、南非、巴西、比利时、德国、新西兰等国都有研究应用。

工艺流程:高效藻类塘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进水沉淀池高效藻类塘水生生物塘出水

高效藻类塘工艺流程图

在高效藻类塘中,通过水中藻类和细菌的同化吸收作用以及氨氮的吹脱使污水中氮得到去除。高效藻类塘去除磷的途径主要包括微生物的同化吸收以及磷酸盐沉淀。在高效藻类塘处理单元后置水生生物塘可以进一步降低SS和氮磷等营养元素。

产品优势:高效藻类塘较传统的稳塘污水停留时间短,占地面积少;建设容易,维护简便,基建投资少,运行费用低;1BOD、N、P、病原体去除效率高。

处理后的水质状况:高效藻类塘内存在的菌藻共生体系使塘内溶解氧浓度较高(保持好氧状态),而pH值则存在周期性变化;对COD2的平均去除率可达70%,氨氮主要通过硝化作用去除,去除率>90% ,磷酸盐主要通过沉淀作用去除,去除率为50%。

运行优势:若高效藻类塘后接的是高等水生生物塘,则其中的水生生物不但可以除藻,降低出水的SS3,而且能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氮磷,同时收割的高等水生植物可以作为优良的饲料和肥料。

在中国推行的局限性:高效藻类塘受环境因素影响明显,温度影响生物的组成、营养物的需求、新陈代谢和反应速率,pH影响生物的适应能力、离子输送和新陈代谢的速率;水体对光的吸收特性取决于水体特性、腐殖质、藻类和非生物性的悬浮物;气温过高或较低时,藻类的生长受到抑制从而影响处理效果,所以该技术仅适合在阳光充沛、气候温暖的地区推广。

第3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关键词:天然气;分析小屋;爆炸性

引言

当今,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经济支柱,无论是作为工业“发动机”保障,还是关系到民生大计,其重要性都是无可厚非的。如今天然气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才出现了诸如“西气东输”工程以及中俄天然气管道工程等建设与实现。而天然气计量更是天然气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天然气的销售,无论是对于上游产方、管道运输方还是下游接收方,都是如此;如若存在计量问题,轻则产生计量贸易纠纷,重则产生国际贸易摩擦,所以它扮演着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角色。由于分析小屋内部的设施直接分析贸易计量天然气组分,其分析结果参与贸易计量计算。因此,它的正常安全平稳运行是天然气贸易计量的顺利成功的保障。然而当今无论是艾默生的丹尼尔(英文:DANIEL)、阿尔斯特(英文:ELSTER)还是ABB公司所以及其他厂商生产的天然气分析系统设备都是安装在分析小屋内,而该分析小屋属于空间相对密闭性场所,且内部由众多管件及重要设备连接,一旦出现泄漏,就存在着可燃性保证危险。

1 分析小屋可燃气体爆炸性危害调查

1.1 分析小屋简介

分析小屋内部设施有天然气气体分析仪、标气容器装置(如标气瓶)及各种管件及附属装置,主要承担着从运输管道中采集被分析气体并进行过滤、除湿等处理,然后通过阀门控制、管件输送至气体分析仪中进行分离分析组分,然后通过排气装置排除到大气中。标气容器装置主要盛装标准天然气(注:已知气体组分),参与分析计量天然气的组分数值分析计算。

1.2 爆炸潜在性危害因素调查

分析小屋内部存在爆炸性危害因素主要有空间结构性因素、内部存在相关气体物化性质因素以及内部存在的诱发因素,具体分析调查分析如下:

1.2.1 空间结果性因素方面

根据分析小屋的空间大小及内部设施布局,总结出它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空间有限且相对密闭;二是设备、管件众多且密集;三是内部空间气体与外界空气流通交换不畅。

1.2.2 内部可能存在相关气体物化性质

分析小屋内部可能存在的相关气体主要有空气和天然气;其中,空气是一种由大约78%VOL氮气(N2)、21%VOL氧气(O2)及1%的其他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具有爆炸性潜在危险因素为空气中的氧气,具有助燃性,它是化学燃烧反应中的氧化助燃剂。而天然气是一种由烷烃(主要是甲烷、乙烷)及其他气体如氮气(N2)等混合物,其具有易燃易爆性,爆炸范围为5%-15%,是化学燃烧反应的燃烧剂。

1.2.3 内部存在的诱发因素

对于分析小屋而言,能诱发内部发生爆炸的因素有二:其一是天然气和空气形成混合物从而形成的外部环境条件;二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火源,根据其实际运行环境分析,存在的火源因素主要是由电气火源,如分析小屋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短路或静电引发的火花。

2 针对分析小屋潜在爆炸性危害防范措施及缺陷

2.1 防范措施调查

针对目前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分析小屋普遍存在可燃气体潜在爆炸性危害,各个天然气在线组分分析生产厂商也纷纷对其产品采取了较有针对性的措施,本文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普遍的情况是在分析小屋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如深圳特安ESD200、无锡格林通IR200),通过可燃气体检测仪实时对分析小屋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浓度信号转换成4-20mA的标准电流信号,输入现场就地控制器(如F场小型PLC或其他控制器),通过逻辑判断后一方面控制就地排风扇启动,排除内部的气体;另一方面则是输出控制信号关闭采样进气电磁阀,待内部可燃气体排除后再自动化控制排风风机和电磁阀的恢复,其控制系统结构图具体如图1。

2.2 防范措施缺陷

从2.1的介绍来看,目前各场站虽然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但是从自动化系统高度来看,其存在重大的缺陷,其缺陷是分析小屋就是一个“自动化信息孤岛”[1],具体含义是分析小屋内的可燃气体检测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没有与整个SCADA系统(注:SCADA系统全称是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有任何信息交换,即运行监控人员无法实时掌握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信息,一旦这个独立系统任何环节出现了问题(如系统故障等),无法知晓并采取任何人为措施。

3 解决分析小屋可燃气体潜在爆炸性危害的合理性方案

3.1 方案合理性研究

针对2.2提出的对重大缺陷,经过对现场实际情况摸底调查,在此提出了更加合理性的解决方案,方案总体思想是通过线缆传输,将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转换的电信号及整个系统运行状态(如设备故障开关信号)传输至SCADA系统中,并在上位机HMI(注:HMI为人机交互界面)进行显示,同时在上位机HMI界面可以进行人为远程强制操作现场输出设备(如排风扇、电磁阀),这样分析小屋内的可燃气体监测系统不再是一个“自动化信息孤岛”,而是纳入到整个SCADA系统,这样提高了分析小屋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其方案的控制网络拓扑结构如图2。

3.2 具体方案实施

3.2.1 可燃气体浓度信息获取

通过对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功能和结构性分析,可以通过对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转换后的4-20mA信号,通过信号分配器一分为二,一路继续作为现场控制设备的模拟量输入(AI量),另一路去向SCADA系统的大型PLC设备,作为模拟量(AI)输入,通过对PLC设备内部程序修改,通过逻辑判断,获取报警信号上传至上位机的HMI界面显示。

3.2.2 分析小屋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状态信息获取

通过现有设备(注:如果现有设备不满足,则更换相应设备)的故障辅助触点,通过仪表电缆接入SCADA系统的大型PLC系统,通过相关程序编写判断,并与上位机HMI界面形成对应。

3.2.3 上位机手动强制远程控制输出

增加上位机HMI界面操作点,通过远程控制大型PLC相应程序,并通过输出进一步分析小屋内的排风风机和电磁阀状态控制。

4 结束语

根据文章提出的方案实施,经过现场实践,该合理性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具有很好的可行性,能满足要求。一方面,施工可行性具有操作性,因为分析小屋内的气体分析仪与计量系统是一个整体,在前期施工时,一般都留有足够的预留仪表电缆,且本文提出的方案所用的仪表电缆芯数也足够少。另一方面,效果明显,成功解决了分析小屋可燃气体检测系统“自动化信息孤岛”缺陷,且在现实中消除了潜在的危害。对后期其他系统的改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4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着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何谓有价值、有创见性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从何而来呢?这需要研究者长期实践、细心观察和深思熟虑。当课题或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社会认可后,就要把自己的研究方案设计好,即撰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研究设计)就是课题研究方案的设计、规划和制定。换言之,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开题报告主要说明这个课题有价值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

    撰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创新新知,不是可有可无的。正如学者文翁说过,“搞好开题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大家理清研究思路,完善研究设计”。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安排,是为解决自己提出的问题提供探索的途径。科研课题开报告,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对于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他们明确课题研究的方向,避免发生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课题开题报告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没有科学的开题报告(研究设计),就没有科学而有价值的成果。随着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加强,开题论证问题越来越受到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重视。

第5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研究性学习的概念及必要性

研究性学习不仅是指教学方法,更是一种重要的学习理念。与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班级授课制教学方法不同的是,研究性学习是以问题为载体,通过学生主动探究对他们来说是未知的事物。虽然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但主要是以学生自己进行研究和学习的形式,以达到促使学生学会学习、形成创新能力的目的。正如美国教育家斯金纳对教育的诠释:“如果我们将学过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东西就是教育的本质了。”学校和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如何运用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达到“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的目的,才是教育的真正本质。大学教育更应该如此。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近年来受到许多非议,在于它的课堂教学实效性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而言,与其他专业课教师相比,由于教材和教学内容已有明确的规定,几乎没有自由选择和发挥的空间;而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都是大班教学,教学的重心在于教,师生间互动交流的重要环节往往被忽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力量根本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缺少的那一部分师资便只好由行政人员兼任或者通过外聘、返聘来解决,这一部分的师资队伍并不稳定,且不易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也难以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就专职教师而言,也存在着部分教师知识面狭窄,对所教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和发展动态缺乏了解,不能在教学内容上进行认真筛选和整理,更不可能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的现象。由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权,故可能出现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对自己熟悉的内容或者容易讲清楚的问题就不厌其烦地反复讲述,而对于自己不熟悉的内容或者较为复杂的问题、牵涉到较为敏感的话题就少讲或避而不谈,或者仅凭自己的感受和见闻作肤浅的解答或片面的分析,缺乏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不能使学生信服,而这些恰恰又是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于学生一方而言,普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远没有专科课程重要,与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学习这门课程甚至是浪费时间。有些大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说教的多,内容抽象、空洞,与社会实际和自己所关心的切身利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学习态度消极,提不起兴趣。于是,上课时出现了教师在台上口若悬河地讲,学生在台下玩手机、看书、睡觉、听音乐等现象。

长期以来,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批评声音是:传统的思政课教学活动教学目标单一,过分突出了教师传授知识的中心地位,忽视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内容理论性过强,说教的内容多,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考试时不注重知识和能力的迁移应用,仅仅要求学生将某些知识点进行复述。学生的考试分数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维度等,这样的教学很难促进大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力的提升,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出现了投入大而收效小的局面。由于研究性学习所具有的特点是主体性、开放性、实践性,从而将研究性学习引入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种学习中,变化最大的是教师角色,由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转变成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参与者、合作者的角色,教师不仅要重视知识的传授,还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各种能力。面对学生研究学习的许多内容,教师几乎毫无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可言。就师生关系来说,师道尊严的传统关系趋于淡化,更强调的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教学过程方面,则更注重于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用集体合作方式进行有意义的建构学习。由于是以学生关心的问题为载体,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乐于探究、主动求知,从而能增强他们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他们主动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方法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重在学生的学习和研究,但也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其教学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参照其他学科的教学方法,结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法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较为常用的方法。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学生在教师布置的任务或提出问题的前提下,围绕研究对象,系统地搜集有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以发现社会现实状况、历史状况或存在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说,这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是提出问题,即提出是什么社会问题;然后是为什么的问题,即寻找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最后是解决问题,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其成果形式为调查报告,比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这门课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章节,学生可以根据教材内容,结合自己身边的生态文明的状况,首先提出目前我国生态文明中存在的问题,即发现问题,提出为什么会这样的问题,以确定调查研究的专题;然后,围绕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方案的设计,确定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对造成目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得出结论;最后是解决问题,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建议。社会调查法运用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中,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关注社会时事,用、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理论去指导分析、观察社会。

二是能促进学生自我调查能力素养的学习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最为密切也最为生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在提高了自身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的同时,也认识到了社会调查的意义,掌握了社会调查的基本程序,开拓了视野,课本以外的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从而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使他们初步具备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说,社会调查法是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最佳途径,不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也有利于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三是适用广泛,调查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所开设的《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中的很多章节主题,都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就调查形式来说,既可以通过测验、收集书面材料等途径来进行,又可以通过座谈访问、问卷等方式来进行。调查研究基本上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等条件限制。其中有些内容,比如涉及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学生可以利用假期进行。

研究性学习的一般步骤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特点和要求,研究性学习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选择课题 选择一个合适的课题,是研究性学习成功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学生的知识背景准备等实际情况,指导性地和学生共同讨论确定研究课题,并对课题的研究价值和可行性进行判断论证。对于学生而言,对研究性学习往往还缺乏感性认识,故选题时要注意选择与学生生活紧密联系、切入口较小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以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这个主题为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几个方面思考:道德起源的社会基础是什么?道德的本质是什么?道德的功能和作用有哪些?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关联?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观的异同?教师只是起引导作用,创设一种类似学术研究的情景。至于选择哪个研究课题,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所学的相关背景知识,去自主发现和确定研究课题。课题需具有探究性、开放性、实践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其结论不是预设的,而是研究后得出的。课题小组是研究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学生可依照自己的兴趣、优势互补的原则自由组成课题组,人数取决于课题工作量的大小,一般为5人至7人左右。

第二步:制定方案 研究方案就是为研究小组将要开展的工作做计划,是实施研究的前提。研究方案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不断调整,但是主体的结构需要事先制定。通过制定研究方案,学生们培养了研究工作的计划意识、明确了工作目标,这对下一步做好研究工作十分重要。选定课题之后,学生在教师指导之下,开始着手对课题研究进行整体的构思和具体的安排,包括:规划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主要问题,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步骤和程序,课题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内容与方法、目的与步骤之间的关系,结题时间和结题方式,研究成果等。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易操作性。

第三步:组织实施 这是研究性学习中最重要的主体性环节,是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课题小组成员在获取大量原始资料、数据信息的前提下,进行汇总、整理、归纳与分析,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自己的独特见解和鲜明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学生在此阶段培养了科学的态度和科研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教师还需把握学生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避免得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结论,或者钻入“死胡同”。

第四步:总结反思 进入课题研究最后阶段,课题组成员对整个研究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包括研究方案、方法、成果以及课题组成员的体验等各方面。在必要的时候,将研究成果制成多媒体课件,以便将研究成果借助多媒体课件形式展现出来。课件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的目的、方案设计、成果内容、研究体会、研究中涉及的科学术语及资料的来源与出处等。最后是各课题组利用多媒体展示各自的研究成果,进行交流讨论,取长补短,从而获得收获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杜东平,唐新明.研究性学习和研究型课程的实践与探索[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

[2]张建林.大学本科研究性学习的内涵与特征[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4).

[3]崔军.高校研究型教学模式及其教学活动探析[J].高等理科教育,2008(1).

[4]刘湘辉,常丹.基于研究性学习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环”教学模式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4).

第6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论文摘要】:在初中自然科学教学中实施研究性学习,应结合实际,实施教育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课题的开放性、实践性,注重实践与理论联系,充分发挥教师的角色作用。

Keywords: research learning science teaching

Abstract: in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natural science teaching in carrying out research-based study, should be practical,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ducation program fully reflect the openness of the subject, practicality, pay attention to practice and theory link,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eacher role.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研究性学习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兴起的一门全新的课程模式。其内涵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并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从广义上讲,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主动探究的学习活动,是一种学习的理念、策略和方法,它适合于各学科的学习;从狭义上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类似一种科学研究的情景和途径,让学生自己去感受,通过探究,主动地获得知识。其意义在于改变学生单纯地按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从多种渠道获取知识,并将得到的知识加以综合应用于实践,使学生养成科学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策略,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这种方式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等特点,需要通过较高水平的思维来学习,既强调理论知识又重视社会实践,最适合未来与现代化社会的需要。

1 研究性学习实施的要求

1.1教师要转变观念发挥其应有作用

研究性学习是师生共同探索新知识的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权威,而是学生的平等学习者、组织者、指导者,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参与,带着各种疑问,怀揣各自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彼此讨论学习,共同探索发现、解决问题。作为指导者,教师的作用应重新构建,教师要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学生,了解学生在学习中的困难和对知识的需求,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学习积极性,为学生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质疑、探索和创新。同时研究性学习对教师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研究性学习的不断深入,教师会失去对学生学习内容的垄断,且会使教师感到自身知识和能力的不足,再加上其他客观因素,将会使教师产生危机感,甚至会失去信心。因此,实施研究性学习,教师必须首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是推行研究性学习的首要条件。

1.2课题的选择

选好课题是研究性学习活动成功开展的关键。课题的选择,既要符合教材的特点、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认知水平,又要考虑对学生的发展和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思维的发展,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基础,同时还应考虑学校的研究条件。课题的选择难度应由浅入深,递进式发展,否则会影响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开始阶段由教师按学生的知识水平选择好课题,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当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达到一定层次时,应鼓励他们自主选题,使学生的主动性得到更大发挥.选题时应着重注意如下问题。

1.3课题的选择应具开放性

研究性学习强调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其内容来源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立足于研究、解决学生所关心的一些社会问题或其他问题,涉及的范围广且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教师在整个过程中是参与者,是平等的学习者、指导者。研究的内容和形式要突破现有学科教学的封闭状态,在开放、主动、多元、合作的学习环境中进行研究性学习。对同一课题,由于个人的兴趣、经验和研究条件的不同,研究过程的设计、方法、手段、结果等都可能不同。这一切都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探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交往合作的能力,为学生和教师的个性特长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自然科学教学中,可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图书室,深入社会调查,让他们自己设计、操作、完成实验,自己查阅资料,向社会选取研究素材

1.4注重实践和理论的联系

研究性学习特别强调理论与社会、科学和生活实际的联系。初中自然科学本身来自于自然,研究自然界的形态、结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学科,研究性学习方式适合自然科学教学,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可能条件。

2 研究性学习的实施过程

2.1确定研究方案

学生在确定课题后,首先积极引导学生对课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所在,建立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提出预期目标,进而组织学生通过查阅、访谈、请教专家等途径,有效地收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归类,得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2进行探索研究

在探索性研究过程中,学生应根据个人或小组设计的研究方案和研究方法进行调查研究,调查中要仔细观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并作好调查记录,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和分析,进而得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观点,形成初步的研究成果。

2.3进行交流、评价

学生在分别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自己通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的资料,以及初步研究的成果用书面材料或口头报告材料通过辩论会、研讨会、搞展板、编刊物等形式,在小组内或班集体上进行交流,发表各自的观点和见解,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从而形成报告。通过实践、交流、研究,逐步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流程和方法,锻炼与他人进行交往合作的能力,学会客观地分析和辩证地思考问题,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进而培养他们的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

第7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写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效地防止错误和遗漏,在可行性研究中:

(1)首先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要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如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内容要完整具体,应尽可能多地占有数据资料,避免粗制滥造,搞形式主义。

在做法上要掌握好以下四个要点:

①先论证,后决策;

②处理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这三个阶段的关系,哪一个阶段发现不可行都应当停止研究;

③要将调查研究贯彻始终。一定要掌握切实可靠的资料,以保证资料选取的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和连续性;

④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对于涉外项目,或者在加入WTO等外在因素的压力下必须与国外接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深度还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3)为保证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质量,应保证咨询设计单位足够的工作周期,防止因各种原因的不负责任草率行事。

格式编辑

1、总论

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国内现有生产能力的估计、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等、拟建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配套设施情况

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情况、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矿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运输及水、电等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方案比较与选择意见;

5、设计方案

项目的构成(包括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与外商合作的技术方案、全厂布置方案的选择和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选择;

6、环境保护

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与三废治理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资金筹措和利用外资方案:

资金用途,主要采购内容和采购方案、列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含数量、型号和主要技术参考等)合资期限、出资方式、外汇平衡、偿还方案等都要做出明确交待、

9、经济评价

10、附件

“附件”是可行性报告的依据,也是其组成部分,一般应包括的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书、项目建议书批件、地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环境分析报告、资金来源意向证明、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其它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复杂系统工程,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投资决策水平、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1、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 周期长 资金回收快 效益好 可持续发展时间长

12、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注意事项编辑

设计方案: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对预先设计的方案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设计研究方案,才能明确研究对象;[2]

内容真实: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报告中所运用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第8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一、小学英语教学中研究性学习的一般程序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本阶段要求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一般可以阅读、参观等。目的在于做好背景知识的铺垫,调动学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然后经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教学重点,难点),诱发学生探究的动机。在些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同时,教师应帮助学生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了解有关研究题目的知识水平,该题目中隐含的争议性的问题,使学生从多个角度认识、分析问题。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建立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包括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如何收集可能获得的信息、准备调查研究所要求的技能、可能采取的行动和可能得到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反思所确定的研究问题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改变问题。

例如,在牛津小学英语5A第8课中,教师在上课之前,布置小组任务,要组织一次郊游,你有哪些问题?经过讨论,学生提出一些问题:What time is the trip?How long is the trip? Where shall we go? What is the weather? What do we need? Can we take some …? How many students will go on the trip? Do we need …? 这些问题就诱发学生探究的动机,和主动尝试解决问题。

2、实践体验阶段。在确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后,学生要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本阶段,实践、体验的内容包括:①搜集和分析信息资料。学生应了解和学习收集资料的方法,掌握访谈、上网、查阅书刊杂志、问卷等获取资料的方式,并选择有效方式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要学会判断信息资料的真伪、优劣,识别对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关联的有价值的资料,淘汰边缘资料;学会有条理、有逻辑地整理与归纳资料,发现信息资料间的关联和趋势;最后综合整理信息进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这时要反思所得结论是否充分地回答了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方法获取证据以支持所得结论。②调查研究。学生应根据个人或小组集体设计的研究方案,按照确定的研究方法,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调查,获取调查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如实记载调查中所获得的基本信息,形成记录实践过程的文字、音像、制作等多种形式作品,同时要学会从各种调研结果、实验、信息资料中归纳出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或观点,并反思对是否获得足以支持研究结论的证据,是否还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③初步的交流。学生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得到的初步研究成果在小组内或个人之间充分交流,学会认识客观事物,认真对待他人意见和建议,正确地认识自我,并逐步丰富个人的研究成果,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

在5A第四单元Halloween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安排学生上网,查找有关万圣节的资料,学生找到了万圣节的代表物品,例如,南瓜灯,万圣节儿歌和游戏等,然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小组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学生初步整理和归纳资料,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关万圣节的起源,文化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激起了学生对西方其他节日的研究兴趣。

3、表达和交流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要将取得的收获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和口头报告材料。成果的表达方式要提供多样化,除了按一定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以外,还可以采取开辩论会、研讨会、搞展板、出墙报、编刊物(包括电子刊物)等方式,同时,还应要求学生以口头报告的方式向全班发表,或通过指导教师主持的答辩。

例如,教师对牛津小学英语5A第8课的学习反馈,可以写郊游计划书。在班级中发表,从计划书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方面打分。学生不但学会了英语表达方法,还提高了合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在万圣节的教学中,学生可以以小报的形式,对本课做一个汇报,内容可以是针对万圣节的,也可以是他们感兴趣的西方节日。加深了学生对西方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兴趣。

二、教师的作用

在小学英语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应把学生作为学习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主体,并注意转变自己的指导方式。

1、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开展研究活动时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教师应成为学生研究信息交汇的枢纽,成为交流的组织者的建议者。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每一个学生在品德、能力、个性方面的发展,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并进一步提高学习积极性。教师的指导切忌将学生的研究引向已有的结论,而是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介绍方法和线索,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

2、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通过多种方式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理解和参与,与学生一起开发对实施研究性学习有价值的校内外教育资源,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3、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研究日记,及时记载研究情况,真实记录个人体验,为以后进行总结和评价提供依据。

4、教师可以根据学校和班级实施研究性学习的不同目标和主客观条件,在不同的学习阶段进行重点的指导,如着重指导资料收集工作,或指导设计解决方案,或指导学生如何形成结论等等。

第9篇: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类 课程体系 办学模式

一、项目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用房和各种生活环境、设施建设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的基本需要和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而改善民生的主要抓手之一就是要改善本地区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大量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铁路、地铁、隧道工程、公共娱乐设施等土木工程的建造活动,急需大量建筑工程类人才。

土木工程的建造周期长、任务重、专业性强,基本建设的各环节都需要大量的应用型专业人员;增设建筑工程类专业,培养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正是顺应了时代要求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

建筑工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门类,作为新设的专业,充分认识到专业特色办学模式是能否长期办好建筑工程类专业的根本所在。新设的专业,还缺乏系统、完善、可行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办学模式,而这些恰恰又是决定本专业生存的关键因素。

为此,开展专题研究,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方向和办学实际情况,从提高专业技能和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出发,系统地研究建筑工程类专业特色办学模式,以为本专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教学决策支持。

二、项目研究方案

1. 明确研究内容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紧贴新设建筑工程类专业办学实际和高职专业培养方向,从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出发,梳理研究思路,确立技术路线,探索新设大专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特色办学模式。

2. 理清研究思路

一是修订完善建筑工程类专业课程体系;二是探索建筑工程类专业特色办学模式。重点从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入手,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依据立项任务,确立项目研究技术路线。

3. 确立技术路线

通过施工现场实际跟踪和与技术人员交流,查阅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相关文件资料,结合周边地区建筑领域发展现状及高职院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深入分析论证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校企办学探索,获取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走“调查研究提出办学模式教学实践反馈验证调研分析修订完善确立适合本院实际顺应社会发展特色办学模式”的项目研究技术路线。

三、 项目研究成果

1. 掌握了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作为课程设置依据

重点调查明确了各级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岗位工作内容、主要职责和与之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作为课程体系完善的依据。

2. 修订了教学应开设的课程及主要教学内容,优化了课程体系

依据调研修订完善了应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重点教学内容和技能目标,确立了相应的技能培养课程体系。

3. 确定了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和时间规划,明确了“2+0.5+0.5”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建筑工程类专业实践性很强,课堂教育是灌输理论知识、完成专业学习的应知部分,学生不可能在课堂学会和掌握任何专业课,不可能完成专业学习的应会部分;根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上岗的基本专业要求,高职学生在校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两年后,在工地跟班实习一个学期,顶岗操作一个学期后,方能推荐上岗被单位认可接受。

四、阶段性成果的应用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建筑工程专业是技术应用型的热门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探索特色办学模式上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将研究成果对新设的建筑工程类专业组织实施教学后,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也提高了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已经培养了两届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