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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建设厅)、侨办:
近年来,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来国内(中国)办理房产确权登记、转移和继承等事项不断增多。为统一制度,现将如何确认上述人员办理在我国境内房屋产权事宜中,所提供的赠与、转让、委托等有关公证文书的效力规定如下:
一、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三、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华侨、外籍华人办理这些认证手续确有困难,可请求房产所在地的县以上的侨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出具确认是该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果该公证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经司法部委托的二十六位律师之一办理的公证文书应予采证。
五、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等机构、社团为本机构、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的证明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部门的xxx,于x年x月x日成为贵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已经有x个月,试用期已满。在这段时间里,我自认能够完全胜任工作,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的工作是xx,通过锻炼,我熟悉了xx的整个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xx方面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xx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xx,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xx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与提醒和指正。
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同时让我很快与同事们成为了很好的工作伙伴。经过这x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职工作,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xx的能力。
万达集团成立于1988年,是全国罕有的跨区域商业地产投资商,在近30个城市,拥有40个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持有租凭物业面积约420万平方米。万达20年足迹跨越中国北京,上海,天京,大连,哈尔滨,沈阳,重庆,成都,宁波,武汉,济南等近30座主要城市。XX年,万达集团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XX年,中国500强第298名,继续领跑中国商业地产。
我很喜欢这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xx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xx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各位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xx创造价值,同xx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关键词】人工流产术;并发症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3-1958-01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
现将我院2005年1月~2006年12月期间人工流产术(人流术)所发生的并发症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5年1月~2006年12月我院共行人流负压吸引术2 984例,其中静脉麻醉下无痛人流1 483例,占49.6%。年龄为16~48岁,其中,小于20岁299例,大于40岁132例。孕1次379例,4次以上691例;妊娠小于60天的2 299例,妊娠60~75天的685例;有高危因素(包括哺乳期子宫、疤痕子宫、子宫畸形、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其他不利因素)432例。
1.2研究方法:对人工流产中出现术中、术后并发症的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了解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率,并发症与孕周及孕次的关系,无痛人流与非无痛人流并发症发生率的差异。
1.3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情况:2 984例行人流术的患者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88%,其中发生人流不全36例,占1.21%,给予清宫处理;漏吸4例,占0.13%;宫腔粘连16例,占0.54%。在所有的并发症中,人流不全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并发症(P
2.2并发症与孕周的关系:妊娠小于60天的2 299病例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57%,大于60天的685例病例中并发症的发生率为2.92%。
2.3并发症与孕次的关系:初孕妇379例中并发症发生率0.5%,孕次大于2次2 605例中并发症发生率2%,两组比较P
2.4无痛人流术1 483中吸宫不全14例,占0.94%,漏吸1例,占0.06%,宫腔粘连11例占0.74%,无痛人流术宫腔粘连(11/1 483)发生率高于一般人流术宫腔粘连的发生率0.33%(5/1 501),无痛人流漏吸发生率低于普通人流漏吸的发生率0.2%(3/1 501)。
3讨论
人流负压吸引术指妊娠6~10周因疾病、防止先天畸形儿出生、遗传病和非法妊娠等原因而采取人工负压吸引终止妊娠的手术,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方法[1]。近几年,由于无痛人流的开展,减轻了受术者的痛苦,越来越多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年轻未婚、未生育的女性)把人工流产作为一种避孕方法,导致人工流产数量逐年增加。椐卫生部1986年统计,每年大约1 300万人次的人工流产术[2]。2001年上海市报道在人工流产妇女中重复流产率44.1%。人工流产术一般在保证手术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时并发症发生率很低,约为0.94%,但少数仍有可能发生并发症。本篇报道表明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畸形子宫、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等高危因素的影响,孕次、孕龄的增加,导致人流并发症的发生率升高。
人流会导致各种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因此应该加强人工流产健康教育,正确认识无痛人流,规范医疗结构流产后服务[3],指导育龄妇女选择正确避孕方法,降低人工流产数量,从源头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执业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力度,严防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和超诊疗范围服务,加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规范手术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行业和技术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科学的处理出现问题,降低危害程度,理智对待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杜绝隐瞒和拖延,从认识上降低人工流产并发症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六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98.
[2]罗洪君.人工流产的并发症及防治[J].黑龙江医学,2003, 27(2):118.
[3]程怡民.中国重复流产状况和规范化流产后服务的必要性[J].中国 实用妇科和产科杂志,2004,20(9):571.
关键词:市政房屋;工程建设;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45.5文献标识码:A
1 施工技术交底
1.1 施工技术交底的概念
在某一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主管的施工单位会由主管施工技术的领导向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性的工作部署和任务交代,其目的是让施工人员能够对本次工程的特点、技术的质量要求、施工时的工作方法和操作工艺以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还有施工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详细具体的说明了解,从而使整个工程的施工人员更加科学的进行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各项施工技术的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技术交底的种类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设计交底:也就是设计图纸的交底。这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主持,设计单位向各个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项目,要对建筑物的功能和特点、图纸设计的意图和要求进行交代。
(2)施工设计交底:主要将施工中会遇到的问题、会经常性出现错误的环节进行介绍,从而使施工人员能够规范施工方法、明白应该如何去施工。
1.2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
(1)施工单位工地(队)交底的内容:施工条件是否具备、与其他工种之间能够协调配合或存在矛盾等,并要求相关部门出面进行相应调节。
(2)施工单位将施工的范围、工程和工作量、施工进度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实施求实的向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3)施工图纸的解说:设计者要思维清晰明确的将该设计的大体思路,以及在日后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代。(4)施工方案措施: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有效的编制施工组织、设定安全文明的施工方案。
(5)操作工艺和保质保量的措施:运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规范施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6)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和相应的设计与验收规范,对工艺质量的标准进行规范和评定。
(7)通过自检以及监理抽查等形式,对施工技术进行检验和验收。
除以上几点,还应该根据工程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工程增产以及节约指标和措施进行交代,然后对技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记录,还要根据自身工程特点和条件,做出其他施工注意事项的交底。
2 房屋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应用
中国建筑行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正在飞速发展前进的道路上,而市政房屋工程建设也必然随之快速的发展着,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同时,科技的发展以及环保概念的涉入让市政房屋工程建设中的施工技术有了全新的行动指导,从而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应该对拟建工程施工过程合理安排,对施工技术的应用应实行科学的管理。
2.1施工技术在应用前我们应该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1)对基本建设程序要认真执行。计划、设计与施工为基本建设程序的几个主要阶段,是由基本建设的工作客观规律决定的。
(2)将工程施工项目排队、重点环节、统筹环节做好全面的规划实施。首先施工企业的计划决策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拟建工程项目将重要的环节和工期的要求等,进行统筹安排、分期列队,在国家和建设单位急需的重点工程项目中优先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工程及早建成投产使用。
2.2施工技术应用的具体工作部署
施工部署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和客观条件,在具体部署工作时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应该先确定工程开展的程序:将主要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拟定,将施工任务分工和组织安排明确,还要将主要准备工作部署好。
2.2.1 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
即市政房屋建设组织目标、组织的内容和组织的结构模式都要明确,将工程的指挥系统做到统一,建成将综合或专业工作队,将每个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做到合理具体的划分,将主导施工基础上穿插的施工项目以及建设期限明确到位。
2.2.2 具体的工作部署
(1)将全场的服务施工设施安排合理,作为全场服务的施工设施将对项目施工的经济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优先安排好如供水、供电、供热、通讯、交通以及各项生产性和生活性施工设施的安全合理。
(2)将独立交工系统做到科学的划分,市政房屋一般由居住建筑、服务性建筑以及附属性的建筑组成。为了保障市政房屋建设工程能够分期分批的交付使用的项目施工阶段性界限,则必须将独体交工系统科学划分。
(3)将单项工程开竣工时间合理确定。根据每个独立的交工系统以及与其相关的辅工程和附属工程的预定完成期限,合理的规划确定每个单项工程的起始开竣工时间,从而保证先后投产、交付使用的独立交工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转。
2.2.3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主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方案,要根据项目施工的图纸、项目的承包合同和施工的具体部署要求而确定。其内容包括:施工起点流向的确定、施工的程序确定、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的具体确定。在对具体的施工方法确定时。要将工厂化施工范围尽量扩大,将机械化的施工程度努力提高,将劳动强度尽量减轻,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让工程质量有所保证,降低工程的成本。
2.2.4 全场性施工的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的计划编制,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的总计划、施工资源的计划和施工的总平面部署的要求而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要根据建筑总平面图的要求将现场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做好。
(2)要将土地的征用、居民的迁移以及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工作认真的做好。
(3)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和新技术要做好试制和实验工作,确保施工技术的合理安全应用。
(4)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大型施工设施工程我们要优先落实,然后将每个独立交工系统以及单项工程工期做出 合理化的安排和确定。
随着社会的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政房屋建设也正日新月异的变化着,但是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技术的合理应用是房屋性能和质量的最有力保证,我们应该做好其准备和部署工作,从而更好的完成的工程建设。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市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技术的应用对拟建工程的各项活动技术、经济和组织有着综合性的指导作用。施工技术的合理应用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技术政策和规定规范、业主的具体和特殊要求、设计的图纸和组织的施工方式方法,从拟建工程施工的全局出发,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条件,进行适当的施工,采用的管理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在施工技术应用的实践中,还要不断的更新施工技术先进性,从而使市政房屋建设工程达到少耗工、短工期、高质量、低造价的最有效果。
参考文献
[1]甘伟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与管理,2008,(07).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房产公证协议书范文一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产公证协议书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附: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一般的房产公证协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不因为婚姻性质而发生归属变化。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要签订委托协议。该公共基金部分在离婚后,将认定为共同财产,由该基金支出所构成的固定资产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需要将固定资产扣去折旧折算成现金价值,来进行统一计算。
3、房产证权可以写共同,但其实际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5、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6、其他比如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房屋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2.文书编号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项页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盖钢印。
【 范 文 】
1.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一式)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乡××村。
被继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二式)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上签名(盖章)。
附:立遗嘱人遗嘱
遗嘱
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座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在××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遗嘱可由当事人拟写,不拘于此格式。
3.收养人公证书(第一式)
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居××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居××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 ×××(原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的生母:×××,××××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兹证明×××、×××与×××、×××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于××××年××月××日收养×××、×××之子(女)×××为养子(养女),×××、×××为×××的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收养人公证书(第二式)
公证书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 ×××,男(或女),××××年×月×日出生。兹证明×××于××××年××月××日生于×××医院,其父母愿将此婴儿送养他人,并托医院办理。收养人×××、×××与该医院协商,决定于××××年××月××日收养此婴儿,并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5.离婚公证书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一、案情
2004年1月18日原告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刘某婚前有一子刘某宇,丁某婚前有一女程某。2008年3月18日刘某取得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一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11月15日刘某去世。2011年4月21日刘某母亲周某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了刘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日周某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2011年4月27日根据周某、刘某宇的申请,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出具了(2011)新乌证内字第16076号对刘某遗产继承权的公证书,确定刘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的房产由其儿子刘某宇继承。2011年11月24日刘某宇因继承向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该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7条第36条的规定,颁发了刘某宇上述房屋的房产证。
2011年12月2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经查当事人刘某已于2004年1月18日办理再婚,其母亲周某取得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骗取的,是无效的。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依据该《情况说明》及相关档案证实刘某于2004年1月18日与丁某登记结婚,遂于2011年12月30日做出《关于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决定撤销(2011)新乌证内字第16076号公证书。2012年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转移登记行为。
二、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应先解决民事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房屋行政登记诉讼中行政、民事交叉问题的“民事基础关系先行处理”原则,本案应要求当事人先行提起继承之诉,待房屋归属权确认后,再要求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并没有确定的先后顺序,行政与民事之间谁先谁后的问题是由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的逻辑次序决定的。本案应径行判决,撤销被告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第三人刘某宇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评析
1.原文作者范少罡、沈红霞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是一起因继承遗产引发的房屋转移行政登记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此条款确定了房屋行政登记诉讼中行政、民事交叉问题的“民事基础关系先行处理”原则。
本案中,周某欺骗取得了刘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和刘某宇隐瞒了存在其他继承人,使公证机关误以为在周某放弃继承的情形下,刘某宇即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做出了公证书,确定刘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的房产由刘某宇继承。但公证机关发现公证书有误后,即撤销了上述公证书。本案法律关系经历了由继承纠纷到错误公证再到错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的情形更为复杂。如果此时再僵硬地套用第8条规定,让当事人先去解决继承纠纷,因法院受制于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约束,刘某宇取得的房产证将是民事纠纷中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将使诉讼更加拖沓和复杂。根据争议房产本身的逻辑次序,公证书被撤销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没有了基础,处理行政争议的时机业已成熟,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应该被撤销,房产恢复到刘某名下,此时再解决继承纠纷就水到渠成了。
2.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本案应要求当事人先行提起继承之诉,待房屋归属权确认后,再要求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笔者认为,此处的“转移登记”应为“更正登记”)。其理由如下:
(1)本案撤销被告业已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目前争议房产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完全相符,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原文作者提出的“根据争议房产本身的逻辑次序,公证书被撤销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没有了基础,处理行政争议的时机业已成熟,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应该被撤销,房产恢复到刘某名下”的观点,似乎是可行的,但实际上存在法律和事实障碍。
首先,被告无法自行撤销其业已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的规定,只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被告才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由于公证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虽然公证书被其自行撤销,并且由此可以证明刘某宇的房产证系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的,但被告仍无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其次,即使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房产也无法恢复到刘某名下。刘某已经死亡,这是客观事实。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果将刘某作为权利主体,则其不可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不可能去申请房屋登记。即使被告主动行使房屋登记职权,将该房产所有权恢复登记至刘某名下,将会导致已经发生了继承的房产权利又登记至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人名下的困境。
(2)本案属于典型的行民交叉案件,依法应以解决民事争议为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而本案正是属于因原告与第三人刘某宇之间存在继承民事法律关系争议,而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据此,本案依法应裁定中止诉讼,先解决民事争议。事实上,民事争议尘埃落定后,民事裁决书上所确定的权利人,可以凭民事确权裁决,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0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的规定,径行向被告申请办理房屋相关权利的更正登记。已经中止的房屋登记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撤诉的方式结案;如果没有提起以撤销争议房产的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诉讼,则当事人无需再行提起,以免当事人诉累。
(3)本案刘某宇取得的房产证,并非民事诉讼中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