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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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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职能部门排查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

公司安全、行保部排查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事故隐患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B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C、D级

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进行整改落实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

隐患整改复查

销档

第十七条

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QQ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北京城建七

项目部

2018年

第2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第3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1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心

为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确定方位,找准关键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下其重心在于哪些方面:

1.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设备

安全供电的基础就是要有好的设备,因此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非常必要的,务必要落到实处。认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的运行参数、工作机制、环境因素、设备现场的运行规程、各项应急方案、改进计划与事故预防等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红外检测、在线监测等,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杜绝由于电网和设备及二次隐患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有精准度,以相关的电力规章制度为标准,发现与安全规定不相符的地方,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重要客户

对供电安全及稳定要求较高的企业或部门统称重要客户,由于这些部门出现供电事故无法供电时,会对其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而要做好重要客户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

对这些重要客户要从供电设备、各种应急电源、电网结构、电网配置及用电设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另外,还要检查客户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稳定用电方案是否执行,是否签订供电合同等。电力企业要分析和结合安全生产对电网、环境灾害、作业安全隐患及设备等造成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做好今后的改进完善方案。

1.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管理是多方面的,首先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两方都要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电力企业于管理上要确保每一个用户的安全用电,切实检查好预测电力负荷及分配的管理、停送电联系方式、客户备用电源的管理和电力设备准入、确认电力设备的完好、从业人员的技能等,对待以上各个环节都要重视起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跟踪和落实,找出源头在哪里,从源头上治理防范。认真检查客户安全隐患排查的帐本,必须要对各户存在的隐患、治理状况、治理方案、客户姓名及联系方法等方面进行描述,全面了解用户的安全隐患情况,有效的监督用户治理整改,做到逐项整改再销号。

1.4 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电力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时候,务必要加强宣传,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依照电力行业及国家颁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政策跟用户交流,做到不仅电力人员有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同时安全隐患排查还深入到人心,从两方加强隐患意识,增强防范,在排查的过程,可以让用户一起参与到安全排查中,于排查治理结束之后,分享隐患排查心得,使安全隐患排查水平得到提高。

2 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1 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勤排查、快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主要涉及各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各专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内隐患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全监察质量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负责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2.2 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全方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电网安全运行的重中之重就是隐患排查治理,要从日常工作中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隐患排查方法再落实。着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刻注意隐患治理现状,确保在生产中消除隐患。在平时工作中,要从全方位进行排查治理,不要走形式,要确保效果有效合理。要有专人进行隐患排查,同时上级要不定时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在排查的时候,要深入细节进行排查,确保供电稳定安全。

2.3 分析隐患排查,得出经验

在隐患排查的各环节当中,对于出现的各个隐患,都要仔细分析和总结。从类型上区分隐患种类,对每类安全隐患要做出针对性的排查方案,分析供电过程中隐患为何出现,总结经验,把其用于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治理中,使治理结果更加高效合理。

2.4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加强管理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构建档案,把各条隐患都记录存档,加强隐患管理。再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由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N号。确保整改过程有据可查,出现隐患的原因和责任、负责人员及整改方案一目了然,使隐患治理更加容易。各单位依照“四分管控”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措施、资金、时间、责任和预案的到位,管理好隐患的检查及发现、评估、分类、登记上报、改进方案及验收工作。

2.5 稳定治理效果,防止隐患发生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防止隐患二次出现,就是说杜绝隐患的出现。假如隐患再次出现,就代表隐患治理方案不正确,未做到隐患彻底杜绝。一定是哪个环节出了漏洞,或者是治理过程中未严格照规定进行治理,使隐患治理未发挥出作用。再次出现同一隐患时务必要加强重视,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来治理整改,不能把治理当作“儿戏”。治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治理达到应有的效果,防止隐患反复出现,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

2.6 着重人员的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信念

对于供电企业的在职人员,要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培训:其一是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其二是业务素质。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目的是为了增强电力人员的安全观念,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意识;而业务素质的培训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的排查除患技术得到提升,提高业务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出现的安全隐患。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培训,才能使员工都能够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确立安全信念,处处从安全上着想,更好的配合管理者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4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学生接送车、学校食堂和饮食店、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消防安全、教育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

四、校园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检查省教育厅制订的有关中小学六个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学校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学校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情况;有没有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及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和市公安、交通、教育、财政、安监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有无执行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车辆检测和定期维护登记,检查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

2、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当地的学生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和“超载”现象。

3、检查学校组织学生安全上车情况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上下车秩序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

4、检查有无发生食物中毒。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城镇统一管道供应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定期检查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学校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学校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学校是否按标准设立医务所(室),有没有配置必要的医疗设施,有无过期药品。

2、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校舍有无危房或破旧校舍,地处水库下游和山坡的校舍有无地质灾害危险,特别要重视80年代前建成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校舍的安全。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对已出租的房屋,是否明确责任,与使用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如车床)、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礼堂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有无“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室。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明确机关相关部门、学校工作责任,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20*年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20*年全年)。各地、各校要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第一时段(20*年4月至9月):围绕汛期、高考、中考和奥运会期间的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汛期学校校舍安全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高考、中考的安全,做好学期结束安全工作和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时段(20*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台风恶劣天气多发和气候干燥的特点,做好消防、建筑工地等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20*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专项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教育局成立由姚宏昌局长任组长,徐须实、吕汶副局长任副组长,孙建柯、周正才、程卫东、余雨生、柯学军、张小根、时明祥、姜建华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内容、治理标准,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治理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理。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学校,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xx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内容、方式和职责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中心校所辖7所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法制副校长的指导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情况,学校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

3、对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是否完备。

4、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影响师生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对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针对自然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保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安全检查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加快校园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学校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1、中心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校均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第一安全责任人。

中心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杨万仕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学校安全领导组要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排查本校的安全隐患。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控数据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彻底,不能造成新的隐患;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100%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学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防范事故发生。

(二)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学校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要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学校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6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2〕2号)要求,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之一,从2012年起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安〔2012〕6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已于2011年12月12日印发了32个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管理八项主要内容,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分类分级标准继续使用,前期已完成级别评定工作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另行开展分类分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将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相关标准将另行。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范畴。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完成所有企业的分类分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统筹兼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第7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两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区教体局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区教体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整治重点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学校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于7月12日前,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二)自查自改阶段:暑假放假以前,各校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区教体局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各有关科室参加的督查组,对各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投入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教育局、市政府、省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校要做好建立台帐资料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主要检查各校对自查及上级监察部门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领导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烦情绪,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落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研究本地本校单位的安全状况,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要采取措施及时将行动方案落实到每一所学校,不留死角;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二)突出重点,边整边改。各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实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

第8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商贸旅游企业安全经营和安全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贸易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重点商贸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整改,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一)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二)较大规模的商(市)场、餐饮企业

(三)A级旅游景区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安全监控设施。有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安全监控不留死角;其他企业要对重点场所加强监控。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全面排查经营场所、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电气线路、电梯、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于简易设施要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切实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处理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有序组织人员疏散,防止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规范促销行为,严禁各类企业组织有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的各种促销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企业治安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前)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成工作部署。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贸易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京波局长任组长,徐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全年)

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加强购物节、奥运会、台风季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排查情况要进行分类梳理,做好建档工作,及时将《*年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附件1)上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2月)

各企业要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区贸易局将会同公安、质监、食监、卫生等部门对企业开展隐患治理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排查治理办公室。

第9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有效遏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市粮发[20*]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隐患治理年”工作中,各企业要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隐患监控机制、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主要是粮食仓库,储油罐,粮食化学药剂库房;各类粮食、油脂加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出租房屋,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落实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着力排查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11.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整顿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坚持企业日常安全排查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的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排查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30日前)。各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5日前报县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要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春季储粮安全,粮食库存检查,小春粮油入库的安全,交通运输,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9月,围绕汛期和行业特点、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粮食保管、油罐降温、避雷,严禁超高储粮,滑坡地段,超负荷用电,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排查治理工作;10-12月,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大对各类粮食、油脂加工企业、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理出计划,落实资金和措施及监管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企业要加强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情况等,并将情况于11月底前报回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肖胜安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李星万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保股;各企业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的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加隐患治理工作。